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这几天大便出血这产后大出血算不算难产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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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这算不算医疗事故
作者 pidou
咳嗽得厉害,发烧,在学校医院拍摄了X片,有大面积阴影,转院去了指定医院A,A二话不说,住院,根据症状做了各种各样的抽血、取痰、大小便、生化指标测定、做彩超、肺功能六项测定等各项测定,初步确诊为肺炎。A还要求拍CT,由于经济原因,与A院大夫协商,过一段时间再拍CT,期望那样可以适当减少费用。A院大夫同意了。
此后几天持续打点滴,但是高烧不退,大夫再次要求取痰样,一天后,大夫说有疑似肺结核菌,再次要求拍CT,还要求换进口的抗消炎药(非结核药),CT和痰样结果一同出来后,此时对我说要求转院。
这意味着第一次取痰样、抽血做的种种检查都没有意义了。
前后住院8天,花费了近七千医疗费,总觉得心里不平衡。明明各项取样都取过了,为什么已经过了8天了,非要拍了CT才通知说是疑似肺结核呢,这算不算耽误了病情呢???医院在这件事情中是不是应该负一定的责任???
请明白的人给一下指点。若是的话又应该怎么办??
这不能算医疗事故。只能是误诊。其实只要痰抗酸检查和X片就可以诊断出肺结核,CT并不要求做,也没什么意义。这可能和医院效益有关。
住院8天,也不能说耽误病情,本身结核也有一个发病过程,一般为12天左右。
但我认为CT不应该做,你可以做我们医学教材和他理论。因为这是标准。
这不能算医疗事故。只能是误诊。其实只要痰抗酸检查和X片就可以诊断出肺结核,CT并不要求做,也没什么意义。这可能和医院效益有关。
这不能算医疗事故。
这个不能算误诊,肺结核有时是比较难辨别的,同一个医生看同一张片子过一段时间结果就可能不同。
大片的阴影有时考虑是不是炎症,而且你有高烧!消炎是对的!结核不是开放性的痰找结核菌就是阴性,有时开放性的也要反复查才是阳性。但是找到了就肯定是结核菌感染,也是诊断的金标准。
生化问题我也不能说医生是乱开,病情不清楚,高烧时间较长,机体功能紊乱,肝功能,肾功能不好等等肯定要处理,在临床上。更何况我们在临床上发现结核病人入院时肾功能正常,但是后面出现少尿,全身浮肿等情况,再次复查肾功能是就非常的差,考虑就是肾结核,如果入院没有查,怎么对比!
这个只有以后自己搞临床就会有体会,更何况现在医疗环境这么差,也还有自我保护!
没办法 ,这就是 国情 , 医院 大夫的 目的 就是 挣钱 ,利融最大化,不管你是 有钱,没钱 ,学生 ,还是大款 ,一样宰。
不算事故,不要以为你花了钱就治好病,医生又不是神仙
墒窃诩觳槔锩婊辜觳榱税滩 ⒚范镜纫恍┪腋芯醪幌喔傻氖孪睿玫亩际墙谑约粒朔蚜舜罅康慕鹎梦易≡褐屑浠挂ゴ涨。
发这篇帖子主要是因为我发现很多病人都是拍了胸片后,大夫就叮嘱病人去做肺结核专项检查了,而这个医院却没有,医生医术不高???还是没有发现,导致病情恶化???
我住院之前就已经咳嗽、发烧快一周了,住院前已经开始咳痰,发黄,我作为非专业人士认为,如果大夫医术比较好,正确的按照取痰方式,应该在住院后一两天就能检测出来。
并且据我所知,部分结合患者根本没有外部症状(如咳痰、发烧),凭胸片,医生就断定疑似肺结核,而作为该医院却8天后才说疑似,我总觉得自己的病情被延误了,否则不会住那么长时间的院!!!
请大家再帮忙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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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造成直肠阴道瘘孔,是医院事故吗?该怎么处理
我母亲做内外痔手术,出院后第二天小便大量出血,并且拌有大便,现在检查是直肠阴道有瘘孔,这个算医疗事故吗?该怎么处理?
哪个医院?
无良的医生
把帖子顶起来,看那些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士怎么解答。
咨询卫生主管部门(县卫计委)
肯定是了吧 无良
得了这种病,最好保守治疗。上次我患了肠炎,医生喊我做什么电子肠胃镜,上网一查,还要打什么麻醉针,吓都吓怕我了,最后试用了几种中西药,我看也好了。现在那种电疗化疗开刀之类的,真的需慎重选择;现在的医生,大多数不是30年前的医生,那时的医生真是怀着一颗救死扶伤,为患者花小钱办大事的心态;而现在的医生是按现行业规矩是怎样多开几个高药价的药方,多搞几个检验来捞钱;如不是这样,就不会出现医患矛盾杀医生的悲剧;如你不相信我,你到药房对比一下柜台上方的药价与柜台最底层药价,就知现实社会的无奈。勿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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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上个星期一做了肠息肉切除术切除了5粒剩一粒最大的,这几天大便出血这算不算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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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400-400->> >>做痔疮大出血是不是医疗事故?二次手术后,
做痔疮大出血是不是医疗事故?二次手术后,
病情描述:
做痔疮大出血是不是医疗事故?二次手术后,出院后3天没有大便正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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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建议:在做的时候出现了大出血的话,要看情况,要是医生没有按照程序,或者是因为医生的失误造成的话,那算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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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一、医疗事故的概述(一)医疗事故的概念???1、医疗事故的概念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 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不等于医疗纠纷,医疗纠纷也不一 定就是医疗事故。 2、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1)必须在医疗活动中发生。 (2)造成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 医务人员 (3)上述主体必须是过失行为 ? (4)过失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 ? (5)不良后果与过失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1)必须在医疗活动中发生。 (2)造成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 其医务人员 案例1?陈某,男, 20 岁,高中毕业。 1996 年在本县 中医院办的中医针灸班学习 1年后,在未获准 取得行医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便回乡流动行医, 某天下午 6 时左右,陈某来到邻县某村,吹嘘 自己能用针灸治疗多种疾病,村民李某听后即 叫陈治疗自己的支气管炎。陈用带电的银针分 别刺扎病人的“天堂、风池、肺俞、定喘”等 穴位,病人顿感气喘不适,脸色发青。 ?家属见状急忙制止,陈某自己也觉得不对, 说了声“治疗费不收了”便走。陈走后, 病人病情进一步 加重,其儿子赶紧追回陈 某让他抢救,经陈一阵按摩针刺,结果无 效,病人当场死亡。经法医尸检,病人是 因锐器刺破左肺引起闭合性气胸而死亡。 为此,家属诉请法院追究陈某刑事责任并 赔偿丧葬费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法院判决:??陈某无照行医,又在察觉有误时不积极进行抢 救反而企图溜走逃避责任,这些行为已触犯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修改前的条款),构成过 失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 5 年,赔偿丧葬费及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共8966.60元。 如果本案发生在2011年,该怎么处理? ????新刑法规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非 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行医罪。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 10 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显然,对陈某应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此案之所以没有按医疗事故处理, 原因就在于陈某不是医务人员。这是 97 年 新刑法颁布施行前的案子,这样处理是完全 正 确 的 。 案例2?? ?县医院接乡下电话,急要救护车接产后大出血病 人,院值班干部通知了司机,便没再催促。司机 接通知后,称风小些再去,病人家属着急,在要 车40分钟后,在公路上截了一辆农用四轮车拉到 县医院,20分钟到县医院,门诊医生直接送到病 房,病房医生按失血休克紧急处置,30分钟病人 死亡。此事故的责任主体是 A值班干部 B救护车司机 C门诊医生 D病房医生 ??所谓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医疗单位。 所谓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及执业证 书的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务人员按业务性质可分为四类:?第一、医疗防疫人员(包括中医、西医、卫生防疫、 地方病及特种病防治、工业卫生、妇幼保健等技 术 人 员 ) ; 第二、药剂人员(包括中药,西药技术人员); 第三、护理人员(包括护师、护士、护理员); 第四、其他技术人员(包括检验、理疗、病理、口 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等技术人员)。 注意:???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活动中因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 事故。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私自开业非法行医 人员,在诊疗护理病员过程中造成病员死亡、 残废、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的,不能作为医 疗 事 故 处 理 。 该行为属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 医院的管理人员、后勤人员有过错给病人造 成损害后果的,医院也应承担责任。 案例3??病儿跌伤, X线照片为左肱骨下端骨骺分离。三周后 到市医院就诊,接诊医生填X线申请单时将左写成右, 放射科发现错后,拍了左手,却将一个“右”字铅号 贴在X线片上。入院后值班医师在主诉中写左,诊断 上又写右,手术通知单上也写右。术前备皮时,,护 士仍在右臂备皮。手术医生术前曾去查看患者,检查 出是左臂跌伤,手术时竟仍在右臂上开了刀,暴露到 关节囊未见异常时,经再次询问病儿,方发现开错了 手术部位。该事件的主要责任者是 A接诊医生 B放射线医师 C经治医师 D 备皮护士 E手术医师 案例4?患者朱某因阑尾炎住院,医生甲认为应当立 即手术,朱某不同意,要求保守治疗。 至第 二天晚问,发生阑尾炎穿孔,急行手术。术 者医生乙告知患者,由于没及时手术,已形 成严重腹膜炎,后遗症难免。术后几天中, 朱某一直腹痛。主治医生丙认为是腹膜炎所 致,末予特殊处理。后发现是腹内遗留一把 止血钳所致。 造成术后腹痛的性质属于? ? ? ? ?A患者不配合 B医疗意外 C医疗差错 D医疗事故 E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 对造成术后腹痛这一后果应承担 责任的是? ? ? ??A患者朱某 B医生甲 C术者乙 D主治医生丙 E以上都不是 3)责任主体主观方面----过失行为? 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疏忽大意的过失,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医生)在其实 施诊疗行为时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对 病员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到, 应当做到有效的防范,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做到, 致使危害发生。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医生)虽能预见 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病员的危害后果,但轻信 靠自己的技术、经验或有利的客观条件能够避免, 因而导致了判断上和行为上的失误,致使对病员 的危害结果发生。 ?例 5 :有一青年外科医生,结婚不久其妻即 有了外遇,双方因此离婚。不久,前妻因阑 尾炎来院诊治,该医生给她作了手术。前妻 出院后身体健康,但一直未怀孕,为此虽去 数家医院检查,未果。由此又引起前妻与再 婚丈夫的离婚诉讼。前妻托人求专家检查, 并告知了自己婚前曾怀孕堕胎的隐私,经专 家鉴定:她的输卵管已被切断并已无法恢复。 故意 后经司法机关审理此案,查明是其前夫在阑 尾炎手术中 。 故意所为所为。据此,该医生以故意伤害罪被判 处有期徒刑3年。 此案虽造成了患者不孕的不良后果,但 由于是医生的故意行为,因此,依据现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就不能再按医疗 过错通常表现为? ? ? ? ? ?1、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和履行职责,对危重病员推诿、拒治; 2、对病史采集、病员检查处理漫不经心,草率马 虎; 3、擅离职守,延误诊治或抢救; 4、遇到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既不请示,也不请 人帮助,一味蛮干; 5、擅自做无指征或有禁忌证的手术和检查等。 6、对病情分析不周密,对某些工作仅凭印象蛮干 等。 例如:?本应进行的检查未作?本应采取的抢救措施未行?手术错切健康组织?手术器械遗留体内?用药错误(错人、错药、错量、错方法等) 案例6?某医院药房管理不善,砒霜包装的标签丢失, 而负责管理的药剂师,在接到内科提取芒硝 的单据后,未做检验,就凭印象将砒霜当作 芒硝发了出去,结果造成5人中毒、3人死 亡的恶性事件。药剂师对没有标签的药发放 出去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是有预见的。但他认 为自己经验丰富,不去检验,结果发生了死 亡事故,这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4) 过 失 行 为 必 须 有 违 法 性 和 危 害 性???违法性,在医疗事故中主要是指违反医疗 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 护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危害性,是指医务人员在过失实施的行为给 病员造成了实际损害。 仅有过失违法行为而没有造成实际损害的, 仍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案例7?赵男,26岁,因交通事故损伤入院,诊断: 左腿粉碎性开放性骨折,左腿多处皮肤肌肉 撕裂伤,左腿动脉断裂,失血性休克。急查 血型,报告为AB型,当时医院没有这种血型 的血,到血库现取已来不及,遂用O型血600 毫升输入,没有出现不良反应,失血症状有 所缓解。 ?在此期间,紧急派人去血库提取AB型血。 取回后立即输入800毫升,同时完成了左腿 截肢手术。输血及手术后,病人的症状大大 缓解。由于失血过多,第二天又输血200 毫升,当输入70毫升时出现寒战、体冷等 输血反应,立即注射地塞米松等抗过敏药, 反应消失,输血顺利完成。第二天输血输到 80毫升时再次出现输血反应,病员称“怕 见输血袋”。医生注射抗过敏药并挡住血袋, 但反应仍在继续并出现肾衰现象。医生立即 停止输血,紧急转送上级医院。 ??在上级医院透析治疗中证实,病人的血型是A型 而不是AB型。后经抢救病人痊愈。这是一个非 常罕见的病例,病人在输入了1080毫升异型血竞 然逃脱了死神的手掌。专家分析,这可能与病人 体质特异有关。 需要说明的是:首诊医院验血型时发生了错误, 这显然是有过失的,但由于病人体质异常,没有 出现严重不良后果 。 ?血型检验错误导致的输入异型血,医院并不 是没给病员造成任何不良后果,实际上,输 入异型血延长了治疗时间,增加了病人的痛 苦,这显然 也是不良后果,这种不良后果是 明显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应当认定 是四级医疗事故。 医疗差错?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虽有过失行为,但 尚未给病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无任何不良后 果的情况。?例8:某护士因急于下班,而将本该给甲床注射的80万单 位青霉素误给乙床无此医嘱的患者注射,同时交叉地将 应给乙床注射的8万单位庆大霉素注射给了甲。用药后发 现有错,紧急报告医师,立即进行抢救准备,经观察恰 遇乙对青霉素没有过敏反应,未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护 士的行为显然是有过失,但并未对患者造成明显人身损 害后果。属于一般医疗差错,因此,不能认定为医疗事 故。 (5)不良后果与过失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之所以成为确定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 是因为过失行为不一定引起损害后果的发生。 损害后果有时也不是由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一种原因 引起,既有一因一果,也有多因一果和一因多果。在 后一种情况下,尤其是多因一果情况下,确定因果关 系的具体情况就显得极为重要。? ?案例9:病人王女,56岁。两天呕吐、腹泻 10 余次,稀水样大便,无脓血及粘液。收 院查体,除有脱水表现外,无其他异常体征。 经治医生再三追问病史,均否认病前进食特 殊食物以及共同进餐者有类似症状。因此诊 断为急性胃肠炎。对症治疗后,病人脱水情 况稍有好转,但呕吐及腹泻仍不止。医生与 家属商定,带药回家,如病情变化,随时复 诊。病人返家后,同餐的另外三人也先后发 病前来就诊。他们把食用假贝母的情况告诉 了医生,经检查诊断为食用假贝母中毒,最 先发病及就诊的王女终因中毒太深,经抢救 无效死亡。 王 的 死 亡 是 由 三 种 原 因 造 成 的 :?一 是 病 人 食 用 假 贝 母 ; 二是病人就诊时隐瞒病史的真实情况; 三是医生的“误诊误治”。 第一和第二两个原因的结合,是本例病人死 亡的直接原因。 《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不属于医疗事故。本案中,病人食用假 贝母,就诊时隐瞒真实情况,不配合诊 治,因此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自然, 医院和当事医生也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非医疗事故医疗意外?? ?概念:医疗意外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 无法抗拒的原因,导致病员出现难以预料和防 范的不良后果的情况。 医疗意外,并不是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而是 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病情特殊而发生的; 在医疗活动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 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不是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 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案例9?某患者上呼吸道感染静点青霉素,护士按操 作规程给予用药。第二天用完药,患者回到 家中感到不适,三小时后加重,急送医院抢 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是青霉素过敏致死, 反映到市卫生局。经市医学会鉴定,护士在 用药上完全按操作规程给药,皮试曾阴性, 而且这是在第二天的连续治疗过程中出现的 过敏反应,患者的死亡是医疗机构及护士难 以预料和防范的,这是由于患者体质特殊而 发生医疗意外。 ?案例10: 病儿2岁。因发热咳嗽4天入 院,检查:体温 37。8C,脉搏124次/分, 呼吸30次/分。一般情况尚好,无紫绀。心 率124次/分,心律正常,未闻杂音。有肺 呼吸音低,双肺未闻水泡音。实验室检查: 白细胞12400/mm3,中性粒细胞83%。胸透: 右肺下野肺纹理紊乱。诊断:肺内炎症。给 予庆大霉素肌肉注射,一日2次及口服药治 疗。当晚8时,注射第2次庆大霉素时,病儿 哭闹并剧烈咳嗽,继而出现呼吸困难, 面 部及口唇发绀。立即采取输氧、注射洛贝林、 苯甲酸钠咖啡因、人工呼吸等抢救措施。20 分钟后,抢救无效死亡。 ?病儿死后,家属提出申诉,认为“打错针致 死”。为查明死因,家属同意进行尸检,尸 检发现:总气管内有一被浸泡胀大的豆粒, 右侧肺内: 有炎性改变,左气管内有少许 混浊分泌物。专家鉴定分析:① 据病儿症 状、体征、辅助检查及尸检,经治医师所做 “肺内炎 症”的诊断是正确的,注射庆大 霉素符合医疗原则,病儿窒息后的抢救也是 积极的和正确的,因此,不存在医疗过失。 ?②病儿死后,医师又进一步追问家属,问出 病儿10余天前曾有食黄豆并一度出现剧烈咳 嗽的病史。与后来尸检的结果吻合,也符合 气管异物导致继发感染而形成肺内炎症的机 理。②由于病儿注射时哭闹造成负压,使豆 粒从支气管冲入总气管,堵塞呼吸道而产生 窒息,从而导致病儿死亡。结论:病儿死亡 属医疗意外。 ? ? ? ?3)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 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案例11?病员林女, 68 岁。因患慢性支气管炎继发 感染、肺气肿、肺心病,心力衰竭,第 22 次住院治疗。由于病情危重,于入院后第 15 天进入昏迷状态,相继呼吸、心跳停止, 经气管插管复苏抢救, 20 分钟后心跳呼吸 相继恢复,但仍昏迷不醒。考虑气管插管即 将超过 48 小时,为避免喉头水肿和有利吸 痰,保持呼吸道畅通,应做气管切开。 ??开始家属不同意,科领导出面做家属工作, 直至病人气管内分泌物增多,经医师多次动 员,才勉强同意。 由五官科医师施行气管切开术。正当手术分 离肌层时(尚未切进气管),病员心跳再次骤停, 经尽力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是气管切开手术致死,属医疗事故。 问:本案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 经鉴定,结论是:正常死亡?理由是:病员所患呼吸系统疾患合并心衰,已 久治不愈。此次发病又极其危重,医院从人道 主义出发,收入院治疗,是尽职尽责的表现, 在治疗和抢救中,医师也是积极、认真、负责 的。病员由于反复发作,病情危重,是目前医 学难以救治的,最后死于呼吸循环衰竭,属病 情发展的自然转归,与气管切开的操作无关, 不存在医疗过失。 (二)、非医疗事故? ? ? ? ?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 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 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 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医疗事故的分级(四级)? ? ? ? ?1、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的; 2、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病员中度残疾、器 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 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 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一级医疗事故(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 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 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 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 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 呼 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 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 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 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二级医疗事故(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 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 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碍; 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 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 (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 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 织缺损大于30cm2; 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 二级医疗事故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 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9、食管闭锁,摄食依赖造瘘; 10、肝缺损3/4,并有肝功能重度损害; 1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12、全胰缺失; 二级医疗事故13、小肠缺损大于3/4,普通膳食不能维持营养; 14、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 15、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16、阴茎缺损或性功能严重障碍; 17、双侧卵巢缺失; 18、未育妇女子宫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损; 二级医疗事故19、四肢瘫,肌力Ⅲ级(三级)或截瘫、偏瘫, 肌力Ⅲ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0、双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双侧前臂缺失或 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 21、肩、肘、髋、膝关节中有四个以上(含四 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型)。 二级医疗事故(三)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 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 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 情形之一的: 1、面部重度毁容; 2、单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 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5ms(毫秒),矫正视 力&0.05,视野半径&10°; 3、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失,伴颜面部软组织 缺损大于30cm2; 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失; 二级医疗事故5、双侧甲状腺或孤立甲状腺全缺失; 6、双侧甲状旁腺全缺失;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伴有不能控制的 严重心律失常; 9、全胃缺失; 10、肝缺损2/3,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11、一侧有功能肾缺失或肾功能完全丧失,对侧肾功 能不全代偿; 12、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13、膀胱全缺失; 二级医疗事故14、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15、双上肢肌力IV级(四级),双下肢肌力0级,临床 判定不能恢复; 16、单肢两个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功能 完全丧失,不能行关节置换; 17、一侧上肢肘上缺失或肘、腕、手功能完全丧失,不 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18、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丧失50%以 上,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19、一手腕上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 能或装配假肢; 20、双手拇、食指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无法矫正; 21、双侧膝关节或者髋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行关节 置换; 22、一下肢膝上缺失,无法装配假肢; 二级医疗事故(四)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 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 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中度智能障碍; 2、难治性癫痫; 3、完全性失语,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4、双侧重度周围性面瘫; 5、面部中度毁容或全身瘢痕面积大于70%; 6、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 (VEP) &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 径&10°; 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 91dBHL(分贝); 8、舌缺损大于全舌2/3; 二级医疗事故9、一侧上颌骨缺损1/2,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 20cm2; 10、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口腔、颜面软组 织缺损大于20cm2; 11、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2、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13、吞咽功能严重损伤,依赖鼻饲管进食; 14、肝缺损2/3,功能中度损害; 15、肝缺损1/2伴有胆道损伤致严重肝功能损害; 16、胰缺损,胰岛素依赖; 17、小肠缺损2/3,包括回盲部缺损; 18、全结肠、直肠、肛门缺失,回肠造瘘; 19、肾上腺功能明显减退; 二级医疗事故20、大、小便失禁,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1、女性双侧乳腺缺失; 22、单肢肌力Ⅱ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3、双前臂缺失; 24、双下肢瘫; 25、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正常,不能 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6、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7、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 假肢; 28、一侧下肢膝上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9、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不能手术重建 功能或装配假肢; 30、双足全肌瘫,肌力Ⅱ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 ??某医师在农村巡回医疗过程中,在条件不 具备的情况下,为一子宫颈癌患者施行盆 腔清扫手术。医生在手术中由于担心切除 不彻底影响治疗效果,于是大刀阔斧地进 行清扫手术。结果手术后病人无尿,抢救 无效死亡。经尸检发现死者的双侧输尿管 均被切除,是造成死者不能排尿以致死亡 的直接原因。 这就是一起 医疗事故。一级 ?案例: 病员陈女,27岁。因鼻道堵塞感并头痛到 医院门诊检查。接诊医师为检查鼻道,将浸有药 液的棉片塞入双侧鼻孔。2分钟后,病人诉说疼痛, 随即取出药棉核对,方发现误将2%硝酸银药棉当 作1%麻黄素药棉置入。立即检查发现鼻粘膜变为 灰白色,迅速以生理盐水冲洗后收住院治疗。经 过积极治疗,双侧下鼻甲及鼻中隔粘膜坏死,逐 渐脱落愈合,18天后出院。硝酸银属腐蚀剂,用 于烧灼粘膜溃疡、出血及裂口等治疗。鼻道疾患 检查本应用麻黄素,促使粘膜收缩。但医师没有 执行用药前的查对制度, 误将腐蚀剂置入,造成 鼻粘膜烧伤、坏死,从而增加了病员的 痛苦。延 长了治疗时间。这就属于造成明显人身损害后果 的,因此属于四级医疗事故。 案例?病员林女, 68 岁。因患慢性支气管炎继发 感染、肺气肿、肺心病,心力衰竭,第 22 次住院治疗。由于病情危重,于入院后第 15 天进入昏迷状态,相继呼吸、心跳停止, 经气管插管复苏抢救, 20 分钟后心跳呼吸 相继恢复,但仍昏迷不醒。考虑气管插管即 将超过 48 小时,为避免喉头水肿和有利吸 痰,保持呼吸道畅通,应做气管切开。 ??开始家属不同意,科领导出面做家属工作, 直至病人气管内分泌物增多,经医师多次动 员,才勉强同意。 由五官科医师施行气管切开术。正当手术分 离肌层时(尚未切进气管),病员心跳再次骤停, 经尽力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是气管切开手术致死,属医疗事故。 问:本案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 经鉴定,结论是:正常死亡?理由是:病员所患呼吸系统疾患合并心衰,已 久治不愈。此次发病又极其危重,医院从人道 主义出发,收入院治疗,是尽职尽责的表现, 在治疗和抢救中,医师也是积极、认真、负责 的。病员由于反复发作,病情危重,是目前医 学难以救治的,最后死于呼吸循环衰竭,属病 情发展的自然转归,与气管切开的操作无关, 不存在医疗过失。 发生事故的根源一 技 之 差?一 念 之 差? (四)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1、医疗事故的预防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 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医疗事故的预防?2)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医疗事故的预防?3)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医疗事故的预防?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 资料,允许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 并提供相应证明。 医疗事故的预防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向患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6)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 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 损害。 医疗事故的防范?学习执业规范??规范执业行为尊重病人权利??严格医院管理控制医疗成本?改善服务态度 学习―知道―遵守! 要求做的必须做 禁止做的绝不做 尊重―重视并严肃对待 病人的权利 2、医疗事故的处置?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1、报告:医务人员科室负责人质量监控部门调查、核实卫生行政部门机构负责人通报患者 医疗事故的处置2.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封存(1)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 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 疗机构保管。 医疗事故的处置?(2)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 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 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 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 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 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医疗事故的处置?(3)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人员到现场。 医疗事故的处置3.尸检?(1)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医疗事故的处置?(2)尸检应当由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 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3)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 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作业: P99-100/一1、3二、1、2 二、医患法律关系? ? ?(一)医患法律关系的概念、性质、类型 1、医患法律关系的概念 医患关系是指“医”与“患”之间的关系。 “医”包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包括 病人、病人的家属以及除家属以外的病人的监 护人(有时称作“患方”)。2、医患法律关系的性质 医患双方其法律地位平等,是一种 民事法律关系 3、医患法律关系的类型:1)过失侵权法律关系(最基本的) 2)合同法律关系 3)无因管理法律关系4)强制法律关系 (二)医患法律关系的构成 1、 医患法律关系的主体P91 2、医患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 患方 P91义务权利 义务 P91医方课堂练习:P100/二、3 例如: 对急诊病人,病危病人,外科急腹症,身体各部位 的严重创伤,内、外大出血等病人,生命垂危,而 医务人员却借故推诿,拒绝收治;或是接诊的医务 人员不检查病人,又不采取急救措施,不负责任的 转院,延误抢救和治疗时机,对患者造成难以挽回 的后果,都属责任事故。 例如某医院外科医师在急 诊室值班,接诊一位外伤患者,他以该院尚未开展 胸外科为由,不予检查,未采取任何急救措施,在 未包扎,未止血,未输血,未用任何药物的情况下, 强行让患者转院治疗,患者终因失血过多,在转院 途中不幸死亡。该医院虽未开展胸外科手术,但止 血的条件和输血的条件,急诊初步处理的条件是具 备的,而值班医师未进行任何处理,这是一起严重 的医疗责任事故。 例如:?例如某医师在注射器内准备20 毫升乙醚要给 患者做静脉肺循环试验,而护士在根本不知道 用药目的情况下,未通过医师自作主张去给患 者静脉注射,将20 毫升乙醚全部注入静脉内, 造成患者的死亡,这是因护士的过失直接造成 的一级医疗事故 ?如对患者不负责任,不详细询问病史,不做必要 的检查、化验;对患者的病痛漠不关心,违反相 应规章制度;没有采取当做并可以做到的诊疗手 段;或是做了对患者不当做的医疗措施,给患者 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例如,某3岁女孩因被开 水烫伤而到卫生院就诊,经甲医生用紫草油治疗 有效,隔日再来诊时遇乙医生值班,乙医生顺手 从药柜上拿下一瓶药,违反用药前予以核对的有 关规定,看都没看就往病孩烫伤面涂抹。病孩凄 厉地哭也没能使乙医生停止涂药,终致病孩休克。 后护士发现是误用了,病孩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三)医患法律关系的客体? ?1、医疗行为 2、人身利益 三、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方式1.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 2.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 3.人民法院自行组织鉴定 案例分析?一个69岁右腿骨折患者,手术成功但意外昏迷,系手术过程中突发脑梗,家属不交医疗费用也不接走患者,要求医院赔偿并起诉到法院,法院不予立案,理由是其没 有先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问:法院的做法正确吗?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1、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组织1)医学会 2)专家库 首次鉴定 再次鉴定 疑难 中华医学会 复杂 全国有重大影响 必要 三)鉴定程序三种方式提起鉴定 10日 医学会 5日 通知交材料交材料预交费医学会审查组成鉴定组 具体鉴定决定受理抽取专家 组长主持7日内 通 知双方陈述专家提问讨论45日结论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 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 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 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 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 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 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 ? ? ? ?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 争议已经经过法院判决或处理的 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当事人直接申请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 机构支付;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 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 政部门规定。 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鉴定专家组条件 1、业务素质、执业品德2、受聘机构、经验限制3、不受地域限制聘用期 回避原则 1、争议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 2、与争议有利害关系 3、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关系人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 ?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内容①双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②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③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④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⑤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⑥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⑦医疗事故等级;⑧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对首次医疗鉴定结论不服1.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期限: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2.共同委托省级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期限: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3. 在诉讼程序中提出不服由法院移送 ?再次鉴定――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重新鉴定――鉴定违反程序性规定被推翻?
四、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 ? ? ?(一)医疗事故争议的非诉讼解决(方式有哪些?) 1、协商解决(最快捷有效) 案例1:P94 思考:诊疗医生和病人之间的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 力吗? 2、行政调解最快捷有效医 疗 事 故 争 议协商解决 不 愿 不 成行政调解 3、行政处理?课堂练习:P100/一、7答案:C (二)医疗事故争议的诉讼解决?1、人民法院调解2、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一审不服,15日内提起上诉,同时一审 判决书失效。 3、刑事诉讼《刑法》335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 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 (三)医疗事故的赔偿1、医疗事故的赔偿原则1)医疗事故等级 2)责任程度 3)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的关系4)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2、法律适用P95 3、具体赔偿项目? ? ?1、医疗费? ? ? ?7、丧葬费 8、被抚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5、残疾生活补助费?6、残疾用具费 案例???北京某村的农民赵某于日以“右肺肺癌”入住北京 某医院胸外科治疗。患者胸片显示其右上叶巨块型肿物侵及右肺肺 动脉干远端,纤维支气管镜检显示的右上叶前段新生物病理活检为 低分化鳞癌。12月9日患者接受了“右全肺切除+淋巴结清扫术”。 术后72小时,患者因术后大出血、失血性休克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 死亡。 一、院方在手术中造成患者大出血并最终导致其死亡,从技术 上未能有效防范医疗风险; 二、院方在这次手术中的术前准备不足,对患者的病情未尽到 充分的注意义务。患者的癌肿已侵及肺动脉,手术方案是“右全肺 切除+淋巴结清扫术”,而作为胸外科的大夫应当也能够预见到手术 中可能出现大出血的情况,但术前只配了600毫升血,以致术中出 现大出血(胸腔内有积血3000毫升)时,需要重新进行配血,而检 验室的大夫又逢休息,耽搁了为患者输血的时间,所以造成患者失 血性休克,导致多功能衰竭。 分析?赵某本人生前是农民,没有固定的月收入,但 每年可以从其所在的生产队获得部分现金收入;其 妻现年52岁,原在家务农,1992年时因病落下残 疾,已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上一直依靠赵某;其子 26岁,已组成家庭独立生活。赵某入院时缴纳了押 金7000元,术后三天一直昏迷,只吸食了医院方以 药方形式开具的价值70元的营养汁,没有其他进食。 赵某的儿子和儿媳(均有固定工资收入)全天陪护 了三天。赵某的家离医院很近,来回不需交通费, 陪护人员也不需住宿费。 ?? ? ? ??? ?虽然上述条例规定了交通费、住宿费等赔偿,但对赵某的家属来 说,没有发生的费用不应当计入赔偿项目。因此,赵某的家属所 要求的赔偿数额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如下方式进行计算: 1、 医疗费:7000元 C 4600元 (赵某手术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400元 2、 术后营养费(药费):70元 3、 陪护费:2人*3天*51元(依北京市200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06元 4、 丧葬费:800元(北京市现行的补助标准) 5、 被抚养人生活费:20年*2280元(依北京市2001年度农村居民 平均生活费标准)= 45600元 6、 精神抚慰金:8960元(北京市居民2001年度平均可消费性支 出标准)*6年=53760元 上述赔偿数额共计:102936元。 五、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 (二)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 当前医疗纠纷的特点医疗纠纷发生率逐年增多 ? 赔偿要求越来越高 ? 借助媒体施加压力 ? 寻求法律支持? 医疗纠纷的诱发因素? 医疗成本过高 ? 服务态度差 ? 医疗差错 医疗成本过高?钱越花越多,病越治越重??检查越来越多,诊断越来越糊涂药品回扣?药价越来越高,效果越来越 差 红包?? 服务态度差? 从不主动巡视病人 ? 从未向家属交待病情,怠答不理 ? 出问题找不到医生 ? 医患之间沟通不够----误会 医疗差错1,诊疗不及时、治疗措施不当; 2,误诊、漏诊、错诊; 3,严重药物副作用或严重并发症; 4,无执业医师资格单独操作导致严重后果; 5,发生纠纷后无法举证,病历记录不详细、 不准确或丢失。 6,责任心不强导致严重后果; 7,费用争议; 8,有创操作适应症掌握不当; 9,没有作必要的术前谈话或病情告知; 10,违反规章制度、诊疗常规的其他情况。 注射青霉素 竟然不做皮试 25年前给错了孩子 手术钳沉睡腹腔18年 病假证明书患者 朱 X X 因患 陈 旧 性 股 骨骨 折 、腰肌劳损 需全、半休 6 个 月 后 复 查 天。医师:洪 X XX年X月X日 忘记松解止血带 老年女性患肺气肿 右臂肘上3厘米扎止血带“手臂疼及滴速太慢”四环素刺激静脉所致,6小时输完500毫升9.5小时后做热敷发现止血带松解后四小时右前臂掌侧出现水泡又过了6小时,右前臂高度肿胀手背发紫转院后第三天截肢,术后一周死亡 发生事故的根源一 技 之 差?一 念 之 差? (一)行政责任是指依照行政法律规定,医疗 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实施了行政违 法行为而必须接受国家行政机关给 予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 对医疗机构的处罚?警告; ?责令限期停业整顿; ?吊销执业许可证。 对责任人的处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吊销执业证书。 单位内部管理责任? 纪律处分? 扣除奖金 ? 承担部分赔偿费 ? 解除劳动关系 (二)民事责任所谓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 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 ?本应进行的检查未作?本应采取的抢救措施未行?手术错切健康组织?手术器械遗留体内?用药错误(错人、错药、错量、错方法等) (二)民事责任? ?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于违约责任的竟合 (三)刑事责任《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事责任认定标准犯 罪 构 成1、主体 特殊主体------医务人员 2、客体 复杂客体 (1)患者的生命健康权(2)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3、主观方面 过失(1) 疏忽大意 (2) 过于自信 4、客观方面 时间、地点、手段 结果等 《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 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 业证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二)发现 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 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四)发生自 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 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 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 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 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 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 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六、探索防范医疗风 险的法律制度 讨论:你认为如何防范医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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