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想查询一下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领取被哪个单位注册了,是哈尔滨市财政局的哪个部门,。麻烦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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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长春市财政局 www.cccz.gov.cn    来源:会计处 信息访问量:
各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要求,我市将开展高级会计师资格(副高)评审材料审核工作,现将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高级会计师(副高)评审材料申报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受理时间
<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13年<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月<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日&<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13年<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月<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日。
二、受理单位及地点
长春市财政局会计处(前进大街<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88号&长春市财政局综合办公楼A座<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5房间)。
三、填报方式
申报人登录吉林省会计网,自行填写下载《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和《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并按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的考评申报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四、申报范围
凡在长春市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在长中、省直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和社会团体从事会计工作,具有会计师及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及相关执业资格的在职在岗的会计人员。
附件:关于开展<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财政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吉财会函[号
关于开展<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副高)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驻吉林省有关中直单位:
为做好我省<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
<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执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会【<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12】<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号)要求进行量化评价。
二、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以下称《评定表》)(吉林省会计网下载,网址http∥www.jlkj.gov.cn.)一式<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份原件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打印,左侧胶粘形式装订,并在指定地方粘贴&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和&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
<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以下称《一览表》)(下载)一式两份原件,材料用标准A3纸打印,填写一览表时,&单位公示情况&要详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公示意见,不予受理。
<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自评表》。在吉林省会计网下载《<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自评表》,并按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会【<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12】<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号)要求自评,自评依据与《评定表》和《一览表》填写内容一致。自评内容填写后,不须要打印。
《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粘贴照片)、《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和《自评表》填写后报电子版一份()。
<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证书。学历、学位、职称或执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等证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10年&<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12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网上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可登录&吉林省会计网&,在&操作窗口&下的&继续教育&栏目,进入&继续教育信息查询&,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将显示出的本人近三年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网页打印下来作为证明材料。
以上证书复印件要加盖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公章及审核人员名章。
<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在会计岗位取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论文及著作。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版权页和目录),在目录中将本人文章名称划线注明。
<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业绩、效益证明材料。出具业绩、效益证明材料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复印件装订在申报材料中,原件单独提交)。
<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个人业务报告。业务报告一份(要求<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000字以上,主要阐述本人取得中级职称或执业资格以后对所从事会计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材料)。
<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委托评审函。申报人员,如果工作单位为中直单位,应单独出具《委托评审函》,交给受理人员,否则不受理。
上述<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项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独用拉锁式塑封袋包装,封皮上粘贴证件名称及数量,原件评审结束后退回。<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项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用标准A4纸单独装订制作成册(胶印),标定目录(目录顺序:一、个人业务报告。二、学历、资历。三、业绩成果。四、学术成果。)及页码。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等。不按要求装订材料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要把自己申报的所有材料装到一个大包装袋中上报,并在大包装袋外面粘贴上报材料明细目录。
三、破格答辩事宜
破格申报人员继续实行破格答辩制度。答辩方式及答辩时间、地点等,届时公布于吉林省会计网。
四、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级会计师(含正高)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11】<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3&号)有关规定,正常申报人员每人<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0元,破格申报人员每人<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0元(含答辩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五、受理材料部门和时间、地点
申报人员按照会计从业资格所属地原则,将材料由本单位报送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中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到省财政厅。
受理材料时间从<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13年<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月<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日开始到<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月<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日结束。
受理材料地点:省财政厅二号楼<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1房间,(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46号),联系电话:<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550604。省财政厅会计处业务咨询电话:<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550897
六、评审例会及资格确认时间
省财政厅将于<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月末组织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专家召开评审委员会例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评审,评审通过人员资格从<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13年<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月<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日算起。
七、签发资格证书和领取证书事宜
评审工作结束后,省财政厅印发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并签发省财政厅印制的《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证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在吉林省会计网通知。
各级财政部门和中省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认真核实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抓紧时间组织申报人员按照申报程序把材料报送到吉林省财政厅,过期不予受理。
吉林省财政厅
<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13年<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月<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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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领取201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人员:
  2015年度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已全部结束,即日起发放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并退回评审材料。现就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领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领取时间:即日起至4月30日工作日
  (工作时间:9:00 -12:00;13:30-17:00)
  领取地址:省政务服务中心C2座四号大厅财政窗口
  (马鞍山路509号)
  联 系 人:俞敏
  联系电话:9
  二、领取方式
  1.省属单位、省属企业或中央驻皖单位的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领取(单位领取人需出具单位证明);
  2.市属及以下单位或其他单位的申报人员,请与所在市财政局联系领取;
  3.申报人员如需直接领取,须出示身份证;如请人代领,请征得主管部门或市财政局同意,并出示本人和代领人身份证。
  三、费用缴纳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的规定,需缴纳300元/人的评审费(本次评审未通过者免收),请尚未缴费人员在领取证书时现场缴纳。
  四、所领材料
  评审通过者在领取高级会计师证书等相关材料后,将评定文件和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交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档,证书本人留存。本次评审未通过者可领回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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