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级上学校休学后复学的学籍调整下学期复学后可以转校吗?

阜新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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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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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本市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科学、完善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阜新地区全日制公办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全日制民办普通初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民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第三条 主要内容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制、入学、转学;考核与评价;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奖励、处分和学籍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 学 制第二章 学 制
第四条 义务教育学制    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学制为“六三”学制,其中:小学学段为6年,即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和六年级;初中学段为3年,即初中一年级、初中二年级、初中三年级(九年制学校小学学段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初中学段为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原“五四”制实验学校学生全部毕业后转为“六三”学制。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小学入学年龄    本市儿童的入学年龄为6周岁(9月1日前),盲、聋、智障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为7—8周岁。    第六条 小学、初中入学办法    本市公办小学、初中实行按学区就近免试入学,各学校学区的划分和调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任何公办小学、初中不得拒收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本学区学生(包括被司法机关免予起诉、免除刑事处罚或缓刑以及解除收容教养而复学的本学区学生),不得招收非本学区学生(择校生)。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须将小学、初中入学的有关政策和安排事先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告知学生家长。    任何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通过任何书面考试或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在阜务工的农民工及流动人口子女原则上按照“就近入学”的办法免试入学,如果学 校容纳不下,由居住县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定到专门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就读,与本校学生同等待遇(有文件特殊规定的事项除外)。    第七条 监护人责任    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按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和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要求,按时送被监护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八条 免学和缓学    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须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或特殊原因需要免学、缓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送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或其他政府部门所辖学校报乡镇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条 入学与注册    新生入学前,学生家长须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和居住证明(房证、无房户需提供租房或借房的有关证明材料),由学校认定该生是否为本学区学生。认定为本学区的新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并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1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拒的正当理由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新生入学后实行电子注册,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为每一位在籍学生(学生姓名以户口簿为准)编制学籍号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第十条 班级学额    本市初中、小学班级学额为45人以内,凡超过45人的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小班化教育的班级学额在30人以内。
  第四章 转 学第四章 转 学
第十一条 转学条件    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到本市;本县区迁往外县区、或外县区迁到本县区;原学区迁入新的本学区)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学生受处分期间、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第十二条 转学材料    申请转学须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健康卡和学籍册。    第十三条 转学手续    学生或监护人应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领取“转学联系单”,然后经转入、转出学校及转入、转出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到原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正式转出、转入手续(电子学籍手续要同时办理完毕)。 在办理转学手续期间,学生应继续在原学校学习,正式转学手续办理完毕后,学生才能到新的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正式转学手续的学生。学籍必须建在学生就读的学校,学籍跟着学生走,不得建立双重学籍。    第十四条 学校责任    任何学校不得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确因班级学额原因无法接纳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强迫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第五章 考核与评价第五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五条 考核评价要求    学生应参加学校课程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情况记入学籍册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评价要体现对学生全面素质进行发展性评价的导向和要求,要有利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整体素质提高和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六条 考核评价内容    根据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的要求,考核评价内容应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综合实践活动及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七条 考核评价方法    考核评价要关注、发现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变化和进步,重视对学生的日常考察,全面、准确、科学的评价学生。评价结果不张榜、不排名次。    学业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小学阶段学生不进行期中考试。期末除四、五、六年级语文、数学考试外,其他学科可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特点和学科要求进行形式灵活多样的考查。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考或抽查,但要严格控制考试的科目和次数。    初中阶段学生的期中学业考核,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确定需考试或考查的学科。期末评价具有阶段总结性评价功能,每个学科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查科目及内容按《课程标准》规定执行。    各学科结业考试或毕业考试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学期总评按日常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综合评定。    学年总评按两个学期的学期总评综合评定。    学生学年总评成绩有不及格学科的,应准予补考。补考时间应事先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学生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采用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家长、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章 毕业结业第六章 毕业结业
第十八条 毕业    1、小学生修业期满,学业成绩及格且操行评定与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    2、初中学生修业期满,学业考试及格且操行评定与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    3、达到毕业标准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毕业生,颁发由市教育局统一监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同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上网公示。    第十九条 结业    小学、初中学生修业期满,学业考试、操行评定及综合素质评价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十条 证书遗失    毕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发,学生可向原证书颁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经核实后可为其出具学历证明并报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
  第七章 休学复学第七章 休学复学
第二十一条 休学适用对象    1、学生因伤病或因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学习,连续病假或缺课3个月以上的;    2、学生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等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的。    第二十二条 休学申请    由学生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入院治疗的费用收据,出国护照等)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并经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发给休学证明。    第二十三条 休学期限    因伤病休学的,休学期限为1年(以办理日期为准)。    因出国探亲等原因休学的,学籍最多保留2年。    第二十四条 复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的,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的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的康复证明),学校核准并经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即可复学。学生不得提前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业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第二十五条 休学延期手续    学生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其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后可继续休学。
  第八章 退 学第八章 退 学
第二十六条 适用对象    1、学生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慢性疾病长期休学,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    2、学生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的(须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    3、学生出国定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经司法部门判刑或送劳动管教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第二十七条 退学手续    学生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九章 奖励处分第九章 奖励处分
第二十八条 奖励对象和形式    市、县区、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及参加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可采取当众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章)、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    第二十九条 奖励程序    凡授予各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队长”和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者,均需学生民主评议推选,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学校和社区张榜公示。上一级荣誉获得者应在下一级相应荣誉获得者中评选产生,除有极特殊事迹或贡献,原则上不得越级推荐和评选。    对学生的奖励,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三十条 处分类别    处分一般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五种。    第三十一条 处分程序    学校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加强教育,促其认错悔改;必须处分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处分适当。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要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处分结论要同学生本人及家长见面。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或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须经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留校察看处分,除上述手续外,还须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除学生,确属屡教不改的,可送工读学校实施强制性教育,学生必须完成义务教育。    第三十二条 教育帮助    学校要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帮助教育。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在1学期后,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1年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撤销其处分。撤销处分的权限和决定处分的权限相同。    已撤销的处分不进入学生档案。留校察看处分未撤销者,不予毕业。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解除劳教或刑满后需恢复学业的,由家长及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不得拒收。由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恢复其学籍。
  第十章 学籍管理第十章 学籍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籍管理职责    本市义务教育学籍由学校和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籍管理形式    本市义务教育学籍实行电子学籍和档案学籍双重管理模式。    全市各学校统一使用省教育厅提供的学籍管理软件和市教育局提供的网络平台进行学籍电子化管理,在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要求做好学生信息采集、新生学籍注册和学籍信息上报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电子学籍由学校和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管理。    档案学籍包括:义务教育学籍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及各种情况记录等,档案学籍由学校负责建立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由学校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学籍管理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专人专机)具体实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将学生各学段德、智、体诸方面的情况(包括入学注册、学科学习评价,社会综合实践活动鉴定,社会工作表现,奖惩记录,体质健康状况和学籍变更等)完整、正确的分类归档,并确保信息安全。    学校应允许学生查阅本人的学籍档案,保障学生对自己学籍信息的知情权。     第三十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升学、转学的重要依据之一,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指导实施,具体记载工作由班主任牵头管理,每学期分若干次组织有关教师、同学对有关的栏目作出评价并记载,定期发给学生、家长交流。    第三十七条 县区学籍管理工作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籍管理制度,确定责任部门和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并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具体实施对本地区义务教育学籍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处理相关事务。    《阜新市义务教育学籍册》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的样式,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提供。
  第十一章 附 则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试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阜新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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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办理流程 及有关要求
来源: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时间: 09:20 点击率: &字体:增大 减小【
  中小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办理流程及有关要求  一、转学  ㈠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流程一:学生家长到学生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学校根据家长要求出具《四川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可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盖学校公章。  流程二:学生家长凭《四川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向转入地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  流程三: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向学生家长出具《四川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并盖公章。  流程四:学生家长凭《四川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到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学籍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  流程五:学生家长凭《四川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到学生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转出学校凭《四川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转出,出具《四川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盖学校公章并移交学生《学籍表》等学籍档案。  流程六:学生家长将《四川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及学生的学籍档案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㈡有关要求:  1.高中阶段城区内不允许转学。城区初中学生全家在城区内迁居的,原则上不予转学。  2.转入学校班额过大的,不能接收转入学生。确需转学的,可转入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3.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4.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两周内办理。  二、休学复学  ㈠学生因身体状况无法继续就学,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可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流程一:学生家长向学校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休息或住院治疗等证明并填写《学生休学申请表》,学校审核盖章。  流程二:学校学籍管理员将《学生休学申请表》及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到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学籍管理办公室批准、盖章。  流程三: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明》(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休学手续完毕。  流程四:休学期满,学生家长持《休学证明》及身体康复证明到校提出复学要求并填写《学生复学申请表》,学校审核盖章。  流程五:学校学籍管理员将《学生复学申请表》、《休学证明》及身体康复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盖章。  流程六:学校依据学生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同时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复学手续。  ㈡有关要求:  ⑴复学编入适当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  ⑵学校向学生出具《休学证明》后学生方可离校,凡是办理了休学手续的学生必须离校,严禁学生在休学期间在校学习。  ⑶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须办理续休手续。  附件:  1、《学生休学申请表》  2、《学生复学申请表》  联系电话: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学籍管理办公室& 3284636附件1  学生休学申请表    说明:1、医院证明粘贴在此申请表的背面。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存入学生学籍档案,一份送教育主管部门备存。  附件2  学生复学申请表    说明:1、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及休学证书粘贴在此申请表的背面。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存入学生学籍档案,一份送教育主管部门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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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休学:
(1)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的;
(2)学生参军或出国出境就读的;
(3)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
申请流程:
(1)监护人向学校提交书面休学申请,填写《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附件3)。
(2)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审核后在《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核。
(3)学校开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4)学校教导主任和校长在《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核。
(5)学校和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在学籍系统上办理休学。
所需提交材料:
因伤、病办理休学,监护人需提供区(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学生病历证明、医疗费用单据(交费发票)和休学建议书;到国外、境外就读需办理休学手续的,需要出具出国护照、签证及国外学校接收函等有关证明。
联系方式:
申请条件:
休学期满后,学生监护人凭休学证等申请复学。
申请流程:
(1)学生休学期满前一周内,监护人提供休学证明和《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申请复学。
(2)学校材料送教育局审核。
(3)学校和学籍管理部门在学籍系统上办理复学。
所需提交材料:
《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休学证明
联系方式:
申请条件:
学生因户籍变动、家庭地址迁移等正常原因,监护人可向现居住地段学校提出转入申请。
申请流程:
(1)学生监护人联系拟转入学校,了解相关转学插班政策。
(2)学生监护人到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并根据学生户籍类型提交相关资料,并如实填写《广东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一式二份,转出学校核对信息后提出审核意见。
(3) 转入学校在两周内按照本章第十三条进行初审,如同意学生转入,转入学校在《广东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上加盖公章确认。并登记在《福田区转入审核统计表》(附件2)上,由转入学校上报教育科进行审核。如因学位紧张不能接收,学校须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4) 区教育局教育科根据学校填报的《福田区转入审核统计表》具体情况进行核办,并在《广东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上提出审核意见。
(5) 经区教育局教育科教育科审核同意转入的,转入学校通知学生监护人录取结果,并将《广东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交监护人,由监护人到转出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对教育科未审核同意的,转入学校须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6) 学生监护人持转入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审核的《广东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交转出学校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审核。转出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需核实《广东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上学生信息(如学生姓名、学号、年级、身份证号等),确认无误后,打印全国学籍卡加盖公章。
(7) 学生监护人需将一份《广东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交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在深圳市学籍系统和全国学籍系统上对该学生做转入处理。另一份《广东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交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在深圳市学籍系统做转出处理。转入、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根据《福田区转入审核统计表》在学籍系统上进行审核。
(8) )转入学校通知学生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学校报到。
所需提交材料:
监护人提交转学申请时,根据学生户籍类型向申请学校提交材料原件,学校严格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所有转学申请均须提供:
一、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①由我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深圳房地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②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住宅用途《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凭证》(必须为整套房屋租赁合同,报名前已登记备案且有效期为一年以上);
③军产房、合作建房、集资房或其它住房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广东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附件1);
1、深圳户籍的学生
(1)户籍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学生提供身份证和全家户口簿,父或母一方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必要时要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2、台湾籍的学生
(1)父母及学生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学生提供户籍誊本原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父或母一方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必要时要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3)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3、华侨子女:
(1)父母及学生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深圳市侨办出具的华侨证明;父母双方及子女的个人身份证件(护照);子女出生证;
4、非深户籍的学生(含港澳籍儿童少年)
(1)学生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学生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的深圳市居住证,必要时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温馨提示:港澳籍儿童少年身份证件为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亲子关系证明为本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户籍的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父母均为非深户的提供深圳市居住证等证明材料。
(3)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需提供具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功能的有效深圳市劳动保障卡,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免提供在深就业证明材料。
(4)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联系方式:
申请条件:
学生因户籍变动、家庭地址迁移等正常原因,可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
申请流程:
(1)监护人如实填写《广东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入申请。
(2)转入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广东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所填信息无误后,加盖公章确认。
(3)监护人持《广东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及其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核。
所需提交材料:
《广东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
联系方式:
 |  |  | 
主办: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单位:福田区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粤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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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为心理疾病休学,休学时间已到,状态还没调整好,想到上学就很紧张,有这类原因休学的同学,你们是怎么调整自己,可以交流下吗?
觉得状态还不够好的话就再休一年吧,我就是休了两年才回学校的
今天刚回复老师过几天再续办休学。。。
不过正在休学中
这几天老做梦去学校
都被吓到了
休学期间我也经常做有关学校的梦,不过梦里在学校很开心,不会像现实中那么压抑。。。其实心里还是不舍的,所以要好好调整,抓紧回去。。。
只有一个月就放假了
休还是不休呢?严重社交恐惧 哎
那是怎么说服父母的呢?只有一个月就放假 他们要我撑着
总觉得是拖延时间的借口
你这一个月没上,不能参加考试,拿不到学分,就等于你缺了一学期的课。你休完学,还要重新把这学期的课上一遍,这样挺浪费时间的,而且我觉得最后一个月差不多能准备考试了,大家都很忙,各忙各的,也不会有太多接触,所以还是放轻松点坚持一下。。。
以前高三的时候压力大,我打电话给家里人,哭的很惨,我爸被我吓着了,非要让我回家叫我不要念了,说好好的孩子再念下去非得念坏了,我当时哭着哭着就笑了,觉得我爸太感性了。其实父母都是为了孩子好,他们不见得会逼迫我们做不愿做的事,所以说说服父母不是难事,和他们好好谈谈。。。我是真的想顺利的读完大学,如果不是实在呆不下去了,毕竟复学面对的压力更大,所以如果没到逼不得已的地步还是慎重一点,不管做了怎样的选择,都要加油,一起努力。。。
曾经重郁。但我一直都断不了病根
心里压力那是确实大,亏我一向我行我素,久了还是少不了留下心里阴影,不知道要背这个阴影到什么时候。我觉得自己放不下,不是时间长短的问题,一定要某件事取代了这个阴影我才能释然吧不知道你们有没这样想过
楼主没心理咨询么。
没有咨询过,总觉得没到那地步,而且一直相信自己可以克服,也不太相信心理医生的作用。
我现在也是重郁,想要休学半学期重读大一,不知道学校会不会同意。
安啦。。。
休学半学期,你想说的是休学半学年,一学期吧?要看你底子好不好~~要不然你能肯定复学之后跟着同一届的学生听课,跟得走吗?这个问题需要考虑哦~~我强迫,焦虑,社恐,重郁~~现在休学中,最近在考虑,与其这么痛苦的要读书,不知道到底有没有意义,带着心理问题去读书的我们,比一般正常人更困难,何况正常人也经常遇到一些困难,嫩挺过来吗?我对自己没信心,而且,我也觉得是不是真的要去拿自己折磨,这样硬挺四年下来是否真的有意义,这问题很值得研究~~~~
你说的太对了,我第一学期没有参加期末考试,所以没有成绩,是不是可以跟着大一的重新学呢?我也是重郁,焦虑,对学校和原来的环境非常恐惧,现在在家不知道未来的日子要怎么过,和你想的一样,觉得上学痛苦,不知道意义何在。
哎 转学也转不到 心理状态不好也不想学
我是初三情感打击患上精神疾病,也可以说是抑郁症,现在还没复学
你几年级的?医院证明很难弄
求QQ。我也是,想再休半年,本来是休了1年的,然后上了一学期的课,感觉熬不住,还是想再休半年。我也是21岁,双子星,缘分呐。
我也是抑郁才修的学,加我,记得写备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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