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信请勿绑定他人账户】您的账户(尾号7353)于02月14日05时36分批量业务转取2.00元,余额79.4

腾讯网仅为信息发布平台,并不对第三方发布的金融服务信息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且不提供金融投资服务。如您通过腾讯网进入第三方网站进行金融投资行为,由此产生的财务损失,腾讯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上港股行情延时15分钟
清空访问记录
昨&&&收:--
今&&&开:--
最&&&高:--
最&&&低:--
流通市值:--
振&&&幅:--
相关股票:
所属板块:
相关主题:
实用工具:
卖⑤(元/手)
卖④(元/手)
卖③(元/手)
卖②(元/手)
卖①(元/手)
当前价(元)
买①(元/手)
买②(元/手)
买③(元/手)
买④(元/手)
买⑤(元/手)
成交价(元)
金额(万元)
大单:--小单:--
&&发布评论
看不清,换一张
输入验证字符:
股票名称涨跌幅热度指数
所属地区:
总股本(亿):
每股收益(元):
上市时间:
流通A股(亿):
每股净资产(元):
每股现金流(元):
每股公积金(元):
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增长率(%):
每股未分配利润:
主营收入增长率(%):
-业共-只股票&&&&
17-10-12·
17-10-11·
17-09-25·
17-09-03·
17-09-01·
17-08-31·
17-08-31·
17-08-31·
17-05-24·
17-05-24·
17-05-24·
17-05-23·
17-05-23·
17-05-23·
17-05-23·
17-05-23·
[价格预测]截至,
[机构评级]
&报告数强烈看涨看涨看平看跌强烈看跌
2015年6月,控股股东母公司浙江融信和蚂蚁金服签署相关协议,蚂蚁金服将通过认购浙江融信新增股本并收购现有股东剩余股权的方式获得了浙江融信100%股权。由于马云先生亦为蚂蚁金服的实际控制人,经上述变动后,马云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蚂蚁金融旗下机构包括:支付宝、支付宝钱包、余额宝、招财宝、蚂蚁小贷、芝麻信用等。2014年6月,恒生集团24.12%股权已过户至浙江融信名下。2014年4月,浙江融信以32.99亿元受让控股股东恒生集团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融信将通过恒生集团持有恒生电子20.62%的股份。
2015年5月,子公司芸泰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云锋新创认购总金额为9000万元,公司就本次增资事项放弃同比例优先增资权。完成后,公司持有芸泰公司34%的股权,云锋新创持有15%芸泰公司。芸泰公司立足于互联网医疗行业,配合国家医改政策,凭借业内领先的信息与数据安全技术,通过掌上医院、智慧医疗区域门户、云医院产品与解决方案,连接和整合医疗、互联网等方面资源,为全国的大中型医院提供实时对接院内核心业务、全流程的掌上医院系统。目前产品覆盖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中型医院超过了300家,并已完成了十余个区域平台的部署。
2015年3月,公司出资2500万元增资证通股份,约占1.25%股权。2014年年报披露,公司持有长江证券,初始投资成本2400万元;持有金证股份,初始投资成本5487.08万元,持有青岛商业银行2000万股,初始投资成本为5200万。
2015年3月,股东大会同意推行员工投资“创新业务子公司”的持股计划,将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晖投资、公司员工共同成立多家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创新业务子公司”的投资主体平台公司。公司还将组建云夏投资,作为资本市场业务线员工持股投资主体平台公司。此外,公司设置“股份增值权”,指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现金的方式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投资,持有持股计划的份额,同时公司将其持有的上述份额在未来的投资收益权一次性或分期授予员工,由员工在未来享有基于上述份额基础上的股份增值,除增值权权利以外的投票权权利仍归公司所有。
公司为中国领先的金融软件与网络服务供应商,业务范围包括证券、基金、期货、银行、信托、保险、财资管理、通信、电子商务等。在国内证券行业应用软件开发领域占据了领先的地位,计划进入市场前景广阔的社会保险、电信行业等其他行业应用软件领域。2013年,公司连续第六年入选Fintech全球百强榜单,位列第68位,仍是唯一进入该榜单的中国金融软件企业。
由公司规划、设计以及实施的全国第一个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浙江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的联网总里程数超过1500公里。
日晚间,恒生电子、TCL集团、穗恒运A均发布公告称,三家公司将与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粤财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粤财保险”,暂定名)。粤财保险注册资本为5亿元,其中各方均拟出资1亿元,出资占比均为20%。
日公司公告,拟将持有的维尔科技18.625%的股权转让远方光电,股权转让价款约1.8998万元。日公司与浙江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17方股东及远方光电(股票代码 300306)共同签署收购意向书。远方光电拟收购公司及邹建军等18位股东持有的维尔科技100%股权,后者整体估值预计约10亿元,其中,恒生电子合计持有维尔科技18.625%股权。
日公告,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对互联网及科技金融生态圈的投资,进一步规范投资机制、提高投资效率,公司拟与宁波恒星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星汇”)共同发起设立杭州星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禄投资”)。星禄投资的普通合伙人(GP)为恒生电子的全资子公司杭州翌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翌马投资”),翌马投资出资100万元人民币。 星禄投资的有限合伙人(LP)为公司和恒星汇,其中公司出资18000万元人民币,恒星汇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
日公告,根据浙江省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发的《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下达2016年瞪羚企业资助资金的通知》,公司于近日获得上述资助资金666.86万元人民币。
(报告期:本期,上期)
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凤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汇添富移动互联股票型证券投资..
(报告期:本期,上期)
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凤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汇添富移动互联股票型证券投资..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联通积分商城!
关注积分商城
客户端下载
全部产品分类
按分值浏览【河北农信】您的账户(尾号2613)于08月05日13时58分柜台现存20000.00元,余额3_百度知道
【河北农信】您的账户(尾号2613)于08月05日13时58分柜台现存20000.00元,余额3
【河北农信】您的账户(尾号2613)于08月05日13时58分柜台现存20000.00元,余额3
我有更好的答案
肯定是没钱了呗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考驾照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您的位置:&&&&&&
关于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
一、审核情况
(一)(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全称为“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2028,创新层),成立于日,日改制为股份公司,并于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截至股权登记日(日),共有股东256人。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邱磊,实际控制人为吴洪彬、夏敦煌、尹航(三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注册资本为1.848亿元,住所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号楼大行基业大厦第10层1005室。申请人主营业务为新型互联网服务,是以互联网信息服务为核心展开的平台服务、代理服务与支付服务(互联网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等第三方综合营销支付服务)。
(二)审核过程
申请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于2017年5月2日正式受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我们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合规性审核,并于5月11日发出书面反馈。申请人及主办券商于2017年7月10日就反馈意见作出了书面回复。
全国股转系统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自律监管情况函》,确认未发现申请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审核中关注的问题
1、关于发行程序
审核中关注到,日,申请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日,申请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相关议案的议案》,取消了前一次董事会通过的发行方案,并同意股东尹航(系单独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关于&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稿)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与主办券商口头沟通,发行方案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对募集资金测算依据、投向的调整。日,申请人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11条,挂牌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票发行有关事项作出决议。但是,申请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仅同意将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稿)提交股东大会,实质上未就股票发行方案进行决议。对此,要求申请人补充披露董事会是否按有关规定就股票发行有关事项作出了决议,本次定向股票发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申请人回复称:
(1)本次发行方案的修订不构成发行方案的重大调整,股票发行有关事项已由董事会做出决议
根据《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和《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稿),修订后的发行方案对原发行方案中的发行目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申请人挂牌以来的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的情况、股票限售安排、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未做出重大调整。
修订后发行方案的主要变化系对募集资金用途做了修订,修订后的投资项目未超出原方案的投资范围,修订前后的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修订后金额
补充流动资金
设立子公司与/或对现有子公司增资与/或参股与公司业务具有相关性的公司
  申请人本次发行方案的修订不涉及发行对象范围、发行价格区间、发行价格确定办法、发行数量或数量上限的调整,因此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规定的重大调整,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用途未超出原方案的投资范围,未发生重大调整。因此,修订后的方案未发生重大变更,股票发行有关事项已由原董事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做出决议,本次方案修订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日,申请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并决议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
日,申请人股东尹航(截至股权登记日日持有申请人11.2013%的股份)向申请人董事会书面提出将申请人《关于&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稿)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日,申请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认为《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稿)》等临时议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在提案人资格、提交时间、提案的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临时议案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决议取消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
日,申请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日,申请人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综上,本次定向发行已履行了申请人内部决策程序,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主办券商、律师认为,《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稿)》较原发行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有关规定就股票发行有关事项已由董事会做出决议;本次发行方案由股东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议案,发行的相关议案均已通过申请人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定向发行已履行了申请人内部决策程序,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方案修订不会对本次股票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关于价格、发行对象确定方法
审核中关注到,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第27页披露“本次定向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董事会将通过询价方式确定最终的股票发行价格”。但《券商推荐工作报告》第12页披露“根据《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稿)》,公司本次定向发行采取与投资者协商定价的方式”,以上申请材料关于定价方式披露不一致。此外,关于发行对象确定方法,《定向发行说明书》第6页披露,本次定向发行采取询价的方式,认购者根据认购意向书的内容向申请人申报认购价格和数量,申请人董事会按照认购者申报时间先后进行汇总排序,并由申请人董事会及主办券商结合认购对象类型等综合考虑后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具体对象。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18条,询价应当首先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申请人上述对询价的描述不符合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此,要求申请人补充披露,以上申请材料存在不一致的原因,以及以上“询价”方式是否合法合规。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申请人回复称:
(1)对《定向发行说明书》中“2、发行对象确定方法”进行修订。定价方式应修改为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为增强表述的严谨性,申请人已对其进行补充披露及修订。
(2)对《定向发行说明书》中“2、对做市转让的股票价格造成影响的风险”进行修订。根据《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发行计划的表述,定价方式应修改为与投资者沟通的基础上最终确定,申请人已对其进行补充披露及修订。
(3)根据《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发行计划的表述,主办券商对《推荐工作报告》有关内容亦进行了相应修订。对《推荐工作报告》中“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十二)关于本次发行对申请人影响的意见&(2)对做市转让的股票价格造成影响的风险”相关表述进行修订,定价方式应修改为与投资者沟通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主办券商已进行了相应修订。对《推荐工作报告》中“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十三)关于《定向发行说明书》的核查意见”相关表述进行修订,定价方式应修改为与投资者沟通,主办券商已进行了相应修订。
主办券商、律师认为,上述内容修订不构成重大调整。
3、关于资金占用、股份质押、违规担保
审核中关注到,申请人未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股份质押、违规担保等情况。对此,要求申请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股份质押、违规担保情况。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申请人回复称:
(1)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申请人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2)股份质押情况
  报告期内申请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及其他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日,申请人披露《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吴洪彬以其持有的申请人股份2,000,000股,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质押合同,期限为日起至日止,该部分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股,占申请人总股本5.10%,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了《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质押登记编号:)。
  日,申请人披露《股权解除质押公告》(公告编号:),上述吴洪彬于日质押给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2,00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与质押期内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的6,00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合计8,00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及质押期内取得的现金红利人民币1,200,000元已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为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除上述质押情况外,报告期内申请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及其他5%以上股东不存在股份质押情况。
(3)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申请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认为,申请人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除申请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曾办理股份质押并已解除外,报告期内申请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及其他5%以上股东不存在股份质押情况;报告期内申请人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4、关于募集资金
审核中关注到,申请人挂牌以来完成一次发行,募集资金4.2亿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3.8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设立/增资子公司及项目研发,其中增资部分将投向基金支付结算系统项目和汇付宝跨境支付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测算时考虑了其他应收应付项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2016年累计购买理财及基金产品4,435,527,151.20元,累计赎回理财及基金产品&4,344,117,960.30元,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855,629,914.36元。同时,申请人将自有资金对外借款获取利息收益。对此,要求申请人补充披露:(1)自挂牌以来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是否与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募集资金是否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是否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2)报告期内其他应收应付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否与企业日常经营相关,是否占用了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测算的合理性;(3)基金支付结算和跨境支付相应牌照的申请进度,申请情况是否影响相应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需求;(4)结合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财务状况等因素,说明在自有资金较为充足、大量对外拆借资金的情况下,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必要性。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申请人回复称: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申请人2015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申请人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万股,发行价为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2,000万元,出资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211635号《验资报告》验证。日,申请人收到股转系统[号《关于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该次募集资金用途为用于申请人主营业务扩张、基础建设投入及布局互联网金融与围绕主营业务做产业并购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42,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结余0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万元)
扩展主营业务
扩展主营业务
布局互联网金融-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函数珠联璧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布局互联网金融-投资杭州锦成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扩展主营业务
扩展主营业务
围绕主业开展的对外投资-投资天津璀璨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围绕主业开展的对外投资-投资天津星云天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扩展主营业务-增资北京汇元友邦科技有限公司
扩展主营业务-增资北京汇元吉祥科技有限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
申请人自挂牌以来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申请人将募集资金用于申请人主营业务扩张、基础建设投入、布局互联网金融、围绕主业开展的和整合产业资源等的投资并购及补充流动资金,使用程序和使用方式符合当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期间申请人于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为布局互联网金融,使用募集资金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函数珠联璧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根据其性质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将其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此之外,募集资金不存在其他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亦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示了《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6〕63号),至该文件发布日,申请人上述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申请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同时,为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申请人制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根据本次定向发行事项,申请人承诺未来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规定,不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亦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2)报告期内其他应收应付项目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日、日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划分的余额明细如下:
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结算时间差
25,088,664.90
3,196,001.60
押金及保证金
77,804,413.41
95,591,352.29
1,398,376.53
1,766,701.52
293,105.08
10,069,196.58
其他应收款合计
104,584,559.92
110,623,251.99
①&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结算时间差类款项
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结算时间差类款项形成主要原因为:在支付业务体系中,根据申请人全资子公司汇元银通与银行签订的协议,银行在交易日(T日)从用户的账户扣除相应交易资金,同时将资金记入银行待清算给申请人备付金账户余额中,并向申请人返回用户扣款成功的信息,但未在交易日(T日)将用户的交易款项结算至申请人备付金账户。根据与银行约定的结算时间,银行在交易日第二个工作日(T+1个工作日),向申请人发送T日产生的交易明细对账单并结算资金。因此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结算时间差导致申请人存在应收在途资金的情形。
在银行未向申请人备付金账户结算,而申请人通过之前业务产生并存放于备付金账户内滚存收益及调拨进入备付金账户的自有资金向商户实时结算时,相关结算交易占用了自有流动资金。截至日时点,申请人应收2,508.87万元在途资金,对应的在途支付款项申请人主要通过实时结算垫付资金提前结算,构成对营运资金的占用。
②&押金及保证金类款项
报告期内,申请人的押金及保证金金额如下:
77,539,388.41
95,359,335.88
265,025.00
232,016.41
77,804,413.41
95,591,352.29
保证金主要为申请人为代理业务而向游戏运营商或供货商支付的提货保证金和其他营业相关保证金,保证金2016年较2015年期末余额下降的主要原因为代理业务收入下降且申请人加快了代理业务产品的周转频率;申请人押金主要为房租押金等与经营相关的其他应收款。
③&备用金类款项
主要为申请人员工日常经营活动临时借款。
④&其他类款项
主要为申请人在京东及淘宝开设网络专营店的备用金,其余为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承担部分的社保公积金款项。
综上,申请人其他应收款明细科目均与申请人日常经营相关,属于经营性应收项目,占用申请人流动资金,故在本次定向发行补充流动资金测算中,归类于经营性流动资产。
其他应付款项目主要内容:
报告期内,申请人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划分的明细如下:
352,923,091.80
277,032,323.51
应付上游交易后结款
23,598,338.40
40,485,098.16
10,730,000.00
应付未付服务费
2,609,872.28
8,386,053.99
3,326,533.77
2,240,700.69
其他应付款合计
393,187,836.25
328,144,176.35
上述明细中,①代收资金类款项,主要为支付业务过程中形成的代收客户备付金,该部分资金最终将划转至相应商户对应的收款账户。②应付上游交易后结款类款项,主要为代理业务过程中通过先交易后付款方式形成的应当结算至上游企业的款项。③往来款类款项,主要为申请人为优先布局部分新兴行业支付产业链而进行资金投放时,收到的关于北京融汇天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赎回保证金360万元及关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函数珠联璧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收到相关单位预付的转让款713万元。④应付未付服务费类款项,主要为申请人预付卡支付业务中形成的商家押金返还及商家相应奖励资金。
申请人其他应付款中代收资金主要为应付的客户备付金。根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规定“支付机构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其他应付款中代收资金无法为申请人提供营运资金支持,为应当结算给客户的代收代付金额,不得被申请人占用使用,故在补充流动资金测算中予以扣除。
除代收资金子科目明细外,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均与申请人日常经营相关,属于经营性应付项目,影响申请人流动资金金额,故在本次定向发行补充流动资金测算中,归类于经营性流动负债。
(3)补充流动资金测算的合理性
①&实时结算业务基本情况及未来需求规模分析
传统第三方支付结算方式一般为“T+1”模式,即用户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在T日交易,资金通常在第二个工作日经备付金银行流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再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流入商户的银行账户,该种模式下,商户收款无法在T日到账,一般在T+1日到账。而商户在选择第三方支付机构时,普遍希望资金能实时到账,从而加快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营运能力。所以,为吸引部分优质商户使用申请人互联网支付相关业务,提升商户体验并增加商户的粘性,申请人对部分优质商户开展实时结算业务。实时结算业务即,在T日,基于银行系统返回的用户款项支付成功通知,在确保资金回收无风险的前提下,申请人在T日为商户进行结算。该种方式下,通过申请人在未收到银行支付款项时提前使用自有资金将交易款项垫付给商户,为商户端提供了先于银行到账的资金结算服务。实时结算业务帮助商户快速回笼资金,并间接促进商户拓展业务规模,实现互联网支付业务的良性循环。
实时结算业务所需资金测算如下:
通过统计申请人2016年互联网支付业务年交易量,每年交易量除以当年天数,计算得出申请人互联网支付业务平均日交易量;再分别计算日常及周末时点实时结算部分的日均金额,计算日常及周末实时结算部分占日交易量的比例,最终测算实时结算业务在日常及周末分别将会在2019年占用的平均资金需求量。
平均资金需求量计算公式如下:
日常平均资金需求量=平均日交易量*日常自有资金结算占比;
周末平均资金需求量=平均日交易量*周末自有资金结算占比。
A、平均日交易量测算:
申请人2014年-2016年互联网支付业务各年交易量如下:
单位:万元
5,990,295.29
1,246,696.66
570,317.09
复合增长率
根据2016年数据,按366天计算,申请人2016年平均日交易量为16,366.93万元。
根据艾瑞咨询统计,2011年至2016年期间,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由2.2万亿元增长至20万亿元,复合增长率为55.50%。同时,2016年,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同比增长68.07%。预计未来三年,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仍将处于上升阶段,保持稳定的增长速度。另,根据艾瑞咨询《2017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行业研究报告》统计,我国2015年和2016年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分别为12.2万亿元和58.8万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3.5%和381.9%;同时,预计2017年至2019年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的交易规模增速为68%、68%、38%。未来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将继续带动支付行业的整体发展。申请人2015年、2016年增速与行业相当,如假设申请人增速在2017年至2019年持续保持与行业增速一致,交易量以68%、68%、38%的增速增长,则申请人在2019年的平均日交易量约为63,922.39万元。
B、自有资金结算占比测算:
由于申请人在工作日日常期间的实时结算垫付资金一般在第二个工作日到账,故申请人实时结算需要垫付的自有资金规模为当日的实时结算部分的金额,再除以工作日天数得到工作日日均实时结算金额;在周末,实时结算垫付资金一般需要垫付周五的T+1资金、周六全天资金及周日全天资金后在周一到账,故周末实时结算需要垫付的自有资金规模以周五T+1部分的资金、周六全天和周日全天合计金额计算,再除以周末天数得到周末日均实时结算金额。
经统计,2016年工作日申请人实时结算部分平均每日金额为10,519.25万元,除以2016年日均平均总交易金额,测算日常自有资金结算占比为64.27%,周末申请人自有资金清算平均两日金额为42,956.41万元,除以2016年日均平均交易金额的两倍,测算周末自有资金结算占比为131.23%。
C、平均资金需求量测算:
假设实时结算比例未来不增加,根据“日常平均资金需求量=平均日交易量*日常自有资金结算占比”公式,得出申请人2019年日常平均资金需求量=63,922.39*64.27%&=41,083.80万元,根据“周末平均资金需求量=平均日交易量*周末自有资金结算占比”公式,得出申请人2019年周末平均资金需求量=63,922.39*131.23%&=83,884.91万元。
综上,2019年,申请人预计工作日实时结算日均资金需求量在41,083.80万元,在周末每天实时结算平均资金需求量在83,884.91万元。鉴于实时结算业务,尤其在周末结算需求较大,且是否拥有充沛的资金用于资金结算对客户关系的延续性产生较大影响,因此预计在2019年,申请人用于实时结算的资金量将大幅上升,较2016年末新增资金需求超过6亿元。
②&除实时结算外日常经营未来需求规模分析
申请人2016年用于日常备货、市场推广、升级研发技术、人员工资等成本费用支出达到1.17亿元,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复合增速为57.72%,保守预计未来业务保持20%年增速正常发展,预计在2019年该部分支出规模达到2.02亿元,新增资金需求约1亿元。
综上,在考虑日常经营及实时结算业务后,申请人未来新增资金需求超过7亿元。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2.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部分将用于因业务增长而增加的日常备货、市场推广、升级研发技术、人员工资等成本费用支出,除以上支出外,其余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实时结算业务的资金垫付,以应对实时结算业务发展的自有资金需求。因此,考虑到本次募投项目、目前日常经营资金所需以及未来三年实时结算业务的资金缺口,虽然申请人存在金额较大的货币资金以及一定金额的货币性基金理财及基金产品,但上述资金预计将在未来三年投入至申请人的日常运营所需、满足实时结算业务资金缺口和推动主营业务发展中,不存在资金过剩的情形,故在本次补流测算中不扣减货币资金和理财及基金产品。
申请人在进行流动资金测算时,将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除代收资金子科目)计入经营性应收应付科目,通过分析申请人2017年至2019年收入增速水平、分析各经营性应收应付在2016年占销售收入比重并在未来三年保持稳定,从而测算出申请人在2019年需要新增22,348.84万元流动资金。因此,申请人将本次拟募集资金21,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基金支付结算和跨境支付相应牌照的申请进度
申请人基金支付结算系统项目业务开展的备案申请正在审批中,不存在无法完成备案的实质性障碍。募集资金的投入,有利于申请人获得开展基金支付业务的相关资格,并尽快开展相关业务。
汇元银通已于日取得了《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许可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根据业务发展规划拟申请跨境支付业务,并已推进该项目。未来申请人拟在汇付宝跨境支付项目建设完成后,计划于2018年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试点业务。截至回复出具日,申请人不存在取得“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条件的实质性障碍。募集资金的投入,有利于申请人获得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的相关资格,并尽快开展相关业务。
结合财务、对外拆借投资情况,说明本次融资合理性
①申请人购买理财及基金产品情况
申请人购买理财及基金产品主要目的为对短期滚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申请人在账户存在闲置资金时,将银行账户资金转入理财户,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短期资金利息收益。申请人购买的产品主要为货币基金,利率在3%-4%之间,投资风险较小。
申请人购买理财及基金产品的资金来源为临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由于闲置的自有资金需要随时使用,申请人购买的理财及基金产品均为随时可赎回的产品,申请人滚动购买及滚动赎回。由于滚动购买,申请人在2016年理财及基金产品累计的购买规模较大,2016年累计购买理财及基金产品4,435,527,151.20元。由于申请人仅进行短期闲置资金管理,故理财及基金产品在报告期滚动赎回,2016年累计赎回理财及基金产品4,344,117,960.30元。2016年年度购买与赎回的理财及基金产品总规模相匹配,按365天计算,日均购买理财及基金产品金额在1,200万左右,规模处于合理水平。
综上,申请人购买理财及基金产品主要为滚动式购买,购买理财及基金产品全年的累计规模较大,但日均规模合理。申请人进行上述理财及基金产品购买为短期临时闲置的流动资金的现金管理,无法作为支持申请人业务规模扩张的中长期流动资金。故申请人拟通过定向发行,补充中长期流动资金。
②申请人货币资金及债务融资情况
日、日申请人货币资金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260,222.76
172,135.53
794,277,537.06
784,388,334.52
其他货币资金
61,092,154.54
73,144,995.58
855,629,914.36
857,705,465.63
截至2016年度期末,合并报表范围内,全部申请人合计货币资金余额8.56亿元,由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组成。
银行存款余额为7.94亿元,该部分资金中除客户备付金外,主要用于申请人及各子公司业务采购、人员工资、办公及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以及用于补充目前和未来实时结算业务的资金缺口。
申请人作为轻资产企业,流动资产是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截至日,申请人资产合计131,324.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90.36%;申请人作为互联网企业,无大型固定资产投入,故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仅616.48万元。由于申请人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较少,申请人可用于长期抵押贷款的资产有限,债务融资能力相对较弱,银行授信额度有限。截至回复出具日,申请人的银行授信额度为4,000万元,无长期借款。
然而,申请人作为第三方支付企业,业务发展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面临一定资金压力。一方面,目前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保有一定流动资金,为商户和客户提供及时、便捷、快速的支付结算及服务体验;另一方面,未来业务发展过程中,随着互联网支付相关流水规模迅猛增加、互联网支付相关服务场景快速开发,申请人需要保有的用于支付结算、服务研发等相关的流动资金需求也迅速增长。
综上,申请人自有资金及债务融资规模仅能满足现有业务规模,伴随未来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申请人的业务规模提升,申请人需要一定资金支持,故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达到快速补充未来流动资金、加速业务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尽快布局新兴业务场景的目标。
③对外拆借和投资情况
截至日,申请人对外资金拆借余额为62,294,148.86元元(含尚未收到的利息6,614,548.86元),其中关注类借款余额38,478,800.00元,坏账计提比例为10%,主要为对广州富必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必盈”)、对上海影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达传媒”)的两笔对外借款;次级类借款余额24,970,000.00元,坏账计提比例为50%,主要为对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恒贞”)的对外借款。截至日,申请人其他流动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58,500,000.00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权益工具账面余额52,500,000.00元,合计账面余额111,000,000.00元。其中,其他流动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为对北京融汇天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汇天天”)、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函数珠联璧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联璧合”)的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权益工具主要为对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城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和隆优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隆优化”)、北京仟亿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仟亿达”)的投资。
申请人在2016年度,开展对外投资和借款主要是希望通过提供定增或借款服务,增强与相关被投资方或借款方的业务交流。拟通过业务交流,逐步了解并与新兴行业相关企业合作,探索新型业务模式,切入相关新兴行业支付产业链,从而提高线上、线下的支付用户数量并增加支付业务渠道,同时扩展申请人的主营业务、提升申请人的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新三板企业温迪数字[代码831975](富必盈投资的企业)以及影达传媒均为数字娱乐行业新型业态中具有代表性的公司,申请人既往与数娱行业的紧密合作,已具备该行业深度的合作基础和经验。基于此,申请人与富必盈及影达传媒开展深度合作,并规划通过合作,拟未来进一步扩大申请人在数字娱乐行业各类细分领域的支付业务规模。
一恒贞主营珠宝设计及连锁销售,拥有连锁门店300多家,千叶珠宝(珠联璧合投资的企业)主营黄金、钻石等饰品研发、设计和销售。申请人拟通过对两家经销商体系公司借款或投资的初步合作,未来规划为该类型客户进一步提供多元化的支付服务,作为经销商体系支付服务的切入案例。
融汇天天拟投资的天天美尚公司主营天天网(www.tiantian.com)和天天网APP,为化妆品电商销售平台,申请人未来规划为其提供多元化的支付服务,作为互联网平台支付服务的切入案例。
申请人对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进行投资,主要原因为与商业银行互相导入客户流量,并进行长期的战略合作,共同发展。
和隆优化及仟亿达为合同能源管理行业企业,申请人对两家公司的投资,主要原因为希望切入合同能源管理行业的支付系统,提前在环保行业进行第三方支付的尝试。
综上,申请人对外借款及投资资金主要系提前布局部分新兴行业,通过提供多元化服务的方式,切入借款公司或被投资公司的业务进而为其提供支付业务,扩展申请人主营业务。申请人对外借款及投资均已履行相应程序。
主办券商、会计师认为,申请人自挂牌以来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申请人前次募集资金中有3,850万元于日投资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函数珠联璧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人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自《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发布以来,申请人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规定,未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亦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申请人其他应收应付款与企业日常经营相关,除代收资金外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占用了流动资金,本次流动资金测算方式合理。申请人全资子公司汇元银通已具备基金支付结算和跨境支付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即已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许可业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业务开展过程相关的备案、牌照目前申请人亦正在申请、续展中,申请人不存在取得相应业务备案的障碍,上述申请情况不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需求产生影响。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利于申请人加速业务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尽快布局新兴业务场景的目标。
  5、关于商业保理业务子公司
审核中关注到,申请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汇元金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包括保付代理、担保业务、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等。对此,要求申请人补充披露:(1)深圳市前海汇元金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资产、业务开展情况以及资金来源,是否符合《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关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相关规定;(2)目前申请人是否开展其他类金融业务。同时,请申请人承诺不以拆借等任何形式将募集资金提供给“其他具有金融属性”子公司使用。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申请人回复称:  深圳市前海汇元金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汇元”)基本营业信息如下:
深圳市前海汇元金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从事保付代理及相关业务咨询(非银行融资类);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信用风险管理软件的开发;供应链管理咨询;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房地产经纪;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资产管理(不含限制项目);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有物业租赁(以上均不含限制性项目)。
注:2016年3月成立,履行了对外投资程序,是在股转公司《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关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相关规定前设立,不存在违反此规定。
保理公司资产
截至日,前海汇元资产情况如下:
金额(元)
  货币资金
420,926.31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006,583.45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20,430,218.50
  发放贷款及垫款
32,00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2,000,000.00
资&产&总&计
52,430,218.50
保理公司业务开展情况
前海汇元的主营业务为保理业务。前海汇元自成立至日,共计实现保理利息收入1,985,436.89元,实现保理手续费收入364,077.67元,合计2,349,514.56元。                           
保理公司注册资本来源
前海汇元经营资金全部来源于注册资本。
是否符合《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关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相关规定
根据《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等具有金融属性的挂牌公司(不包括“一行三会”监管的企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挂牌公司”)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应当暂停股票发行、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业务。
非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挂牌公司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得以所持有的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相关资产进行认购;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参股或控股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如果其股东或子公司为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应当承诺不以拆借等任何形式将募集资金提供给该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使用。非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挂牌公司可以以募集资金之外的自有资金购买或者投资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相关资产,但在购买标的或者投资对象中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且不得成为投资对象的第一大股东。
申请人的主营业务是以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为核心展开的平台服务、代理服务与支付服务(互联网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支付服务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申请人并非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挂牌公司。根据本次发行的方案和申请人出具的承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应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设立/增资子公司及项目研发(其中,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1,000万元用于申请人补充流动资金;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000万元用于设立和增资各地子公司,拓展申请人支付业务综合解决方案的业务渠道,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8,000万元用于向申请人全资子公司——汇元银通(北京)在线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3,450万元用于“汇收银”综合支付服务项目,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3,550万元用于“基于大数据的移动互联网智能营销安全支付云平台”研发项目),不涉及用于参股或控股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申请人已承诺不以拆借等任何形式将募集资金提供给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子公司使用。
报告期内,除前海汇元从事保理业务外,申请人未开展其他类金融业务。
申请人已做出承诺如下:“公司将不以拆借等任何形式将募集资金提供给《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规定中关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子公司使用,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户存储,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规范使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规定。”
主办券商、律师认为,申请人本次发行符合《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关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相关规定。除前海汇元从事保理业务外,申请人未开展其他类金融业务。申请人已就不以拆借等任何形式将募集资金提供给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子公司使用出具承诺函。
  6、关于中介机构发表意见
审核中关注到,律师发表意见不完整。对此,要求申请人律师围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逐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包括并不限于本次发行的价格、发行对象、发行程序、优先认购安排、限售安排、本次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等。
律师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已经履行了申请人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范围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已经获得申请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批准,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应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发行完毕后向股转公司进行备案。本次发行关于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安排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发行的限售安排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关于业绩大幅增长
审核中关注到,报告期内申请人业绩增幅较大,2016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了165%,净利润增长了94%。对此,要求申请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开展主要的业务类型和商业模式,相应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各业务的客户结构、类型和前十大客户;(3)报告期内业绩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申请人回复称:
(1)申请人业务类型、收入确认政策
申请人主营业务是以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为核心展开的平台业务、代理业务与支付业务(互联网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①&支付业务:为数字产品运营商、商户及终端用户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
②&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互联网数字产品;
③&平台业务:为数字产品运营商提供交易平台服务、为商户提供第三方移动支付渠道的拓展整合服务、为数字产品运营商、中小微客户和供货商提供交易页面管理、销售系统设计、应用场景解决方案和专用的交易板块等定制化服务。
申请人收入确认原则
①支付业务
申请人全资子公司汇元银通(北京)在线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以汇付宝和预付费卡“骏卡”为支撑为众多商家与个人完成第三方支付。支付业务的收入为支付服务手续费形成,用户和商户之间发起支付指令并通过申请人的支付通道完成支付时,申请人确认收入。
申请人支付业务分为互联网支付和预付卡支付业务。其中,互联网支付业务,用户通过汇付宝向商户支付款项,当用户交易完成处理单据显示支付成功时,申请人根据支付业务手续费相关收费标准,将收取的手续费确认为申请人的支付收入;预付卡支付业务,用户在使用骏卡完成消费时,申请人根据与商户约定的结算比例,将从用户取得的款项扣除向商户约定结算比例款项的差额确认为支付结算收入。
②代理业务
申请人的代理服务业务应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收入确认的时点为申请人将所代理的互联网数字产品移交至客户时,申请人按互联网数字产品移交时从下游单位处收到的资金扣除向上游单位即数字产品代理商处支付的代理结算金额的净额确认收入。
③平台业务
平台业务主要系以申请人会员和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为核心,通过自主研发的业务平台为数字产品的运营商、供货商和终端用户等提供线上交易平台服务(平台服务商品类业务)和技术支持类平台服务(平台服务技术类业务)。此外,申请人依托丰富的线上交易平台运营与第三方支付技术开发经验,为商户提供第三方移动支付渠道的拓展整合服务(平台服务推广类业务)。申请人通过向商家收取交易手续费、平台服务费等获得平台收入,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申请人平台业务具体分为平台服务商品类业务、平台服务技术类业务、平台服务推广类业务,其中:
A、平台服务商品类业务,主要提供的服务为在申请人的交易平台网站为运营商、供货商、用户提供数字产品的交易场所,平台的数字产品运营商及供货商在申请人平台向用户完成供货时,申请人根据平台商品服务手续费收取标准,确认平台商品服务交易手续费收入;
B、平台服务技术类业务,主要提供的服务为给商户提供页面管理、销售系统设计、应用场景解决方案等技术支持服务产品,在将相关技术产品移交给商户使用并经双方确认时,确认平台服务技术费收入;
C、平台服务推广类业务,主要提供的服务为给商户提供第三方支付产品接入的推广服务,申请人收到用户在商户消费扣款已处理的信息时,按照约定比例收取平台服务推广费,确认平台服务推广费收入。
各业务的客户结构、类型和前十大客户
①支付业务前十大客户情况
申请人全资子公司汇元银通(北京)在线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以汇付宝和预付费卡“骏卡”为支撑为众多商家与个人完成第三方支付。
支付业务的收入为支付服务手续费形成,用户和商户之间发起支付指令并通过申请人的支付通道完成支付时,申请人确认收入。报告期内,申请人对支付业务中确认收入前十名客户名称和金额如下:
2015年支付业务主要客户
收入(元)
占总收入比例
深圳市奇付通科技有限公司
9,132,390.47&
金华市盘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208,840.02&
鼎恒天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7,020,943.58&
广州爱九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349,093.68&
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328,715.68&
成都市付聚通科技有限公司
3,245,959.30&
上海中清龙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170,924.15&
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1,817,564.89&
天津百度紫桐科技有限公司
1,227,331.15&
深圳市霏欲峰科技有限公司
1,189,774.97&
43,691,537.90&
2016年支付业务主要客户
收入(元)
占总收入比例
重庆市嘟旗科技有限公司&
13,099,285.21
金华市蓝畅广告有限公司&
8,595,381.14
北京掌中金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229,991.23
深圳市优知物贸易有限公司&
7,187,774.11
金华市风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6,082,356.06
成都迅联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5,625,805.10
深圳市奇付通科技有限公司
5,501,322.88
轻易科技有限公司&
5,086,774.01
成都贤达芮琨科技有限公司&
4,403,323.62
上海千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104,771.62
66,916,784.98
②平台业务前十大客户情况
平台业务主要系以申请人会员和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为核心,通过自主研发的业务平台为数字产品的运营商、供货商和终端用户等提供线上交易平台服务(平台服务商品类业务)和技术支持类平台服务(平台服务技术类业务)。此外,申请人依托丰富的线上交易平台运营与第三方支付技术开发经验,为商户提供第三方移动支付渠道的拓展整合服务(平台服务推广类业务)。
申请人通过向商家收取交易手续费、平台服务费等获得平台收入,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报告期内,申请人对平台业务中确认收入前十名客户名称和金额如下:
2015年平台业务主要客户
收入(元)
占总收入比例
北京富汇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34,273,837.31&
北京微闻博见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835,024.03&
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
&310,052.50&
漯河一五一七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057.31&
扬州畅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50,023.57&
淮安坚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41,385.72&
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1,475.20&
郴州汇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7,337.82&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
&90,566.04&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72,378.91&
&36,314,138.41&
2016年平台业务主要客户
收入(元)
占总收入比例
天津易游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4,238,770.62
重庆市嘟旗科技有限公司&
12,369,986.34
北京掌中金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1,978,854.29
上海千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315,640.38
杭州凡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6,504,497.60
北京富汇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5,574,896.54
金华市蓝畅广告有限公司&
5,321,700.15
石家庄易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4,664,037.19
北京橙子科技有限公司&
4,292,654.91
深圳市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
3,214,889.27
75,475,927.29
③代理业务前十大上游单位情况
报告期内,申请人主要通过为互联网文化数字产品运营商和供货商提供代理服务,获取的收入确认为代理收入,在所代理的数字产品移交时确认收入。报告期内,申请人对代理业务中确认收入前十名上游单位(指所代理的数字产品运营商和供货商)情况如下:
2015年代理业务上游单位
收入(元)
占总收入比例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3,624,581.72
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292,224.79
杭州点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70,677.15
北京微闻博见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699,196.80
上海波克城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16,778.09
北京畅游易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97,777.20
北京江明润达科贸中心
375,643.46
上海数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65,762.06
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250,363.23
南京十分便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88,258.44
8,481,262.95
2016年代理业务上游单位
收入(元)
占总收入比例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3,587,582.99&
浙江般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517,284.53&
杭州点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14,143.56&
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7,028.69&
长沙瑞联互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769,505.86&
上海波克城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16,376.02&
北京微闻博见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329,692.25&
完美世界(北京)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02,864.42&
北京游戏乐谷科技有限公司
191,365.11&
世纪蜗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184,590.57&
9,480,434.00&
报告期内业绩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
申请人收入分析
截至日,申请人收入分部如下:
2016年度收入(元)
2015年度收入(元)
主营业务-支付业务
197,672,265.72
83,650,228.21
主营业务-代理业务
28,219,134.56
34,899,011.43
主营业务-平台业务
178,879,961.84
35,352,485.99
主营业务-其他
2,722,812.36
820,377.08
其他业务收入
8,726,028.54
2,077,229.29
416,220,203.02
156,799,332.00
报告期内,申请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65.45%,由.93万元增长至.02万元,主要系申请人支付业务和平台业务快速增长。其中,2015年至2016年,支付业务同比增长136.31%,增加至19,767.23万元;平台业务同比增长405.99%,增加至17,888.00万元。报告期内,随手机智能化逐渐升级,移动网络服务的改善,移动支付占据互联网支付业务领域份额增加,根据人民银行统计,2015年非银行支付机构移动支付业务金额占网络支付总业务金额的比重为47%,与2014年的33%相比,比重大幅提升。根据艾瑞咨询统计,2016年,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为58.8万亿,同比增长381.9%,处于快速增长阶段,与申请人平台业务增速匹配。申请人收入增长顺应支付行业整体趋势。
申请人收入及利润基本情况
营业收入(元)
416,220,203.02
156,799,332.00
营业成本(元)
142,199,103.63
11,486,782.48
销售费用(元)
21,261,900.53
21,716,660.84
管理费用(元)
55,110,822.30
40,579,590.38
财务费用(元)
-2,502,068.65
-4,368,245.57
营业利润(元)
176,954,088.72
90,691,528.02
营业外收入(元)
321,287.60
1,279,146.76
利润总额(元)
177,167,763.62
91,970,060.92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51,846,095.43
78,107,107.57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140,395,114.06
72,294,292.47
报告期内,申请人营业外收支较少,申请人业绩大幅增长来源于营业收入增长同时带动营业利润增加。报告期内,申请人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支付业务和平台业务快速增长,营业成本增加主要为支付业务和平台业务在2016年业务模式变化使得该两项业务成本大幅增加,期间费用增加主要为管理费用中研发费用增加。
主办券商、会计师认为,申请人的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申请人的实际业务相匹配。申请人已经补充披露了报告期内各业务的客户结构、类型和前十大客户。报告期内,申请人业绩大幅增长主要系申请人互联网支付业务和平台服务推广类业务业绩快速增长,依托于申请人所处行业的快速增长和积极的市场拓展,增长合理。&
8、关于毛利率
审核中关注到,报告期内申请人毛利率大幅下降,自2015年度的92.67%降至2016年度的65.84%。对此,要求申请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的具体原因,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合理性。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申请人回复称:
截至日,申请人毛利率情况如下:
2016年收入(元)
2016年成本(元)
2015年收入(元)
2015年成本(元)
2015年毛利率
197,672,265.72
79,155,566.88
83,650,228.21
11,486,782.48
28,219,134.56
34,899,011.43
178,879,961.84
&63,043,536.75
35,352,485.99
主营业务-其他
2,722,812.36
820,377.08
其他业务收入
8,726,028.54
2,077,229.29
416,220,203.02
142,199,103.63
156,799,332.00
11,486,782.48
报告期内,申请人整体毛利率由%下降至65.84%,主要系支付业务和平台业务结构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支付业务结构变化
申请人支付业务主要由互联网支付业务和预付卡支付业务组成,2016年前,申请人支付业务收入中预付卡支付业务占比较高,该类业务由申请人直接发行和受理,无需支付银行手续费,互联网支付业务占比较少,产生的网关成本占支付业务比例较低,导致支付业务的毛利率较高。
2016年,随行业发展,申请人开始在原有基础上拓展互联网支付业务,使互联网支付业务相关的网关成本和商户拓展成本增加,支付业务毛利率从2015年的86.27%降至2016年的59.96%。
(2)平台业务结构变化
2016年前,申请人平台业务主要系通过申请人自主研发的交易平台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和网上交易服务。上述交易平台的研发成本在发生时已经费用化处理,因此该类业务的毛利率为100%。
2016年,申请人新开展为商户提供第三方移动支付渠道的拓展整合服务,收取服务费用,业务快速增长,因此,申请人支付的通道服务成本迅速上升,使得平台业务毛利率整体降至64.76%。
(3)同行业毛利率比较
同行业拟上市公司拉卡拉为国内知名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主要从事收单服务和支付服务,其中拉卡拉主要成本为服务分润,即收单业务和支付业务的渠道推广费用。漫道金服主要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宝付网络进行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产品的开发,并为企业用户提供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漫道金服自身则主要为宝付网络提供部分技术开发服务,与申请人2016年业务相近。
2016年,申请人通过增加汇付宝产品的渠道推广,互联网支付业务和平台服务技术类业务迅速发展,相关推广和银行手续费成本占比上升,申请人毛利率水平下降,接近同行业公司水平。
主办券商、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申请人毛利率变动符合业务变化情况,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具有合理性。
&9、关于对外资金拆借及投资
审核中关注到,申请人主要开展第三方支付及相关平台业务。此外,截至日,申请人对外资金拆借余额68,802,948.86元,其中关注类借款余额38,478,800.00元,坏账计提比例为10%;次级类借款余额24,970,000.00元,坏账计提比例为50%。申请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财务性投资账面余额合计111,000,000元。对此,要求申请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开展对外资金拆借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交易对方、利率、到期归还以及坏账情况,开展资金拆借业务是否合法合规;(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是否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与申请人主业是否相关;(3)是否已建立了资金管控制度,保障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独立存管、使用,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申请人回复称:
(1)报告期内对外资金拆借情况
申请人在报告期内对外拆借总本金金额为76,020,000.00元,本金归还13,831,600.00元,截至日申请人对外资金拆借余额为68,802,948.86元(含尚未收到的利息6,614,548.86元)。在申请人2016年年报中,申请人参照现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和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银行贷款五级分类原则,制定了发放贷款及垫款的损失准备估计政策,计提标准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计提比例为正常类不计提、关注类计提10%、次级类计提50%、可疑类计提80%、损失类计提100%。主要根据逾期时间是否超过3个月、被拆借公司经营情况是否恶化、质押物是否足额等条件综合判断拆借款的分类,并根据确定的计提比例进行坏账的计提。其中,逾期时间较短、经营良好、质押物足额的款项为正常类不计提坏账准备;逾期3个月内、经营正常、有一定质押物作为关注类计提10%坏账准备;逾期超过3个月、经营恶化、质押物可部分覆盖作为次级类计提50%坏账准备。报告期内,申请人对外资金拆借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借款本金
报告期还款
截至日本金余额
截至日应收利息
广州富必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120,000.00
27,120,000.00
6,508,800.00
经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日披露了《对外借款公告》(公告编号:)
上海影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0
150,000.00
4,850,000.00
经日总经理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于日披露了《对外借款公告》(公告编号:)
杭州烈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3,200,000.00
3,200,000.00
根据公司章程,经总经理会议审议批准
1,100,000.00
1,100,000.00
根据公司章程,经总经理会议审议批准
5,700,000.00
3,021,600.00
2,678,400.00
105,748.86
根据公司章程,经总经理会议审议批准
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0.00
24,970,000.00
经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日披露了《对外借款公告》(公告编号:)
500,000.00
500,000.00
根据公司章程,经总经理会议审议批准
300,000.00
300,000.00
根据公司章程,经总经理会议审议批准
250,000.00
250,000.00
根据公司章程,经总经理会议审议批准
500,000.00
100,000.00
400,000.00
根据公司章程,经总经理会议审议批准
350,000.00
250,000.00
100,000.00
根据公司章程,经总经理会议审议批准
450,000.00
280,000.00
170,000.00
根据公司章程,经总经理会议审议批准
150,000.00
150,000.00
根据公司章程,经总经理会议审议批准
700,000.00
700,000.00
根据公司章程,经总经理会议审议批准
500,000.00
500,000.00
2016年2月1日-2016年11月30日
根据公司章程,经总经理会议审议批准
2,000,000.00
2,000,000.00
2016年4月29日-2016年7月28日
根据公司章程,经总经理会议审议批准
2,000,000.00
2,000,000.00
2016年7月13日-2016年9月12日
根据公司章程,经总经理会议审议批准
1,200,000.00
1,200,000.00
2016年7月19日-2016年11月21日
根据公司章程,经总经理会议审议批准
76,020,000.00
13,831,600.00
62,188,400.00
6,614,548.86
注:1、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因资金流转困难,广州富必盈仅部分归还借款利息,借款本息余额为3,362.88&万元(其中本金2,712.00万元、尚未收取的利息650.88万元)。富必盈以其持有的广州温迪数据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1975,证券简称:温迪数字)339万股股票做质押担保,温迪数字2016年12月31日的股价为9.75元/股,质押股份市值为3,305.25万元。鉴于该笔借款本金逾期3个月以内,公司经营正常,公司将其分类为关注类贷款,列报其他流动资产,按照10%计提坏账准备;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因富必盈资金流转困难,尚未归还借款,鉴于上述借款到期后,公司经多次催告后,富必盈仍未还款,公司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已于2017年5月17日作出2017京0108财保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实施保全程序。同时,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向法院提起对富必盈的相关诉讼。
2、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因资金回流缓慢,影达传媒支付6个月利息合计60万元,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支付违约金76.32万元后,尚有本金485万元及因欠款导致的违约金未归还。借款本息由影达传媒法定代表人叶进锋用其持有的影达传媒的100万股股票做质押担保,影达传媒2016年12月31日的股价为5.01元/股,质押物市值为501万元,抵押物充足。鉴于该笔借款有充足的质押担保,有还款意愿,期后拟增发股票,公司将其分类为关注类贷款,按照10%计提准备。
3、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因经营情况不佳,一恒贞尚未归还上述借款本金,一恒贞的共同实际控制人黄飞雪、张斌为一恒贞的本次借款向汇元友邦以其持有的一恒贞股票合计2,500万股股票作质押担保,一恒贞2016年12月31日的股价为1.08元/股。公司已于2016年10月2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11月29日作出(2016)京0108民初377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黄飞雪、张斌名下价值2,584万元的财产”,并已实际执行了保全事宜,但截至回复出具日,经公司查询,宝大福珠宝(深圳)有限公司、郑州市银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三名自然人亦对一恒贞及黄飞雪、张斌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部分案件也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查封、冻结了一恒贞、黄飞雪、张斌名下的财产及股权。所以公司的保全事宜虽已执行,但前述查封、冻结为轮侯状态或有在前权利。鉴于借款逾期三个月以上,虽然截止2016年12月31日时点质押物价值可以覆盖借款本金,但考虑一恒贞经营不善,现金流情况不佳,且一恒贞因与深圳市君力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并查封资产,质押股票变现困难。公司将其认定为次级类,2016年年度报告中按照50%计提坏账准备。一恒贞股票已于2017年5月2日停牌,停牌前股价为0.92元/股,所质押股票市值为2,375万元。
4、报告期内,杭州烈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资金拆借主要为合作形式的预付款转为借款核算,报告期内已还款。
5、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对刘兰龙、顿爽、戴志强、郑重、印俊、于小翠、陈希、兰红静、李可及的资金拆借主要系短期个人临时资金周转,相关借款余额已收回。
申请人所实施的对外借款行为,是申请人与法人、自然人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民间借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民间借贷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申请人报告期内资金拆借利率不超过24%,属于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情况
其他流动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被投资单位
期末余额(元)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函数珠联璧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500,000.00
经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日披露了《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
北京融汇天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000,000.00
经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日对外披露了《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
58,500,000.00
注:1、2015年12月汇元科技参与出资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函数珠联璧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联璧合”),珠联璧合出资总额为5,000.00万元,出资款于2016年1月到位,汇元科技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3,850.00万元,出资所占份额为77.00%。2016年度珠联璧合支付了5,000.00万元参与北京市千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并成功,持股比例2.4%,公司间接持有千叶珠宝192.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2016年1月,公司与嘉兴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石投资”)、嘉兴云石水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石水泽”)、嘉兴云石合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石合华”)签订《财产份额远期收购协议》,约定由云石投资在协议签订后11个月内按约定价格回购汇元科技3,850.00万元出资额,并定期支付预付款。该笔收购由云石水泽、云石合华执行事务代表人做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云石投资、云石水泽、云石合华分别以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权(威科姆40万股、决策信诚28.3447万股、华信永道有限公司200万股、松雷菲姆勒股权3.43%股权对应出资额44.8万元)做质押担保。截至目前,未完成份额的转让,收到预付转让款7,130,000.00元。截至日,考虑担物价值足额,已投资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预期投资款项可以收回,对该项投资不计提减值准备。
2、2015年12月汇元科技参与出资设立北京融汇天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汇天天”),融汇天天出资总额为3,203.00万元,出资款于2016年2月到位,汇元科技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资2,000.00万元,所占份额为62.44%。2016年度融汇天天支付了约3,203.00万元参与北京天天美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但未成功,款项亦未能退回。2016年,汇元科技与刘静及天天美尚大股东鞠传果作为连带保证人签订了《财产份额远期收购协议》,该协议到期日为日,该协议以135.4万天天美尚股票质押作担保,同时北京融汇鼎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万鼎公牛投资管理中小(有限合伙)、北京连帅国富投资中小(有限合伙)对上述回购提供担保。截至日,本公司收到了保证方支付的3,600,000.00元的保证金。考虑该笔投资对应的天天美尚经营出现恶化,公司参照次级类拆借款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对该项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10,000,000.00元。截止目前,未完成份额的转让。天天美尚于日停牌,至停牌日收盘价格为10.02元/股,质押物天天美尚135.4万股市值为1,356.71万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被投资单位
期末余额(元)
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500,000.00
经2013年10月董事会审议通过
北京和隆优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经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日对外披露了《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
北京仟亿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6,000,000.00
经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日对外披露了《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52,500,000.00
报告期内已清理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被投资单位
期末余额(元)
郑州中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日召开的总经理工作会议审议批准
注:因郑州中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业科技”)为一家新三板挂牌公司(证券代码:834134,证券简称:中业科技),其主营业务为人工智能翻译服务、移动互联网行业应用、多语言社交服务,具备开放多语言服务平台、跨国社交平台两大核心平台,并控股互联网游戏公司,与公司具备多方面合作可能,为了加强合作,公司于日以参与中业科技定向增发的形式实现对其投资,认购其发行的10万股股票,每股定价人民币35元,该笔350万元投资已于日清理完毕。
申请人在报告期内,开展对外投资和借款主要是希望通过提供定增或借款服务,增强与相关被投资方或借款方的业务交流。申请人拟通过业务交流,逐步了解并与新兴行业相关企业合作,探索新型业务模式,切入相关新兴行业支付产业链,从而提高线上、线下的支付用户数量并增加支付业务渠道,同时扩展申请人的主营业务、提升申请人的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与申请人主营业务长远发展具备一定的相关性。
(3)资金管控制度及执行情况
截至回复出具日,申请人已按照《公司法》、《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并根据自身情况建立了一套规范合理的自有资金管控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重大投资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对申请人自有资金审批程序和额度权限进行了管控;财务部门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规程》及《融资管理制度》对申请人经济业务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全资子公司汇元银通(北京)在线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制定了《汇元银通货币资金及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对业务开展中的申请人自有资金及客户备付金进行管控。
根据《汇元银通货币资金及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申请人所称客户备付金,是指申请人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客户备付金不属于申请人自有资金,与申请人的自有资金分户管理。客户备付金应当全额存放在备付金银行账户,且只能用于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申请人依据客户支付指令划拨客户备付金。申请人与备付金银行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应当自备付金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支付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主办券商、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申请人所实施的资金拆借业务,是法人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民间借贷,合法合规。报告期内,申请人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申请人对该等投资的投资目的与其主业相关。申请人已建立了资金管控制度,保障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独立存管、使用,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律师认为,申请人报告期内的资金拆借履行了申请人的内部审议程序,拆借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报告期内,申请人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申请人对该等投资的投资目的与其主业相关。申请人已建立了相应的资金管控制度,能够保障申请人自有资金和备付金独立存管、使用,客户备付金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合规性审核意见
  &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以及对反馈意见的回复,我会认为,申请人信息披露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中介机构已就本次申请的相关问题依法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据此,我会同意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河北农信请勿绑定他人账户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