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运动员退役安置的退役安置费,如果说退役运动员退役安置离世,受益人可以是退役运动员退役安置的父母或亲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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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运动员教育基金会
中国运动员教育基金会背景在中国大陆,国家队及省队的注册运动员约共有一万四千人,连同市队和县队及少年体校,全国运动员人数约达二十万人。运动员一般自六、七岁开始接受全职专业训练,根本无法完成普通学校的教育课程。退役运动员由于既无学历,又欠缺谋生技能,在重投社会时皆面对重重困难,对运动员或教练员参与国际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亦构成障碍。 此外,国内贫困及偏远地区的学童饱受失学的威胁,特别是经历重大灾害的儿童及青少年,不但失去挚亲,更被剥夺上课学习的机会,造成心灵上极大创伤。 宗旨对现役及有意参与国际体育组织工作之退役中国运动员和教练员(包括港澳台地区)提供外语技能、体育管理、商业行政、创业等培训课程及进修资助为高尔夫球、台球、网球等新兴体育项目设立中国青少年培训计划,向具有天资的青少年提供训练及参与国内外比赛的资助,以发掘他们的运动潜能。推动中国运动界支援中国贫困地区的教育发展,帮助失学儿童重返校园。发起人
、、李永波()、 、周继红、黄玉斌等前奥运冠军。管理制度 基金是在香港注册成立,各项募捐活动及财务管理必将严格按照香港法律进行规范运作。 基金发起人不得成为基金的受益人。基金每年将聘请罗兵咸永道有限公司及/或具备香港专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对基金及基金公司进行审计,并提交给香港税务局备案。基金将定期向捐助人提供活动及发展资讯,以确保执行基金运作的透明度。每个季度召开执行委员会会议,以保障基金日常工作得到及时畅通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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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60;ONE&#160;-&#160;Insuring&#160;Agreement&#160; 第一部分-保险责任 In&#160;consideration&#160;of:&#160; 如果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 1.&#160;&#160;a&#160;completed&#160;Proposal&#160;and&#160;other&#160;relevant&#160;information&#160; that&#160;the&#160;Insurermay&#160;require,&#160; which&#160;are&#160;attached&#160;to&#160;and&#160;made&#160;part&#160;of&#160;this&#160;Insurance&#160;,&#160; and&#160; 准确填写保险人要求的完整投保单,且其他相关信息已被附加 并作为本保险单的一部分; 2.&#160;&#160;&#160;&#160;&#160;&#160;the&#160;payment&#160;of&#160;the&#160;required&#160;premium&#160;by&#160;theInsured&#160; to&#160;the&#160;Insurer,&#160;and&#160; 投保人按要求向保险人缴纳了保险费; 3.&#160;&#160;subject&#160;to&#160;the&#160;terms&#160;and&#160;conditions&#160;of&#160;this&#160;Insurance,&#160; 遵照本保险的各项条款规定。 the&#160;Insurer&#160;agrees&#160;to&#160;pay&#160;the&#160;benefits&#160;as&#160;set&#160;forth&#160;in&#160;this&#160; Insurance&#160;to&#160;the&#160;designated&#160; Beneficiary.&#160; 则,保险人同意向指定受益人支付本保险项下的保险金。 PART&#160;TWO&#160;-&#160;Definitions 第二部分-释义 1.&#160;&#160;“Insurer”&#160;means&#160;China&#160;Pacific&#160;Insurance&#160;Company&#160;Ltd&#160; or&#160;as&#160;identified&#160;in&#160;the&#160; Schedule.&#160; 保险人&#160;是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明细表中列明的机构。 2.&#160;&#160;“Insured&#160;Person”means&#160;the&#160;person&#160;identified&#160; in&#160;the&#160;Schedule. 被保险人是指在明细表中列明的人员。 3.&#160;“Insured”&#160;means&#160;the&#160;person&#160;or&#160;entity&#160;identified&#160; in&#160;theSchedule.&#160; 投保人是指明细表中列明的个人或组织机构。 4.&#160;“Beneficiary”&#160;means&#160;the&#160;person&#160;or&#160;entity&#160;designated&#160; in&#160;the&#160;Schedulewho&#160;will&#160;be&#160; entitled&#160;to&#160;the&#160;benefits&#160;covered&#160;under&#160;this&#160;Insurance.&#160; 受益人&#160;是指明细表中指定的、有资格获得本保险项下之保险金的个人或机构。 5.&#160;“Schedule”&#160;means&#160;the&#160;document&#160;attached&#160;to&#160;this&#160; Insurance&#160;and&#160;is&#160;part&#160;of&#160;the&#160; insurance.&#160; 明细表是指附加于本保险之中的,作为保险合同一部分的文件。 6.&#160;“Bodily&#160;Injury”means&#160;a&#160;specific&#160;injury&#160;caused&#160; solely&#160;and&#160;independently&#160;by&#160;an&#160; Accidentand&#160;is&#160;not&#160;the&#160;accumulation&#160;of&#160;a&#160;series&#160;of&#160; accidents&#160;and/or&#160;traumas&#160;and/or&#160; any&#160;degree&#160;of&#160;degenerative&#160;process.&#160;&#160; 身体伤害指单独地由某次意外事件引起的具体明确的损伤, 并不是多个意外事件的累加、 精神创伤或各种程度的身体机能老化衰退所导致的损伤。 7.&#160;“Accident”means&#160;a&#160;single,&#160;sudden&#160;and&#160;unexpected&#160; event,&#160;which&#160;occurs&#160;at&#160;an&#160; identifiable&#160;time&#160;and&#160;place&#160;and&#160;which&#160;directly&#160;and&#160; independently&#160;causeBodily&#160;Injury. 意外事件指一个独立的、突发或意料之外的事件, 发生在可确定的时间地点,并且构成 了身体损伤或死亡的直接和独立的原因。&#160;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60;&#160;&#160;职业足球运动员永久性失能保险&#160; 第2页共14页 8.&#160;“Pre-Existing&#160;Condition”means&#160;physical&#160; and/or&#160;psychological&#160;impairment,&#160;defect,&#160; infirmity&#160;or&#160;degenerative&#160;process&#160;which&#160;existed&#160; and&#160;was&#160;diagnosed&#160;prior&#160;to&#160;the&#160; inception&#160;of&#160;this&#160;Insurance&#160;and&#160;for&#160;which&#160;medical&#160; treatment&#160;was&#160;rendered,&#160; recommended&#160;or&#160;prescribed&#160;by&#160;a&#160;Health&#160;Care&#160; Practitioner,&#160;or&#160;in&#160;the&#160;event&#160;that&#160;it&#160;has&#160; not&#160;been&#160;so&#160;diagnosed,&#160;in&#160;the&#160;opinion&#160;of&#160;a&#160; Health&#160;Care&#160;Practitioner,&#160;the&#160;Insured&#160; could&#160;reasonably&#160;have&#160;been&#160;expected&#160;to&#160;be&#160; aware&#160;of&#160;its&#160;existence&#160;at&#160;the&#160; commencement&#160;of&#160;the&#160;Insurance. 既往疾病是指在保单生效之前业已存在并被确诊的身体或心理上的损伤、缺陷、虚弱或退化过程等状况,且有执照医生开具的医学治疗证明或处方;或者在本保单生效之前未确诊的,但执照医生认为,正常情况下能够被被保险人合理预见到的上述身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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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运动员的产权到底是谁的?运动员的产权到底是谁的?诚信厚道百家号运动员一场地震,既定的格局被动摇,利益要重新分配,谁参加比赛,代言怎么分配,允不允许球员商业化等等,这绝对是乒乓商业领域的一场地震。既然已经商业化了,得有点智慧推动改革,厘清刘国梁团队与管理者的边界之后,单位按照比例分配红利,不就得了吗,何必闹得鸡飞狗跳?更何况,如果权力从刘胖手里上收,就风平浪静了吗?根本不会。站在刘国梁背后的,是一群热血男儿?还是一群千万富豪?或者,既是热血男儿又是千万富豪?有成绩、有商业价值的运动员,并不好找,乒乓球队、篮球、游泳、田径队里有几个这样的运动员,成绩、商业两不误。这既要有商业土壤,运动员个人也得有商业特点。就像女子网球运动员优异者不少,但才貌双全的莎拉波娃一直占据商业、娱乐鳌头。《福布斯》估计她2015年收入高达2950万美元(人民币约2亿元)。一些文章确定了乒乓球"胖之队"核心成员的商业价值。张继科代言了美津浓体育品牌、华润怡宝矿泉水、Butterfly运动包系列、可口可乐、李宁超轻9跑鞋、蒙牛纯牛奶、平安车险、燕京啤酒(000729)、东风悦达起亚等。在此次奥运会前,东风悦达起亚就发布了张继科的代言广告。里约奥运会之后,张继科还在一直播上进行了直播。张继科还上过数十档综艺,去年收入6000万,在《体坛周刊》发布的体坛财富榜中排名第二,仅次于孙扬。张继科的团队已经进行了商业运作,2016年里约奥运会回国后张继科献身的直播平台为北京森景文化有限公司,其母亲徐锡英为股东之一,而森景文化还开发了一个APP"聚赛",是个专注于乒乓球垂直方向的赛事聚合与社交平台。即使不做运动员,张继科可以经商。乒乓按照《楼市资本论》,刘国梁、孔令辉、张继科、马琳都有豪宅,马琳有五处房产,这只是节目中披露的部分,并不全面。这是他们训练与运作的结果,其他人不应该眼红。但我们为这些运动员鼓掌的同时,不得不面对最难的问题,由于我国现在主要是举国体制,这些运动员在成名、成家的过程中,得到了纳税人的帮助,财富到底应该如何分配?国家体育总局说了,分。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3月发布的《国家队运动员有奖比赛奖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奥运个人项目获奖,40%留作捐赠给单位基金,剩下的60%运动员、教练等共享。二,在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于国家。1996年国家体委《运动员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中第一点就作出了规定,在役运动员进行商业活动要经过组织批准。广告收入,单位拿20%、教练员和有功人员拿15%,15%作发展基金,运动员自己拿50%。产权是清晰的,纳税人和运动员自己,这只是理论上的产权清晰。运动员的收入不可能一个个回报给纳税人,单位就代表纳税人笑纳了。怎么了无奈举国体制下,你找不到受益人,管理层就成为受益人。这就像国企,名义上是全民的,很多情况下亏损是全民的,收益是属于管理层的。没有分配收益给全民的有效方法,代理人越位现象不可能改变。运动员自己能拿到50%左右的收入,这就相当于,运动员跟单位形成了一家各占50%股权的公司,按比例分账。运动员跟协会拉破脸的事情常有,据媒体报道,姚明到NBA打球时,中国篮协每年有可能从姚明那里拿到210万至350万人民币。姚明在自传里提到,通过艰苦的谈判,一小部分收入给了篮协。运动员希望跟这家企业合作,单位希望跟那家企业合作,而且把所有的球队、运动员打包合作,参见宁泽涛、田亮的案例。田亮幸亏进入了娱乐行业,否则不知道怎么养家。计划经济时代,体育领域解决产权非常简单,全国选苗子,政府出钱培训,运动员退役了进企事业单位拿工资,压根儿没有个人利益这一说。但转型时期,一些运动员就惨了。邹春兰在浴池搓澡就是典型,邹春兰是全国举重冠军,1987年进入吉林省第一体工队,从1987年到1993年退役,共获得9块金牌,还曾拿过全国举重冠军。退役后在一家浴池搓澡为生,每月收入不足500元。转型时代,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要学学"单飞"的运动员。路口2008年奥运之后,李娜与中国其他三位顶尖女网选手郑洁、彭帅和晏紫正式脱离国家队,开始走上自负盈亏的职业化道路。李娜自主选择个人教练,上交8%至12%的赛事奖金给政府,而不再是国家队时的65%,这笔钱可以算做管理费,也可以说是"赎身费"。其实李娜们的做法是产权最明晰的做法,跟发达国家一样。美国、欧洲基本没有举国体制,运动员自己训练、自己比赛,自己找教练、商业团队,不用跟单位分钱。除了个人比赛之外,也有俱乐部制,足球明星跟俱乐部之间有明确的协议,利益怎么分配、肖像权怎么样、球员与俱乐部代言产生冲突怎么办,规定得清清楚楚。刘国梁带领的是乒乓梦之队,商业运作颇为成型,从老鲜肉到小鲜肉一应俱全,还赶上了互联网的步伐。一场地震,既定的格局被动摇,利益要重新分配,谁参加比赛,跟哪个地方队关系好,代言怎么分配,允不允许球员商业化,这场地震,绝对是乒乓商业领域的一场地震。既然已经商业化了,得有点智慧推动改革,厘清刘国梁团队与管理者的边界之后,单位按照比例分配红利,不就得了吗,何必闹得鸡飞狗跳?更何况,如果权力从刘胖手里上收,就风平浪静了吗?根本不会,产权的问题还是没有清晰,以往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原法定代表人、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张伟华等人的贪腐案件还历历在目,权力与商业集于一身,再发生寻租怎么办?中国应该鼓励体育商业化,鼓励职业精神,让个人与团队发挥出最大的能量,那才是真的爱国。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诚信厚道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好笑的视频,好玩的社会新鲜事物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你们没有的内部资料 - 保险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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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迪:全球再保险业08年并购活动将加速增长】穆迪表示,预计全球再保险业08年并购活动将加速增长,但未指出并购案增加的具体数量。 综合外电9月7日报道,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Inc.)7日表示,预计全球再保险部门截至08年底之前并购活动将加速增长。 穆迪在7日发布的全球再保险业展望(Global Reinsurance Industry Outlook)中表示,资产负债表表现更加强劲、多样化的愿望以及立即提高增长速度的能力均促使并购活动增加。 穆迪并未指出全球再保险业并购案增加的数量。穆迪资深信用分析师Dominic Simpson表示,预计全球再保险业并购活动08年将增长,但未指出具体数量。 穆迪称,全球再保险业并购活动增加将减少初始保险商寻求再保险的选择机会,但不会对再保险价格产生限制影响。
, y) C$ B8 W; K2 M- S(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F$ f% P% w% F. E 穆迪表示,高昂的并购价格、整合以及管理风险和保险业的松懈将在再保险商之间传递,将是再保险业并购活动面临的挑战。(世华财讯 07/09/07)&&&&&&&&&&&&&&&&&&&&&& 奥运会将成发掘体育保险新平台】“商业保险才是真正的体育保险,这一点决定了体育保险必须走市场化的道路。”8月30日,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主任梁涛在奥运会与运动员保险研讨会上表示,应该通过奥运会这个平台,在完善北京奥运会运动员人身保障方案的基础上,找到发掘我国体育保险尤其是运动员保险的最佳途径。  今年以来,由于发生了好几起运动员在赛场上受伤的事件,奥运会运动员的保险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北京奥组委财务部部长李颖津介绍说,运动员的风险保障需求是奥组委考虑的重点之一,目前2008年奥运会的保险框架已经初步搭建,其操作都是按照国际惯例进行的。  人保财险副总裁王和表示,作为本届奥运会的保险合作伙伴,人保财险将为运动员提供的保障主要有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险、医疗费用保险、住院保险和紧急救援保险等多个产品及责任限额,能够满足事故处理的基本需求。  不过,由于奥运赛事期间运动员规模不断变化,保险期限不统一,保险额度不同,而且人员在城市和场馆流转、管理体制相对松散等原因,因此,运动员保险方案的细节还有待协商敲定。  在此次研讨会上,来自体育和保险行业的有关人士围绕奥运会运动员风险的分析、运动员受伤后的医疗费用解决方案、运动员死亡后的遗体遣返和补偿方案、历届奥运会运动员保险的经验等议题进行了研讨,并提出了许多相应的建议。  “在完善奥运会运动员保险方案的同时,还应该借助奥运会这个平台探讨和推动我国运动员的保险保障问题”。国家体育总局的一位人士向记者表示,“这也是现在各方面都非常关注的事情。”  中央财经大学李晓林教授认为,完善2008年奥运会的保险服务,是对中国体育保险业的一次考验,也是借鉴国际经验,发展体育保险、运动员保险的一次重大机遇。  中体保险经纪公司副总经理陈兵表示,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中造成身体疾病和伤残现象极为普遍,再加上运动员退役后的再就业等问题,我国运动员的人身保障制度还有极大的空间有待完善。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的一位人士表示,从开展运动员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目前只能尽可能地提高运动员在役期间的保障水平。尽管如此,在制度和技术的操作上仍然存在着不少难题,而且社会保险还不能完全覆盖全体运动员。  国家体育权威研究机构曾在2005年12月和2006年6月选取北京、山东、上海、江苏、广东等8个省市的运动员进行“运动员保险保障”抽样问卷调查。数据显示,仅有32.2%的运动员拥有一定程度的保险保障,其中,经济发达地区和部分体育大省参保率相对较高;一线运动员参保率为76.1%,二线和三线运动员参保率分别为40.7%和21.5%。参保险种基本局限于医疗保险、伤残互助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限的险种,整体呈现出“参保面窄、险种单一、保障范围有限、保险额度不足、保障专业化程度偏低”的现状。  据了解,作为2008年奥运会的风险顾问,中体保险经纪公司已经完成了一个“保障体制化、运作商业化”的多层次、多角度的运动员人身保障规划模型,并提出了相应的实施办法。  梁涛表示,与国外发达的运动员保险体系相比,目前我国的运动员保险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这其中,运动员保险意识薄弱和保险产品针对性差是很重要的两个原因。因此,对于保险业和体育界来说,应该借助奥运会这个契机,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争取在市场化运作中与国际惯例全面接轨,最大限度地发展我国的体育保险。(中国保险报 07/09/03)&&&&&&&&&&&& 交强险的增量资金“红利”将逐步消失】监管部门此前比较“规范”的说法是:8月1日之前,各保险公司要将事务所审计过的交强险专项报告报到保监会,保监会进行汇总分析后,会一一向社会公布。但随着9月份的来临,我们尚未看到一份这样的报告。  就目前各方情况揣测,有两点可以大致确定:其一,各保险公司上报的专项报告,大概仍会继续汇总分析下去,公布的时间可能要推迟到10月底甚至更晚。  就发布时间的揣测,原因没什么好说的,我们只能耐心等待。交强险实施一年,保险公司们大赚,或者竟然出现了亏损。无论是大赚或者亏损,都较难以向世人交待———实在不好解释。现在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下,无论发生哪种情况,交强险的保额要提升,费率要降低。  这个结果,其实在最近一年已被保监会反复暗示过了。面对巨大的质疑和几乎是全社会的压力,保监会多位官员在不同场合反复表示,从国际经验看交强险费率的下降和保额的提升是趋势,保监会也会根据具体的情况,遵从这一趋势。如果保险公司在刚刚过去的一个交强险实施年度中,出现比较大的盈利,交强险费率、保额顺势降低和提升,倒是顺理成章、皆大欢喜的事情。但如果保险公司的报告竟是亏损或者持平,那么降低费率、提升保额,对他们而言就有些勉为其难了。  要明白保险公司到底能“为难”到什么程度,我们倒不妨看看财产保险公司们这两年的数据:  2006年实施交强险制度之前,国内各大财险公司面临了较为严峻的局面。由于严重依赖车险市场,农业险和责任险发展并不顺利,各财产保险公司的保费增长持续放缓,有的公司甚至出现下降,公司的盈利能力受到较为严重的影响。数据显示,2006年上半年,财险公司的保费收入除6月份增长有较大提升,达到16.7%外(有人为了规避交强险的实施,提前购买了商业车险是造成增速猛增的一个重要原因),前5个月,增长幅度都没超过10%,最低的1月份,增长仅仅4.7%。从7月份开始,财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长持续提升,1至7月为14.6%,1至8月为15.9%,1至9月为18.5%,1至10月为20.7%,1至11月为22.2%,1至12月为22.7%。这种保费收入高增长的态势,延续到了今年上半年。今年1月份,财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了43.9%,创下今年的最高增速(有上年基数最低的原因),前2月增速为39.9%,前3月为38.8%,前4月为43.4%,前5月为42.5%。由于去年的基数原因,到了6月份,保费收入增速下降到37.1%,1至7月,保费收入增速仍然达到了38.5%。  具体到个体的财险公司,情况也如此。以处于行业前3名的人保、太保和平安为例,2006年,除平安在交强险实施前后,增长速度没有明显变化外(1月份最低,为7.1%,1至2月为20.0%,其他各月都维持在25%—34%之间),人保和太保的保费增长速度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今年上半年,3家财产公司保费收入增速继续高速增长,人保的增速保持在26%到35%之间,太保维持在26%到44%之间,平安维持在30%到48%之间。到了6、7月份,3家公司的保费收入增速逐渐有所滑落。  根据目前的情况,无论是上述3家公司还是整个财险行业,今年下半年乃至明年后,交强险的增量资金“红利”将逐步消失,财险公司的增长有可能再次出现“停滞”,不排除有的公司增长再次出现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交强险的费率降低、保额提升,对财险公司的影响肯定是巨大的。经过一年多的欣喜后,我们可能会发现,交强险对财险公司的提振作用,得到的仅仅是一个类似“撑竿跳”的轨迹。  在交强险实施前,财险公司发展的“停滞”,显然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针对产品单一、盈利严重依赖车险、公司治理和经营能力不强、产品开发能力差等财险公司自身的问题,整个行业还是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尽快解决。单纯寄希望于推出某个强制性的险种以改善公司的生存环境、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显然是有点一厢情愿了。(证券时报 07/09/05)&保监会:将首次调查行业人才状况】4日,中国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出通知,保监会将对保险业人才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此次调查是对全行业人才状况进行的首次全面调查,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本部情况的调查,保险公司负责本部及其下属分支机构情况的调查,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有多家分公司的,则指定一家分公司负责填报。保监会指出,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主体大量增加,人才问题越来越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之一,突出表现在人才总量不足、人才结构不合理、人才无序流动和人才成本急剧攀升等方面。为此,必须摸清保险业人才现状,研究制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中国证券报 07/09/05)&&&&&&&&&&&&&&&&&&&&&&&&&&&&&&&&&&&&&&&&&&&&&&&&&&&&&&&&&&& 保监会“人才普查”意在打破人才“瓶颈”】保险业的人才问题,目前突出表现在人才总量不足、人才结构不合理、人才无序流动、人才成本急剧攀升等方面。  9月4日,保监会在题为《关于开展保险业人才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保险业人才建设面临着上述四大困境,要求各中、外资保险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对公司高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展业人员等进行统计和调查,调查的信息按照层级分布、岗位分布、学历分布、年龄分布等类别加以区分。  这是保监会首次对全行业人才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显然,随保险业快速发展和市场主体的大量增加,人才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保险业发展的突出瓶颈。  “如果从内部分析,是保险业快速发展和市场主体大量增加等原因所致,从外部来看,近年来多家外资金融机构的批设和开业,也在吸走大量保险人才。”某外资银行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和境外保险公司主要专于推广业务相比,国内保险企业已投入较大成本培养了庞大的个险营销队伍,在发展和推广个人理财业务的同时,积累起大量的高端客户资源。那些侧重于个人理财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恰恰看中了长于个险营销、掌握相当客户资源的保险代理人。“此外,保险资金运用对保险企业的盈利贡献日益凸显,随保险资金投资品种增多和资本运作的兴盛,大量非金融同业机构也需要很多熟悉保险、擅长保险资金运作的投资管理人才。”该首席代表补充说,这与保险资金运作的兴起分不开,在金融业的综合经营趋势下,这一现象会日益明显。多家保险机构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保险业人才建设面临的四大困境,是行业的共性问题,非单个企业的力量可以解决。  “显然,恶性竞争带来了人才无序流动和人力成本攀升,分支机构和新市场主体的大量增加本身并没有错,但很多保险市场主体,特别是由非金融行业股东参股的市场主体,往往忽略保险业七年获得回报和盈利的行业规则。”前述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坦言,不少市场主体往往认为保险企业投资周期较长,容易滋生出求胜心切的心理,因此在一些新设机构,既有能力相当的中层管理者,但也有很多管理者确实是被“拔”了起来。  “人才的培养和管理能力的提升有其内在的规律和自然周期。”该负责人称,尤其在新设机构,如果管理层能力不相匹配,就会形成恶性循环,出现“新公司、弱人才”的现象,不利于新公司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继续由于利益的驱动导致人员流动性太强和人力成本攀升。  有业内人士建议,针对企业高、中层管理者,可以在流动年限上进行相应的限制,或者在地域上加以限制,而针对保险代理人的无序流动现象,虽然一部分和中高层管理者的流动不无关系,但多数仍然源于利益的驱动,这需要企业通过必要的福利待遇、合理的激励措施和人才培养计划来稳定队伍。显然,这最终需要依赖于行业通过科学的制度建设来倡导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目标规划和战略发展意图,并从教育的源头到企业的人才建设,再到行业确立科学的发展规划,使保险业发展与人才培养步伐相匹配。(金融时报 07/09/06)&&&&&&&&&&&&&&&&&&&&&&&& 保监会将规范同业恶意挖墙脚】保险业“招人难、招人贵”早是行业多年存在的问题,保监会正决定对保险全行业的人才状况进行首次全面调查。保监会有关负责人5日透露,在摸清行业的真实现状后,将对如何吸引人才、规范人员流动等出台政策指导意见。  9张表4张“剑指”薪酬  根据保监会网上公布的《关于开展保险业人才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填报相关调查表,并在10月20日前上报至保监会。  据了解,此次保险公司人力资源情况调查的具体内容不仅包括各公司保险人才的层级、序列、学历、年龄和来源分布等基础情况,同时要求各保险公司上报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和层级分布以及人员流出数量、结构和去向。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才问题是制约行业发展的突出难题,无论是市场环境还是主体发展,都会受到人才因素的制约。保监会的调查也是为了解行业人才问题的真实现状,以作出相应的政策指导。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9张人力资源调查表中有4张是有关薪酬调查的,其中保险公司高管薪酬是调查重点。根据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须对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在内的国有保险公司党委班子成员的薪酬进行排序,并上报近3年来年度最高薪酬5位人士的薪酬收入及平均收入。上个月保监会刚刚下发文件对国有保险公司高管限薪。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因为薪酬是导致人才流动的关键,虽然不会对行业整体限定标准,但对国有公司的规定有利于树立行业标杆。将规范恶意“挖脚”  保监会上述负责人表示,将根据调查情况,对吸引人才、规范人才流动做出指导意见。“比如吸引其他行业的人才进入保险行业,而对于情况恶劣的挖脚行为,也会做出规范举措。”  目前,保险行业人才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人才总量不足、人才结构不合理、人才无序流动和人才成本急剧攀升等方面。“人才匮乏几乎是公司发展面临的最大困难了。”ING中国区总经理吴志盛向记者感慨,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下,人才的培养速度远远跟不上企业发展的需求。  比如,国内每一家保险公司精算人才平均工作年龄不过5年、7年,两三年的更多。很多国外精算人才至少有15至20年的工作经验。人才总量不足也直接导致了行业“挖脚”现象严重。现在接连不断有新公司开业,从筹备到开展业务短短几个月时间,有的都来不及培训。记者认识的一些业内人士甚至在半年内跳槽多次,伴随着频繁跳槽的还包括薪水的节节攀高、保险公司业务开展的不稳定。  事实上,在保监会决定对公司人才调查前,各地保险监管部门也已经开始对营销人员流动有所规范。据记者了解,上海寿险公司上周签署了《上海市寿险公司不正当增员自律公约》,江苏地区酝酿的《保险从业人员流动自律公约》、北京地区《北京保险行业营销员增员流动管理办法》也即将发布。其中江苏《保险从业人员流动自律公约》将限定保险职业生涯中跳槽次数及跳槽间隔时间。(新京报 07/09/06)&&&&&&&&&&&&&&&&&&&&&&&&&&&&&&&&&&&&&&&&& 保监会全面调查行业人才:高管薪酬成重点】中国保监会4日发布《关于开展保险业人才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称,保监会将对保险全行业的人才状况进行首次全面调查,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填报相关调查表并于10月20日前上报至保监会。据了解,此次保险公司人力资源情况调查的具体内容不仅包括各公司保险人才的层级、序列、学历、年龄和来源分布等基础情况,同时要求各保险公司上报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和层级分布以及人员流出数量、结构和去向。  值得关注的是,保监会此次调查非常关注薪酬调查,9张人力资源调查表中有4张都是关于薪酬调查的。其中,保险公司高管薪酬的调查显然是调查中的重点。根据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须对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在内的国有保险公司党委班子成员的薪酬进行排序,并上报近3年来年度最高薪酬5位人士的薪酬收入及平均收入。按照通知规定,高管薪酬指年度实际现金收入,不仅包括年度实际发放的全年工资,还包括年度绩效奖金、节假日奖金、现金津贴等收入。  此外,保监会要求由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本部情况的调查,保险公司负责本部及其下属分支机构情况的调查,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有多家分公司的则须指定一家分公司负责填报。各保险公司须按照保监会要求如实上报确定董事长及总分公司总经理薪酬的具体指标以及近三年来各项指标所占的权重。按照保监会要求,薪酬确定的指标分为财务运营类指标和组织管理类指标两大类。其中财务运营类指标是指如保费、利润、综合成本率、股本回报率、市场占有率等体现公司价值创造、实现公司价值增长的直接财务指标和重要运营指标,而组织管理类指标指实现积极健康的工作环境与公司文化的组织管理指标,具体包括团队建设与员工发展成效、内部客户满意度等指标。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随着近年来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主体大量增加,人才问题越来越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之一。保险业的人才问题目前比较突出,表现为保险人才总量不足、人才结构不合理、人才无序流动和人才成本急剧攀升等,这些问题对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此次调查的目的就是想摸清保险业人才现状,研究提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性指导意见。(金融时报 07/09/06)&&&&&&&&&&&&&&&&&&&&&&&&&&&&&&&&&&&&&&&&&&& &普华永道:
2 S& [; `5 f2 l9 [: A6 _(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3 f3 B- M% Z/ ~ 发布《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调查报告】监管条例的修订、本土大型保险公司的战略选择、适合于保险资金投资的资本市场环境,是推动中国内地保险市场变化的三个最重要因素  与许多行业不同,在保险业领域,外资公司的影响力要明显低于国内大型保险公司,这是多位在华外资保险公司高管的共同看法。他们在接受普华永道的一次调查中普遍认为,其在中国最大的竞争对手是国内大型保险公司,而非现有外资公司以及新进外资公司。  普华永道9月3日发布名为《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调查报告。这份报告调查了24家在华保险公司,包括海康人寿、美国友邦、中德安联等16家寿险公司和中银保险、法国安盟、苏黎世保险等八家财险公司。  报告显示,对外资保险公司来说,监管条例的修订、国内大型保险公司的战略选择和适合于保险资金投资的资本市场环境,是推动中国国内保险市场变化的三个最重要因素。  截至2006年底,共有15个国家和地区的47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21个营业性机构,135家外资保险机构设立了近200家代表处。相比中国加入WTO之初,目前在华保险机构数量已是当时的3倍多。  接受调查的24家外资保险公司,现在中国经营着约100家分支机构。它们表示,这一数字到2010年可能会增加一倍,达到211家。虽然规模增长迅猛,但目前外资保险在中国保险市场所占份额尚不足5%,本土保险公司占据了绝大部分市场,仅中国人寿、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的市场份额即接近八成。因此,接受调查的外资保险公司认为,中国本土保险公司的策略变化将对市场产生巨大影响。普华永道保险业务合伙人林同文表示,监管条例的修订是目前影响国内保险市场变化的最重要因素,保监会对外资保险公司的规模、开设分支机构以及资本充足率和偿付率水平的限制,对于其在中国的发展构成最大的影响。  中国保监会于2002年2月颁布《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并于2004年5月对其进行了补充和细化,规定外国保险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合资寿险公司股份不得超过50%,兑现了2001年末加入WTO时的承诺。至2004年底,外资保险公司可以持有的非寿险保险公司的股份已达到51%,其地域限制也被取消。  目前外资保险在中国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是人才的培养和渠道的开拓。在员工流转率方面,接受调查的24家公司中仅有6家的流转率低于10%,而有4家超过了25%,每年每4个人中就有1人离职,对任何一家公司都是非常大的挑战,更何况是对于侧重长期规划和战略的保险行业。  从销售渠道上,多家公司表示将逐步从代理销售转向银行代销、直销和电话销售,网上销售也被视为未来的重要渠道。  从险种上看,寿险、健康险、个人意外险和团体保险被外资保险视为已经取得巨大成功,并在未来市场中极为重要的险种,而由于监管部门对于车险的限制并未放开,外资保险尚未大举进入这一在国外非常重要的市场。  接近一半的外资保险认为,在未来5年中,将个别险种和银行或其他公司合作推行是策略改制中的首要关注点。而银行既是保险销售中的重要渠道,也是一个重要的风险因素,外资保险公司担心,一旦分业监管的格局打破后,银行将会推出自己的保险产品,从而在市场中出现更强劲的对手。  对于中国保险市场的未来前景,大多数接受调查的公司均表示乐观,它们预计,中国保险市场上外资公司的占有率到2010年将达到10%。还有几家被调查公司表示占有率可能超过20%。(《财经》 07/09/04)&&&&&&&&&&&&&&&&&&&&&&&&&&&&&&&&&&&&&&&&&&&&&&&&&& &普华永道:2010年外资保险从业人员将翻倍】随着中国金融业开放进程的加速,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内地开展业务,并将在未来2-3年内加速扩张。普华永道昨天发布《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研究报告显示,外资保险公司2010年员工总数将从现在的14818人增至34473人,增长率将达到133%。  报告显示,在被访者中,有13家公司计划到2010年员工人数扩张超过100%。2007年在中国的外资保险公司共有79500名代理人,到2010年代理人总数将增加到192000人,增幅将达到142%。此外,还有少数受访的公司预测其2007年的保费增长率会达到200%至300%,有两家公司则预测其增长为25%至50%,其余的预测则介乎于75%至100%。  此外,去年有6家外资保险公司员工流失率低于10%,同时有4家公司的员工流失率高于25%。  报告还显示,多数保险高管认为,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宽松被认为是目前保险市场最重要的变化,受访者认为,达到完全合规的最大障碍是复杂的监管环境。  据悉,本次报告今年5月和6月在北京、成都、大连、上海、天津进行,访问了24位外资保险公司首席执行官和高级主管,代表了现在活跃于中国市场的40多家外资保险公司。(北京商报 07/09/04)&&&&&&&&&&&&&&&&&&&&&&&&&&&&&&&&&&&&&&&&&&&&&&&&&&&&&&&&&& 业界预期更多外资保险将进入中国市场】普华永道今日在此间发布《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研究报告,报告提供的信息显示,大部分的受访者预期更多的外资公司进入市场。逾半数的受访者认为,到二○一○年外资保险公司数目将会超过五十五家。有九家公司更认为,将有超过六十家外资保险公司。  这份研究报告重点关注在中国营运的外资保险公司的战略发展及相关问题,对目前在华运营的四十多家外资保险公司中有代表性的二十四家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高级主管进行了调研。  受访者认为保险市场达到完全合规的最大障碍是复杂的监管环境。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到二○一○年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将会达到百分之十。有七家外资保险公司认为,市场份额将会高于二成。  对于未来发展重点,受访者认为,大型的本土保险公司固然是最大的竞争者。但在团体保险和健康保险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外资公司将和本土公司“有一拼”。因此会有最大的发展潜力。受访的财险公司认为在二○一○年之前,个人意外险属最重要的业务,另有五家公司则认为汽车保险将会是未来的市场重点。  人力资源是外资保险公司重要的关注点。他们认为在市场及营销、执行官和精算方面最缺乏合适人才。虽然去年有六家外资保险公司的员工流失率低于百分之十,但同时也有四家公司的员工流失率高于百分之二十五,即每四名员工中有一人“跳槽”。(中国新闻网 07/09/04)&保险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保单附加值服务体系】著名营销专家菲利普·科特勒将服务对消费者的价值分成核心价值、基本价值和附加价值三个部分。他认为,服务的核心价值、基本价值和附加价值分别代表花蕊、花萼和花瓣,共同撑起消费者对某项服务的美好体验。  保单附加值是指除保单约定的赔付责任外的额外服务,如:定期免费健康检查、海外急难救助、咨询救援免费热线等等。这些额外服务以合同、卡式凭证或公开承诺等形式出现,颇受广大保户的欢迎,广告宣传效应甚至远大于保险产品本身,有利于树立企业良好的信誉和公众形象。  附加值服务模式已经得到行业内广大公司的认同,保险公司近年来吸收国外先进经验,纷纷在保单附加值上下工夫,推出了各种免费的或优惠的服务吸引客户。出现了健康保险卡、服务热线集咨询、投诉、救援于一身;为保户举办权益讲座等等服务活动附加服务模式。  其中,平安保险自1996年开始创办的“客户服务节”的附加值活动模式,已为行业内公司纷纷效仿;不少寿险公司还通过俱乐部的形式将不同层次的客户进行细分,针对不同客户群提供人性化和个性化的服务,使不同的客户群都能切实感受到公司的关爱。  附加值服务的提供有助于有效提高客户满意度及客户忠诚度,从而提高客户留存率,降低退保损失。正如《哈佛商业评论》所言:开发一个新客户的成本是维护一个老客户成本的5倍,企业花费较少的代价服务老客户往往能获得成倍的收益。  以某公司针对高端客户提供的某健康体检关爱项目为例。某寿险公司高端客户累计每年贡献保费超过50亿元,按综合退保率5%估计,因此,高端客户保费流失每年大约超过2.5亿元左右。该公司经过满意度调查了解到客户对健康增值服务的需求后,即联手某全国性体检机构为客户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增值服务项目,当年高端客户退保率即减少10%-20%,降低退保损失2500万元-5000万元左右,给公司带来不可低估的效益。  附加值服务可以给业务员提供客户拜访、客户接触、以及进行高端客户的二次开发及中高端客户升级销售,提高客户的人均保单件数。按某保险公司客户数据统计分析表明:目前公司客户人均主险件数不足2件、重复购买(购买2件以上主险,含2件)比率仅占25.82%。如能通过服务对已有客户以及重点中高端客户进行再开发,将其人均保单持有量提升1个百分点,则保费收益相当可观。根据有关分公司类似项目经验数据,保守估计每年可新增保费300万元左右。  附加值服务能有效扩大公司服务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尤其是高端客户均为社会精英和各界高层,具备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对公司的品牌建设、长远发展、永续经营都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  提升附加值服务的措施可以包括:  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资源库  建立客户信息资源库是提供附加值服务的前提和基础。客户信息资源库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几方面内容:一是客户的基本信息:如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学历、工作单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等;二是附加信息: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客户关系、年龄、职业、嗜好、近期愿望等;三是业务信息:客户所购买的产品类别、保费等;四是管理信息:即按年缴保费规模对客户群体的资质进行分类,对每一类细分客户群的信息进一步分析,分析他们的消费特点、购买行为、消费走势、对产品服务的期望价值、所需的产品服务价格组合等,重点关注VIP客户和潜质客户。  对分类别客户实行动态服务和管理  在客户信息资源库建立的基础上,根据资质将客户进行分类,根据其保费贡献大小将其细分为高、中和低端三类别客户,对不同类别的客户提供进行动态服务和管理,如生日短信祝福、赠送公司期刊、各种客户联谊活动等。同时,公司应针对客户的分类管理提供专项基金,从而确保各项服务举措到位。  公司对客户资格的认定工作要每年进行一次,根据业务的发展情况对分类标准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客户的保费贡献价值的升降对其原有等级进行调整,营业部门要配备专人对重点客户进行营销服务和管理:如对客户的信息更新和管理;客户的沟通和走访,及时掌握和反馈客户需求;定期对客户进行资格审核和业绩评价;针对客户需求提出改进服务措施;结合营销组织发展新的重点客户等。  推行卡式管理模式  为加强分类客户的识别,根据客户的不同等级(高、中、低)应发放相应的普通卡、贵宾系列金卡、白金卡等,卡面注明姓名、客户等级和有效期,到期后根据客户等级评定的新结果更换新卡。  客户进一步细分后采用卡式管理的方式可以对附加值服务进行进一步改进和优化,有利于对每类别客户享受到的附加值服务进行固化,形成较为有效的附加值服务体系。(中国保险报 07/09/04)&&&&&&&&&&&&&&&&&&&&&&&&&&&&&&&&&&&&&&&&&&&&&&&&&&&&&&&&&&&&&&& 构建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于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个人担任破产管理人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因此成为强制性保险,如何构建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受到行业关注。  各方主体  毫无疑问,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从事破产管理人职业的机构或个人。保险人则是具有开展责任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  该责任保险的受益人是因破产管理人的执业过错遭受侵害的人,范围则相当广泛:包括破产企业的债权人、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破产企业的股东、高管、职工、拥有财产别除权或财产取回权的第三人等,难以完全罗列。破产企业即债务人本身也可以成为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的受益人。原破产管理人因不称职而遭到更换后,新的破产管理人可以代表破产企业向原破产管理人提出索赔要求,成为原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的受益人。  究竟谁是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的投保人最易引起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以被保险人为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的投保人。理由主要是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为被保险人的执业过错行为承担了赔偿责任,使被保险人免受巨额赔偿,由被保险人为自身利益购买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合情合理。可以参照的是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由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协会统一购买,无论是由律师事务所还是律协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其保费的最终来源都是执业律师个人。
1 S6 b2 d/ g% o( g(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8 J0 Q9 J2 `5 E: e   另一种观点认为,以破产企业为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的投保人。破产管理人可先行购买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投保费用归为共益债务,由破产企业财产随时清偿。  笔者赞同后者,理由是:其一,破产管理人承接破产案件带有法律强制性色彩。破产管理人取酬按照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确定,许多破产案件,债务人根本没有多少财产可供清偿,破产管理人无论多么勤勉尽职,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破产管理人对这类案件自然没有丝毫兴趣,在这种并非自愿承接破产案件的情形下,由其自费投保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有失公平,更会抑制破产管理人的从业热情。其二,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最终受益人是债权人。破产管理人承担着高风险而履行职责,换来的是债权人的债权更为充分、更为迅速的清偿。将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保费作为抵抗风险的成本,归为共益债务,由破产企业的财产随时清偿,符合公平原则。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将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归为共益债务,那么转移(追偿、保险)该项债务的对价——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的保费,自然也应归为共益债务。责任范围  第一,关于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否涵盖破产管理人的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而使债务人面临的赔偿责任。笔者认为,虽然破产管理人是企业在特殊时期依特殊方式产生的管理人员,但其与债务人企业的关系应当准用雇员与雇主的关系。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而产生的责任是雇主责任,依法应由破产企业承担。事实上,破产法第四十二条将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归为共益债务,也间接肯定了上述观点。因此,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破产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破产管理人追偿。故而破产管理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而使债务人面临的赔偿责任,可直接规定为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由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直接予以赔付。对因破产管理人一般过失或无过失的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而使债务人面临的赔偿责任,不属于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此项赔偿责任应当依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归为共益债务,由破产企业财产赔付。  第二,关于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是否涵盖合同责任。通常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需订立合同的,都会以破产债务人的名义为之。由此产生的合同责任都由破产债务人承担。在破产管理人需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特殊情况下,例如订购机票、车船票等,产生的合同责任可以直接归为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加之一般职业责任保险都会规定免赔额条款,以此求取保险金也不现实。因此,一般情况下破产管理人的执业责任鲜见合同责任。当然,凡事没有绝对。特殊情况下,破产管理人为执行管理人职务而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产生的合同责任也应当归为破产管理人的执业责任,由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予以保障。  责任的认定方式  认定执业责任最明了的方式,莫过于由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行为的受害人,依法提起诉讼,并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其次,是受害人与破产管理人在损害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或依据合同仲裁条款申请仲裁,由生效仲裁裁决确认;还可以由破产管理人与受害人协商,达成确定赔偿责任的协议确认。  依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确认执业责任的方式优点是足够权威,便于保险人确定赔偿数额,而弊端在于过程较长且产生额外的诉讼或仲裁费用。这类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出的诉讼或仲裁费用属于执业责任保险的理赔范围,从而增加了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依协议而确认执业责任的优点在于简便易行,且几乎没有什么费用。缺点在于保险人难以确定执业责任的合理范围,难以确定赔偿额是否合理。  无论由以上三种方式中哪一种认定执业责任,都必须经保险人参与并同意,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这样是为了防止破产管理人与受害人串通,损害保险人利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在一般的财产保险立法中,都设立有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制度。它是指因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在赔偿金额的范围内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依其性质,在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赔付保险金给受益人后,并不能取得其对被保险人为责任人的赔偿权利。该险种设立的目的就是要将本应属于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根据保险合同转移给保险人。若保险人获得受益人代位权求偿于被保险人,则责任保险的根本目的就会落空。但是,在将破产管理人的恶意执业行为纳入保险范围的执业责任保险中,则应设有保险人对恶意被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保险人在向受害人赔付保险金后,取代受害人的地位向具有恶意执业行为的破产管理人请求赔偿。这样制度设计的目的是在实现责任保险补偿功能的同时,不失去对恶意责任者的惩罚功能。(中国保险报 07/09/04)&&&&&&&&&&&&&&&&&&&&& 中国公民海外安全保险市场现状分析】出国务工人员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五类:一是自然风险,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二是政治风险,如因战争或种族争端、教派冲突等原因引发的伤亡及外国务工人员的绑架案、枪杀案和抢劫案等;三是经济风险;四是市场风险;五是合同风险。而走向海外的中国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同样也包括以上五类,除了人身风险外,更主要的是以上风险导致的财产上的损失。至于出境旅游的游客,风险主要来自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疾病。  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到世界各地经商、投资、旅游、求学、务工,中国公民的海外安全已成为一个焦点问题。  以今年为例,中国公民海外遇险事件频频发生:7月,4名中国公民在巴基斯坦遭到袭击,1人受伤,3人遇难,当月还有1名中国公民在尼日尔被绑架;6月,有9名中国人在巴基斯坦遭到劫持;4月,一家在埃塞俄比亚的中资石油公司遭到武装分子袭击和抢劫, 9名中国人死亡、7人被绑架。时间再往前推,1月到3月,尼日利亚先后发生3起中国公民海外遇袭事件等等。  不可否认,随着中国人出国出境基数增大,中国人遭受恐怖袭击的概率可能还会上升。据外交部2006年底统计,中国公民当年出境人数达3200万人次,到2020年,公民出境人数预计将达1亿人次。因此,加强风险防范、为境外的中国人撑起“保护伞”已成为当务之急,而在各类保护伞之中,保险这把保护伞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保险彰显其独特功能
: i2 a" {* G% w( P(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7 B$ ~% E2 C; }* I   一般而言,凡是享有寿险保障和意外险保障的保险公司客户,在全世界各地遇到伤亡事故后,只要事故确属保单承保范围,保单没有特别的地域限制,只要事故原因不是除外责任内的情况,都会得到保险公司赔偿的相应保险金。  比如说,今年3月,黑龙江技工赵某被单位派遣到境外某国,后在高空操作平台检修机器时不幸触电身亡。由于出国前,赵某所在的单位为他投保了平安养老的团体员工福利保障计划。在驻外使馆的帮助下,平安养老迅速理赔,将40万元的理赔款送到了赵某家中。  再如,6月发生在埃塞俄比亚的中资石油公司遭武装分子袭击和抢劫事件,遇难人员余某曾向太平人寿购买了一款寿险产品,很快余某家属获得了太平人寿5万元赔款,余某成为此次事件中第一个获得商业保险赔偿的中国遇难人员。  业内人士指出,商业保险公司可以为境外的中国公民和企业提供诸如人身意外事故保障、海外员工的医疗福利保障、紧急医疗运送和医疗送返、降低潜在的法律诉讼的损失等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出境人员,保险不仅可以起到保障作用,有时也是获得签证认可的必备条件。在办理签证手续时,某些国家大使馆会对保单提出要求,入境申请人的保障额度若未达到目的地国家领馆的要求(如欧盟部分国家要求医疗部分的保额需达到3万欧元),或者保单未能提供目的地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保险公司的海外服务网络不够完整等,都有可能被拒签。  与此同时,作为我国惟一一家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中国信保则可以为走向海外的中国企业提供海外投资方面的保险保障。目前中信保已协助中石油、中石化、中化集团等企业在尼日利亚、哈萨克斯坦、刚果、古巴等国成功实施了石油及矿产资源开发,为100多项大型对外经济合作项目提供了保险支持,项目总金额超过80亿美元。伊朗的德黑兰地铁项目、苏丹的麦洛维水电站等大型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委内瑞拉的集装箱检测系统等高科技产品出口项目,印度尼西亚的巨港电站等海外投资项目等等都有中国信保的身影。产品供给十分有限  目前国内有多家保险公司不仅提供境外旅行产品,还与全球救援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全球性的紧急救援服务,有些公司专门针对留学和出境出差人群的交通意外和医疗风险开发了产品。“这也是出境保险市场的一种发展前景。”业内人士评述道。  尽管如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提醒说,对于出境人员,保险公司控制风险的难度大,缺乏相应数据来设计产品,目前这类保险产品供给还是有限的。  以出国务工人员为例,王国军归纳他们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五类:一是自然风险,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二是政治风险,如因战争或种族争端、教派冲突等原因引发的伤亡及外国务工人员的绑架案、枪杀案和抢劫案等;三是经济风险,如由于外方雇主经营亏损致使破产,务工人员无法得到工资;四是市场风险,比如由于事先对海外的某一方面的就业市场缺乏了解,盲目外出,结果无工可务或收入微薄;五是合同风险,如外方雇主、劳务中介或劳务人员违反合约,从而引发劳务纠纷。特别是一些境内外非法中介虚构项目,在收取高额费用后,以旅游、商务签证等形式诱骗劳务人员出国,造成劳务人员出国后无法获得工作签证,甚至因非法务工被扣留或遣返。  而走向海外的中国企业,王国军继续分析道,其所面临的风险同样也包括以上五类,除了人身风险外,更主要的是以上风险导致的财产上的损失。  至于出境旅游的游客,风险主要来自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  在以上诸多风险中,有些属于可保的,而有些是不可保的。  美亚保险的相关人士表示,如针对普通人出境旅游,美亚保险的承保范围包括:海外旅行期间的个人随身财产,托运行李的被盗被抢,旅行不便(航班/行李延误、旅行中断、旅行取消),个人责任,人身意外身故、残疾、烧伤, 海外旅行期间的意外事故及疾病的费用补偿,恐怖袭击造成的伤害,承保旅游期间的热门运动等;而对于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投保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被保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而导致的意外,既往的慢性疾病在旅行期间的治疗等都属于不可保范围。另据了解,由于出险概率统计数据不足,费率计算难度大,目前业内还没有专门针对“绑架、枪杀”这类极端风险设计的人寿保险产品,针对绑架、枪杀和抢劫导致的风险,多数是通过财产责任险来提供保险保障的。  为了控制风险,保险公司一般在承保时会对投保人群、工作内容、前往国家的政治经济、环境医疗条件等综合考虑。如有一些保险公司会从被保险人职业和被保险人年龄这两方面加以控制。友邦保险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公司对境外的如建筑工程业、采矿业、森林砍伐业、运输业、水上作业、高空作业之类的职业,都是不能予以承保或限制承保的。  美亚保险相关人士向记者强调,要控制风险,保险公司还应注重核保严谨,不片面追求高佣金的销售模式,完善保险产品的设计,加强与境外国家组织的合作,协助理赔的调查取证等方面。王国军建议,与国际旅游热点的保险公司和国家大型再保险公司建立战略关系,收集国际旅游风险信息,发布风险警报也是保险公司控制风险的重要途径。市场潜力巨大  有迹象表明,我国出境旅游将继续升温。“人民币升值、外资旅行社的进入及国内大型旅行社的整合、旅行社行业服务质量的提升、更多的旅游目的地对中国签证政策的放宽、自由行比例的增长、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等,都是未来可预期的促进出境旅游发展的因素。”美亚保险乐观预计。  据预测,2006年~2015年我国出境人次数将持续增长,年均增长率预计为10% ,且因公出境人员所占比例下降,因私出境人员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即公民自费出境休闲旅游人数的绝对数和总体比例都在扩大。  与此同时,出境旅游目的地快速扩展,地域限制大大减少。截止到2005年10月底,和我国签订ADS(旅游目的地国)协议的国家和地区108个,正式开展组团业务的国家和地区达76个,几乎包括了亚洲、大洋洲和欧洲的所有主权国家和地区,非洲和南美主要旅游目的地国家都包括在ADS国家之内。而且,一些目的地国家已完全放开了过去对中国公民居住地的限制,取消了原有的一些区域限制,甚至进一步放开了个人旅游签证和过境免签的限制。  出境旅游的升温必然会带动我国出境保险市场的发展。一方面,目前除20%左右的旅客是随团旅游由旅行社办理保险外,绝大部分出游者均处于无保险状态。王国军告诉记者:“每年至少应有70亿元保费潜力的旅游保险市场,但实际却只有约10%~20%的收入,尚有八至九成的市场未开发。”另一方面,人们对保险的意识在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在旅行前愿意为自已选择一份合适的旅行保险,用来转嫁风险,也为出行提供一份保障。再加上出国办理签证时的保险要求,这些都为出境保险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国内的保险公司应力求在保单价格、保障范围、除外责任与保单格式和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的产品趋于一致;提高保额和保障范围,以满足部分高端客户的需求;大力宣传境外旅游保险产品,提高产品的灵活性、多样性,以及保单购买的便捷性。此外,提高海外服务网络的密度,提高理赔服务的效率,销售渠道和流程的创新,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中国保险报 07/09/03)&&&&&&&&&&&&&&&&&&&&&&&&&&&&&&&&&&&&&&&&&&&&&&&&&& 保险机构1至9月参与一级市场状况分析】保险机构参与一级市场的热情如九月酷暑天般炙热。根据Wind资讯最新数据统计,今年1月1日至9月4日,共50家保险机构参与了首发、增发的获配,获配资金总额达到321.55亿元,已然成为整个获配队伍的主要生力军。  无论从参与配售次数,还是从申购动用资金、获配投入资金来看,中国平安、中国人寿、泰康人寿等老牌中资公司当仁不让地扮演着“领头羊”的角色,其中国寿、平安、人保三巨头占比超六成;而中小保险公司不甘落后的势头同样不容小觑,今年以来17家中小保险公司共动用266亿资金参与申购,其中绝大多数资金集中在8月份以后“打新股”。不断扩容的保险机构获配军中,正上演着一出“老将领跑、新兵直追”的投资大戏。  三巨头动用资金超四千亿  在市场份额方面出尽风头的三巨头中国平安、中国人寿及中国人保,在一级市场的表现同样毫不逊色。截至9月4日,三巨头(集团公司以及旗下控股公司)共累计动用约4231亿元资金参与首发、增发的申购,占保险公司申购动用资金总额的五成左右。  在申购动用资金排行榜上,平安人寿以1658亿元居首,泰康人寿以1406亿元次之,而国寿股份以1306亿元紧随其后。此外,出手阔绰的还有太平洋人寿、太平人寿、新华人寿、国寿集团以及华泰财险,分别动用资金约855亿元、780亿元、578亿元、421亿元以及364亿元。不过从平均每次动用的资金量来看,中再资产管理居首,其次为大地财险和中再集团,有意思的是,三家均属“中再系”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在截至8月13日Wind资讯统计的保险机构累计申购动用资金这项数据上,国寿股份仍以多出90亿元的优势将泰康人寿甩到第三的位子。短短20天时间内,泰康人寿奋起直追了近200亿元。经仔细对比后记者发现,泰康人寿8月中下旬分别动用7个账户、86亿多资金参与万科增发、7个账户参与中信证券增发、5个账户参与红宝丽首发;而国寿股份此间只是累计动用了5个账户、约8亿资金参与万科增发、红宝丽首发。从获配资金量来看,平安人寿以78.95亿元获配资金占据首位,而国寿股份则以78.60亿元紧跟其后,居第三位的泰康人寿为39.91亿元,远落第二名近一倍。获配资金超10亿规模的还有太平洋人寿、国寿集团、新华人寿、人保财险、太平人寿,资金量分别为22.5亿元、15.94亿元、15.01亿元、13.93亿元、11.13亿元。不难发现,平安人寿、国寿股份两大巨头的获配资金额已占总数的半壁江山。如果加上两家集团及旗下控股公司,占比可达62%。参与首发增发的总次数亦能反映出保险公司市场的活跃程度。泰康人寿以参与首发381次、增发24次,累计配售次数405次居首;排在第二、第三的分别是平安人寿316次,太平洋人寿286次。  11家中小险企249亿“打新”  在入市过程中,中小保险公司亦不甘落后。尽管中小险企获配资金占比仅为总量的1%,但在入市步伐、参与热情来看,中小保险公司的气势丝毫不输于那些“老大哥们”。  在Wind资讯统计的这份保险机构获配名单中,除旗下设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国寿、平安等保险巨头外,17家中小保险公司已经崭露头角,累计共动用266亿资金参与申购,累计获配投入资金约3.09亿元。其中,绝大部分资金用以“打新股”。  而在这17家中小保险公司中,有11家参与了股票的首发、增发,另6家(长城人寿、国民人寿、民生人寿、信诚人寿、中英人寿、永安财险)仅参与了韶钢、中海两只可转债的首发申购。在11家中小保险公司中,仅国泰人寿一家为合资公司,其余均为中资公司。  11家中小险商一出手便咄咄逼人,总共动用256.68亿元资金参与首发、增发,其中249亿元用以“打新股”,合计参与首发配售次数226次,最终在首发上共累计获配投入资金约2.3亿元。其中,国泰人寿、阳光财险、太平保险参与首发配售次数均超过了40次。从累计动用资金量来看,大地财险、生命人寿、太平保险较为踊跃,大地保险更以7.24亿元居平均每次动用资金排名表首位。  值得一提的是,安邦财险“打新”活动全部集中在7月30日之后,同样“打新”大户国泰人寿对斯米克、三鑫股份、东力传动的“打新”均在8月中下旬。尤其是8月底红宝丽的首发,更使中小保险机构倾巢出动。由此可看出,旗下未设资产管理公司的中小险商,其“借道”投资A股市场开始提速。  放行缺乏经验、资金盘子小的中小保险机构委托入市,是今年保监会关于扶持中小保险机构政策之核心内容。虽然保监会前后仅公布了4家中小保险机构委托入市批复(渤海财险、华农财险、华泰人寿、民安保险),但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从去年底开始,就已有中小保险公司开始“借道”入市,上述中小保险机构参与“打新股”的数据便是有力佐证。截至今年9月4日,保险三巨头参与首发增发情况一览 数据来源Wind单位:元机构名称&&&&&&&&&&&&&&&&&&&&&&&& 累计申购动用资金&&&&&&&& 累计获配投入资金  “平安系”公司
' j' d" v- x/ D* W& o(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6 E$ \6 V3 p0 E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2&&&&&&&&&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420000  “人保系”公司
8 U% p/ y* l/ k* K(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K$ y6 e% ]$ D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人保控股公司&&&&&&&&&&&&&&&& &&&&&&&&&&&&&&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   “国寿系”公司
m( C6 G8 ^8 s2 q, E(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p/ d$ U) ]0 l- N5 a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6&&&&&&&&&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5368440合&&&&&&&&&&&&&&&&&&&& 计&&&&&&& .12&&&&&&&&& (上海证券报 07/09/05)&&&&&&&&&&&&&&&&&&&&&&&&&&&&&&&&&&&&&& &&&&&&&农村人身保险发展政策思考】农村人身保险是农村金融体系、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农村人身保险对于提高保险业整体发展实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党和国家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对“三农”工作给予高度关注和积极投入,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也要求保险业“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进一步明确了寿险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如何在政策层面上有效推动农村人身保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保险监管机关和各级政府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难题。  当前我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突出特点  (一)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整体缺失。我国农村地区的人身保险发展与城镇地区的最大差异在于,城镇地区人身保险是在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发展的。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整体上属于缺失状态,从社会保障三个支柱情况来看,第一层面由政府主导的基础型社会保障和第二层面由企业主导的成长型社会保障基本缺失或严重不足。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各地区尝试建立了一些初步的保障制度,如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这些社会保障制度虽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管理水平低,覆盖面窄,且限于试点地区,严重滞后于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而第三层面由个人主导的享受型社会保障,即商业保险虽规模远低于城镇地区,但在农村地区广泛存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问题。当前,我国农村人口众多,绝大部分农民没有基本的养老和健康保障,在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十分突出,距离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济、失有所补的和谐社会建设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在政府财力无法在短期内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情况下,迫切需要人身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各个层面发挥更加广泛和积极的作用。  (二)人身保险市场供求矛盾突出。中国保监会和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查显示,77%的农村居民对保险有一定了解,63.1%的被调查农民家庭考虑今后几年购买保险。随着农民收入逐步提高和保险意识不断增强,农民的保险需求和购买力不断提高。但与快速增长的保险需求相比,目前商业保险在农村地区所能提供的有效供给却明显不足,无法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要。在销人身保险产品脱离农村和农民实际,无法满足农民区别于城镇职工的风险保障需求,无法匹配农民的购买力现状。销售网络不健全,销售队伍建设滞后,并未给广大农民提高便捷、周到、细致的保险服务。保险宣传和投保教育乏力,广大农民尚未将保险作为防范自身风险的重要工具,缺乏参保积极性。  (三)区别与城市特有的经营规律。与城市相比,农村人身保险的经营有以下几个鲜明特点:  1、农民需要基础性保障。由于广大农民无法享受城镇职工所享有的基本社会保障,加之农民文化水平低,属于低收入群体,适宜购买保额低、手续简便、条款简单易懂的风险保障型产品。  2、与支农惠农政策密切相关。当前,国家以各种政策补贴、补偿的方式,积极支持农业发展和解决农村民生问题,因此很多保费直接或间接的来源于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农村业务涉及政策性较强,如失地补偿金、政策补贴和专项资金等。  5、销售的季节性和不稳定性。现阶段购买人身保险的主体是农村中有较高收入的群体,如农村专业户、工商户和外出务工人员,销售的季节主要集中在一季度、“五一”期间和四季度。  4、风险管控难度大。目前,寿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管控职能主要集中在地市以上保险机构,经营服务体系延伸和分散到农村以后,管控比较困难,经营风险较大。  制约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归因于城乡二元结构的经济基础。保险的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高度相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是农村人身保险发展的基础和动力。目前,我国二元经济结构还没有彻底改变,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距仍然较大,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农村人身保险发展直接受制于农村经济社会的现实状况。一方面,相对于城镇地区,广大农民收入低、文化水平低、需求层次低,缺乏风险和自我保护意识,仍未摆脱“养儿防老、靠天吃饭”的传统观念,储蓄仍然是农民的主要理财方式,在缴费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农村地区的投保率和件均保费远低于城镇地区。另一方面,农村交通、通信、媒体等基础设施和外部环境差,农民居住环境分散、沟通联系不畅、对外闭塞等一些客观因素,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人身保险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商业保险发展也呈现出明显的“二元”特征,在城市保险市场不断加快发展的同时,农村业务发展水平较低,保险业的发展基本上依靠城市业务拉动。  (二)归因于传统定位认识的思想局限。一方面,各级政府存在认识偏差。一些地方政府尚未认识到商业保险的功能作用和专业优势,片面强调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竞争关系,片面强调商业保险的逐利性,而忽视其客观上发挥的社会功能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许多地方政府尚未充分认识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仍然沿用政府包揽、建立大一统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路来解决农村保障问题,忽视商业保险的重要作用和生存发展。另一方面,保险经营主体认识短浅,对农村人身保险业务开发重视不够、投入不够。  (三)归因于主体建设滞后的市场基础。  1、服务网络不健全。各保险公司在经营思想上,长期重城轻乡、重当前轻长远。由于战略选择和历史形成,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只有中国人寿一家公司在农村网点较多,其他公司很少、有的甚至没有农村网点。  2、产品水土不符。现存的农村保险产品体系险种偏少、保障不适度,保险期限、保险费率和责任范围与城市一刀切,缺乏因地制宜的灵活性,不适应农民这一特殊群体的现实需求。  3、队伍建设滞后。目前,农村保险从业人员素质整体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保险专业化水平较低。经常性的培训亟待加强,团队管理基础薄弱。由于展业成本高,件均保费低,农村营销员收入偏低,缺乏职业吸引力。  4、信用基础脆弱。农村营销员的整体素质低、趋利性强、销售行为不规范,致使许多农村保户不了解产品的功能和自身权利义务,保险公司一旦在销售、理赔、分红给付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极易在封闭环境里产生“涟漪效应”,容易引发群体退保、投诉等社会问题。  关于加快农村人身保险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调整发展思路和发展定位。确立“政策推动、试点先行、适度开发、因地制宜”的整体思路。制定农村人身保险发展的长远规划,优化农村人身保险的税收等政策环境。树立精品意识,稳步推动和支持各项涉农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稳步开发农村保险资源,确保农村人身保险的可持续发展;立足于产品服务和销售模式两个创新基点,大力发展小额人身保险,积极尝试销售组织和管理模式创新,激发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潜力和活力,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突破传统观念和思想束缚,积极与地方政府和乡镇企事业单位合作,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试点为突破口,争取在第一、第二社会保障层面发挥专业优势,提高服务水平,拓展发展空间,全方位参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让商业保险成为向政府提供社会保障服务的供应商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生力军。  (二)出台和落实政策推动措施。研究和建立加陕农村人身保险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1、争取各级政府支持。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汇报和协调,逐步将发展农村人身保险业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规划之中。找准保险与社会需求、政府工作的结合点,把中央和地方政府支农惠农政策与人身保险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2、优化保险发展环境。协调工商、发改委、监察、审计、教育等部门,减少行政对保险的干预和不合理限制。协调卫生、社保等部门支持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养老等业务领域。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加大保险基础知识的宣传力度,为农村保险发展创造宽松的舆论环境。  3、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协调税务部门,提高保险营销员营业锐起征点或减免营业税,由按月调整为按季或按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农村地区保险机构营业税实行一定比例的优惠政策。通过给予农村地区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适当的税优政策,减轻农民涉及商业保险的税收负担,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使保险营销成为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重要渠道。  (三)实现农村市场差异化监管。在城市保险市场监管力量仍然不足的情况下,加之农村市场的自身特性,农村市场监管要遵循差异化和重点监管的理念,把“市场规范和政策推动”作为监管的两个立足点和着力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对农村市场监管的差异化:  1、实行产品、机构准入的差异化。适当放宽农村地区保险机构的准入标准。引导保险机构在细分城乡市场和农村地区内部市场的基础上,推出体现农村和农民特色的产品,研究地农村推行条款通俗化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建立和完善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退出机制。  2、实行农村从业人员管理的差异比。坚持从业资格考试准入的基本原则,按照“资格分类准入、展业分级管理”的思路,建立农村地区保险从业资格考试制度,降低考试难度,实行产、寿分类考试。同时,对其加强展业证书的分级考核和资质管理。  3、实行市场行为监管的差异化。在严格法人机构监管的基础上,强化省级分公司对农村业务的直接管控责任。加强市场调研,广泛征求行业协会、基层政府、农村保户等各方意见,及时、全面掌握农村市场状况和存在问题。严厉禁止和打击误导消费、恶性竞争等严重损害农民利益、影响行为形象、破坏性开发农村市场的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农村人身保险服务的行业标准、服务承诺和行为规范。  4、实行非现场监管的差异化。要建立一套包括从业人员、险种类别、赔款给付、成本费用等相关指标的农村保险统计报表体系,科学、清晰地界定农村保险市场的统计范围,以便定期分析、系统研究农村保险的发展变化,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和监管措施。  (四)确保农村市场可持续开发  1、建立合理开发的保护机制。加强对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政策指导,完善政策配套措施。结合地方经济特点,研究本地区农村发展战略和规划,防止和克服“视而不见”和“拔苗助长”两种极端。既要积极培育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又要注重农村市场资源的保护性开发,避免过度竞争。  2、建立因地制宜的经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结合地区实际,探索区域性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特色、有效经营模式。要通过政策引导、费用支持的办法支持农村销售队伍建设和业务开展。开发地方特色的产品和组合,积极发展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局(所)等兼业代理渠道,加强农村营销服务部的标准化建设、完善内控机制。  3、建立经验典型的示范机制。要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效应,在农村地区深入挖掘和培育一批典型机构、典型个人、典型案例,及时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同是,要杜绝单纯追求保费规模、不顾市场实际需求、过度营销、盲目开发从而损害长远发展的短期行为。  (五)探索农村特色的发展模式。农村人身保险发展必须研究和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如通过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实现农村市场发展的新突破。小额人身保险即专门为农村低收入者提供保障的低保额、低保费产品,切合农村低收入人口的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一方面,积极推动简易人身保险的发展。积极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发保额较小、保费低廉、办理简便、保障型的人身保险产品,密切关注和积极推动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的发展。另一方面,推进农村金融一体化的战略合作。将人身保险发展融入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中。引导商业保险与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实现一体化金融的战略合作,推广小额信贷与小额人身保险的捆绑式销售,提升农村金融网点的代理主渠道作用。  尝试发展农村保险互助合作。借鉴印度、菲律宾等国家以通过建立互助合作社发展小额人身保险的成功经验。基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理念,依托乡镇组织尝试建立互助保险试点。既可以建立非盈利性、非政府性、独立的农村保险互助合作社试点。同时,也可以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开展深入合作,将人身保险纳入合作金融范畴,为合作金融组织提供风险保障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服务。(《中国保险》 07/09/05)&&&&&&&&&&&&&&&&&&&&&&&&&&&&&&&&&& 推广银行保险业务恰逢其时】我国实行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银行保险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世界范围内金融严格分业经营的界限正逐渐被打破,金融全能化、超市化经营的趋势日益明显,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建立了新型的合作关系,银行保险发展迅速,引人关注。  5月初,花旗银行(中国)与联泰大都会联手,推出一款起售金额为10万元的投资联结保险产品。随着开展人民币零售业务指日可待,外资银行加大了银保业务的推进力度。如东亚银行和美国友邦保险、美亚保险达成全面业务合作,为今后代销寿险、财产险埋下伏笔。  业内人士认为,外资银行代销保险产品,现阶段的主要目的是丰富其产品,以吸引更多客户。而随着本地居民人民币业务的扩大,代销将为外资银行带来可观的收入,并有助其资金周转。而国内银行和保险公司在这一领域,也存在极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银保合作渐成潮流  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银行保险的快速扩张逐渐引起了金融服务领域的广泛关注。银行保险正在成为全球性的经济现象。在欧洲,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在部分国家的寿险保费收入中的比例已经达到20%-35%,在法国、葡萄牙、西班牙,这一比例甚至超过60%。在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近年来银行保险的发展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例如,香港已经成为亚洲银行保险发展得最为成功的地区之一,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接近25%;新加坡银行保险在寿险新契约加权保费收入中的占比在过去几年一直稳定在20%左右;而在马来西亚,2004年银行保险在寿险新契约保费收入的占比已经超过了传统的代理人渠道。  1996年,国内的泰康人寿、新华人寿等一些人寿保险公司开始尝试涉足银行保险。当时,银行以兼业代理形式代理销售寿险业务,主要在商业银行和寿险公司基层网点之间开展合作,寿险公司没有针对银行销售渠道开发专门的保险产品。2000年,银行保险在产品的开发创新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例如,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推出了专门的银行保险产品“千禧红”。进入2004年,部分寿险公司收缩银行保险业务,导致银行保险发展速度放缓。  2006年以后,银行保险又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仅2007年上半年,上海地区银行保险收入52.09亿元,其中外资寿险公司的银行保险业务收入增长87.05%。  中国银保业务存在的问题  相比于银行保险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蓬勃之势,中国银行保险经过了10多年的探索,在迅速成长的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问题。  首先是产品结构单一,影响持续增长潜力。各寿险公司的银行代理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在市场上常见的多是保险责任、保单费率基本相同,保险金额、分红方式等略有不同的5年期、10年期分期分红产品,与银行储蓄产品较为相似,在发展初期,易于为银行客户接受,但从长远来看,此类业务会逐渐给银行施加争夺分流客户压力,并且可能透支潜在的优质保险资源。  其次,手续费恶性竞争,导致经营成本增高。银行和寿险公司合作缺乏长期利益共享机制,更多的是在手续费上进行博弈。一方面,各银行网点为了获得更多的代理收入,主要以手续费的高低作为选择合作公司的标准。另一方面,寿险公司不惜成本,竞相提高手续费率,甚至贴补费用进行恶性竞争。这些使得寿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明显上升。  第三,激励机制不畅,影响执行力度。银行高级管理层从总体战略考虑,愿意发展银行保险以拓展中间业务,但基层管理者多以存款多少作为被考核的重要指标,因此基层人员办理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发展建议  我国实行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银行保险的发展。由于我国的金融业和发达国家甚至许多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故对于国际上出现的金融业务一体化的趋热,不可盲目追随,但我们也要认真研究和准备,一旦条件成熟时,也应逐步放开各种行业限制,促进国内金融企业的一体化发展。建议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第一,营造有利于银行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我国的金融业以迅猛的速度在发展,银行与保险在加速融合,随着银行业与保险业一体化程度逐步提高,银行保险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必然要求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相关部门应根据金融发展的内在规律和要求,对不合时宜的规定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破除阻碍金融发展的制度束缚,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第二,开发适合银行保险的新产品。银行保险双方应该在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的基础上,加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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