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职干部的表扬信可以送监察委员会 干部大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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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厅(局),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工委、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纪工委,中央金融工委、纪工委,中央企业工委、纪工委,军委纪委:
《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已经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2000年12月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一)管理和服务的对象;
(二)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
(三)外商、私营企业主;
(四)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国有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
第四条 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后,领导干部接受第二条所列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
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违反本规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应当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处理。
第六条 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前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主动如数上交、如实报告组织的,根据情节,可以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不上交、不主动报告组织的,依照本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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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监察委or检察院&你要进那道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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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成立;顿时,江湖上风声四起,传得沸沸扬扬,神乎其神。
纪委的人兴奋地高呼&#8220;纪委也有春天&#8221;,检察院的同志们很多却像霜打的茄子一般,一下子没了精神,和泪低声吟唱着&#8220;酒干倘卖无&#8221;。
刚刚从司法体制改革中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入额的检察官涨了不小一笔款项,没入额的检察官助理也跟着沾光涨了一笔不是太多但总比不涨强点的工资),正准备风风火火闯九州,改天换地做主人时,上面突然风暴来袭,紧接着大雨倾盆,再接着雪舞风狂,地动山摇,煞是惊险!惹得江湖豪杰纷纷蛩隐于冷僻的一角,不敢高声语,恐惊其他人,默默观察动向,伺机而动。
二、前路茫茫不可测,雪上空留马行处
作为酷似全真派的武学正宗&#8212;&#8212;检察院,在监委会没有出现之前,在江湖上可谓声名显赫,战功卓著,令路人侧目,一句&#8220;我是检察院的&#8221;的定会惹得啧啧称赞!嗯!好人,他们是反贪污贿赂的、反渎职侵权的,他们是正义的化身,是国家法律的监督者,是贪污腐败分子和违法犯罪分子的克星!
看看以前检察人的宣传稿件,什么&#8220;老骥伏枥,志在千里&#8212;&#8212;反贪利剑依旧锐不可当&#8221;、&#8220;让腐败分子闻风丧胆的硬汉检察官&#8221;、&#8220;忠孝不可两全,我选择检察&#8221;、&#8220;中国梦、检察梦、我的梦&#8221;、&#8220;柔弱女子有着一颗坚定的心,反贪女侠巾帼不让须眉&#8221;,诸如此类。
而此刻,监察委员会突然闯入江湖,武功套路全然深不可测,空有传说,检察人只知道此机构似是&#8220;反腐败机构,监察体制改革的任务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成立监察委员会,作为监督执法机关与纪委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与执法、司法机关有机衔接、相互制衡,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8221;
纪委原先的监督范围主要是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纪委的职权就是三项:监督、执纪、问责。
监督什么?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如何执纪?根据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对党政领导干部承担职责和履行义务的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
怎样问责?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监委会若是成立了,它的监督范围将突破纪委的范围,它可以监督检查所有公职人员。
监委会职权也是三项: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什么?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及道德操守情况,可谓全覆盖、全方位。
怎样调查?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
如何处置?对调查结果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如此一来,检察院原有的反贪、反渎两项重要职权被并入。
原本是检察院行走江湖的必杀技,一下子被绝世高手吸取了,短期之内,必然功力大减!就像日月神教任我行的吸星大法一样,即使对方原本武功盖世,但遇见此类功夫,也只能甘拜下风,小心为妙。
因此,监委会将要成立的消息一出,检察系统地动山摇,对于老检察人而言,检察院给了他们工资、地位、事业,说不心疼,那怎么可能呢?
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老祖宗几代人辛辛苦苦创业,给你置了偌大一份家业,你过得也还不错,可一下子被拆迁了,补偿款没到位,还要求你必须竖起大拇指大声欢呼说&#8220;拆得好拆得好&#8221;,那不是败家子吗?
检察人因而黯然神伤,忆起很多悠悠往事,有很多人想找人倾诉一番,可无人愿听,还有人落井下石说&#8220;叫你牛!叫你牛!活该!&#8221;。
知心的话儿无处说,不如低头傻乐呵!知足常乐嘛!
但心中似乎仍有很多不甘,每当夜深人静之时,检察人常常有一种路在何方的困惑,总想在空旷之处大声呼喊:我梦在何方,梦断何方,欲往何方?
三、此情此景何人不伤,擦干眼泪来日方长
生于这一伟大时代,谁不迷茫?
有道是&#8220;谁人青春不迷茫&#8221;、&#8220;谁人青春不忧伤&#8221;?
即使检察人早已被时代的巨轮碾碎了所有青春和激情,但路总得接着走。
人生处处是转折,人人都要做选择。
怎样选择?我们可以像保尔&#183;柯察金那样激情满怀地安排自己的一生(一个人的生命应当这样度过:当他回首往事的时候不会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会因碌碌无为而羞愧!这样,他在临死的时候就能够说:&#8220;我的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献给了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8212;&#8212;为人类的解放而斗争。&#8221;),但多数人却不可能那样纯粹那样高尚,谁也不敢否认,每个人都会在选择时选择可能更好的,而不是更坏的,因为趋利避害是人之天性。谁要否认这一点,谁就是不真诚的。
因此,当检察人面临转隶的挑战和机遇时都会进行深入的思考,检察院还是监委会?监委会还是检察院?
翻来覆去,想来想去,似乎都在做一场赌博。
不少检察人尤其是老检察对这个机关是有着深厚感情的,他们肯定会选择留下,但他们也会痛心,留下来的检察院还如何继续行走江湖?检察院会不会成为武林人士的笑柄?
检察人不愿意离开的原因我个人认为不外乎以下几点:
其一,检察院员额改革大体到位,工资涨了不少,入额不入额,肯定都涨了,只是多少问题,谁跟钱闹别扭呢?虽然&#8220;升官发财请走别路,
贪生怕死莫入此门&#8221;。正当获取的,为何不要?若选择离去,待遇降低怎么办?会不会被老婆打呢?
其二,检察院整体氛围和环境相对不错。人际关系没有那么复杂,尤其是近年来法检两院进了很多科班出身的年轻人,这些人没有那么多花花肠子,不太喜好搞政治斗争,也多不屑于搞政治斗争,又多有一点点书生特有的小傲骄。离开了检察院到了监委会,人际关系还会这么和谐吗?另外,检察人相对而言有着比较扎实的法律功底,又多通过了司法资格考试,对法律有着某种无法割舍的情怀和信仰,而这种情怀和信仰,正是今后依法治国的基石,也是法治中国希望所在。且检察人多比较固执,敬佩专业素养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心眼里多少会对纪委存有一定偏见,认为纪委在法律上比较外行,甚至认为纪委工作人员多是法盲,不值一提。更主要的是这些年来,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之类的职务犯罪多是检察人在干,但外界老百姓却常常把成功归为纪委,让检察人有种为他人做嫁衣裳的不甘不满不愤!活多是老子干,功却归你纪委,天下哪有这等好事!?若是并入纪委了,就是反贪局长也不会有多高职务,而且很有可能再次出现外行指挥内行的不悦。
其三,除了反贪反渎部门,检察人工作生活比较规律,能够兼顾家庭,而到了监委会,办起案子没日没夜,肯定没有办法顾及家庭。闲起来又闲得无聊透顶!是选择基本可以确定的当下,还是选择那种不确定却似乎前途无量的未来,确实是个难题!
其四,人员素质相对较高,学习氛围比较浓郁。相对而言,法检两院作为司法机关,近年来很重视人才的引进,不少检察院办案的中坚力量多是这些劲头十足刚刚成长起来的年轻干警。这些人学历普遍较高,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甚至博士生在县市区检察系统都有,而纪委整体而言就差了一大截,这几年来引进人才很少,而且门槛较低,又多是临近一两年内急招过来的,经验并不怎样丰富。另外,检察院对学习还是比较重视的,每周、每月的集中学习还是比较普遍的,大家共同探讨案件和理论的氛围非常浓厚。监委会会不会仍然如此,难说!
四、劝君莫入宽门,窄门才是出路
耶稣说:&#8220;要走窄门,窄门走得人少;宽门走的人多。&#8221;耶稣的意思很明白,窄门是通向天堂的门,是自由之门;宽门走的人多,但人们不晓得,那是通往地狱的门;只是人们看着那里人多,都跟着往那里去。
引用耶稣这句话并不是探讨宗教信仰的问题,也不是要好为人师指点通往天堂和地狱之路如何走,而是给我们选择提供一点点借鉴。
检察院还是监委会?
很多人就当下情形来看,监委会自然属于宽门,因为很多人会选择;而检察院则是窄门,因为不少人认为检察院的明天比较暗淡。
那就选择窄门吧,反正福祸相依是永恒真理。
其实,人就像耶稣说的那样,人们往往都是看着那里人多,都跟着往那里去,他们却不知道自己真正该去往何方!
笔至此处,有人或许会问,如果让你选择你会选择哪个?
肺腑之言,如果命运真的可以让我选择,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那道窄门!
那道窄门里有我曾有过的理想。
如果接着让我选择窄门里某件东西,我会选择民事行政检察或者公诉。如果只能选择一个,那我选择民事行政检察。
不是因为权力多大,因为我还是热爱我的专业的。
我宁愿宁静地、孤孤单单地选择自己热爱的去研究,也不愿在热热闹闹之中迷失甚至迷惘。
窄门虽窄,窄门有爱!
宽门是宽,苦恼无边!
那我为什么最后放弃窄门呢?
无他,窄门让我漂泊他乡,如无根浮萍,而宽门指引我回家了,仅此而已!
这算是命运不怀好意的捉弄?还是?还是?
中国职务犯罪辩护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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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浅析监察委员会的多元化职能
陈正友+胡元学摘 要: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试点地区将当地各级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以及人民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及和预防职务犯罪局整合到监察委员会,整合了各个部门的监督职责,丰富完善了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手段。试点地区的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作为一个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的和各级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平级的国家机关存在。国家机关的架构从“一府两院”转变为“一府一委两院”。关键词:监察委员会;监督1 监督地位更独立(一)从纪委的角度来看,纪委接受党委的领导,对所有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党组织遍布各个部门各个机关,其从党员群体内部进行监督,易于及时发现问题,也便于及时处理问题,具有相当的独立性,但仍过于片面和局限,监督的力度更多地以黨的意志为准,只有在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和强力有利的领导下,才能保证强度和力度不减不变,反腐的制度性和持续性依旧没有解决,独立性也远远达不到要求。 (二)从政府的监察部门和预防腐败部门的角度看,作为各级政府的下设部门,依照现行《监察法》履行监察职能,受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双重领导,发现的问题能力较弱,手段缺乏,很难达到监督的要求。(三)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和预防部门,因为独立于各部门各机关外,发现线索的便利条件远不及各级纪委和政府的监察部门,对于问题的及时调查又存在诸多障碍。作为一个外部监督机关,和各级纪委的沟通协调机制并不成熟,在案件线索的发现和案件的调查上更多时候处于被动局面。2 监督职能更强大(一)从纪委监督的层面来看,第一,我们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依据《党章》和《纪律处分条例》对全体党员进行监督和调查处分,对于监督发现的问题有调查权和处分权,调查后涉及刑事犯罪的再依照相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第二,因为纪委不属于国家机关,是属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所以纪委对非党员采取相关措施,其合法性一直受到来自各个方面怀疑。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纪委作为党委的纪律监督机关,对非党员的公职人员以及普通公民采取措施,是否有法可依。但监察委员会组建后,随着《国家监察法》的出台,这些问题便迎刃而解。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监察机关,是一个独立的国家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可以依法监督一切公共财政供养的履行公共职能的人员,找任何公民配合调查了解,合法性及合理性将不容置疑。监督性质的监察机关和执行性质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分立和并立,也更加符合现代组织机构“执行和监督分立的原则。(二)从政府监察部门的角度看,第一,原来的监察部门依据《监察法》履行职能,受到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很多监督职不能依法独立行使,掣肘于各方面的领导权力,监察职能受到大大制约,监察效果自然大打折扣。第二,政府监察部门的监督手段过于薄弱。“十次说教不如一次问责”的原理,政府监察部门问责的手段和力度都过于薄弱,很难达到监督的效果。三,监察部门的监督以行政机关为主,很难对司法机关和权力机关进行监督,导致各行其是。现行的三个监督部门:纪委、检察院的自侦部门、政府的监察部门职权不统一,导致监察力量过于分散。看似家家都在行使监察职权,却导致家家都不监督的监察死角。监察委员会成立以后,成为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平级的监察机关,监察权也将成为独立于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的第四项国家权力,其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都将得到大大的提高,其监察权的行使,不在掣肘于各方权力。监督手段也从约谈、党纪、政纪处分等一直到追究刑事犯罪,大大提高了监督的效果。监察权的集中行使,也将使监督死角的问题得到大大改善。(三)从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的角度看,因为检察机关作为职务犯罪侦查机关,一直以来在反腐败斗争中被寄予厚望。但其在具体侦查工作中,因严格于执法办案的程序性规定,又无法采取纪委的纪律约谈等手段,时间紧迫,导致职务犯罪中突破口供成为一道难题,也使打击职务犯罪受到很大制约。另外,检察机关以打击职务犯罪为主,不涉及刑事犯罪的违法、违纪行为很难引起检察机关的重视,也导致一部分违法违纪但还不构成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受到相应的处分。而很多普通的违法违纪,给群众造成的伤害依旧很大。很多职务犯罪也是因为普通违纪、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和处理,导致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一步步踏入犯罪的深渊。3 监督的全覆盖(一)监督范围的全覆盖。一、纪委监督的范围为全体党员,虽在现实工作中,纪委也在监督其他非党员干部并采取相关措施,但其合法性一直受到质疑。中央一再强调全面依法治国,这种纪委监督其他非党员干部无法可依的局面亟待解决。二,政府监察部门监督的犯罪主要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其监督范围和手段严重缺乏,导致监督效能远远达不到要求。三,检察机关自侦部门以查处所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为主,但其发现犯罪线索的渠道不足,对普通违纪、违法的但达不到刑事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处理也太弱。各自监督的领域不同,就会出现监督的死角。对于外部监督机关,的渎职行为,该谁管?怎么管?在监察委员会成立以后,以上这样的难题,都将一步步得到解决。监察委员会的监督范围将全覆盖全部国家财政负担的工作人员和全部受委托执行公务的人员。(二)监督手段全覆盖。以往的各个监察部门中,政府的监察部门以政纪处分为主,没有党纪处分的权利,更没有职务犯罪侦查的权利;纪委以党纪处分为主,也没有职务犯罪侦查的权利;检察机关的自侦部门以职务犯罪侦查为主,没有党纪、政纪处分的权利。从监察部门合署到纪委以后,党纪、政纪处分已经得到了衔接,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单纯的职务犯罪侦查职能依旧和纪委的党纪政纪处分脱节。案件之间的相互移送渠道依旧不畅通。监察委员会成立以后,这些职能将全部统归于监察委员会之下,各种职能也将得到完整的衔接。监督手段也将覆盖约谈、党纪、政纪处分乃至刑事犯罪侦查的“一条龙服务”。真正做到监督范围无死角,监督手段无死角。但是,虽然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有利于国家监察权的行使,但依旧有很多问题需要一步步探索,例如:监察委员会由谁来监督?再如,纪委原来作为党的部门,对党委汇报工作,但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关,应该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向其汇报工作,而监察委员会的最高领导又是原来的纪委书记,以后是否纪委书记也要以纪委的名义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这些问题,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得我们试点后总结研究解决。endprint
2017年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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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中,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职权以及可以采取的相关措施。
  决定规定:&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编辑:崔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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