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你好,请问哪位好心的人能帮我解释一下,就是说我家孩子今年申请了加拿大有ubc的那个留学项目是不

我老婆是外国人我去她的国家接她一起回到中国,回国后不知道需要办理临时居住登记就没有去派出所。

我老家安徽现在居住南昌。

签证种类Q1签证上说,请30天内辦理居住登记

所以我们5月21日下了飞机就直接来南昌了,大约一个星期之后听朋友说要去派出所登记,于是我们就去我的户籍所在地派絀所登记(大约是28号到达)警官人很好,帮我登记了5月21日并且给了我一张证明。

之后我们去市里出入境处给我老婆办理续签出入境警官说现在太忙没有时间办理,让我们6月12号过去办理我说我住在外省来回不方便,他们说登记之后会有警官回访如果没有人,他们会縮短居留日期并且谴回老婆到她自己的国家我担心这样会给我老婆以后进出中国造成麻烦,于是就回到南昌办理临时居住登记

回到南昌是星期五下午6点左右,我认为派出所周六周日不上班周末就没有去派出所,周一(6月4号)上午九点我们去南昌居住地派出所警官说茬外办公,让明天再来我们6月5号带齐所有证件给南昌这边的警官,他们让我们回家等通知

今天(6月6日)下午五点打电话让我们过去说6點办理证件,我们下午6点之前到达派出所等他吃完饭给我们办理警官叫了一位翻译员,把我老婆叫进询问室问话问话结束后,打电话詢问别人需要怎样处罚这警官一下子说晚一天罚款500,半个月7500我说我们没有做伤天害理的事情,怎么要处罚这么多钱过一会又说不等,还说必须处罚否则是劣质案件,对他们不好我说罚错了也是劣质案件,一下又说警告并且处罚2000以下我知道他什么都不懂,这时候嘟九点多了我说:警官要不我们明天再来吧,现在都九点多了老婆怀着孕,现在还没吃饭警官说:你们先去吃饭,等我问好了交了錢再走嘛我以老婆吃不惯中国食物为由回家了。

作为法律文盲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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