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勿下水游泳,爱游泳还是去正规办公场所请勿吸烟吧

西湖游泳屡被罚款,禁止在西湖游泳是否侵犯了市民的权利?- 百度派
{{ mainData.uname }}
:{{ mainData.content }}
{{ prevData.uname }}
:{{ prevData.content }}
{{ mainData.uname }}
:{{ mainData.content }}
0 || contentType !== 1" class="separate-line">
:{{ item.content }}
西湖游泳屡被罚款,禁止在西湖游泳是否侵犯了市民的权利?
龚大伯是老杭州,还是一位冬泳爱好者,加入了杭州冬泳协会。他有一个保持了20多年的习惯,每天早上6点不到,到西湖里去畅游个把小时。这两年还因为游泳被西湖管委会接连罚款了三次,龚大伯懊恼了,跟管委会杠上了。4月19日下午,龚大伯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湖管委会)行政处罚案在杭州西湖法院开庭审理。
问题说明(可选):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
,世上再无何小七
杭州的美丽是中众人公认的,一直以来就有“上有天堂,下有苏杭”这一说,可以想见,大家对江南杭州的评价是很高的。而一说到杭州,大家自然而然就能想到西湖,自古以来也有不少文人学子为西湖写了优美的诗...
杭州的美丽是中众人公认的,一直以来就有“上有天堂,下有苏杭”这一说,可以想见,大家对江南杭州的评价是很高的。而一说到杭州,大家自然而然就能想到西湖,自古以来也有不少文人学子为西湖写了优美的诗句,并流传千古。素有文学才子之称的苏轼就写过“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来夸赞西湖的美景,把西湖比作美丽曼妙的女子,可以想见西湖的美景是多么让人心旷神怡。而之所以西湖能有这么美丽的景色,还不是因为环境保持的好,不然我们怎么可以欣赏到这样的美景。显然,龚大伯在西湖冬泳的行为自然是不可取的。按龚大伯的话来说,以前游了20多年的泳都没被罚款,那是因为以前大家的环境保护意识不是很强,而且以前杭州西湖没有现今这么出名,游客也没有现在这么多,政府对危害西湖环境的行为就没有现在管得这么严,但这并不代表龚大伯的行为是正确的,在西湖游泳并不是作为杭州市民的权利,没被罚款只能说是政府之前管理力度不够,而不能将没被罚款等同于这种行为是正确的,是符合规定的。冬泳的确是作为一个市民的权利,也是一个锻炼身体的好习惯,冬泳没有错,错的是不该在西湖里游泳。且不说在西湖里游泳对西湖的环境危害很大,就个人安全而言,在西湖游泳也是极不安全的,所以在西湖游泳极不可取。而政府对在西湖冬泳进行罚款也是无奈之举,为了保护西湖的环境,为了给游客呈现西湖最美好的状态,为了让来杭州看西湖美景的游客留下好印象,只能想方法禁止一切危西湖环境的行为,好言相劝不听,就只能罚款了,这是最简单最有效的办法。其实像龚大伯这类已经把冬泳当成日常生活习惯的人,完全可以换个地方继续这项爱好,可以去游泳馆,游泳馆的水温也更适合人们的体温,也更安全。既保障了个人的生命安全,又保护了环境,何乐而不为。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
西湖是国家的重点的旅游区之一,这里的旅游关系到杭州的整体形象,是杭州旅游的一个窗口。不过最近我看到新闻,一个老人因为习惯在西湖游泳,所以要盯着政府的压力坚持在西湖每天早上去游泳,而且这位老人...
西湖是国家的重点的旅游区之一,这里的旅游关系到杭州的整体形象,是杭州旅游的一个窗口。不过最近我看到新闻,一个老人因为习惯在西湖游泳,所以要盯着政府的压力坚持在西湖每天早上去游泳,而且这位老人因为被罚款,居然把西湖管委会告上法庭。这件事情表面来说是一个老百姓和政府机关的矛盾,造成的最终对薄公堂事件,但是里面的实质意义值得我们注意,因为这件事情里面谦和的是公权力和个人权利的问题,到底是个人权利服从公权力,还是公权力向个人权利妥协。我觉得个人爱好游泳是一个好事情,特别是冬泳是一个健身的好办法,一个多年从事游泳锻炼的人,应该值得我们表示尊重。西湖游泳的是一个无可厚非的事情,加上这位老人游泳多年,已经形成习惯,但是政府的禁令,让他失去游泳的权利。政府机关来说,为了西湖的旅游更加的美好,需要统一安排西湖的整体环境,把西湖治理成为游客喜爱的地方,这是政府的责任,所以如果喜欢经常有人游泳的话,确实很影响西湖的整体形象,政府的做法也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两者的矛盾点也就在这里出现爆发点,老人因为自己的习惯,所以坚持要游泳,而且觉得西湖是公共场所,自己应该拥有这样的权利,政府部门则因为喜欢的整体治理,必须禁止游泳。两者的相互沟通,明显是没有的,也就是政府根本不考虑老人的心情。保护旅游环境是一个正确的工作,但是老人多年的游泳习惯并没有错,而且以往国家并没有禁止过西湖游泳。所以现在剥夺老人游泳权利确实说不过去,其实政府在出台规定的时候,应该考虑到当地老百姓的生活习惯,这才是正确办法。现在双方的误会就在于此,政府部门有责任安排好当地老百姓的健身活动,特别是老人游冬泳是无可厚非的事情,所以政府部门在出台一项政策的时候,真的应该可靠一下老百姓的需要,尽量做到既可以保护环境,又可以照顾老百姓!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
,微信公众号:有只骆驼(ssn),所...
我觉得这位大伯颇有倚老卖老的嫌疑,这不仅在于他年纪老,他依仗的更多可能是自己游了二十几年了这一老游泳资格。
“凭什么现在不让游了,过去都让游?”
这逻辑的出发点本身就是错误的,过去让游...
& & & &我觉得这位大伯颇有倚老卖老的嫌疑,这不仅在于他年纪老,他依仗的更多可能是自己游了二十几年了这一老游泳资格。& & & & “凭什么现在不让游了,过去都让游?”& & & &这逻辑的出发点本身就是错误的,过去让游不是因为法律允许,而是监管不力。不是过去让游,而是过去没管到你。现在不让游,也不存在针对谁的问题,就只是重新加强了对于西湖游泳的监督而已。我个人是支持政府方面禁止西湖游泳的规定的,要知道西湖几乎就是杭州的代表,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来杭州旅游的人一定会参观西湖,西湖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杭州的形象。而游泳行为对于西湖的水质以及是形象的塑造,都是不利的。& & & &而且野泳有危险,纵使你是很有经验的游泳者,也抵不过岁月,报道中指出目前常来西湖游泳的主要是冬泳协会的老人。这些老人自然是抱着强身健体的心态来游泳的,但如果是为了延年益寿,那更应该选择一种更为安全的方式了。& & & &当然,这并不是说那些西湖的管理人员就没有问题,虽然西湖很大,对于西湖野泳的管理颇有难度,但作为管理人员应当是迎难而上,而不是在难度面前望而却步。正是因为这些管理人员对于野泳者在过去缺乏了管理与限制,才让野泳者习以为常,做出了错误的认知判断。乃至酿出这么出闹剧。& & & &之于新闻最后提到的,老人们其实也是无奈,冬泳爱好者在杭州难以寻得一块较为称心如意的地儿来作为冬泳的场地。我觉得也可以理解,所以我以为政府重视市民的需求,想法子为这些冬泳的老人开辟出一块地儿来作为冬泳场所,同时加以监管与保护,是很好的一种作为,对于杭州城市形象的塑造以及居民幸福感的提升也大有裨益。毕竟西湖作为野泳场所,也不是安全的,加以保护很有必要,何况对方还是老人。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
,退后,只为更好的向前
西湖作为景区,其核心作用是为公众提供游览服务,无论是杭州市民还是外地游客,都是这种知名景点的受益人,而游泳并不是西湖面向公众提供的服务项目,并且明文规定不允许在西湖游泳,因此违规被罚款是合情...
西湖作为景区,其核心作用是为公众提供游览服务,无论是杭州市民还是外地游客,都是这种知名景点的受益人,而游泳并不是西湖面向公众提供的服务项目,并且明文规定不允许在西湖游泳,因此违规被罚款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不但没有侵犯违规游泳市民的权利,反倒是市民侵犯了景区管理和全体游客的权益。在一些知名的旅游城市,因为拥有优质的旅游资源,使得本地市民往往产生一种莫名的优越感,认为这些资源是本地市民所专属的,其实这样的观点是大错特错的,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下,包括旅游资源在内的所有城市资源都是国家所有,西湖这种情况更有代表性,即使是杭州市民,也应该遵守西湖的管理规定,既然明知游泳是违规的,再去下水游泳就是明知故犯,对这种道德素质低下的违规者来说,根本就不配享有对公共资源的权利。旅游景点的保护不力,不仅仅是职能部门的不作为,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市民素质水平低下,不但没有主动保护的意识,反倒以各种形式去破坏看这些大自然馈赠的优质资源,国家对自然生态的保护是有多方面考虑的,而不是市民所希望的那样毫无节制的开发利用,要知道,西湖不仅仅是杭州的优质资源,也是全国甚至全世界游客的旅游资源,如果市民简单的将其视为杭州人的专利,就足以说明这种心态的狭隘,毕竟杭州的发展离不开外地游客的贡献,而西湖对杭州旅游来说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公共资源的破坏行为是多种多样的,西湖作为杭州的名片,是面向全世界游客开放的,个别市民因为素质低下而践踏各种管理规定,这本身就已经涉嫌违法相关的法律法规,竟然还采取了恶人先告状的形式构陷管理部门,且不说最终判决如何,仅就其无视规定而下水游泳这种行为本身来说,就已经足以证明其极其低下的道德水准,况且属于那种屡教不改的恶劣行为,因此简单的罚款是不足以对其产生警示作用的,如果有必要,完全可以采取更加严厉的惩治措施,要知道,我们的国民素质低下,就是因为有这种人的存在而拉低了整体水平。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
上有天堂下有苏杭,这句话无人不知无人不晓,而在杭州的西湖基本上是举世闻名的景点,然而如今却因为景区管理委员会对在西湖里面游泳的大伯进行罚款而引来一场官司。龚大伯在上诉的时候要求景区管理委员会...
上有天堂下有苏杭,这句话无人不知无人不晓,而在杭州的西湖基本上是举世闻名的景点,然而如今却因为景区管理委员会对在西湖里面游泳的大伯进行罚款而引来一场官司。龚大伯在上诉的时候要求景区管理委员会撤销对自己的罚款而且还讲到在西湖里面游泳是市民的权利,说道这个权利的问题就有点让人感觉这位大伯有点无理取闹。首先,龚大伯的维权意识值得我们肯定,要是国人都有这样的维权意识,那么社会上很多侵权事件就不会存在了,然而现在龚大伯的维权意识很显然没有用对地方,反而是在侵害广大市民的权利。西湖作为举世闻名的旅游景点,每年吸引国内外游客无数,这也间接的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而若是一旦放任龚大伯在西湖游泳,那么将会引来更多喜欢游泳的人,西湖的美丽也将不会再存在了,难道让游客过来看一堆人在西湖里面“下饺子”吗?因此说龚大伯的行为其实是在侵犯更多市民的权利。其次,西湖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处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湖泊类文化遗产,这样西湖就是受国家保护的,作为文化遗产的湖泊对于水质的要求也是很高的,而龚大伯的行为是在破坏西湖的水质,而景区管理委员会仅对其做出罚款的举动已经是很轻的处罚了,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来处理的话,龚大伯的行为是在破坏国家湖泊类文化遗产,这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这样以法律的角度来看就更谈不上禁止在西湖游泳是侵犯市民的权利的。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
西湖不是游泳池,想游泳可以专业的正规的游泳场地,禁止在西湖游泳我认为并没有侵犯市民的权利。西湖作为著名的旅游景点,跟国际接轨,享誉国内外。苏堤春晓、曲苑风荷、平湖秋月、断桥残雪每一处的景点都...
西湖不是游泳池,想游泳可以专业的正规的游泳场地,禁止在西湖游泳我认为并没有侵犯市民的权利。西湖作为著名的旅游景点,跟国际接轨,享誉国内外。苏堤春晓、曲苑风荷、平湖秋月、断桥残雪每一处的景点都是西湖胜景的精华。日23点55分,中国杭州西湖文化景观在法国巴黎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5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顺利通过审议,正式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作为中国人,我们更有责任和使命去保护人类最珍贵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西湖的每一寸风景。每一天,西湖都会迎接着来自四面八方的游客,展示着东方文化美的神韵。难以想象,在如此美丽的风景中,仍有市民可以自私的去游泳。尽管游泳是一项很好的运动项目,可以锻炼身体,但是也应该选择在正确的地方,光天化日,衣不附体,在公共的景区,总是会影响市容美观吧,另一方面,据了解,西湖的湖水平均深度是2.27米。最深的地方有5米多,最浅的地方也有1米多。西湖也不是标准的游泳场地,没有安全的设备,没有配备救生员等存在各种的安全隐患,万一出现了意外事故,闹出了人命,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游泳事小,安全是大。 因为游泳是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每年在公开水域游泳的死亡案例不在少数,大家都应该提高警惕。市民应该提高个人的素质,及时的制止不合理的行为,相关的监督部门也不能放松,应该严厉的进行打击不文明的行为,打造和谐的旅游生态环境。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
我们在讲市民的权力的时候应该有这样一个基本前提,就是这也是公民的权利。后者更能容易体会到享有权力的群体的规模和数量。比如在西湖游泳这件事是不是公民的权利?西湖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环境调剂作用就不...
我们在讲市民的权力的时候应该有这样一个基本前提,就是这也是公民的权利。后者更能容易体会到享有权力的群体的规模和数量。比如在西湖游泳这件事是不是公民的权利?西湖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环境调剂作用就不用讲了。他也为杭州市民乃至所有喜爱西湖的人提供了一个游玩的场所。西湖可能也是同类景区中不要门票的极少数了。所有人应该为保护西湖做出点贡献。现在明令禁止,只是个别的人强行游泳,如果一旦放开成千上万的人在西湖游泳,估计西湖差不多成了澡堂子。西湖这么重要,除了保护西湖。禁止游泳还有那些出发点?当然保护当事人也是重要的一点。如果开放西湖游泳,我相信除了很多身体不错的老年人,还有很多自认为年强力壮的中青年人也不会错过这个机会的,当然还有孩子们。说到这里,我想起的是常常见于新闻报端的溺水事件。很多花季少年因为茫然进入一片未知的水域而溺水而亡,这样的事件谁也不希望发生在任何地方。这也是很多水域管理者禁止游泳的一个重要原因。禁止在西湖游泳,那能在哪里游泳?这是摆在杭州市政上的一个问题。如果能解决这个问题,我相信龚大伯们也不一定非得在西湖游泳,只要解决了这个问题。禁止在西湖游泳自然不是侵犯。如果只有西湖可以冬泳,哪还禁止?那公民自然会有意见的。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
,做一个逗逼之人!
杭州西湖作为杭州本市的风景区,需要交由国家来保护其各自生态环境以及景区维护工作,而只要是景区,就不能随便让人进西湖游泳,再者,在天然湖游泳有一定的危险性,西湖的相关管理人员也是为了市民的安全...
杭州西湖作为杭州本市的风景区,需要交由国家来保护其各自生态环境以及景区维护工作,而只要是景区,就不能随便让人进西湖游泳,再者,在天然湖游泳有一定的危险性,西湖的相关管理人员也是为了市民的安全,才定出这样的规矩。而且,如果西湖发生什么意外危险,导致发生命案的话,对西湖景区也会有负面的影响。 市民喜欢冬泳是市民的自由,当地政府并不干涉,但并不是什么地方都适合冬泳,起码国家的景区是不允许的,对于过往的游客来说,看到有人在西湖冬泳或许也会效仿,那到时候西湖岂不是成为冬泳的专属地区了吗?所以相关管理部门才要管。 另外,冬泳也不是一定要在西湖,可以找其他替代性的地方,不要给西湖景区招来不必要的麻烦。市民的权利固然重要,但是也要考虑场合和后果,西湖虽说是所有杭州市民的宝贵财富,但是正因为如此,才要以非一般的手段将其保护起来,而不是让市民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我觉得专门的管理和规定对西湖景区是最好的,这能避免掉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又能及时解决西湖的相关事宜,让西湖的风采永驻,西湖才能为市民们展现更好的风景。大家说到杭州这个城市就联想到西湖,因此西湖对杭州来说有着不俗的地位,理应区别对待。 因此,西湖的相关管理人员禁止市民在西湖游泳是正确的,也是应该的。这不是侵犯了市民的权利,而是每一个市民都需要遵守一定的公共法则。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
法律规定制定,规章条例,与时俱进。现实是,国民身体素质在滑坡,不得不引起重视。西湖晨泳做为非物质文明遗产,不仅不应禁止,还应提倡。问题是:应划分时段,比如天亮前,允许会游泳来锻炼健身者,当然,责任自负。如果政府允许,可设置保安,男...
法律规定制定,规章条例,与时俱进。现实是,国民身体素质在滑坡,不得不引起重视。西湖晨泳做为非物质文明遗产,不仅不应禁止,还应提倡。问题是:应划分时段,比如天亮前,允许会游泳来锻炼健身者,当然,责任自负。如果政府允许,可设置保安,男女更衣棚,这样显得更有文明。总之,靠堵不是一个办法。“西湖晨泳”还是杭州的一个名片,应该好好珍惜。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就这样夭折。
西湖清澈,从体育角度说,浪费了游泳资源。别忘了,人是从水中进化来的,亲水可以说是天性。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
提问{{title}}
西湖游泳屡被罚款,禁止在西湖游泳是否侵犯了市民的权利?
,才能进行回答
一个问题只能回答一次,请&nbsp点击此处&nbsp查看你的答案
提问{{title}}
10人关注了此问题经常游泳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运动伤害? - 知乎165被浏览<strong class="NumberBoard-itemValue" title="8分享邀请回答19441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71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水深危险,请勿下水游泳,爱游泳还是去正规场所吧 _ 衢州汽车网
水深危险,请勿下水游泳,爱游泳还是去正规场所吧
水深危险 请勿下水游玩Danger of water depth, please don&#39;t go into the water
水深危险 请勿下水游玩 Danger of water depth, please don't go into the water
返回主页:
本文网址:http://www.0570auto.cn/view-.html  两年21人在护城河溺亡,游泳者逼停游船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暑假即将来临,护城河游泳客流又将暴增,严峻的安全形势引发关注。昨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园林绿化局联合发出通告,四部门近期将对护城河及相关区域11类不文明行为展开整治。  济南的护城河是济南的一道风景线。河中流淌的是泉水,岸边种着依依柳树,无论春夏都是济南的一张靓丽名片。护城河禁泳,岂可一禁了之?[] 
  一辩@王军:近日和朋友聊起护城河游泳一事,一朋友说:下河游泳不是传统,过去除了“半大末子”在黑虎泉等一些地方扎猛子,大人根本不下水。扎猛子的地方,除了黑虎泉、王府池子、东流水、大明湖、还有西护城河周公祠街虹桥处。护城河其他地方因常年淤积,水浅、也不干净,并没人游泳。自护城河通航后,水质越来越好,游泳的才越来越多,所以辩解下河游泳是济南人的传统那是瞎掰。随便下河游泳的习惯该改改,毕竟这不是正规的游泳场所。一不安全,二不雅观。而在护城河边抹肥皂洗澡,洗衣服涮拖把,这是污染河水触犯公德了。  二辩@张庆金:一些人的行为侵犯了别人共享洁净泉水的权利。那些人不是在亲水,而是在泉水里留下丑陋。禁止在护城河及周边区域游泳、洗涮等不文明行为很有必要。对屡劝不改的,应进行适当处罚。  三辩@赵鹏:19日央视《焦点访谈》播出了济南泉水内野游现象,令人汗颜。泉水是济南独一无二的名片,济南人理应给这张名片添彩,而不是抹黑。针对护城河野游只靠劝阻收效甚微,不使用重典难以根治。  四辩@刘建国:护城河成“泳池”,损害了济南的形象,对不文明行为,应禁止并进行处罚。但护城河游泳的多,也暴露了公共泳池短缺的现实。在济南,公共实惠的泳池屈指可数。因此,在对护城河畔的不文明现象处罚的同时,还得加大公共泳池的建设力度。[]
  一辩@林毅:在护城河野泳的主要是冬泳协会、附近居民、外来务工人员。这部分人一是多年养成习惯,二是收入低、没条件到游泳馆游泳。假如环城公园周边多几处免费泉水浴场,恐怕没几个人会厚着脸皮到泉池里游泳。野泳者多为晚上或早上出没,执法者时间上就跟不上。再说野泳者多的时候上千人,怎么处罚得过来?  二辩@崔屹:济南虽有泉水浴场,但场地太小,远未满足诉求,一味指责护城河游泳不道德是片面的。不如利用济南的泉水优势、多增开几个规范的泉水浴场,既能满足市民天热游泳的简单诉求,还能加深市民对泉水的感情,让爱泉护泉更有群众基础。能泉水浴的城市有几个?做大泉水浴泉水游,将其打造成吸引外地游客来济南旅游的新名片,何尝不是一道新景观?  三辩@俞夏:在护城河及周边区域游泳等行为虽应予以制止,但简单地一禁了之,很难取得预期效果。有关部门应注意到在护城河周边开设的泉水浴场偏小且管理上比较僵化等问题,可否考虑扩大规模、放宽限制。  四辩@王婷:对在护城河内游泳洗澡等不文明行为进行规劝管理是必要的,但绝不能以罚代管。也许短时间内,通过严厉处罚可以减少这些不文明现象,但一旦风头过去,这些行为又会卷土重来。相关部门应早日选址建设新的泉水浴场或亲泉游泳的地方,让市民在安全、卫生、文明的前提下充分享受与泉相伴的乐趣。[]
  @问你要颗糖:神经病吧?!没来过济南瞎bb什么?我们的泉从泉眼里出来汇聚流淌成护城河!济南人在济南护城河里游泳有什么不妥吗?哪里破坏自然?影响市容?泉养人人养泉这是多少年祖祖辈辈休养生息的最佳方式!喝水泉眼接!没常识的人才会觉得脏!先自己科普下泉水的概念吧!各应,该管的不管弄个泉子在这冲数!  @鑫一钧Doria:泉城济南,上焦点访谈啦,真“出名”! 明明有免费浴场,偏偏跑黑虎泉 护城河里游泳,不赖网友说没素质,罚的轻。游泳够差劲的了,还在里面洗澡刷牙,污染泉水不说,当着来来往往的居民,不嫌害羞不嫌丢人麽  @Ms孟二:在护城河里洗澡/游泳是老济南人泉边生活的一部分。虽然现在看起来不好看不美观不文明,但是确实是好多年以来大家都这样的。就好像江边的人去江里游泳,海边的人去海里游泳一样的道理。所以堵不如疏,泉边多设立几个游泳池,再禁止野游(确实很不好看,不知道他们怎么好意思下水的)或许会好的。  @山中颠人:刚看完新闻,探讨济南治理露天烧烤、禁止在护城河游泳和禁止摩的为什么会屡禁不止,呵呵,我其实吧,看完后就想说两句话:第一是媒体的立场问题,媒体的立场很像是晋时那位说出“何不食肉糜”的晋惠帝,至于怎么像,我就不说了。第二,大禹治水在疏不在堵啊。。  @青木瓜味道:在马路牙子上跳广场舞和在护城河里游泳一样,都是不文明行为。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生活的基本需求被漠视,所以才有马路牙子广场舞,护城河里游泳。当用高高在上的公权力扼杀底层百姓基本生活需求时,却没有给出解决之道,事实就是这样。  @大漠胡杨2277:【有感而发】今日,济南市将护城河游泳与在此洗澡、洗衣等一并列为不文明行为。对此观点和这种一禁了之的做法,不尽赞同。偶认为护城河游泳不但不属于不文明行为,恰恰是泉城济南一道独特的亮丽风景。整治游泳应疏导结合,规定合适的时间段,以满足游泳爱好者和广大市民亲水意愿。游泳别大意教学解说词_图文_百度文库
赠送免券下载特权
10W篇文档免费专享
部分付费文档8折起
每天抽奖多种福利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游泳别大意教学解说词
&&游泳别大意,大意出人命。
阅读已结束,下载本文需要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同时保存到云知识,更方便管理
&#xe64e;加入VIP
还剩3页未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儿童游泳设备价格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