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舍长指定宿舍规范与谢谢老师的惩罚关于宿舍违规的十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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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纪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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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纪律管理规定
  1、要遵守作息时间,每天按时起床,按时打扫卫生,按时进教室上课,无特殊情况不得回宿舍,按时上晚自习,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必须保持安静,任何人不得自行安装和使用台灯。不行带手机。不行使用电褥子、热宝等电器。
  2、在楼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追跑,不得大声喧哗。不许攀爬楼梯和楼梯隔离门。
  3、住宿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就寝,不得自行更换,住宿生不得串楼层、串宿舍。
  4、住宿生平时因病、因事回家,必须亲自找班主任请假。班主任和家长联系后方可允许学生回家。学生到家后要立即给老师打电话。
  5、住宿生要明辨是非,发现违纪行为应及时劝阻,并向教师反映。
  6、严禁携带凶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制品进入宿舍,违者将严肃处理。
  7、不随便使用和翻动他人物品,不随便拿他人的物品,相互间不私自借钱。
  8、住宿生必须节约水电,禁止浪费,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9、住宿生保管好个人物品,贵重物品不要带到学校。
  10、住宿生要尊重教师和宿舍管理员,要服从教育和管理,要尊重他人的劳动,不得以任何理由顶撞他人。
  学生宿舍纪律管理规定2  宿舍是学生在校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其特点是学生比较集中,活动时间长,搞好学生宿舍纪律的管理工作,对稳定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财物、人身安全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根据我校学生住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进出宿舍区大门的规定
  1、宿舍开门、关门的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5:30-7:00 中午12:00-14:30
  下午-晚上5-21:20
  2、学生家长或亲友来访请到值班室登记。
  3、严禁擅自带外人进入宿舍区,严禁擅自带外人(含家长)留宿。
  4、上课时间,学生不准进入宿舍区或在宿舍逗留,因病或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医院的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方可进入或留宿。
  二、学生宿舍开、熄灯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5:30-7:00 晚上20:00-22:00
  三、学生住宿规则
  1、学期开学时,应按管理人员安排的宿舍、床位对号入住,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他人床位。
  2、上课时间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在宿舍区逗留。
  3、按时起床,按时午睡、晚睡。午、晚睡后,不得外出;不得在宿舍外乱走乱窜;不得喧哗吵闹;不得洗漱;不得下棋、打牌、亮灯看书或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绝不允许夜不归宿。
  4、在午、晚睡迟归宿舍或纪律检查时,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谎报假名、他人姓名或冒充班主任签名。
  5、要保持宿舍区内外的清洁卫生。不得带饭、菜、汤等食品回宿舍吃,不得乱扔果皮、纸屑或杂物等。
  6、要爱护宿舍区的设施。不得破坏门、窗、楼梯间的电灯开关和监控设备。 不得玩弄或破坏消防设施。
  7、不得将大球(篮球、足球、排球)类带入宿舍区;不得在宿舍区内踢足球、打篮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8、要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上课、晚修期间或离开宿舍室内无人时,值日生或舍长必须关灯并锁好门窗。
  9、要保持宿舍内务整洁。午、晚睡起床后,应立即整理各自内务。值日生每天打扫室内、门前走道三次,并及时清倒垃圾。门窗每周要擦洗两次,并保持干净。
  10、要杜绝火灾隐患。不得在宿舍区点燃蜡烛、蚊香和其它物品;严禁在宿舍区私拉电线,自装电器煮东西,不得在宿舍充电。
  11、要讲公德、守纪律。不得有意破坏公物、污损墙壁;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打架、闹事、起哄、放鞭炮、吸烟、喝酒、赌博;不得爬墙爬窗、钻栏杆攀爬铁门等进出宿舍区。
  12、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火药、炮竹等)带进宿舍区。
  13、禁止携带水果刀等危险物品和凶器(如钢管、刀具等)带进宿舍区。
  14、午、晚睡后,禁止玩手机(包括发短信、玩游戏等)、玩电子游戏机、MP3、MP4等。
  15、禁止带动物进入宿舍。
  16、严禁观看黄色书刊或宣传张贴。
  17、学生入住寝室时必须认真填写本人的基本信息。
  四、违反《学生住宿规则》的处罚规定
  1、违反《学生住宿规则》1、2、3、5、7、8、14、16、17每次扣2分;午晚睡时打牌、下棋者,每次扣5分;无故未归宿者每次扣10分。
  2、违反《学生住宿规则》第4条者,每次扣5分。
  3、违反《学生住宿规则》第6条者,每次扣10分。
  4、违反《学生住宿规则》第9条者、若遇学生有意违反者每次扣10分,若特殊情况每次扣2分。
  5、违反《学生住宿规则》第10、11条者,每次扣5分;有爬墙、爬栏杆、在宿舍区带头燃放鞭炮或起哄者,每次扣15分
  6、违反《学生住宿规则》第12、13条者,每次扣5分。
  7、违纪者若不听从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和制止,视情节每次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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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舍长指定宿舍规范与惩罚的十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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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不像大学舍友
全国哪的都有
如果是设有来自五湖四海 就叫四海阁
轩 之类的 很文雅 体现有文化修养如果就只自己这个市的就叫 兄弟连(男)
姐妹营(女)
←军训时用的
或者叫觉堂
上课的地方叫课堂 睡觉的地方就叫觉堂口号,,,,,,,,今天走进**,明天走向世界 (**学校名
之类之类的)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
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
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学生生活园区的育人作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各层次各类别的学生。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生公寓(宿舍)是集学生生活、学习、思想交流为一体的多功能场所。学院成立宿舍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委),对入住学生负有教育管理责任。宿管委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学生处处长、后勤保卫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宿管教师、学生会主席、学生会生活部、各班生活委员、各楼栋长和各楼层长共同组成。
第四条& 学生公寓(宿舍)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学生入住计划、日常管理和服务,协助学院开展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
第五条& 学生处负责协助学院相关部门做好入住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学生公寓(宿舍)的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文明宿舍评审和表彰工作;负责对学生公寓(宿舍)管理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负责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第六条 &后勤保卫处负责做好学生公寓(宿舍)的后勤保障工作,定期对给排水及电线路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保障其正常运行;及时对屋顶漏水、墙壁脱壳、地砖坏损等进行检查、维修;管理维护好配电室、抽水房、抽水泵、太阳能供水、蓄水池等设施;
第七条& 后勤保卫处负责学生住宿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消防、治安等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定期对学生住宿区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学生住宿区域内的火灾、盗窃、打架等突发事件。
第八条& 各班级班主任(辅导员)根据学院相关办法负责做好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新生入住安排、学生公寓(宿舍)调整、突发事件和违纪事件的处理工作,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及学习、生活情况,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九条& 学生处根据学院办学规模,依据 &性别、层次、年级、专业、班级集中住宿&的原则,制订住宿计划,组织学生入住。
第十条& 学院杜绝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凡擅自在校外住宿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宿。情况特殊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经学生家长、班主任(辅导员)、系(院、部)及学生处同意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二条& 转学、休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应在三天内到学生处办理退宿手续,并搬离公寓(宿舍)。
第十三条& 寒、暑假期间确需在校住宿的学生,应当按照个人申请、学生处审核、学院审批的程序办理留校住宿手续,并按学院规定统一集中住宿。
第十四条& 未经学院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学生住宿区内发放各种广告宣传材料,任何学生及团体不得在学生住宿区内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宿舍)安全,强化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及时劝阻或制止危害安全、妨碍正常秩序的行为,并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及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第十六条&遇到火灾,学生应当及时采取报警、灭火、有序撤离现场等有效措施。发生治安、刑事等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报案,并保护现场、配合调查。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从学生公寓(宿舍)携带大件物品外出的学生,应当主动接受公寓(宿舍)管理人员的检查。学生借用本寝室钥匙,需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
第十八条& 公寓(宿舍)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二)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等),使用违禁电器及私接电源线、网络线。
(三)酗酒、斗殴、砸瓶摔物、破坏卫生和公物。
(四)私自转让或者调换床位、私配和转借寝室门钥匙。
(五)观看、存放、传播淫秽品或进行迷信活动。
(六)擅闯异性宿舍、留宿异性及他人、过时滞留在他人宿舍、填报假名及晚归。
(七)以各种形式进行赌博。
(八)在住宿区高声喧哗、拍球、踢球及乱贴、乱画、乱刻、乱扔、乱吐、乱倒。
(九)乱停放自行车和饲养宠物。
(十)擅自拆除、损毁、搬用消防、水、电及其它设施。
第十九条& 学生公寓(宿舍)公物由学院统一配置。公用部分由寝室成员共同保管,舍长具体负责;个人使用部分由使用人负责保管。未经学生处同意,不得将任何公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不得自备或将其它场所家具搬入公寓(宿舍)内使用;不得将公寓(宿舍)内公物拆卸或搬出住宿区。调整寝室住宿时,公物及其它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搬迁。
第二十条& 学生应当按照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以学年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按月缴清超标水、电等费用。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公寓(宿舍)实行会客登记管理制度。来访人员需在值班室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后由被访同学领入,并于当日22:00前离开。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宿舍)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和寝室查访制度。查访人员应当文明查访,学生应当主动配合查访并礼貌回答问题。楼幢值班室有权保留各寝室备用钥匙。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宿舍)实行定时供电管理。供电时间为:每天6:30至23:30,遇节假日(含周五、周六)顺延半小时。
第四章& 水、电及网络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寓(宿舍)水、电实行定额指标管理,超标部分由寝室成员缴纳。
第二十五条& 入住学生应当节约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发现水电设施损坏时,应当及时报修。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寝室内使用计算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需要在公寓(宿舍)内使用台式计算机的学生,必须向学生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公寓(宿舍)计算机使用申请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台式计算机一律不得带入公寓(宿舍);学生需将台式计算机搬离住宿区时,必须到值班室开具出门条;再次搬入寝室时须重新办理手续。
笔记本电脑由学生本人自行妥善保管,发生意外所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为规范对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公寓(宿舍)内所有网线的安装必须报经总务处批准,严禁私自跨寝室进行联网。
(三)休息时间(每日12:00&&14:00及23:00后)严禁学生使用计算机。凡在此时间内使用计算机被投诉2次以上的(含2次),总务处应当终止其在公寓(宿舍)内使用计算机的资格,直至给予处分。
(四)学生应当妥善保管、使用个人计算机。
(五)因断电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因学生个人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五章& 文化建设与卫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处在学生公寓(宿舍)开展&两文明&(文明宿舍、文明楼幢)、&两优秀&(优秀舍长、优秀管理员)评选活动,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数的30%。
第二十八条& &两文明&、&两优秀&评选工作定期进行。
第二十九条& 学院应当完善学生生活园区硬件设施,广泛开展大学生文、体、书、画、手工艺品制作等系列文化活动和各项宣传活动。
第三十条& 学生寝室要做到&五个整齐&(被子叠放整齐、蚊帐挂整齐、鞋类摆整齐、餐漱用具放整齐、书籍物品摆整齐)、&八面干净&(地面、桌面、床面、墙面、门面、窗面、柜面、灯具)。
学生公寓(宿舍)区环境要做到阳台、盥洗间、卫生间、走道和楼梯、周边绿化带及道路的干净和整洁。
第三十一条& 学生处每周对学生公寓(宿舍)和公共区卫生进行一次检查,公布检查结果,督促不合格的公寓(宿舍)和公共区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公寓(宿舍)卫生检查的成绩以百分制形式评定(评分、扣分另行制定)。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卫生不合格宿舍;90分以上(含90分)为卫生优秀宿舍。
一月内卫生检查2次不合格的公寓(宿舍),由学生处通报全院。一学年内卫生检查10次不合格的公寓(宿舍),舍长综合测评成绩减1分,宿舍成员减0.5分;一学年内卫生检查10次都合格的公寓(宿舍),舍长综合测评成绩加2分,宿舍成员加1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公寓(宿舍)卫生检查的成绩应作为评选&文明宿舍&的主要条件之一。公寓(宿舍)卫生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每次检查分值相加&检查次数。
第六章& 违纪、违规处理
第三十四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恪守文明公约。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住宿区内有以下违纪行为的,管理人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进行违纪登记。一学期累计违纪10次(含10次)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累计违纪20次(含20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累计违纪30次(含30次)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累计违纪30次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公寓(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1次,全体宿舍成员登记违纪1次。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登记违纪2次。
1、在公寓(宿舍)内饲养宠物;
2、在走道或寝室内停放自行车;
3、乱贴、乱画、乱刻、乱扔、乱吐、乱倒;
4、在走道上拍球、踢球、溜旱冰;
5、浪费水资源。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登记违纪3次。
1、攀爬楼道、门、窗;
2、未经允许在公寓(宿舍)内点蜡烛;
3、私自转借公寓(宿舍)门钥匙或更换门锁;
4、填报假名、晚归;
5、存放违禁电器。
第三十六条& 违纪学生应当服从学生处的管理,不服从管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和费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机械工程系开展学生宿舍舍长座谈会-机械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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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系开展学生宿舍舍长座谈会
日下午,机械工程系举行学生宿舍工作专题座谈会,与各宿舍舍长一起商讨《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7s寝室卫生标准》的意见与建议,并就系部宿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机械工程系学生管理科朱百合主任、魏明君科长、曹杰老师、刘铭泰老师参加了此次座谈。
座谈会上,学生代表依次发言,对新制定的《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7s寝室卫生标准》和宿舍安全与卫生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发表自己的建议看法。针对同学们关注的宿舍带饭问题、装修后墙体问题、宿舍床铺等问题,朱百合主任、魏明君科长依次进行了详细解答,并对同学们就《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7s寝室卫生标准》提出的建议,做好记录并将尽快反馈给相关部门。朱百合主任鼓励大家,现在学期工作接近尾声,大家一定要以学业为重,避免考试挂科,导致一学期努力的结果白费!随后魏明君科长强调舍长一定要爱护宿舍财产,避免毕业时不必要的赔偿。
朱百合主任、魏明君科长和在座谈会结束时表示,系部宿舍安全与卫生是事关同学们身心健康的大事,既是机械工程系工作的重要内容,更是同学们自己的事情。同学们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宿舍安全卫生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担当起宿舍的主人,积极作为,加强沟通,为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学习环境而努力。
此次座谈会不仅有利于增强同学们的安全卫生意识和自我管理意识,而且促进了同学们和系部老师之间的交流,加深了彼此的理解,有助于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工作的展开。
Copyright (R):版权所有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蒙ICP备号 招生咨询热线: 8823857 院办电话: 学院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王府大街二号 邮编:024005技术支持:内蒙古航通技术有限公司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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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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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我校学生宿舍正常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依据《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住宿学生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按本规定要求服从管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展现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学生宿舍包括校内由学校建造、改造的用于安排学生住宿的楼舍。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各级各类学生的住宿管理。第二章 住、退宿第五条& 学生宿舍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学校住宿条件统一调配,由各二级学院具体安排。第六条& 住宿学生应当按指定房号和床位住宿,未经批准不应自行变更房间、调换床位、移动宿舍内设施。第七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宿舍的学生,应当向二级学院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批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第八条& 学生因毕业、实习、退学或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及时办理退宿手续,结清相关费用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的学生也应办理退宿手续,待复学后重新办理入住手续,重新安排床位。第九条& 住宿学生退房后,应当及时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一概由其本人负责。第十条& 学生住宿应当由学校统一安排,柳州市区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家住宿的,应当向二级学院递交外宿申请书,说明需校外住宿的原因,并填写《学生外宿申请表》,经学生家长、辅导员同意后,由二级学院审批,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第三章& 管 理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应当按照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管理要求,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文明住宿,讲究卫生,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维护宿舍秩序,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宿舍管理人员指导、检查、教育和管理。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应设宿舍舍长一名,负责管理本宿舍公物、维护宿舍秩序、处理内务和负责安排卫生等。宿舍成员应团结友爱、相互尊重、谦虚礼让、互帮互助,支持、协助宿舍舍长搞好宿舍建设。第十三条& 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不得传播、观看淫秽和内容不健康的音像制品、画报、书刊,不得在宿舍进行各种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第十四条& 宿舍内家具和生活用具应摆放整齐,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宿舍楼内张贴广告宣传品,不得污染宿舍内外环境;电动车(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宿舍内。第十五条& 住宿学生要养成自我防范的安全意识和良好习惯;人离宿舍要随手关门,要妥善保管宿舍钥匙,应当在宿舍管理值班室备存一把,不得将宿舍钥匙借给外人;不得擅自调换门锁,如确需调换门锁,须向宿舍管理中心报告;宿舍内不宜存放过量现金,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防止被盗;发现可疑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工作;不得携带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和易污染环境的物品进入宿舍。 第十六条& 住宿学生应当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向窗外或走廊泼水或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不从楼上向下倒水;室内的垃圾清扫后应当按要求装袋放至指定地点;学生宿舍不得饲养宠物。第十七条&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休息时间不得在宿舍区内吹拉弹唱、高声谈笑、吵闹喧哗,不得在宿舍区内进行体育活动等有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注意锻炼身体,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非因特殊情况(如参加学院或二级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实训、晚会等),住宿学生应当在23:00以前返回宿舍就寝,超过23:30返回宿舍的学生有义务向门卫出示学生证,说明原因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无患病等紧急情况,在宿舍关门后不得外出。第十八条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推销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物品或从事传销等活动,不得在宿舍吸烟。第十九条& 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对宿舍内门窗、玻璃、桌凳、床、水电、电话、热水、开水供应器等家具及其它公共设施应妥善使用、保管和爱护,不得私自拆装;未经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同意,家具不得拆卸或搬出室外;宿舍内家具设备若有自然损坏,应及时到宿舍管理员处登记报修,若是人为损坏则由损坏人照价赔偿;无人承担责任的,则由宿舍内学生共同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二十条 &要合理使用卫生间,不得丢硬纸杂物入便池、水池,否则若造成堵塞,由学生自行清理。若需聘请工人清理,费用则由学生自付。第二十一条& 维护公共安全,注意安全用电,增强消防意识。非火警情况下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住宿学生不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和电炉、电磁炉、电饭锅及超过300W(含300W)的大功率电器设备,杜绝火灾隐患;不得私拉电线和网络线;违者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若造成损失和危害,将追究民事、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内打球、踢球、煮饭烧菜;午休、自修时间及23:00后不得大声喧哗或进行玩游戏、打牌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内打麻将、赌博、酗酒、起哄、砸酒瓶等;住宿学生应当自觉服从并配合卫生和纪律检查。第二十三条 &住宿学生应当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学生宿舍用水、用电实行计量制,每生每月用水为5吨,用电为5度,超过部分由学生自行付费。目前我校学生宿舍用电实行的是充值式用电,每学期开学前学校先按宿舍住宿人数每人每月5度电免费充值,超过部分学生可根据本宿舍用电情况自行到物业管理处充值。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宿舍实行用电和网络管制。第二十五条& 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说明事由并进行登记备案。携带贵重物品进出宿舍区应办理登记手续。第二十六条& 严禁带异性朋友进入学生宿舍,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来人员。第二十七条& 学生工作处对住宿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对因学生毕业、实习、休学、退学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可根据需要及时调整,住宿人员应当服从调整。第二十八条& 寒、暑假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学生宿舍住宿者,要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留宿手续,在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下,方可入住。第二十九条& 学生离校(包括毕业、实习、放假)都应当把本宿舍打扫干净,非毕业生应当把室内的东西捆扎封口并摆放整齐。第三十条 &在学生宿舍内安装及使用电脑,其接线座、插头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电脑网络应遵循国家、自治区及学校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传播有害信息。第三十一条 &学校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时对学生宿舍进行内务、卫生、物品财产保管使用、纪律等方面的检查、评比。每学期开展 “安全文明宿舍”评比,并对荣获称号的宿舍给予表彰奖励(具体方案见《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全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办法》)。第三十二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宿舍住宿安排及文化建设,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宿舍设施配置、大型维修;物业公司负责宿舍日常管理及日常维修;宿舍内使用的电话线路由电信及联通公司负责维修。第三十三条& 住宿学生违反本规定的,按《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第四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原《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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