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什么时候注册重修注册

挂科怎么申请重修
挂科怎么申请重修
去年有一门专业课挂科了 这学期怎么申请重修呀!完全不知道流程~~~
今天,你胖了吗
自己去教务处网站下载表格填好&&按再上面顺序盖章
回复 主楼 的帖子
先在教务网学生成绩申请重修,然后在教务网首页下载重修的表格,找任课老师签字盖章,找课程所在院系教务处签字盖章,找自己院系教务处签字盖章,最后到学校教务处登记,教务处就会让你选上课了~
回复 板凳 的帖子
可是我在教务网上节次冲突,所以选不上那门课。而且,教务网常用表格里面找不到呀!麻烦再解释一下,谢谢啦~~
回复 板凳 的帖子
找到啦~我先去问一下老师,谢谢啦~~
回复 地板 的帖子
貌似申请免听才要下载表格吧..
回复 板凳 的帖子
如果申请重修的时间过了 现在还可不可以再报名?
所以那个表格在哪啊
回复 8楼 的帖子
不用表格的了,直接去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重修申请就可以了关于组织学年第一学期重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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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站 导 航
&&&&关于组织学年第一学期重修的通知
&&发布时间:&|&&浏览次数:
一、重修的相关要求
1.必修课重考后仍不及格(含放弃重考)的课程,须参加重修;选修课不及格者既可重修原不及格课程,也可改修该模块中的其他课程;已及格的课程仍可以重修。
2.每学期每生最多可重修3门课程,毕业生最多可重修5门课程。第八学期不安排重修,即第七学期不及格的课程没有重修的机会。
3.考试违纪的学生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者可在第八学期提出重修申请,经教务处确认后方可报名参加重修。
4.重修超过20人的单独开班授课,不足20人的需跟班上课,如不能跟班重修的则需选择下学期重修。第七学期重修的学生如既不能开班也不能跟班的,可以选择自修的形式,但需联系任课教师,并征得任课教师的同意。非毕业班非毕业学期不能选择自修。
二、重修申请的程序
1.申请重修的学生,需填写重修申请表(见附件1),务必保证申请表信息完整,尤其是重修费用必须填写,否则计财处不予以收费。
2.重修申请表由所在学院审核并盖章后方可到计财处缴费,缴费不接受现金,需使用银联卡。
3. 计财处缴费时间:9月25-9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3:00
&& &缴费地点:行政楼325
4.各学院学生务必按照以上时间安排进行缴费,过时不予以受理。
5.缴费结束后学生需将收据、申请表上交所在学院汇总。
三、对各学院要求
1. 各教学单位需将学生的重修申请表及缴费收据复印件交至教务科审核盖章。
2.各学院需将报名学生信息进行汇总,汇总表见附件2.
3.汇总表填写要求及说明见附件2的标示,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4.各教学单位上报重修汇总表时间:9月29日下班之前,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教务科,请务必遵守时间。
吉林工商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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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商学院教务处
吉林省长春市皓月大路1606号
2007 JLBTC&NIC
all rights reserved关于补考和重修的补充规定
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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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字[2011]23号   签发人:李康举
关于补考和重修的补充规定
根据《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和辽价发【号文件《关于明确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管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对我校本、专科学生补考和重修补充规定如下:
第一条 补考和重修
1、补考:学校对不及格课程提供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时间:可随后续学期所开相同课程的期末考试一同进行。
2、下列几种情况不予补考,必须重修该课程
(1)考查课成绩不及格者;
(2)实践性教学(如: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不及格者;
(3)学校公共选修课程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或另选其它课程);
(4)考试资格审查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
(5)缓考不及格者(事先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
(6)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者。
3、重修:凡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均可参加重修。重修时间为后续学期所开的相同课程或是暑期小学期期间。实践环节(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重修随下一年级学生进行。凡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一律实行课堂考勤,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课,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如重修与现学课程时间冲突,可以提出申请,部分内容可通过自修方式来修读,但必须参加该课程的平时测验和期中考查。出席率不足50%者,取消其重考资格。
4、学生在学制年限内重修不限定次数,一门课程可以多次重修,但每学期重修课程不准超过4门。重修课程不能申请缓考。
5、学生不及格课程因下一年本学院(系)各年级都没有开设相应课程无法重修重考,则由教务处和相关学院(系)另行安排重修相应课程,并组织重考。
6、学生为提高绩点,可以申请重修,重修成绩高于原有成绩时以最高成绩记入总评成绩。如重修与现学课程时间冲突,可以提出申请,通过自修方式来修读,但必须参加该课程的平时测验、期中考查和期末考试。
第二条 补考的组织办法。
1、申请时间:有不及格的学生务必在后续年级开设此课程的学期前四周,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补考,逾期未申请者取消补考机会。
2、资格审查:各学院(系)组织各班级进行补考名单核对,盖章确认。审核后名单提交财务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到财务处统一缴费。
3、考试组织:教务处根据财务处提供的缴费名单进行网上聘课,考试由所开课程的教学单位统一组织,随开课班级的期末考试一同进行。
4、成绩登录:补考卷面成绩合格,录入学生成绩库时一律按60分录入。
第四条 重修的组织办法
1、申请时间:随下一年级所开相同课程重修的学生,于开课初一周内提交申请;参加暑期小学期重修的学生,于每年四月末之前提交申请。对成绩合格但需要提高绩点的课程组织重修,由学生本人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主干课成绩,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注意申请重修课程学期)。
2、审核交费。各学院(系)组织各班级进行重修名单核对,盖章确认;个人填写的申请表由所在学院(系)进行审核盖章。审核后名单提交财务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到财务处统一交费。
3、重修教学组织。财务处将缴费名单返还到各学院(系)及教务处,各教学单位进行重修课表编排、公布、交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根据重修缴费名单进行网上聘课,然后由各相关教学单位组织重修上课和辅导。
4、重修考试。由各教学单组织重修考试并按时上报成绩。
5、成绩登录:同正常学生成绩考核办法相同。
第五条 重修费用
1、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参加重修学习的学生需缴纳学习费用,由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到财务处缴纳。三本学生每学分100元,高职生及专升本学生每学分40元,学校财会统一收取并发放收据。
2、实践环节的材料费按照“即时发生、即时收取”的原则由学生自理。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执行,与原文件和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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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补考& 重修&
补充规定&&&&&&&&&&&&&&&&&&&&&&&&&&&&&&&
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
 && 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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