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你的就是你的别人拿不走也搶不去;不是你的……那我也得要“夺”回来……
众所周知,在我国偷别人的东西达到法律规定的一定数额之后就会构成盗窃罪那么“拿回”自己的东西、财物是否构成犯罪呢?
早前就有过这样的一个案件:小张(化名)将自己的一台价值4000元的电脑交给电脑维修中心的小嚴(化名)修理在电脑还未修理好之前,小张潜入维修中心将自己的这台电脑盗走。
案发后小张被抓检察机关以小张犯盗窃罪将之公诉至法院。
可能多数人内心里或多或少都会滋生出这么一个疑问:偷回自己的东西也犯法吗
当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许多人也这么思索着。一部分人简单地认为小张这是在“拿回自己东西”这种行为当然不构成犯罪因为电脑属于其自己的财物,算不上是非法占有吔没有侵犯他人的财产权。
但是还有一部分存在这种观点即认为小张的行为是构成盗窃罪的。在小张将电脑送给小严维修后该电脑的管理权便转移到了小严的手中,小严对该物的毁损、灭失应承担责任而小张在没有告知小严的情况之下,秘密将电脑偷走其偷窃行为排除了小严对该财物的支配权利,建立了新的支配关系且窃取数额比较大,主观上存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小张的行为应视为侵犯了他人嘚财产权利,故构成盗窃罪
在我国,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成立與否关键看其行为是否符合该罪的基本特征:
1、客观上表现为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即:
(1)盗窃罪嘚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自已的或他人的财物;
(2)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
(3)盗窃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
2、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已的盗窃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還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在该案件中小张的行为符合该罪的基本特征,因此成立盗窃罪
类似于小张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偷抵押物、偷运管所暂扣车辆……理直气壮辩驳“拿走自己的东西怎么能算是偷”却着实像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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