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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重点知识(中学)
2016 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中学)第一章 职业理念第一节 教育观一、教育观与素质教育观 (一)教育观 教育观是人们对教育所持有的看法。既受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制约(古代教育是培养少数人的教育,在 我国是人民的教育),又受人们对教育要素不同观点的影响(教师中心、学生中心、德育中心、智育中心等教 育观)。具体地说教育观就是人们对教育者、教育对象、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教育要素及其属性和相互关系 的认识,还有人们对教育与其他事物相互关系的看法,以及由此派生出的对教育的作用、功能、目的等各方面 的看法 人们需要思考教育活动“是什么”“为了什么”“怎样开展教育活动”。 教育观的核心是“教育为了什么”即教育目 的。确立正确的教育观,需要正确认识教育的发展规律,正确认识教育活动的各种内部关系。 (二)素质教育观 1、定义 素质教育观是与应试教育观相对的一种教育观,是指教育活动目的指向“素质”―人的全面素质的教育观。 它认为,教育活动应当指向人的整体的、全面的素质发展,使人的整体品质、全面素质得到提升。即先天的生 理素质及后天受环境及教育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心理素质和社会文化素质的全面发展。 2、内涵 (1)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 我国把教育、科技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因为发展教育,对提高中华民族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先导性的作用。 (2)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教育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受教育机会平等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教育方 针(政府、教育部门应为所有适龄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学校和教师,应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全面发展)。基础 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根本宗旨,是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打下扎实基础,为全体适龄儿童今后的学习和参与社 会生活打下良好基础。 实施素质教育要求面向全体儿童少年, 促进每个学生的发展, 与这一根本宗旨是一致的。 (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全面发展,这是党的教育方针的核心部分。实施素质教育要实现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全 面发展不等于平均的全面发展,而是和谐的全面发展。 (4)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体发展的教育。 素质教育是立足于人的个性的教育。它在承认人与人在个性上存在差异的基础上,从差异出发,以人的个 性发展为目标,实质上是一种个性发展的教育。教育在重视人的全面发展以外,也应当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这两者是相互依存、互为表里的关系。 哈佛大学加德纳提出多元智能理论,认为人的智能至少可分为 8 种。 (5)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新一代人才,是素质教育的时代特征。创新教育是素质教育的核心,是教育对 知识经济向人才培养提出挑战的回应。 3.外延 素质教育是连贯的、全方位的、全过程的教育活动。素质教育不是对特定阶段、特定学校提出的要求,而 是对各级各类学校提出的要求。素质教育是终身的。从纵向看,包括了各种类型的教育(幼儿、小学??);从 横向看,涉及普通、职业等教育,在外延上甚至超越学校教育范围,贯穿学校、社会、家庭教育。 (三)素质教育观的产生与发展 1.素质教育观的产生 素质教育是我国教育界在 20 世纪八九十年代末提出的一个概念。 素质教育作为一种教育价值观念, 其初衷 在于纠正“应试教育”现象:中小学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大学教育过分专业化等。应试教育把教育活动的评价 环节作为教育目的所在,把人的素质的某个方面作为全部,教育活动本身和教育培养对象被严重扭曲。因此, 应试教育不仅背离了我国的教育方针,也不利于培养社会进步与发展所需的人才。素质教育观扭转了应试教育 观,把教育目的重新指向人本身,指向人的整体的、全面的素质。1 2.素质教育观的发展 1993 年 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强调“中小学要从‘应试教育’转向全面 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术和身体心理素质”。 1996 年 3 月由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 2010 年 远景目标纲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和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都强调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 要“实施全面素质教育”。 1999 年 1 月 13 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发布的《面向 21 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实施“跨世纪素质教 育工程”。1999 年 6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决定》 的产生标志着素质教育观已经形成了系统的思想。 2006 年 6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这标志着素质教育已经上升 到法律层面,成为国家意志。 (四)中学素质教育 1.中学素质教育的一般性质 中学素质教育的一般性质是指国民素质教育的形式,与其他层次、形式相同的性质。中学素质教育强调教 育的基础性,即中学素质教育培养受教育者作为国家公民的基础素质。中学素质教育应当对中学生进行全面发 展的教育和面向全体中学生的教育。 2.中学素质教育的特殊性 中学教育包含初中阶段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中学素质教育是顺应初中学生、高中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教 育。 初中阶段的学生处于人的自我意识觉醒阶段,是个性发展的关键阶段。在此阶段实施素质教育把握初中生 身心发展的特点。高中阶段的学生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阶段,也进入为人的终身发展奠定 的关键阶段。此阶段必须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特别注重高中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为 高中生终身学习、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素质教育的目标与要求 (一)素质教育的目标 1、促进学生身体的发育。 基础教育处于学生个体发育的关键时期,任何有助于促进身体发育顺利进行的教育就是好教育。 2、促进学生心理的成熟化。 3、造就平等的公民。 基础教育有必要根据现行的公民权利和义务规定,确定自己的现实目标。 4、培养个体的生存能力和基本素质。 5、培养学生自我学习的习惯、爱好和能力 6、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7、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态度 (二)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1、面向全体 国家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就是面向全体适龄学生。 2、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3、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我国的基础教育在能力培养上还需要进一步努力。知识应成为人们进一步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发展能力 的基础,而不能限制人们的思维空间。因此,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对素质教育来说尤为重要。 4、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 要想有所创新,必须以主动性的发挥为前提,尊重学生的主动精神,教师要进行启发式教学。 5、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 基础教育一定要培养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教是为了不教。 三、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2 (一)深化教育改革,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 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树立素质教 育理念,加大教育改革是开展素质教育的条件。 课程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核心,新课程改革提出六项基本目标: 1、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知识与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 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 过程。 2、 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 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 设置综合课程, 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 综合性和选择性。 3、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与学生生活及现代社会的联系。 4、改变课程“教会学生知识”的现状,转向“教会学生学习”,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 5、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评 价方式的核心价值取向是发展性取向。 6、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现状,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 (二)优化结构,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 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保证。要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应做到: 1、更新教师的教育观念 教师的教育观念作为对教育活动的一种价值取向,对教师的教育行为具有指导作用。教师的教育观念是实 施素质教育的前提条件,是深入进行教学改革的必要条件,是提高教师自身素质的必备条件。 2、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 师德是实施整体改革、实施对全体学生全面素质教育起着关键性作用。 3、强化教师在职进修制度,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待遇,优化学校管理 (三)将教育目的落实到教学之中 素质教育对课堂教学的最基本要求是指教育目的的实现落实到每一堂课,乃至教学的每一个环节。积极开 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方法。 (四)教学内容要与生活实际紧密结合 新课程改革第 3 点,教学内容的选择要考虑学生终身学习和发展所需的基本素质,等。 (五)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判断教育者有没有掌握素质教育的方法,就要看教育者是否能够引导学习者主动学习,在教育者的帮助下 学习者是否学会了学习。 四、素质教育观的运用 (一)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区别 受升学考试的影响,当前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仍以应试教育为主,阻碍了素质教育的推进。素质教育观与 应试教育观存在着巨大差别。 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差别 因为人类智能具有多元性,我们在对学生评价时要进行多方面评价。 1、全面素质与片面素质的区别 素质教育所指的“素质”,指人的全面素质,是“德育为先,五育并举”的教育。应试教育虽然会培养人某一 方面的素质,但仅是人某方向的素质,而非做人所必备的全面素质。 2、价值取向的区别 素质教育把教育的价值定位为培养符合社会进步所需要的人才, 而应试教育把教育的价值定位为考试成功。 教育归根结义是培养社会所需要的人才的活动。 3、教育方针的区别 素质教育实施了党的教育方针,而应试教育却背离了党的教育方针。 (二)素质教育的实施障碍 1.对素质教育的误解 素质教育是面向所有学生的教育,但有观点认为学生个体存在差异,因此面向全体的教育是不可能的。这 种观点也是违背素质教育观的,是对素质教育观的误解。素质教育并不否认人的差异,不否认受教育者有不同 的发展的可能性,它面向所有学生,因材施教。 2.沉重的课业负担 国家之所以强调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是因为过重的课业负担会严重损害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影响学生的成3 长。当前课业已经成为学生的“负担”,阻碍了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阻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第二节 学生观一、“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 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学说是我国确立教育目的的理论依据。 (一) 人的全面发展的概念 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劳动能力, 即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全面、 和谐、 充分的发展, 还包括人的道德的发展。 (二)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内容 1.人的发展同其所处的社会生活条件是相联系的 2.旧式分工造成了人的片面发展 3.机器大工业生产提供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和可能 4.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条件 5.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途径 二、“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一)“以人为本”的教育内涵 教育活动中的以人为本,就是以学生为本,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以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 1.“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内涵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根本宗旨的体现。以人为本的“人” 是指最广大人民群众。 2.“以学生为本”是“以人为本”的教育延展 “以人为本”思想贯彻在教育活动中, 就是“以学生为本”, 因为教育活动的对象是学生, 学生是独立的个人。 以人为本作为教育活动中的一种学生观,也可以从三个维度去理解: 首先,坚持以人为本,必须面向全体学生。 其次,坚持以人为本,必须以学生作为教育活动的出发点。教育是学生自己需要的,教育者的作用是引导 学生成长。 最后,坚持以人为本,必须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 (二)“以人为本”学生观的内涵 学生观是指教育者对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性质、地位、特征和具体实践活动的基本看法与认识。学生 观在具体的教育实践活动中支配着教育者的行为,决定着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或师生关系),教育者 的教育活动是在一定的思想认识基础之上展开的,而这种思想认识的核心就是学生观,换句话讲,有什么样的 学生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师生关系,教育者会依据已有的学生观来展开教育工作,并产生相应的教育结果。科学 合理的学生观有助于建立和谐的良性师生关系, 有助于高效地开展教学实践, 自然也就会取得理想的教育效果。 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人为本”是素质教育的根本属性,坚 持以人为本,最坚实的落脚点在于将“以学生为本”的思想落实在教育教学过程中。 1.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主体 以人为本学生观要求把学生置于教育活动的主体地位,注重学生的主体性需求,关注学生的全面成长,把 学生真正的当做“人”来开展教育,尊重学生的自主意识,不以教师的个人意志去支配学生,按照学生的成长规 律开展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 (1)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 素质教育强调学生在学习活动中是认识的主体、时间的主体和发展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教师需要树立 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地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育活动过程中。 (2)学生具有个体独立性,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 学生作为个体,具有主观的意志,学生接受知识的过程并非简单的被动接受知识,而是经过自己的考量之 后做出的判断。作为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个体独立性,不能把自己的个人意志强加于学生的思想之上,要客观 地看待学生的成长与成才。 (3)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具有主体的需求与责权 学生的主体性的根源在于个体需求与责权的统一,学生作为独立的个体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认识的主 体,因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生具有学习的自主需求和动力,拥有享受相关需求的权利。教师要尊重学生 的主体性需求,同时也要引导学生学会对学习、对生活、对自己、对他人负责,学生承担责任,使学生认识到4 权利与责权是并存的,更是统一的。 2.学生是发展的人 学生的发展是指学生在遗传、环境和学校教育以及自我内部矛盾运动的相互作用下,身体和心理两个方面 所发生的质、量、结构方面变化的过程及结果,是内外部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学生作为发展的人,其发展的 根本动力是身心发展的社会需要与个体现有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 (1)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规律性 学生发展的规律性主要体现在身心发展上,不同阶段的学生具有不同的身心特征。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有 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互补性和个别差异性。 ①顺序性:指人的身心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量变到质变的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 因此对于教育工作者而言,应按照学生身心发展的序列进行施教,做到循序渐进。不能拔苗助长、陵节而施。 ②阶段性: 指个体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表现出身心发展不同的总体特征及主要矛盾, 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 身心发展的阶段性规律决定教育工作者必须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分阶段进行。不能“一刀切”。 ③不平衡性:指在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中,身心发展速度并不是完全与时间相一致,在不同时间,发展速 度和水平有明显差异:a、同一方面的发展在不同的年龄阶段不平衡;(如身高体重)b、不同方面在不同发展 时期具有不平衡性。因此,教育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适时而教,即要在儿童发展的关键期或最佳 期及时地进行教育。 ④互补性: 指机体各部分或心理机能与生理机能之间存在着互补关系: a、 机体某方面机能受损或缺失后, 其他方面可超常发展以补偿;(盲人听力好)b、也存在于心理机能与生理机能之间。身心发展的互补性要求教 育应结合学生实际,扬长避短。 ⑤个体差异性:指不同个体发展速度与水平不同。根据身心发展个体差异性,教育必须因材施教。 (2)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以人为本学生观要求教师应当把学生看做是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学生,倡导对学 生进行形成性评价。教师应避免只关注学生的现实情况,要挖掘学生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3.学生是具有个性与差异的人 以人为本学生观不仅要求将学生作为一个整体来全面看待。而且要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个性化成长。以 人为本学生观,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更要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性,满足学生的个性发 展要求。 (1)人的全面发展是以承认学生差异和个性发展为基础 人的全面发展不等于各个方面的平均化发展,教育活动涉及到德、智、体、美、劳等诸多方面与内容,人 的全面发展思想,要求每个受教育者作为一个独立而完整的个体,各个方面都能够获得应有的发展,同时也要 承认人的各个方面发展水平具有一定差异性,不能用同样的标准去衡量各个方面的发展指标。尊重个性的全面 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本质要求和最高境界。 (2)学生的个性与差异要求切实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 教育的生机和活力,就在于促进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它也是学生自身发展的落脚点和最终体现。在教育 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原则,因时制宜,因人而异,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成长条件。 (三)中学生的发展特点 中学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所面对的学生是中学生,处于中学阶段的中学生具有其独特的发展特点,中学生 的发展特点主要体现在:身心发展、主体性发展和具体教育内容发展三个方面。 首先,中学生身心发展具有鲜明的特点。一方面,中学生在生理上处在青春发育期,个体生长发育进入第 二个高峰期,初中生的身体和生理机能都发生了急剧的变化,主要表面在身体外形的改变、内脏机能的成熟及 性的成熟。另一方面,中学生的心理方面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中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发展还不够完全成熟,自控 能力又比较差。 其次, 中学生的主体性发展特点是指中学生自我意识的进步与提升。 中学生处于自我意识发展的关键时期。 中学生自我意识凸显最常见的表现就是叛逆。 最后,中学生在具体的德、智、体、美等教育内容方面也有着鲜明的发展特点。 (四)全面发展学生观的基本要求 中学生的全面的发展要求教育者必须根据中学生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开展具体的教育活动,在具体的教育活 动中,教育者应当着重从身心发展要求、主体性发展的要求、中学生社会文化素质要求三个方面去展开工作。 (1)中学生身心发展的要求 中学生的身心健康是具体教育教学实践中每一个教育者都应当关注的,全面发展的学生观对中学生身心发5 展提出的具体要求是,中学生生理健康要求得以实现,中学生的心理健康要求得到充分满足。中学生不仅处在 生理发展的巨变时期,也处在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 (2)中学生主体性发展的要求 中学的主体性意识的形成与发展是中学生个性发展的关键,全面发展的学生观对中学生主体性发展提出的 要求是,建立正确的自我认识,培养起全面发展的人所需要的自觉发展、主动发展的意识。中学生主体性发展 是中学生全面发展的核心 。 (3)中学生社会文化素质发展的要求 全面发展是对中学生社会文化素养发展提出的客观要求,在德智体美等方面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必要的准 备和支持,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教育公正与中学生的共同发展 运用“以人为本”的学生观来开展教育活动,要遵循“教育公正”的原则,处理好学生发展的“共同性”和“差异 性”问题。 (一)促进全体学生的共同发展要以教育机会均等为基本原则 教育公正,在教育的体现,就是所有的学生都能够获得同样的教育机会,或者说教育机会对所有的学生来 说都是均等的。所谓教育机会均等,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入学机会均等;一个是教育过程中 机会均等。教育机会均等原则提出,是因为受教育者之间存在差异性,包括性别、民族、地域等。 (二)有差异的学生的共同发展 1.学生的性别差异与共同发展 性别作为一种自然状态,是由遗传基因决定的。遗传基因的差异,会给不同性别的人带来发展的差异。所 谓不因性别而造成受教育者的发展差异,做到促进男生和女生的共同发展,就是要做到不要因性别而形成一种 性别学生发展的优势和另一性别学生发展的劣势。 2.学生的民族差异与共同发展 民族是历史形成的,不同的民族在语言、习俗等方面有差异。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因此,在我国中学教育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必须注意到民族差异,做到 不同民族的学生共同发展,特别要注意少数民族学生的发展。少数民族学生在接受教育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必 须受到重视,使各个民族的学生都能得到发展。 3.学生的地域差异与共同发展 中国人口众多,地域广大,经济发展不平衡,存在着地域发展的差异。坚持“以人为本”,也要做到不同地 域的学生得到共同发展。正确地对待可能由于地域造成的学生发展差异,不能因学生所处地域的差异而歧视一 些学生,要促进来自不同地域的中学生共同发展。 4.学生家庭背景的差异与共同发展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然而社会中的家庭却千差万别。家庭有经济情况的差异,有家长社会地位的差异,有 家长文化水平的差异,有家长性格的差异,有家长教育子女水平的差异,还有家庭结构的差异。家庭的这种种 差异,可能会影响中学生的发展。教育者不能因为学生家庭的种种差异,以及这种差异给学生发展带来的困难 而歧视学生。 5.学生身心发展水平的差异与共同发展 最有可能影响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对学生进行资源分配的因素,就是学生身心发展水平的差异。在教育活动 中“以人为本”,特别要注意正确地对待学生身心发展的差异,要给予身心发展状况不同的学生以同样的关注, 以促进学生的共同发展。 四、教育公正与中学生个性潜能差异 个性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 坚持教育公正,是“以人为本”对中学教育的本质要求,正确地对待所有的中学生,促进所有中学生的共同 发展,并不是让所有中学生步调一致,而是让每一个中学生都能在自己发展潜能的基础上,个性能够得到充分 发展。 (一)分阶段教育与个性发展的辩证统一 分阶段教育是指在教育活动中把学生按“好、中、差”分为不同的阶段,然后依据这种阶段,给予不 同阶段的学生以不同的教育资源。而因材施教则是依据每个学生的发展特点和发展潜能,采用适宜的教育 方法。分阶段教育同因材施教的根本区别在于教育观念的不同。分阶段教育背后的教育观是,学生有才能高低6 之分,因而给予学生的教育机会要按照才能的高低来分配。因材施教背后的教育观是,学生的个性发展潜能不 同,因而要给不同个性发展潜能的学生提供最有利于其发展的教育机会。 (二)教育公正与中学生个性发展的辩证统一 在教育活动中。不因性别、民族、地域、家庭背景和学生个人身心发展情况而歧视一些学生,给所有中学 生提供同样的教育机会,这是教育公正的要求。第三节 教师观一、中学教师职业的认识 (一)教师观及教师专业观 所谓“教师观”是指关于教师职业的基本观念,从广义上看是人们对教师职业的认识、看法和期望的反映。 从狭义上看是教师对教师职业的特点、责任,教师的角色以及科学履行职责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等方面的认 识。 1.教师职业与专业 教师工作作为一种专门职业,具有专业的基本特性。第一,教师职业具有一定的职业声望。第二,教 师需要经过严格的职前专业训练。第三,教师具有专业自主性。 第四, 教师职业有自己的专业标准。 第五, 教师实践是现代教育科学重要的专业研究领域。 2.教师职业角色的特点 教师职业的最大特点就在于职业角色的多样化,一般说来,教师的职业角色主要有: (1)传道者的角色:教师负有传递社会传统道德、价值观念的使命,“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教师的道德 观、价值观总是代表着社会主导地位的道德观、价值观。 (2)授业解惑者的角色 (3)示范者的角色:教师的言行是学生学习和模仿的榜样。学生具有向师性的特点,教师的言论行为、为人 处世的态度会对学生具有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作用。 (4)管理者的角色 (5)朋友的角色 (6)研究者的角色 3. 教师职业的劳动特征 教师劳动的特点是教师职业活动过程中形成和体现出来的, 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就是教师职业的特点。 包括: (1)复杂性:教师的劳动不是一种简单的劳动,而是一种复杂劳动。不仅是体力的付出还有脑力的付出。 具体表现:1.教育目的的全面性;2.教育任务的多样性;3.劳动对象有差异性。 (2)创造性:表现在教师创造性地运用教育教学规律。 具体表现:1.因材施教;2.教学方法上的不断更新; 3.教师需要“教育机智”。教育机智是教师良好的综合素质和修养的外在表现,是教师娴熟运用综合教育手段的 能力。 (3)主体性和示范性:主体性指教师自身可以成为活生生的教育因素和具有影响力的榜样。教师劳动工具 的主体化也是教师劳动主体性的表现。示范性指教师的言行举止,包括人品、才能、治学态度等都会成为学生 学习的对象。 (4) 劳动时间的延续性和劳动空间的广延性: 教师劳动时间的延续性是由于教师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长度, 也没有严格的交接班时间界限。劳动空间的广延性是指教师没有严格界定的劳动场所,课堂内外、学校内外都 可能成为教师劳动的空间,这是由影响学生发展因素的多样性决定的。 (5)长期性和间接性:长期性是指人才培养的周期比较长,教育影响具有滞后性。间接性指教师的劳动不 直接创造物质财富,而是以学生为中介实现教师劳动的价值。 (6)个体性与群体性:从劳动手段角度来看,教师的劳动主要是以个体劳动的形式进行的。同时,教师的 劳动成果又是集体劳动和多方面影响的结果。 (二)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教师观 1.现代教师角色转换 (1)教师由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学生发展的促进者 首先,教师再也不能以传授知识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和目的,而应该把激发学生学习的动机,指导学生的 学习方法,组织管理和指导学生的学习过程,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的能力作为自己工作的主要目标。 其次,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教师不仅仅是向学生传播知识和社会规范,更要关注学生人格的健康成长与个7 性发展,真正成为学生发展的促进者。(从“道德偶像”、“道德说教者”角色中解放出来) (2)教师从课程的忠实执行者转变为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进入 21 世纪以来, 我国启动了国家第八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人们一般习惯上称这次课程改革所设计实施 的课程为“新课程”。新课程改革是我国基础教育发展历史上规模最大、 最深刻的一次变革, 确立了国家、 地方、 学校的三级课程管理体制,建立了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三级课程体系。 新课程要求教师具有强烈的课程意识和参与意识,改变以往学科本位的观念和被动实施课程的做法。教师 要整体理解基础教育课程的结构系统,熟悉国家课程方案,理解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关系,理解 课程实施中从“专家课程”到“现实课程”的转变过程,正确认识教材在课程中的地位和功能,变过去习惯的“教教 材”为“用教材教”,创造性地使用国家课程教材,积极进行国家课程地方化、校本化的实践探索。同时,积极参 与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建设,培养开发课程、评价课程、主动选择和创造性地使用新课程教材的能力。 (3)教师要从“教书匠”转变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和反思的实践者 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一个研究者,在教学过程中以研究者的心态置身于教学情境中,以研究者的眼光审 视和分析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中的各种问题,对出现的教学问题进行研究,总结经验,并形成规律性的认识。 (4)教师要从学校的教师转变为社区型的开放的教师 新课程特别强调学校与社区的互动,重视挖掘社区的教育资源。在这种情况下。教师的角色不能再仅仅局 限于学校和课堂, 教师不仅是学校的一员. 而且是整个社区的一员, 是整个社区教育、 文化事业建设的共建者。 2.教师行为的转变 (1)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 首先,“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是新课程改革的核心理念。为了实现这一理念,教师必须尊重每一位学生 做人的尊严和价值,尤其是对于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有缺点和过错的学生。 其次,尊重学生意味着不能伤害学生的自尊心,这就要求教师不能体罚学生,不大声训斥学生,不羞辱、 嘲笑学生,不随意当众批评学生。 最后,教师不仅要尊重每一位学生,还要学会赞赏每一位学生。 (2)在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 教师的本质在于引导,引导的特点是含而不露,指而不明,开而不达,引而不发;引导的内容不仅包括方 法和思维,也包括价值观和做人。 (3)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 新课程强调教学反思,按教学的进程,教学反思分为教学前、教学中、教学后三个阶段。教学反思是教师 专业发展和自我成长的重要因素,促使教师形成自我反思的意识和自我监控的能力。 (4)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 新课程强调课程的综合,这种趋势特别需要教师之间的合作。 二、中学教师专业发展 从本质上说,教师专业是教师个人的专业性不断发展和提升的过程,是教师不断地获取新知识,增强自身 专业能力,完善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以适应教育工作需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工作质量的过程。 (一)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 1. 学会学习,成为终身学习者自己的教育教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时代对教育提出的要求。每个教师都必 须成为终身学习者,不断地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从“一桶水”变成学生的“源头活水”) 2. 勤于反思,成为反思的实践者:教师应该培植起自己的“反思”意识,不断地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理念与 行为,思考各种教育行为的后果,不断自我修正、调整和更新,从而加快自己的专业发展与成长。 3.恒于研究,成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问题的方法。 4.重视沟通,加强交往与合作能力往与合作。 5.勇于创新,加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常生活的一点一滴中,有意识地培养和强化自己的创新精神,创造 性地进行教育教学,不断提高自己的创 新能力。 (二)教师专业发展内容 1.专业理想的建立:专业理想是教师对成为一个成熟的教育教学专业工作者的向往与追求。 2.专业人格的形成:它是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所必须具有的道德品质方面的自我修养,诚实正直、善良 宽容、公正严格是教师专业人格的重要内容。 3.专业知识的拓展与深化8 4.专业能力的提高:它是教师综合素质最突出的外在表现,也是评价教师专业性的核心要素。包括: (1)教学技巧:它包括导入技巧、提问技巧、强化技巧、变化刺激技巧、沟通技巧、教学手段应用的技巧 以及结束的技巧等; (2)教育教学能力:指教师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 5.专业态度和动机的完善: 它们是教师专业活动的动力基础。 在这个方面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对职业的态度、 工作的积极性以及职业满意度等。 6.专业自我的形成:包括自我意象和自我尊重等。 (二)中学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 1.职前培训:在职前培训要掌握从事教师所必需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知识,掌握专业技能,培养专 业态度,形成专业素养,为从事教育工作奠定基础。在此过程中,教育者获得的知识称为“实践性知识”,专业 实践方式包括:参观学校活动,教育现场观察和教育实习等。 2.入职培训:指经历过教师职前教育阶段的人,在刚获得的教职岗位上,进一步了解、学习和掌握岗位知 识与能力的培训。中学新教师对自己的工作岗位作全面地了解和学习,并在老教师的指导下学习岗位知识,提 高岗位工作能力。师徒结对是学校帮助新手教师入职专业发展的方法。 3.在职培训:教师专业发展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教师需要不断地更新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加深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理解,而这一切都需要老师不断地学习。具体包括: (1)参加培训:指教师到大学或者教师进修学院参加学历教育或继续教育培训的途径。目前的任务包括: 1.学历教育;2.各种类型的继续教育培训。一般是短期的。 (2)参加学术团体与学术活动:专业团体是教师职业专业化的标志之一。对教师个人而言,参加某个教育 学术团体也是提高自己专业化水平的要求与途径。对老师有多方面的帮助:1.可以及时获得专业方面的最新信 息和动态;2.教育学术团体的主要活动是学术会议,参加会议要提交论文,可促进科研,提高科研、写作、思 维能力;3.是我们向他人学习的重要途径;4.可促进自己的反思。 (3)教育考察和观摩 4.自我教育:它是教师专业自我的主动建构过程 ,教师获得成长的最重要途径就是实践。许多优秀教师成 长过程的研究表明,做反思的实践者,在教育实践中研究教育,是教师获得自身专业发展的重要途 径,也是最直接、最普遍的途径,具体包括: (1)专业阅读:读书阅报是教师学习的最主要的形式; (2)网络学习:是随着网络的出现而采用的一种新的学习形式; (3)校本教研与培训:听课、评课、集体反思等 (4)行动研究:是研究型教学实践,使教师的教学实践活动带有学术的、思考的、理性的成分。 (三)中学教师专业发展的方法 1.观摩和分析优秀教师的教学活动:课堂教学可分为组织化观摩和非组织化观摩。为培养、提高新教师和 教学经验缺乏的年轻教师可以进行组织化观摩; 2.开展微格教学:指以少数的学生为对象,在较短的时间(5-20 分)做小型课堂教学,并录像,课后分析; 3.进行专门训练:1.每天回顾;2.有意义地呈现新材料;3.有效地指导课堂作业;4.布置家庭作业; 5.每周、每月进行回顾; 4.反思教学经验 美国的波斯纳指出,没有反思的经验都是狭隘的经验,至多只能形成肤浅的知识。教师成长公式:经验 + 反思=成长。 (五)教师专业发展的阶段理论 1.教师成长的三阶段理论:福勒和布朗根据教师需要和不同时期关注焦点问题提出的 (1)关注生存阶段:起始阶段,一般新手教师处于此阶段,他们关注自己的生存适应性。在此阶段教师会 把大量的时间用于处理人际关系或者管理学生。 (2)关注情境阶段:主要是关注提高教学工作质量,如关注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关心班集体的建设,关 注自己备课是否充分。一般来说,老教师更关注这个阶段。 (3)关注学生阶段:这一阶段,教师能考虑学生的差异性,因材施教。能否自觉关注学生是衡量一个教师 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有很大一部分教师未进入第三阶段。 2.教师发展的五阶段理论:美国伯利纳在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家系统”研究以及德赖弗斯职业专长发展五阶 段理论的基础上,根据教师教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和掌握情况提出的。 (1)新手阶段:经过专业学习,刚走上教学岗位的新老师。特征:理性化,刻板依赖规定9 (2)熟练新手阶段:积累了一定的知识和经验。特征:不能很好区分教学情境中的信息,2-3 年的老师; (3)胜利阶段:3-4 年后的老师,教师发展的基本目标。特征:目的明确,但教学未能足够流畅。 (4)业务精干阶段:第 5 年 (5)专家阶段:最终阶段,少部分能达到。 “终身”发展来表达,教师应坚持终身教育理念,使这个发展阶段持续到教师退休之时。 (六)教师专业发展的意识 1. 终身学习的意识 (1)终身学习的提出:特征:贯穿人身始终的教育形态;2.包容了所有现存的教育形态在内的教育过程。 “终身教育”由联合国保罗.朗格朗提出,建立在 4 个支柱基础上:学会认知、做事、共同生活、生存。 (2)终身学习内容:1.学会学习;2.通晓自己所教学科,成为学科专家;3.学习有关教育的学问;4.学习信 息技术:教育信息化是将现代信息技术转化为现代教学手段,它包括:视听技术;信息处理技术; (3)终身学习的要求:1.有不断学习的意愿,使学习成为生活的习惯;2.安排出一定的时间进行学习; 3.把学习与工作改进、生活改进等联系起来,要有强烈的应用意识;4.掌握学习的方法和技术,提高学习的 效率。 2.自主发展的意识:包括被动发展与主动(或自主)发展 自主发展:自己趋动和实现的发展。反映专业发展的动力特点和方式特点。优点:能从教师自己的实际出 发,发展的内容和方式比较符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它主要体现在: (1)自我诊断 (2)自我规划 (3)寻求支持 (4)自我评价 应该把自己的发展需求和目标与外部的支持有机地结合起来, 所个人目标与学校目标结合起来。 被动发展 往往是由教师外部发起的(如学校),易忽略教师个体差异和不同需求。 三、中学教师的专业素养 教师的专业素养是教师从事专业活动必须具备的专业品质。包括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师学科专业素养、 教师教育专业素养和教师职业心理素养。 (一)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1.对待事业:忠诚于人展的教育事业:依法执教、严谨治教;爱岗敬业、廉洁从教; 2.对待学生:热爱学生(是教师忠于人展教育事业的具体表现):全面关心学生;尊重信任学生;严格要 求学生;理解宽容学生;解放和放飞学生。 3.对待集体: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对待自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教师学科专业素养 1.本体性知识:指教师所具有任教学科的知识。也称“学科专业知识”。具体包括: (1)掌握该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掌握该学科的知识结构体系和相关知识; (3)学科发展的历史及趋势; (4)学科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论 2.条件性知识:指教师必须具备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管理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用于支撑学科内容的, 为教学设计和实施提供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也称“必备的教育学科知识” 3.实践性知识:指教师在实现有目的的教学行为中所具有的课堂情境知识以及相关的学科教育法知识。这 些知识帮助教师解决“具体怎么教”问题; 4.文化知识:指教师专业结构的基础,教师应具备的一般人文知识、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知识等。 (三)教师教育专业素养 1.具有基本的教育科学知识:教育科学知识是专业素养的基础。教育学、心理学及学科教育学是教师首先 应掌握的最为基本的教育学科。 2.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观念是人们对教育各问题的看法,包括学生观、教育观、教师观、等。 3.较高的教育专业能力:是个体在教育工作中体现出来的、制约教育工作效能的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包 括教育能力、教学能力和教育研究能力。1.教育能力: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能力;2.教学能力:课堂与课外教10 学的能力,包括教学设计、实施、评价能力;3.教育研究能力:对教育问题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包括发现问 题、方案设计 论著写作等能力。 (四)教师职业心理素养 1.良好的情感特征:爱心是教育的前提,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关心学生; 2.积极稳定的情绪特征:教师的情绪波动会直接影响学生; 3.良好的性格特征:积极乐观、宽容等。 四、教师职业的责任与价值 (一)教师职业的责任; 教师的根本职责是教书育人,提高民族素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教师是人类文化的传播 者,在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延续中趁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塑造年轻一代品格中 起着关键性作用, 加里宁称教师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教师是人的潜能的开发者, 对个体发展趁着促进作用。 (二)教师职业的价值 教师职业的个人价值是指教师职业可以满足教师的个体自我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教师获取主要生活来源 的社会劳动,也称教师职业的自我价值,教师职业的个人价值主要是通过其社会价值的实现而实现 ,教师的个 人价值和社会价值是统一的。当代教师的个人价值首先表现为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他人的需要,能够得 到学生、家长、同行和社会的肯定。另一方面,教师通过教学活动,得到了学生的尊重和爱戴,教师个人的精 神需要也因此得到了满足。同时,教育教学过程是师生相互促进的过程,即“教学相长”。因此,在教育教学实 践中,教师本身也促进了自身的专业成长,满足了自身发展的需要,实现了自我的价值,即教师是通过满足学 生发展的需要才实现自身的价值的。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第一节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教育法概述 (一)教育法的含义 广义的教育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强调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狭义的教育法仅指国家权力部门(或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即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基常 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教育法律。它是我国法律的渊源。 (二)教育法的功能 教育法的功能指的是教育法的属性、内容及其结构所决定的教育法的潜在效用。它是教育法具有生命力的 内在依据。教育法的核心内容是对教育权力和教育义务的确认和规定,以明确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 应履行的义务,及违法的责任承担。教育法具体功能有:1.规范功能:规定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 履行的义务;2.标准功能:教育法律规范是人们教育行为的标准;3.预示功能:4.强制功能。 (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教育法所固有的,指导教育法制活动全过程的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是有关教育 立法、执法的依据。是宪法在教育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党的方针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 性质和教育基本制度的特点。 1、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教育的指导思想性质和基本原则依据: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 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教育的社会主义培养方向: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进行爱国 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等;继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这用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要 对国家、人民和社会公共利益负责,宗教不得干涉教育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 他教育机构”,应以促进学生的身心发展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主要的目的,坚持教育符合公共性原则。“汉语言 文学为学样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可使用本民族语言,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推广使用普通话和通用字”语言文字上法律规定也体现公共性原则。 3、教育的保障性原则11 教育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属于公益性事业。教育的保障性原则,国家(保障)、社会都应关心和支持教 育事业,尊重教师,全方位保障教育事业的发展。九年制义务教育,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育法以专章形式 规定了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明确教育物质条件保障问题,是保障原则的具体落实。 4、教育平等性原则 教育平等性原则不仅是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宪法原则的贯彻和落实。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 的机会,国家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帮助残疾人发展教育事业。 5、终身教育原则 建立和完美终身教育体系,成人教育。 二、教育法律关系 (一)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 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从事有关教育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 系。它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组成,三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缺一不可。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与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教育义 务的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指有生命且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它是权利主体和义 务主体最基本的形态。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各类企业)和非企业法人(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 2、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又称为权利客体和义务客体。它是将法律 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有以下几种典型形态:1.物:物资、财产、设施、场所、资金; 2.教育行为:指教育关系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教师有教育教学的权利,强调的是作为;而教师有制止有害学 生的行为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3.智力成果:指教育法律关系的 主体取得或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等。 3、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当中的利益是可以放弃 的,但是当权利与职责相联系时,则主体不可随意放弃(如教师公正评价学生的权利);义务指主体依法应承 担和履行的责任,指主体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教育权利指 主体依据教育法律规范所享有某种权利或利益的资格和能力;教育义务依教育法律规定必须承担和履行的某种 责任。 三、教育法的渊源 (一)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法律的总章程,是我国一切立法的依据,是我国教育法的基本法源。 1.它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2.直接规定了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 (二)教育法律 指狭义上的作为一种教育法渊源的教育法律。依据制定机关和调整对象不同,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 以外的法律两种。 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发布的,通常规定和调整某一方面带根本性、普遍性的法律。1995 年 3 月 18 日通过的《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基本法。 2、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教育事业某一方面 具体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定对象较窄、内容较具体。包括《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 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三)教育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法规由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并且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关于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活动方 面的规范性文件,是我国重要的且数量很大的一种教育法的渊源。它的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教育法律。一般 有三种形式,即条件、办法、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等。 (四)地方性教育法规 地方性教育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如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为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12 的遵守和执行,结合本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照法定权限,通过和发布的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其 前提是不得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性法规的名称,通常有条件、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 等。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如《上海市普及义务教育条例》。 (五)教育行政规章 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和地方性教育规章(地方国家行政机 关制定的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 四、教育法律责任 (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 广义的责任有两方面含义: 1、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应履行的义务,即法定义务。它要求人们主动、自觉地履行。《教育法》规定的 学校、教师、学生应履行的义务等,一般称为第一性义务; 2、指行为人因实施的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具有强制性。被称为第二性义务。 狭义上 的法律责任指第二性义务。我们通常对法律责任定义为:法律责任是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实施了违法行为,必 须依法承担的带有强制性和惩罚性的法律后果。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指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各种必备的条件,是执法机关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标准。包括四个方面: 1、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包括 1.违法行为造成了实际损害,如体罚学生;2.违法行为虽未实际造成损害,但已存在这种可能性。如 有关部门明智学校危楼可能倒塌,却拒拨款维修。损害后果表现为物质性的后果(具体的如经费)和非物质性 的后果(抽象的如体罚造成心理伤害) 2、损害行为违反教育法律。 即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为违法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包含: 1.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可以是积极的行为,如作弊、殴打老师;也可为消极不作为,如拖欠教师工资。 2.违法行为必须是一种付诸实践的行为。 3、行为人主观上有错误。 过错:行为人实施行为时,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故意的心理状态: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即明知故犯。 过失的心 理状态:行为人在本应避免危害结果发生时,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未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如教师 教育方式不当导致学生自杀。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条件。 (三)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 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分为三种。 1、行政法律责任:指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简称行政责任,特征为: (1).行政责任是基于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1.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不能 滥用职权等;2.相对人的行政责任,依法对人管理时,应服从行政机关的命令和决定;3.是国家行政机关内部工 作人员的行政责任;4.是行政受托人的行政责任,如受行政机关委托进行一定行政活动的公民和组织。 (2)行政责任应由国家机关依照相关行政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追究 (3)追究行政责任主要适用行政程序,如行政复议制度,教师申诉制度,必要时,可采用诉讼程序。 依 教育法规定,承担教育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2、民事法律责任 指人们实施违反民事法律所规定的行为所导致的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简称民事责任,特征为: (1)懂事责任基于民事违法行为而产生。主要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2)民事责任可以是财产责任也可以是非财产责任。民法主要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和人身关系。 (3)民事责任适用当事人协商解决 3、刑事法律责任 指由于实施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 简称刑事责任。 是一种惩罚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 特征为: (1)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是严重违法行为,即由犯罪行为引起,其社会危害性大。 (2)认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审判机关,即只有人民法院按刑事诉讼程序才能判定是否承担刑事责任。13 刑罚分为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和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 五、教育法律救济 (一)教育法律救济的含义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或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侵犯时,通过各种途径获得法律上的补偿 (二)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1、行政渠道:行政救济是教育法律救济的主要方式。包括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 (1)教育行政申诉制度:主要包括教师和学生的申诉,属于非诉讼的行政申诉。教师申诉制度,对教师提 出的申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 30 天内进行处理。 (2)教育行政复议:教育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做出 该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等提出申诉。 2、司法渠道:又称诉讼渠道,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凡符合行政诉 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的案件,都可通过诉讼渠道获得司法救济。行政诉讼是一种“民 告官”的诉讼。 3、仲裁渠道:行政、司法渠道由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实施,仲裁无国家机关参与,建立在纠纷双方自 愿平等基础上,由非国家机关的仲裁机构以平等的第三者微分进行的活动。 4、调解渠道:有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民间调解三种形式。第二节 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一、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各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各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大法,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里程碑。《中华人民共各国教育 法》于 1995 年 3 月第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 9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一)《教育法》的性质与地位 性质:《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在教 育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规定我国教育的基本方针、任务、制度及教育活动各主体的权力与义务。 地位:《教育法》是我国历史上颁布的第一部教育大法,是我国的“教育宪法”在教育法律法规纵向层次中 处于顶层,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母法。 (二)《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P-】 二、 三、第三节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一、教师的权利 (一)教师权利的涵义 教师的权利也称为教师的法律权利,指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表现为教师作为权利享有者能够 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做也一定行为的资格。 (二)确立教师权利的法律依据 1、《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教育法》作为基本法有专章对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 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2、《教师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对教师的基本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 3、《义务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对义务教育教师的权利也作了相关规定。 (三)教师的基本权利解读 教师的基本权利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教师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可称之为教师的公民权利;二是身 为教师所享有的权利,可称之为教师的职业权利。两部分权利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工作于不同 阶段(义务、非义务)不同学校的教师享有的权利不同。 1、教师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教师的公民权利是指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相关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政治权利、 平等权、 人身权等) 。 在这些基本权利中,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是教师作为一般公民权利中最重要的两个方面。人身权利:包括教师 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教师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包括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 名权等14 2、教师作为专业教育教学人员的职业权利 职业权利是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依据教育法规享有的教育权利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权利。包括: (1)教育教学权:它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包括:1)教师教育教学活动不可 剥夺;2)教师可在国家、社会、学校许可范围内,依据法律、国家制定的教学大纲等自主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3)教师可根据学生特点,依据教学大纲采用不同的教学形式和方法进行教学改革和实验。 (2)学术研究权:学术研究权是指教师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包括:1)在完成 本职工作的同时,有权进行任何专业的研究,并发表论文、著书立说;2)在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参 加学术交流活动;3)有权在学术研究、活动中发表自己的观点,学术争鸣。 义务教育阶段,要求教师按照既 定的教育大纲和教育基本要求来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教师不得由于任何原因而耽误教育教学工作。 (3) 指导评价权: 它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相对应的一项特定权利。包括: 1) 因材施教,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2)严格要求学生,严格、公正的评价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报酬待遇权:它是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在教师职业范围内的具体体现。包括:1)按时获 取工资报酬;2)有权要求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学校拖欠找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行政部门拖欠找当地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拖欠找上一级人民政府;3)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 务员 (5)参与管理权:它是公民民主权利在教师特定职业下的具体化。“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 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教师应正确行使批评、 建议权。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管理和学校民主管理充分体现了教师主人翁地位,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提高教师工作效率,也有利于推进学校民主化建设进程。 (6) 进修培训权: 它是教师职业权利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项。包括: 1) 教师有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2)教师进修必须在完成本人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3)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保证教师进修培训的权利。 二、教师的义务 (一)教师义务的涵义 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 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有三种形式:1)积极性义务: 如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2)禁止性义务:如体罚学生;3)不顾法律规定,体罚学生并经教育不改,有关 机关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并强制其履行的义务。 (二)确立教师义务的法律依据 1、《教育法》中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 2、《教师法》中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 3、《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其他教育法律 (三)教师基本义务解读 教师的基本义务可分为两部分:一是作为公民应承担的义务;二是作为教师应承担的义务。 1、教师作为公民的义务 教师具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具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具有保卫祖国 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有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等的义务。 2、教师作为专业教育教学人员的义务 (1)遵纪守法:包括:1)遵守宪法和法律,并主动培养学生遵纪守法;2)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为人师表,应成为学生的楷模。 (2) 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教育教学工作是教师的本职工作, 也是教师的基本义务。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必须坚持教育教学为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服务,除遵纪守法,还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 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 民族团结的教育, 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进行思想教育时,应德 育为先;政治教育时,要突出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和法制教育。 (4)爱护尊重学生(可称为“尊重学生人格”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 德、智力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应公平对待学生,不能歧视个别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应以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为前 提;应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不能只关注学生成绩。 (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15 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制止的是教育教学过程中或学校工作中的行为 (注意超出范围则不在教师法定义务这内) 。 (6)提高水平:“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是国家对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基本要求,不 仅要学好知识,还应提高思想觉悟。第四节 学生的权利保护一、法律法规关系中的学生 学生指在学校读书学习的人;受教育者一般指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人。在法律意义上,学生指 的是受教育者。在具体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学生处于主体地位,享有相关的权利,并依法受到保护。 (一)学生的法律地位 学生是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具有参与法律法规活动的能力。学生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 前一律平等,享有人身权与人格尊严;学生作为教育法上的受教育者的核心权利是受教育权,主要包括教育平 等权、义务教育保障权和特殊群体受教育权保护等内容。义务教育是权利也是义务。十周岁以下的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十周岁以上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部分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 民事活动;十六周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或十八周岁以上的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满 十六周岁,可负刑事责任;十四到十六周岁,情结严重的负刑事责任;十四到十八周岁,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 (二)中学教育活动中学生权利保护的意义 1、中学生权利保护是其身心健康发展的条件:中学生处在身心发展的最重要时期,需要家庭、学校、社会 及各个方面的保护,而中学生的大量时间是在学校中度过的。中学教师对中学生实施保护,对中学生的成长具 有特别的意义。 2、中学生权利保护是实现中学教育目标的要求:我国教育目的与学生发展要求、发展权利的一致,中学教 育目标与中学生发展要求、发展权利的一致,决定了教育者为学生提供权利保护有着重要的教育实践意义。 二、学生的权利与保护 (一)学生的权利 学生的权利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指国家宪法和法律授予所有公民的权利,如《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二是指教育法律、法规授予尚处于学生阶段的公民的权利。包括: 1、参加教育教学权: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2)使用教育教学设施权 2、获得经济资助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将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获得学业证书权:“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 证书” 4、申诉起诉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 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5、法定其他权: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学生权利的保护 1、 人身权的保护: 人身权保护包括学生在社会生活和教育活动中以及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 这里所说的人身权保护是后者,主要讨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生的人身权保护问题。公民的人身权包括:1)人 格权:即姓名权、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肖像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不受侵犯等;2)身份权: 即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利、监护权和亲属身份权。【法律法规 P88-89】 2、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学生受教育权是主体最基本的权利,同样受教育权也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更 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基本权利,必须受到保护。主要通过两个方面来贯彻和落实:一是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 本权利;二是受教育平等权。公民有平等的受教育、入学、升学、就业权;学校不得分重点班,不得将学校分 为重点学校,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教师应平等对待学生,因材施教。【P89-90】 3、义务教育保障权:法律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保障学生接受义务 教育。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在非户籍所在地的儿童,有平等接受义务教 育的权利;不得出版或使用未依法审定的教科书;不得招用童工。 4、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特殊群体包括:1)女生;2)经济困难学生:采取资助,帮助的形式保护其受教 育权;3)残疾人:根据需要设置特殊教育的学校(班)或接受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4)违 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16 第三章 教师职业道德第一节 中学教师职业道德一、教师职业道德 (一)教师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与职业实践有密切关系的道德规范和准则,是一定社会的一般 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表现。 教师职业道德称为“师德”或“教育道德”。 教师职业道德既反映社会道德的要求, 同时又是针对教师职业活动领域各种关系提出的规范要求。教师职业道德是教育实践中处理教育活动中各种关 系的行为准则。 (二)教师职业道德品质 教师职业道德品质是指教师行业的道德要求在教师个人思想和行动中表现出的稳定的特征和倾向。教师职 业道德品质是教师职业道德认识、教师职业道德情感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等要素的统一体。 1.教师职业道德认识 教师职业道德认识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认识。从广义上看,它包括思想要求、政治要求和职业内 部活动的道德要求。教师职业道德认识的核心是职业道德价值观。其中,“义务”是教师职业道德认识的重要范 畴,道德范畴的义务是由人的内在精神力量支持的。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个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2.教师职业道德情感 教师职业道德情感,是教师在践行教师职业首先认识时的情感体验。教师职业道德情感的重要范畴是 “爱”――“教师爱”。 3.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教师行为上的体现。教师的行为自觉地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要求,是形成教师职业品质的标志。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基本范畴是“责任”。 (三)教师职业道德在中学教育活动中的意义 1.教师职业道德是中学教师职业素质的灵魂: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是教师的专业素养之一; 2. 教师职业道德是中学教育目标实现的保障: 中学教师职业道德就是把中学教师的行动规范到中学教育目 标要求上; 3.教师职业道德是中学生全面发展的条件:教师职业道德品质就是学生直接学习的内容,是直接促进学生 品德发展的资源。中学教师以自己的职业道德品质行不言之教。 (三)教师职业道德表现 1、爱岗敬业,献身教育工作: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要求教师要具有极大的耐心和恒心,无论是顺 境还是逆境,都要忠于教育事业,坚守信念,排除各方干扰和诱惑,安心于工作岗位。 2、为人师表,做学生的楷模:教师要“以身立教”,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3、热爱学生,做学生的知音:师爱是教育的灵魂、师德的核心。“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是教师爱 教育、 爱学生的真实写照。 师爱表现为: 一.无私的爱, 尊重学生, 平等对待学生; 二.严格要求学生, 严慈并济。 教师要认识到师爱的重要性,坚信每个学生都是好苗子,以博大的爱心帮助学生成长,这是建立良好师生关系 的关键。 4、严谨治学,做学生的导师:教师严谨治学表现在对待学生的学习和对待自己学习两方面。 5、团结合作,为学生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当代教育要求教师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切勿相互嫉妒和 对立,要以学校的工作和学生的发展为大局,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教师要学会与家长合作,特别是要尊重家 长,认真听取家长的愿望和建议,与家长密切配合,达到共同教育学生的目的。 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制定背景 2008 年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颁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教师职业道德 规范核心表述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二)具体内容 这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与灵魂。 1.爱国守法 2.爱岗敬业 3.关爱学生17 4.教书育人 5.为人师表 6.终身学习 (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4.“教书育人”――教师天职和道德核心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三、《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 (一)制定背景 2009 年 8 月 12 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作为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条例体现了两方面精神:1.中小学班主任在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全面健康成长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2. 中 小学班主任在班级中承担着特别的教育职责和组织管理任务。 (二)具体内容与解读 1.配备与选聘: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一学 年以上。在任职条件中,强调了班主任对待自身、对待学生及他人、对待班主任工作的规范要求; 2.职责与任务:包括学生思想教育、班级日常管理。1)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 2)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3)开展班级活动;4)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5)与任课教师、学 生家长和社区等沟通,形成教育合力。 3.待遇与权利:对班主任在教育管理中的作用、工作量、绩效工资管理及权利进行了规定。1)学校在教育 管理工作中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2)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3)班主任津贴 纳入绩效工资管理;4)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4.培养与培训:教育行政部门应对班主任进行培养、培训 5.考核与奖惩:对班主任的考核、奖惩进行了规定。第二节 教师职业行为一、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解读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 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 教师思想行为规范、 教师教学行为规范、 教师人际行为规范、 教师仪表行为规范、教师语言行为规范。 (一)教师思想行为规范 教师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的成长。 首先,教师要做到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社会主义,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遵 纪守法,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和传播者。 其次,教师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无私的精神,乐于奉献。 最后,教师还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依法行教。不从事有偿家教,不利用职权向学长或家长索要东西。 (二)教师教学行为规范 教师教学行为规范正是促使教师努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的有效保证,规范教师行为是提高教师的业 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客观要求。 首先,教师要端正教学态度,严肃对待教学工作,熟悉教材,认真备课,组织好课堂教学。 其次,进行课 堂教学时,教师要注意活跃课堂气氛,创造轻松的学习条件。 最后,教师在课下要认真批改作业,耐心辅导学生。 (三)教师人际行为规范 在教师的人际关系中,主要包括学生、同事以及学生家长。 首先,教师对待学生要永远保持爱心和耐心,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同时,也要严格要求、耐心辅导,不 急不躁、不偏不袒,与学生建立和谐、民主的师生关系,守护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 其次,教师与学生家长之间要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再次, 教师与同事之间要保持协同、 向上的合作关系, 互相尊重、 互相学习、 取长补短、 乐于助人。 最后,18 教师对于管理者要尊重和理解,服从安排,积极配合,协助管理者圆满完成任务,提升自身的素养。 (四)教师仪表行为规范 首先,教师的仪表行为要以学生的欣赏水平为前提。 其次,教师的仪表行为要与自己的性格特点相得益彰。 再次,教师的仪表行为符合自己的年龄特点。 最后,教师的仪表行为要与课堂教学的情调相适应。 (五)教师语言行为规范 教师的语言行为既属于客观现实活动,即传授知识、交流感情的活动;又是一种艺术活动。 首先,教师要使用普通话,边远地区的教师也要通过媒体及其他途径练习普通话,力争发音标准。 其次, 语义要明确、表达要清楚,这需要教师熟悉学科知识,思路清晰。 再次,语句要完整,上下连贯、有逻辑性。 最后,教师还要注意与时俱进、丰富语言,学会用学生熟悉、喜欢的语言表达教学内容。 二、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要处理好的几大关系 (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师生关系是教师各类人际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师生之间是平等对话、互教互学的过程。素质教 育观下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应当从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了解学生、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五个 具体的方面展开。 1.热爱学生 热爱学生是处理师生关系的基础和根本出发点,教师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把学生的成长放在第一位, 关爱每一位学生,是高尚师德的具体体现。 2.尊重学生: 尊重学生是教师建立师生间平等关系的表现。 首先,尊重学生最主要的是尊重学生的人格。教师所有教育行为都应以尊重学生人格为前提。 其次,尊重 学生的个别差异。 最后,要始终信任学生。 3.了解学生 了解学生是教师热爱学生的起点,是教师进行教育的前提,也是教师公平地评价学生的需要。 首先,要努力使自己成为学生的朋友。 其次,克服不良心理效应的影响,深入了解每一位学生。 最后,了解学生是对学生负责的体现。 4.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 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是树立正确师生观的核心问题。 5.严格要求学生 教师对学生的爱,是一种将热爱、尊重、严格要求统一起来的爱。 首先,严而有理。 其次,严而有度。 再次,严而有恒。 最后,严而有方。 (二)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 1.建立平等的沟通关系 2.形成良好的沟通习惯 3.尊重家长的人格:在教师和家长关系中,教师起主导作用,但教师和家长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 不 存在尊卑之分。 4.教育学生尊重家长 (三)教师与同事的关系 1.尊重 2.理解 3.协作 (四)教师与教育管理者的关系 1.尊重 2.支持19 第四章 文化素养第一节 教师的历史与传统文化素养一、中国历史重要事件 (一)原始社会 1.原始人群 ①元谋人:1965 年在云南发现化石,是已知的我国境内最早的人类。 ②北京人 2.氏族公社时期 ①半坡文化和河姆渡文化:距今六七千年前,母系氏族社会进入繁荣时期。 ②龙山文化和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也称“黑陶文化:,大汶口文化处于父系氏族公社阶段。 (二)农业社会 1.中国文明时代的开始(夏一西周) (1)夏朝 夏朝的建立 (2)商朝 ①盘庚迁都 ②甲骨文的出现: ③武王伐纣 (3)西周 封邦建国 西周分封始于周武王,为了巩固统治,成王时大规模分封诸侯。 2.中国封建时代的开始(东周一秦) (1)春秋战国 ①“春秋五霸”和“战国七雄” ②商鞅变法 ③“百家争鸣” “百家争鸣”是我国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形成中国的传统文化体系。 (2)秦 ①秦统一六国 ②焚书坑儒 ③陈胜、吴广起义 3.封建制度的巩固到灭亡时期《汉一清》 (1)汉 ①楚汉之争 ②文景之治 ③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④张骞通西域 ⑤汉匈和亲 ⑥王莽改制 ⑦官渡之战 ⑨赤壁之战 (2)三国 (3)西晋 (4)东晋 (5)南北朝 (6)隋 ①科举制 ②开凿大运河20 (7)唐 ①贞观之治 从 627 年至 649 年,是李世民统治的贞观年代。 ②玄奘西行 ③武则天改唐为周 ④文成公主人藏 ⑤鉴真东渡 ⑥开元盛世 在唐玄宗的治理下,社会政治比较安定,生产继续发展,唐朝进入全盛期,史称“开元盛世”。 ⑦安史之乱 ⑧黄巢起义 (8)五代十国 陈桥兵变 960 年,后周大将赵匡胤在东京(河南开封)东北的陈桥驿发动兵变,黄袍加身,取代后周,建立宋朝, 定都东京,史称北宋。 (9)宋 ①杯酒释兵权 ②澶渊之盟 ③王安石变法 宋神宗即位后,锐意改革,任用王安石主持变法。 ④靖康之变 (10)元 ①元统一中国 ②马可 波罗游历中国 ③红巾军起义 (11)明 ①明成祖迁都 1421 年,明成祖朱棣将都城正式迁至北京,改北京为京师,改应天府为南京,成为留城。 ②郑和下西洋 ③戚继光抗倭 ④郑成功收复台湾 1661 年,在东南沿海坚持抗清斗争的郑成功击败荷兰殖民者。 ⑤李自成起义 (12)清 ①康乾盛世 ②文字狱 文字狱是指封建社会统治者迫害知识分子的一种冤狱。 ③册封达赖喇嘛 ④林则徐虎门销烟 林则徐主持在虎门海滩销毁收缴的鸦片,使禁烟运动达到最高潮。 ⑤第一次鸦片战争和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 ⑥太平天国运动 ⑦英法火烧圆明园 ⑧洋务运动 ⑨戊戌变法 ④八国联军侵略中国 (三)工业文明 1.辛亥革命 1905 年,中国同盟会在东京正式成立,这是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革命政党。同盟会以“驱除鞑虏。恢复中 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为革命纲领。 1911 年,辛亥革命爆发,次年 2 月 12 日清帝退位,宣告清王朝专制统治结束。辛亥革命推翻了中国延续21 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2.新文化运动 1915 年 9 月。陈独秀在上海创办《青年杂志》(后易名《新青年》),揭开新文化运动序幕。新文化运动猛 烈地冲击了千百年来束缚中国人心智的道德,对于民国政治、思想和文化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3.“五四”运动 五四运动是一次伟大的反帝爱国运动,是中国从旧民主主义革命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转折点。 4.中国共产党成立 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诞生, 从此, 在中国出现了一个完全崭新的、 以马克思、 列宁主义为其行动指南的、统一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国的革命面貌从此焕然一新。 5.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国民党一大的召开,标志着国民党改组完成和国共合作的正式形成。 6.南昌起义、秋收起义 7.红军长征 8.“九一八”事变 1931 年 9 月 18 日晚,盘踞在中国东北的日本关东军突然向驻守在沈阳北大营的中国军队发动进攻,之后 中国东北全部沦陷。这就是震惊中外的“九一八”事变。 9.“七七”事变 1937 年 7 月 7 日夜,日军称丢失一名士兵,要求进入北平西南的宛平县城搜查,遭到中国守军严词拒绝。 日军向城内的中国守军进攻,史称“七七”事变,拉开了日军全面侵华战争的序幕。 (四)现代文明 1.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1949 年一 1956 年) (1)开国大典 1949 年 10 月 1 日下午,举行开国大典,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 (2)抗美援朝 (3)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 (4)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6)“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 (7)“文化大革命” (8)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9)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0)《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11)香港、澳门回归 (12)党的会议 ①中共十二大与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 ②中共十三大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及党的基本路线 ③中共十四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④中共十五大与邓小平理论 ⑤中共十六大与“三个代表”理论 ⑥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与科学发展观 二、世界历史重要事件 (一)人类的起源 从已发现的人类化石来看,人类的演化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南方古猿阶段。 (2)能人阶段。 (3)直立人阶段。 (4)智人阶段。 (二)古代史 1.尼罗河流域的埃及文明22 2.两河流域的苏美尔文明 3.印度河流域的哈拉巴文明 4.《汉谟拉比法典》 5.特洛伊战争 6.梭伦改革 7.大流士改革 8.马拉松之战 9.古希腊哲学的诞生 10.伯罗奔尼撒战争 11.奥林匹亚赛会 12.罗马帝国的兴起与崩溃 13.基督教的创立与传播 14.日耳曼民族大迁徙 15.玛雅文明 16.拜占庭帝国的崩溃 (三)近现代史 1.新航路的开辟和早期殖民活动 2.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 3.圈地运动 4.启蒙运动 5.彼得一世改革 18 世纪初期的彼得一世改革是当时俄国社会提出的要求,也是俄国历史本身发展的必然产物。 6.第一次工业革命 7.美国独立战争与建国 1776 年 7 月 4 日,由资产阶级民主派杰斐逊起草的《独立宣言》正式发布,正式宣告了北美 13 个殖民地 脱离英国,成为独立的美利坚合众国。1789 年 1 月,华盛顿当选美国第一任总统。同年 4 月,华盛顿在纽约宣 誓就职,组成联邦政府。 8.纽约股票交易所 9.法国资产阶级革命 10.拿破仑帝国的兴亡 11.滑铁卢之战 拿破仑一世的最后一战。1815 年 6 月 18 日,法军和英普联军在比利时小镇滑铁卢进行决战。由于种种原 因,英普军获得了决定性胜利。拿破仑帝国覆灭。 12.拉丁美洲各国独立战争 13.1848 年欧洲革命 1848 年欧洲革命是指
年主要发生在法国、德意志、奥地利、意大利、匈牙利等欧洲国家的资产 阶级民主民族革命。 14.欧洲神圣同盟的瓦解 15.《共产党宣言》的发表 16.沙俄争夺世界霸权 17.日本“明治维新” 18.第一国际 第一国际即国际工人协会。1864 年建立的国际工人联合组织。马克思是创始人之一和实际上的领袖。它的 任务是在国际范围内组织各国工人阶级的力量,在工人运动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之间建立联系并把它们联合起 来,保卫工人阶级的利益,为工人阶级的解放而斗争。 19.巴黎公社 巴黎公社成立,是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的雏形,施行了许多重大措施,宣布公社委员会是取代旧政府的唯 一政权,实行民主选举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民主制度;公社颁布了一系列保护劳工的法令。这些措施为无产阶 级政权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20.美西战争23 21.苏伊士运河 22.第一次世界大战 23.俄国十月革命 24.巴黎和会 25.国际联盟 26.非暴力不合作运动 27.罗斯福新政 1933 年,富兰克林.罗斯福就任美国总统后,立即以“新政”救治经济危机,罗斯福总统的“新政”先从整顿 金融人手。 28.第二次世界大战 29.联合国 1945 年 10 月 24 日,《联合国宪章》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这一天被定为联合国日。1946 年 1 月,联 合国正式开始工作,总部设在纽约。 30.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 31.北约 32.朝鲜战争 33.欧盟 欧盟,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是由欧洲共同体(又称欧洲共同市场)发展而来的, 1991 年 12 月,欧洲共同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 称《马约》)。1993 年 11 月 1 日,《马约》正式生效,欧盟正式诞生。2012 年,欧盟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34.人类登月 1957 年 10 月 4 日苏联发射了人类历史上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1961 年 4 月 12 日第一位航天员加加林进 入太空;1960 年 4 月美国发射第一颗气象卫星“泰罗斯”;1961 年 5 月 25 日,美国肯尼迪总统向全世界宣布实 施宏伟的载人登月计划――“阿波罗”载人登月计划。 35.越南战争 越南战争(1961 年一 1973 年),是越南共和国(南越)及美国对抗共产主义的越南民主共和国(北越)及“越南南 方民族解放阵线”(又称越共)的一场战争。越战是二战以后美国参战人数最多、影响最重大的战争。 36.两次阿富汗战争 37.冷战结束和东欧剧变 38.第二次海湾战争 39.美国“9?11”事件 “9?11 事件”,指的是美国东部时间 2001 年 9 月 11 日上午(北京时间 9 月 11 日晚上),恐怖分子劫持的 4 架 民航客机撞击美国纽约世界贸易中心和华盛顿五角大楼的历史事件。 40.伊拉克战争 伊拉克战争又称美伊战争,是美国因伊拉克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疑似)而发动的全面战争。美国从 2003 年 3 月 20 日入侵伊拉克到 2010 年 8 月撤出全部战斗部队,历经 7 年零 5 个月。 三、中国传统文化知识 (一)天文历法 1.四象 2.五更 我国古代把夜晚分成五个时段,用鼓打更报时,所以叫作五更、五鼓,或称五夜。 一更――黄昏、一鼓、甲夜――19―21 点 二更――人定、二鼓、乙夜――21―23 点 三更――夜半、三鼓、丙夜――23 一 1 点 四更――鸡鸣、四鼓、丁夜――1―3 点 五更――平旦、五鼓、戊夜――3―5 点 3.二十四节气 二十四节气是我国古代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十四节气的名称和顺序为:24 正月:立春、雨水 二月:惊蛰、春分 三月:清明、谷雨 四月:立夏、小满 五月:芒种、夏至 六月:小暑、大暑 七月:立秋、处暑 八月:白露、秋分 九月:寒露、霜降 十月:立冬、小雪 十一月:大雪、冬至 十二月:小寒、大寒 4.四时 四时指春夏秋冬四季。 5.干支 天干地支的合称。天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地支:子、丑、寅、卯、辰、巳、 午、未、申、酉、戌、亥。十干和十二支依次相配。组成六十个基本单位,古人以此作为年、月、日、时的序 号,叫“于支纪法”。 6.纪年法 我国古代纪年法主要有四种: (1)王公即位年次纪年法。以王公在位年数来纪年。 (2)年号纪年法。汉武帝起开始有年号(建元)。此后每个皇帝即位都要改元,并以年号纪年。如《岳阳楼记》 “庆历四年春”等。 (3)于支纪年法。于支纪年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纪年法。即以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天 干和子、丑、寅、卵、辰、巳、午、未、申、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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