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2018年在河南2批招招收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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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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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际代码:10573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大学城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邮编:510006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长命水大道9号,邮编:528458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学校所属录取批次:我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分别为第二批本科A类、第三批专科A类;在广东省外的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不高于105%。专科招生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和所填专业志愿录取。按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对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五条 鉴于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医学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凡有色盲色弱者均不能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的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一) 学费标准1.本科: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保险、英语等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4180元;制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生物制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化学、电子信息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等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4730元;其余本科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5280元。2.专科:药学、中药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医药营销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二)住宿费标准广州大学城校区:每生每年1700元;中山校区: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凡持有我校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均可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帮助、协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一) 设置形式多样的奖学金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奖励名额,专门用于奖励学业特别优秀或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 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分数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即本科重点院校分数线)并排在前列的本科生,奖励金额为每生1500元。3. 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年度德智体综合测评,每年一次评发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用于奖励综合测评优秀的学生。4.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在毕业学年评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二) 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规定协助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三) 设置国家助学金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资助名额,专门用于资助学业优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四)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岗位、兼职信息,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报酬。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传 真:020-电子邮箱:[email&#160;protected]学校网址:http://www.gdpu.edu.cn或http://www.gdpu.cn招生网址:http://zsb.gdpu.edu.cn或http://zsb.gdpu.cn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广东药学院纪委、监察处联 系 人:吴老师监督电话:020-传 真:020-电子邮箱:[email&#160;protected]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药学院于日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药学院2011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药学院委托广东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专业的各大学招生投档分数,录取分数,招生咨询-考试家园网  广东药科大学是全国三所药科大学之一,研究生教育现有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基础医学、中西医结合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018年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0名(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热忱欢迎全国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已取得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报名现场确认后一周内须向我校研招办提供有关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报考&临床医学硕士(1051**)&专业,要求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已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并被录取后,自入学之日起,按照临床医学专业型硕士培养方案要求,重新接受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入学前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不累积计算。
  (1)临床医学(除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眼科学和麻醉学以外各专业)只接受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2)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5107)只接受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105108)只接受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检验(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眼科学(105111)只接受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眼视光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麻醉学(105116)只接受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麻醉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6.&护理硕士(105400)&只接受①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的考生②已获得《护士资格证书》或成绩单的护理学专业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7.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8.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报名现场确认后一周内须向我校研招办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准考证
  考生应在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入学考试
  (一)初试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二)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由我校组织,采取差额复试。
  2.复试方式为面试、实践能力(或实验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每生30分钟,内容包括专业素质与能力(含外国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分3个环节:结构式面试环节、半结构化面试环节和实验技能测试(或实践能力测试)环节。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考相关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4.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学校在复试的同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面谈形式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采取&函调&方式,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6.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均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7.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
  四、录取
  按照上级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学习年限和学费标准
  学习年限:3年。
  学费标准:
  学术型所有专业:8000元/年。
  专业学位:药学、中药学、公共卫生、护理:8000元/年;
  临床医学:10000元/年。
  六、奖助体系
  入校后,按照学生的综合表现,学校设立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省级优秀研究生奖、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奖、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奖、省优秀硕士论文奖、校优秀硕士论文奖等奖励,提供研究生三助岗位酬金等,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详见《广东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七、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邮箱,以便联系,因信息填报错误而造成通知书不能及时到达者,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研究生学院电话号码:020-,E-mail:yjsc@gdpu.edu.com。考生可登陆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页,了解相关招生信息。亦可登陆报考学院的网页或向各招生学院电话咨询,了解相关招生信息。
  3、招生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招生信息如有变化,以报名期间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请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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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广东药科大学之前,相信你脑袋里呈现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是,好不好,值不值得报考,其实这也是一个非常笼统且难以一时回答的问题,我们建议你先浏览下来自师兄师姐们对,这样你就会对学校有一个基本的印象了。
当然师兄师姐们的文字描述或许不够形象,但你完全可以在线欣赏下,这些唯美的照片千栀网小编费了好多功夫才收集到的,希望亲爱的你能且看且珍惜。
啊哦,差点忘了,如果你还在为选择什么专业而犹豫不决的,不妨先了解下。
与一起有意报考广东药科大学的同学们在千栀网交流一些志愿填报以及今后在广东药科大学学习和生活的事情,并可在上学前相互熟识,便于开学后火速融洽相处,共享美好的大学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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