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买窗帘怎么入账的手机3510元,到底要怎么入账

预存话费送手机,会计如何入账_百度知道
预存话费送手机,会计如何入账
花了13000元给老板买了一个手机,里面含7000元的话费,发票抬头开的是我们公司,会计如何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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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花了13000元给老板买了一个手机,发票抬头开的是我们公司,会计如何入账?会计做账:借:管理费用 13000
贷:银行存款
会计做账也称会计实务,指会计进行帐务处理的过程,一般从填制凭证开始到编制报表结束的整个过程。在过去计划经济年代里,会计只是被动的执行国家规定完成上述过程就可以,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经济业务不断创新,如何更准确、更合理地处理每一笔业务成为很多会计必修的一门技术。至此,会计作账就被赋予特殊的意义,不再局限过程而是解决如何做的更好。
应该直接做:借:管理费用 13000
贷:银行存款
13000至于里面的话费您不用考虑,这是电信运营商应该考虑的问题,您实际消费多少就是多少。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可以只入手机的费用,另外的7000元话费可以算入个人借款,以后每个月去营业厅打印话费清单,按实际话费入账。我们公司就这么做过,不能一次兴入话费,太高了,分月入账最好,这只是我的看法啊,看能不能帮着你啊。
手机即是电话,是通讯工具,可以列入低值易耗品,分五五摊销和一次性摊销,6000元是入账价格,7000元进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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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公司购买了一部3510块钱的手机,如何做账呢?第一种情况购买的手机,用于日常经营与管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当期费用,可以抵扣增值税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3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元贷:银行存款 3510元注意:手机由于更新换代比较快,一般不建议计入“固定资产”,可以计入当期损益。第二种情况购买的手机,用于员工发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职工薪酬,不得抵扣增值税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3000元再做进项税额转出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510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10元注意:用手机当做福利发放职工,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当并入当月工资代扣“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第三种情况购买的手机,用于随机当做礼品送给客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业务招待费,不得抵扣增值税借:管理费用--招待费 3000元借:管理费用--招待费 510元注意:购买的手机用于随机当做礼品送给客户,属于业务招待,应当按照“其他所得”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第四种情况购买的手机,取得发票为个人抬头,属于个人消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得计入公司费用。来源:郝老师说会计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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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ngyue.nosdn.127.net/lPcZ0oZmFmloxRTwHfV2AQuDyjeoK23fxwk3cfiPDaF9A7.jpeg,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手机价值9000元,作为低值易耗品入账可以吗_百度知道
,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手机价值9000元,作为低值易耗品入账可以吗
我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2008年买的一部办公用手机价值9000元,我作为低值易耗品处理了,2010年税务查账时,不认可我的处理方法,在计算2008年企业所得税时全额调增了9000元。还有我公司买的家具,小灵通等共计3240元,我也计入低值易耗品,税务可不认可,...
为什么是全额调增,难道不允许扣减一部分折旧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税务的做法对的,公司需补缴企业所得税。手机价值9000元,价值超过限2000元,要做固定资产,可以按三年折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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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买了一部手机,如何做账?
纳税疑问好多会计经常问道同样的问题,就是公司购买了一部手机,如何做账呢?专家回复也应该分情况处理:第一种情况购买的手机,用于日常经营与管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当期费用,可以抵扣增值税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3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元贷:银行存款 &&&&&&&&&&&3510元注意:手机由于更新换代比较快,一般不建议计入“固定资产”,可以计入当期损益。第二种情况购买的手机,用于员工发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职工薪酬,不得抵扣增值税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3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元贷:银行存款 &&&&&&&&&&&3510元再做进项税额转出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510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10元注意:用手机当做福利发放职工,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当并入当月工资代扣“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第三种情况购买的手机,用于随机当做礼品送给客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业务招待费,不得抵扣增值税借:管理费用--招待费 &3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元贷:银行存款 &&&&&&&&&&&3510元借:管理费用--招待费 &510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10元注意:购买的手机用于随机当做礼品送给客户,属于业务招待,应当按照“其他所得”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第四种情况购买的手机,取得发票为个人抬头,属于个人消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得计入公司费用。政策参考(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2)财税[2011]5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疑问:公司购买的手机3510元,如何入账?
好多会计经常问道同样的问题,就是公司购买了一部手机,如何做账呢?
也应该分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
购买的手机,用于日常经营与管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当期费用,可以抵扣增值税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3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元
贷:银行存款 3510元
手机由于更新换代比较快,一般不建议计入“固定资产”,可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种情况
购买的手机,用于员工发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职工薪酬,不得抵扣增值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3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元
贷:银行存款 3510元
再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51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10元
用手机当做福利发放职工,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当并入当月工资代扣“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第三种情况
购买的手机,用于随机当做礼品送给客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业务招待费,不得抵扣增值税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 3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元
贷:银行存款 3510元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 51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10元
购买的手机用于随机当做礼品送给客户,属于业务招待,应当按照“其他所得”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
第四种情况
购买的手机,取得发票为个人抬头,属于个人消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得计入公司费用。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财税[2011]5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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