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里你被群主移除群里怎样举报群主

微信群主请注意!国家规定出来了:群里有违规信息,谁建群谁负责!已有群主因此坐牢…
联络朋友发微信
同一个圈子组个群
同一兴趣爱好组个群
工作伙伴再来一个群
在现代人的社交生活中
谁的微信账号里没三五个群?
今天要给微信群主们提个醒了↓↓↓
近日,国家网信办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并于今年10月8日正式施行。《规定》明确表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群里有违法违规信息,谁建群谁负责。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信办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指出《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微信群已经开始立法,规范管理。任何发言都要担负法律责任,尤其是群主,所以请群里的伙伴们今后发微信一定要注意~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信谣不传谣
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6、军事资料不发
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这个规定将于日正式施行。
解读《群组规定》
所谓的群组是指:
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二师兄补充一句:小密圈(知识星球)、小鹅通、千聊、饭团也算是群组了。
国家网信办表示,一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落实管理主体责任不力,部分群组管理者职责缺失,造成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谣言诈骗、传销赌博等违法违规信息通过群组传播扩散;一些不法分子还通过群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亟待依法规范。
为什么群主成了“垫背”的?
微信群主与群员权利的核心区别:
群主可以删减微信群中的所有群员,而群员则不能删减微信群中的其他群员。
微信群主的监管职责:
群主作为群的管理者和权力的拥有者,当然负有监管职责。群主应规范群聊行为,维护群聊内容的非违法性。对于群员发布的违法内容,群主应予警告,直至将该群员踢出群聊。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公民个人权益意识的不断提高,对于群内的违法行为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群主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群主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群主如及时制止群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则不会因存在过错而与发布不当内容的群员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治安处罚?对群员发布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内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面临共同的治安处罚。
刑事责任? 对群员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果不行使监管职责,放任群员违法犯罪,在主观上,有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从而与涉罪群员构成共同犯罪。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比如在日,@阜阳界首公安在线 在官微上宣布,一位在微信群内辱警的群主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解读《公众账号规定》
网信办表示,一些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缺失,部分用户公众账号使用者传播低俗色情、暴力恐怖、虚假谣言、营销诈骗、侵权盗版等信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社会反映强烈。
这里的公众账号,具体而言是指:
在各类社交网站和客户端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如腾讯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账号;百度的百家号、网易的网易号,今日头条的头条号、腾讯的企鹅号、一点资讯的一点号等;在花椒、映客等直播平台和秒拍、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在知乎、分答等互动平台开设的对公众答复的用户公众账号等。
新浪微博对此事反映迅速,称将全面配合网信办发布的规定,并于9月15日之前包含2011年前注册的用户均需要完成微博实名认证,新浪微博CEO王高飞也表示本月底所有网站发言都得实名。
王高飞对此次网信办公布的《公众账号规定》表示:“自己的评论自己管,平台不会帮你管,你管不好就关你评论。”
1、建群的时候要注意了,群主对于群内的发言要负责;
2、群成员发言需谨慎,有平台监控或群员举报的可能;
3、建群有限制,此前扫码入群一次性不得超过30个,现在是扫码入群超过10个就会收到如下提醒:(拉群不限,但这样成本就比较高)
4、群裂变涨粉玩法,以后可能会受影响。此前微信公众号『有书』就是通过建群来吸粉。以后,只会越来越难了。
5、公众号以后的监管会越来越严,之前大规模的封号也是一个警示。
6、发言、评论、点赞、发弹幕均需实名制,公众号对自己文章的评论区要留意经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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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微信群等“群主”应履行管理责任:10月8日起施行
&&&&&&&&国家网信办7日发布了《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与《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分别对互联网群组以及公众号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上述两规定均于今年10月8日起施行。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上述规定明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上述规定提出,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合理设定群组规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  互联网群组管理有哪些新规定?  群主履行管理责任  ●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设立个人参加群数上限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自身服务规模和管理能力,合理设定群组成员人数和个人建立群数、参加群数上限。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群组规模类别,分级审核群组建立者真实身份、信用等级等建群资质,完善建群、入群等审核验证功能,并标注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及成员群内身份信息。  建立黑名单制度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限制群组服务功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分级分类管理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互联网群组的性质类别、成员规模、活跃程度等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并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依法规范群组信息传播秩序。  实名认证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网络日志留存至少半年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规定留存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焦点  1&互联网“群主”责任首次明确  昨日,《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引起公众关注。这是现行法规中首次对于“群主”的责任进行明确。  国家网信办称,一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落实管理主体责任不力,部分群组管理者职责缺失,造成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谣言诈骗、传销赌博等违法违规信息通过群组传播扩散,一些不法分子还通过群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亟待依法规范。  根据上述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对此,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互联网群组指的是什么?对此,该负责人给出了权威答案,即是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该负责人称,《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平台。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包括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  2&信息安全管理&企业负主责  在《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再次明确了互联网企业的主体责任:互联网群组服务提供者作为平台方,承担着对群组进行管理的主体责任。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该负责人称,平台方应落实的主体责任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明确与使用者双方权利义务;二是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三是对互联网群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建立使用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四是对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群组及使用者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五是接受社会公众和行业组织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群主”建群资质将被平台审核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自身服务规模和管理能力,合理设定群组成员人数上限、个人建群上限和参加群数上限。也就是说平台方应根据自身能力来运营相应规模的群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该负责人表示,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群组规模类别,分级审核群组建立者建群资质,完善建群、入群等审核验证功能,并设置唯一群组识别编码。这一规定主要是便于平台方掌握相应群组数据,实施精准动态管理。需要说明的是,一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实践中已采取了这些措施,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对于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群组传播涉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谣言诈骗等违法信息的行为,该《规定》也明确了处罚措施。  《规定》第十条明确要求,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上述负责人表示,对于违法违规的平台方,有关部门将采取处理措施。对于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群组,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对于违法违规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同时,平台方要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管理。  ■&相关规定  公号发布新闻须取得相关资质  昨日,国家网信办还发布了《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如果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发布新闻信息,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对此,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做出了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资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通过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采编发布新闻信息。  有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的使用者表示,自己发布的合法内容曾经因为恶意举报遭到损失。  对此,该负责人称,《规定》要求,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便捷举报入口,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恶意举报甄别、举报受理反馈等机制,及时公正处理投诉举报。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具体指什么?  该负责人称,《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以注册用户公众账号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具体而言,在各类社交网站和客户端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如腾讯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账号;的百家号、网易的网易号,今日头条的头条号、腾讯的企鹅号、一点资讯的一点号等;在花椒、映客等直播平台和秒拍、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在知乎、分答等互动平台开设的对公众答复的用户公众账号等,均在本规定适用范围之内。新浪广告共享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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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群主,怎样维护好一个微信群?&|&尚绿庄园
未满1岁CEO实战手记,关注有益
微信群是什么?
它可以是一个团体,一个小卖铺,一个聚众聊天的地方,一个公共的办公空间,也可以是一个基于微信APP···它是什么,取决于你怎么去看待它。
微信群的“简陋”决定了它的灵活性,你想用它实现什么功能,取决于你的思路。前一阵,看到一个做社群品牌的酒类品牌,他们对微信群的定义就是小卖铺,群主就是店主,大家在群里聊聊天、买点东西,这个村里的小卖铺功能没什么区别,对群的管理也要顺着这个思路。
我见过很多半死不活的群,群主一高兴拉了一帮人过来聚在了一起,可是大家聚在一起干啥就迷茫了,很快这样的群也就变成了“死群”,“死”的原因是群主没思路。
所以建设好一个微信群,至少需要做好两点:
1、明确组建群的目的,并且让大家都知道;
2、通过快速迭代,不断强化群功能。
拿我们的群来举例,我们的微信群是用来与客户交流的,我们把它当成了一个服务的APP,群规就是快速迭代群功能,除了大家日常交流之外,我们还提供给用户固定的一些服务:
微信群功能 v0.1版:
1、早7:00干货知识分享;
2、周五深度文章分享活动;
3、产品上新通知,群员优惠。
开启你的高能生活方式,
高效工作,健康生活!
▲进群体验点公众号菜单栏
这样一来就增加了用户入群的附加值,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群活跃程度。
初创品牌的经营战略就是“顺势而为,快速试错”,其中快速迭代的能力非常重要。要把所有的营销渠道、管理思维都看作和产品技术一样,都是需要快速迭代的,比如我们要把微信群看作是一个服务的软件,对群的管理功能就要不断迭代;微信公众号每发布一篇文章,就是上一篇文章的迭代版本,根据访问量和转化率去不断改进文章的质量,提高这个“产品”的用户体验。
用这样的思维去维护群,才能保证群的作用,建立与社群成员的良性连接,产生你所需要达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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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尚绿庄园(SunnyManor)
一个初创互联网食品品牌,致力于办公桌茶品的开发。由数十位资深白领参与联合打造,以他们的经验和审美做一款适合上班族的茶,所有茶品执行“原生、古法、稀缺”的严苛精选标准,做人人买得起的精品。
茶品只是一个入口,不仅向您提供稀缺珍品,更向您提供一种高能的生活方式——高效工作,健康生活”。
关于野生金银花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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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不怕,下火有它!
注释:本文首发“尚绿庄园”微信公众号,更多功能可搜索关注。&#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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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主究竟该承担哪些责任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作者:
网络服务提供商对群信息的责任,基本上遵循法律上“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至今年1月,张某在担任一个微信群的群主期间,放任阮某等人在群内发布淫秽视频累计达451个。
原标题: 微信群主究竟该承担哪些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商对群信息的责任,基本上遵循法律上“不告不理”原则。群主是直接面对群里各种信息的,所以群主对信息内容是第一责任人
  微信群是人们在使用移动工具过程中用来传播、分享信息的工具,使用这个工具,就必须遵守现有法律的相关规定。
  群主的责任主要是因为他建立了这个群而产生的,群主在建群、运用群进行信息交流沟通时,就要对群里可能发生的违法信息传播有所预见。如果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群主不能对群里的违法信息进行有效管理,等于说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请大家谨言慎行,保我一命”。
  12月的第一天,胡天就在自己建立的两个微信群中各发了这样一条信息。
  “这不是玩笑话,而是真心话。”面对记者,胡天一脸严肃。
  胡天的担忧来自于一则“群主获刑”的新闻。
  近日,浙江一微信群主因放任群成员传播淫秽视频而被同罪处置。
  如今,对于网友而言,各种即时聊天工具几乎人人必备,而且每个人的对话列表里都有不止一个聊天群。自己建群或者加入别的群,已成为一种常规社交方式。不过,聊天群并非法外之地,发生在浙江的案例便是力证。那么,在使用日趋频繁、普遍的微信群中,群主应履行哪些监管责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带着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走访了业内人士。
  群主失责受刑罚案例不少
  最近,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利用微信传播淫秽视频案。在此案中,被告人谢某是一个微信群的群主,群成员人数长期保持在200人以上。据谢某称,该微信群起初以聊天、交友为主,成员大多是本地人,但不知从何时起,有人开始往群里发淫秽视频,久而久之,微信群竟发展成以传播淫秽视频为主,成员也扩展到了全国各地。
  张某在几个月前进群,见群里有人发淫秽视频,便将自己从其他微信群获取的“资源”转发过来。经查,今年8月至10月,张某就在该群上传了121个淫秽视频。作为群主的谢某本该负起监督管理职责,却并没有阻止群成员传播淫秽视频的行为,甚至还努力维持“你我共分享”的群状态。
  最终,群成员张某因发送淫秽视频受刑罚,群主谢某也因“默许”的行为被判处同罪。法官认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张某和谢某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系共同犯罪。鉴于两人认罪态度好,遂分别判处两人拘役6个月,缓刑1年。
  谢某并不是唯一一个因为“放任”而受刑罚的微信群主。
  今年9月中旬,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浙江首例微信群传播淫秽物品案。淫秽视频的主要上传者阮某、群主张某均因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15日。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至今年1月,张某在担任一个微信群的群主期间,放任阮某等人在群内发布淫秽视频累计达451个。
  据刑法相关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40个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在此案中,阮某在群内传播淫秽视频76个,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本人虽然并未上传淫秽视频,但身为群主,他有权限把传播淫秽物品的群成员踢出该群。据张某称,他曾将上传淫秽视频的阮某踢出群,但其他人又把阮某拉了进来,之后他就没有再管。
  面对“群主获刑”的先例,诸多微信群主在网络上感叹“群主不好当”。
  “看来我们这些平常不作为的群主们要多关注群内动态,一旦发现有违规违法的行为还是要及时制止处理,以免自己哪天当了‘冤大头’都不知道。”胡天说。
  不过,对于微信群主当“冤大头”的说法,专家则有不一样的看法。
  “法院判决是有法律和法理依据的,同时在事实上也是讲得通的。我们要理解群的功能,微信群是人们在使用移动工具过程中用来传播、分享信息的工具,你要使用这个工具,就必须遵守现有法律的相关规定。不管是针对传统媒体的出版管理条例,还是针对互联网的大量行政法规,中国的法律要求人们在互联网络传递信息时遵守相应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后果。”中国传媒大学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对于微信群主来说,是你把人圈起来,创造了传播分享信息的公共空间。在创建时,法律就已经要求群主有义务对群内信息进行监督。”
  此外,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法律系副主任郑宁向记者介绍说,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有心无力”并非免责理由
  “如此重责,群主担得起吗?”
  即使有法律依据,但仍有不少网友发出这样的质疑。
  “不考虑群主与群成员在虚拟群组之外的真实身份关联,群主的言行在法律上显然不能代表这个群的全体成员。反过来,如果群主没有主观违法的故意,那么群主可以为群成员之间的信息传播承担法律责任吗?”胡飞的疑虑代表了很多群主的担心。
  面对这样的问题,王四新的回答是“可以”。
  “在案件中,群主是否存在主观违法故意,可以区分对待。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不管有没有主观违法意愿,群里出现大量淫秽照片之类的信息,群主都有责任,至少有疏于管理的责任或者说导致违法信息扩大的责任。当然,群主的责任和具体传播信息的责任有时会一致,有时会不一致。”王四新解释说,相关法律法规里并没有“群主”这个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任何使用互联网的人、在互联网上拥有相应服务的人,不得传播九大类内容。今年的“账户十条”“微信十条”“七条底线”等都属于规范这些内容的法规。
  在登录微信等社交平台后,记者注意到,网络服务提供商通过群主权限的设置,或许在一定程度上向群主“分摊”了对群组的监管责任,但不同的社交平台对群主权限的设置并不同。比如,QQ群主可以通过身份验证决定谁可以加入,也可以设置一定数量的管理员共同管理群组,但微信群主就没有这样的权限,群内任何成员都可以让自己的好友加入。对于发布违规违法信息的成员,微信群主除了“踢出群聊”,并没有其他有效的约束手段。而对于已经发布的聊天记录,微信群主也无法从服务器上删除。如果微信群内成员过多,面对海量语音、视频、外部链接和图文信息,群主即使想行使“监管职责”,似乎也有心无力。
  “群主的责任主要是因为他建立了这个群而产生的,群主在建群、运用群进行信息交流沟通时,就要对群里可能发生的违法信息传播有所预见。如果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群主不能对群里的违法信息进行有效管理,等于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王四新说,如果说网络服务提供商向群主分摊了监管责任,也有一定道理。因为在整个信息传播过程中,双方属于不同角色,发挥不同的作用。网络服务提供商主要是提供一个平台,对平台有全面综合管理的责任,但是平台本身不足以导致它必然地对每一个群的信息负责。
  “从法律上讲,这种分摊有不同的责任形式,不同的人是否违法也有不同的构成要件。从实际操作过程来看,群本身既有公共性也有私密性。微信群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公共空间,对于在这样一个空间里发生的事情,创建这个空间的人显然具有监管责任。群里的成员如果违法传播信息,其他的成员应相互监督,但是,在群里面,其他成员和违法成员是平等关系,他们可以提建议,但是不能将违法成员踢出群。其他群成员的意见没有决定性影响,群主的意见才有决定性影响。”王四新说,监管责任和法律责任是挂钩的。当然,法律也给群主提供减免责任或不承担责任的机会。在出现违法信息时,群主如果及时告诫、治理、清除违法信息,那么群主的责任肯定会减免。如果有了这些治理行为仍管不了,群主可以向有关机构举报或者向网络服务提供商举报。
  完善立法明确标准迫在眉睫
  那么,在此类事件中,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否也应该担责?
  “事实上,网络服务提供商对群信息的责任,基本上遵循法律上‘不告不理’原则。如果说有技术软件能够知道违法信息而服务商没有反应,那么网络服务提供商就负有疏于管理的责任。如果有人举报了还不管理,那么网络服务提供商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以上责任,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中有相关规定。群主是直接面对群里各种信息的,所以群主对信息内容是第一责任人。”王四新说,在群的管理方面,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主要是一种消极责任,或者说是被动责任。因为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的,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随便深入到每一个群组里,那么它的服务就与服务条款不符合,因为每个群都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公共空间,在这样的空间里,第一处理原则是尊重群成员的隐私和他们的自主性。
  对此,郑宁则认为,群主很难履行监管责任。“在一个活跃的微信群里,信息是不断更新的,对于业余管理微信的群主而言,很难及时发现群里是否有违法信息并采取措施。我认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有强大的监控、过滤技术手段,也有专门的管理人员,由他们依法监管更可行。”郑宁说。
  在王四新看来,微信群组已经成为信息网络时代一种全新的社会组织形式。
  不过,记者查阅资料发现,目前国内立法似乎并未与这种新变化合拍。对此,有分析认为,如果不能从法律上界定聊天群组的性质,并进一步确定其运行规范,那么在处理相关案例时的法律条款援引不免让民众有所焦虑。
  “如果要出台规定,我认为应将群组成员、群主、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监管责任作为着力点,使整个信息传播过程合乎法律规范。可以实行事前追责原则,现在有一些互联网方面的法律可以适用到群组里,但对于管理主要还是强调过程管理。”王四新说,国际通行的事后追责,主要是用在平面纸媒的新闻传播中。
  “网络媒体和平面媒体是不一样的媒介,操作流程不同,因此纸媒适用的事后追责原则并不适用于网络媒体。网络媒体的可操控性不如纸媒,所以,在减免违法信息传播恶劣后果的手段上,也比纸媒要少的多,效率也低很多。”王四新说,网络群组的人数、信息量以及可以发布的渠道都非常便捷、畅通、自由,而网络传播以后形成的影响更大、更快、更直接,所以我们需要从立法上对信息传播过程的各个环节作出规范和要求。
  “目前相关部门对网络群组适用法律问题上的认识不尽统一,建议统一标准,在维护网络空间秩序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网络表达对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价值。”郑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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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广东省大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广东省委宣传部、南方网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中开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知识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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