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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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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管】2013 年招标监管情况工作一年来我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上取得了较好成绩,加 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并成立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 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工作,强化招投标活 动的监管,对于提高项目管理质量、更好地发挥项目建设的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着重 要的现实意义。一、我县招投标监管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一是完善了资 格审查办法。实行了资格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由纪检监察、 发改委、规划建设、财政审计、质量监督等部门对投标单位 进行联合审查,严把入口关。二是改变了监管的侧重点。逐 步加强了对国有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如“三农”建设项目 和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对招标公告的发布,受理报名,资 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等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国有资产 的有效利用。对民营、私人投资项目侧重提供服务和招标备 案。(二)强化招标程序,实行全程监督。一是成立招投标工 作领导小组。成立由项目主管单位的领导牵头,监察、发改、 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支 持和监督项目法人组织招标,对招标中出现的问题由领导小 组负责协调和研究解决。二是认真核准招标公告发布申报表。对招标公告详细审核盖章后,由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新闻媒体 或网站上发布。三是参与开标、评标过程监督。对政府投资 性建设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实行全程参与监督。四是坚 持公示制度。坚持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实行 3 日以上的公示,以保证充足的社会监督时效。五是坚持后审 制度。对完成招投标的项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 15 日内,将 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专家来源、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细则、 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情况报监察部门备案,一定程度上 起到了较好的后审作用。(三) 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县监察局会同发改委、 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每年都组织对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 性项目的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将项目招投标工作作为一项 重要内容,从中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完善提高, 规范完善项目招投标活动。(四)积极协调解决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对建设工程 等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协调处理,对在项目 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群众举报的问题,县监察局随接随查,主 动出击,做到件件答复,决不拖延推诿,以求最大限度的挽 回损失和影响。二、当前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体制不统一,法规制度不健全。目前招标监管 体制仍是以部门分散监管为主, 综合监督为辅,所引发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招投标监管中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条块分 割、同体监督,监督越位和缺位现象同时并存,造成工程项目 招投标管理混乱无序。工程招投标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如 部门法规及各种配套政策之间相互掣肘,致使一些钻政策漏 洞的违法违规行为难以查处。(二) 规避招标, 逃避监管。一是把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千方百计找各种理由将其变为邀请招标。二是把依法必须招 标的工程项目分割成几个独立的小项目,使每个小项目的金 额均在招标要求的规模标准以下,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三 是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四 是一些业主单位为了私利,把应当招投标的项目直接交给自 己所属的单位完成。(三)主体行为不规范,违法违规现象严重。一些业主除 了规避公开招标以外,有的还在招标过程中向管理单位、投 标企业乱提条件;有的在招标中与投标人相互串通,虚假招 标,明招暗定,甚至搞阴阳合同,严重扰乱了招标市场秩序; 一些投标企业投标中出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的情况,出现陪 标、串标、借机抬高或压低标价,损害投资人利益,使招投 标流于形式。投标企业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的现象也比 较多见。(四)权力干预市场,地方保护现象存在。一些有着这样 或那样特殊权力的部门,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法》 ,凭借其职 权,向投资人“推荐”开发商,或是向承揽工程企业“推荐” 分包队伍,干预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有的项目业主不按规定 发布招标公告、控制信息的发布范围、随意缩短某一程序的 时限;有些地区或部门为确保本地、本系统企业中标,违法 设Z投标许可,采取歧视性资质审查、越权指定招标公告发 布媒体、限制招标公告发布范围和地点、制定不公平的评标 标准和方法等,排斥外地或外系统的投标人,扰乱了正常的 市场秩序。(五)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强化。一是个别领 域存在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力度 不大、监控手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监督力量不足的问 题,难以做到严格按程序对招投标实施有效的全过程监督。二是存在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社会监督 太弱、监督相对滞后等问题。三是工程招投标监管中存在重 管理轻查处、重检查轻处理的现象,致使不少规避招标、虚 假招标、串通招投标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处理。三、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是理顺招投标监督体制。对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进行 改革,理清各监督主体的相互关系,把握好监督主体的角色 定位,合理划分招投标监督管理权限,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工 程招投标监管体制。整合各种监督力量,健全监管机构,成 立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参加 的招投标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 工程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招投标工作 的监督。各监管部门要在监督委员会统一指导下开展监管工 作,形成自上而下、不同层次的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 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并及时向监督委员会上报监管情况, 及时纠正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实现招投标执行机构与监管部 门人员分离、机构分设、资金脱钩,形成相互制约的格局, 从体制上保证招投标监管活动的正常进行。二是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建议立法机关对 《招标投标法》 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相关部 门应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制定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建立招投标从业人员执业准入制度,为招标人、投标人、评 标人、招投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供切实的行为 规范,使重大工程项目从招标到合同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 都有法可依,堵塞程序上的漏洞,减少随意行为,从源头上 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三是强化程序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对 招标公告公布、专家抽取、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 签订等具体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程序上不出问题。对招 投标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把招投标活动Z 于招投标监管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关的多重监督之 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牵头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强 化行政监察、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作用,积极发挥行业协会、 社会监督的力量,如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从社会中选聘招投 标监督员;发挥行业协会的资信认定、自律功能等等,把招 投标工作Z于严密的监督网络之中。(四)改进评标办法。继续推行合理定价公开抽取的招投 标方式,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等。在评标定标中, 采用商务标和技术标分离,不设固定标底以及明标暗评的办 法。招标人如编制有标底的,其标底既不能作为决定中标的 直接依据,也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只能依法作为 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中标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 考。通过改进评标方法,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暗箱操作, 防止泄露标底, 遏制编制标书及评标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五)提高招投标监管人员素质。强化对招投标相关法律 法规和典型的宣传学习,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监管机关充 分认识规范招投标行为,培育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市 场环境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好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与国家 利益、全局利益的关系,增强法制观念,树立依法行政、依 法监管的意识,坚决杜绝招投标中的各种权利干预和地方保 护主义。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 监管人员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操作 能力。鼓励监管人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积极开展创新性研 究,不断研究探索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 加快实现招投标工作的新飞跃。
【招投标监管工作总结】二零一二年招投标管理工作总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2012 年,在局领导正确带领下,招标办按照年初制定的全年工作 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业务职责部署展开工作,本着监管中体现 优质服务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各类依法招标的 工程项目, 规范招标投标的各方主体行为, 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1-11 月份,全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共 81 个,共 251 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约 271.508 万平方米,中标价约 33.4905 亿元。其中:公开招标面积 约 238.4139 万平方米, 中标价 29.7465 亿元; 邀请招标面积约 33.0941 万平方米,中标价约 3.744 亿元。招标范围涵盖了工程的勘察、设计、 监理、施工以及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污水处理等。3 月份起,周平 均开标 3 个场次,尤其在 8 月份,全市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 密集进场, 全月共安排开标项目 30 场次。招标办与交易中心在人员相 对不足的情况下,密切配合、无缝对接,确保我市招标项目顺利展开, 无投诉事件发生。纵观 2012 年以来的工作,我市招投标工作呈现出“两多两少”的 可喜局面。一是进场项目大幅增多,场外交易明显减少。通过近两年 不断的宣传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开招投标活动程序流程,我市 辖区内各类工程基本做到“应进必进” ;二是对招投标工作正面评价 增多,负面评价减少。采用回访、征求意见、满意度问卷调查等多种 形式,全市大部分单位对招投标工作的满意度在提高,主动关心、理 解招投标工作的人在增多。回顾 2012 年, 我市招投标工作重点做了以 下几个方面一、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法制意识 近年来,我们始终把招投标的法制宣传工作摆在我市招投标管理 工作的首要位置来抓,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组织培训和座谈会的形式 进行宣传。一是抓社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条例》、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于 2012 年 2 月 1 日、3 月 1 日相继实施。2012 年 3 月 1 日,我们在城市主干道和施工现场悬 挂招标投标法的实施条幅和口号, 设立 4 个宣传站点, 发放宣传单 2800 余份,对市民提出的疑问给予现场解答;同时在滕州日报、中国滕州 网、建筑业网用大量篇幅对《条例》、《办法》进行解读。二是抓学 习培训。积极报名参加省招标办组织的培训学习, 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准确把握法律法规要点,对《条例》和《办法》中新增的内容及时把 握并予以实施,切实将招投标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落实到工作中的 每一个细节中去,做到依法办事, 有法必依。二、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不断完善招投标运作体系 (一)坚持源头管理,狠抓项目进场。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对符合进场要求的项目,必须进场交易、接受监管;与监 察、财政等部门配合,严厉打击规避进场招标的行为。(二)坚持从严要求,规范招标行为。(1)做好招标前的准备工 作。招标项目前期的现场勘察、图纸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文 件的编制等前期工作准备的充分与否直接影响工程招标的质量, 为此, 我们要求招标单位高度重视招标的准备工作。(2)探索科学合理的评 标办法。我们要求招标单位充分考虑项目规模、行业特点、工程款支 付等因素,科学灵活选择评标办法。(3)严肃评标定标纪律。凡是进 入招标程序的项目,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 进行评标定标,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4)动态管理 评标专家队伍。及时宣贯《条例》、《办法》,提高我市评标专家队 伍的整体素质; 认真组织并配合市招标办圆满完成了 2012 年专家复审 工作,同时及时更新了招标办自存的评标专家档案。(5)规范招标代 理行为。对本地的招标代理机构,加强日常监督、加强培训教育,不 断提高其代理水平;对外地代理机构,实行分支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和 代理工程项目备案制度。(三)坚持质、量并重,加强有形市场软硬件建设。积极推行网 上信息发布系统、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远程评标、异地评标,完善 监控系统、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屏蔽系统、门禁系统和信息查询 系统,尽最大可能减少人为因素对招投标活动的影响,维护好公开、 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三、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不断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 (一)强化过程监管。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我市对招投标 过程进行了细化,将整个招投标活动划分为三个阶段,及招标准备阶 段、招标实施阶段、标后监管阶段。招标实施阶段又划分为招标申请 备案、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审查备案、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合 同备案等环节,通过对整个监管程序的合理细化,对招标项目的监管 工作做到重点突出、有条不紊。(二)加强标后监管。加强与建设、监察部门的联络,将监管的侧 重点延伸至场外,切实加强中标后的管理,有效促进了招投标工作的 规范化运作。(三)加强部门协调。(1)配合市纪委监察局以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契机,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努力构筑“公 开、公平、公正、优质、高效、廉洁”招投标环境,取得了较好的效 果。(2)配合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对 2009 年、 2010 年全市 29 个农村住房建设及增减挂钩项目的招投标情况进行汇 总、整理,实行周汇报制度。2013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职责分工,总结经验并改进有关监督管 理办法,探索招投标工作的新举措,全面提高招投标监管工作质量。主要一、出台配套文件,增强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可操作性。2012 年, 市委、 市政府相继出台了 《印发&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 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和 。文件集中体现一个主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将目前由有关部门 各自监管、分散开展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土地 使用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归并集中,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构建 公平、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涉及到我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 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为此,我们要制定好本部门的工 作方案并出台配套管理文件,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履行房屋市 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重点加强政府和 国有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探索优化非国有投资房 屋市政工程项目的监管方式。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招投标监管人员素质。进一步完善内部 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的约束力,坚决做到按制度办事,用 制度管人;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从书本中学习,向老同志学习,向先 进地市学习;加强队伍的思想道德和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廉政风险点 的防控工作,不断提高全员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和服 务效益,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招投标监管服务队伍。三、运用科技手段,规范招投标活动。电子招标投标是一种新型 工程交易方式,有利于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方便各方当事人,提高评 标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干扰,遏制弄虚作假行为,增加招标投标活动 透明度,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预防和减少腐败现 象的发生。我们将依托有形建筑市场,打造全过程电子招投标管理系 统,做好与软件公司的对接,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网上报名、网上发 售招标文件、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远程、异地评标定标、网上签发 中标通知书等一体化的电子信息平台。四、进一步探索科技防腐的新思路、新举措。在市纪委、监察局 的强力领导下,与市检察院密切配合,继续原有的工程建设项目告知 制度和预防职务犯罪查询制度的同时,以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 系建设为出发点,探索实践科技防腐的新措施。采取全程监管与分段 落实相结合,联合查处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加强对招投标事前告知、 现场监督、事后备案、专项检查全过程监管。五、进一步建立规范、系统、完整的评标专家队伍。山东省建设 工程评标专家系统滕州子库现有专家数量基本满足工程建设项目的评 标工作需要,但是评标专业较为单一。2013 年申请新增一批评标 专家,力求做到专业齐全、数量充足,专家来自各行各业,满足各类 评标工作的需要;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起对评标专家的信誉管理 和动态管理制度;利用评标专家管理系统,对评标专家参加的每一次 评标过程进行记录,对于有违规违纪、不服从管理行为和业务素质较 低的上报省招标办,经批准后予以清除。六、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从业行为。(1)建立健全招标代 理机构信用制度和市场行为考核制度;加强培训学习,引导招标代理 机构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 管理,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2)加强造价咨 询企业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质量的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 市有关工程计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七、进一步强化对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监督、指导。充分利用有 形建筑市场场地、人员、设备、信息等资源,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 场服务功能:加强招标公告管理和健全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利用信 息发布平台,加大招标投标过程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完善有形建筑市 场运行和管理制度建设,严格内部管理流程和工作纪律;充分发挥有 形建筑市场自身的协同优势,建立招投标企业信息库,与企业信用等 级挂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又是社会关注的焦 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 总结完善招标投标监管成熟经验做法, 狠抓制度配套落实,切实履行好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职责,不 断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使我市招投标工作有 新的突破。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招投标监管工作总结】汶上县招投标中心 关于招投标工作情况的汇报近年来,汶上县招标投标中心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打 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招投标交易平台为目标,认真贯彻执 行《招标投标法》 、 《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 履行监管职能,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推动了 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自 2009 成立以来,累计办理各类交易事 项 673 项,交易总额达 34.3 亿元。其中:建设工程交易项目 175 项,预算价 27.7 亿元,中标价 24.6 亿元,节约资金 3.1 亿元,节 支率 11.2%;土地交易项目 17 项,拍卖底价 6.7 亿元,成交价 8.9 亿元,增加收入 2.2 亿元,综合溢价率 32.8%;产权交易项目 24 宗,拍卖底价 1889 万元,成交价 2044 万元,综合溢价率 8.2%; 政府采购项目 457 项,市场价 7266 万元,采购价 6294 万元,节 约资金 972 万元,节支率 13.4%。一、注重体制创新,实行招投标集中统一监管 为理顺招投标监管体制,2008 年底,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 汶上县招标投标中心,并要求立即开展工作。在借鉴外地先进经 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关于实行招投标集中统一 监管的意见》 。按照“政府规范市场,统一运作监管,高效廉洁服 务,公开公平公正”的总体要求,建立了以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委 员会为领导层、以招标投标中心为监管层和服务层的运行模式。县招监委是我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决策协调机构,由县长任 主任,县有关领导任副主任,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1 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我县招投标交易活动的各项规则、 管理政策, 听取招标投标中心的工作汇报,决定特殊项目的招投标事宜,对 全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管理。县招 标投标中心是我县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机构和交易服务场所, 承担县招监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我县建设工程交易,国有土 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相 关管理办法,制定招投标交易活动各项规则和制度并对招投标交 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协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同时,负责按照招标(交易)文件确定的招标方式在规定时间内 做好信息发布、资格核验、场所安排、专家抽取、开标评标见证 和统一提供中标(交易)证件等工作。招标投标中心为正科级全 额事业单位,编制 10 人,内设办公室、工程交易科、政府采购管 理办公室、产权交易科、监督科等五个科室。各乡镇、县直各单 位的建设工程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 易和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县招标投标中心进 行交易。二、推进机制创新,力促招投标市场规范运作 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严格对招投标程序监督,加强 评标专家管理和行业自律,是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的内在要求。为此,我们采取了以下几点措施一是加强资质审查,严格市场准入。招投标中心根据每一个 交易项目的规模(数量) 、投资数额、质量、工期等方面要求及各 资质企业可承揽工程的范围、供货能力,合理确定项目适用企业 资质。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相关证件的,不允许其参与投标。联合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 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在各类工程招标及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 实后列入黑名单,根据情节轻重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参与我县的 招投标项目。二是严格审查招标文件,确保规则合理。实行与业主、相关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查招标文件的制度,确保文件内容的合 法、合理,为招标结果的公平与公正提供保障。审查评标办法, 主要是根据工程类别,审查商务分与技术分划分是否合理,审查 技术分中的活分是否合理,各项计分因素是否有倾向性,是否具 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审查专用合同条款,主要是审查双方的权利 与义务是否合理,材料供应、价款结算及变更、违约责任等方面 的规定是否明确。三是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做好保密工作。根据项目的类别, 确定抽取济宁或汶上的专家及人数。济宁的专家提前半天抽取, 汶上的专家提前一个小时抽取。使用语音自动抽取软件在专家库 中自动抽取适用的专家,抽取时,通知业主、纪委(监察) 、财政、 审计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现场参与抽取过程的监督。抽取结束后,由相关监督人员在双面密封打印的名单上签字。开 标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当场拆封,对到场专家进行核验,专 家须出示专家证或相关证件。整个过程严格保密,确保了专家评 标的独立性和结果的公正性。四是使用电子监控设备,实现了招投标过程的全程跟踪。电 子监控是基于视频、音频、刻录、存储于一体的有线网络监控设3 备,通过联网中的计算机来控制摄像头的角度,形成多角度、全 方位的录像,并将录像即时保存到网络硬盘上,实现了招投标过 程的规范化、数据化和网络化管理。利用该设备,可以对招投标 过程进行实时跟踪监控,掌握招投标过程的第一手资料,使整个 招投标过程有据可查。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进行远程操作,可以及 时发现和纠正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有效约束和规范了各方交易 主体的行为,使招投标流程更加规范有序,保证了交易的公平、 公开、公正,推进了招投标工作的阳光运行。五是共同参与,对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开标、评 标时,纪委(监察) 、财政、审计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 全部到达现场,对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主要是监督业主 代表在评标过程中是否有倾向性,是否向专家评委进行诱导以改 变中标结果。同时,监督专家评委的打分是否科学合理。如果发 现业主代表或专家评委打分显失公允,监督部门的人员现场可以 提出疑问,要求其解释清楚,并对失当行为进行纠正。六是扩大供应商注册户数,满足各类采购项目需要。对于一 些不经常进行的采购项目,尽可能多地充实供应商,对保证项目 的采购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此,我们通过网络和从工商 部门等多种渠道查找此类供应商的联系方式,主动接洽,邀请其 到我们中心进行注册,并告之我们的网址,让他们经常浏览我们 的网站,以便及时获取采购信息。参与的供应商明显增多,节支 效果非常明显。三、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的招投标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4 一些困难与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乡镇与部门招标采购意 识不强,还存在着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现象;有的自 行招标,没有进场交易。二是借用资质、围标串标等“场外交易” 现象仍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交易结果的公正性及投标人 参与投标的积极性。三是水利、交通等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匮乏, 主要来自相应的市级主管部门,往往出现同一单位的两个以上专 家同时参与一个工程项目的评标工作,影响了评标的严肃性。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今后,我们将按照县委、县政府打照“阳光交易”平台的总 体要求,围绕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大监管 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印发宣传单、悬挂标语、广播 电视等新闻媒体多种形式,积极有效地开展关于招标投标、政府 采购法律法规及我县有关政策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各乡镇和县直 部门的招标采购意识,使其自觉进场交易。(二)防止“场外”交易。主要通过严格保证金的缴纳、实 行投标企业法人亲自到开标现场、建立建设工程专职交易员制度 等办法,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借用资质的成本;研究探讨围标、 串标现象的特点,出台围标、串标界定办法,要求评标专家加大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力度,凡能界定围标、串标的,坚决界定为围 标、串标,并将参与围标、串标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根据其情节 轻重,取消其1-3年内参与在汶上招投标中心参与投标的资格。(三)完善政府采购工作。强化采购前论证工作,由于政府 采购产品品种较多,采购人对产品规格型号、性能等要求不一,5 特别是专用设备,更需要召集采购人或专家进行采购前论证,以 确保采购到符合需求、物美价廉的产品。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 建立对供应商的管理考核体系,实行缴纳信誉保证金制度,对未 按承诺提供货物与服务的供应商,扣减其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用 于弥补采购人的损失。(四)廉洁勤政,提高工作能力与服务水平。采取多种形式, 积极开展对中心全体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从严治政,建设清廉型机关单位。牢记“两个务必” ,坚持勤俭办 一切事业,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加强重点领域岗位监察,建立 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树立正确的 政绩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严格执行 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不为物欲所惑,不为亲情所困,不为关系 所扰,清白为人,干净做事,以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赢得群众的 信赖支持。近年来,我市各县、市(区)相继成立了各自的招投标监管 机构,但具体的监管体制又各不相同。为此,向市招监办提出以 下几点建议:一是切实发挥全市招投标监管主管部门的作用,以 济宁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尽快理顺县、市(区)监管体制及机构 设置,使之更趋于合理;二是切实加强对县、市(区)招投标工 作的业务指导,以提高县、市(区)监管和服务水平;三是尽量 多召开全市招投标监管工作会议,为各县、市(区)从业人员提 供交流的机会。6
【招投标监管工作总结】云霄县发改局 2011 云霄县发改局 2011 年招投标监管 2012 工作总结及 2012 年工作思路今年以来,云霄县发改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 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强化发改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进一步明确县 发改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的职责, 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配 套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根据 、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 和《漳州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和监督工 作。我县 2011 年核准工程建设招投标的项目数 个(全部核准为委托 公开招投标,实际执行中有 个项目二次招标失败改为邀请招标),全部实行委托招标,招标 项目预算总额为 万元,中标价总额为 万元,节约资金万元,平均节资率 %。详细情况见云霄县 2011 年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情况汇总表。一、 以宣传为抓手,提高全社会招投标的法律意识。为深入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 ,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招投标的法 律意识,今年以来我们通过集中学习、专题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等方 式,多途径、多层面、多形式开展《招投标法》《关于开展工程建设 、 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招投标条例》等法律 法规文件精神的宣传贯彻落实, 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招投标工作的认 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依法招投标”的思想,以对国 家、对人民、对自己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招投标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真正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二、 以检查为契机,促进招投标工作健康发展。今年以来, 根据漳州市就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 行检查的通知精神,我们按照检查要求,从五个方面对我县招投标工 作认真开展了自查,以对照自查检验自身工作,总结成功经验,查找1 存在的差距, 将自查情况和对本省招投标法立法的建议和意见如实上 报,接受检查和指导,得到上级检查组的一致认可,并以迎接检查为 契机, 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 促进了我局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健康发展。三、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完善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治理工作》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投标活动,防治围标、串标、 借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和指导下,通过认 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深入调查研究招投标领域中可能出现 的不法行为,结合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借鉴外地经验, 从程序上、制度上、执法监督等方面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为了更 好地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我局采取四条有效措施,加大评标专家管理 力度,以预为主,加强监管,使评委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充分发挥专 家作用。一是评标室实行封闭管理。评委凭证件进入评标室,业主人 员、监督人员和交易市场的工作人员凭工作卡进入监督室。凡进入封 闭评标室人员通讯工具一律上交保存保安,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评标 室。二是评标期间全过程监控。在封闭评标室内,所有评标过程、评 标室及公共区域实行声像监控及无线通讯信号监控。三是开展评标专 家行为评价。每次评标活动实行专家考核制度。四是加大对评标专家 库的充实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评标专家的质量和水平。通过开展宣传教育,省、市的检查促进,以及全国工程领域专项 治理的开展,有效的促进了我县的招投标工作,使我们的招投标工作 更加严格规范,所有交易项目都在纪检监察、发改局、建设局等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的严格依法实施监督下,招投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 成员和招标人严格依法从事招投标活动, 基本上达到了规范市场经济 秩序、源头治腐,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回顾今年的工作,在招投标活动中还存在一些难点和问题,表现 在:一是个别业主单位对开展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意识淡薄。有的相关2 部门领导对《招标投标法》学习了解掌握不够,思想意识淡薄;有的 相关业主单位对招投标的认识不足。二是由于业主单位资金紧张问题 及工程款拨付手续复杂,导致有些工程流标。三是由于原材料上涨, 加上财政审核后施工降幅 15%以上,导致一部分工程流标。四是一些 承包商擅自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 从中收取一定的管 理费用。转包单位往往为节约成本,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五是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随意改变设计,导致决算价超过中标价;或拖 延工期,导致工程无法竣工验收。2012 年工作思路一是认真履行好发改局招投标指导、协调、监督职能,充分发挥 牵头部门作用。坚持整体联动,合力抓好招投标监管工作,正确处理 部门之间、系统之间、依法与发展的关系,保证政策的统一和政令畅 通。推进招投标工作监管标准化、规范化进程。协助上级发改部门抓 好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招投标当事人行为。二是立足全局, 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深入研究招投标和比选工作,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加强制度建设,不 断规范招投标、比选、招标代理活动,实现以管理促规范,以规范促 公平,以公平促发展。三是实事求是, 用好用活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漳发改招标[2011]4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观念,实事求是谋划工作,科学合理解决难 点和突出问题,推动云霄跨越发展。四是坚持重点突破、兼顾一般原则,强化国家投资项目招投标活 动监督,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违法行为,提高国家投资效益。严格遵循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把好政策、监督关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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