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p 异常处理理未遵守分析

当前位置:>>>>文章正文
梅州市莲塘坑垃圾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6)
(3)严格进行规范管理,按设计要求设置专人严格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场内排水系统和库周撇洪沟的畅通,在雨季特别是暴雨期应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垃圾坝的巡逻检查,如发现垃圾坝出现裂缝应采取补救措施;垃圾坝溃决后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可在垃圾场下游设缓冲地带。同时配备必需的通信设施,保持与地方政府的联系,如发现坝体开裂等跨坝征兆,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和安全加固。
(4)垃圾场服务期满后,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和日常管理、维护,并按有关要求进行生态或植被的恢复,确保垃圾库的稳定。
(5)加强日常监控,在库周应设置监视器,并有专人负责巡视,以杜绝安全隐患。
(6)严格按国家规定,定期对处理场安全性和稳定性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强降雨风险分析
(1)场区截洪沟应按设计要求先行构筑,确保未被污染的强降水直接导出场外,减少暴雨对污水处理系统的冲击。
(2)截洪沟应加水泥盖板,并经常疏通,防止截洪沟堵塞。
(3)场底渗滤液导流系统施工一定要有关规定进行,垃圾填埋覆土、压实要严格按规程操作。
(4)日常运行时,特别是在雨季时,应留出污水调节池的剩余容积以调节强暴雨的渗滤液。
六、防渗层破损风险分析
(1) 清理场底时应清除一切尖硬物体,如树兜、石块;场地应平整、压实。
(2) 防渗材料应选用有一定厚度的优质材料,铺设时应保证质量,不留接缝。
(3) 与防渗层接触的垃圾填埋时,垃圾中有尖硬物体应拣出,防止压实机压实时挤压尖硬物体刺破防渗层。如发现防渗层有破损现象,应及时修整,不留后患。
(4) 加强地下水日常监测,发现监测井水质异常,应立即分析原因提出控制污染扩大的措施。
(5) 下游村落居民的生活饮用水改用自来水。
七、垃圾气(甲烷)爆炸风险分析
防范及防治措施
(1)加强管理,确保沼气收集系统畅顺,不得发生导气管堵塞等严重事故。
(2)当甲烷浓度较高时,甲烷可能随气流扩散到场区窝风处,为避免爆炸,应在这些地方设置甲烷报警器,当甲烷浓度达到危险浓度时就发出警报,以便于采取应急措施。
(3)加强消防措施,消防水池应有足够容量。场区应有&禁止明火&的警示牌和避雷设施。
(4)应经常检查导气管是否堵塞和破损,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5)垃圾场周围设置防火隔离带,以阻止火灾时火势的漫延。
(6)当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扑灭,采取隔离措施防止危及公路。
八、蚊蝇孳生风险分析
(1)处理场应严格按照卫生填埋工艺标准处置垃圾,及时做好当日垃圾推平、压实和覆盖,尽量减少垃圾裸露面。
(2)绿化布局上要有意识地种植对苍蝇有诱、驱作用的草、木本植物。
(3)分配专人负责灭蝇、灭鼠工作,对作业人员进行灭蝇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同时,根据苍蝇的栖息特点和繁殖规律,将药物灭蝇和非药物灭蝇结合起来,实施科学的灭蝇、灭鼠技术。
九、危险性废物混入风险分析
(1)生活垃圾收集时,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特别是危险性废弃物混合一起。
(2)严禁将其它有害有毒废弃物送至生活处理场填埋,如发现不按规定执行,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对处理场服务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宣传,使公众分清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和危险性废物的本质区别,以及混合填埋的危害,使公众自觉遵守处理场的垃圾入场规定。
十、渗滤液不经处理直接排放的风险分析
(1)定期采样,监控废水处理工艺的运转效果。同时,定期对处理设施等进行检查和维修。
(2)对废水处理装置每班进行巡视,并应对管道的堵塞、破损、泵的运转、药剂的添加及使用等情况予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备品备件应充足,注意及时补充、更换。
(4)消毒池设水质自动监测仪对水质进行监控,如污水超标则返回调节池。
十一、填埋场地塌陷的环境影响分析
由于压实固化和产生填埋场气体及渗滤液造成填埋物质损失,填埋场将发生沉降。沉降量取决于下列因素:最初的压实度,废物性质,降解情况,当水和气释出后废物的固化情况,填埋场的高度等。例如,有机物一旦填埋就将发生分解,分解作用将损失30-40%或者更多的总有机物,损失的废物将导致体积的损失。大量研究和实践表明,填埋场沉降主要发生在头5年,约占90%;在之后的时间里,沉降量较小,并呈递减趋势。
填埋场沉降,尤其是不均匀沉降(塌陷),具有负面的环境影响。填埋场沉降有可能使盖层的坡度降低甚至造成局部地方周边高中间低的情况,导致地表降雨排泄不畅或者向低洼处的汇集,致使大量雨水进入填埋场。由填埋场不均匀沉降形成的塌陷坑还可能起到降雨的注入通道作用。填埋场的不均匀沉降有可能破坏盖层的结构,造成盖层发生断裂,降低盖层的排水能力。较严重的不均匀沉降并可以破坏气体收排设施。填埋场的不均匀沉降降低了填埋场封场后的土地使用价值,例如,通常不能在封场后的填埋场地上建筑永久性设施等。此外,不均匀沉降也影响了填埋场的景观。
来源:本站整理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本站(或本站整理)或环卫科技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等信息,版权均属本网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来源。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您正在使用IE低版浏览器,为了您的雷锋网账号安全和更好的产品体验,强烈建议使用更快更安全的浏览器
发私信给利荣
导语:通向零缺陷的道路需要一些新的策略。
同步到新浪微博
当月热门文章
为了您的账户安全,请
您的邮箱还未验证,完成可获20积分哟!
您的账号已经绑定,现在您可以以方便用邮箱登录
请填写申请人资料其他帐号一键登录:
& 【探龙寻金】:3.14黄金原油走势分析及操作建议
查看: 51|回复: 0
手机看此贴:
用得意APP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转发至朋友圈
UID1242832&好友&帖子&主题&精华0&小红花0 &积分50&在线时间7 小时&注册时间&阅读权限1&最后登录&
UID1242832&帖子&精华0&金币36 &威望0 &注册时间&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得意生活 & 得意 & 得意DEYI &
版权所有& Powered by名家频道:
善长理财:3.14早评黄金原油上冲无力反弹空,亚欧盘分析策略
消息面解读早上好!近期行情没有一些耐心是做不了的,亚盘基本上没有太大波动,随着加息时间越来越近,市场也变得谨慎起来,并且多空出现了较大分歧,行情维持在千三上方大区间震荡整理。短期不要追涨杀跌,这是善长理财想重点强调的,多空随时可以转换要根据实时盘面动态随机应变。短线交易对进场点位也要求较高,第一时间出手固然方向不够明确,但也只有这样才有足够的利润空间,等待二次跟随基本拿不到多少利润,这就需要有良好的盘感了。昨晚全球金融市场将迎来美国CPI数据的洗礼,这将是美联储3月决议之前最为重磅的一份经济数据,鉴于近期市场对与通胀相关的数据异常敏感,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引发市场的剧烈波动。黄金的整体走势偏比较反复,没有延续性,即使日内走势偏弱,在美盘也未能延续下跌,反而以探底回升的走势来运行,而这种走势以及持续两个交易日了,价格始终未能打破震荡区间,而这种震荡的走势给我们操作上带来较大的困扰,一方面没有打破区间,操作空间较小。因为行情基本上是一锤子买卖,善长理财认为错过了便是错过了,基本上没有给到二次入场的机会,一旦节奏没有把握好,就容易出现买在高点卖在低点的情况。黄金技术面:黄金从4小时来看,黄金目前处于震荡趋势中,K线持续窄幅运行在结构上进入调整状态,而昨日的下跌趋势并未打破前期低点,并且在结构上再次打穿1340以来的下行趋势,指标上KDJ再次调整,昨日在死叉的过程中再次拐头上升,而MACD上的快线慢线在零轨附近震荡后再次将金叉,动能红柱已经冒头,多头已经开始占优。综合来看,黄金仍然处于震荡行情多头阶段,昨日的深度回调进入调整状态,而在趋势的角度上已经确认突破,黄金日内或将回调后再次出现多头走势,所以操作上也同样是保持着高沽低渣的操作思路不变,上方关注1328一线阻力,下方关注1317一线支撑!黄金操作建议:1、建议1330不破做空,止损4美金,目标看1322;2、建议一线多单进场,止损4美金,目标看1328.原油技术面:原油日线收下影中阴线,昨日亚盘小反弹冲高受阻62.4受压回落,上周五原油走单边上涨,以大阳线拉升,力度偏强,昨日亚盘小反弹冲高受阻62.4受压回落,欧美盘延续,美盘最低触及60.66反弹,收盘61.36附近。从4小时来看,k线运行于布林带中下轨间,布林带开口走平,短期走势偏弱。原油方面也是随同黄金,不过比黄金来得更彻底,一秒天堂一秒地狱,日线图上冲击62美元未果后再次回到61美元下方,并且一根阴柱直接吞没上一小时的阳柱,四小时图上价格目前运行在BOLL通道下轨。所以综合来看,今日需要关注的就是下方的60美元支撑位,上方关注61.6美元中轨的阻力位,整体上操作善长理财个人建议反弹沽空为主。原油操作建议:1、建议61.4空进场,止损0.3,目标看62.7;2、建议60.2多单进场,止损0.3,目标看61.5每次写分析,我都希望看到的朋友能有所收获,在这个市场上,平静的表现下其实暗波汹涌,很多投资朋友轻易的进入,往往遍体鳞伤,每天都有很多朋友找到我,寻求帮助,然而更多的只是看完分析后迅速的找到下一篇继续看。我希望我能帮助更多的人,就犹如我自己对这份工作的定位是服务一样,人与人之间是相互的,信任是合作的开始,如果你在投资道路上有所困惑和迷茫可以找我聊聊,说不定这将使你的投资之路好走很多。本文由善长理财分析师团队独家策划,转载请注明出处。以上内容供参考。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本文“”由财经365首发,欢迎转载,转载请带上本文链接。
免责声明:财经365()发布的所有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 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部分内容文章及图 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 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或致函告之 ,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关注财经365公众号(caijing365wz),获取最优质的财经报道!
郑凡柏:3.14黄金继续区间整理 伦敦金日间走势分析
彭吉阳:3.14黄金操作建议,昨晚多单盈利10美金
因从鲍威尔至今的表现来看,并不如投资者之前预想般,而是更加偏向鹰派做法,美元指数也始终在低位震荡,那么本年度也或将搅动更大的风暴;
不要总以为行情辜负了你什么,在这 个市场,没有谁活得比谁容易,交易简单就迷人;
黄金,原油,行情分析,操作建议,解套MSCI中国 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2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8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29
九、基金份额的交易 ............................................................................................................. 30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32
十一、基金的投资 ................................................................................................................. 43
十二、基金的财产 ................................................................................................................. 49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50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4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6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8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59
十八、风险揭示 ..................................................................................................................... 64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68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0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3
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93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9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96
二十五、备查文件 .................................................................................................................... 97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8年 3月 8日证监许可[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跟踪 MSCI China A Inclusion RMB Index(MSCI
中国 A股国际通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
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
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
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风险评价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MSCI China A Inclusion RMB Index(MSCI中国 A股国际通指
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同
时,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
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
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
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日交收成功后 T+2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人
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券商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人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
出的基金份额,投资人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投资人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其中,上海证券交易
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 MSCI China AInclusion RMB Index(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
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
用 MSCI China A Inclusion RMB Index(MSCI中国 A股国际通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招募说明书
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
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以及
《MSCI中国 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 MSCI中国 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MSCI中国 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MSCI中国 A股国际通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 MSCI中国 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MSCI中国 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 MSCI中国 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
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
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 ETF
招募说明书
16、ETF联接基金:是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
金,简称联接基金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
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4、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包括直销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8、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9、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
又称为代办
30、登记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
31、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招募说明书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T+n日:指自
T日),n为自然数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金业务实施细则》(包括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申购赎回
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
卖出基金份额以取得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5、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6、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7、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8、标的指数:指
MSCI公司编制并发布的
MSCI China A Inclusion RMB Index(MSCI
A股国际通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49、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0、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或赎回
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1、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2、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3、元:指人民币元
招募说明书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1、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
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层
成立时间: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电话:(88
传真:(89
联系人:常克川
1998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
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年,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基金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亿元人民币。2005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 1.5亿元人民币。
2014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亿元人民币。
2018年 1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 3亿元人民
币。目前股权结构:股份有限公司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厦门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15%及股份有限公司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1963年出生,籍贯安徽,工商管理硕士,十九年证券从业经历,
中国籍。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至助理调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1998年
12月加入,曾任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务总监兼投资
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曾分管投资
银行、固定收益投资、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海外业务、计划财务、人力资源等工作。现任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连芬女士,董事,1966年出生,籍贯天津,金融专业硕士,二十四年证券从业经历,
中国籍。历任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
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
华泰联合证券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
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助理。现任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
招募说明书
张辉先生,董事,1975年出生,籍贯浙江,管理学博士,十九年证券从业经历,中国
籍。曾任职于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团上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
京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 2月加入,先后担任资产管理总部高
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经理、
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现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人力资
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
冯青山先生,董事,1966年出生,籍贯江西,工学学士,中国籍。历任陆军第 124师工
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长、代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陆军第 42集团军政
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事、驻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干
事、陆军第 163师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副处级
纪检员、深圳市纪委办公厅副主任、深圳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监事。
李平先生,董事,1981年出生,籍贯四川,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深圳市城建集
团办公室文秘、董办文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信访办)高级主管、企业三部
高级主管。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副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
公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董事,1961年出生,籍贯福建,近现代史专业硕士,中国籍。历任厦门大
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
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现任厦门
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
王斌先生,董事,1970年出生,籍贯安徽,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历任安徽泗县人民
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院主治医师、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
副总经理。现任研究所总经理。
杨小松先生,董事,1970年出生,籍贯四川,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
历任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实习职员、证监
会处长、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党委副书记。
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1950年出生,籍贯山东,经济学硕士,中国籍。历任国家经委
副处长、商业部政策研究室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
业分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
长、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
计局总经济师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 50人论坛成员、中
国统计学会副会长。
招募说明书
李心丹先生,独立董事,1966年出生,籍贯湖南,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籍。历任东南
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牛津大学金融创新研
究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
士生导师、江苏省省委决策咨询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治理委员会委
员、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单位的博士后指导导师、中国金融学年
会常务理事、国家留学基金会评审专家、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事,1951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工商管理博士,法学硕士,香港证
券及投资学会杰出资深会员。历任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警务总督察、香港证券及期
货专员办事处证券主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现任香港金融管
理局顾问。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1964年出生,籍贯北京,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
册会计师,中国籍。历任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
事务所副主任。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证监会第三届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1971年出生,籍贯广东,法学硕士,中国籍。历任北京市万商天
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信利(深圳)律
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广东省
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女企业家
协会理事。
2、监事会成员
吴晓东先生,监事会主席,1969年出生,籍贯江苏,法律博士,中国籍。历任中国证监
会法律部法规处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公司治理监督
处处长、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处长、合规总监、华泰联合证券党委书记、副总裁、董
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舒本娥女士,监事,1964年出生,籍贯江西,大学本科学历,十九年证券从业经历,中
国籍。历任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副总
经理、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丽花女士,监事,1964年出生,籍贯浙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籍。历
任浙江兰溪马涧米厂主管会计、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会
计、深圳市建设集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
师、经理助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现任深圳市
招募说明书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考核分配部部长、深圳经济特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
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深投物业发展有
限公司董事。
王克力先生,监事,1961年出生,籍贯福建,船舶工程专业学士,中国籍。历任厦门造
船厂技术员、厦门汽车工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际广场筹建处副主任、
厦信置业发展公司总经理、投资部副经理、自有资产管理部副经理职务。现任厦门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林红珍女士,监事,1969年出生,籍贯福建,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厦门对外供
应总公司会计、厦门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
计财部财务综合组负责人、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
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财务部、资金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兴证期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张德伦先生,职工监事,1964年出生,籍贯山东,企业管理硕士学历,中国籍。历任北
京邮电大学副教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处长、汉唐证券人力资源管理总部总经理、
人力资源总监、华信惠悦咨询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顾问。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执行董事、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苏民先生,职工监事,1969年出生,籍贯安徽,计算机硕士研究生,中国籍。历任安徽
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脑工程师、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市场服务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执行董事。
林斯彬先生,职工监事,1977年出生,籍贯广东,民商法专业硕士,中国籍。历任金杜
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部实习律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银华基金监
察稽核部法务主管、民生加银基金监察稽核部职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稽
核部董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历任江苏省投资公
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
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加入南方基金,曾任南方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于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
办公厅、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2002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
招募说明书
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EMBA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中国副处
级秘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华泰联
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2011年加入南方基金,任职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
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纪委书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部
高级分析师,2002年加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
金经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经理
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
史博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曾任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员、市场部总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部高级投资经理、泰达宏利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2009年加入南方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首席投资官(权益),现
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权益)。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中国民主同盟盟员,经济学硕士,中国籍。历任财政部中华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1998年加入南方基
金,历任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4、基金经理
罗文杰女士,美国南加州大学数学金融硕士、美国加州大学计算机科学硕士,具有中国
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任职于美国 Open Link Financial公司、摩根斯坦利公司,从事量化
分析工作。2008年 9月加入南方基金,曾任南方基金数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指
数投资部兼数量化投资部总经理;2013年5月至 2015年6月,任基金经理;2013
年4月至今,任南方 500基金经理;2013年 4月至今,任南方 500ETF基金经理;2013年5
月至今,任南方 300基金经理;2013年5月至今,任南方开元沪深 300ETF基金经理;2014
年10月至今,任 基金经理;2015年2月至今,任南方恒生 ETF基金经理;2016年
12月至今,任绝对收益、绝对收益基金经理;2017年 7月至今,任恒生
联接基金经理;2017年 8月至今,任南方联接、南方 ETF基金经理;2017年
11月至今,任、混合基金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 H股ETF、南方 H股
联接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权益)史博先生,
招募说明书
现金投资部总经理夏晨曦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经理王珂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璇女
士,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总经理乔羽夫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陶铄先生,权益专户投
资部总经理蒋峰先生,权益研究部总经理茅炜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张原先生,指数投资
部、数量化投资部总经理罗文杰女士。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招募说明书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招募说明书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
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
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
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
招募说明书
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
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
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
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
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
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7年 06月 30日,已托管 611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574只,
QDII基金 37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招募说明书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
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
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
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
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招募说明书
承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
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
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
管资产的安全。
(六)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
传真:02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丁媛
电话: (86 21)
传真: (86 21)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8年 3月 8日证监许可[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股票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一、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三、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四、发售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选择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或网下股票认购 3种方式发售本
基金。具体安排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
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
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
行的认购。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具体安排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的相关规定。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
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募集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
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发售代理机构名单和联系方
招募说明书
式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认购价格为 1.00元。
七、认购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
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
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或者进行基金的申购、赎
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应同时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需要
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
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八、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0.5%,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购买份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0.5%
100万≤M< 300万 0.3%
300万≤M< 500万 0.1%
M≥500万每笔1, 0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
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5%的标准收
取一定的佣金。
九、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招募说明书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
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5%,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5%=5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5%)=1,005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5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
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
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4、认购申请: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
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5、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
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
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其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
6、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
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
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
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招募说明书
例:某投资人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
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
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5%=5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5%)=100,5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
100,000份,需准备100,5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
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
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
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
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万份以上
(含10万份)。投
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5、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
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6、清算交收:
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
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现金认
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
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
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
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
请。之后,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
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7、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
3个工作日之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
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一、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成
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
股数为1,000股,超过
1,000股的部分须为
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应以
A股账户认购,可以多
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招募说明书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
续,并备足认购股票。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4、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
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认购申报数量异常
或长期停牌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4)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5、清算交收:每日日终,发售代理机构将当日的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人证券账户汇总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网下股票认购最后一日,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人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股票认购数据后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以基金份
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人应以基金份额方式
支付的认购佣金,并从投资人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
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人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人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确认的认购申请股票数据,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网下
认购股票的冻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
6、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Σ(n) 第i只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有效认购数量/1.00
(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 i只股票,n代表投资人提交的股票总只数。如投资
人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
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金额除以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
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人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
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配股:调整后价格 =(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 +配股价×配股比例) /(1+每股配
招募说明书
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 =(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 +配股价×配股比例) /(1+
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 =(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 +配股价×配股比例 每
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 +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以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
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的计算方式详见届
时相关公告。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
则按照各投资人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对于管理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登记机构将不
办理股票的过户业务,正常情况下,投资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将在认购截止日后的 4个工作
日起可用。
2)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
司法执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
7、特别提示: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
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十二、募集期间的资金、股票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通
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
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
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
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投
资人的认购股票在募集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人所有。
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
予以冻结,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
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
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逐步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要求,此过程为
基金建仓。基金建仓期不超过 3个月。
基金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本基
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折算后的
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一定比例基本一致。具体比例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
公告中规定。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
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
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
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对基金份额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计算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加总得到折算后的基金总份额。基金份额折算的比例和具体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折算比例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等安排。
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低于 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
三、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发布
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若因上述 1、3、4、5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
市的,本基金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非上市的契约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本基金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相关事项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届
时,基金管理人可变更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并相应调整申购赎回业务规则。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在相关证券交易所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
招募说明书
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并由上海证券交易
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参考净值的具体计算方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
中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
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
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
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4位。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可申请在包括境
外交易所在内的其他交易所上市交易,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招募说明书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
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在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直销可以开通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的办理时
间及办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若其后基金申请上市,申请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
招募说明书
则》的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
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
请。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
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
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
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或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超过
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
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人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查询确认情况。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
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
的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日交收成功后 T+2日可卖出和赎回。投资人赎回
获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
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基金的申购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逐笔全额结算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申购并当日卖出的基金份额涉及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涉及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逐笔全额结算;对于本基金的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
代收代付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本基金上述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
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人 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
收与申购当日卖出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
招募说明书
收与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
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现金替代交收失败的,
该笔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交收失败。
投资人 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
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日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现
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
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不迟于 T+3日办理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付。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
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的
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为 1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
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
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招募说明书
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spring mvc 异常处理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