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上有一篇贴吧帖子删不掉怎么办想删掉该怎么删帖

郑州男子有偿删帖获利50万 涉嫌非法经营被批捕_新浪河南新闻_新浪河南
郑州男子有偿删帖获利50万 涉嫌非法经营被批捕
河南法制报
  目前,在互联网上,专业删帖公司层出不穷,这些公司通过提供帮人删除网帖的服务来营利。与此同时,还有一些人成了删帖公司和需要删帖人的“中介”,通过给双方“介绍生意”,自己从中获取差价。李伟就是靠这种方式发财的,自今年4月至9月,短短5个月时间内,李伟靠获取差价的方式赚得50余万元。昨日,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已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李伟批准逮捕。
  记者调查:删帖QQ群、电话在网上随处可见
  记者在一个搜索引擎里键入关键词“郑州删帖”,立即找到了87万多个搜索结果,电话、QQ等信息一应俱全。
  记者打电话假装需要删帖,接电话的人说,腾讯论坛、天涯问答、大河网、天涯论坛、搜房网、百度知道……都能删除。
  “搜房网上的帖子删除一条多少钱?”记者问。
  “800元,一个小时之内就能删除。”
  “天涯论坛上的帖子呢?”记者又问。
  “2000元至3500元不等,要看是什么帖子了。”
  “是你自己删还是你再找别人删?”
  “怎么删你就别管了,给你删掉就行了,如果需要就打电话。”那人说完就把电话挂
  除了电话,记者还发现一些删帖QQ群,加入群里一看,群里需要删帖的喊单人和接单人在群里乱吆喝:“百度贴吧,谁能秒删,价格不是问题,如果能的联系我,单独聊。”
  在这些QQ群里,经常有人发布一些删帖意向类的信息,大家在这里各取所需。
  网编人脉:干起“工作”来“游刃有余”
  据犯罪嫌疑人李伟称,如果想用帮人删帖这种方式挣钱,得认识很多网络编辑,跟他们熟识之后,再出钱让他们帮忙删帖,自己从中赚取差价。
  李伟,走上这一条路也很偶然。今年4月,他在租住屋内闲着无聊时,从电视上看到有一个收钱替别人删除发布在网上的帖子的人群,靠这个赚了很多钱。
  李伟当时正好没工作,就在网上搜了大量关于这方面的信息,然后加入了与这类人群相关的QQ群。在QQ群里,李伟看到了很多关于删帖的供求信息,就在里面和他们聊天学习,慢慢地开始收钱替人删帖,并逐渐进入这个行业。
  李伟说,网站删帖一般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有相关网站直接关系的,直接联系网站编辑删除,另一种是没有相关网站直接关系的,就在QQ群里发信息,然后由中间人报价,再找别人帮忙删帖,李伟就属于这一种里面的中间人,从中赚差价。
  久而久之,像李伟这样或者一些专业删帖公司的人员与各大网站编辑或主管越发熟络。网编们私底下也相互介绍引荐,于是,李伟或者删帖公司的人员就形成了广泛的人脉,干起工作来“游刃有余”。
  删帖经济:一条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
  删帖,对客户来说,是为了消除影响,对于删帖公司来说,则是赚钱。
  李伟说,删帖价格与删除难度和删除成本相关。一般而言,影响因素有:帖子所发网站的知名度、删帖公司与该网站人员的关系远近、帖子内容的影响大小等。
  “‘百度知道’便宜一点,70元至100元之间,百度文库需要700元左右,天涯论坛需要3000元至3500元……”李伟说,删帖
  收费往往只是大致价格,没有具体的标准和规定,但会按网站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制定一个基础参考价格,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
  接单的人和具体实施删帖的人该怎么分配收入呢?李伟说这个没有固定的比例。李伟接的第一笔生意是删除发布在赶集网和58同城上的关于某公司的一条招聘信息,一共3条,对方给李伟的费用是1800元,李伟请网名叫“京-温柔”的人删的帖子,给了他1500元,自己从中挣了300元。还有一次是删除发布在百度快照上的一个负面信息,对方给了李伟100元,李伟找了一个QQ昵称为“网络公关的人”删的帖子,给了他50元。
  李伟说:“这个没有具体规定,双方协商就行。”
  自今年4月至9月,短短5个月时间内,李伟靠获取差价的方式帮人删帖,赚得50余万元。
  有偿删帖:涉嫌非法经营罪,可能担刑责
  据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高原雪介绍,根据今年9月10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帖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属于非法经营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犯罪嫌疑人李伟的行为就属于非法经营行为,且涉嫌非法经营数额达到规定数额5倍以上,系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记者在采访中,一些删帖公司的人员表示,很多帖子都是企业的竞争对手或者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发到网上的,经过网民的参与,本来很小的问题可能被放大,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删除企业的负面信息是为了保护企业的正常发展。
  对此,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刚说,网络作为一个信息平台,因为其具有审查不严、发布容易、传播快、成本低、追究责任比较费时费力的特性,成为网友表达观点、进行投诉甚至抨击时事的一个平台。这些言论有的与客观事实相符合,但也有些是虚构的,甚至有些是恶意贬低他人的言论。我国《宪法》虽然赋予公民言论自由,但同时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陈志刚说,今年9月,两高发布新的司法解释,明确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网上有偿删帖因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往往难以查处,甚至滋生出了网上删帖专业户。如今,这些行为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文中涉案当事人为化名)(线索提供 高原雪 李锴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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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申请邹恒甫名誉侵权案强制执行,法院要求新浪微博删帖
澎湃新闻记者 杨璐
12:04 来源:澎湃新闻
2月23日,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日前,北大就邹恒甫名誉侵权案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执行完毕。日,邹恒甫发布微博称,“北大校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他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随后,他又接连发表了十余条关于北京大学院长、主任、教授与梦桃源女服务员存在不正当关系的微博,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北京大学与梦桃源餐饮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邹恒甫。日,海淀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邹恒甫未尽到对微博言论负有的注意义务,利用新浪微博平台发表针对北京大学及北京大学院长、系主任及教授群体的诽谤、侮辱言论,使公众产对北京大学产生一定误解,造成北京大学就此事上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该言论不构成公民合法行使批评监督权利的免责事由,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名誉权,据此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据此,海淀法院判决:邹恒甫败诉,停止侵权并删除涉诉微博内容。邹应在微博公开向北京大学与梦桃源公司道歉,持续时间为连续7天。此外,邹应向梦桃源公司赔偿公证费2300元。邹恒甫不服,提出上诉。12月23日,北京市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邹恒甫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前述义务。日,北京大学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海淀法院称,在执行中,海淀法院于1月9日向邹恒甫送达了《执行通知书》。1月16日,邹恒甫委托律师前往海淀法院,明确不会主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5月28日,海淀法院向新浪微博经营者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协助删除侵权微博。日,海淀法院通过《人民法院报》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邹恒甫负担。海淀法院称,判决为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公开发表言论确立了四个层次的权利边界:1、“事实陈述”时,所述事实应当基本或大致属实;2、“意见表达”时,评论内容应当大致客观公正;3、陈述或评论时,不得使用侮辱性言辞攻击他人;4、当微博言论涉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致不利影响迅速扩散时,应当积极配合查证并消除不利影响。海淀法院还称,任何人一旦超越前述的权利边界,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李琪澎湃新闻报料:9 &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 北大,邹恒甫,名誉侵权
评论(103)
澎湃新闻APP下载网上的个人信息满天飞,能不能删除呢?网上的个人信息满天飞,能不能删除呢?科技美学百家号很多明星都在网上有大量的黑历史,比如那些删都删不完的表情包。因为某些原因,我们这里不能放上来大家请自行脑补,比如曾经说要承包鱼塘的那一位。不过这只是明星的小烦恼而已,我们这些普通人最烦恼的则是一些比较普通的事情。比如曾经在某某网站发过某某帖子想要删除,或者发过照片的想要删除。那么能不能删除呢?能,麻烦,而且还要看你想删的是什么信息。不过,这些信息即便你删了,依旧能找回来。听起来似乎删了也没啥用啊,不过我们姑且还是先看看是怎么删的。人工投诉就好要知道你的信息都在人家网站后面的数据库里,你以为你说删就能删?在数据库里,信息大多不是删了就没了,只是加个标注说明这玩意被删除了不准放出来而已。搜索引擎家的小蜘蛛是很能爬的,它抓住的东西你想删也删不掉。我们文章前面放的截图中全都带有“百度快照”的标识,这玩意就是罪魁祸首了。想要删除百度快照?要么你改变原本被小蜘蛛抓取的内容,要么找百度投诉去。两个字,麻烦。既然已有的我们很难清除,那么接下来要怎么办?造假啊删不掉的话,我们自行的去创造一些假的资料混淆视听不就好了?留信息的时候多留一些假消息,如果注册网站一定要求你留下联系方式,写错几位也无可厚非(当然前提是注册的网站并不需要你的真实信息,开卡开户之类的还是老老实实的写吧)。简单来说就是散播假消息,多散播一些,你的真实信息隐匿在其中就会很安全了。当然这也只是个相对安全而已。和抽奖是一个道理,分母越大几率越小,就这么回事了。另外对于个人信息的这件事情,我们也问了一下大家。结果,你们也太容易放弃治疗了吧?我觉得你们还能抢救抢救来着?其实大众对此更多采取的态度和做法就是不予理睬,该干嘛还干嘛,因为认定自己的个人信息并不具备什么价值,或者说没有高价值可言。不过现在多数网站和APP不能注销账户这点真是烦透了,今年1月份工信部对此作出了规定,不知道现在实现了多少。《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九款第四款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止使用电信服务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后,应当停止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并为用户提供注销号码或账号的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具体可以看下面这篇文章:APP账户注册不让销户,工信部发话了不过防患于未然总是好的,希望大家对此多注意一些,毕竟一旦真的有别有用心的人撞库恰好就撞见你的,麻烦不大就是数量挺多啊。近期文章精选:曾深爱过你 我尽力了 霍金 | 科技美学国内三巨头: 我们也能和苹果一样最强机皇S9 却无法提升中国市场份额?三星到底该怎么做宜家5大不值得 / 值得买产品推荐 2018版 | 科技美学以魅族15为例,教你如何成为爆料大神全国不限量7月实现,携号转网要再等2年▼商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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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网编辑有偿删帖被判6年:删1条帖收1000元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园报道:26日,国家网信办公布“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十大典型案例,腾讯网编辑有偿删帖案位列其中之一。据了解,腾讯网编辑王某亮从2011年底开始帮人删帖,每条收费500到1000元。此外,他还行贿网安中心高级经理何某46.95万元,让对方帮忙删新闻。为此,王某亮锒铛入狱,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通过电话QQ相互联系
  案发前,王某亮是腾讯网新闻中心健康频道编辑,主要工作是医疗方面的新闻发布及医院科室的合作。王某亮对所管理的新闻频道、公益频道、评论频道、天气频道等4个板块有权力发布及删除信息。裁定书显示,依据腾讯公司删帖规定,员工入职时都进行过培训和考试,正常删帖是不收费的,但都需要由相关领导审批。
  2012年2月至8月间,王某亮利用担任腾讯网站编辑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网友李某贿赂,帮助其删除腾讯网的网络信息。李某证言称,她需要删除腾讯网的帖子,就与王某亮通过电话和QQ联系。当时王某亮没有告诉她真名,网名是“网络编辑”或者“门户编辑”。
  王某亮承认了有偿删帖的事实。他供述,网友李某找过他删帖,他有时免费删除,有时他找别人帮忙删帖。遇到自己无法删掉的帖,他就发到QQ群里找别人删除。李某给他钱后,他再全额转给别人。他从2011年底开始帮人删帖,每条收费500元到1000元,一共帮人删了20多条,费用全转到他的同学周某的账户上。
  向网站经理行贿近47万
  根据公诉机关查明,李某共向王某亮行贿12.73万元。除了帮个人删帖,王某亮还帮公司删帖,收受了6.71万元。
  据了解,有偿删帖已成为产业链。例如,李某作为中介,成立“危机公关群”发布信息。有需要删帖的企业或个人联系李某后,李某再联系网站的编辑。王某亮自身不仅有偿删帖,也联系其他网编有偿删帖。法院查明,2009年11月至2012年5月间,王某亮为了删除有关网络信息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安中心高级经理何某行贿46.95万元。
  转账资料揭受贿金额
  对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王某亮有期徒刑5年;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王某亮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6年。王某亮提出上诉,称一审判决误将软文推广费等资金全部计入删帖费用中,误将删除其它网站信息的费用计入删除腾讯网信息费用中,部分受贿、行贿金额重复计算,双重定罪。又称此案还缺乏删帖记录这一直接证据,定案证据严重不足。
  此后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法院认为,本案不仅有王某亮使用的银行卡历史明细清单、行贿人银行卡历史明细清单等转账资料证明转账的具体金额,还有李某、何某等人的证言及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能证明王某亮收受删帖费用和支付删帖费用,且转账资料证明的转账金额,与李某、何某等人的生效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已确认的有关金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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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发帖称幼儿园“虐童”被判删帖并道歉
  去年10月27日,被告家长及其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与幼儿园交涉和在网上发帖的情况。资料图片/朝阳法院供图
  ■“家长发帖‘老师对孩子粗暴’遭起诉”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 戳着小脑袋一直撞到墙上、中午不睡觉让光着脚在地上转圈……幼儿园老师用此手段管“熊孩子”,引起家长愤怒,和幼儿园协商不成便发网帖声讨幼儿园。而家长发到网上的一篇《幸福天使幼儿园暴力对待我的儿子!》文章也让幼儿园备受压力,遂将家长告上法院,诉讨名誉权(本报日报道)。
  新京报记者昨日从审理此案的朝阳法院获悉,法院审理查明老师行为虽确不妥,但家长的维权损害了幼儿园名誉,一审判决家长删除原帖公开向幼儿园道歉。
  文章“虐童”指责与事实不符
  朝阳法院判决认为,被告家长在文章中所述情形并非全部根据确凿的事实,也非真实事件的完整过程。
  同时,家长在所发文章的题目中用“暴力”、“虐待”等词汇,但从本案现有证据看,幼儿园老师未曾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孩子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性后果。家长在文章中使用的词语显然与幼儿园老师的实际行为性质不符,使社会公众误以为幼儿园对孩子进行严重侵害。
  家长侵害幼儿园名誉权
  此外,家长始终未就孩子的生理或心理确实存在损害后果举证,幼儿园对于家长所反映的老师行为及时进行了核实并道歉,而在此情况下,被告仍在文章中用“邪恶”、“态度恶劣”等词汇形容原告教职员工,其行为不仅与事件的实际处理情况不符,也已构成对幼儿园及其员工的侮辱。
  法院认为,作为学前教育机构,幼儿园的信誉、声望和形象势必因家长的行为而受损,导致社会评价降低,法院认定家长的行为已构成对幼儿园名誉权的侵害。
  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家长删除涉诉文章,并于新浪微博、人民网等网站发布声明向幼儿园致歉。
  老师戳孩子头致撞墙?
  涉诉文章称“幸福天使幼儿园暴力对待儿童。幸福天使幼儿园对待孩子使用冷暴力!批评孩子时用手连续戳头直到孩子头撞到墙上还在戳!”“因为孩子洗手的时候多按了两下洗手液,张姓老师批评孩子时用手连续戳头直到孩子头撞到墙还在一直戳!”
  被告家长说,当时是孩子因为淘气打了5遍洗手液,被小朋友告老师了,老师就一直戳他,戳到墙角撞到墙了还在戳。
  幼儿园认同了这一说法,解释称,当事老师说她不是故意拿孩子的头往墙上撞的,在戳的过程当中,有这种失误的情况。是老师的工作方法不对,会进行处理。
  孩子不睡觉光脚转圈?
  涉诉文章称,“中午不睡觉让孩子抱头在地上转圈,我问孩子为什么不和爸爸妈妈说?孩子回答老师不让说:如果敢和你爸妈说看我不找你!”、“中午午睡时间,孩子睡不着,就让孩子抱头在地上转圈。孩子自打去年转到这个幼儿园后,就一直受到这样的虐待。”
  在一段孩子和母亲的对话录音中,孩子说,睡觉的时候,他觉得好玩就用鞋在地上跺,老师无法制止就让他脱了鞋、脱了袜子在地上跺一中午,实际上跺了一会就让他上床了。下午睡醒起来后,他在转圈,老师就让他在原地转一千圈,后来吃水果的时候,老师就不让转了。
  幼儿园承认,事出有因,首先是孩子淘气,也是老师工作方法不对,遇到情况不会处理。此外,因为老师的方法不当,“让孩子们认为他就爱欺负小朋友,所以大家孤立他”。
  冷暴力导致孩子抑郁?
  涉诉文章中还涉及上厕所不许穿鞋、用抹布打孩子头、老师对孩子冷言冷语“冷暴力”、三个同学将孩子推出教室,以及上厕所后不允许用多于两张纸等情况。家长称孩子因此夜间总做噩梦,惧怕上幼儿园甚至抑郁。
  庭上,孩子家长说,没有发现过因原告老师导致孩子身上有明显伤痕,也不存在就医和验伤的情况。但是孩子确因心理问题去心理诊所和医院的心理科就医,医院对孩子诊断是轻度抑郁。但孩子家长并未提交相关证据。
  举证中,老师用抹布打孩子头和冷言冷语,在孩子与妈妈的对话录音中有提到;三个同学将孩子推出教室,也出现在家长和园长的录音中;上厕所后不允许用多于两张纸没有证据能够证明。
  老师让孩子喝洗手液?
  此外,涉诉文章不仅提到了孩子被老师惩罚的遭遇,还称“可怕的是我上网查到,这家幼儿园去年就被家长发帖子举报有老师让孩子喝洗手液!”
  家长在庭前提交公证书,称他是在网上看到的帖子,称原告幼儿园老师涉嫌给幼儿园其他孩子喝洗手液的事件确实存在,被告在天涯网和人民网中转发该事件不是凭空捏造的,但又称因该证据与本案无关,所以不再作为证据提交。
  幼儿园则提交了“2013年洗手液事件的声明”网页截图,称该事件是不存在的,是一个误会,幼儿园园长表示,洗手液事件是当时孩子随口说的,但事实上并没有喝洗手液事情存在。
  ■提醒
  网络维权需要冷静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本案有关侵害儿童权益的社会敏感话题,从保护孩子身心健康、维护孩子合法权益的角度,家长首先应对老师的行为究竟属于教育方式欠妥、还是对幼儿权益有意侵害作出判断。此案中,老师所用方法有欠斟酌,但并无伤害孩子的故意,而仍是以教育、引导孩子为目的。
  而在事情发生后,家长和幼儿园首先应选择以反省、致歉的方式解决问题,是与事件本身的性质相适应的。但此后在双方和解破裂的情况下,家长将没有全面核实的事件描述,通过网络进行传播的行为有失冷静,导致矛盾升级。
  法官表示,现本案中被告提交的证据,未能证明孩子存在损害后果,但之后家长仍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孩子人身权利确系受到侵害。如果幼儿园认为两位老师的行为已超出履行职务行为的限度,属老师个人对孩子所做的故意伤害行为,可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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