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瘫打官司流程及费用赢了 是否可以追加后期治疗费用

如何看待幻萌打赢此次官司? - 知乎77被浏览18832分享邀请回答166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211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查看更多回答2 个回答被折叠()你好,律师们想咨询关于债务方面的:我朋友借有82万,有借条,要是打官司,如果赢了,对方没钱还,那我打官司也没有用了是吗,我几次催要他都让让我打官司,他说他没钱,法院也不能拿他怎么样,老婆也离婚了。这种我该怎么办呀。我打官司他没有钱还,我要该怎么做呢?愁死了。
你好,这个可以起诉的呢,判决了申请法院执行,如果不起诉,过了诉讼时效就更要不到了呢。如果是他们婚姻期间的,可以起诉他们夫妻,离婚不影响
正在给您解答,麻烦动动手指采纳答案支持,继续详细解答您的咨询哟?!
137*******1
一般打这种官司律师费是怎么收的呢。有借条作为证据和部分的转帐记录,这个官司的胜诉大吗
这个找本地律师要便宜些
137*******1
这种官司胜诉大吗。借条有完,转帐记录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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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我怕律师说没有转帐记录,只有借条打不得,要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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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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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再问一个问题,要是什么财产都没有,我是不是不能拿回这些钱了呢,有什么办法吗?
执行的问题,判决了后再考虑
137*******1
好的,可以采纳答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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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如果官司打赢了,申请强制执行,是不是又要请律师又要再出一笔律师费呢?
这个你和律师谈的
可以委托律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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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就是不懂这些律师费了。也担心这些费用
你好,请你注意。如果对方离婚,有可能是恶意逃避债务。你作为债权人,完全可以要求他媳妇儿,偿还你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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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点采纳或者送心意支持我,谢谢。?
申请强制执行,可保债权不过时效的
建议起诉,拿到判决再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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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般在多久帮申请强制执行呢。一般打这种官司费用是什么收的呢。我没有打过。
判决生效后过履行期就可以申请了
受理费一万多,你先垫,胜诉后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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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后可退,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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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后可退是什么意思呢,不太明白多少。
可以退诉讼费
现在法院基本都是直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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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是要请律师的是吗。还是说我请律师了,这个官司打赢了,可以退回我的诉讼费呢。如果是那费用是由谁退呢。不太明白,所以问得哆嗦一些。不好意思。
你要认真看答复啊,退的是诉讼费,律师费除非约定对方承担,不然要自己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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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哦。谢谢了。
肯定还是要打官司的,固定债权,如果有其他债权人,就以判决生效先后来确定偿还顺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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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他欠很多钱,那如果打官司可以直接强制执行吗。
要拿到生效判决才可以强制执行的
或者如果他有转移财产的可能,可以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起诉前就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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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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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什么财产都没有,我是不是不能拿回这些钱了。
现在没有,不代表以后没有,尽快起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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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谢谢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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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如果官司打赢了,申请强制执行,是不是又要请律师又要再出一笔律师费呢?
强制执行很简单,自己去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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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走到这部的时候可以不请律师是吗。
对,生效后自己去法院立案庭立案要求强制执行就可以啦
你好,如果对方确实没有任何财产及房产也没有别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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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知道欠钱多,他的房产就没有过在自己的名下。
拿到生效判决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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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诉讼。立案查其财产信息,做财产保全 ,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同时提起诉讼可引起法律上的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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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提起诉讼可引起法律上的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 。这句是什么意思呢
在借款到还款期时如果您没有向借款人主张过债权(没有证据证明你主张过) 两年后 成为自然债务。法律不保护自然债务
137*******1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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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如果官司打赢了,申请强制执行,是不是又要请律师又要再出一笔律师费呢?
根据律师法规定 诉讼案件律师是按阶段收费的 一审 二审 和执行阶段分开收费 同时每个阶段也可以委托不同的律师
。如果委托同一个律师一般会有个折扣
137*******1
好的, 明白了。太感谢你了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对方恶意欠债的情况下,起诉是最有效的手段,先拿到胜诉判决,
胜诉后,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执行期间会冻结对方的银行帐户,动产,不动产,同时你还可以申请追加对方为被执行人黑名单,可以限制其做飞机,高铁,限制其向银行贷款
种种执行手段都会迫使对方不得不换债务的
律师还是建议你起诉的
因为起诉才有希望追回欠款,不起诉就一点希望没有的
我是刘志凯律师
感谢对本律师的信任,正在继续解答,可以采纳答案和支付心意奖励支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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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同时你还可以申请追加对方为被执行人黑名单,可以限制其做飞机,高铁,限制其向银行贷款 种种执行手段都会迫使对方不得不换债务的。这点胜诉都是都可以申请的吗。?
胜诉后,先申请执行
案件分到执行法官手上后
向法官申请追加对方为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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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哦。我们这边的法院好像不得力,我怕申请强制或拉黑不得。另外我还想问下,有完借条82万,那转帐记录只找见部分,那这个官司能有几成胜诉呢。
部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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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50多万这样的转帐,部分是现金和借同事的信用卡
现金有取款记录吗
你的借条是怎么写的
有没有提到借款是怎么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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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就是说收到多少钱,用于做什么这样,特立此据。 因为有部分钱是跟朋友得了在柜员机直接存的, 有些不记得了。因为当初没有写借条,借条是后面补的
朋友可以出庭作证吗
借条数额比较大
转账五十万,这个肯定没问题
剩下的就有一定的风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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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这样呀。我朋友我之前都不敢说,后面我得借条了我才跟朋友说他欠我这么多钱,这个也可以作证吗。但我想作证他们都不敢去。大家都是认识。的
尽量劝说你的朋友给你帮忙吧
借条能给我看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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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多少个作证才算呀
证人不在多
在于证明案件事实
证明借款事实
137*******1
我不知道怎么发借条给你,我朋友可以让一个还是两个才算呀
借条你需要通过点击我的头像选择一对一图文咨询拍照发给我
不过要支付费用
你自己决定吧
律师看到借条,法律分析能更精确
必须得起诉,不然就过诉讼时效了
137*******1
好的。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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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丁好律师
中国好律师
中国大律师宝宝被确诊为脑瘫,我该怎么办,天呐我不想活了
来自妈妈帮社区:
你宝宝出生的时候多少斤啊。。怎么会这样?总之,不能放弃孩子。。坚强!
6斤2两,没有缺氧,我不会放弃
你怀孕的时候没有做唐筛检查么?
你宝宝出生的时候多少斤啊。。怎么会这样?总之,不能放弃孩子。。坚强!
看宝宝那么小,以为她不会玩玩具,就一直没舍得买,衣服也都是我妈买的,昨天看完宝宝,我就给她好多玩具,看着她没有什么不舍得了,就算再没钱
宝妈再给宝贝带去权威点的医院复查一下,可能不是呢,如果是一定不要放弃,我相信宝宝会康复的
做了妈才体会到这种心情!宝妈坚强
我现在怀孕七个月了,看到这样的,好担心的“!
嗯嗯,我也是呀
是啊,宝妈,我相信那些让你坚持的宝妈是好心。
但是你这刚开始,不知道以后究竟会有多艰辛,人生的变数太多,赌进去是自己,孩子,家庭的人生,外人看起来很伟大,但是里面的苦只有自己知道。伟大不能当饭吃啊。
我建议你问问医生治愈的几率,如果几率大于60%,可以尝试坚持。
如果小,我真的劝你放手,长痛不如短痛。
她不会恨你的,她会变成健康的小宝贝再次托生到你怀里的。不然你要是赌输了,就搭进去你和她的全部人生。
我想问该怎么放弃
不知道怎么安慰才好真心支持
有免费的吗?我外婆的孙子五岁了也是这样,可怜的外婆整整照顾了他五年,就是费用交不起,一拖拖到现在,五岁了还能治好吗?
我同事的小孩每天都去中心医院做康复治疗,她说是免费的,她小孩是08年生的,我们去她那里,他会喊姨,在家会喊婆,妈,爸,等一些简单的称呼。在家会坐,会爬。她是生小孩的时候在深圳人民医院生的,说是见红了,耽误了一两个小时缺氧造成的脑瘫,小孩四五个月才发现,后来就一直跟那家医院打官司,直到去年才打赢,听说那家医院赔了他们一百多万呢。不过她老公是做律师的!
哎,宝妈要坚强!我现在怀孕了老是乱想,生怕宝宝生出来有什么缺陷或不好什么的。十月怀胎好不容易啊。
可以做康复治疗的,可以好的
谢谢你,希望会好的
这个病小孩儿越小治疗效果越好,别犹豫了,快点给她治疗吧。另建议学习佛法!阿弥陀佛……
我现在也在听庙里的话了,
现在医学很发达,这种病可以治好的,而且你发现的早,用不到十个疗程就可以治好,所以宝妈妈不要太伤心,孩子有什么保险吗?有的话可以报销一部分的!
只买了,70块钱的医保,不知道能不能报销一点
宝妈,你怎么才发现啊?你怀孕阶段检查了吗?
症状就是不会抬头,身子软
宝妈,你要不然带孩子来北京的儿童医院吧,这里比较权威啊
希望宝宝能早日康复
宝妈,你怎么才发现啊?你怀孕阶段检查了吗?
做了很多次检查什么都很健康
脑瘫不影响智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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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B2- 沪ICP备号赢了医疗官司没拿到钱 母子状告卫生局
庭审中,原告李大妈忍不住抹眼泪。 沙区法院供图
  80后青年小王和母亲李永珍,一个打零工,一个不识字,他们没想到,1月14日他们在沙区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案,成为沙区开年首个“民告官”案件,还在法庭上见到了被告行政单位的“一把手”——沙坪坝区卫生局局长朱晋伟。他出庭应诉,与原告母子进行了面对面沟通。
  开年民告官首案,格外受关注,沙坪坝区的各职能部门派人旁听,60多人把法庭填得满满的。这是怎样一场针锋相对?结果又究竟如何呢?
  沙区法院先前的判决很清楚,确认是医疗单位全责,由于卫生局的原因,无法追究院方的刑事、行政责任。你们作为肇事医疗机构的行政主管单位,执法不力,行政不作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三十八条也明确: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案件本身
  老汉摔伤膝盖 术后感染死亡
  李永珍62岁,儿子王勇28岁,一家人住沙坪坝青木关镇,李永珍丈夫王明六在农贸市场卖鸡鸭等家禽。
  去年1月11日,王明六不慎摔伤左腿膝盖,到仁安医院检查,诊断为左股骨下段骨折。
  院方给老王安排了钢针手术,但此后情况越来越不乐观。住院期间,王明六出现左下肢感染及肺部感染,抗炎治疗并无明显好转。
  2月初,他转到重医附属大学城医院。医生检查后建议立即对大腿截肢。老王一听费用,认为负担不起,当天转回仁安医院。
  2月24日,入院10多天后,王明六不幸过世。法医验伤所出具检验结果,死亡原因是左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内固定术后,左下肢感染致全身感染死亡。
  本是治骨折,结果人没了,全家人将医院告到沙坪坝法院,索赔75万多元。去年7月、9月,先后两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医院负全责 但一直不作赔偿
  应死者家属申请,法院委托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对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发现:医院有三方面过错,手术方式没有依据、手术地点选择错误、抗感染无力。这些是导致伤者死亡的直接因素。拿到鉴定报告,年过六旬的李大妈差点晕过去。
  法庭上,医院方再三解释,手术方式、地点符合常规,术后出现的感染并非医源性感染,加上王明六因经济原因,不愿在上级医院治疗和截肢,才导致死亡,并非是医院的完全责任,院方只肯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承担部分责任。
  法庭采信了司法鉴定意见,认定院方有全部赔偿责任。排除部分不合规定的诉求,损失确定在36.8万元,扣除医院先前已付费用,还需赔34.3万元。此外,7000多元司法鉴定费由医院承担。判决后,医院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于今年1月初生效。
  一直到前天,一家人提起行政诉讼时,他们依然没拿到对方的赔偿。
  案外生案
  申请未被受理 家属告卫生局
  王明六在世时,在陈家桥农贸市场卖土鸡土鸭,是全家的经济支柱。事发后,李永珍身体不好,仅靠王勇打零工,家里完全变了样。“判决下来,巴望着医院尽快给钱。问来问去,左拖右拖,就是不兑现,太心寒了。”死者家属代理人、法律工作者蒋云川说。
  去年9月17日,王勇决定打行政诉讼官司。那天,他走进沙坪坝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
  5天后,沙区卫生局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王勇,他的申请属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予受理。
  凭啥不受理呀?一家人想不通。他们又向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结果依然失望。
  复议机关的根据是: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死者家属已在法院提起诉讼,且法院已委托相关机构司法鉴定,因此“申请不予受理”符合法律规定,复议维持原决定。
  “我要起诉他们(卫生局),要个说法,行政主管部门总不能坐视不理吧。”王勇说。
[责任编辑:欧阳虹云]
来源:新闻热搜榜医疗官司未打完,医院应不应该先给付脑瘫孩子医疗费?>>著名医疗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医疗损害责任-医疗调解-医疗事故赔偿-医疗事故鉴定-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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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官司未打完,医院应不应该先给付脑瘫孩子医疗费?
作者:佚名&&&&转贴自:&&&&点击数:6980&&&&更新时间:&&&&文章录入:
医疗官司未打完,医院应不应该先给付
脑瘫孩子医疗费?
孩子的妈妈是县市级妇联维权干部,却“无能”为自己的脑瘫孩子进行正当维权!
我是吉林省桦甸市人。日,我终于当上了父亲!可是,由于桦甸市医院大夫的极端不负责行为,导致孩子重度窒息(病历记载窒息20分钟),经过近2个小时的抢救,孩子的命总算保住了,却因此昏迷8天,最终导致孩子脑瘫。吉林省医学鉴定委员会已经于2006年5月作出结论,属二级乙等医疗责任事故,院方负主要责任。孩子今年4岁了,医疗事故的鉴定也已经下来一年多了,医院却借口“好心”办坏事,(我爱人入院时,要求做剖腹产。张大夫说:你能正常生,干嘛非要剖腹产,你有瘾哪。你以为那么容易就当上妈呢?!根本就不考虑我们的心里感受和人格尊严!出了事故,却说是为了给省钱才没有剖腹产),不但没有任何一个人出来说句“对不起”,还坚持不付一分钱!只有我们答应结案,才可以给20万元了结官司!我们怎么能同意哪?孩子的一生需要完全护理,且需巨额的后续治疗费用!这点钱好干什么?
由于医院隐瞒病情,耽误了孩子1--6个月龄及早治疗的最佳时机!由于医院的冷漠态度和拒付医疗费用的不人道行径,我们的孩子只有在家做简单的按摩和语言康复,延误了治疗!因为我们拿不出每月近一万元的康复费用!
为此,我们多次协调有关领导和部门,却始终没有拿到一分钱!卫生局反而将我们给市委领导的上访信件在全市的医疗机构给公开了,借以警示医疗部门,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他们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将受到损害”!而不考虑他们的过错给病人及家属带来的痛苦!为了这封信,我爱人受到了极大的刺激,加上孩子病情的日趋严重,她都不会笑了,几乎到了精神崩溃的边源,我也为此一年内瘦了30多斤!
此后,我们遭受了太多的打击和无奈!卫生局长在卫生系统工作调度会上,公然说:市医院当时为什么要抢救?如果不救,当时让他死了,就算是医疗事故,顶多给他们几万块钱。现在可好,造成脑瘫,不得给50万哪?!而且,当着我爱人的面说:我就认为我们医院没责任,更没有必要把钱借给你,你爱哪告哪告!真是杀人有理呀!作为医院的一把行政长官,不去体查由于医生的不负责任造成我们孩子终生残废、终生将过着悲惨生活的苦楚反而态度咄咄逼人,振振有词。当天,我爱人气得差点抱着孩子离家出走。我们辛辛苦苦怀胎10月,竟让他们这些视百姓生命和健康的“人”轻易剥夺了活命权和健康权!
凭心而讲,我儿子有如此命运,完全是市医院妇产科内部矛盾造成的。我们通过医院的熟人找的张艳霄大夫,她在我爱人没生完孩子时就不负责任地下班走了,接班的大夫与她有矛盾,见我爱人是张的病人就没有对其进行认真护理……病历也证明:从下午16:30分到19:00点,我爱人根本就没有得到医生的监护。他们所做的,就是给了我们一个针管子,让我给她往鼻子里注射药物(后来听说是催产素,正是过量使用了催产素,才导致孩子发生了宫内乏氧,才使孩子惨遭不幸。)由于医生的不负责任,我们已经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肉体上的苦痛和无底洞式的经济负担,却丝毫没有打动医院任何一个人的良知。
可以说,我们是有理、有节的在克制着愤怒与其进行协商,医院却坚持20万元的赔偿标准。我们不接受,就不给我们一分钱的治疗费用。今年的5月8日,我们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起诉了医院。官司正进行着,可是,什么时候我们能等到公正判决?如果我们不能屈从法院按照“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此标准没有孩子的陪护费和后续治疗费用)判决,那么,我们的孩子连起码的治疗权都要丧失吗?
目前,官司打的也很被动,因为无钱请律师,只找了朋友帮忙,他还只是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们该怎么办哪?
(以上是我写给你的,下面的是我打官司以及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你看一看。)
法&&&&庭&&&&陈&&&&述&&&&词
审判长、审判员,大家好:
我叫李金秀,是桦甸市妇联维权部部长。因我儿子刘景琦桦甸市人民医院出生时,由于医护人员严重失职,使其重度窒息、颅内出血,导致孩子发生重度脑瘫和身体严重发育不良一事,与桦甸市人民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并且已由吉林省医学会作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由于本人就孩子伤残赔偿问题想通过协商方式与桦甸市人民医院解决问题,但遭遇了桦甸市卫生局以及市医院的冷遇。在诚心诚意等了一年的情况下,鉴于他们的这种冷漠态度,我们决定把桦甸市人民医院告上法庭。
下面,我对事情经过进行法庭陈述。
事实发生经过:
日早8:00点左右,我因出现分娩症状急忙来到桦甸市人民医院待产。当时,我找到医院内二科李金艳,求她帮我找个手法高的大夫,明确要求做剖腹产。李金艳领我到妇产科找到张艳霄。她为我检查完之后,说能够正常生产,并让丈夫领我在走廊溜。我问她们什么时候办理入院手续,张说下午再办吧。10:30点左右,我由于疼痛难忍,加上对自己年龄较大、初产有所担心,哭着再一次请求张大夫要求做剖腹产。张大夫说:你能正常生,干嘛非要剖腹产,你有瘾哪。我说:太痛了,我坚持不了了。张漫不经心地说:你以为那么容易就当上妈呢?!根本就不考虑我的心里感受和人格尊严!于是,我丈夫见她很有把握,也劝我听大夫的要坚强,并让我多吃点东西。下午13:00点我丈夫办理了入院手续(后来在给我作病历时,张艳霄竟擅自将我阵痛的时间改为上午11:00,入院时间改为下午13:00)。下午15:00点左右,张大夫让我的家人到医院食堂煎了三个加篦麻油的鸡蛋让我吃下去。16:30点,张大夫对我说她下班了,明天要到吉林进修,就走了。接班大夫在这时将我安排在待产室。这一天张艳宵看起来很忙,把我临时安排在一个病房里,一天只过问了一次。17:00点左右值班护士刘丽红给我静脉注射催产素,并让家人往我鼻子里滴催产药物。同时,我由于疼痛难忍,再一次让丈夫找值班大夫要求剖腹产。刘丽红说:时间来不及了,准备工作得用一个小时时间!18:00刘为我破了膜。约18:30点左右,我的二姐赶来看我还没生,多次请求护士刘丽红给做剖腹产,她同样以时间来不及了,准备工作得用一小时为由,粗暴地拒绝了我们的请求,并继续加大催产素药量。值班大夫相永霞始终没有出面,一直在办公室吃晚饭,干其他事情。大约20:00点左右,李金艳当晚在医院总值,在巡视完所有病房后,发现我还没生并出现危险,就打电话让张艳霄赶快来医院。张艳霄来到医院后发现已经破膜两个多小时的我还没有上产床,于是急忙让我上了产床,此时仍在静滴催产素,直到20:23点通过多人站在凳子上用力挤压我的胸部、四、五个人一起忙的情况下才将孩子生出。当时孩子浑身青紫,没有呼吸,拍打后也没有哭声。在儿科病室工作过的李金艳见状急忙给儿科值班医生闫忠义打电话。闫大夫进行抢救指导,无效后,孩子被送到医院五楼手术室进行抢救。后来听说,孩子是被呛羊水,从鼻子里抽出三管子洋水、胎粪等脏物,并注射了强心针。孩子窒息时间长达20多分钟(这个时间是病历记载的,我们无从考证到底孩子窒息了多长时间),这也就是使孩子造成脑瘫的原因。21:00点以后,我回到病房,过了大约40多分钟,听见妇产科有人大吵大闹起来,后来听说是刘丽红和相永霞为了互相推脱事故的责任而打起来了。晚上22:00点以后,孩子从抢救室出来直接到儿科住了院,放入保温箱中吸氧,之后孩子多次出现抽搐的现象并一直昏迷。经儿科大夫会诊,确诊为缺血缺氧性脑病,CT观察颅内出血等病症,这都是过量使用催产素所造成的。从3月2日早晨到3月9日孩子一直处于重度昏迷状态,对外界刺激毫无反应,扎针不哭,食水未进。3月9日孩子开始苏醒并开始渐渐好转,3月13日从保温箱中抱出,不再吸氧,3月19日孩子状况好转,医生告知可以出院了,我们就高兴的抱着孩子回家了。以上,是孩子发生医疗事故的经过。
在当时,我们因从来未听说过有脑瘫这个病,更没有料到我儿子已经得上此病,出于对医院能全力抢救孩子,能让孩子活过来的感激之情,尽管我们的孩子从一落地就每天从早到半夜扎针近20个小时,饱尝扎针之苦;尽管他人事不知昏迷8天,几乎命丧黄泉;尽管我没有能够在家好好做月子反而花了很多钱,我们都没有与医院纠缠。却谁想他们在明知道孩子已经成为脑瘫儿却没有告知我们,使我们错过了脑瘫孩子1――9个月内最佳的治疗时间,使孩子承受更多的痛苦和折磨,加重了孩子的痛苦和高昂的医疗经济负担,给孩子一生留下遗憾,给我们也带来了灭顶之灾!
回家后,我以为孩子已经彻底好了,可是,一直到2005年3月,因孩子四肢发硬一直不会翻身、不会坐、不会爬,双手不会拿东西等,我才抱着孩子到吉林市儿童医院检查,大夫诊断后说是脑瘫。在这之前,我们一直以为孩子缺钙。5月16日我和丈夫又到北京、天津去给孩子确诊,得到的结论依然是因出生窒息造成的痉挛型重度脑瘫!6月,我们经过多方打听,开始在长春为孩子治病。后来由于无力承担巨额康复费用,又不能长期耽误工作,只好回到家中,在家里请保健师给孩子做维持性的康复治疗。我们为了孩子的治疗费用问题多次找到医院以及市委、政府、卫生局等部门,均未得到解决,连一分钱也没有协调出来。
我儿子属于痉挛型重度脑瘫,到现在孩子已经四岁多了,不但有严重的双侧肢体运动功能障碍,语言发育严重滞后,而且至今不会说话。已经在家进行简单康复近二年了,起不到好效果,仍不会翻身,其他的基本功能更不用提了,有些身体关节部位已经开始挛缩和变形,如跟腱。如果没有很好的康复治疗和教育训练将导致肢体二次损伤,发生关节挛缩,肌肉萎缩,加重身体残疾程度。可见,我儿子的状况是需要长期甚至是终身医疗康复依赖和护理依赖。而做康复治疗,对一个婴儿来讲,是极其残酷的,每天孩子都撕心裂肺的哭嚎,我们心疼的也几乎崩溃了。(家里的邻居都以为我不好好待孩子每天都让他哭!)作为孩子的父母我们被逼上梁山,不能眼看着不给治疗。对我们太不公正了。压抑了整整四年,作为受害孩子的母亲,我请求法庭给我一个机会,发表一下我的心声:
第一、我要谴责医生的冷漠教条行为!日一大早,我们直奔医院,多次要求做剖腹产。张大夫坚持说:你能正常生,干嘛非要剖腹产,你有瘾哪?谁当妈都得经历这个过程而予以拒绝。当然我不能排除她当时也是为我着想。但是,在我很难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他们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更没有严格遵守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不顾我及婴儿的生死,以过量使用催产药物为手段来给我进行接生而腾不出时间为我做手术。特别是晚班医生、护士态度更让人难以忘却!从晚上5点到20:00点,我及我的丈夫、姐姐们多次要求剖腹产,刘丽红护士均以“时间来不及了,准备工作得用一个小时”给粗暴拒绝了,从而延长了胎儿宫内窘迫的时间,最终造成孩子呼吸、心跳停止,全身紫黑,肺部感染等导致脑瘫。在当时,我都出现酸中毒了她都没有发现,更没有把我们的要求向相关领导报告。相永霞接班后,在19:30点之前根本没有来视察过我!(有病历为证。)做为妇产科医师,她应该比我们要清楚,女人生孩子本身就险象环生,难免意外。可她竟能几个小时不去看我。如果她尽到职责了,那又怎能没有发现胎儿已经出现宫内窘迫?如果她尽到职责了,早点采取剖腹产的手术措施,孩子以及我们全家也就不会有这种悲惨的命运了。医生的这种极其不负责任、极其冷漠教条和拿患者生命当儿戏的行为,对我及孩子构成了生命健康权的严重侵害!
再有,我的孩子之所以遭此横祸,后经多方取证,这完全是妇产科大夫之间的个人恩怨极其相互忌妒的狭隘心理所造成的。因为我来医院是李金艳帮忙找的张艳霄,当时张在妇产科是我市唯一的一个正规大学本科妇科大夫,医院很器重她,引起别人的嫉妒。我是她的患者,接班大夫和护士就有意没管我。这一点连张本人在吉林市鉴定会上也亲口说“我的病人下班后也不能带到家里,患者是奔医院来的”。否则,值晚班的大夫与我素不相识,又无怨无仇,有什么理由不对我进行认真护理呢?她们把个人恩怨转嫁到患者身上,完全丧失了白衣天使之治病救人的天职。因此,作为一名为弱势妇女儿童维权尚不遗余力的妇女干部,我会契而不舍地为孩子伸冤,还我儿子一个公道!
第二、我终身痛恨医院恶意隐瞒病情,缺少医德!婴儿出生时呼吸、心跳停止,肺部感染、珠网膜下腔出血、缺血缺氧性脑病对任何一个新生儿而言,都是致命的,虽然当时医院尽全力抢救,我们也非常感激。可是,孩子因窒息20多分钟,大脑已经造成永久性损害。大脑损害后,病症会不断地病变、延续和发展,引发脑室不断地扩大,继而引发脑积水,脑萎缩。作为医生,应当清楚这种损害的严重后果!可是,医院却没有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对我们进行了蒙蔽,侵害了我们的知情权,影响了我们及时诊治的就医选择权。而医学研究发现:婴儿早期脑组织处于生长发育最旺盛时期,大脑的可塑造性强,代偿能力强。如果在孩子婴儿时期,也就是孩子大脑发育最快、代偿能力最强的时期,给予适当的刺激,就能最大限度地挖掘大脑潜力,有助大脑发育,促进代偿性恢复,病症较轻的脑瘫患儿甚至可以基本恢复到正常儿的状况。《中国实用儿科杂志》2006年6月第15期“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的治疗”写到应及早治疗、综合治疗、阶段性治疗,如有足够的疗程,对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的治疗从理论到实践讲的都非常明白,针对性很强,同时有鲜明的对比疗效,并进行了举例说明。可见,脑瘫应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年龄越小,脑的可塑性、代偿能力就越强,这是脑瘫康复的现代理念。如果医院当时告知我们孩子的真实病情,我们在孩子1―3个月就在医院进行系统治疗,也许现在孩子早已经会走了,甚至不会有今天的诉讼行为。正是他们的隐瞒,剥夺了孩子的健康权,更葬送了孩子的终身幸福,也使我们陷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我一定会为了可怜的儿子不惜粉身碎骨也要讨个说法!
第三、我要控诉医院的冷漠无情!桦甸市医院对我们造成了如此大的伤害,不但没有任何人对我们表示歉意,而且在我们为了孩子治疗费用而走投无路,与其进行协商时,竟然也没有拿给我们一分钱,导致我们一直没有办法给孩子进行正规治疗!治疗越晚,康复治疗的难度越大,预后也不佳。孩子已经4岁了,他们却仍然无动于衷!他们的行为是对我们生命健康权的蔑视,是对我们无辜善良又无可奈何的嘲讽,更是对法制道德的挑衅!在我能力范围知道的全国所有大小医疗事故中,作为事故责任方的医院或多或少均给受害人提供了医疗费用,甚至是诉讼费用,而我们的桦甸市人民医院,却能如此心安理得的拒不付出一分钱!甚至于有领导对我大呼小叫!(到卫生局协调钱做手术遭到公的粗暴拒绝。有领导说医疗事故天天有,几乎麻木了)
脑瘫孩子的残疾程度如果没有精心治疗,是不会随着自身的成长发育而减轻病症的,反而会加重。如肢体僵硬加重、不对称的姿势更难控制、异常的姿势如尖足和足内、外翻等固定化,甚至会出现肌腱的固定挛缩、骨骼的变形。现在,孩子急待治疗,况且只要孩子活着,我们就得天天给他康复,每天不敢间断,怕返弹。若到医院进行正规治疗,每个月的治疗费用最保守的金额就达6000元以上,况且还要照顾他一生。在座的各位替我们算一下,他一生的治疗费用、护理费用、他成年后一生的经济收入损失以及我们间接的损失是多少?我儿子来到世间一回,享受不到儿时的快乐、没有能力与其他少年同窗学习、不能参与社会竞争实现自身价值、更不能娶妻生子,成家立业!对孩子,毁了他一生,对我们,无疑让我们断子绝孙!在过去的一年里,医院始终答复我们是20万元的赔偿意向,这不正暴露出了他们视百姓的生命为蝼蚁的真实想法吗?20万不够我们在正规医院治疗2年的费用!尽管孩子已经是脑瘫了,但在我这个母亲的眼里,他和正常孩子一样,我就是要给他应该得到的一切,我会和天下每一个母亲一样视自己的孩子为宝贝!我会尽全力为可怜的儿子讨回他应得的赔偿,让他活得幸福。湖北省龚建国、杨坚夫妇2000年能为自己脑瘫的龙凤胎儿女争取290多万元的赔偿,我就是肝脑涂地也要为孩子将来的生活搏回他应得的赔偿。这都是医院把我逼的。
第四,我恳请法官可怜孩子,给我们公正判决。我们苦命的孩子刚到人世间就惨遭如此之大的痛苦折磨和灾难,他的一生将永远与床和轮椅相伴,别人应有的他没有,有的只是无休无止的康复锻炼!连最起码的冷热饥饱都无法表达,更不要说其他的基本人权!我本来有着很好的工作,有个幸福的家庭。可是,这个孩子的降生,无疑是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灾难!既无法安心工作,家也不象家,我们活着都很无奈!每天要付出超出常人的努力来照顾一个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孩子的吃喝拉撒,摊上这个事情,我和孩子一辈子无出头之路了,肉体上的痛苦我们无法摆脱,只求法官依法追回我们应得的赔偿,以利于我们拿出更多的精力、财力救治我们苦命的孩子,减轻孩子的磨难和痛苦,尽量给他一个幸福的人生,以避免将来使我们陷入没完没了的诉讼灾难之中。即使我们再苦,也不能剥夺孩子的治疗权和生命权!
陈&&&&述&&&&词
&&&&我叫李金秀,是桦甸市妇联维权部部长。因我儿子刘景琦于日在桦甸市人民医院出生时,由于医护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孩子发生重度窒息,颅内出血导致孩子重度脑瘫和严重发育不良一事,于2005年9月向吉林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其鉴定,结论为三级戊等医疗事故。由于其结论严重显失公平、公正,本人不服,重新向吉林省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日,经过省医学会鉴定,定其结论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
&&&&&省级结论出来后,就损害赔偿问题,我们与医院协商不成,特向贵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桦甸市人民医院依法赔偿我们经济损失200万元。
&&&&一:&事实发生经过:
&&&&&日早5:00点左右,我感觉腹部开始有规律的疼痛(约每隔7、8分钟左右疼一回),于是我及家人就收拾一些住院备品,简单吃点饭,于8:00点左右来到桦甸市人民医院,找到内二科李金艳,让她帮我找个手法高的大夫给做剖腹产。李金艳领我到妇产科找到张艳霄大夫(在临产前,她给我作过2次常规检查),张大夫为我检查完之后,说能够正常生产,并让我丈夫领我在走廊溜。李金艳也说让我听张的。我问她们什么时候办理入院手续,张说下午再办吧。10:30点左右,我由于疼痛难忍,加上对自己年龄较大、初产有所担心,哭着再一次请求张大夫要求做剖腹产。张大夫说:你能正常生,干嘛非要剖腹产,你有瘾哪。我说:太痛了,我坚持不了了。张漫不经心地说:你以为那么容易就当上妈呢?!于是,我丈夫见她很有把握,也劝我听大夫的,并让我多吃点东西。下午13:00点我丈夫办理了入院手续(后来在给我作病历时,张擅自将我阵痛的时间改为上午11:00,入院时间改为下午13:00)。下午14:00点左右,张大夫让我的家人到医院食堂煎了三个加篦麻油的鸡蛋让我吃下去。16:30点,张大夫对我说她下班了,明天要到吉林办事,就走了。接班大夫在这时将我带到待产室。这一天由于是星期一,张看起来很忙,把我临时安排在一个住院室里,没太过问,17:00点左右值班护士刘丽红开始让我丈夫往我鼻子里滴催产药物,18:00点左右,我由于疼痛难忍,再一次让丈夫找值班大夫要求剖腹产,值班护士说:时间来不及了,准备工作得用一个小时时间!同时,开始给我静脉注射催产素,并为我破了膜。约18:30点左右,我的二姐赶来看我还没生,再次请求护士刘丽红给做剖腹产,她同样以时间来不及了,准备工作得用一小时为由,粗暴地拒绝了我们的请求,并让我家人多给滴催产药。值班太夫相永霞始终没有出面,一直在办公室吃晚饭,干其他事情。就这样时间在一分一秒的过去,大约20:00点左右,李金艳发现我还没生,就打电话让张艳霄大夫来医院,20:15分她来到医院后发现已经破膜两个多小时了还没有上产床,检查胎儿心率已经降至50-60以下,于是急忙让我上了产床,这时我感到孩子就卡在我两大腿之间,此时仍在静滴催产素,直到20:23点通过多人用力挤压我的胸部、四、五个人一起忙的情况下才将孩子生出。当时孩子浑身青紫,没有呼吸,拍打后也没有哭声。在儿科病室工作过的李金艳见状急忙给儿科值班医生闫忠义打电话。闫大夫从一楼儿科上二楼妇产科病室内进行抢救指导,无效后,孩子被送到医院五楼手术室进行抢救。听抢救医生说,从孩子鼻子里抽出三管子洋水等脏物,并注射了强心针。21:00点以后,我回到病房,过了大约40多分钟,听见妇产科有人大吵大闹起来,后来听说是刘丽红和相永霞为了互相推脱此事故的责任而打起来了。晚上22:00点左右,孩子从抢救室出来直接到儿科住了院,放入保温箱中吸氧,之后孩子多次出现抽搐的现象。经儿科大夫会诊,确诊为缺血缺氧性脑病,CT观察颅内出血等病症。从3月2日早晨到3月9日孩子一直处于重度昏迷状态,对外界刺激毫无反应,扎针不哭,食水未进。3月9日孩子开始苏醒并吃奶,开始渐渐好转,3月13日从保温箱中抱出,不再吸氧,3月19日孩子状况好转,医生告知可以出院,我们就高兴的抱着孩子回家了。当时,我们因从来未听说过有脑瘫这个病,更没有料到我们的孩子已经得上此病,出于对医院能全力抢救孩子,能让孩子活过来的感激之情,我们就没有与医院纠缠。哪知他们在明知道孩子已经成为脑瘫儿却没有告知我们,使孩子错过了脑瘫孩子1――9个月内最佳的治疗时间!
&&&&&回家后我以为孩子已经彻底好了,可是,一直到2005年3月份,因孩子四肢发硬一直不会翻身、不会坐、不会爬,双手都不会拿东西等,我才抱着孩子到吉林市儿童医院检查,大夫诊断后说是脑瘫。(我们一直以为孩子缺钙)我和丈夫又于5月16日到北京、天津去给孩子确诊,得到的结论依然是因出生窒息造成的痉挛型重度脑瘫!2005年6月初,我们经过多方打听,开始在长春为孩子治病。后来由于单位工作太忙,家中没有人能帮忙带孩子在医院治病,只好回到家中,在家里请保健师给孩子做维持性的康复治疗。
&&&&到现在孩子已经二周岁多了,治疗一年多了依然连基本的能力“翻身”都不能,一句话也不会说??????我们将面对的是一个需要长期甚至终身特殊护理的不会行动的残疾人。与其所应承担的责任极其造成的严重后果极不相符,对我们太不公正了。
&&&&&1、吉林市医学会所综合的分析意见第一条(入院后行阴道试产是正确的),我认为是不对的,因为我虽未达到法定的35岁大龄界线,但我已34岁,属大龄初产妇,且怀孕期间娠妊反应严重,没有产力,这一点我早已在做常规检查时跟接产的大夫张艳霄说明,没有产力,算不算作为优生措施的剖宫产的指证?再有一点,如果医生下结论让我顺产是正确的,在我很难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不顾我及婴儿的生死,到20:00点了,医生、护士也没给接生,这期间,他们没有请示,也没有找别的医生帮忙,一味地等,一味地强行硬生,也是不正确的,接产医生的冷漠教条行为,对我及孩子构成了生命健康权的侵害。
&&&&&2、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分析标准》规定,三级戊等医疗事故,是患者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就能自理。世界上哪一个脑瘫孩子能在无医疗依赖的情况下生活能够自理?我儿子属于痉挛型重度脑瘫,有严重的双侧肢体运动功能障碍,语言发育严重滞后,至今不会说话,已经治疗近一年了,一点效果都没有,仍不会翻身,其他的基本功能更不用提了,有些身体关节部位已经开始挛缩和变形,没有很好的康复治疗和教育训练将导致肢体二次损伤,发生关节挛缩,肌肉萎缩,最终将终身残疾,我儿子的状况是需要长期甚至是终身医疗康复依赖和护理依赖。作为孩子的父母我们被逼上梁山,不能眼看着不给治疗。能够生活自理比登天还难吧。三级戊等,相当于10级伤残,很显然,吉林市医学会所定的这一结论不公正。
&&&&&3、我儿子在桦甸市人民医院出生时所遭受的一切,完全是医生对我们生命健康权的轻视,他们严重不负责任,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对我儿子这一权力的侵害所造成的严重不良后果应依法承担完全责任,吉林市医学会鉴定院方负主要责任,这对我们很不公平,因为我们在整个事件中没有一点责任,孩子出生后窒息20多分钟(这个时间是医生对我们说的,我们无从考证到底孩子窒息多长时间),这是使孩子造成脑瘫的原因,院方应依法承担完全责任。
&&&&&4、在孩子出院时,医院有责任告知我们孩子已经成为脑瘫儿,但他们害怕承担责任,没有告诉我们详情,在我准备做医疗事故鉴定后,跟院方打招呼,院方领导很坦然地说早就预料到我们会有这一天。正是他们的隐瞒,使孩子错过了脑瘫治疗的最佳时间(孩子出生后1――9个月),使孩子承受更多的痛苦和折磨,加重了我们孩子的痛苦和高昂的医疗经济负担。
&&&&&5、孩子在出生前,多次做过B超、彩超,在发生阵痛前的16个小时作彩超,孩子依然是健康无异常,出生后孩子严重缺氧窒息、心脏停止跳动,说明是医护人员没有做好全面的监护及采取相应措施造成的。
&&&&&6、我及家人多次要求剖腹产,特别是在当天18:00点左右,值班护士已经给破膜的情况下,我们再一次提出剖腹产,医生却说准备时间大约一个小时,来不及了。而我儿子是在20:23点出生的,中间有2个多小时的时间,如果医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剖腹产,孩子就不会发生腹内乏氧等一切后果,孩子也就不会有这种悲惨的命运。
&&&&&7、在待产过程中,医生没有严密观察产程,未能及时发现胎儿宫内窘迫,未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反而于18:30分,在没查体的情况下直接滴用缩宫素,5%的种潮作用是调解代谢,而值班大夫却误当成是调解产力,特别是在我腹胀,发生酸中毒后,没有及时汇报处理。大人都酸中毒了,胎儿更难逃窒息的恶运。
&&&&&8、从17:00点左右一直到孩子出生,医生一直让我大量滴用催产药物。作为医生应该知道,过量使用催产药,孩子出生后会有后遗症,特别是对我这样年龄较大而且是初产的孕妇,当发现使用一定量的催产药仍不见效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剖宫产。
&&&&&9、17:35点左右值班医生就给我破膜了,此时孩子已经发生洋水绿色粪染,值班大夫没有处理。直到20:10左右张艳霄大夫到来,此时经她检查胎儿的心率已降至也就50多下,张大夫很生气的告诉值班护士马上让我走上产床,我站起走到产床过程中已经感觉到胎儿头部已经下来了,才导致洋水发生倒灌,使孩子出生后呛洋水及胎粪,造成窒息。
&&&&&10、我及孩子之所以在我市最具权威的市人民医院遭到如此冷遇,后经多方取证,这完全是妇产科大夫之间的个人恩怨极其相互忌妒的狭隘心理所造成的(因为我来医院是李金艳找的张艳霄,她在妇产科是我市唯一的一个本科妇科大夫,医院很器重她,引起别人的嫉妒,我是他的患者,接班大夫和护士就没太管我,连张本人在吉林市鉴定会上也亲口说“我的病人下班后也不能带到家里,患者是奔医院来的)她们把个人恩怨转嫁到患者身上,完全丧失了白衣天使之治病救人的天职。因此,我们会契而不舍地为孩子争取个公正的说法,不管作为桦甸市人民医院最高的直接负管理责任的行政长官、卫生局局长如何对我大呼小叫,我也不会妥协。我作为妇联干部,一个为他人维护正当权益的人,遭遇尚且如此,那么,平民百姓又如何呢?
&&&&&11、脑瘫孩子的残疾程度如果没有精心治疗,是不会随着自身的成长发育而减轻病症的,反而会加重,发生关节挛缩、肌肉萎缩并纤维化、肢体畸形等二次损伤。希望各位专家能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结论,以免将来使我们陷入没完没了的诉讼灾难之中。以利于我们拿出更多的精力、财力救治我们苦命的孩子,减轻孩子的磨难和痛苦,尽量给他一个幸福的人生。
&&&&12、在发现&胎儿宫内窘迫时不但未履行告知义务,反而不负责任、蛮横地以"时间来不及,准备工作得一小时”为由再次拒绝了我们要求"刨'腹产的请求。从而延长了胎儿宫内窘迫的时间,最终造成婴儿呼吸、心跳停止,全身紫黑,肺部感染等导致脑瘫。珠网膜下腔出血,缺血缺氧性脑病对任何一个新生儿而言,都是致命的,该病症会不断地病变、延续和发展,引发脑室不断地扩大,脑积水,脑萎缩也因此渐渐形成起来。
&&&&&最后声明一下,张艳霄所做的入院记录严重违背事实经过,这些包括我们的入院时间、阵痛发生时间、上产床的时间以及说我们当时不同意做彩超等,其他2位医护人员在吉林市鉴定会上所陈述的关于胎儿心率的叙述也完全是作弊,属于瞎编乱造的,因为当时根本没人来测量。
&&&&&综上所述,是我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事实经过和申请理由。
&&治疗诊断经过:
日,吉林市儿童医院,确诊为脑瘫
5月16日,北京协和医院,没挂上专家号,返回天津
5月18日,天津市儿童医院,确诊为痉挛型脑瘫
6月3日,长春儿童医院,确诊为脑瘫,并在该医院进行康复治疗
7月初至今,长春市解放军461医院康复治疗
尊敬的朱书记:您好!
百忙之中打扰您,请原谅。
我叫李金秀,是桦甸市妇联干部,同时具体负责维权部工作。多年的妇联工作,使我深切体会到遭遇被侵权妇女的苦衷。作为一名为别人维权的妇女干部,却不能很好地为自己维权,这是我最大的无耐。万般无耐,只好提笔向您寻求帮助,请组织上为我做主!
朱书记,我想对您讲的是:我儿子在市人民医院出生时因医护人员极端不负责任造成严重窒息,导致孩子脑瘫。经过二年的时间和努力,终于由吉林省医学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属二级乙等医疗责任事故,院方负主要责任。现在终于对我儿子有个交代了,我每天的心情也渐渐好起来,心想至少可以安心地为孩子治病了,可是没想到,卫生局和医院的态度却让我寒透了心!
我儿子出生时,由于严重窒息已经没有呼吸和心跳,浑身黑紫,经过抢救才保住了性命,但却昏迷了8天,第9天才开始苏醒并吃奶。其间打针都毫无知觉。我是在极度惊恐和痛苦中在医院作了19天月子。后来当发现孩子13个月了仍然不会翻身时,到吉林市儿童医院检查,才知道孩子因出生窒息早已成为脑瘫儿!后来,我们又到北京、天津、长春等医院检查,才确信,我们的孩子从一出生就因窒息导致脑细胞大量死亡,即使倾家荡产也难已让他成为正常人了!因为脑瘫是世界疑难病症,很难治愈!为此,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就到医院找到业务院长王淑珍,跟她谈了一下午,告知他们我准备与医院打官司。她听了我的哭诉后说:你该打就打吧,早就料到你会这样做。言外之意是,他们早就知道我儿子是脑瘫,也知道与医院有关系,(可恨他们不告诉我实情,耽误了孩子1--6个月龄及早治疗的最佳时机)还和我分析了孩子造成脑瘫的真正原因。回来后,考虑到应该和卫生局打招呼,就又给公局长打了电话。他也表示同情。于是我就于2005年7月向卫生局提交证据,请吉林市医学会进行鉴定。结果给我儿子重度痉挛型脑瘫鉴定为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这一等级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属于是患者不依赖医疗康复就能生活自理。事实上任何一个脑瘫孩子如果经过10年的艰苦康复治疗,能简单生活自理就很不容易了,何况我的孩子还是重度脑瘫!可见此鉴定结果的不公平!于是我们又向省医学会提出重新鉴定请求。
不知道您对脑瘫孩子是否了解?我儿子现在已经30个月了,经过15个月的康复治疗,依然不会翻身,不会自己坐起来,更不会讲话。所有的作为“人”应会、应有的基本生活能力和功能都得去训练,连吃饭吞咽都得训练!对我们来讲,可谓苦不堪言!孩子因训练所遭受的痛苦更不是常人所能想象的。去年在长春儿童医院和461医院治疗时,好多患儿家属都说那里是魔鬼训练营。我至今也忘不了弱小的婴孩在那里治疗时因不堪痛苦疼得眼珠近乎哭冒出来的样子。在长春治病时,我几乎精神崩溃,好多次都想抱着孩子寻短见……现在,孩子越来越大了,天天得抱着,雇保姆都不容易雇。由于不会翻身,每天晚上我得为他翻二次身,否则孩子就得直挺挺的睡一夜。二年来,除了工作,我所有时间都在陪儿子治疗,每天早、晚各康复一小时,连咱们美丽的清水绿堤都没能去看一次。同龄人下班后领着孩子或逛街购物闲溜达,或陪孩子学琴学舞学英语,从各个方面提高孩子的综合素质。而我,能做的,则是努力的去挽救孩子不致于终身瘫痪在床!有谁能真正理解一个由人为造成脑瘫的孩子母亲的痛苦的复杂心理。因天天听他因治疗而撕心裂肺的哭,我几乎不会笑了。
日,我因想为儿子到北京海军总医院作神经干细胞移植术(医生说此手术必须在二周岁之前作,效果才更好),加上孩子出生住院和近多半年的治疗,欠外债太多,于是我到卫生局找公延廷局长协调,请求院方帮助先期付我5万元治疗费用(作神经干细胞手术,两侧大脑相隔6个月作完,2次费用得10万元左右)。因为这时吉林市医学鉴定委员会已经作出结论,属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尽管省里的鉴定还没有进行,可事实是医院就应该为我儿子的病负责。一是时间紧迫,到日,我儿子就两周岁了,不能再耽误了,错过这个最佳时期再作手术就没多大意义了;二是确实是无处筹集这么多钱。我和我爱人都是在农村长大的,我们的亲人都不是有钱人,该借的都借了,实在没有办法了,才硬着头皮找公延廷局长。没想到,他非但没帮我解决问题,反而态度十分蛮横、强硬地接待了我,说:我就认为我们医院没责任,更没有必要把钱借给你,你爱哪告哪告。还让我作好心理准备,扬言省里鉴定时他们是不会输的……说了好多不该说的话。当时,我十分震惊他的行为,作为一名受害者,作为一名为妇女和儿童维权的干部,更无法面对和承受。我实在是不明白他为什么能如此对待我,不明白他是怎么学习的“三个代表”,更不明白他近乎杀人有理的底气为何这么足!作为医院的一把行政长官,不去体查由于医生的不负责任造成我们孩子终生残废、终生将过着悲惨生活的苦楚反而态度咄咄逼人,振振有词。当天气得我差点抱着孩子离家出走。因没钱,到现在我们也没能给孩子做上手术。试问,有这样的行政长官为医院作后盾,那么这些视别人生命和健康为儿戏的医生、护士又哪能尽职尽责?!后来听说,他是听了医院想不负责任的托辞,才对我大呼小叫。私下里,他也曾在酒桌上对人说,我儿子是因为有熟人才救活的,否则当时就死了。您想,如果我们没熟人,他们就可以见死不救吗?后来,在省医学会结论出来后,在他们系统工作调度会上,他就公然说:医院当时为什么要抢救?如果不救,当时让他死了,就算是医疗事故,顶多给他们几万块钱。现在可好,造成脑瘫,得多赔偿多少钱?!正好我家有亲属在场,听后真是让人难以下咽。我们辛辛苦苦怀胎10月,竟让他们这些视百姓生命和健康的“人”轻易剥夺了活命权和健康权!谈什么医术立身、医德立命!他们简直就是靠病人的健康和生命发财的吸血鬼。这种想法和做法,与图财害命有何区别?!如此没素质、如此没人道的人,怎么配给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当领导?以后,谁还敢全力去抢救频死的病人?凭心而讲,我儿子之所以生成这样完全是市医院妇产科内部矛盾造成的。我通过医院的熟人找的张艳霄大夫,她在我没生完孩子时就不负责任地下班走了,接班的大夫与她有矛盾,听说我是张的病人就没有对我进行认真护理……由于医生的不负责任,我们已经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肉体上的苦痛和无底洞式的经济负担。作为责任一方领导,不去安慰受害者痛苦的心灵,反而报此态度,就算神仙圣人也不会原谅他们,何况我们哪?到现在,医院没给我们一分钱!今年6月26日,省医学会鉴定结论下来后,本以为医院会主动找我们谈,可等了一个月,他们没有任何人理会此事。7月25日,我只好去找院长李化民,他明确表示就赔偿问题要与我们协商解决,还说让我别一次性让医院赔偿。我从大局考虑,同意他的意见。我让他们就赔偿数额进行研究后告知我们。可是一直到8月22日他也没给我答复。我只好给他打电话。两天后,医务科长王艳让我到医院,给我他们商量的金额,不足18万元!我们将来给孩子治病和陪护费用就足以使我们倾家荡产,间接损失更无法估量。这些钱不够到好医院一年的费用。卫生局有位干部家属到北京康复脑血栓,7个月就花了13万元。脑瘫康复要比血栓康复更难,每天的康复费达400元,还不包括食宿费!&因此我难以接受这个数目。王艳又让我拿出赔偿数额,并说如果不行,让我们起诉。9月5日,我带律师到医院,(王艳还提出不让我带律师)李院长也不再接待我们。在那里等了一个多小时后,才和他们的法律顾问见面。看出来他们在拖我们。打官司我赞成,可我们的日子早已经捉襟见肘,每天光2小时的康复费用就是70元,吃营养大脑、营养神经的药物近20元,保姆费18元,给孩子增加营养费20元......我们上哪搞这么多钱?让他们先给我手术钱,他们也置之不理,泰然处之,连他们必须承担的5400元的鉴定费也不退给我们。说:盖楼没钱!我们都快急疯了!
朱书记,作为您领导下的妇女干部,我实在是在万般无耐的情况下才找您的,我也不希望给您添麻烦,更不想以这种方式在您心中挂号,可是没有人能真正帮我解决问题。我因从小在农村长大,父亲又是煤矿工人,家中没有什么背景,全靠自己的拼搏才有了今天的工作。工作中,我勤勤恳恳,96年考上公务员后,连续6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并入了党,我因工作而晚婚(当时在任的领导在选调我从乡镇妇联主席岗位到桦甸市妇联工作时提出,让我先别找对象,好好干几年工作。我毫无怨言地同意了,并严格遵守了自己的诺言,直到32岁才找对象。)2005年8月中旬又因工作而中断了儿子在长春正规医院的治疗(当时因朱文杰主席调往老干部局,另一名干事离岗创业),只剩两位领导,没有干事干活了,我听说后,忍痛断下决心回到了工作岗位。由于工作太忙,经常加班加点,也从此没给正在哺乳期的脑瘫儿子送过奶,至今仍没能够走出去给孩子治疗。在患病儿子的打击下,我几乎不会笑了,却每天承担了单位全部应该干事干的工作,直到2005年年末。就是现在,我依然担着单位的“大梁”工作。这样,本来就晚婚晚育,却摊上了此事,每天还要面对一个残疾孩子,还要为他做2次2个多小时的价值70元的康复锻炼和针炙,听他日复一日因痛苦的康复过程而哇哇大哭……还要为今后孩子能否生活自理;能否进行学校教育以及昂贵的医疗、陪护费用等一系列问题而烦心!这些常人无法承受的压力和痛苦,精神上、经济上、感情上都让我喘不上气来。为了不耽误孩子治疗,只有求您帮我协调医院先解决10万元的手术费和康复费,我再一步一步为冤屈的脑瘫儿子打官司,让他日后能有更好的治疗和生活。
为了孩子,我从一个接访人将要沦为上访人,心理很悲哀。可是,我,不能再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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