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号我就几号提离职比较好了有这项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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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三十天辞职后,公司有权让我随时走人吗?
我准备8月3号提出辞职,因为9月7号要离开上海。同事说在我递交辞职报告后公司可能会没过几天就让我走人,我9月7号的飞机所以不想那么早就离职,如果公司真的让我提前离开,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吗?
问题补充:新劳动法第三十七条我知道的,我已经是过了试用期的员工并准备八月3号提粗辞职九月初离开公司。但是昨天我刚刚看到公司的《员工手册》上面说:&当员工向公司提出辞职后,公司部门经理有权利决定员工何时离开&。我今天把合同拿出来仔细看了一遍,公司在没有给我员工手册的情况下于合同最后增加了一个补充条件:&我的签字表明,我已经仔细阅读并签收《员工手册》及其他规章制度,对其它相关条款予以认可确认&。这样看来合同与员工手册是相冲突的了,那我应该遵守哪一个呢?有点麻烦!劳烦各位大哥大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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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条赋予了劳动者无因解除权,即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辞职。但是法律规定提前三十天是对劳动者辞职权的限制,是为了方便交接工作,以及单位安排招聘事宜等。
  2、公司不违法,从你提出辞职到单位批准期间按合同约定支付你劳动报酬即可;不是非得强制等到三十天以后单位才能同意。
  3、员工手册中条款比较明确。
  4、我们用工关系双方平衡,不能忽视了单位的利益,单位有权这么做。
&当你不愿意在一个公司工作的时候,是可以提出辞职的,只要是公司批准,那么你在提交辞职被批准的那一刻就不是此公司的员工了,也就是说你出来办公室门就可以离开。至于说的三十天,那是没有经过或者是没有获得领导批准的辞职申请,自辞职申请提交三十天后可自动离职不承担任何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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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er is ok本人7月1号向单位提出辞职,按照劳动法规定离职需要提前30天,也就是我到7月30号最后工作日给我工资算到9月中旬请问是合法?--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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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7月1号向单位提出辞职,按照劳动法规定离职需要提前30天,也就是我到7月30号最后工作日给我工资算到9月中旬请问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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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 乌鲁木齐|解答问题:35611条
你好,可以要求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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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厂里面上了4个月,厂里规定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我6月1号正常辞职,由于厂里面放假本应该7月1号正常离职的提前到6月29号离职回家,这个月上了26天半,走之前大概算了一下自己的工资,扣除保险,水电费应该还剩3500左右,可7月15号实际到账的工资只有2580多,给厂里面的负责人打电话他们不搭理,我应该怎样要回本应属于我的工资??
索要克扣的。为了你自身利益考虑,请你及时当面或致电本详询。
我在超市面点上班,8月1号辞职了,到9月1号不干了,老板不给批准,我能不能离职,工资不给我又能怎么办,没有合同,口头辞职,用微信也给他发辞职报告了,
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到期后走就行,不给仲裁。
试用期合同我签了,上面说没做满三个月不可以离职不可以离职。我4月29号上班7月1号交的离职书,离职时间是8月1号,满了3个月,但上面不批。说要做满三个月以后才能离职
你好!劳动者依法可以提前30天(提前3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批准;由此可见用人单位的规定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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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今日解答公司规定离职必须提前三十天提出,否则扣一个月工资。我提前十天提出,就扣了我一个月工资没给。这样合法吗? - 知乎282被浏览<strong class="NumberBoard-itemValue" title="8,304分享邀请回答11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提前30天辞职风险提示
提前30天辞职风险提示
法律风险提示:
新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灵活的辞职权,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沈斌倜律师提醒:劳动者在行使提前30天解除权时,一定要保留好通知凭证。如没有保留下有效的凭证,一旦用人单位否认未收到提前30日辞职报告且主张劳动者违法辞职并提出巨额索赔,则劳动者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各地不乏这样的案例:劳动者行使了提前30天辞职权,但是没有保留证据,用人单位否认收到提前30天辞职报告,申请劳动仲裁要劳动者支付违法辞职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劳动法中违法辞职的“赔偿金”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为该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如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风险级别:&#9734;&#9734;&#9734;&#9734;&#9734;&
规避措施:
重点注意事项
提前30天通过书面形式给用人单位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该通知书的内容应当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和公司协商或者经公司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不必写请公司批准。
保留好解除通知发放凭证
建议通过邮局EMS快递,在快递封面内容一栏中填写清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保留好快递回执。
相关案例:
小李,某名牌大学毕业硕士生,2007年1月份经过校园招聘层层选拨入职北京某软件公司,公司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月薪1.2万,小李对公司还比较满意,加上自己也非常喜欢所处行业,所以工作认真努力,公司领导也很满意。工作一年以后,2008年3月,经朋友介绍,另外一个软件公司给出了更高的待遇和更好的工作条件,经过再三衡量,小李便向公司提出了辞职,但是公司以项目没有做完为由不同意。一个偶然的机会,小李了解到,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辞职,不管用人单位同意不同意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大喜。小李马上网上下载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范本,比葫芦画瓢,第二天就将自己的解除劳动合同书递交给公司,通知上写明,30天后无论公司是否同意就要辞职。30天很快过去,公司仍然没有提辞职的事情,小李就自己离开了公司去新的单位工作。2008年7月以后,小李突然收到该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通知。原来该公司以小李违法辞职为由,要求小李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小李一看感觉到很可笑,自己不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了吗?怎么是违法辞职呢?但是在仲裁开庭审理,小李才感觉到事情的严重性,公司否认曾经收到过小李的离职申请,一口咬定是小李违法辞职,而小李确实也拿不出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最终仲裁判决,小李应当支付公司招录其的费用5000元,及赔偿公司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小李冤不冤?好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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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劳动争议纠纷仲裁律师沈斌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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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员工离职不提前30日通知要赔偿,约定有效吗?员工离职不提前30日通知要赔偿,约定有效吗?华谊财经百家号三言两语,切中要害,你来问,谭哥答。你来问: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如果我离职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则应当向公司赔偿一个月的工资,请问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谭哥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便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就意味着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向公司赔偿呢?《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赔偿必须基于有实际损失产生,如果员工提前离职未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双方是否可以事先约定损失的金额或计算方式呢?鉴于赔偿损失的属性是补偿,弥补非违约人所遭受的损失,该属性决定了赔偿损失的适用前提是违约行为造成财产等损失的后果,如果违约行为未给非违约人造成损失,则不能用赔偿损失的方法来追究违约人的责任。因此,离职未提前30日通知公司应赔偿一个月的工资的约定不符合赔偿损失的属性,该约定的实质属于事先约定违约金。但是,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即《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而约定服务期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湖北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团 谭立独律师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华谊财经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顺势是最好的计划,逆势是最坏的神话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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