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省外学校的学生回到山东省内专科学校排名基层工作没有学费补偿?

江苏出台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 省内外均可申请_网易新闻
江苏出台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 省内外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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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获悉,为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苏北地区基层就业,江苏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从2009年起,江苏对自愿到苏北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三年及三年以上的全国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予以学费补偿。换句话说,享受此项政策的大学生等于免费上大学。
  政策解读
  “苏北地区”有特指
  据介绍,办法中提到的“苏北地区”特指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和宿迁市所辖县(市)和淮阴区、楚州区、宿豫区。基层单位包括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毕业生到苏北地区基层单位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接收地县级财政分别按80%和20%的比例分担。
  省内外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
  此办法面向省内外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双学士学位学生2009年以后(含2009年)的应届毕业生,其中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学费补偿标准的上限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实际缴纳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数补偿,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学年的金额实行补偿。学费补偿总额按高校毕业生学制年数和每学年补偿标准确定,分三年补偿完毕。比如今年毕业于南京某高校的一名全日制本科生,他已与“苏北地区”的基层单位签约后,他就可以提出学费补偿申请。政府将分三年补偿他四年的学费,补偿资金将从工作次年起由省财政直接打入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中。需要提醒的是,获得高校或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的高校毕业生,应将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息。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苏北基层单位的毕业生,就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补偿。
  办理流程
  具体申请有六步骤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单位就业后,即可到当地乡镇财政所申请办理学费补偿手续。经乡镇财政所、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和省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就能获得学费补偿款资格。具体申请步骤有六:
  步骤一:
  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基层单位就业后,在基层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财政所领取并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附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到苏北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复印件,一式两份)递交乡镇财政所审核。
  步骤二至步骤四:
  各级相关部门对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
  步骤五: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后,及时通报毕业生,并向毕业生发放《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分年拨付审核表》,毕业生到就业单位盖章确认后,办理学费补偿(毕业生在后两年服务期内,每年凭此表办理一次),最后一次学费补偿结束后,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将此表收回存档。
  步骤六:
  省财政厅收到省教育厅提供的审核结果后,会同省教育厅下发文件,明确省财政和高校毕业生接受地财政应分担的代偿资金额度,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省财政和接受地财政应承担的经费指标全额下达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财政经费指标后,20个工作日内,将补偿资金直接打入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中。(郑如鑫蔡蕴琦)
本文来源: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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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
时间:&&添加者:李成新&&审核者:李成新&&点击:991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扶贫办,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战略决策,打赢脱贫攻坚战,大力实施智力扶贫,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4mso-spacerun:'yes';mso-font-kerning:0.〕15号)、《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4mso-spacerun:'yes';mso-font-kerning:0.〕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 安徽省扶贫领导开发小组办公室
&&&&&&&&& &&&&&2016年12月15日&
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办〔2015〕26号)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含3年),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财政实行补偿。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我国境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基层单位就业的,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政策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中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我省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含叶集区)。&&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县级以下(县级政府驻地所在乡镇除外)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具体为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上级部门常住乡镇的派出机构)、农村中小学、国有农(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单位。以及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及各类艰苦行业第一线。
第六条&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四)服务期间,每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级;
第七条&&学费补偿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每人每年最高标准金额实行补偿。
第八条&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规定学制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第九条&本办法确定的学费补偿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
第十条&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满经审核后,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服务期间,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应按照助学贷款合同按期履行到期本息的偿付义务,如未及时偿还,造成的违约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
(一)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毕业生本人、就业或服务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3年以上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由高校对学生个人信息、缴纳学费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并将《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退回学生本人留存。 &&&&&&&&
(二)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后,向就业单位递交经高校审核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由就业单位对学生服务年限及工作表现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退还学生。每年8月底前,由学生本人递交就业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
(三)县级教育部门对学生提交《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县级审核汇总表》,于9月底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汇总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四)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于10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向省财政厅提出补偿资金申请。省级财政于11月30日前下达补偿资金。
(五)县级财政部门收到省级财政经费指标后,根据审核通过的发放明细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及时拨付。
(六)申请学费补偿应提供的材料清单:
1.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供存档);
2.毕业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供存档);
3. 学校和就业单位审核签章后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原件;
4.就业协议(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供存档);
5.在基层企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第十二条&&县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公示制度,定期与基层单位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补偿对象的工作情况,并为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建立完整准确的学费补偿信息档案。
第十三条&&县财政、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工作组织,建立与就业单位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的联系制度,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建立完整准确的补偿学生档案。
第十四条&&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补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除收回补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除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外,其他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面向本辖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补偿资金由县(市、区)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扶贫办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安徽省有扶贫任务的70各县(市、区)一览表
&&&&&&2.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
&&&&&&3.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县级审核汇总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常见问题解答_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一部分&& 政策解读
1.国家出台《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的意义何在?
答: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2.我校哪些毕业生能够享受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政策?
答: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3.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4.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包括哪些省份和地区?
答: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注:山东、辽宁、北京、天津、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福建等9个东部省份不在政策范围内。
5.基层单位主要包括哪几类?
答: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在县城从事教育工作、县城医院从事医务工作和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均可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但金融、烟酒、通讯类行业除外。
注: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6.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区)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吗?
答: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区)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需要明确的是,就业单位或工作现场在市辖区街道(含社区/村)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满足补偿代偿申请要求。
特殊情况指工作的街道(社区)为新拆分或合并成立以及现场在具体的勘探(采油)大队生产一线等情形。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以便审查时酌情考虑。
7.如何判断工作地点是否符合政策界定?
答:毕业生应注意市辖区与县(县级市),街道(社区)与乡、镇的区别,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判断:
(1)维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wiki/行政区划)
(2)行政区划网(http://www.xzqh.org/html/)
8.补偿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答:& 每名本科毕业生每学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最高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最高标准的,按照最高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9.补偿代偿的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第二部分&& 申请与审批
10.每年什么时间可以申请?
答:由于补偿代偿政策只针对应届毕业生,因此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有两次申请机会,而往届生不能申请。
第一批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初,针对已确定实际工作基层单位并确定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学生;第二批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初,针对第一批未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学生。
11.如何判断自己应该申请学费补偿还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答: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在校学习期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应选择申请学费补偿;
(2)在校学习期间全部年度都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3)在校学习期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建议选择学费补偿,但补偿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在校学习期间部分年度自行缴纳学费,部分年度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以就高原则实行代偿。
例如:学生每年缴纳学费5500元,连续缴纳2年,第三年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连续获得2年,每年获得6000元。
该生可申请学费补偿,补偿金额为000元,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代偿金额为000元。按照就高原则,建议该生选择学费补偿。
12.申请补偿代偿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答:(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两份);
(3)用人单位出具的到基层单位或生产第一线的工作证明(两份);
(4)中行卡、身份证复印件(两者均需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在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和中行卡号)。
13.补偿代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答:应根据毕业生最后学历层次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14.填写补偿代偿金额有何注意事项?
答:(1)在校期间应缴纳学费金额和实际缴纳学费金额一般情况应保持一致。学生已享受学校相关减免学费政策的部分不能申请补偿代偿。
&&&& (2)补偿学费额度按财务处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代偿贷款额度按中国银行贷款记录的贷款金额为准。
15.申请表中就业单位名称应该如何填写?
& 答:填写到基层单位,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应填写实际工作的二次接收单位名称。
例如: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五采油厂试验大队试验一队。
16.申请表中就业单位地址应该如何填写?
&&答:应填写实际工作地点(见问17)
17.基层就业证明(或二次就业分配证明)中的实际工作地点应该如何填写?
答:应根据中国行政区划的界定,如实按&&省(区、市)&市&县(市、区)&镇(乡)&村&顺序填写,并尽可能落实到乡镇一级。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需注意:&&&&
(1)在新疆建设兵团农牧团场就业的,应尽量把实际工作地点落实到连(队);
(2)航海及海上作业的,应把实际工作地点落实到船名、平台号等;
(3)油田、矿山等从事主干行业生产一线工作但确实不能落实到县的,应把实际工作地点落实到生产大队或工作矿山详细情况,必要时需单独提供情况说明,学校将予以酌情考虑;
(4)工作具有流动性的行业至少应罗列2-3个详细工作地点。
18.提交申请材料后多久可以知道批复结果?
答:是否获得补偿代偿资格,要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结果为准。当年第一批申请补偿代偿的毕业生,教育部将于当年10月左右下发批复结果。当年第二批申请补偿代偿的毕业生,教育部将于次年4月左右下发批复结果。批复结果下发后,学校将于第一时间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予以公示。
19.提交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后,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了?
答:在没有得到获批通知前,毕业生应继续按照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中的规定按期偿还本息,以避免产生不良还款记录。批复结果下发后当月及以后的利息,将由学校代为垫付。
通常代偿金到账时间具有一定滞后性,为避免产生不良逾期记录,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者在代偿金到账前,需按照还款协议规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代偿金到账后会将学生本人支付的利息返还。
第三部分&&& 后续管理
20.申请获批后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是否可以继续获得补偿代偿?
答: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毕业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仍可继续享受补偿代偿。
21.补偿代偿获批后,工作未满3年,本人自动辞职或离岗,应该怎么办?
答:(1)辞职或离岗后的新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政策规定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被批准后,仍可继续享受补偿代偿。
(2)辞职或离岗后的的新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已不符合补偿代偿政策规定的:需及时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书面申请取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学校将申请材料及时报教育部,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以前获得的补偿代偿金,国家不再追回;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由毕业生自己偿还余下的贷款本息。
22.获得补偿代偿资格后,学生还需做什么?
答:(1)已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需关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的相关通知。
(2)已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如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就业信息、国家助学贷款余额发生变化,需及时通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已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在补偿代偿期内应于每年4月份登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按照当年通知及要求下载并填写《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20XX版)》或《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20XX版)》,并于当年6月10日前寄回学校,由学校核实并将在职在岗情况统一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方可继续享受补偿代偿。
23.补偿代偿金何时下发?每次下发多少?
答:教育部将分三年将补偿代偿金发放至学校,由学校通过中国银行转发给学生本人,每年发放比例分别为获助总金额的33%、33%和34%。
按照往年惯例,当年第一批申请补偿代偿的学生,于当年12月、次年12月,第三年12月分别划拨经费;当年第二批申请补偿代偿的学生,于次年6月、12月、第三年12月分别划拨经费。具体发放时间以教育部实际拨付款项时间为准。
24.补偿代偿金如何发放?
答: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需提供北京中国银行卡号,学校将在每年教育部拨付补偿金后统一划拨至毕业生银行卡内。有部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获得的补偿金优先用于偿还贷款,偿还后的余额改为划拨至毕业生银行卡内。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在获得批复后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垫付,学校将在每年教育部拨付代偿金后统一为学生进行贷款本金的偿还。若贷款还清后仍有剩余补偿代偿金,则将剩余部分划拨至毕业生中行卡内。
25.银行卡丢失怎么办?
& 答:可以选择补办也可以重新开卡,但必须是北京中国银行的卡,否则无法发放补偿代偿金。重新开卡后应及时跟学校联系,并尽快把中行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在上面手写卡号和身份证号)邮寄到学校。
26.我原来有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还可以自己还款吗?
答:可以。若学生有余力自行结清贷款,需在结清后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银行开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后续代偿金拨付后,学校将不再为其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改为划拨学费补偿金至毕业生中行卡内。
第四部分&&& 在职在岗调查
27.在职在岗调查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以下几种情况,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20XX版)》:
(1)继续在职在岗、工作地点和岗位与申请时无变动的毕业生;
(2)仍在原单位工作,工作地点较申请时有变动但仍符合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
(3)仍在原单位工作,但工作基层地点流动性较强的毕业生,除提交《在职在岗调查表》以外,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基层单位公章;
(4)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毕业生,除提交《在职在岗调查表》以外,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基层单位公章;
(5)已与原工作单位解约,但现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除提交《在职在岗调查表》以外,还需提交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以下情况,提交《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20XX版)》: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28.在职在岗调查材料需要提交几份?
答:每毕业生一份。
29.在职在岗调查材料是打印还是手写?
答:所有内容必须手写,保证字迹清晰可见。
30.在职在岗调查材料如何提交?
答: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1)EMS邮寄
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活动中心305;邮编:102249;收件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发送扫描件至Email:
(彩色扫描件具有同等效力,发扫描件后无需再邮寄纸质材料)
邮件和附件名称请以&姓名+学号+XX年第X批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2014年在职在岗调查&命名。
31.在职在岗调查里的初次就业单位名称怎么填写?
答:填写到基层单位,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应填写实际工作的二次接收单位名称。初次工作单位名称和实际工作地点原则上应与申请时保持一致。
例如: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五采油厂试验大队试验一队。
32.《在职在岗调查表》下方的基层单位公章有何要求?
答:基层工作单位公章采取就近原则,人事部门、项目部、采油厂等公章均可。
33.工作变动包括哪几种情况?
答:(1)本人工作地点发生变动,即现在实际工作地点与申请代偿时实际工作地点不一致。
(2)本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即现在实际工作岗位与申请代偿时工作岗位不一致。
(3)本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如从中原油田辞职后就职胜利油田等。
34.所在基层单位刚成立不久还没有公章,怎么办?
答:需出具相关材料说明无公章情况,并且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
35.在职在岗调查最晚什么时候寄到?
答:学校统一接收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6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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