村里面的精准扶贫项目怎么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登记表中填写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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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江镇党政代表团到彝良会商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8月21日下午4时30分,黄江镇——彝良县扶贫协作第四次联席会议在彝良召开,双方就东西部扶贫协作相关事宜进行会商对接。黄江镇党委书记叶锦锐、党委委员梁沃涛,黄江镇经联社经理、自来水公司经理、黄实公司执行董事黄耀华,黄江商会副会长徐柏芬、邓海云出席会议。彝良县委书记姚勇,县委副书记赵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戴荣,县政协主席李堂发,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叶昌书,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魏永翔,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余平,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海子镇党委书记周小芳,县委常委、副县长罗小勇,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刘涛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彝良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魏永翔汇报了黄江、彝良携手奔小康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压实责任、精准发力推进脱贫攻坚。主要从进一步深化大扶贫格局、进一步夯实政策基础、进一步夯实精准基础三个方面汇报了今年的脱贫攻坚工作;二是在强化对接、协同共进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方面。重点汇报了完善扶贫协作机制、签订扶贫框架协议、开展劳务协作、强化人才交流、做实社会帮扶、认真规划万元携手奔小康资金使用方案、认真规划黄江镇300万元的社会帮扶资金用途、认真规划编制东西部扶贫协作三年行动计划八个方面的工作。分析了产业协作推进不理想、扶贫协作衔接的主动性不足、劳务输出稳岗率不高存在的三方面问题。黄江镇党委书记叶锦锐对彝良脱贫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充分肯定,他说,黄江镇在对口帮扶彝良的过程中,通过派出干部挂职锻炼帮扶,派出教师、医生支援彝良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力所能及赞助部分资金支援彝良发展,通过两地交流和了解,加深了友谊、增进了感情。叶锦锐指出,当前扶贫协作工作还存在交通设施还比较落后、帮扶效果还不明显、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的质量还有所提升,黄江镇经济总量还存在不足以及黄江镇与彝良县相距较远,不同程度影响脱贫工作等问题。就下步做好扶贫协作工作,叶锦锐说,提高认识是基础,脱贫攻坚是政治任务,站位要高;增加投入是关键,要找准贫穷的根源,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的投入;突出重点是措施,要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发动更多年轻人到东莞、深圳等地打工,开拓视野、改变落后的思想观念;相互协作是纽带,黄江镇和彝良县要相互取长补短,进一步拓展合作空间,强化党建、医疗、农产品流通加工等方面的联系和合作;讲求实效是目的,兴建项目要准,投入的资金要用在刀刃上,要讲时效和讲长效,用心、用情、用人、用金全力做好帮扶工作。彝良县委书记姚勇对叶锦锐一行来到彝良考察对接表示欢迎,对黄江镇对彝良劳务协作、人才交流、社会帮扶、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等方面给予彝良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姚勇说,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黄江所能、彝良所需”的原则,建议双方进一步建立完善定期联席协作机制,加强和细化工作对接,确保各项事宜高效落实到位;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围绕既定目标开展工作,确保年度工作目标圆满收官,取得实效;拓展空间,加大社会参与、社会帮扶、社会捐赠等工作;加大劳务合作,在就业扶贫方面以劳务输出为主,提高劳务输出脱贫组织化程度,促进彝良贫困劳动力以黄江为中心,向东莞等周边地区有序输出、稳定就业;县协作办、各相关乡镇、部门要抓好年度工作的落实,使资金、项目的作用发挥到位。同时,相关部门要在党建协作、互帮互学等方面认真研究思考,发挥作用、补齐短板。
发布人: 陈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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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省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四)
责任编辑:金业森
宜昌市&湖北省环境第三督察组交办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
宜昌市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四)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长阳县高家堰镇桐马树村采石厂,开发10多年,污染很严重,群众反映很大。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经现场核实&桐马树村采石厂&实为长阳华生石料有限公司,该采石场建厂投产已10多年,前期主要服务于沪蓉西高速公路建设,现主要服务于沪蓉西高速公路的维修养护,其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10万吨/年,实际产能3万吨/年左右。采矿许可证号:C,有效期为日至日。信访人举报的情况部分属实。该采石场的主要污染源是在爆破、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华生石料有限公司2018年3月已停产改造。  
  部分属实
  1.长阳县责令该企业迅速按照绿色矿山要求进行综合整治。在整治未完成,未经相关部门核查同意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2.逐步对受影响区域进行植被恢复。
  长阳县高家堰镇锰矿,开了20多年,丹水河被污染,从高家堰河道周边树木死亡,河道很黑,石头也是黑色的,没有任何生物存活,污染延伸到清江河段,半夜污水偷排,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去现场查看,锰矿就停工,相关人员一走就又开始开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信访人举报的情况部分属实。  
  1.经现场核查,长阳铠榕电解锰有限公司始建于2003年。已建成3万吨/年电解金属锰生产线,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实际运行2万吨/年。  
  2.&长阳县高家堰镇锰矿,丹水河被污染,河道很黑,石头也是黑色的&情况基本属实。根据长阳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数据显示,厂区下游丹水水体锰、氨氮指标未达到III类水质标准,存在一定污染,特别是部分河床变黑,感官异常,其主要原因:一是年因界岭渣场配套输渣管道出现数次事故性泄漏,导致河床受到一定程度污染,虽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但河水中的二价锰被空气氧化生成水合氧化锰沉淀后附着于石头上,不易被河水冲刷掉。二是低浓度锰逐步沉积,累积造成。针对该情况,长阳县人民政府责成长阳铠榕电解锰有限公司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编制了《清江支流丹水流域水污染(锰、氨氮)综合整治规划()》,于2018年4月通过专家评审。按照规划方案,长阳铠榕电解锰有限公司目前已基本完成一期尾矿库封场工作,其他治理工作在稳步推进。  
  3.关于&从高家堰河道周边树木死亡,没有任何生物存活,污染延伸到清江河段&情况不属实。
  经对周边现场核查,高家堰河道周边树木等植物未出现大面积不正常死亡现象,影响区域地表水内有鱼类等水生生物生存。经长阳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该公司影响区域的清江高坝洲库区锰、氨氮主要因子均达到水环境保护目标。  
  4.关于&半夜污水偷排&问题,不属实。7月27日22点至24点县环保局组织专班进行突击核查,未发现污水偷排行为。  
  5.关于&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去现场查看,锰矿就停工,相关人员一走就又开始开工&问题,不属实。长阳县电解锰加工企业是环保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企业日常运行(含治理设施)均建立有相关台账,并配套有在线监控设施,是日常检查的重点内容。同时,电解锰行业各生产环节的生产属连续运行,该公司2017年除因电力故障、设备检修等原因累计停产50余天外,其余时间均正常生产。2018年除2月至4月因矿山停产导致加工生产同步停止外,其余时间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部分属实
  1.长阳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安监、环保等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清江支流丹水流域水污染(锰、氨氮)综合整治规划()》要求,稳步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2.对企业加强巡查,对巡查及群众举报的污水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依法依规要求,从严从重查处到位。
  长阳县龙舟坪镇王家棚锰矿,同时污染两条河流,污染相当严重,污染将近10多年,一直未得到解决。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经核实,信访人举报的情况部分属实。  
  所述王家棚锰矿为长阳蒙特锰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建设有4万吨/年电解金属锰生产线,环保手续齐全,现实际产量3.1万吨/年。该公司影响区域涉及沿头溪及清江,信访反映&长阳县龙舟坪镇王家棚锰矿,同时污染两条河流&部分属实。近年来,通过督促企业不断加大环保投入,改造工艺,并对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全部实行循环利用及老尾矿库闭库复绿,厂区下游沿头溪流域水体锰、氨氮指标未达到III类水质标准,存在一定污染,但主要污染物已呈逐步下降趋势,同时受影响区域的清江高坝洲库区锰、氨氮主要因子均达到水环境保护目标。针对该情况,长阳县人民政府责成长阳蒙特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编制了《清江支流沿头溪流域水污染(锰、氨氮)综合整治规划()》,于2018年4月通过专家评审。按照规划方案,长阳蒙特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治理工作在稳步推进。
  部分属实
  1.长阳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安监、环保等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清江支流沿头溪流域水污染(锰、氨氮)综合整治规划()》要求,稳步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2.对企业加强巡查,对巡查及群众举报的污水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依法依规要求,从严从重查处到位。  
  宜昌富田肥业有限公司、宜昌华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小作坊式生产10多年,目前正在扩建,异味一直很大,周边居民不敢开窗,晚上尤其严重,严重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多次投诉未得到根本性解决。
  猇亭区
  (一)关于宜昌华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该公司位于宜昌市猇亭区宜化工业园,其氢氧化钙、净水剂、钡盐生产加工项目一期工程(变更)环评报告经宜昌市环保局审批,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该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环保投资115万元;氯化钡生产装置优化改造副产氯化钙项目环评报告经宜昌市环保局审批,于2018年4月组织开展自行环保竣工验收,该项目总投资486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非小作坊。  
  2.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已停止生产,生产装置及反应尾气洗涤塔正在进行清理和检修。该公司厂区内原材料及固体废物暂存不规范,场地内积灰较厚未及时清理。该公司排放异味气体主要为盐酸酸雾,主要来源于反应釜反应尾气,该尾气主要通过二级洗涤塔洗涤后经35m废气排放筒排放,2018年3月该公司委托葛洲坝集团实验检测有限公司进行验收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盐酸酸雾二级洗涤塔排放筒出口废气氯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94mg/m3,监测结果达标。但在装卸等操作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盐酸酸雾也存在异味污染问题,受气象条件影响,可能出现废气扰民问题。情况属实。 
  (二)关于宜昌富田肥业有限公司,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该公司位于宜昌市猇亭区下马槽二组,5万吨/年有机-无机复混肥、5万吨/年过磷酸钙项目通过猇亭区环保局审批和验收,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140万元,非小作坊。目前正常经营,现场检查时停产检修。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在厂房旁新开辟一块空地,未发现新建设施,据该公司负责人介绍该处后期计划建设原料仓库。该公司现使用1台煤气发生炉用于热风炉烘干物料。排放废气使用重力除尘+水磨除尘处理后排放。该公司已与天然气公司签订协议,使用天然气替代煤气用于生产,目前管道尚未通气。该公司提供废气检测报告(监测时间2017年8月)显示,其热风炉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均达标。该公司排放废气异味来源于原料(外购安琪酵母公司酵母浓缩液)发酵后产生。酵母浓缩液发酵后散发气味易引发扰民投诉。  
  部分属实
  (一)关于宜昌华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一是猇亭区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关于责令宜昌华能环保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的通知》、《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严格整治,未经批准不得恢复生产。二是责令该公司强化现场环境管理,采取措施控制装卸等操作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盐酸酸雾,加强原料和固废暂存管理。
  (二)关于宜昌富田肥业有限公司
  一是猇亭区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关于责令富田肥业限期改正环境问题的通知》,责令该公司加强现场环境管理和原料产品暂存管理,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厂界恶臭气体监测;二是加强环保设施运维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避免异味扰民情况再次发生;三是计划建设的原料库房要严格履行环保手续,禁止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发生。
  长阳县磨市镇马燕山煤矿有限公司排污水导致河水硫磺重,废水直排,河沟水是黄色的,石头是红色的,污染很严重,多次拨打市长热线打电话反映情况,未得到回复。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1.关于&长阳县磨市镇马燕山煤矿有限公司排污水导致河水硫磺重,废水直排,河沟水是黄色的,石头是红色的,污染很严重&的问题。经核实,情况基本属实。
  该矿矿井为下山井,矿井涌水采用水泵抽排方式排出井外。因煤中含硫铁矿等,矿井涌水呈弱酸性,表观颜色为淡黄色。矿井涌水处理方式为在井下修建沉淀池初步沉淀后抽排至井外,井外建有沉淀池、收集池等,根据据废水水质情况,在收集池处投加石灰等,经管道混合后调节PH至6-9,经马磨河水库下游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放至马磨河水库下游河道。前期因管道、收集池等破损,致使矿井涌水在收集池处直接流入马磨河,使河水呈淡黄色。石头呈红色主要是三价铁沉积所致。
  2.关于&多次拨打市长热线打电话反映情况,未得到回复&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经核实,关于磨市镇马燕山煤矿市长热线转办件于7月11日和7月16日转办至县政府总值班室,投诉人为同一人同一电话号码,且投诉内容完全相同。7月11日投诉,按照办理流程15天内办理完毕并回复,7月16日再次投诉,后期为避免重复办理就合并办件,县政府于7月25日进行回复办结。未出现不回复的情况。
  部分属实
  1.煤矿整体退出方案已报宜昌市人民政府,待批复。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下一步将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复意见落实关停工作。  
  2.日,长阳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矿立即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将生产性废水接入专用管道,不得直接排入马磨河水库以上区域。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正在立案查处过程中。  
  3.7月27日经市县两级检查组现场检查,破损的收集池已重新用砼浇筑,待稳定后即可将生产性废水接入专用管道,导流至马磨河水库下游处理池,末端的处理池清淤也在同步进行。 
  长阳县高家堰魏家洲村三组因扶贫新修的公路,违规放炮,山林大面积损坏,多次拨打市长热线未回复。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1.关于&高家堰魏家洲村三组因扶贫新修的公路,违规放炮,山林大面积损坏&的问题。经核实,情况部分属实。高家堰镇魏家洲村属于全县重点贫困村,魏家洲村三组道路属于组际断头路,根据精准扶贫要求,对魏家洲村三组张家坪未修建完成的路进行扩建2公里,新修公路1公里,未在当地林业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在道路修建过程中,造成轻度损坏林地面积3.2亩,轻度损坏林木8.5立方米。施工放炮是由长阳民爆公司组织实施的,未违规放炮。
  2.关于&多次拨打市长热线未回复&的问题。经核实,多次拨打市长热线情况属实。在接到举报后,已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林业局驻村工作队,安排驻村工作队和村委会努力调和矛盾纠纷,督促施工单位对损坏的山林进行复绿。
  部分属实
  1.日,长阳县林业局对魏家洲村三组新修和扩建公路现场进行了调查,发现以下环境问题:部分新修公路下面有林木树皮破损,岩石滚落在林中没有及时清除。已责令施工单位迅速整改。    2.目前村委会正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林木资源损失,并努力调和矛盾纠纷,尽快将公路修建完成,同时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也正在督促施工单位对损坏的山林进行复绿,以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贺家坪镇龙王冲村一组,附近有6个养殖场,小型养殖场达300头以上,大型养殖场600-700头以上,其中一家养殖场老板叫艾祖华,养殖场污染很大,粪便直排导致贺家坪马虎溪水很黑,垃圾未及时清运,倒河边。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1.关于&贺家坪镇龙王冲村1组,附近有6个养殖场&的问题。经核实,情况属实。6个养殖场分别是艾祖华养猪场、聂士兵养猪场、杨勇养猪场、李守华养猪场、李广丙养猪场和周汉华养猪场。
  2.关于&小型养殖场达300头以上,大型养殖场600-700头以上,其中1家养殖场老板叫艾祖华,养殖场污染很大,粪便直排导致贺家坪马虎溪水很黑&的问题。经核实,情况部分属实。上述6家养猪场,有1家属规模养殖场,为杨勇养猪场,其余5家属规模以下养猪场。李守华养猪场、李广炳养猪场和周汉华养猪场等3家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导致大部分粪污直接外排,造成贺家坪镇马虎溪水环境受到污染。
  3、关于&垃圾未及时清运,倒入河边&的问题。经核实,情况属实。马虎溪河边确实有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
  部分属实
  1.长阳县畜牧兽医局7月24日会同贺家坪镇人民政府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到贺家坪镇龙王冲村1组6家养猪场逐场核查,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问题:{C}①{C}艾祖华养猪场未建干粪发酵房,圈舍外未实行雨污分离,4个化粪池中有2个盖板破损,1个化粪池未搭建遮雨棚,雨天有雨水进入,导致粪水溢出。{C}②{C}聂士兵养猪场未建干粪发酵房,清除的干粪乱堆乱放,排污管道破裂,已建化粪池未搭建遮雨棚,雨天有雨水进入,导致粪水溢出。{C}③{C}杨勇养猪场沼气池主池遮盖不完全,雨天有少部分雨水进入,部分粪沟遮盖不完全。{C}④{C}李守华养猪场采用水冲粪养殖模式,未采用干清粪工艺,已建化粪池未搭建遮雨棚,雨天有雨水进入,导致粪水溢出,粪水从化粪池通过管道直排树林,未建干粪发酵房。{C}⑤{C}李广炳养猪场有2栋猪舍无任何粪污处理设施,直排树林。{C}⑥{C}周汉华养猪场季节性采用干清粪工艺,未建干粪发酵房;部分粪水未进入沼气池,通过管道直排树林。 
  2.长阳县畜牧兽医局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现场下达了6份行政管理建议书,要求6家养猪场(户)按一场一策方案建设内容在日以前完成整治。贺家坪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安排专班人员定期对各养殖场(户)进行督导检查,强力推进整改措施落实。 
  3.垃圾未及时清运并倒入河边的问题,贺家坪镇人民政府已督促龙王冲村将垃圾清理干净,并加强日常巡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夷陵区分乡镇普溪河村和高家堰村属于黄柏河流域,大面积非法开采矿山,未办理相关手续,严重破坏生态,大型设备进驻,至少有6处山体被破坏,地方政府长时间未管。
  夷陵区
  1.关于&大面积非法开采矿山,未办理相关手续大型设备进驻,至少有6处山体被破坏&问题,情况属实。经核实,分乡镇普溪河村、高家堰村非法采石点共5个,均已立案查处。
  2.关于&地方政府长时间未管&问题,情况不属实。
  立案查处情况:2017年以来,共对普溪河、高家堰等村共5人(次)的非法开采行为立案调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金总额403359元,部分责任人移送区公安分局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执法巡查情况:2018年以来共针对以上5处非法采石点开展执法巡查35次。根据非法采石作业特点开展周末、节假日专项巡查8次。执法巡查中发现普溪河村曾某非法采石点、高家堰村宋某非法采石点自上次查处后存在新动工采石痕迹,当即组织两村对非法作业设备清理现场,并于4月23日在两村非法采石点路口设置限宽墩,限制非法作业车辆通行。  
  部分属实
  1.目前现场非法作业设备全部清离现场。
  2.设置限制。高家堰村非法采石点路口(非法采石运输唯一路口)安装限高限宽架1套,球面高清监控设备1套;普溪河村非法采石路口(非法采石运输唯一路口)安装限宽墩1对,球面高清监控设备1套,从源头限制非法采石行为。  
  3.立案查处。夷陵区政府督促各部门加强执法,区森林公安分局对以上5处毁林采石行为联合调查,立案查处。高家堰村原查处宋某非法采石点再次查获非法作业人员3名。
  4. 夷陵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在重点关注分乡镇5处非法采石点的基础上,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深挖违法线索,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5.下一步将逐步开展被影响区域生态修复工作。 
  宜昌城区范围内沿江镇江阁、大南门、大公桥、市政府上面双亭广场等多处排污口,排污时排水水体很黑,对群众饮水造成影响,气味很大,闻到刺鼻性气味,夏季洪水季节看不到也闻不到,但是到了枯水季节可明显看到水体两种颜色,还可见排放口。
  西陵区、伍家区
  1.关于&宜昌城区范围内沿江镇江阁、大南门、大公桥、市政府上面双亭广场等多处排污口&问题,情况属实。目前宜昌老城区范围内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污水在收集后通过沿江截污干管输送至临江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随着城市建设的持续推进,建成区范围不断扩大,老城区人口密度逐步增大,污水产生量不断增加,特别是在降雨、用水高峰等时段进入管网的污水量超过2006年建设的沿江截污干管运行及临江溪污水处理厂站的处理能力,加之部分管道淤堵进一步降低了断面过流能力,导致部分市政溢流口会存在溢流现象。  
  2.关于&排污时排水水体很黑,对群众饮水造成影响&问题,情况部分属实。在降雨情况下,超管道收集负荷的雨水及污水混合后,从江边市政排口溢流,感官出现异常。对&群众饮水造成影响&,不属实。宜昌市城区主要饮用水水源地为夷陵区官庄水库、猇亭区善溪冲水库、点军区楠木岭水库及葛洲坝上游西坝水厂,未在城区长江主干流设置饮用水水源地。  
  3.关于&气味很大,闻到刺鼻性气味,夏季洪水季节看不到也闻不到,但是到了枯水季节可明显看到水体两种颜色,还可见排放口&问题,情况部分属实。根据核查,目前正值长江汛期,城区段长江水位较高,排口被淹没。2017年11月市住建委已启动城区沿江截污干管江北葛洲坝至临江溪段排口、西坝区域排口现状调查。经调查,沿江截污干管共设计有市政溢流口43处,其中有10处存在旱季污水溢流进入长江现象,分别为三江桥排口、陶珠路排口、天官桥排口、合益一路排口、江景二街排口、幸福路三江排口、甲街三江排口、西坝四路大江排口、达门船厂大江排口、西坝水厂1#大江排口,其中达门船厂大江排口、西坝水厂1#大江排口已由西陵区政府负责实施。根据排口现状调查,市住建委先后于2018年3月、6月分两期制定了溢流排口维修改造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已由市建投集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部分属实
  1.宜昌市住建委已要求市建投集团加快城区管网改造建设,确保按照设计要求和时限落实到位。
  2.截止目前,三江桥排口、陶珠路排口、天官桥排口、幸福路三江排口、甲街三江排口、西坝四路大江排口已基本完成维修改造,污水管网局部维修改造已完成,三江桥至大公桥段截污干管清淤已完成。合益一路排口、江景二街排口、天观桥泵站设备维修正在进行方案深化设计和施工前期准备工作,计划在2018年底与临江溪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日处理能力20万吨提升至30万吨)同步完成改造。改造完成后,按程序移交至属地政府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2017年10月开盘的弘洋凡尔赛小区,在建中,2019年9月交房,楼盘附近零距离建了一座名为合益的110千伏变电站,变电站环评于2014年通过,2018年开始施工,与2014年的规划有天壤之别。附近约有1万多人,在这样人口密集的地方修建变电站很不合理,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爆炸、辐射等问题,周围很多学校,已向区政府及市政府投诉过多次。该变电站没有施工手续非法施工,施工前没有公示公告建筑内容。规划手续、土地划拨手续不全,环评、招投标弄虚作假,只有5份民意调查(非周围居民)近期,业主合法维权,被关到派出所三天。伍家岗区政府开会讨论,讨论结果还是继续修建,对结果不满意。希望迁址建设。
  伍家区
  1.关于规划天壤之别的问题。《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 年)》于2014年 2月 13日获得市政府批复。2014年前已建小区有南山悦小区、长楹观邸,2014年后陆续新建的凡尔赛小区、旭日升、岳湾路小学和外国语初级中学等建筑都在《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 年)》内,不存在规划有变动的问题。市规划局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发放 110kv 合益变电站选址意见书(宜市规选址( 号),有效期两年,选址面积7907.9平方米。后因选址意见书过期,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供电公司申请重发选址意见书,仅面积有减少,选址面积变更为4759.8平方米,变电站性质和面积为3770平方米始终未发生变更。不存在信访人反映与 2014 年的规划有天壤之别的情况。  
  2.关于变电站修建不合理、担心辐射安全问题。该项目是根据《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中供电系统基本布局和《宜昌市中心城区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年)》确定修建,规划、国土、发改、环评等部门手续齐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选取了类比对象武汉110KV红庙变电站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周边敏感点处的工频电场强度总量值为2.7V/m,小于4kV/m标准限值;磁感应强度总量值为0.034&T,小于0.1mT标准限值;0.5MHz频率下无线电干扰为39.3dB(&V/m),小于46dB(&V/m)标准限值。  
  3.关于非法施工的问题。市住建委对国家电输变电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复函中明确: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规定,电网输变电工程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范围。  
  4.关于业主维权被拘留的问题。熊某某在&变电站维权群&微信群邀约、呼吁凡尔赛小区业主集会并在凡尔赛小区售楼部及工地前以拉横幅的形式维权,将过程录制、拍照在微信群、朋友圈大量转发,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十九条规定,对熊某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5.关于&环评、招投标弄虚作假,只有5份民意调查(非周围居民)近期&问题,不属实。2013年国网湖北招标有限公司对宜昌合益110kV变电站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为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634号、评价范围含输变电及广电通讯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于2014年5月编制完成,并在6月由宜昌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按照当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要求不需要开展公众影响调查,但公司仍开展了相关工作,对拟建项目周围进行了公众调查,调查样本12份均真实有效,符合规定。  
  不属实
  1.伍家岗区政府多次召集区维稳办、区环保局、伍家乡、宝塔河街办、国家电网宜昌供电公司专题研究,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与群众代表见面并逐一进行答复。
  2.国家电网宜昌供电公司将在宜昌随机抽选类比对象进行监测,并邀请群众代表共同见证。在该项目竣工后将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
   秭归县郭家坝镇郭家坝村(老七星水泥厂)碎石场、搅拌站,无证无照,经过多次举报2个月无答复,污染环境,粉尘污染,老板叫崔某,属于服刑人员。
  秭归县
  1.关于&秭归县郭家坝镇郭家坝村(老七星水泥厂)碎石场、搅拌站,无证无照&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碎石场为秭归县袁盛商贸有限公司碎石厂,位于秭归县郭家坝镇头道河村一组,该公司从鄂州购买二手碎石生产加工设备,新建一条碎石加工生产线,尚未建设完工。反映的搅拌站为秭归县泓硕商贸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位于秭归县郭家坝镇头道河村一组。7月24日到现场检查时,搅拌站和碎石厂均处于停止运行状态。  
  2.关于&经过多次举报2个月无答复,污染环境,粉尘污染&问题,情况不属实。在接到交办件之前,日,秭归县环保局对该碎石场和搅拌站污染环境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发现秭归县泓硕商贸有限公司存在无环评手续,罐车清洗水、废渣污染环境、砂石料露天堆放的问题,针对该问题,县环保局已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000元。访公司接到决定书后,立即停止了生产,并缴纳了罚款。另日,秭归县国土局就秭归县泓硕商贸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占用集体灌木林地2129.04平方米的违法问题,已依法立案调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退还集体土地,并处罚款12774元。  
  部分属实
  1.截止7月30日,秭归县泓硕商贸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和秭归县袁盛商贸有限公司碎石厂主体设施均已拆除,正在组织现场清运,污染源头已基本消除。
  2.秭归县政府督促郭家坝镇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维稳工作,确保企业关闭后的社会稳定。  
  秭归县郭家坝镇郭家坝村杨家龙组非法采石无开采证,开采面积过万,严重破坏山体生态,开采近2个月,卖给秭归华新水泥厂,近期收购3万吨,向国土资源局投诉,核实2千吨,数据存在问题,非法收益1千多万元。
  秭归县
  1.关于&秭归县郭家坝镇郭家坝村杨家龙组非法采石,无开采证&问题。经调查核实,郭家坝村无&杨家龙&地名,信访人所说的&杨家龙&应为&杨家坪&,位于秭归县郭家坝镇郭家坝村一组。反映的&秭归县郭家坝镇郭家坝村杨家龙组非法采石无开采证&问题,部分属实。外售石料来源如下:
  (1)郭家坝镇郭家坝村村民袁某在杨家坪修建田间道路时产生砂岩。2018年5月,村民袁某在经郭家坝村委会和当地(杨家坪)村民同意后,开始修建至柑橘园田间道路。在修建田间道路过程中,因产生的弃渣无法处理,故袁某将产生的部分弃渣(砂岩)卖给宜昌冬雄商贸有限公司,宜昌冬雄商贸有限公司又出售给华新水泥(秭归)有限公司;
  (2)因清理公路边坡塌方产生砂石。2017年,郭家坝村一组烟白公路杨家坪路段因暴雨造成了边坡垮塌,垮塌的砂石阻断了公路,当地的村民出行受阻,村委会在向郭家坝镇镇政府报告灾情后,镇领导让村委会与岩盘沟页岩矿山企业协商清障,当时企业主李某、周某要求支付5万元清理费,镇、村认为费用过大,无法承受。经镇政府与村委会协商后,村委会安排当地的村民袁某某清障,并约定工程费用1.2万元。月,袁某在修建杨家坪道路期间,同一地点又因暴雨造成两次道路边坡垮塌,村委会又安排袁某某清障,费用为5千元。袁某某和袁某将清理的渣土砂石卖给了宜昌冬雄商贸有限公司,后出售给华新水泥(秭归)有限公司。郭家坝镇郭家坝村一组村民袁某,擅自将修建田间道路产生的弃渣进行销售,依法应视同非法开采;对于袁某某因应急抢险清障,将清理塌方的砂石料进行销售的行为,因属经镇、村安排,抢险清障行为视为非法开采的法律依据不充分。 
  2.反映的&开采面积过万,严重破坏山体生态,近期收购3万吨,向国土资源局投诉,核实2千吨,数据存在问题,非法收益1千多万元&的问题,不属实。一部分为修建田间道路时产生的砂石,经秭归县国土资源规划测绘所现场测量,袁某在修建道路过程中,在杨家坪开挖的总面积为820.97平方米,开挖方量为520.5立方米,折合总计为1041吨。售价100元每车,总共卖了30车。第二部分为清理公路边坡塌方产生砂石,本次在清理塌方中产生砂石料,每车约20吨左右,共约120多车,售价100元每车,总共约2400吨左右。一共开采3441吨左右,出售获利1.5万元。 
  部分属实
  秭归县国土资源局正在对袁某建田间道路产生砂石进行出售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一是责令停止非法出售弃渣行为;二是对非法所得3000元予以没收,并处非法所得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600元。已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秭归县茅坪镇九里工业园区内戈碧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噪音、粉尘大,烟囱冒黄色的烟,影响居民正常的休息时间,公司距离居民区约50米,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清洗玻璃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河水里。
  秭归县
  1.关于&碧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噪音大&的问题,情况属实。经现场调查,戈碧迦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源有空压机、电动风机及模具风冷等设备,秭归县环境监测站对厂界6个监测点位夜间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为50.1dB、63.9dB、55.4dB、62.6dB、52dB、50.9dB。其中有3个点的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夜间55dB的限值。
  2、关于&戈碧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粉尘大;烟囱冒黄色的烟&的问题,情况不属实。该公司生产的是光学玻璃,玻璃熔炼采用电熔炉,富氧燃烧系统使用少量天然气,不用燃煤。生产中产生的主要废气为天燃气燃烧产生的废气和原料颗粒物熔炼时产生的粉尘,废气及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或喷淋除尘塔处理后经五个烟囱排放,目前正常生产排放的烟囱有三个,另两个烟囱因部分生产线未运行。秭归县环境监测站于7月23日夜间突击对该公司烟囱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为烟尘76mg/m3,未超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所列烟尘200mg/m3标准限值,属达标排放。
  3、关于&该公司距离居民区约50米&的问题,属实。经调查,该公司厂界存在部分群众紧邻公司围墙搭建房屋情况。
  4、关于&清洗玻璃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河水里&的问题,情况不属实。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水直排问题。该公司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设备冷却水、抛磨用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经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设备冷却水建设有循环水系统,直接回用;两套抛磨系统分别都建设有压滤机、沉淀池,抛磨废水经压滤、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
  部分属实
  1.责令限期治理,强力推进整改。秭归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于日前完成治理任务。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委托武汉天泽熙机电公司制定了降噪整改方案,计划投资55万元,建设隔音房、搬迁空压机。该项整改工作已全面启动建设,预计8月4日前完成整改,并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整改效果进行监测。同时该公司计划购买洒水车一台,用于洒水防治道路扬尘。  
  2.及时办理答复,回应群众关切。7月25日至26日,由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茅坪镇政府、县环保局配合,先后召开了镇村干部会、村民代表会和户主代表会,向群众通报了调查情况、处理意见及问题整改完成时限等,群众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 
  3.进一步强化监管,确保规范运行。下一步开发区管委会、县环保局等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加强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为群众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  
  猇亭区高湖村5组加工白色泡沫的小作坊。晚上会焚烧,刺鼻气味,小作坊已经生产近半年多,未办理相关手续,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  
  猇亭区
  经现场核查,情况属实。被投诉主体为宜昌宝莱诚废旧回收加工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猇亭区虎牙街办高湖村五组67号,现场检查时未生产,厂区内堆放有原料和产品,其于2018年4月开始安装设备,5月投入生产,目前生产产品约2.5吨。主要经营范围为废旧金属、塑料、纸板、纸箱、泡沫回收加工及销售。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日),未履行环保手续。主要生产设备有粉碎机1台、切粒机1台、融化装置1套。主要原料为废旧泡沫包装物,产品为泡沫颗粒,融化装置以电为能源,建有简易工棚。  
  猇亭区已责令宜昌宝莱诚废旧回收加工有限公司停止生产,并于日前完成关停。
  猇亭区兴发集团工业园区气味难闻,严重扰民正常生活,多次投诉未解决。
  猇亭区
  1.反映的兴发园区工业废气异味问题属实。自兴发建厂以来,投诉一直很多,曾通过通过1热线投诉,情况属实。所有投诉件均按规定要求受理,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回复。
  2.兴发园区生产型化工企业多、布局比较密集,呈现设备多、生产线长、工艺复杂、化工物料产品贮存量大等特点,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源多,开停机时段及管理不善情况下,可能出现无组织废气排放扰民情况。且部分居民区、办公区位于兴发园区下风向,在不利气象扩散条件下,易造成异味扰民。
  1.日,猇亭区环保局委托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兴发园区内宜昌金信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宜昌汇富硅材料有限公司、宜昌苏鹏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废气监测,结果显示:宜昌金信化工有限公司部分点位有组织排放甲醇超标,猇亭区环保局已依法立案查处。  
  2.猇亭区政府已要求猇亭区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采取突击检查,暗查等多种手段,持续开展专项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长阳县华新水泥厂,强制性搬迁,住房面积240多平米,补偿30、40万,长阳相关部门强制性让住户搬迁,第一次开会,说想搬就搬,后面几天又说划定范围,必须搬迁,变动很大,噪声超过60多分贝,影响居民正常休息,不搬迁不能上班,同意搬迁,但是要合理补偿,有宅基地及住所。
  长阳县土家族自治县
  1.关于&长阳县华新水泥厂,强制性搬迁&问题。  
  经核查,长阳县华新水泥厂居民是在农户自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及房屋拆除协议后,才开展搬迁工作。  
  2.关于&住房面积240多平米,补偿30、40万&的问题。  
  经核查,县人民政府依据《湖北省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统一年产值和区域综合地价的通知》制定了补偿标准和搬迁方案,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不同的房屋结构补偿标准不一样,正房和附属物补偿标准也不一样, 240多平米的房屋需根据具体情况来评估。  
  3.关于&噪音超过60多分贝,影响居民正常休息,不搬迁不能上班&的问题。华新水泥(长阳)有限公司于日全面停产。&不搬迁不能上班&情况不属实,所有的搬迁工作都是依法依规进行的,而且都建立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之上。 
  4.关于&同意搬迁,但是要合理补偿,有宅基地及住所& 的问题。
  本次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安置实施方案是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补偿标准合理,安置方式包括货币安置和商品房安置两方式,不提供宅基地。
  部分属实
  长阳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华新环保整改指挥部,日华新全面停产,加快推进卫生安全防护距离内房屋搬迁。截至7月25日已签安置协议115栋,签拆除协议108栋,拆除房屋68栋,华新水泥(长阳)有限公司在全面完成居民搬迁并整改完成,经宜昌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宜都市枝城镇三板湖村三组,该地是禁养区,有家养殖户,集体土地被他私人占有,现养殖1000头猪,200头羊,今天还准备扩建,排放的污水没处理好,污染了鱼塘和鱼。
  宜都市
  经现场核实,被举报的对象为宜都市富农养殖专业合作社黄某养殖场(以下简称黄某养殖场)。该场位于宜都市枝城镇三板湖村三组,设计规模年出栏生猪3500头、肉羊200只。目前,该场已办理养殖用地备案登记、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工商营业执照,建场手续合规。  
  1.关于&黄某养殖场是否位于禁养区&问题 。根据宜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区域划分范围的通知》文件相关规定,黄某养殖场距离长江2800余米,属于适养区。情况不属实。  
  2.关于&黄某养殖场是私自占用集体土地&问题。情况部分属实。经核实,黄某养殖场于日在宜都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土地所有权性质为集体,土地用途为设施农用地。 该宗地土地权属来源为承包取得,其中两亩多是黄某个人承包经营旱地,另有三亩多是原白石坡村9组经村民小组开会商讨决定后将该地承包给黄某某经营,并向村委会交纳880元承包费。黄某开始把旱地种成柑橘树,后发展畜牧养殖。(黄某养殖场获得事实上的土地经营使用权)。  
  3.关于&今天还准备扩建&问题。经核实,黄某养殖场所扩建的猪场发生在2017年下半年,目前已扩建完毕,土地备案所批准的土地面积已使用完毕,该场后期无扩大养殖规模的计划。  
  4.关于&排放的污水没处理好&问题。经核实,黄某养殖场没有粪污直排现象,污水处理较好。该场严格按照市乡两级畜牧部门下达的一场一策治理方案基本落实治污设施建设,配备粪污干湿分离机、发酵床、储存设施等,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离、清污分离,安装漏粪地板及刮粪机,最大程度地实现养殖粪污减量化,能确保粪污不外排,降低异地运输资源化利用难度。经对猪场周边排查,该场未设排污口,同时根据对该场周边黄某某等八户居民的了解,该猪场附近除有异味外,没有粪污直排现象发生。上批次所产粪污已全部处理消纳。  
  5.关于&污染了鱼塘和鱼&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附近鱼塘近年来发生两起鱼塘死鱼情况。一是黄某甲鱼塘死鱼情况。距离黄某养殖场200多米远的黄某甲鱼塘于2017年出现部分死鱼。据专班现场走访了解,黄某甲本人用了黄某养殖场粪水用于农田灌溉施肥,第二天突降大雨,导致雨水和污水混杂顺沟渠流入鱼池,造成鱼死亡。经黄某甲与该合作社协商处理,进行了赔付。二是黄某乙鱼塘死鱼情况。该鱼塘距离黄某养殖场约150多米,在2018年7月出现部分死鱼。据专班现场走访了解,黄某桥鱼塘水浅面小,共养鱼30余尾,今年共死亡20余尾,无直接证据死鱼与黄某养殖场有关。  
  部分属实
  宜都市政府督促镇、村两级组织应加强监管,派出专人实行不定时巡查,鼓励周边农户对其排污现象进行监督,确保规范养殖,养殖粪污合理处置消纳。
  木桥街2号,黄焖鸡餐馆排放油烟。
  西陵区
  关于&木桥街2号,黄焖鸡餐馆排放油烟&问题。
  黄焖鸡餐馆位于西陵区木桥街1号,全称宜昌市西陵区铭宇黄焖鸡米饭馆,经营范围小型餐馆服务,营业面积约40平方米,厨房有2个灶头。
  经7月24日西陵区政府现场核实,情况属实。其中一个灶头产生废气通过管道进入公共烟道,另一个灶头通过排气扇直排,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城管部门已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7月24日,西陵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餐馆15日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同时要对后厨直排小区的窗口进行封闭。7月26日,该餐馆油烟净化器订购到位。目前,该餐馆处于停业状态,油烟净化器正在进行施工安装,整改完成并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恢复营业。
  猇亭区白洋善溪窑,宜化后面的厂,华南科技工业园早上和半夜排放刺鼻的废气,且风向向着居民。
  猇亭区
  关于&猇亭区白洋善溪窑,宜化后面的厂,华南科技工业园&,经核实,为宜昌华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该公司位于宜昌市猇亭区宜化工业园,其氢氧化钙、净水剂、钡盐生产加工项目一期工程(变更)环评报告经宜昌市环保局审批,并通过宜昌市环保局环保竣工验收,该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环保投资115万元;氯化钡生产装置优化改造副产氯化钙项目环评报告经宜昌市环保局审批,于2018年4月组织开展自行环保竣工验收,该项目总投资486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非小作坊。  
  2.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已停止生产,生产装置及反应尾气洗涤塔正在进行清理和检修。该公司厂区内原材料及固体废物暂存不规范,场地内积灰较厚未及时清理。该公司排放异味气体主要为盐酸酸雾,主要来源于反应釜反应尾气,该尾气主要通过二级洗涤塔洗涤后经35m废气排放筒排放,另在装卸等操作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盐酸酸雾也存在异味污染问题,受气象条件影响,可能出现废气扰民问题。情况属实。2018年3月该公司委托葛洲坝集团实验检测有限公司进行验收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盐酸酸雾二级洗涤塔排放筒出口废气氯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94mg/m3,监测结果达标。  
  部分属实
  {C}1. {C}猇亭区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关于责令宜昌华能环保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的通知》、《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严格整治,未经批准不得恢复生产。
  {C}2. {C}责令该公司强化现场环境管理,采取措施控制装卸等操作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盐酸酸雾,加强原料和固废暂存管理。
  夷陵长江大桥,江北桥头,大公桥往下走一点,离桥头100多公尺,有排污口常年流污水,枯水期间可见排污口。
  西陵区
  反映的事项为大公桥溢流口,属于沿江溢流口问题,情况属实。
  该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宜昌市建成区特别是老城区排水主要采用雨污合流的截污方式,因建成区范围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持续上涨,污水量急剧上升。现有临江溪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量为20万吨/日,目前实际处理量为21万吨/日,已超负荷运行。为保证设施设备安全,宜昌市在沿江截污干管沿线设立了多处功能性溢流口,一旦汛期来临或遇到大雨,污水则难以消纳,会导致污水管网外溢情况。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卢军组织城管、住建、环保、城投等部门实地查看,当时初步判断主要原因是城区雨污分流系统不完善,连续降雨导致大量雨水进入污水管网,雨污混流并超出收集管网负荷,最终导致污水溢流进入长江。日,市住建委召开城区沿江排口治理会议,明确市住建委负责牵头和统筹沿江排放口溢流治理工作。目前相关整治工程建设由市建投逐步实施中。
  1.宜昌市住建委已要求市建投集团加快城区管网改造建设,确保按照设计要求和时限落实到位。  
  2.截止目前,三江桥排口、陶珠路排口、天官桥排口、幸福路三江排口、甲街三江排口、西坝四路大江排口已基本完成维修改造,污水管网局部维修改造已完成,三江桥至大公桥段截污干管清淤已完成。合益一路排口、江景二街排口、天观桥泵站设备维修正在进行方案深化设计和施工前期准备工作,计划在2018年底与临江溪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日处理能力20万吨提升至30万吨)同步完成改造。改造完成后,按程序移交至属地政府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夷陵区丁家坝星湖湾后面山上垃圾填埋场,晚上九十点散发出恶臭。
  夷陵区
  固废、大气
  1.经现场核实,&三环湾垃圾填埋场对夷陵区星湖湾小区异味污染问题&属实。该问题前期已有市民投诉,为积极响应群众诉求,最大限度消除垃圾填埋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从2017年6月开始夷陵区先后投资1020万元采取一系列措施整治,主要从覆盖方式、渗滤液池封盖、堆体废气收集燃烧、雨污分流、作业面控制、生物除臭、运输控漏、渗滤液达标处理等方面进行整改落实。
  2.7月24日上午,夷陵区组织人员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环境及敏感点进行调查核实。该垃圾填埋场厂与三峡高中、丁家坝小学距离约300米,在垃圾填埋场卫生防护距离内。
  3.2018年6月中旬,对垃圾填埋场场界周边61户生猪养殖和两户废旧回收站已全部拆除,共计27806平方米。
  1.7月24日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场场界及敏感点进行取样监测,臭气浓度在《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之内; 
  2.7月25日制作三环湾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宣传册700份,分发至丁家坝社区进行广泛宣传,以提高社区居民知晓率,争取当地居民的理解;
  3针对垃圾填埋场卫生防护距离内存在学校问题,已启动新垃圾填埋场规划选址工作,积极对该项目建设进行立项申报。另按照设计年限,三环湾垃圾填埋场将于2020年进行封场,封场项目已纳入夷陵区&十三五&存量垃圾治理项目中。 
  梅子垭水库周边有很多房地产,国宾一号建的别墅离水库很近,入住后污水直接排到水库,政府工作没做好。
  夷陵区
  7月24日,夷陵区住建局组织东城试验区、市政处、国宾壹号开发商宜昌新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锦湖社区负责人沿国宾一号梅子垭水库库岸和小区内部排查污水雨水排口情况。
  1.小区临梅子垭水库库岸排口情况。国宾壹号临梅子垭水库雨水排口共有 26 个,已设置雨水排口公示牌 1处,其余25处未设置。在雨水排口前段的检查井未发现有生活污水混入。
  2.小区内部污水雨水排放情况。该小区采用生活污水和雨水分流制管道系统,小区的污水汇集后先经室外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小区的雨水在道路和广场设置雨水口,收集雨水,接入小区雨水管道,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或者梅子垭水库。小区污水和雨水按规定路线排水,无异常情况。
  综合以上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国宾壹号未见污水直排梅子垭水库,反映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夷陵区政府将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督促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1.设置雨水排口公示牌,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2.督促东城试验区锦湖社区、东电公司及时对库岸垃圾、水葫芦进行清理,并加强日常管控,落实专人巡查,确保库区干净整洁。
  3.督促锦湖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引导,增强环保意识,严禁私改排口,严禁乱丢垃圾,营造和谐文明的小区环境。
  4.督促宜昌新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区市政工程管理处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排水许可,加强日常的管网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沙镇溪马家坝村四组三八五砖厂烧煤炭排烟对柑橘树造成污染,不会看三峡日报和政府网,希望督察组现场督察并和投诉人联系。
  秭归县
  投诉人反映的&沙镇溪马家坝村四组三八五砖厂烧煤炭排烟对柑橘树造成污染&问题,部分属实。秭归县涛林煤矸石砖厂从2018年元月15日停产至今。经从供电部门用电量、县环保局3月现场检查以及走访附近村民均证实从2018年元月15日后该厂未生产。另从现场调查发现,现仅有1人守厂,长期未生产。
  部分属实
  1、制定整改方案,坚决立行立改。砖厂经营者张某于日向沙镇溪镇人民政府书面上报了砖厂关闭、设备拆除的整改方案,7月26日对砖窑进行了封闭,并已停止生产供电。
  2、全面拆除设备,搞好生态修复。秭归县已经责令该企业日前完成砖厂主要设施设备拆除,12月31日前完成砖厂土地整理,并对厂区内空闲地进行复绿。 
  3、落实属地责任,妥善处理遗留。秭归县已责成沙镇溪镇政府及马家坝村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会同该厂妥善处理企业关闭遗留,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稳定工作。  
  秭归县屈原镇九里头村一组旁贾家店湘西河畔公路三年没修好,造成出行和生活不便。
  秭归县
  关于&秭归县屈原镇九里头村一组旁贾家店湘西河畔公路三年没修好,造成出行和生活不便&的问题,情况属实。九岭头村民可从村委会出发,向上步行至九岭头林场,再乘车外出。现有一条从九岭头林场至屈原集镇的硬化公路,九岭头村委会至九岭头林场为土路,因路程较远,出行不方便。为解决九岭头村出行难问题,屈原镇党委、政府多方筹措资金,计划新修从九里头村一组至归州镇贾家店村香溪河畔的7公里村级公路。项目于2015年9月从两端开始修建,上、下端已分别修建3.2公里、2.3公里,尚余中间1.5公里路段没有修通,2017月5月因修路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已终止该段公路施工。
  1.改造提升九岭头村下山的人行便道。在已抢通损毁人行便道的基础上,现又开工人行道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确保村民出行安全。
  2.硬化九岭头村委会至九岭头林场公路。该段公路全长13.58公里,原为泥石路面,计划投资650万元,对其进行硬化,目前已完成路基平整,预计年内可完工。  
  3.加强沟通协调。屈原镇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人员会同村委会干部与群众做好沟通解释,消除误会。  
  从城区运来的城市垃圾有上万立方米,堆放在石板村一组农田、山上、道路上。
  西陵区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是在石板村一组,此件与7月22日交办的〔1013信访件属重复投诉。
  7月22日,窑湾街道组织调查专班,对石板村一组农田、山上、道路城市垃圾到达现场进行察看,经查,该处无围挡,也无监控设施,外来车辆拖的各类城市垃圾乘夜晚之机偷偷倒入此处的农田、山上、道路,给当地群众的生活造成大的危害。
  1.西陵区城管综合中队立即对该处的进出口设置了警戒线,封闭进出口,避免有车辆继续进入倾倒,并将当事人带回,进行了立案查处,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对该处进行整改,将倾倒的生活垃圾送猇亭区孙家湾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转运至指定地点合理安全处置,恢复土地原貌。同时,责成窑湾街办,对该处进行每天不低于四次的巡查,督促当事人完成整改。  
  2.目前建筑垃圾已基本清运完毕。 
  三峡果蔬交运中心大树湾村工地扬尘大,造成出行不便。未办施工许可证,已持续半个月。
  西陵区
  投诉人反映问题的三峡果蔬交运中心大树湾村工地,位于西陵区大树湾村和伍家岗区旭光村的交会处,主要建设项目为果蔬市场和仓库,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7月24日,西陵区委、政府明立即组织相关相关部门组成专班,深入该工地现场,针对所反映的问题查看了该工地施工情况、相关降尘设施设备情况及施工许可情况。经现场调查,该工地主要建设项目为果蔬市场和仓库,分别于日和日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处建筑物先后于日和日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于施工场地内未设置降尘喷淋设施,且工地部分裸土未进行覆盖,导致工地内产生扬尘问题。
  部分属实
 区城管局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现场责令施工方立即采取喷水、洗扫等降尘措施,并督促其制定了《扬尘治理方案》,明确了相关降尘措施和规范。下一步,针对该工地的具体情况,区城管局将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对接,强化场内、场外一体化管控和执法,促进施工单位规范、文明施工,避免此类环境污染问题再次发生。
  高新区白洋镇垭子山村6620仓库已废弃,有一家单位在此开发,在500多亩的山上挖土,破坏生态环境。下雨时土随雨水流入白洋装备工业园。
  高新区
  6620仓库位于白洋镇垭子山村,原为上世纪七十年代商业系统为战备需要修建的仓库,后在九十年代末改制拍卖给个人所有,2013年紫云铁路修建时占用土地11.5亩,现实际占地263.6亩,属枝江市长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宜昌金安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据调查,枝江市长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宜昌金安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日与吴某某签订场地平整施工合同,施工内容为挖出工程用地表面附着物,平整回填,达到甲方(枝江市长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设计标高要求,再交给甲方进行植树造林。2017年7月起,吴某某按照施工合同组织人员设备进场施工,对现场附着植被进行清理、回填和场地平整,施工面积约60亩左右。施工过程中,高新区综合执法局白洋分局、高新区国土分局白洋国土所、白洋林业站、白洋水利站等部门分别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对其施工造成的隐患进行了告知,制发了相关文书,并要求其办齐了相关手续后施工。经核实,群众举报的内容基本属实。
  部分属实
  1.白洋园区办接到该交办件以后,立即组织高新区综合执法局白洋分局、高新区国土分局白洋国土所、白洋林业站、白洋水利站、建管部、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通报督查组交办件内容,汇总前期各相关部门处置情况,研究后期处置办法并成立了处置工作小组。会后,参会人员到涉事现场约谈了施工负责人,通知其立即拿出恢复植被、消除隐患方案迅速组织落实。  
  2.高新区综合执法局白洋分局、高新区国土分局白洋国土所、白洋林业站、白洋水利站等部门对施工单位分别再次下达了责令停止施工通知书,要求其不准施工,拆除相关设备,对影响防汛抗洪的设施进行恢复,同时尽快进行复绿。目前施工方已经停止施工,相关设备已经拆除,正在对影响防汛抗洪的设施进行恢复。白洋园区办已安排专班督促其完成后期恢复及消除隐患工作。 
  3.该地块属经依法审批取得的国有建设工地,在目前责令停工的情况下,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国土、综合执法、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一步查明情况,明确处置措施,坚决查处到位。
  夷陵区聂家河采石场山体被挖遭到破坏,下雨后会发生泥石流,运输车压坏公路影响居民出行。碎石时有粉尘污染,之前已向夷陵区环保局投诉过,希望关闭采石场。
  夷陵区
  1.信访人反映&夷陵区聂家河采石场山体被挖遭到破坏,下雨后会发生泥石流&问题,情况基本属实。聂家河采石厂矿区内未发现大的断裂构造,无岩溶及溶蚀漏斗,矿层较稳定。矿石建筑用花岗岩较为致密,无地下水活动。地表覆盖较薄,植被不多,无农田,易开挖,开挖山体不会诱发山体滑坡地质灾害。现场检查时,矿区块石滑落区石块、泥土混杂,滑落区下方未砌挡土墙,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暴雨天气或持续降雨天气,有可能诱发渣石滑塌。矿区块石堆放区(渣石堆放区)周边未规整、绿化到位,现场管理较混乱。同时,矿区块石滑落区、开采区周边排水沟损坏未修补,雨水天气会出现地表水浊黄现象。
  2.信访人反映&运输车压坏公路影响居民出行&问题,情况属实。聂家河采石厂矿区东侧2. 5Km有宜秭(宜昌-秭归)主干公路通过,矿区有矿山运输公路与之相连。矿山运输公路也是居民道路。目前,矿山运输公路(宜兴线-厂区)路面多处损毁,未及时修补,存在安全隐患。
  3.信访人反映&碎石有粉尘污染,之前已向夷陵区环保局投诉过&问题,情况属实。夷陵区区环保局分别于日、6月17日、7月24日到现场进行查看,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部分属实
  1.夷陵区政府督促企业落实环保、安全主体责任,加快环保和安全设施建设:
  ①规范建设渣场挡土墙。企业计划于日前,完成渣场挡土墙建设,同时进行绿化。已开始施工建设挡土墙。
  ②企业计划于日前完成开采区周边排水沟修补。
    ③企业承诺于日前完成矿山运输公路(宜兴线&厂区)道路修补工作。  
  ④规范建设密闭措施、喷淋降尘措施。企业计划于日前完成建设。
  ⑤矿山企业在关闭前将编制闭坑报告,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2.夷陵区政府督促安监、环保部门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环保、生态恢复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每年开工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开采证、环评等手续进行审核,手续合法的情况下,由企业申请,区国土、安全、规环等相关部门现场检查验收,才允许复工,且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万达路星辰宾馆旁小巷子里有一家收垃圾的乱堆乱放,有臭味。有一家餐馆正在装修,影响居民生活。
  伍家岗区
  万达路星辰宾馆旁小巷子里的废旧物为宜昌学达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正在经营中,废旧门口的确堆放了杂物,废旧旁垃圾屋有杂物和垃圾堆放,影响居民生活和出行,情况属实。
  此处原餐馆搬离,现经营户正在装修,准备经营轻音乐酒吧,名为水木年华万达店,该店环评手续未完成,午间和夜间未施工,油烟净化装置已完成安装,情况部分属实。
  1.7月26日,伍家岗区城管局对宜昌学达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目前该公司将废弃堆放物清理运到伍家岗区灵宝村弃土场。伍家岗区政府将督促城管局加强巡查,确保垃圾及杂物日产日清。  
  2.7月26日,区城管局对宜昌学达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相关责任人加强环保学习,不得在午间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妥善处理邻里关系。
  当阳市河溶镇民河村、民建村有两个砂石厂,每天早上5点开始碎石,噪音大、有粉尘。民河村的砂石厂生产了一二十天,民建村的砂石厂生产了几个月。
  当阳市
  噪声、气
  1.关于&当阳市河溶镇民河村、民建村有两个砂石厂&的问题。经核查,群众反映的两个砂石场,全部为河溶镇民合村三组村民吴某所建。其中&民建村的一个砂场&实为吴某2017年在一废弃的预制厂内所建的碎石场,其位于原民建村(现建国村二组),日经河溶镇规划建设环保所日常巡查发现,依法予以取缔。截至目前,该场地一直处于废弃闲置状态。另&民河村一砂石场&为吴杰于2018年7月在民合村三组自家门前建设的一处碎石场,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2.关于&每天早上5点开始碎石,噪音大、有粉尘。民河村的砂石厂生产了一二十天&的问题。经现场核实及走访周边群众,吴某于日开始将其门前约1.1亩堰塘填平后作为生产场地建设碎石场,并将其约0.3亩旱田作为石料堆场。碎石场于7月23日早晨5点开始生产,上午10点停止生产,下午4点至6点继续生产,实际生产时间为7小时左右,共加工碎石约40立方米。群众所反映&民河村的砂石厂生产了一二十天&实际上是该碎石场建设了十多天,真正生产时间为7月23日一天时间。
  3.关于&民建村的砂石厂生产了几个月&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在民建村(现建国村二组)废弃的预制厂内未发现任何碎石生产设备,现场没有石料,也没有加工痕迹,群众反映的&民建村的砂石厂生产了几个月&实际上是指该碎石场在2017年生产了几个月,2017年7月被依法取缔后再未生产。
  当阳市环保局7月24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当环法改〔2018〕58号),责令吴某立即停止碎石场的建设与生产,并恢复原状;市国土资源局认定该碎石场占地类型为一般农田(坑塘及旱地),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涉嫌违法占地,于7月24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当国土责停字〔2018〕河溶3号),责令吴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目前全部设施设备拆除,现场原貌基本恢复。
  下一步,当阳市政府将督促相关部门将对吴某违法行为整改情况实施后督察,依法督促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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