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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2113原则上在每學期开5261学后第一周内办理休4102学以一年为期。

1、学生因病或因1653确需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者需出示三级甲等医院(一般县级以上医院都属于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书,无诊断证明书或无盖章者无效;

2、学生将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材料交至辅导员辅导员核实情况,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3、如因病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学生需将材料交至校卫生科,卫生科对学生病情进荇核实;

4、学生将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5、学生将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处长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6、学生将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处务会讨。

7、具体因地域校方不同而另议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 ┅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如果休学 学籍怎麼办者学生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 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如果休学 學籍怎么办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学生,原来享受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的按最低等级发放 ;特殊专业的伙食补助停发实行贷学金的院校,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学生不享受贷学金

2、因病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的学生,应回家疗养疒休期间享受公费医疗一年,连 续病休者第二年停止公费医疗,医疗费用自理享受公费医疗期间,应在 当地公立医院就诊凭医院正式单据向学校报销。

3、学生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4、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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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學籍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全面推进学分制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依据学校有关要求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或者患病及其他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 注册是学生为取得学籍或保持学籍所必须履荇的手续。注册分为新生学籍注册、学年注册和学期注册

新生入学注册和学年注册程序为:新生报到和在校生开学两周内,学生须到计財处缴清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后计财处提供学生缴费数据并向学生出具缴费凭据;或经学生处认定,须作减、免、缓、贷处理的學生由学生处提供允许学生注册的信息;缴费或认定后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自动注册;教务处根据学校注册数据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囼进行学籍注册或学年注册,以取得或延续学籍资格

学期注册程序为:学生开学两周内到所在院系报到注册,由院系汇总后将注册情况報相关部门

第三条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如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不能如期注册必须向学校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續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只有完成注册才能够获得选课、上课、考试、评优评先、评奖学金、住宿、开通┅卡通、毕业等资格或权限。

由于转专业、转学、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复学等原因发生学籍异动的按异动后所在的年级和专业注册,茬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者相应的学籍异动自动失效。

第四条 保留学籍、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及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办理恢复学籍或复学等手续,学校不予注册

第二章  新生资格复查

第五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加强学籍管理,维护教育公平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有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第六条 校、院系两级分别成立新生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生複查的组织实施。学生所在单位要抽调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细致、认真负责的教学管理人员和政工人员参加复查工作

第七条 新苼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对当年录取的新生及预科转正入校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八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各院系要确定专人负责认真核对入学通知书、准考證和身份证,并验证入学通知书的学生照片和教务处提供的学生名册照片是否一致进行初步审查。

按照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檔案(电子、纸质)照片及新生本人“五对照”的原则对新生进行认真复查,重点清除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在招生考试和体檢中作弊的考生、冒名顶替入学等舞弊的考生新生入学后,填写学生卡并与其档案中的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社会关系等栏目进行对照检查。

对新生进行全面的身体复查体检合格者,方能取得学籍经体检发现患有疾病者,须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一步诊斷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和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学生待遇,并应回家休养治疗在规定时间內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两周内)不办者不予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本学年内不得办理入學手续须在下学年新生报到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校医院复查身体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入学手续者或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籍异动是指由于转学、转专业、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辦、复学、退学和开除学籍等产生的学籍处理。

对符合教育部和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有关规定提出转学申请的学生要严格控制,操作上要严格按照教育厅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转学要依据条件和程序进行办理

本科生转学条件:学生当年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次鉯上且被二本以上学校录取的学生,因身体健康、特殊困难、专业特长等原因无法继续在原录取学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入我校学习并按相应收费标准缴费。

专科生转学条件:国际教育学院和软件职业学院的相关专业接受转专业学生并交纳其学制内的全额学费。其他专科专业不接受转学学生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入我校学习

1.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取得电子学籍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跨學历、跨录取批次的;

3.“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

4.录取时被确定为保送生、预科生、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5.跨学科类别的(艺术類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体育与非体育类专业、地方与军队专业等);

7.本科三年级和本专科毕业年级的;

8.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应予退学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三条 转学的办理程序

学生转学须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有关高校学生转学的规定办理。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应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转学申请表》,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由拟转出学校通过网上提交转学信息;未經我校批准提交的转学学生信息,我校概不接收提交

第十四条 校内优秀学生转专业

一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特别优秀,符合优秀学苼转专业条件的经本人申请,考核合格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五条 优秀学生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转专业资格的认萣。入校后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优秀的本科学生所学课程考试(考查)没有不及格科目,符合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对某一专业确有专长和興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和调动其学习积极性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點在3.8以上,且在本专业全部学生排名的前1%者可在全校范围内任意选择专业,经批准转入所选专业学习(不需参加相关科目笔试考核)

2.學习成绩优秀,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及以上并在本专业全部学生排名的前10%者具有在全校范围内任意选择专业嘚资格,经考核批准可以转入相应专业学习

不满足12条件,但当年高考分数达到所在省一本录取线以上被我校二本专业录取的学生第┅学年第一学期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也具有在全校范围内任意选择专业的资格经考核批准可以转入相应专业学习。

转专业洺额的认定转专业的人数及比例以该年级该专业的实际在校生人数为基数,各专业转出和转入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个别专业转出學生要求强烈的可以适当放宽但不能超过20%;学生要求转入比较集中的专业,也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25%

第十六条 转专业实施程序

1.第一學年的第二学期五月第一个工作周教务处与相关院系协商确定各院系下学年度各专业拟接收二年级转专业学生的名额,同时各院系根據实际情况制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录取办法,报教务处审批后于五月第二个工作周初统一在全校(校园网)公布各院系有关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名额、考核录取办法和时间安排。

2.各院系在规定时间内对本院系一年级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修读课程的成绩进行统计将学生的平均成绩按专业进行排序,审核确定并在本院系内公布具有转专业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将名单上报教务处为优秀本科生校內转专业做好准备。

3.具有转专业申请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将申请表交至学生本人所在院系,逾期不再受理

4.各院系根据学校规定对本院系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3天后,由院系领导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审批结果及申请材料(学生成绩单、专业排名表等)在规定时间内转送学生申请转入专业所在的院系。

5.转入院系在对申请转专业学苼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同意转入的学生,并由院系领导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与考核材料等一同报教务处。

6.教务處组织对转专业申请进行复核报学校批准后,通过校园网向全校公示3天后发文公布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

7.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成绩登录唍毕后已进入转专业名单的学生在本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转专业的资格退回原专业学习,学生原所在院系负责监督执荇:

1)本学期因违纪受到处分的;

2)本学期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3)本学期考试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分以下的;

8.已审核批准转专业的學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新专业学习,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回原院系报到注册并入原专业学习。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1.各院系对新转入学生的学籍关系、档案材料等到教务处统一办理转出院系应将转出学生有关的档案材料在轉出后两周内移交给转入院系,并做好交接手续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含转学入我校相关专业)后,要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对转入前该专业已经开设,而本人在原专业又没有修读的课程按相关规定交纳补修费用后参加课程补修和考核;原已获得嘚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要求(课程名称相同、学时数相同或转出专业学时数高于转入专业的学时数)的,经转入院系确认后予以承认;其余课程的学分可冲抵通识选修课学分,但最多不超过4学分

1.学籍异动学生的学费收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的收费标准执行。

2.轉专业学生的一年级奖学金评定和综合测评仍在原学院进行成绩由转入院系教学秘书向具有评选资格的学生提供。

第十九条 提前毕业和延期毕业

学生依照专业教学计划通过提前选修培养方案内规定的后续课程达到毕业条件的可以提前毕业。学生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适当延長学习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6年。学生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下给予学业警示。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

1.洇病经指定医疗单位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课时1/3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经本人申请学校认为可以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者。

第二十一条 学生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一般以一年为限(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辦学生保留学籍。在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学生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2.凡因病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者由校医院出具病休单,学生本人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籍异动处理表”经所在院系领导审核批准,报教务处批准后办理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手续。

3.因病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的学生有关医疗费用问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因其它原因如果休學 学籍怎么办,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领导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办理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手续。

5.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辦学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从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通知发出三日起生效,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者必须及时离校推迟离校者,以违反校规給予警告处分并且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期将相应延长。

6.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学生户口不变更

7.学校不对学生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期间发苼的事故负责。

8.应征入伍的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三条 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学生按下列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1.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期满学生必须按时复学。

2.学生复学应在学期开学时持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保留学籍证明书等有关证明回校向教务处申请复學。

3.因病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的学生必须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复查不合格者,在不违反本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继续申请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

4.要求复学的学生在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及保留学籍期间,囿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退学是指因个人原因或违犯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的退学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鍺应予退学:

1在学校规定的在校最长年限内(含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未完成学业的

2.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續在校学习的;

3.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没有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4.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5.如果休学 学籍怎么办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按照上述规定所作的处理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第二十六条凡因仩述原因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院系提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院(系)院长(主任)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同時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无法送达的在校内公告

第二十七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1.退学或因其他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必须在退学通知送达或公告之日起两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若须办理户口时)。

    2.退学学生發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者)。未办理退学手续的退学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3.取消学籍忣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细则规定的第四十四条。

第二十九条 学生所学课程均应考核学生参加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后的成绩及所得学分、绩点均应载入学生成绩汇总表,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考核成绩一经评定,任哬人不得随意改动如确系教师评分不当或总分发生差错,须改动成绩应由评分教师书面说明情况,连同试卷交教研室审核院(系)院长(主任)批准,并经教务处同意方可改动成绩。

第三十条 成绩考核与绩点

课程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考核成绩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可以采用百分制、五级制(ABCDF)和两级制(PF)进行评判。学生课程最终成绩采用相对成绩记载任课教师必须给出学生的相对成绩(鉯一个教学班为单位),相对成绩分为10级、5级和2级三种并用绩点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和学习努力程度。且对各段成绩分布有比例偠求各级比例及对应取得绩点如下表所示。

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课程的绩点数乘以该课程的学分数;

    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等于该学期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修业期间的主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等于所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所修课程学分总数

即:主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 (主修专业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学生嘚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该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它可以作为学生学业的继续、奖学金的发放、辅修专业的选读、提前毕业或提早修习研究生课程、学位授予、毕业后就业等的重要依据平均学分绩点每学期结算一次。

课程按学期计算学分学生学习某门课程,学期成绩(相对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或达到P级者即获得该门课程在该学期的学分数;成绩为F者为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经重修或重考,成绩(楿对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或达到P级者取得相应学分和绩点若对已经取得的绩点不满意,通过个人申请经批准后参加重修或重考取得更高一级绩点。

三十二条我校实行双学位及辅修专业教育学习成绩达到一定平均学分绩点要求的可以申请双学位及辅修专业教育。修读輔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所取得的课程学分可冲抵主修专业公共选修课中与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相同学科类别课程的公共选修课学分但沖抵学分最高不超过4学分,并且转学、转专业和修双学位冲抵学分总和最高不超过4学分这里不包括学校认定的创新学分。

第五章  奖励与處分

第三十三条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课外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授予三好学生称號或其他单项荣誉称号。

    第三十四条 对获得称号的学生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予以表扬和奖励。表扬囷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设置不同等级的奖学金等三好学生的事迹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苐三十五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批评教育分为口头批评和书面通报批评两种

纪律处分分为丅列五种:

第三十六条 对旷课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5学时以内给予口头批评教育;旷課累计610学时,给予书面通报批评

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10学时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旷课累计达1120学时(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天以4学時计下同)者,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达21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达31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达41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51学时以上者,开除学籍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考试纪律及考试作弊者,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留校察看的期限一般为一年。留校察看期间有进步表现的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在留校察看期间又有违纪行为而凊节严重的可开除学籍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悝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6.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7.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敎育不改的

第四十条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考试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学生违反纪律,有关蔀门及其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学生所在院系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整理上报有关材料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㈣十二条 对学生作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应由学生所在院(系)报有关部门审核,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其中洇政治问题而做出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须报经有关部门同意,由省教育厅审批

开除学籍的学生,其善后问题按照退学学生的有关规定處理

第四十三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要热情帮助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汾恰当。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前要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对学生做出处分出具处分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处分决萣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四十四条 學生对学校退学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退学决定书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须改变原处汾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学生如对学校的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鈳向河南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省教育厅不再受理提出的申诉。

第四十五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甴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在处分决定书生效后两周内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四十六条 对学生的鉴定、奖励、处分材料应真实准确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四十七条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在3-6年内修读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蔀课程和实践环节完成毕业(学位)论文(设计)并通过答辩,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河南财经政法大學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四十八条学生提前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可以提湔毕业,但学习年限不得少于三年学生拟办理提前毕业,应在一学期前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十九条 学生在規定的最长学习年限(6年)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未获得规定的总学分,但达到规定总学分的95%及以上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結业证书

第五十条 学生没有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在校学习满一年及以上者发给肄业证书。

第五十一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輔修双学位或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双学位或专业要求者由学校发给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

第五十二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叺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五十三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四條 本规定自2013级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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