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法干警笔试战线先进工作者 四川省政法干警笔试战线先进干警 什么区别

&&2007年鉴
&&&&&&&政法
  政法综治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 2007年攀枝花市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观念,正确处理稳定与改革发展的关系,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和落实维稳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进维护稳定责任和措施有效落实基层。注重加强源头防范和治理,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全年共开展稳定风险评估62件,预防和化解不稳定隐患65起。全力排查化解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煤炭采空区搬迁、二滩和水库移民安置等方面突出矛盾,有效防范和化解了大量涉稳突出问题。全年共排查出各类不稳定因素347件,化解313件,调处率90.2%,高于全省85.1%的水平。强化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突机制建设,依法妥善处置1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124起。党的十七大期间全市构筑了基层防线、交通要道防线、北京成都防线等三道维稳防线,成功劝阻多名准备赴蓉进京非法上访人员,攀枝花市实现零赴蓉进京工作目标。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继续保持“零聚集、零进京、零插播”工作目标的实现。攀枝花市2007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先进集体,荣获一等奖。
  【“严打”整治斗争】 全市政法部门以“打黑除恶”为龙头,以“侦破命案”为主线,以打击“两抢一盗”为重点,始终保持对各类刑事犯罪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2007年全市共立刑事案件3 782起,同比下降1.2%,批捕1 133人,起诉1 307人,审结刑事案件978件,判处1 647人。针对攀枝花市是毒品重要过境通道这一实际,以禁毒为抓手,大力开展城乡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整治,先后侦破毒品刑事案件291起,缴获各类毒品20余千克。针对攀枝花市盗窃破坏电信通信线路情况突出的实际,采取“三电”(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整治工作措施,成立领导小组,设立护线办,组建护线队伍开展电信通信线路护线工作,使电信通信线路发案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在全国全省发案普遍飚升高发的形势下,下半年全市盗割破坏电信通信线路发案同比下降17%、损失减少29%,取得明显成效,受到省政法委、省综治办表彰,荣获全省“三电”整治先进集体。针对攀煤等大企业周边的治安突出问题,连续三个半月开展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员、“三无”闲散人员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整治,使各类案件发案持续下降,干部职工安全感明显增强,有力保障了大企业改革发展。
  【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2007年3月22日,市委、市政府在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与各区(县)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责任书》,分解落实“保一方平安”的目标任务。经年终考核,东区、仁和区、盐边县为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责任书》优秀单位,米易县、西区为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责任书》良好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各级党政强化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责任书》,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责任制体系。市综治委会同市委目标督查办、市政府目标督查办把平安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作为全局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快、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推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平安创建活动】 2007年市、区(县)创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政法、综治、维稳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和组织相关单位经常对创建工作开展督促检查、调查研究,面对面地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了创建措施的落实。各区(县)广泛开展平安乡镇(街道)、平安社区(村)、平安校园、平安单位、平安企业、平安景区、平安工地、平安家庭、平安寺庙、平安铁道线等各种形式的基层平安细胞创建活动,打牢了平安创建的基础。经省检查组考评,攀枝花市社会治安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达95.2%,高于全国93.3%、全省94.2%的水平。经检查考评,西区、盐边县荣获省级平安县(区)称号。全市被省委、省政府评为2007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荣获一等奖。
  【政法基层基础工作】 2007年市委政法委制定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和司法所建设的工作意见,编制完善“两所一庭”(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建设规划,积极推进了“两所一庭”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综治工作原则,将攀钢、攀煤、十九冶、电业局、二滩等原属市上统管的5个大企业的综治、维稳、防邪工作下放到辖区内的区县统一行使管理权,理顺关系,明确责任,调动了地方党政的积极性。大力实施社区警务、农村警务、校园警务“三大警务”战略,健全具有攀枝花特色的企业警务建设,不断完善“警校共育”、“警企共建”、“企地共建”工作机制,全市治安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继续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铁路护路联防、校园周边治安整治、人民防线建设、军地预防犯罪共建平安工作,形成了规范的工作机制。3月,市综治委组织开展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月活动。6月,结合“六二六”国际禁毒宣传日,市综治委、市禁毒委开展禁毒宣传周活动。全市共开展较大规模的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活动140次,在《攀枝花日报》等市级新闻媒体刊登专题平安创建文章63篇,在攀枝花电视台播放综合治理专题片11部,发放各种类型的综合治理宣传资料10万份,营造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舆论氛围。
  【涉法涉诉信访】 2007年针对省委政法委交办的7件进京非正常上访案件和全市排查出来的95件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全市政法机关采取转办、督办和直接办理等方式,严格依法办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办结率达100%。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两手抓”,即一手抓问题解决,对极少数确有瑕疵的涉法涉诉案件,各级政法机关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依法依规的原则,进行了纠正,妥善处置遗留问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正义;一手抓打击处理,对确属无理缠访、闹访的上访者进行依法惩治,引导上访人依法按政策就地解决问题,切实维护了正常的信访秩序。在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全市无1人赴蓉进京涉法涉诉上访,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表扬。
  【铁路护路联防】 2007年市、县(区)护路联防领导小组采取层层签订《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责任书》的形式,层层分解落实铁路护路联防责任目标。深化铁路治安重点区段的整治工作,保证铁路安全畅通,全年没有发生因治安问题影响列车行车安全的事故,铁路区间货赔数额为零,居全省最低。攀枝花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被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2007年度先进单位。
  【政法队伍建设】 2007年各级政法部门继续在全市政法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市3 000余名政法干警参加全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试,全部达到合格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向“全国模范检察干部”、“中国杰出青年卫士”、“革命烈士”陈军学习的活动,组建陈军先进事迹报告团深入市内宣讲21场,在省内巡回报告5场,到郑州和北京分别报告1场,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省政府和各地干部群众高度赞扬。加强了政法领导班子建设,2007年市级政法各部门和各区(县)政法委新进政法领导班子9人、交流干部2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全市171名公安干警和法院、检察院及劳教所新录用人员的招录工作,做到考生满意、用人单位满意、党委政府满意、社会满意,为政法队伍增加了新生力量。坚持从严治警,认真开展队伍作风整顿建设活动,政法队伍关注民生、维护民安的新风正气进一步弘扬,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政法队伍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刘云涛)
  【概 况】 2007年,攀枝花市公安局内部机构设置没有变化,11月26日,原攀枝花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辜永忠因工作需要调四川省自贡市工作,12月7日,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殷旭东为攀枝花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全年攀枝花市各级公安机关以“打黑除恶”为龙头,以“侦破命案”为主线,以打击“两抢一盗”为重点,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刑事案件发案相对平稳。全年共立各类刑事案件3 782起,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 140起,破案率为56.6%;抓获各类刑事作案成员1 960人,刑拘1 873人,逮捕1 060人。全力维护全市治安平稳,强化社会治安防范长效机制建设。构建“社区治安防控、内部单位治安防控、街面治安防控、场所阵地治安防控、农村治安防控”五大防控体系。深化勤务制度改革,扩大社区、乡村、校园、旅游、企业警务覆盖面,全市建成社区警务室129个,农村警务室19个,警校共育办公室(工作站)83个,企业警务室(工作站)146个,旅游景区警务室15个。开展农村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共出动民警23 491人次、其他力量9 958人次、车辆8 568台次,设立卡点226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61件,查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 191人;抓获网上逃犯12人,打击处理1 150人,其中刑拘484人、逮捕239人;查处治安案件1 051起,治安处罚1 265人。结合“创卫”工作,开展城区治安秩序集中整治,集中打击“两抢”、诈骗、盗窃、扒窃、扰乱“创卫”秩序、阻碍国家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少数场所涉赌、涉毒、涉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外来“三无”闲散人员、爆炸物品、废旧物资收购站点和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犬只的治安管理,促进城区治安秩序的明显好转,为攀枝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平安和谐”攀枝花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开展重点地区治安整治,针对攀煤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混乱状况,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治工作。出动警力1 900余人次,开展清查行动87次,清理整治废品收购站点195家、爆炸物品使用单位56家、出租房屋2 388间、娱乐场所371家,清理暂住人员7 320余人,劝返“三无”闲散人员800余人;破获刑事案件45起、治安案件235起,查处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2 592起,逮捕9人、劳教18人;收缴毒品海洛因2 394.6克、冰毒1.5克、大麻2克、通信电缆172米、炸药36千克、雷管268个。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88起,立案59起,破案58起,涉案金额3 536.33余万元,抓获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58人。其中刑拘49人、逮捕10人、取保候审33人、移送起诉案件9件12人、抓获网上逃犯3人,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310.71万元。开展狱侦深挖犯罪工作,全市监管场所共获取各类犯罪线索431条,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95起,较好发挥了监所“第二战场”和“犯罪信息库”的作用。
  【命案侦破】 2007年,攀枝花市各级公安机关继续保持2006年全市侦破命案工作全省第一的强劲势头,按照《攀枝花市侦破命案工作机制》要求,建立健全攀枝花市侦破命案新机制;以落实侦破命案专项行动责任目标为切入点,推动命案侦破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凡发生命案,市局主管刑侦副局长、刑警支队长、分县局局长都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统一调度各警种协同作战,坚持做到案件不破、力量不撤,形成一种命案必破、整体攻坚机制,落实刑侦主力军责任,把疑难案件攻坚克难的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刑侦部门实战能力的重要标准,并列入考核内容。明确其他警种和部门的责任,在公安机关内部形成侦破命案的作战合力。强化命案现场勘查及组织、指挥、协调工作,严格落实“一长双责制”(局长领导下的专案组长负责制和刑事技术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和“五长必到制”(县市区公安局的局长、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刑警大队长、刑警中队长、派出所所长“五长”必须赶赴现场组织勘查,共同分析案情,部署侦查工作),全年全市共发命案31起,破案29起,破案率为93.6%,在全省排名第8。其中故意杀人17起,伤害致人死亡12起,成功侦破了“一?一九”故意杀人案、省厅挂牌督办“五三一”特大命案、“七一○”盐边杀人案、“一二?一○”城监执法人员被害案、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案等危害大、影响恶劣的案件。
  【禁毒斗争】 2007年,攀枝花市公安局牢牢抓住禁毒人民战争这条主线,持续开展“禁毒宣传、禁毒严打、禁吸戒毒”三大战役,禁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年共侦破毒品犯罪案件214件,打击处理毒品犯罪嫌疑人303人,缴获各类毒品18.7千克;办理毒品行政案件1 149件,强制收戒866人,劳教戒毒186人,缴获毒资81万元,毒品犯罪在攀枝花市的蔓延和发展得到有效控制。紧密配合国家禁毒委“天目―07”行动,共铲除罂粟95 677株,实现全市非法种植“零产量”的工作目标。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与334家列管易制毒化学品单位和企业签订《禁毒工作承诺书》,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不流入非法渠道。开展重点整治,对西区二坪子、盐边北部等9个片区实行挂牌治理,有效遏制了攀枝花市重点地区吸贩毒问题的蔓延和扩散,深入推进“无毒社区”创建工作,全市现已建成无毒社区24个。结合“六二六”国际禁毒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禁毒主题教育,立足农村禁毒工作实际,在全国首创“禁毒宣传乡村行”活动,把禁毒宣传的触角延伸到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禁毒意识相对薄弱的农村,把禁毒知识和禁毒意识送给农民兄弟和少数民族同胞,切实提高农村抵御毒品的能力。中央电视台对此次活动作了现场报道,市级新闻媒体、省级媒体驻攀机构均派出记者对此次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报道。
  【打击经济犯罪】 2007年,攀枝花市公安局突出侦查重点,狠抓案件侦破,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完善与司法、金融、工商、税务、质监、药监等单位的协作机制。加强与检察、法院、银监等部门的工作联系,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形成打击合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年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88起,立案59起,破案58起,涉案金额31 536.33余万元,抓获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58人,其中刑拘49人、逮捕10人、取保候审33人、移送起诉案件9件12人,抓获网上逃犯3人,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310.71万元。破获翟某涉嫌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案、盐边骏程商贸有限公司法人李某涉嫌合同诈骗案等一批大要案件。在全国打击传销集中统一行动中,侦破省公安厅督办的非法传销“五一○”专案和“e―gold”网络传销案,捣毁传销窝点66个,查获各类违法人员122人,抓获传销人员78人,刑事拘留传销组织头目12人,行政处罚50人,劝返传销人员80人,解救被骗群众10人,缴获一批用于传销的笔记本电脑、宣传光盘和传销资料。开展市场秩序整顿,出动警力100余人次,检查商品销售点300余家,清理出问题商铺20余家,破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刑事拘留4人,缴获假冒红河、红梅、云烟等名牌卷烟案值60万元。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330余次,出动警力560余人次,车辆300余台次。
  【科技强警】 2007年,攀枝花市公安局加大科技强警的力度,加强警务综合应用平台的推广使用,全市有6个分(县)局、48个派出所开展推广应用工作,开展应用工作的大队达80%,市局机关和分(县)局机关开展应用工作的部门达50%。60%以上的基层民警能够使用系统,其中20%的基层民警能熟练掌握和应用系统办理公安业务。全市数据录入总量达20余万条。完善和优化公安基层接入网,将派出所接入网由原来的ADSL改造成$DI―I,带宽全部升级至2兆,公安基层接入网有效率达到100%。完成“110”指挥中心视频终端机交警道路监控图像,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监控图像传转视频终端的建设及公安四级网络的改造,以保证警务综合应用平台的使用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据的安全传递。做好“3111”(城市综合管理监控信息系统即“天网工程”)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选定建设302个前端监控点,1个应急指挥一级监控中心,4个二级监控中心,20个三级监控中心,计划在2008年6月底全部建成投入使用。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 2007年,攀枝花市公安局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工作全面展开,为了配合第二代身份证的换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口清理百日攻坚战”行动,清理核对户口33万户,109万余人,清理重错人口17 000余人,纠正项目差错50余万项,清理跨市州重复身份证15 000余人。清理登记暂住人口79 100余人,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7 395人(次),其中持有婚育证明的有16 963人。在登记出租房屋时与业主签订治安责任书,督促其到计生部门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签订责任书1 769份。加强和完善人口信息系统建设,采集常住人口数据130余万条。同时,为了完成省公安厅下达给攀枝花市40万的换证任务,攀枝花市公安局将任务量化分解到分县局、派出所,并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到人,每周定期公布换证进度并排名。推出办证“绿色通道”,设立驻蓉异地办证点等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在成都异地受理二代证3万余人(次),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严格执行二代证收费规定,未出现任何“搭车收费”的行为。截至12月底,全市已上传省公安厅制证信息50.8万人,省厅已制作了39万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集人像51.5万人,超额完成全年目标。
  【“三考”工作】 2007年,攀枝花市公安局为迎接“三考”(基本法律知识考试、执法卷宗考评、信访工作考查),在全体民警中开展大学法活动,以学习促进工作,提升民警的执法能力。在攀枝花市公安局网络主页上开辟“三考”专栏,拷贝学习资料,方便民警学习。法制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在全体民警中开展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民警进行摸底测试,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前提下,有重点地开展补课,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抽考,全市有308名民警参加了“三考”考试。针对盐边县公安局要接受公安部和省公安厅考试的实际,市公安局派出工作组赴盐边县公安局开展培训指导工作,并从其他分局法制科抽调骨干到盐边县公安局为民警进行集中培训,先后为盐边县公安局民警组织模拟考试3次,为迎考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2月6日,再次抽调全市公安机关经侦、国保、信访、法制、警察培训学校等部门18名民警,组成工作组进驻盐边县公安局,指导“三考”备考工作。将“三考”内容与正在进行的民警任职资格认证工作联系起来,促进民警自觉学法用法,推动大学法和“三考”工作的深入。由于认识到位,措施得力,公安民警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有所增强,执法能力有所提高。市局法制部门为民警开展“三考”知识讲授26次,以会代训18次,发放学习资料1 000份,组织考试14次。12月15日,全国公安机关“三考”活动基本法律知识考试在盐边县公安局顺利进行,盐边县公安局50名公安民警按照要求参加考
  试,全部达到上级要求。
  【监所管理】 2007年,攀枝花公安局切实加强监管场所安全工作。看守所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值班巡视等监管制度,采取例行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监管场所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保证监所安全,7月23日晚,因特大暴雨发生泥石流,危及盐边县看守所在押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局采取紧急措施,将68名在押人员武装押解到市看守所关押,整个工作井然有序。改革值班勤务,实行监控巡视“二岗合一”,主协管责任制,对在押人员进行面对面的直接管理,建立良性互动的管教机制;实施管教民警与值班民警分工合作机制,妥善处理民警轮休与管教脱节的矛盾,实现了警力跟着监情走,全年看守所在押2 700余人没有发生集体冲监、暴狱、在押人员打死在押人员、劫持人质等恶性事故。强制戒毒所始终把防止违禁物品流入病区、学员自伤自残、互殴、群体性事件等事故的发生作为安全重点。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加大集中收戒力度,对办案单位送来的戒毒人员做到应收尽收。全年新收戒吸毒人员763人(次)。全市监管系统充分发挥“第二战场”和“犯罪信息库”的作用,开展狱侦深挖犯罪工作,成效明显。全年监管场所共获取各类犯罪线索431条,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95起,其中市看守所193件、市戒毒所236件、米易县看守所38件、盐边县看守所28件,抓获犯罪嫌疑人80人。
  【交通管理】 2007年,攀枝花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切实加强道路交通路面管控,组织开展“创卫”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酒后驾车专项整治、“反双超”(即打击超速和超载)、进出省通道交通秩序整治、乡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攀煤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客运车辆行车秩序整治、“决战70天”和预防特大交通事故冬季战役等十余项专项整治行动,在仁和平地和西区格里坪设立了2处省级执勤点,对过往车辆特别是7座以上客运车辆进行检查、登记。从2月1日开始,在城区主干道启动24处电子监控测速设施,加大对过往车辆车速的监控,在此基础上,把有限的警力调整到边远失控时段路段,强化路面管控。各交警大队还充分利用酒精检测仪、证眼雷达等科技装备,加大路检路查力度,重点查处客车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年全市共处理交通违法行为162 784人次,其中罚款113 646人次、警告1 546人次、拘留159人次、吊扣驾驶证114人次、教育47 319人次,罚款金额952万余元,暂扣车辆2 062台,暂扣证件456个。深入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向安监、交通等部门报送整治建议,排查危险路段124千米,经过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积极努力,投入资金700余万元,完成了择盐路、丙垭路等30余千米危险路段波型防护栏安装任务。根据“创卫”工作要求,对全市83条小街小巷的标志标线进行了施划,增设标志319套,增划标线29 000平方米,新装减速路障287米,购置6套移动式红绿灯。认真落实车辆及驾驶员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强化部门协作,整改安全隐患。全年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70起,死亡75人,受伤1 033人,直接经济损失2 612 186元,万车死亡率为7.43。截至2007年底,全市机动车拥有量为88 876辆,其中摩托车35 502辆、个体车69 203辆,持有驾驶证人数150 044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在《攀枝花晚报》开办“交通违法曝光台”、与市广播电台开办“司机您好”、与《攀钢日报》开办“钢城红绿灯”等宣传栏目,与数网科技公司联办“交通安全信息网”。全年交警系统共在电视台刊播稿件52件,在市电台刊播稿件200余篇,在报纸刊登稿件476篇,在宣传网站发布稿件472篇,《攀枝花晚报》发布《交通违法曝光档案》51期,同时,还制作宣传挂图100套,制作宣传教育片1部,制作标语横幅220幅,印发宣传资料10万余份,发送交通安全宣传短信15万余条。
  【队伍建设】 2007年,攀枝花市公安局按照公安部《2004~2008年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和省公安厅《队伍正规化建设工作规划》要求,深化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目标的争创“三个一流”工作。规范民警的言行举止,从基本的行为准则抓起,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培养公安民警有令必行、有禁则止的优良作风。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工作制度,下派“基层执法服务队”指导基层执法工作,民警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质量明显改善。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制定下发《攀枝花市公安局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有效调动了民警的积极性,激发了队伍活力。全面落实民警上岗前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一线民警实战必训等“三个必训制度”,全年举办警衔晋升、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培训班10期,培训民警453人;组织2 016人(次)参加省厅举办的警衔晋升培训、三所三队长培训和组织人事部门举办的公务员初任培训及县级干部轮训。健全岗位练兵机制,采取集中训、块上练、条上比等措施,突出警种练兵和岗位练兵,抓好战训结合,提高练兵效能,在基层所队推广盐边县局随岗互动轮训制。治安系统开展岗位能手竞赛活动,46名民警被授予全省治安系统“二级岗位能手”称号,4名民警荣获全省公安机关治安系统“一级岗位能手”称号。攀枝花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处在全省公安机关督察业务技能大比武中荣获“集体二等奖”,1名督察民警被省厅警务督察总队命名为“一级督察能手”荣誉称号,2名督察民警被省厅警务督察总队命名为“二级督察能手”荣誉称号。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健全民警执法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全年办理“维权”案(事)件34件,依法维护59名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树立和表彰先进,激励斗志,鼓舞士气,全市公安机关共有89个集体受到省部级和市级表彰;2人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341人受到市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2人荣立二等功,16人荣立三等功。加强对外宣传力度,全年摄制完成公安专题电视栏目《攀枝花警界》44期,完成市级新闻700余篇(条),省级刊播新闻26篇(条),中央级新闻11篇(条)。
  【典型案例】 2007年5月31日21时许,仁和公安分局接到报案称:“本市仁和区金江镇鱼塘村发生一起命案,请求出警”。接报案的刑侦支队技术人员会同仁和分局刑侦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开展案侦工作。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确认受害者系仁和区金江镇鱼塘村一组的村民肖××(女,36岁),由于肖××和其丈夫罗××经常发生矛盾冲突,而且案发后罗下落不明,因此,侦技人员将罗××列为重点嫌疑对象开展搜索工作。6月1日19时许,在距案发现场200米远的山地里又发现受害者肖××的丈夫罗××(男,35岁,小学文化)的尸体,案件进一步升级。
  鉴于该案系罗、肖夫妻同时遇害,影响较大,作案手段残忍,性质恶劣,攀枝花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指挥部,抽调40余名民警组成专案组,开展案侦工作,全体参战民警夜以继日,艰苦奋战,调查走访群众2 000余人,排查重点人头40余人。6月2日,案侦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排查中发现王××(男,汉族,37岁,仁和区大龙潭乡迤资村莲花塘组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为尽快抓获王明学,专案组决定派出两个工作组前往凉山州会理县中昌乡和云南省大姚县王的亲戚家开展工作,6月6日18时许,会理工作组在中昌乡新农村邹××(王明学的表哥)家调查了解情况时,发现王明学正坐在其家中,当即将其擒获,押解回攀。经慎密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明学如实供述了为要修房款而报复杀人的犯罪事实。
  王明学和肖××于1999年建立恋爱关系,为尽快结婚,王四处筹集资金,帮肖××在鱼塘村修建了一套房子,但是2002年肖××却断绝了与王的恋爱关系,并很快和村民罗××结婚,王多次找肖要修房款未果因此怀恨在心。5月31日19时许,王再次来到肖家,要求肖退还其建房款。肖却一口回绝,两人随即发生争吵,王气愤之下,离开肖家,可没走多远,遇上正在田间干活的肖某的丈夫罗××,两人发生争执,继而殴斗,在斗殴中,王抢过罗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罗猛刺数刀,将罗杀死,而后,丧失理智的王转身回到肖家,再次询问肖是否还钱,在得到否认后,王再次举起水果刀,向肖刺去,将肖××杀害。
  (袁 萍)
  【概 况】 全市设市和区、县两级检察院6个,共有在职检察官194名,其他工作人员100人。2007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688件1 138人;提起公诉827件1 321人。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57件63人,其中大案46件,占立案总数的80.7%;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2人,占立案人数的19%。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 402.97万元。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和“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院建设。两级检察院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20个(次)、先进个人19人(次)。市检察院被最高检察院授予“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东区检察院被最高检察院授予“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提名奖”,西区检察院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先进检察院”,东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梁兵被四川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政法战线先进干警”。最高检察院、团中央、四川省委追授西区检察院因公牺牲的陈军为“全国模范检察干部”、“中国杰出青年卫士”,省政府批准陈军为革命烈士。
  【刑事检察】 2007年市检察系统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从快打击抢劫、抢夺、盗窃、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多发性犯罪和破坏“三电”(即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坚决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打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以及重特大事故背后的犯罪;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对轻微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适用轻缓的刑事政策,做好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全年依法不批捕70人,不起诉16人;对群体性事件中出现的犯罪案件,坚持依法打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原则,注意防止激化矛盾;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涉检上访专项治理工作,坚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依法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81件,清理出需重点解决的信访突出问题9件,均已办结,妥善处理集体访案件2件,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效化解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2007年,市检察系统着力查办商业贿赂及行政执法领域中的职务犯罪,共立案查办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33件33人。其中大案32件32人,要案8件8人;医药购销领域11件11人,物资采购领域10件10人,工程建设领域9件9人,资源开发领域2件2人,环境保护领域1件1人。
  维护农民和困难职工利益,依法查办贪污、挪用国家支农资金、征地补偿金和扶贫、救灾、救济等款物的基层组织人员7人;保障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法立案查处2人;维护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依法查办破坏选举3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因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违规生产,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人。
  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做好预防工作。围绕新农村建设,把影响农村社会稳定、损害农业发展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切入点,积极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资源环境、安全生产、医疗卫生、国有企业等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领域,积极探索行业预防新思路,提出了《预警规划制度》和《预警告知制度》,从源头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向党委、政府以及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和预防对策建议69件,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活动145次,受教育面达56 000余人(次),依法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次,继续做好重点工程(项目)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诉讼监督】 加强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2007年共立案监督各类案件42件49人,纠正漏捕24件43人,其中立案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37件43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1件2人,立案监督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4件4人;立案监督的案件批准逮捕30件35人。依法提前介入重大案件,引导侦查取证70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7件(次)。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等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4件,抗诉质量和效果明显改观。加强诉审配合,两级院分管检察长共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讨论案件110次。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04件,提请抗诉9件,向法院发出个案再审检察建议49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33件,支持起诉9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对人民法院正确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息诉服判工作,共对46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进行了息诉处理;在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发现和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9件,立案查办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件;运用检察建议对法院民事执行案件实施监督6件。市检察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会签的《关于对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实施监督的若干意见》被高检院转发。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认真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共清理监外执行罪犯1 029名,核查出脱管监外执行罪犯16人并予以纠正;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继续做好纠防超期羁押和纠正违法“减、假、保”专项工作;全面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同步监督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判决后不依法交付执行等问题。
  【工作机制改革】 2007年,市检察院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重点,不断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组织召开全市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研讨会,统一执法思想及认识。区别不同性质的犯罪案件,实行分案处理制度,实施宽严有度的案件办理方式,彰显对特殊、弱势群体的人性化关怀;建立健全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和具体规范,集中力量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积极探索运用民事手段促进刑事和解的处理办法,改革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方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07年全市检察机关继续保持了攀枝花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盐边县检察院被共青团四川省委授予四川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继续加强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断细化业务工作流程,健全各项业务规则。深化侦查工作机制、审查逮捕方式和公诉方式改革,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双报批、双报备”制度,修改完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考评机制,建立职务犯罪举报线索评估制度。
  完善外部协作监督机制,增强监督的刚性和社会公信力。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报经人大和政协审查备案,完成了第二届人民监督员和第五届特约检察员选任工作。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共有效监督“三类案件”4件,经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均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
  【检察技术】 检察技术部门采取提前介入、协助初查、辅助侦查、参与审查等形式,为各项检察业务及时提供准确、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2007年共办理各类技术案件182件,其中检察鉴定和文证审查案件125件、技术协助案件57件。开展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全年办理同步录音录像案件57件。推进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市检察院“以两项制度为核心,全面推行鉴定人检案责任制工作”的做法被最高检察院推广。
  【调研宣传】 依托高校智力资源,提升检察理论研究水平,2007年市检察院与攀枝花学院签订了合作协议书,聘请6名专家、教授为市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员并参与检察工作。全年共撰写各类理论文章178篇,被中央级刊物采用4篇,省级刊物采用17篇;组织撰写各类征文123篇,有3篇征文获省级优秀论文奖,有13篇获得市级表彰奖励。市院编撰检察简报、信息通报185期,其中38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采用。在各种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文章220篇。
  (钟 敏)
  【概 况】 2007年,攀枝花市国家审判机关有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区人民法院、西区人民法院、仁和区人民法院、米易县人民法院、盐边县人民法院。全市法院共设人民法庭12个,在职法官215名,其他工作人员136人。
  全市法院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8 629件,审结8 202件,结案率为95.05%。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 319件,审结1 236件,结案率为93.71%。所有案件均在法定审限内结案,无违法超审限案件,无刑事被告人在审判中被超期羁押。全年,全市法院共有26项工作受到省、市委、省法院的表彰,市中级法院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信访维稳工作先进集体,东区法院被省高院荣记一等功。
  【刑事审判】 2007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982件,审结978件,结案率为99.59%,判决挽回经济损失579.76万余元。在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中,1 176人被判处刑罚。其中409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重刑率为34.78%。
  坚决贯彻“严打”方针,严惩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中级法院审结该类案件159件,判处罪犯233名。惩治金融、财税、矿产资源等领域的犯罪,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审结该类案件8件,判处罪犯14名。惩治商业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加大反腐败力度,审结该类案件48件,判处罪犯56名。落实宽严相济政策,促进刑事司法和谐。按照中央“不仅要着眼于社会稳定,更要着眼于社会和谐”要求,坚持惩治犯罪与维护稳定的统一,积极探索刑事自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促进当事人和解。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对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悔罪表现较好的犯罪人员,依法适用缓刑、罚金等非监禁刑。全年全市法院共对325人宣告缓刑,对37人单处罚金,对36人予以减刑、假释。
  【民商事审判】 2007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 518件,审结5 344件,结案率为96.85%,结案标的额为74 991.18万余元。其中,受理婚姻家庭、继承案件1 397件,受理合同纠纷案件3 057件,受理破产案件11件,受理权属、侵权纠纷及其他民商事案件1 053件。
  将化解婚姻家庭、社会保障、劳动争议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倡导良好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审结2 190件,其中市中级法院审结195件。将化解农村信贷投放、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土地承包等涉农纠纷作为富民惠民的重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审结涉农案件990件,挽回损失5 150余万元,其中市中级法院审结91件。将审理好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的案件作为维护稳定的重点,做到矛盾纠纷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全市法院强化服务发展的政治责任,为建设特色经济强市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审结商事案件2 164件,涉案金额57 368万元。其中,市中级法院审结314件,涉案金额49 107万元。
  加大对支柱产业、骨干企业的法律保护,全市法院审结涉及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工业园区发展等案件321件。将审理好企业改制、破产案件作为服务工业强市的重点,审结6件,妥善安置职工万余名。认真总结防范、化解风险的经验,及时研究新破产法实施后对攀枝花市企业破产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提交《关于我市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提出对策和建议,得到充分肯定。
  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司法服务,制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市委转发全市。召开全市民营企业家代表座谈会,听取企业家意见和建议。全市法院审结民营经济案件1 190件,挽回损失33 160万元。
  充分发挥审判工作防范金融风险、调处金融纠纷、规范金融市场的重要作用,为金融债权、不良资产处置提供法律指导;平等保护各类商事主体合法权益,推动社会诚信体制建设,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全市法院审结金融、商贸、旅游等涉现代服务业案件647件。
  【行政审判】 2007年,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66件,市中级法院受理行政案件25件,全部审结。在一审审结的41件行政案件中,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9件,判决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1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3件,裁定驳回起诉6件,裁定准予撤诉14件,不予受理7件,移送1件。着眼于社会和谐稳定,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坚持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适度向前延伸审判功能,加强与行政机关协调,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部门联系机制。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行政执法作为指导重点,实现从个案审查到规范化指导的转变。围绕全市创卫工作,做好审判延伸服务,行政执法部门拆除各类建筑188万平方米,没有发生一起因行政争议而引发的行政诉讼。
  【执行工作】 2007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 766件,执结1 524件,执结率为86.3%,结案标的金额为18 584万余元。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50件,执结203件,执结率为81.2%。
  市中级法院4月建立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执行工作联动制度,试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社会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综合解决执行难新机制。创新执行工作思路,采取集中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执结率。全市法院年底开展“执行风暴”专项行动,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坚决强制执行。规范执行行为,健全执行拍卖、评估和执行听证制度,实行“阳光执行”。全年召开执行听证会、拍卖会11次。
  【队伍建设】 2007年开展领导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强化领导班子政治责任,喊响“向我看齐,对我监督”,旗帜鲜明抓导向,建设“钢班子”,态度坚决抓管理,建设“铁队伍”;建立领导班子考评体系,重点考核衡量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实绩,不断提高班子领导水平;加大对基层班子协管力度推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制度,不断增强基层班子执行力。
  按照省、市委要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主题活动,积极服务民生;建立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形势分析制度,制定《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切实整顿机关纪律作风;广泛开展学习唐汉华、陈军等先进典型活动,大力弘扬正气。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队伍面貌明显改观。
  以开展“建学习型法院,当学习型法官”活动为载体,加强法官业务素质教育,举办各类培训班6期,培训法官287人次;以提高整体素质为目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全市执行法官全部通过岗位资格考试;突出审判特点,鼓励干警参加高学历教育和学习培训,全市法院共有30余人参加了西南财大硕士研究生考试,15名干警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
  制定《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构筑预防腐败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院长讲廉政课制度,队伍廉政教育经常化;建立法官廉洁执法档案,拓宽廉政监督渠道;完善廉政谈话制度,队伍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全市法院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2007年为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加强联络工作,市中级法院制定《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创办《法院重大事项通报》联络专刊,定期向人大代表报告法院重大工作部署、重大会议精神和重大案件审执情况。高度重视人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全年全市法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法院重要会议136人次,旁听庭审85人次,随同执行28人次。
  【信访工作】 2007年,全市法院共接到群众来信2 516封,接待来访16 161(次),市中级法院共接到群众来信271封,接待来访215人(次)。对群众来信来访中有诉讼要求且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立案进入审判程序,对其他来信来访则告知具体的救济途径,防范和化解矛盾。
  努力让申诉的群众诉求有门,坚持有访必接,做到来信件件有登记,件件有回复。全面推行原审法官判前释明、判中释法、判后答疑和首访责任制。市中级法院办结申诉案件95件,其中,89件当事人已息诉,息诉率为93.7%。推行“定时间、定人员、定程序、定责任”包案处理接访模式,积极落实稳控措施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82件。做好上级法院、省委、市委交办的165件涉诉非正常上访案件处理工作,实现了中共党的十七大期间“零进京、零赴蓉、零集访”工作目标。
  【司法救助】 2007年,全市法院共为特困企业、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经济困难群体减、免、缓诉讼费452件79.82万余元。市中级法院共为特困企业、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经济困难群体减、免、缓诉讼费17件21.73万余元。
  【典型案例】 艾××故意杀人案。 艾××,男,1969年9月6日生,四川省米易县人,汉族。艾××在刑满释放后多次要求与其前妻杨某复婚,被杨拒绝,2007年10月16日持刀闯入杨家杀死杨某及其父母、儿子,砍伤杨某姐姐及侄女,制造震惊全市的“一○一六”惨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等丧葬费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共43 011元。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告人艾××已于2007年10月30日被执行死刑。本案是攀枝花市第一起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故意杀人犯罪案件。
  攀枝花市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攀枝花市中心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列纠纷案。2002年3月27日,攀枝花市中心医院将本单位的176套职工住房交给攀枝花市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2002年6月4日,双方签订了正式的委托开发合同,合同总金额达1 800余万元,双方约定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的时间为2003年3月18日。在工程即将完工时,由于双方单位对合同单价及付款方式产生了分歧,市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停止了开发建设,市中心医院在独立完成了后续工程后,让本单位的176户职工搬进了新居,但176户职工却无法办理房屋权属证书。2004年9月8日,市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市中心医院与其对工程款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余款526万余元。2005年2月6日,市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市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市中心医院退还市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履约保证金50万元及利息。2005年12月22日,市中心医院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市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161万余元并限期履行办理房屋产权手续。一起纠纷引发三案,市中心医院的176户住户也长达4年无法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本案在省法院发回重审后,市中级法院民二庭组织了精干的审判力量组成合议庭,主管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合议庭对本案制定了详尽的调解方案,分头向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多次上门向双方当事人解释法律,化解矛盾,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市中心医院退还市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支付攀枝花市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34万元,市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始为市中心医院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市中心医院向本院撤回涉及违约金一案的诉讼,市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市东区人民法院撤回履约保证金一案的起诉。该案调一案解三案,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得以全部化解,双方自愿履行该调解协议,市中心医院176户职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周 亮)
  司法行政
  【概 况】 攀枝花市司法行政系统现有攀枝花市司法局、5个区县司法局、攀枝花市劳动教养管理所、6个公证处、6个法律援助中心、60个基层司法所、15个律师事务所、29个基层法律服务所、1个司法鉴定中心。2007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编人员339名,其中行政人员322名、事业人员17名。攀枝花市共有法律服务人员351人,其中专兼职律师及辅助人员176人、公证员及辅助人员25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50人。
  2007年,全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主题实践活动,实现法律服务的创新发展。开展“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的领导作风建设活动,建立“为民、开拓、务实、清廉”的司法行政领导班子。开展十七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促进司法行政又好又快的发展。发挥劳动教养职能作用,全年新收劳教人员230人,解除劳教219人,保持了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2007年度普法计划,整体推进普法依法治理,营造和谐的法治环境。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思路,加强司法所建设,开展人民调解和农村春耕大忙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活动,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围绕“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职责规范化”工作思路,对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和安置。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执行“三必”(贫者必助、弱者必援、残者必帮)承诺,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 482件,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荣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其中党风廉政和国家司法考试名列全省第一。获得全国、全省规范化司法所、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参与信访、劳教场所安全银牌等先进集体。继续保持省级精神文明单位荣誉。
  【劳动教养】 2007年市劳教所以维护场所安全稳定为核心,全面推行封闭式、半开放式和开放式三种管理模式,对在教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和量化分析。采取24小时不脱管的现场监控,排除各种事故隐患,全年无非正常死亡和重大事故发生,所内案发率、脱逃率、非正常死亡率、责任事故率、毒品流入率均为零。建立完善险情排查、艾滋病预防、食品安全、传染和防治等应急预案,确保了场所的安全和稳定。开展以劳教人员习艺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工作,对345名在册劳教人员进行矫治挽救,劳教人员参学率和合格率达100%。开展卫生防病工作,对新收劳教人员进行艾滋病初检,对感染艾滋病的劳教人员实行隔离监管。转变管理理念,实现劳教管理由传统的“看守型”到现在的“服务型”转变,由劳动改造场所到习艺教养学校的转变。建成并投入使用劳教人员大食堂。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劳教所”、“省级优秀劳动教养学校”、“省级文明单位”、“全国劳教系统卫生先进单位”称号,荣获劳教场所安全银牌荣誉。
  【人民调解】 2007年,全市人民调解工作重点实施“六固本、六强化”工作理念。即固认识之本,强化思想统一;固能力之本,强化工作延伸;固机构之本,强化组织建设;固制度之本,强化队伍管理;固为民之本,强化履职意识;固素质之本,强化社会形象。做到矛盾纠纷排查到位、重点对象防控到位、邻里纠纷调处到位、政策法规宣传到位,形成“组包组,片包片,退休党员包楼院,信息员包责任片,调解主任包全面”的调解网络。共建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847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60个,村(居)调委会579个,企事业调委会101个,区域性行业调委会19个,其他调委会88个。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民间纠纷11 117件,调解成功10 776件,成功率达97%,防止民转刑案件251件,制止群体性械斗83起,防止群体性上访194件。
  【人民调解表彰会】 9月29日,市委、市政府在攀枝花会展中心召开全市第十次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暨经验交流大会。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单荣,市人大副主任杨文富等领导出席了会议。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基层工作处处长张南宾莅临会议进行指导。会上,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彭维滨作了《固本强基,迎难而上,为建立实力魅力活力和谐攀枝花筑牢第一道防线》的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攀钢(集团)公司调解办等80个先进集体和田光泽等110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省司法厅刘朝宽,市委政法委单荣都作了重要讲话。10月23日在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全市有4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获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8名人民调解员获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4个单位荣获指导人民调解先进集体、4人荣获指导人民调解先进个人的称号。
  【安置帮教】 2007年攀枝花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围绕“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职责规范化”工作思路,及时调整补充安置帮教工作小组66个,安置帮教工作站60个,安置帮教工作人员403名。对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生活来源的特困刑释解教人员着重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城镇籍刑释解教人员积极引导,扶助其自谋职业,自食其力;对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切实落实政策,重点协调解决责任田和宅基地。2007年,全市接纳刑释解教人员717名,帮教715人,帮教率99.7%,安置619人,安置率85%。目前全市已有485名刑释解教人员按照政策享受低保,依托民营企业已建成安置帮教基地5个,安置刑释解教人员49名。
  【社区矫正】 2007年社区矫正工作按照“探索规律、增强力量、构建体系、建立机制、总结经验”的要求,全市5个区县均已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并探索实行“六必”工作法,即对象必知、情况必问、家庭必访、法治必谈、困难必帮。各试点单位以管控为重点,以矫正为核心,积极探索考核评估机制和工作保障机制。全市6个矫正试点乡镇(社区),现已接受矫正对象128名,通过对其教育现已解除矫正11人。
  【律师工作】 2007年全市15家律师事务所与21个乡镇街道签订长期义务法律顾问协议,27名优秀律师担任市、区(县)政府法律顾问,12名律师参加市委、市政府信访接待工作,参与涉法信访27次;全市律师在重点工程的工地上,开展以共建“和谐项目”、“和谐工地”为主题的法制宣传和咨询;在农民工夜校,举办“学习劳动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法律讲座;在学校,开展青少年维权宣传系列活动;在市广播电台,开通为市民提供无偿法律咨询的交流平台;在市总工会,签订为下岗职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的协议书。全年,共担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427家,代理各类诉讼案件5 959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2 687件,解答法律咨询9 459人次,代写法律文书2 237件。攀枝花市2个律师事务所、4名律师荣获全省律师参与信访先进集体和个人。
  【司法考试】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攀枝花考区的考务工作按照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和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国家司法考试的通知》要求,成立以攀枝花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彭维滨为组长的国家司法考试领导小组和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司法考试实施方案,开展报名登记、资格审查、考务培训、监考巡考、安全保卫等工作。攀枝花市428名考生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实际参加考试人员395名,87名考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率为22%,合格率创历史新高,全市的司法考试工作获得了全省排名第一,并实现零违纪、零投诉、零举报。
  【公证工作】 2007年,各公证处积极为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政府招投标、土地使用权拍卖转让、旧城改造、经济适用房发售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在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为拆除违章建筑83处34万平方米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为创卫知识大赛摇奖仪式进行免费公证。为招商引资及出国留学、探亲、谋职、旅游及涉外事务办理公证,有效促进全市的对外开放。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6 175件,其中涉外公证602件。攀枝花市各公证处建立和完善主任负责制、岗位目标制、公示制和案件审批制,推行要素式公证书。
  【基层法律服务】 基层法律服务开展“进家庭,送温暖”活动。每个法律服务工作者均联系5个以上需要法律帮助的家庭并结成帮扶对象,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对低保收入群众实行减、缓收费服务,对工伤赔偿、抚养费、社会保险、抚恤金、救济金给付的案件提供免收费用的法律服务。2007年,攀枝花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共担任法律顾问248家,代理诉讼事务1 005件,非诉讼事务696件,解答法律咨询5 323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2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544万元。
  【法律援助】 2007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开展法制宣传活动24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 482件,受援范围达到3 540余人次,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攀枝花市司法局先后在市信访办、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设立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乡(镇)、高等院校、大企业、社区设立4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统一制作4万张“惠民法律援助卡”,优先发放给劳动模范、军烈属、英雄模范人物及其家属、农民工等特殊群体。进驻市惠民帮扶中心,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与团市委联合开展“关爱未来,共建和谐”为主题的未成年人维权法律宣传。与农民工开展“话家常、交心谈心”活动,畅通了法律援助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2007年,攀枝花市司法局经过调研、实践和总结,探索出“法律援助六字工作法”。即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降、快、延、调、扩、帮”六字工作法。通过降低门槛,让更多的群众都能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快速指派,对因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可能出现严重后果的案件,及时指派援助人员到现场协调处理;通过延伸触角,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形成运转有序、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通过调解前置,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诉讼标的小的案件,在受理阶段直接调解解决;通过扩大范围,对确有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公证费、鉴定费、诉讼费的当事人,给予法律支持;通过法律帮扶,及时与困难群体进行对口帮扶,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确保人民群众平等享受法律资源。
  【司法鉴定】 2007年,市司法局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精神,开展对外宣传,普及司法鉴定知识。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活动,掌握鉴定质量和鉴定动态。进行司法鉴定人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提高鉴定人素质。做好司法鉴定来信来访工作,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司法鉴定执法检查专项活动,规范全市司法鉴定市场。攀枝花市法正司法鉴定中心提供各种便民利民措施,公开鉴定流程、收费项目和标准,方便群众办理鉴定。实行司法鉴定限时办结制,确定简单鉴定3个工作日、一般鉴定7个工作日、复杂鉴定15个工作日限时办结原则。司法鉴定业务开展到云南省的华坪县、永仁县,凉山州的会理县、会东县、德昌县。全年共接受委托办理司法鉴定940件,办理免减缓收费鉴定85件,办结司法鉴定援助案26件,提供上门鉴定服务10件,案件受理率、办结率、合格率、采信率均达到100%。
  【“五五”普法】 2007年,攀枝花市司法局以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为重点,有效推进全市“五五”普法工作全面、持久、深入地开展。建立三大法制培训基地(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基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培训基地、企业法制教育基地),开辟4个法制宣传阵地(大众传媒阵地、网络宣传阵地、法律服务阵地、街头普法阵地)。开展“三一五”消费者维权、“六二六”禁毒宣传、“一二?四”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专题法制宣传活动。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在全市初步形成以基地为中心、以阵地为平台的全方位宣传网络,以普法为手段,治理为目标的依法治市格局。
  【惠民十项承诺】 2007年在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主题实践活动中,攀枝花市司法局党组结合全市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和“富民惠民”活动,提出了十项便民服务措施,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即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重症病人的法律援助案件,如当事人提出申请,可上门提供法律援助;对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司法鉴定援助案件,做到应援尽援;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申请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可酌情减免服务费;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事故赔偿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并简化程序办理;对人体器官捐赠协议实行免费公证;对公证法律服务延长服务时间;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联系的困难户,优先提供相应法律服务;对群众的法律咨询设立专门电话免费解答;对直系亲属会见半开放式和开放式管理的劳教人员,每月可增加为4次和8次;对保外就医的劳教人员每月定期了解,关心其治疗、生活和表现情况。
  (马荣锁)
  政府法制
  【审查、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2007年市政府法制局共收到攀枝花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拟以攀枝花市政府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他涉法文件草案49件,完成47件。向攀枝花市政府提交关于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法文件草案的审查报告36件,其中:建议攀枝花市政府不出台的5件、暂缓出台1件,建议以部门名义发文的2件。经攀枝花市政府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攀枝花市政府以一般行政性文件形式发布的其他涉法文件34件;经攀枝花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攀枝花市以“政府令”第91号至97号发布实施规范性文件7件,分别是《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攀枝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攀枝花市节能监察办法》、《攀枝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关于修改〈攀枝花市松脂采集加工管理办法〉的决定》、《攀枝花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攀枝花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规范性文件清理】 2007年攀枝花市政府法制局组织攀枝花市级各部门对1966~2006年间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此项清理工作于2007年9月上旬启动,历时近3个月,共清理攀枝花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298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186件、以政府办名义下发112件)。在充分考虑文件执行部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经攀枝花市政府法制局依据法律、法规并认真研究讨论,清理结果为:合法、有效拟继续执行和作部分修改后继续执行的126件;其余172件建议市政府全部予以废止。拟废止的172件中:适应当时具体情况的一次性规定,其适用期已过,应废止的111件;原有文件规定已被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新的文件所代替,应按新的规定执行,原文件应予以废止的26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新的规定应按新规定执行,予以废止的34件;其制定依据已经被国家明令废止,予以废止的1件。
  清理结果已于年底上报攀枝花市政府,待攀枝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目录和理由,确保市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行政执法行为清理】 经2007年8月3日攀枝花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9月11日,攀枝花市政府发布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攀枝花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向社会公布全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攀枝花日报》于2007年9月21日全文刊发了《通告》,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的详细文本也同时刊载于《攀枝花政报(专刊)》和攀枝花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政府此次公布的市级各类行政执法主体共计138个(不包括国家和省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其中法定行政机关42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65个,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执法的组织31个。
  在攀枝花市政府通告行政执法主体的基础上,攀枝花市政府法制局又梳理出攀枝花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共3 504项,其中行政处罚2 686项、行政许可338项、行政强制120项、行政征收41项、行政确认45项、行政裁决5项、行政给付6项、其他行政执法行为263项。清理结果已经上报攀枝花市政府,待审议后再向社会公布。
  【受理并审理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 2007年,攀枝花市政府法制局共收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攀枝花市市政府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15件,其中不予受理6件、受理9件。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完结7件,其中复议终止2件、维持3件、撤销2件。
  首次办理行政赔偿案件1件。申请人告市知青办将其知青档案弄丢,使其多年的工资和养老保险费少算,要求攀枝花市政府给予行政赔偿。攀枝花市政府法制局经认真审理,认为不属于行政赔偿范围,并依法书面告知了申请人。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攀枝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起草,攀枝花市政府办公室于2007年10月18日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通知》(攀办函[2007]218号),对攀枝花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作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11月中旬,攀枝花市政府法制局在《攀枝花日报》分8期刊载有关《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知识问答,在攀枝花市政府法制网站上开辟有关专栏。攀枝花市政府法制局组织全市行政复议人员进行培训,2007年10月22日~27日,组织县(区)政府和攀枝花市政府相关部门20名人员分两批参加四川省政府法制办举办的培训班;11月2日,攀枝花市政府法制局在攀枝花会展中心举办《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培训班,培训各县(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及攀枝花市政府各部门法制处(室)具体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的工作人员共65人。
  【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发布实施《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 为适应攀枝花市行政复议工作的需要,明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与攀枝花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准确、及时、合法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攀枝花市政府法制局起草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草案)》并上报攀枝花市政府审议。经2007年3月5日攀枝花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攀枝花市政府于2007年3月8日下发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的通知》(攀府发[2007]5号)。
  【办理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及年审】 2007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攀枝花市政府法制局共举办各类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班4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800余人,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系统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公共法律知识,参训行政执法人员经过考试均取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全年,共换发和颁发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共计1 438本,其中行政执法证461本、委托执法证653本、协助执法证292本、行政执法监督证32本。
  对2006年颁发的证件进行了年审,报送年审的攀枝花市级行政执法机关32个,上报年审的四川省行政执法证776本。经审查,合格670本,3年有效期已过或单位名称、行政执法类别改变需换证的57本,退休或调离行政执法岗位需注销的49本。
  【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12月,攀枝花市政府法制局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调取攀枝花市公安局、攀枝花市卫生局、攀枝花食品药品监督局、攀枝花市农牧局、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等5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20余卷进行评查。采取由参加抽查的单位之间互相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攀枝花市政府法制局再进行总结性评议方式进行。通过对案卷的评查,各单位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同时,也了解了其他部门行政执法的特点和值得借鉴的地方,既增长了见识,又开阔了眼界,对今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有很大的帮助。
  【修改法规、规章草案】 共收到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发来的《四川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草案)》、《四川省价格监测规定(草案)》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征求意见稿6件,攀枝花市政府法制局及时向攀枝花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区政府征求意见,并将意见收集、汇总、研究后按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书面返回省政府法制办,为立法工作提供相关建议。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2007年收到县、区政府和攀枝花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60件,比2006年33件增加了27件,增长了81.18%。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严格按照《攀枝花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办理。审查中,发现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发布的一件规范性文件有违法内容,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发出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攀府法监审字[2007]1号),责令其限期纠正,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已对此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修改,确保了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
  【指导、协调攀枝花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攀枝花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95件,标的额2 760万元。全年审结95件(包括上年度结转案件65件),其中裁决结案63件,调解结案20件,和解12件,调解和解结案占结案总数的34%。被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案件1件。
  【政府法制宣传】 2007年向攀枝花市委、市政府信息处及攀枝花市电子政务内、外网上报政务信息17条。继续发挥市政府法制局政务内、外网的宣传平台作用,全年上传、更新各类信息43条。做好攀枝花市政府政务网站“市政府法制局政务公开栏”的信息更新工作,按标准和要求及时上传有关信息,做到了及时更新,受到网民的好评。
  积极参加“一二?四”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12月2日,在攀枝花市中心广场设立宣传点,共向过往群众散发有关行政复议及行政许可等政府法制知识的宣传资料1 000余张,《政府法制工作实用手册》100余本,接受并现场解答群众咨询20余人次。
  组织征订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8套,《四川省法规、规章汇编(2004)》300本,《四川省法规规章全书》36套,《物权法解读》66本,《企业所得税法释义》84本。
  完成《攀枝花年鉴(2007)》“政府法制”的撰稿工作,获“优秀奖”,受市政府通报表彰;按时完成《攀枝花市志》“政府法制”撰稿工作,获“良好”评级。
  (陶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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