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2001年参加14年护士执业考试分数的吗?

护士资格证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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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资格证
护士资格就是通过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拿到的证件。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考试通过后相关部门会下发护士资格证书。
护士资格证考试科目
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护士资格证报名条件
(一)临床医学专业类:
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类:
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卫生类,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医、药、护、技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7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6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4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2年;
5、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规定的其它情形。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一)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护士资格证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
3.本人近6个月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申请人为2012年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由学校到学校所在地报名点为本校应届毕业生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护士资格证具备条件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护士资格证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3年在校毕业生)。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截止日。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5、《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护士资格证考试相关
从2011年开始,护士资格证书考试只能在一年内将两门通过,否则第二年将全部重考。而且今年加入了实践能力考试。然后才能通过注册拿到证书。
2014年护士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日至日。
2014年护士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日至日。
2014年护士资格考试时间:日。
2013年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专业实务76分,实践能力78分。
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为7月10日。
2014年护士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日至日
2014年护士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日至日
护士资格证答题卡使用
1.考试时,应考人员在拿到后,应首先用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姓名栏填写姓名,在准考证号空白格填写准考证号(阿拉伯数字),每格一个数字。然后用2B铅笔涂黑准考证号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同时涂黑对应的考试科目的信息框。
2.考试时,要认真阅读试题,找出正确答案,然后在答题卡对应题号下涂黑所选信息点。注意不要错位。
3.填涂技巧:为保证光电阅读器准确无误地识别所涂的信息点,填涂时用铅笔横向涂写数笔,黑度以盖住信息点的[ ]为准。
4.如需要修改,一定要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重新填涂。
护士资格证证书注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第六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第十一条 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第十二条 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六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第十七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第十八条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准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二)对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第二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第二十一条 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第二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的执业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教学医院,是指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有承担护理临床实习任务的合同关系,并能够按照护理临床实习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的医院。
综合医院,是指依照《》、《》的规定,符合综合医院基本标准的医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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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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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二)本人身份证明;(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四)本人毕业证书;(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相关说明:第二十条 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军队人员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成绩发布等工作。第二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试题型每个专业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题量为100题,全部为选择题,有A1、A2、B1、A3、A4型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示例:(一)A1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每道试题由1个题干和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题干以叙述式单句出现,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选择,称为正确答案,其余4个均为干扰答案。干扰答案或是完全不正确,或是部分正确。细胞坏死的主要形态标志是A、线粒体肿胀*B、核碎裂C、胞质嗜酸性增强D、胞质脂滴增加E、自噬泡增多(二)A2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试题结构是由1个简要病历作为题干、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选择。35岁女性,3周前感冒伴咽痛,2周前已痊愈。近5天颈前疼痛明显,有低热来门诊。查体:T 37.8℃,皮肤无汗,甲状腺Ⅱ°大,右叶硬,明显触痛拒按,WBC 7.8×109/L。临床诊断最可能是A、甲状腺右叶囊肿出血B、甲状腺癌伴出血C、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D、急性化脓性甲状腺炎*E、亚急性甲状腺炎(三)A3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试题结构是开始叙述一个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2个~3个相关问题,每个问题均与开始的临床情景有关,但测试要点不同,且问题之间相互独立。(1~3题共用题干)青年人护士资格考试网35岁男性,因饱餐和饮酒后6小时出现中上腹疼痛,放射至两侧腰部,伴有呕吐2次,为胃内容物,自觉口干,出冷汗。查体:T 38℃,四肢厥冷,脉搏116次/分,血压10/6 kPa,腹膨胀,全腹弥漫性压痛、反跳痛和肌紧张,肝浊音界存在,移动性浊音阳性,肠鸣音消失。1.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不应考虑的诊断是A、穿孔性阑尾炎B、胃十二指肠溃疡穿孔C、绞窄性肠梗阻D、急性胰腺炎*E、急性盆腔炎2.患者经检查诊断为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如行腹腔穿刺,可能抽出液体的颜色是A、无色清亮液体*B、棕褐色液体C、胆汁样液体D、脓性液体E、血性液体3.治疗方针应是A、胃肠减压,密切观察病情变化B、中药与针刺C、补液抗炎*D、紧急手术E、纠正休克后手术(四)A4型题(病例串型最佳选择题)开始叙述一个以单一病人或家庭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3个~6个相关问题。当病情逐渐展开时,可以逐步增加新的信息。有时陈述了一些次要的或有前提的假设信息,这些信息与病例中叙述的具体病人并不一定有联系。提供信息的顺序对回答问题是非常重要的。每个问题均与开始的临床情景有关,又与随后的改变有关。回答这样的试题一定要以试题提供的信息为基础。(1~3题共用题干)18岁女性,2年来觉下前牙咬东西无力,近期牙齿感觉松动。检查下前牙松动Ⅰ度。牙龈红肿,有牙石,其它牙龈微肿。1.采集病史重点了解A、有无外伤史*B、家族史C、不良习惯D、口腔卫生习惯E、有无服药史2.重点检查项目是A、牙髓活力*B、X线片C、松动度D、外周血象E、牙周附着丧失水平3.根据上述检查初步印象为牙周炎,有助于进一步确定诊断的检查是A、全身头颅X线*B、龈下菌斑细菌学检查C、局部组织病理检查D、药物过敏试验E、内分泌检查(五)B1型题(青年人护士资格考试网 标准配伍题)试题开始是5个备选答案,备选答案后提出至少2道试题,要求应试者为每一道试题选择一个与其关系密切的答案。在一组试题中,每个备选答案可以选用一次,也可以选用数次,但也可以一次不选用。(1~2共用备选答案)A、血源性B、腺源性C、损伤性D、牙源性E、医源性1.新生儿颌骨骨髓炎感染来源多为(A)2.化脓性颌骨骨髓炎感染来源多为(D)考试大纲一、考试方法(一)题型与题量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试题全部采用选择题。试题题型采用包含临床背景的题型,主要使用A2、A3/A4型题(题型示例见附件),逐步增加案例分析、多媒体试题,辅以少量考查概念的A1型题。考试分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每个科目题量为120~160题。(二)评分与分数报告采用计算机阅卷评分。对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提供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二、考核内容(一)试卷内容结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试卷内容结构包括三个方面。它们分别是:1.主要的护理任务2.完成任务所需要运用的护理知识3.各类常见疾病每道试题可以包括以上三个方面,即以常见疾病为背景,运用所学知识完成某一特定的护理任务。例如:患者,男,78岁,患原发性高血压26年,并发心力衰竭入院。医嘱口服地高辛。护士给患者应用地高辛前,首先应评估的内容是:A.心率、心律 B.24小时尿量C.呼吸频率D.血压E.水肿程度本题主要考查针对高血压合并心力衰竭患者(疾病背景),护士应在执行用药前运用所学的护理学知识(药理学知识)对患者进行评估(任务)。(二)考试涉及的主要护理任务主要护理任务是指在临床工作初期(0~3年)的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常见的护理工作任务。考试所涉及的护理任务共有7类,分别是:1.照护患者,满足患者基本需求:执行患者日常护理活动以及护理特有的操作(如日常生活照护、测量生命体征、移动患者、保持患者体位;执行护理特定操作如伤口护理、置入导尿管、进行静脉输液等)2.与协助治疗相关的任务:进行安全的用药、协助治疗的活动(包括:检查配伍禁忌、按正确程序给药、按照不同方法/途径给药、观察药物效果/不良反应等)3.沟通、协调活动:与患者进行沟通,满足患者心理需求(包括:评估患者/家庭支持系统、应对和维护等)以及在一个医疗团队中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4.评估/评价活动:执行对患者的评估/评价(如评估生理状况、采集各类标本、评价实验室检查结果、观察治疗效果、进行重复评估的程序等)5.保证患者安全:向患者提供安全而有效的治疗和康复环境(如保护患者不受各种伤害的威胁、提供安全的护理环境、评估患者护理工具的安全有效性等)6.健康指导:向患者和家庭提供教育支持(评估知识水平、解释目前患者情况、提供健康知识和护理信息等)7.伦理/法律活动:执行与护理工作中伦理法律方面有关的活动(如:保护患者隐私、按规定报告特定事件等)(三)考试涉及的知识模块有关的知识模块是指护士在完成上述护理任务时,所体现的相关知识的要求,主要包括与护理工作紧密相关的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与护理工作有关的社会医学、人文知识。考试涉及的知识包括:1.护理工作需要的医学基础知识:现代医学的基础知识,包括:人体生命过程;解剖、生理、病理与病理生理、药理、心理、免疫、医学微生物和寄生虫、营养、预防医学等知识卫。人网搜集整理。2.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护理工作中所需要的临床知识和技能,是考试的主要部分。包括:基础护理技能,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原则,健康评估,护理程序及护理专业技术,健康教育以及适量的中医护理基础知识和技能。3.护理相关的社会人文知识,包括: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护理伦理、人际沟通知识。上述知识模块中,基础护理、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护理伦理、人际沟通四个模块的考查内容见(五),其他与临床疾病高度相关的知识模块将以各类常见疾病为背景进行考查。例如,结合“心律失常”,考查考生运用相关医学基础知识、疾病临床表现、治疗原则、健康评估、护理程序及护理专业技术、健康教育等知识和技能来完成临床任务的能力。(四)考试涉及的各类常见疾病是指在临床工作初期的护士,护理的患者疾病的种类。其主要分类依据是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这些类型的疾病在试卷中出现的频率与临床实际工作中各类疾病的发病率有关。在考查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时,这些疾病将作为试题的重要信息出现。以下所列为可能在考查中出现的疾病。1.循环系统疾病,包括:心功能不全、心律失常、先天性心脏病、高血压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病、感染性心内膜炎、心肌疾病、心包疾病、周围血管疾病、下肢静脉曲张、血栓闭塞性脉管炎、心脏骤停。2.消化系统疾病,包括:口炎、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溃疡性结肠炎、小儿腹泻、肠梗阻(含肠套叠、肠扭转、肠粘连等)、急性阑尾炎、腹外疝、痔、肛瘘、直肠肛管周围脓肿、肝硬化(含门静脉高压)、肝脓肿、肝性脑病、胆道感染、胆道蛔虫病、胆石症、急性胰腺炎、消化道出血、慢性便秘、急腹症。3.呼吸系统疾病,包括: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含急性感染性喉炎)、急性支气管炎、肺炎(含成人、小儿,包括毛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血气胸(含自发性气胸)、呼吸衰竭(含急、慢性)、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4.传染性疾病,包括:麻疹、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病毒性肝炎、艾滋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猩红热、细菌性痢疾、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结核病(含肺、骨、肾、肠结核、结核性脑膜炎)。5.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包括:疖、痈、急性蜂窝织炎、手部急性化脓性感染、急性淋巴管炎和淋巴结炎。6.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疾病,包括:正常分娩、正常产褥、自然流产、早产、过期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异位妊娠、胎盘早剥、前置胎盘、羊水量异常、多胎和巨大胎儿、胎儿窘迫、胎膜早破、妊娠合并疾病、产力异常、产道异常、胎位异常、产后出血、羊水栓塞、子宫破裂、产褥感染、晚期产后出血。7.起源于围生期的疾病和状态,新生儿与新生儿疾病,包括:正常新生儿、早产儿、新生儿窒息、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新生儿颅内出血、新生儿黄疸、新生儿寒冷损伤综合征、新生儿脐炎、新生儿低血糖、新生儿低钙血症。8.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包括:肾小球肾炎(含急性、慢性)、肾病综合征、肾衰竭(含急性、慢性)、尿石症(含肾、输尿管、膀胱结石)、泌尿系损伤(含肾、膀胱、尿道损伤)、尿路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良性前列腺增生、外阴炎、阴道炎、宫颈炎、盆腔炎、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卫人网搜集整理痛经、围绝经期综合征、子宫内膜异位症、子宫脱垂、急性乳腺炎。9.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癔症、睡眠障碍、阿茨海默症。10.损伤、中毒,包括:创伤、烧伤(含化学烧伤)、中暑、淹溺、小儿气管异物、肋骨骨折、四肢骨折、骨盆骨折、颅骨骨折、破伤风、咬伤(含毒蛇、犬)、腹部损伤、食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有机磷中毒、镇静催眠药中毒、酒精中毒。11.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包括:腰腿痛和颈肩痛、骨和关节化脓性感染、脊柱与脊髓损伤、关节脱位、风湿热、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骨质疏松症。12.肿瘤,包括:原发性支气管肺癌、食管癌、胃癌、原发性肝癌、胰腺癌、大肠癌、肾癌、膀胱癌、乳腺癌、子宫肌瘤、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卵巢癌、绒毛膜癌、葡萄胎及侵蚀性葡萄胎、白血病、骨肉瘤、颅内肿瘤。13.血液、造血器官及免疫疾病,包括:缺铁性贫血、巨幼细胞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过敏性紫癜、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14.内分泌、营养及代谢疾病,包括:单纯性甲状腺肿、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库欣综合征、糖尿病(含成人、儿童)、痛风、营养不良/蛋白质热量摄入不足、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维生素D缺乏性手足搐搦症。15.神经系统疾病,包括:颅内压增高、急性脑疝、头皮损伤、脑损伤、脑栓塞、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短暂性脑缺血(TIA)、三叉神经痛、急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炎、帕金森病、癫痫、化脓性脑膜炎、病毒性脑膜脑炎、小儿惊厥。16.影响健康状态和保健机构接触因素,生命发展保健,包括:计划生育、孕期保健、生长发育、小儿保健、青春期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保健。(五)其他知识模块基础护理、人际沟通、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以及伦理的考查内容如下:基础护理和技能:护士的素质和行为规范护理程序医院和住院环境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入院和出院患者的护理卧位和安全的护理患者的清洁护理生命体征的评估患者饮食的护理冷热疗法排泄护理药物疗法和过敏试验静脉输液和输血标本采集病情观察和危重患者的抢救临终患者的护理医疗和护理文件的书写与处理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与护士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护士条例、护士注册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献血法等医院护理管理的组织原则临床护理工作组织结构医院常用的护理质量标准医院护理质量缺陷及管理护理伦理护士执业中的伦理和行为准则 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患者的权利:隐私权、知情权、公平权人际沟通人际沟通的基本理论与技术护理工作的人际关系沟通护理实践工作的沟通方法三、科目划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专业实务科目考查内容:运用与护理工作相关的知识,有效而安全地完成护理工作的能力。考试内容涉及与健康和疾病相关的医学知识,基础护理和技能,以及与护理相关的社会人文知识的临床运用能力等。实践能力科目考查内容:运用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完成护理任务的能力。考试内容涉及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原则、健康评估、护理程序及护理专业技术、健康教育等知识的临床运用等。四、题型说明及样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全部采用选择题。所有试题均由一个题干和五个选项组成,五个选项中只有一个为正确答案,其余均为干扰答案。卫|人|网搜集整理干扰答案可以部分正确或完全不正确,考生在回答本题型时需对选项进行比较,找出最佳的或最恰当的选项。考试采用A1、A2、A3/A4型试题,各类试题题型说明与样例如下:(一)A1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A1型题以简明扼要的提出问题为特点,考查考生对单个知识点的掌握情况。A1型试题样题:1.腰椎穿刺后,患者应去枕平卧的时间为:A.1~2小时B.3~4小时C.4~6小时D.10~12小时E.24小时(二)A2型题(病历摘要型最佳选择题)A2型题以叙述一段简要病历为特点,考查考生的分析判断能力。A2型试题样题:2.患者,男,30岁。30分钟前因汽车撞伤头部发生颅前窝骨折入院,采取保守治疗。对此患者的护理措施不正确的是:A.床头抬高15~20°B.抗生素溶液冲洗鼻腔C.禁忌堵塞鼻腔D.禁止腰椎穿刺E.保持外耳道、口腔、鼻腔的清洁(三)A3型题(病历组型最佳选择题)A3型题以叙述一个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情景,针对相关情景提出测试要点不同的、2~3个相互独立的问题。A3型试题样题:(3~5题共用题干)患者,男,40岁。饱餐后出现上腹部剧痛3小时,伴恶心、呕吐就诊。初步体格检查:神智清楚,腹部平,全腹明显压痛,呈板样强直,肠鸣音消失。3.分诊护士应首先判断该患者最可能为:A.急腹症,怀疑胰腺炎B.癔症C.消化道感染,怀疑伤寒D.中枢神经疾病,怀疑脑疝E.外伤,怀疑盆腔骨折4.分诊护士最恰当的处理是:A.优先普通外科急诊B.优先神经外科急诊C.急诊按序就诊D.回家继续观察E.进一步询问病史5.肠鸣音消失的原因最可能是:A.肠穿孔B.肠血运障碍C.机械性肠梗阻D.剧痛而不敢腹式呼吸E.炎症刺激而致肠麻痹(四)A4型题(病历串型最佳选择题)A4型题以叙述一个以单一患者或家庭为中心的临床情景,拟出4~6个相互独立的问题,问题可随病情的发展逐步增加部分新信息,以考查临床综合能力。A4型试题样题:(6~9题共用题干)患者,男,63岁。确诊慢性阻塞性肺病近10年,因呼吸困难一直需要家人护理和照顾起居。今晨起大便时突然气急显著加重,伴胸痛,送来急诊。6.采集病史时应特别注意询问:A.胸痛部位、性质和伴随症状B.冠心病、心绞痛病史C.吸烟史D.近期胸部X线检查情况E.近期服药史如支气管舒张剂、抗生素等7.体检重点应是:A.肺下界位置及肺下界移动度B.肺部啰音C.病理性支气管呼吸音D.胸部叩诊音及呼吸音的双侧比较E.颈动脉充盈8.确诊最有价值的辅助检查是:A.B型超声显像B.心电图C.X线透视或摄片D.MRIE.核素肺扫描9.【假设信息】经检查确诊肺气肿并发左侧自发性气胸,其治疗拟选择胸腔插管水封瓶引流。护士应向患者解释,引流的主要目的是:A.维护已经严重受损的肺功能,防止呼吸衰竭B.缩短住院时间C.防止形成慢性气胸D.防止胸腔继发感染E.防止循环系统受扰和引起并发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强护理专业队伍建设,根据《护士条例》第七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第三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第四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为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第五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第六条 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对涉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二)审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内容和方案;(三)确定并公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四)指导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负责具体工作。第七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实行承办考试机构、考区、考点三级责任制。第八条 承办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负责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二)组织专家拟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命题审卷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具体工作;(三)负责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信息处理;(四)组织评定考试成绩,提供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五)负责考试结果的统计分析和考试工作总结,并向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六)负责建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库和考试题库;(七)指导考区有关考试的业务工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负责本辖区的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二)制定本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三)负责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四)负责指导考区内各考点的业务工作;(五)负责处理、上报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第十条 考区根据考生情况设置考点,报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考点设在设区的市。考点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二)执行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三)受理考生报名,核实报名材料,初审考生报名资格;(四)负责为不能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的考生打印准考证;(五)处理、上报本考点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六)发给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第十一条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有计划地培训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提高考试管理水平。第十二条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二)本人身份证明;(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四)本人毕业证书;(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第十五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成绩单由报名考点发给考生。第十六条 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第十七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第十八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回避制度。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考生近亲属的;(二)与考生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第十九条 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第二十条 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军队人员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成绩发布等工作。第二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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