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不良信息的危害乱象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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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乱象”及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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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工作格局。&在此之前,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网上舆论工作作为宣传思想工作重中之重来抓。我县开展的&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学习讨论实践活动,对于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净化全县网上舆论氛围,让互联网更好地成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网络乱象&,引起社会高度警觉
  目前,我国已进入信息化时代,互联网普及率达44.1%,网民将近6亿人,手机网民有4.6亿,其中微博用户达3亿人。经过近几年来的急剧发展,互联网已成为我国主要传播媒体,群众意见表达的最大平台,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集散地,揭发贪污腐败不正之风的重要途径,也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纽带和渠道。
  我们在充分肯定互联网重要的传媒作用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互联网是把&双刃剑&,如果管理使用不当,很可能成为影响我国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致命阴霾。无须讳言,前几年,一些地方网上正能量的传播不尽为人意,网络空间出现许多杂音、噪音,特别是少数&网络大师&,为了吸引众多&粉丝&,扩大网站影响,招徕更多广告,为己牟取更多经济利益,不惜以嘲讽、戏口虐、解构社会主流价值观为能事,有意散播负面悲观信息和极端言论;一些人甚至无中生有,造谣传播,并借助微博裂变式、碎片化传播,使谣言和虚假信息迅速扩散,以讹传讹,混淆视听,从而使网络空间弥漫混沌,充满戾气、邪气,在一定程度上绑架了社会舆论,消解了社会共识,扰乱了社会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也严重危害了青少年身心健康。
  笔者在公安部门工作多年,对此情况有些了解。据公安部门有关资料梳理,近几年在网上信息传播方面,互联网存在&八大乱象&,包括虚假信息现象,网络侵权乱象,跟帖评论乱象,虚假低俗广告乱象,网上淫秽色情乱象,客户端服务乱象,新闻消息来源乱象,更有基者,利用互联网实行骗财骗色、诽谤侮辱、招嫖赌博、敲诈勒索、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乱象。
  &互联网乱象&的膨胀、蔓延、扩散,引起了党中央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也引起广大群众的反感和愤慨。2013年入夏以来,全国各地刮起了围剿&互联网乱象&的风暴,典型案例报道屡见报端,取得明显成效。近些年来,我县公安将&净网&工作置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不断加大警力、财力、装备设备、技术力量的投入,取得了瞩目的战绩。仅2013年,开展了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破各类网络刑事犯罪68起,打击犯罪人员157人,行政处罚6人。警告不良网站2家次,关闭网站1家,关闭栏目4个,关停通信号码50多个,处置了一大批负面信息。积极开展县级互联网信息监控中心建设,编制了《天台网警工作规程》,出台了《互联网违法信息处置规范》,该中心9月份已通过浙江省公安厅达标验收。加强了日常基础管理工作,强调网吧实名登记和日志保存。一年来,抽查网吧1700多家人次,处置38家,责令停业整顿5家,完成了全县网吧安全监控的安装。加强了非经营性上网场所管理,排查了一批非经营性上网场所,专线互联网单位和公共场所开放式互联网接入点。基本形成了依法管理、防范和打击的工作联动机制。
  &五管齐下&,还互联网以清朗世界
  &互联网乱象&的产生,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和社会根源。治理&网络乱象&,必须实行正面引导、严格管理、堵疏并举、打防结合的综合治理方针。
  一是充分认识互联网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同互联网打交道的能力。
  各级领导干部应认识到在信息化时代,只有主动适应网络化条件下的执政环境,认真倾听网民的呼声,积极回应网民诉求,切实解决&四风&问题,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领导干部应当认真研究网络舆论生成和传播规律,把&懂网&作为一门必修课,把&用网&作为一项基本功,把&上网&作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好途径。还要充分发扬敢于担当、敢于管理、敢于创新精神,让互联网成为党委政府密切联系群众,有序推进网络问政、网络反腐、网络发言、网络舆情等各项工作的利器。真正变&畏网&、&鄙网&、&弃网&为善待、善用、善管。
  二是勇于主动正面发言,善于疏导民意,牢牢掌握网上舆情主动权。
  互联网作为各种社会思潮,各种利益诉求泛聚的重要平台,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一些不健康、不真实的信息和不负责任的议论提供了传播空间。再加上境内外一些别有用心的往往利用网络炒作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抢占网上舆情主动权,来扰乱人们思想情绪,影响社会安全团结。所以,党委政府和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网上舆情引导,坚持第一时间发声,主动亮明态度,及时讲清真相,回应网民关切。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经济形势、房价物价、收入分配、计划生育、毕业生创业就业等民生话题,要注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权威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坚持用事实谈话,主动解疑释惑,全面压缩谣言和负面舆论的空间,掌握网上舆情的主动权。
  三是注重方法和技巧,着眼可亲可信,不断增强网络宣传引导感染力。
  随着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崛起,网络已深深融入到人们的社会生活之中,越来越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面对层出不穷的网络热点,复杂多样的网民心理,网络舆论引导要为广大网民所接受、所欢迎,一定要注重方法和技巧,特别要把握好时、度、效,主动把握时机,善用网络言语,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网上正能量。注意堵疏结合,不断增强网上舆论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有效做到政策宣传的&巧&互动。
  四是加强调查研究,了解中国网民现状,进一步提高网民的整体素质。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网民有5.64亿。从年龄结构来看,10岁到29岁年龄段的网民占到网民总数的60%;从学历来看,初中毕业的占了35%,高中、中专毕业的近33%,网民的增长力来自低学历人群,网民整体学历水平不高;从职业来看,学生占25%,公司一般职员占10%,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占18%,下岗失业无业的占近10%,以上加起来超过60%。网上中党政领导干部只占0.5%,公务员占4%,专业技术人员占8%,这些加起来不到13%。网上活跃的大部分人是一般社会&草根&公众;从经济收入来看,网民中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占90%,1000元以下的占35%,大多数网民是月收入在2000元-5000元之间的&月光族&。5.64亿网民在网上主要干什么?他们的网络应用主要是什么?最主要的是即时通信,就是QQ、微信这类东西,用得最多的。基于以上因素,撇开别有用心的人外,网络上的声音往往直感偏面、盲从冲动、炒作煽情的多,理性的、深层次的见解不多,建设性参与不够。
  鉴于此,进一步提高广大网民的整体素质迫在眉睫。首先应着眼于网民的政治素质、文化素养的提高,增强国家大政方针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加强国情教育,增强政府行为的透明度。二要教育网民学点唯物论、辩证法。学会全面地、辩证地看问题,提高辨别是与非,真善美与假丑恶的能力,对网上信息能自觉采取&扬弃&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扶正抑邪。三、根本的途径提高网民的知识层次和谋生技能,扩大就业门路,增加网民经济收入,平衡网民的心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温馨和谐。
  五是进一步加大网络监管的力度,依法打击网上违法犯罪。
  加强网络监管,重点是抓好网站的监管。网站应增强社会责任感,必须对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有关部门和广大民众要监督各网站守住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信息真实性底线等&七条底线&。对于公然挑战&七条底线&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决不能让这些人随心所欲地谣言惑众,浑水摸鱼。
  作为网管主要职能部门之一,公安机关务必要把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维护本地舆情安全放在首位,把加强网络社会管理、净化网络环境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加大网上有害信息、不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适时开展&净网&专项行动,整治不良网站违规违法行为。大力加强网络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微博用户直实身份信息注册认证工作。加强网上巡查监督,及时发现和清理处置虚假信息、谣言信息和有害信息,依法严惩涉网违法犯罪。
  (陈周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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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技术中心 提供技术支持吴晓灵:互联网金融的乱象与应对方式_新浪财经_新浪网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1月09日讯
  近年来互联网企业频繁介入金融服务行业,给社会大众带来了更好的体验、更多的选择,也促进了传统金融机构的变革,增进了社会的整体福利。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乱象,让一些人借用互联网金融的名义,和金融创新的名义冲破监管红线,扰乱了金融秩序,给投资人带来了不应有的损失。在第二十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如此表示。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吴晓灵称,一是许多人没有认识到互联网技术运用于金融业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对各类金融产品的本质属性缺乏准确的了解,对金融的法律红线缺乏敬畏之心。二是现有的金融产品设计没能满足不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人的需求,因而出现了一些油市场但不合规的产品,运作不当给市场带来风险。三是金融监管跟不上市场发展,缺乏应有的引导和警示。
  因此,吴晓灵认为,必须加大金融改革的力度,适应社会需求,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人权益。
  第一,要正确引导社会对金融产品的属性认识,遵守法律红线,维护社会秩序。当前,互联网金融中风险暴露最多的有两个领域,一个是P2P,二是互联网理财。这两个领域由于社会对这些产品的法律性质认识不清,以致难以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对于P2P,吴晓灵称,P2P是点对点的直接融资,因而不能有“资金池”是监管红线,“资金池”是变相吸收存款。P2P是直接借贷,直接借贷,借贷双方必须职权合同。如果标的不分拆多大金额都可以,比如借一个1个亿,只是要求借贷双方直接签合同借。如果分拆的话最大金额是20万元,而且对拆借的分数做了限制,30份。
  吴晓灵指出,在P2P里头,如果要防止建立资金池,最好的措施就是资金通过银行直接从借贷双方走帐。现在有的P2P平台说,我的资金是委托在银行,是有保险的。但是,开的帐户是谁的?如果是P2P平台本身的帐户,把资金打到平台的帐户里头再贷出去,对不起,就是资金池就是在吸收存款。
  吴晓灵称,如果P2P平台要想建立一个直接融资的银行托管帐户,实际上是P2P平台向银行发出指令,把甲客户出借的钱直接转到乙客户的帐上。现在的监管当局要求P2P平台找银行做托管帐户,但很多银行没有开发这样的技术产品,是P2P平台在银行资金托管当中很大的技术障碍。
  吴晓灵称,实际上,份额化的P2P标的就是发行债券,必须遵守私募发行或公募发行的规则。如果把标的份额化了,只要平台是在最高法的解释的范围之内是没事的,但是超出了这个范围,再分解就要遵守债券的规定了。如果私募发行少于200份,必须向合格投资人发起。如果公募发行的话,就要实行核准或注册制,现在所有的债券证券法推定的是核准制,基金发行是注册制。
  吴晓灵称,当前P2P的乱象,第一个是资产端没有坚持小额融资,它的金额很大,正因为金额大所以就要分拆。第二个就是资产端的标的复杂,许多标的还等额分,实质就是证券。比如对小微企业的贷款、融资租赁的贷款,融资租赁有资产管理的产品等等,由于资产端的产品复杂、金额大,因而分拆标的是普遍的现象,他们违规也就是普遍的。在资金端来说,因为很多参与P2P的投资人都希望短期获高利,但是当资金端借贷期限比较长的时候,容易产生了期限的错配。
  关于互联网理财,吴晓灵称,现在大众应该说都参与到了互联网理财当中来,而互联网理财是乱象是非常严重的。互联网理财有三种形式,第一个是介绍各类金融产品分析比较推介,不介入交易,是金融信息服务。第二类销售金融机构的产品,这些需要该类金融产品的销售许可,私募产品不可以公开销售。第三个就是集合客户资金帮助客户投资,这个时候平台承担了资产管理的责任,其实质在发行集合投资计划。
  吴晓灵称,理财、投资是一种行为,不是进实物产品,完成理财行为要借助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是属性和法律关系必须明确。理财是一种行为,可以出主意,可以销售产品,而各种销售的工具,那些产品它是有特定的属性的,销售者必须把销售的理财产品的属性说清楚。现在大量的理财产品其实就是集合投资计划。集合份额化的集合资金,并由第三方管理的投资产品都是集合投资计划,其法律关系是信托,其金融产品属性是投资集权,是证券。如果是私募发行要小于200份,必须向合格投资人。咱们现在各个监管当局掌握的合格投资人起点100万,金融资产的余额是多少,要按照监管当局界定的合格投资人的范围。如果是公募可以大于200份,但是集合投资计划是基金,必须注册发行。
  第二,要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满足不同层次投资者的的需求。
  吴晓灵称,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已形成投资者风险自担认识,应沿此路径创新公募基金产品,发展股权众筹,满足不同投资人的需求。
  一是创新公募基金产品、满足中间层次投资者需求。公墓基金投资标的范围过窄,私募基金投资门槛过高,是当前难以满足中签层次投资者的需求的主要矛盾。
  吴晓灵称,私募基金从理论上来说是可以投资所有标的的,包括另类投资,古玩、字画、红酒都可以。它是由合同来约定的,它的收益高,但是它的风险也是很高的。法律规定的公募基金投资范围一个是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第二个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我们应在公募基金投资范围方面应该进行扩展,这样才可以加到公募基金的收益。但是,投资者必须有一定的范围,因为一旦你扩大了投资范围之后,投资人承担风险的能力必须要加强,因而可以提高投资人的门槛。解决从1块钱认购公募产品到100万认购私募产品的中间投资人的需求问题。
  二是发展股权众筹,让一般投资人参与企业创业。
  吴晓灵称,众筹是互联网时代大众参与投资的好形式,众筹的种类有很多。股权型众筹是小微企业发起设立的重要创新形式,《公司法》允许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设立股份制公司。但是,如果在互联网股发起这个项目的时候,要怎么把好关?基本上就是靠股权众筹平台项目筛选和投资人控制进行的。一个是平台尽职调查,客户自主选择,这是现在大多数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做的。第二类是在众筹平台上有领投人。第三个是一些孵化器推荐,孵化器有各种标准的。
  对于投资人来说,尽管从身份上来说所有的人都可以参加众筹,但是为了保证参与众筹的人不至于承担过大风险,应该有一个最高投资金额限制。一次一个人最高只能够投多少项目,已经参投过多少项目,也要有限制。这样的目的主要是想控制个人股权投资时,不至于影响个人的生机和生活,从投资端控制投资人的风险。
  吴晓灵说,现在网上比较合规的众筹平台,一般都会自觉的把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他们的风险起投额很多都是控制在50万美元,没有做到让所有人都能够参加,也没有公众公司。真正今后要搞的股权众筹,是要在股权众筹平台上发起公募,公募发起公司,这才是股权众筹的创新所在。
  吴晓灵称,如果不突破200份,不打破合格投资人的限制,还是私募,只有打开200份的限制,降低投资人的门槛,才是真正的股权众筹。这样的众筹可以给小额投资人参与创业投资的机会,这需要立法给予确认。由于现在法律没有修改,所以突破这两个限制的都是违法的。美国做的股权众筹是有一个总额控制的,美国控制是100万美元,个人建议中国能够发起设立的公司控制在300万元,投资额度的限制,可支配资产的一定比例,或者是对绝对额和投资项目数目进行限制。
  第三个方面开放大额存款市场,给投资人一个投资高息存款的合法途径,保本保息是中国投资人的偏好,但债券不适合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中国有许多经营债券的机构,苦于资金来源受限。比如个人消费、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住房信贷等等。如果我们能够开放大额存款市场,让他们变成允许一些非银行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成为有限牌照银行,这对于提供更多的投资产品是有好处的。
  第三,要创新监管,解除压抑,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吴晓灵称,一是拓展证券定义、实行功能监管,证券定义:代表财产权益的可均分、可转让或可交易的凭证或投资活动。克服监管当局的地盘意识,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明确产品法律关系和功能属性,实行功能监管。让银行理财产品归位公募基金,用数量出价方式进行发行。
  二是完善中央地方双层金融监管体制,吸收存款人、公开发行证券、办理保险的金融机构和信托公司归中央监管。不吸收公众存款的一些金融服务机构可以归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中央银行负责对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指导。
  三是规范金融产品名称,所有金融产品无论线上线下在销售时都必须表明产品的金融属性,存款、贷款、基金、债券、股票、集合投资计划、资产产品计划等等所有的产品必须明示你产品的名称。
  吴晓灵称,现在大家知道的各种宝宝们,里面对大家的法律关系有的时候其实标注的不清。最早创立的,本质是通过销售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因而产品销售全称“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最近爆发风险的“E租宝”其本质是将融资租赁标的份额化出售,非法从事证券活动和非法吸收存款。没有金融牌照的互联网平台销售金融产品。
  四是严格管理公司的名称,凡含有金融、理财、投资、投资咨询、财务、担保、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融资租赁等字样的公司,要先到地方金融办备案再到工商局注册。国务院应该出台一个特殊的,国务院令,或者是人大出台一个决定,把这件事情明确。因为这些名称实在是误导公众太多了,这是我们当前金融混乱最重要的原因。
  吴晓灵称,地方金融办今后也应成立金融监管局,对相关公司进行负面清单监管,即不得非法集资;不得非法公开发行证券;不得办理超出200个合格投资人范围的资产管理业务等等。这些都是属于要有金融牌照的人才能干的事情。
  五是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六是打破性兑付,树立风险自担的意识,以维护稳定,迁就投资人只能助长非法集资活动。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网信办:解决互联网名称乱象 充分尊重个性化_网易新闻
网信办:解决互联网名称乱象 充分尊重个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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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发布新规 重拳整治账号乱象据中国网信网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月4日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该规定自3月1日施行。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网民规模世界第一,用户账号数量巨大,账号乱象日益突出。有的假冒党政机关误导公众,如“中纪委巡视组”;有的假冒媒体发布虚假新闻,如“人民曰报”;有的冒用他人身份,侵害个人合法权益;有的假冒名人包括外国元首,如“普京”、“奥巴马”;有的假冒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发布虚假信息;有的名称和头像包含淫秽色情内容,甚至公然招嫖;有的在简介中传播暴恐、聚赌、涉毒等违法信息,如“枪械军火商”、“乡村赌场”;有的违背社会公德,宣扬低俗文化;有的公然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有的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该负责人指出,这“十大乱象”污染网络生态,侵害公众利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成社会公害,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广大网民深恶痛绝,整治账号乱象迫在眉睫。该负责人介绍,《规定》就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对互联网企业、用户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涉及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使用的所有账号。“账号管理按照 后台实名、前台自愿 的原则,充分尊重用户选择个性化名称的权利,重点解决前台名称乱象问题。”该负责人强调,互联网企业应当落实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互联网用户提交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对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账号,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同时,企业还应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处置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该负责人表示,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网络生态治理,国家网信办所属的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24小时受理社会举报,举报电话12377,举报网址www.12377.cn,举报邮箱。对举报有功人员,举报中心将予以奖励。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对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使用和管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是指机构或个人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或使用的账号名称。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全国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注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注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用户服务协议,明示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在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互联网用户提交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的违法和不良信息。第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第六条 任何机构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以虚假信息骗取账号名称注册,或其账号头像、简介等注册信息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第八条 对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注册账号名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注销其账号,并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报告。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条 本规定自日施行。(原标题: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3月1日施行(全文))
本文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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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闻有新规,该对乱象下重手啦!
日10:57&&来源:
原标题:[煮酒话媒]网络新闻有新规,该对乱象下重手啦!
标题党、图片党、网络公关、水军……互联网乱象丛生,似已成顽症,“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一直是近些年治理乱象的口号。时隔近12年,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新规将于6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国家惩治网络乱象有了新的管理之策。
新规全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5月2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信办)审议通过的,引起各大媒体与网民的广泛关注。上一版的规定于2005年9月发布,但这些年互联网已发生巨变,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相继出现,也出现了很多乱象,是应该出台一部新规了。煮酒话媒联合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看看广大网民对这部新规有何反应,也聊聊新规会给未来的网络新闻带来什么。
图为5月2日―4日关于互联网新闻新规的舆情走势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提供
经过对《规定》发布以来的舆情进行研判后,可以发现,媒体对《规定》的报道主要聚焦于“非公资本不得介入采编业务”“公众号未经许可禁发新闻”“新媒体纳入监管范畴”“乱象(标题党、图片党、非法网络公关、水军、网络直播)”“最高罚款三万”等方面(见下图,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提供)。看来,治理网络乱象成为共识。
1.对标题党等乱象亮明红线,网民肯定新规及时必要。
新规出台对诸多网络乱象亮起了红灯。网络水军、标题党等都是新规整治的重点对象。
首先,《规定》明确指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这里面提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是指“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要申请续办。
其次,新规要求,“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另外,为了防治乱象,新规要求网站小编在转载新闻信息时,必须标明新闻信息的来源,对原作者、原标题,以及编辑姓名等内容都要保留,不能擅自隐去作者,不能扭曲文章原意,不能篡改标题原意。
对于《规定》中的这些要求,网民纷纷表示认可。不少网民认为,当下多种互联网乱象对社会以及网民个人带来了负面影响,甚至《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主流媒体也颇受其害,《规定》的出台及时、必要。
在肯定《规定》意义与作用之余,一些网民还为管理部门出谋划策,提出进一步解决互联网其它问题的妙招。比如,网民@一秋V称,网编的入职门槛也要提高……要求有编辑新闻类职称,而且不能着重考核访问量。其实,新规中对网编、网记的资质问题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小编们要想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就必须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啦。
2.自媒体没戏了吗?平台有监管责任。
有网民感叹“以后发信息的权力都没了”,还有网民吐槽称“连在微博微信上看新闻的机会都可能没有啦”,这些说法的问题主要在于:到底什么是新闻信息?是不是微信微博用户都不能发布新闻了?
只要仔细一点就可以发现,《规定》中对新闻信息的定义和监管对象都有非常具体的解释。“新闻信息”是指,“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综合之前所述,举个例子,人民日报的法人微博账号还是可以正常地刊发新闻,但是腾讯、网易等一些不具有新闻采编资质的商业网站,只能申请转载服务和传播平台服务。它们开办的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也只能转载新闻。
另外,为了加强平台的监管职责,互联网平台上的新闻信息采集与发布还要设立一位把关人――总编辑。这样一来,总编辑就要对网站发布的内容负总责,把关新闻报道。责任明晰,是不是“乱乱乱”就能有些顾忌和束缚,自媒体也能更加有序发展了呢?那么个人还能不能在自媒体上发布自己看到的新鲜事儿呢?
《规定》指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应当与在其平台上注册的用户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也就是说,只要你发表的言论遵守与微博、微信等信息发布平台之间的服务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那就是合法可行的。
所以,只要保证发表内容的真实性,自媒体用户个人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用户协定的前提下,是可以发布新闻信息内容的。但不要造谣、编造虚假消息哦,在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非公有资本受限并非新增条款,新闻业务准入有门槛。
《规定》出台后,很多解读文章都针对非公有资本进行了解读,也让网民产生很大的关注与疑惑。这到底是什么意思?
其实,非公有资本从来没有进入过我国的新闻传播事业中。对于非公有资本设立的商业网站,历来都不能擅自从事对政治、经济、军事等内容的采编业务。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把党管媒体的原则贯彻到新媒体领域,所有从事新闻信息服务、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都要纳入管理范围,所有新闻信息服务和相关业务从业人员都要实行准入管理。”这是对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避免网络乱象频发提出的根本性指导原则。
新规的出台,只是加强了对网络平台上传播内容的监管,再度重申非公有资本不能进入新闻采编领域。也就是说,为了互联网健康有序地发展,我们对一些非法违规的传播管理更加严格,一些不具备资质的网站将不再能够乱发新闻信息,尤其是在网站属性的问题上丝毫不能松懈。
根据对舆情的监测与研判,我们发现,互联网新闻新规的出台整体上得到网民的关心、理解与支持。这次《规定》对互联网上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更加严厉的处罚,同时对一些网民关心的模糊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解释和澄清。
网络发展,未知大于已知。也许随着技术的进步,新的媒体形态又会出现,新的规定也会随之出台,但有理由相信,拨开乱象、追寻真相,驱赶信息雾霾、构筑网络净土,将是信息时代的不懈追求。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煮酒话媒工作室 张天培 人民网新媒体智库 张力 梁卓浩 孙欣)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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