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民法学复习判断题

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课件法律本科《民法学》第一章民法概述-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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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法概述第一编 民法总论  【本编主要内容】第一编 民法总论9章第 一 章 民法概述第 二 章 民事法律关系第 三 章 自然人第 四 章 法人第 五 章 非法人组织第 六 章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第 七 章 民事行为第 八 章 代理第 九 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考情分析】平均考核分值在30分左右。第七章是重点,最多会占到15分。第一章、第五章是次重点。第一章 民法概述  【本章主要内容】民法的含义、调整对象、性质与任务、基本原则、渊源和效力、适用与解释  【考情分析】本章平均考核分值在7-10分。考核分值有上升的趋势。主要考试题型是选择题,还可能出简答题、论述题。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考核的重点。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识记)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领会)阶段特点典型代表古代民法诸法合一 罗马法近代民法以权利为本位,以人格平等为基础1804《法国民法典》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现代民法对私权予以一定的限制,并且确立一些新的原则始于《德国民法典》。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是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识记)  内容上存在不同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识记)  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领会):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商品经济关系,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归属、利用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识记)  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领会):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人格关系是指基于主体的人格而发生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身关系。所谓人格,是主体之能作为独立主体存在必须具备的条件,如自然人的身体、生命、健康、名誉、肖像等。  身份关系是基于主体的一定身份而发生的以身份利益为内容的人身关系。所谓身份,是主体在特定的关系所处的一种不可让与的地位或资格。如自然人因创作作品而发生的作者的身份,父母子女间的身份等。  【例题·单选题】下列财产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是( )(真题)  A.财政拨付关系  B.赡养关系  C.税收关系  D.行政罚款关系  [答疑编号]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法的调整对象。第三节 民法的性质与任务  一、民法的性质(识记)  (一)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二)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三)民法为实体法(相对于程序法)  (四)民法为私法(相对于公法)  【注意】曾经出过简答题。  二、民法的任务(领会)  (一)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第四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识记:民法的五个基本原则。  领会: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和功能;民法各项基本原则的表现和理论根据。  应用:运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分析案例。  一、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效力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则,这表现在:第一,它是民事立法须遵循的准则。第二,它是解释民法的基准。第三,它是民事活动中的基本行为准则。第四,它是在没有具体规定时裁决民事案件的依据。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评价(行为)功能和补充(漏洞)功能。  关于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认为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五个原则)  二、平等原则  (一)平等原则的根据和地位  《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这就明确规定了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  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首要原则。  (二)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  平等原则主要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注意】曾经出过论述题。  三、自愿原则  (一)自愿原则的根据  《民法通则》第4条中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自愿原则是平等原则的表现和延伸,其实质为“意思自治”。  (二)自愿原则的具体内容和表现  自愿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1.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  2.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  《合同法》第4条特别强调:“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四、公平原则  (一)公平原则的含义和根据  《民法通则》第4条中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公平原则与自愿原则是相互补充的。  (二)公平原则的表现  公平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  2.在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应均衡。  3.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  五、诚实信用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表现  《民法通则》第4条中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适用范围极广,主要表现在:  其一,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不弄虚作假,不欺诈,正当竞争;  其二,民事主体应善意行使权利,不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取私利;  其三,民事主体应信守诺言,不擅自毁约,严格按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履行义务,兼顾各方利益;  其四,在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或者订约后客观情形发生重大改变时,应依诚实信用的要求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意义  《合同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体现在合同的全过程,包括合同成立前、合同履行中、合同履行后三个方面。  六、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合同法》第7条也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公序良俗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第二,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或禁止性规定。  【注意】曾经出过简答题。要求考生简要回答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例题·单选题】下列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真题)   A.物权法定原则   B.公序良俗原则  C.全面履行原则   D.可持续发展原则  [答疑编号]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法基本原则。注意抓关键词“民法基本原则”,选项A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选项C是债法的基本原则,选项D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容。 第五节 民法的渊源与效力  一、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又称民法的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来源或者表现形式。    二、民法的效力(何时、何地、何人)  识记:民法在时间上、空间上和对人的效力  应用:分析说明民法的效力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即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期间内有效,亦即在何时间内可以和应当适用该法律规范。  1.法律不溯及既往  法律不溯及既往规则是指法律原则上只适用于法律生效后发生的事项,而不适用于法律生效前已发生的事项。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对法律施行前发生的事项也适用该法律时,该法的规范才有溯及力,才可适用于该法施行前发生的事项。  2.新法改废旧法  新法改废旧法规则是指在新法生效后,有关针对同一事项的旧法即使没有明令废除,也当然废止。  适用新法改废旧法规则,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新旧法是同一级机关颁布的,如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同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2)须新旧法处于同一位阶,如同为普通性,若一为普通法,一为特别法,则不能适用该规则;(3)须新旧法规定针对的是同一事项。若新旧法规定的事项不完全一致,但某一事项在旧法中有规定,在新法中也有规定的,则旧法中关于该事项的规定废止,其他规定仍继续有效。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  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即地域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何地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  《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此应注意以下三点:第一,全国性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全国,但仅为某一地区制定的,则该规定仅适用于该地区。法律允许某区域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的,在许可的区域内应适用变通或补充规定。第二,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仅适用于该地区,而不能适用于其他地区。第三,我国实行“一国两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仅适用于该地区,我国民法不适用于这些地区。  (三)民法对人的效力  民法对人的效力即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哪些人。  《民法通则》第8条中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示】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同时采取“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第六节 民法的适用与解释  一、民法的适用  民法的适用是指对民事法律规范的应用,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这里的民法适用仅指其狭义而言。  在适用法律的“找法”、“用法”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识记)  (一)特别(事项、地区)法优于一般(事项、地区)法  所谓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指对于某一事项,特别法有规定时,应适用特别法的规定;只有在特别法没有规定时,才能适用一般法。  (二)强行法优于任意法  强行性规范是必须遵守的,当事人不得以自己的意思排除其适用;而任意性规范,则是可以选择适用的,当事人可以自己的意思排除其适用。所以,对于某一事项,凡有强行性规范的,就应适用该强行性规范,而不能适用任意性规范。  (三)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  对于例外规定,在法律条文中一般表述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某一事项有一般规定又有例外规定的,应适用例外规定,而不能适用一般规定。  (四)具体规定优于一般性条款  具体规定是指具体规定某种事实状态发生的法律效果的法律规范。一般性条款又称为“弹性条款”,是指并不具体规定某种事实状态发生的法律效果,而仅是规定原则的法律规范。对于某一事项,有具体规定的,应适用具体规定;只有在没有具体规定时,才可适用一般性规定。  二、民法的解释  民法的解释是指探求民事法律规范的含义,确定其内容。  民法的解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这里所说的民法解释仅指法律适用中的解释。  民法的解释有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两种:  (一)文理解释(文义解释)  文理解释又称文义解释,是指依据法律条文文句的字义或文义所进行的解释。比如,对出生、死亡的理解。  (二)论理解释  论理解释是指斟酌法律制定的理由以及其他一切情事,依推理而阐明法律规范的真意。  【提示】只有在法律条文含糊不清,或条款间相互矛盾,或对待决事项法无明确规定,或现有法律规定已不适应变化了的事实的情形下,才可适用论理解释的方法。  论理解释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1.扩张解释  扩张解释又称扩充解释,是指仅依法律文句的文义解释不足以表示立法的真意时,而扩张该条文文句的含义作出解释。  2.限缩解释   限缩解释又称缩小解释、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文句含义过于广泛时,对其含义应予以缩小的解释。  3.反面解释  反面解释又称反对解释,是指依法律条文所规定的事项,就其反面的意思进行解释。  4.类推解释  类推解释是指对法律无直接规定的事项,选择法律关于类似事项的规定进行解释,以类推适用法律。  【注意】把握含义以及教材举的例子,可能出选择题。  总结:  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民法的性质与任务  第四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民法的解释和小李  第六节 民法的适用与解释  注意掌握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免费注册登录下载更多法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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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本科类)考查重难点
http://www.chinagwy.org &&&&&& 09:26&&&&&&来源:国家公务员网
  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等总论部分在2009年基层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中约占20%的内容。无论是针对专科起点还是本科起点的考生都考查了大量的知识点,并且大部分采用考查概念的命题方式来切合考查目标中要求考生&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的内容。
  基于上述情况,本文对2010年基层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中民法学总论部分基本概念的重点和难点进行了如下归纳与总结:
  1.民法的概念;
  2.民法的基本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
  4.民事法律事实;
  5.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6.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7.个人合伙;
  8.法人的成立条件;
  9.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0.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11.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12.诉讼时效。
  以上内容可结合《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中的法条来学习。2016年政法干警《民法学》真题答案解析(本科)
11:58&&|&&华图网校&&|&&责编:Jerena
  2016年教育入学考试今日举行,本科层次《民法学》考试真题答案解析,相信正是很多考生关注的信息。故此,及华图教研团队,通过网络及学员回忆整理出如下真题及参考答案解析,供广大考生参考估分。而今晚19:00,华图教育将为大家上演《民法》、《文化综合》直播解析,期待您的大驾光临。
2016年政法干警《民法学》真题答案解析(本科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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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本科 民法学 简答题 考试备用.doc 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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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问答题
&q&T.l1O&Q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民法含义的区别?答(1)民法可分为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他包括民法典,其他民事法律,法规.(2)民法还可分为广义民法和狭义民法,广义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成文和不成文法.狭义的民法仅指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不包括婚姻法,继承法和属于传统商法的内容的法律,法规.(3)民法学.民法一词还可以指民法学.答(1)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是平等的(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3)等价有偿.简述民法的渊源?答(1)宪法(2)民事法律(3)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4)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5)国务院各委,部,局,署,办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7)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以下不同的情况?答(1)我国民法对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中国法人,具有法律效力(2)我国民法对居留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经我国政府准许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法人,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3)居留在外国的我国公民,原则上应适用住在国的民法,而不适用我国民法.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等价有偿,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的原则.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答(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3)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经另一方当事人.(4)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因他人的行为使自己的权利受侵害,都有权要求依民法的规定承担责任.等价有偿原则在民法中的具体体现是么?答1)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往往具有相对性(2)在从事移转财产的民事活动中,一方取得的财产与其履得的义务在价值上大致是相等的(3)在共同从事某种民事活动时,各方当事人都应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一方不行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侵犯他方的利益(4)一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应以得到同等价值的补偿为原则,从而使加害人的赔偿数额与受害人的损失额相等.自愿原则的含义?答: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其真实意志,并给予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一定的意志自由.公平原则的含义?答: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 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及内容体现?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其内容体现为(1)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广大消费者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2)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力,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加损害于他人(3)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义务,对于约定的义务要忠实的履行,那种见利忘义,掺杂使假,欺诈蒙骗以及讲信用,擅自撕合同的行为,都严重地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要求.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答(1)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的思想意志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和等价有偿的特点.民事权利的分类?(1)财产权和人身权,从民事权得从有无财产内容的角度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根据权利的作用,分的(3)绝对权与相对权.按范围分的(4)主权利与权利.(5)既得权与期待权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分的.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据所具备的不同法律特征,的主要区别?答:民事权利能力仅是一种资格,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获取实际利益的可能性;民事权利能力是享受权利的资格和承担入务的资格的统一;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法定资格,它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无关,不能由其自由转让,放弃.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哪些特征?答:资格的平等性;范围的广泛性;内容的统一性;实现的可靠性.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的特征?答:第一民事行为能力是由国家法律确认的;第二,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相联系;第三,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他人限制或被取消.人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以下三类?答: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得为能力.监护人的职责和权利概括为几项?答(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向,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3)代理被监护人参加各项民事活动(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5)对被监护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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