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继承房产卖出20 抢钱时,对方买主是要银行代款的,但对方代款的前提是要只付首付就房产证过户,这样安全吗

正在初始化报价器我的房子于二个月前转卖给其他人,他只付了首付,余款尚未付清,房产证已经过户给他作为抵押银行贷款,但在他急需用钱想转手卖给其他人,我该怎么办?这伤狠美598 二手房交易中,应遵循一般的流程,买卖双方要先形成合意,即达成一致意见,再根据手续办理过户。那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不可以过户呢?更多回答换行符6O1a请问您跟他签订了正规的买卖合同吗?如果您们双方有签订正规的买卖合同,您可以拿合同在合同签订有效期限内把剩余的余款给要回来。miewu11你只要有当初合法的买卖合同,你可以在合同期限内索要剩余付款的。此女子七七你只要有当初合法的买卖合同,你可以在合同期限内索要剩余付款的。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按新婚姻法的规定,首付款若能证明由其中俯互碘就鄢脚碉协冬茅一方父母支付的,离婚时,首付款项仍归为该方父母所有.夫妻二人在婚姻期间共同还贷的,共同承受房产增值或贬值的利益得失.也就是除首付款部分,其他部分夫妻二人一人各50%.婚前父母付的首付款,付了两年的房贷,婚后儿子儿媳自己还贷,房产证是他俩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后夫妻共同还款部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和解释三,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而且该购房时间在婚前,父母出资赠与个人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如果考虑到经济能力,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属于个人婚前财产无疑。以下是援引的解释条文,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离婚财产分割。而且贷款属于男方个人债务,这是三重保险。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绝对是个人财产,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而且房产证登记了男方姓名,可以房产证上写你的名字。只有具有法律效应的条约都是可行的。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这块不影响房产的产权,需要对婚内配偶共同参与还款部分进行适度补偿婚后买房,女方父母首付大部分,剩余夫妻共同还贷。如何保证女方权益?首先,由于不知道婚前购置房屋是一方出资还是双方出资,另外也不知道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无法为您做出有针对性的详细解答。因此,给您列举了几种情况,供您自行参考。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男方婚前首付买房,婚后也是男方公积金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一、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夫妻或者是未婚夫妻对双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婚后共同财产的界定。也就是说,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一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二、什么财产有必要婚前财产公证? 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产,结婚期间,房子拆迁,这笔补偿款就是个人财产。 拿到这笔补偿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时婚姻财产公证。因为钱是动产,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钱,要算共同财产。三、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婚前财产材料:①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②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③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婚前财产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关于婚前房产,如何做财产公证,还是做财产赠予公证的问题?引用的法律是错误的,得出的结论肯定也是错误的了。正确的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务请注意:上述规定的情况是指婚前而不是婚后。题中的“夫妻婚后按揭贷款买房,首付是男方,夫妻共同还款”,即使,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仍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新婚姻法,夫妻婚后按揭贷款买房,首付是男方,夫妻共同还款,房产证上是男方名字,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恋爱期间财产分割历来是当事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法院判案的难点。相关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个相近的司法解释,就是1989年最高院公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那么是否所有的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均可适用这个法律依据呢,答案是否定的。1、“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介定。(1)在内部关系上,以夫妻相称。以称谓表示夫妻相称。以夫妻相称可表现在称谓上互称“老公”、“老婆”、“爱人”“亲爱的”、“宝贝”等极其亲密词语,或者带有只有长辈至亲才能称呼的“小名”、“昵称”,或者是专属于两人之间的带有特定亲密含义的“爱称”等。需要指出的是,不能仅凭借双方之间向外人介绍对方时用“这是我朋友”,就彻底否定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道理很简单,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在向外人介绍时低调一些,含蓄一些,是人之常情。以行为表示夫妻相称。表现在:双方搬到一起共同居住;互相履行象夫妻关系一样的性权利和义务;生活上互相关怀、互相照顾;工作上互相理解、互相帮助、互相支持;经常结伴快乐出游;双方已经到专业影楼拍摄了婚纱照,制作艺术影集和展示照片。(2)在外部关系上,以夫妻相称。以称谓表示夫妻相称。向双方的家人、亲属、朋友、同事介绍对方是自己的“老公”、“老婆”、“爱人”等。以行为表示夫妻相称。如:共同接待、安排双方父母、亲属、同事、朋友的探访,接待中分工负责、井然有序、不分你我;时逢佳节(尤其是春节),双方共同购置年货、礼品共同去探访双方的父母、亲人;共同参加各自单位组织的外出旅游,公开共同居住,不避耳目;双方经常、频繁地互为代理行为,比如代理对方办理银行卡、银行取款、购买生活物品、签订各种合同、代理与对方所在单位的同事或者朋友之间的经济往来等等。(3)在经济关系上,不分彼此,主要收支混同。如果双方虽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经济上彼此独立,支出实行AA制,或者约定三七或四六的比例承担,那么双方取得的共同财产如无另外约定,就要以按份共有关系去认定。大部分同居关系中,男女双方对于日常支出往往都是不分彼此的,如柴米油盐、煤水电费等,谁也无法准确计算到底各自承担多大的比例,如果真的分得很清的,两个人可能同居时间也不会太长了。所谓主要收支混同,也就是双方对于购房、购车、购整套家用电器、装修房屋等等必须动用双方经济资源的消费时,齐心协力、共同凑钱、共渡难关。在这种情况下,出钱的多少并非是至关重要的,重要的是双方在思想上、行为上是否将对方作为自己的经济共同体。(4)对共同生活的贡献上,不分大小、不分彼此、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对于没有工作的全职太太(也可能是全职老公,现实较少)将主要精力致力于做家务、伺候双方父母、抚养小孩、料理对方生活付出较多的,虽然都在花对方的钱,积累的财富,如双方无另行约定,本人认为也应按共同共有对待。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不同:有的双方都上班挣钱;有的一方挣钱,一方做家务为主;有的一方挣得多、工作也轻闲,家务也负担得多。家庭事务总量是一定的,一方付出得少,对方必然付出得多,但总的原则是双方都积极地为共同生活而付出,双方也都能体谅、包容、理解对方对共同生活的所作的贡献,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稳定、和谐地共同居住生活,在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收入也当以共同共有对待。总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应综合评定,切不可以点断面,以偏概全。不能单独以“未以夫妻名义对内相称”、“未以夫妻名义对外相称”、“未出资购置某项财产”、“没有挣钱养家”、“经常不在家吃饭”、“为了让父母欢心才带他(她)共同探亲”、“各拿各的工资卡”就认定双方未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同居财产分割案件当中,想将共同生活的全部事实都举出强而有力的证据是根本不可能办到的,但举出必要的、基本的证据是需要的。如:双方共同出游时的甜蜜、放松的照片(包括不雅的照片),证明双方已经明确关系,并亲密无间;婚纱照,证明双方已经将对方视为自己的“爱人”或者“配偶”;接待双方父母共同出游照片,证明双方已经对父母宣称双方之间的男女关系;在双方日记、通话、短信、邮件、书信中所体现的双方以夫妻相称的称谓及相互经济关系,证明双方之间已经在进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生活;双方互相代理对方的对外事务(取款、签合同、代交费等),共同投资、共同购置大件财产,为共同生活或对方事务付出劳务或者支出费用的相关证明(证人证言、各种生活支出费用单据等),证明双方已经将对方作为自己的经济共同体对待。2、以下一些情况,不应将其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对待。(1)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的,如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履行和遵守;(2)双方短暂同居(如只有几个月),经济上混同程度较低,只有小额往来,对大件财产分割应侧重对该大件财产的贡献大小来酌定所占份额,一般如达不成协议,只能由法院酌定判决;(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论该异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积累的财产均不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应主要考查双方对该财产的投入比例;(4)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无效(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恶意、违背公序良俗地擅自处分)。(5)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纯个人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有效(因为任何公民都有权独立处分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6)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7)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8)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取得的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9)一方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因该个人财产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红利等),一般仍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对待。(10)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对外仍视为个人债权、债务,但双方之间一般应按共有债权债务享有和承担。综上所述,对于以夫妻名义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应充分考虑双方的男女关系、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度”和“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间所得财产不能简单地认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还是个人所有。恋爱期间双方共同贷款购房 实际一方负担月供 房屋如何分割?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十条第二款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分割方法:解释明确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屋所有权及贷款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未还贷款为所有权人的个人债务,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贷款及利息按照房屋全款的比例应有房屋所有权人补偿同时考虑房屋的增值情况。计算公式:夫妻一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补偿 = 房屋现价 {(房屋原价 — 另一方首付款 — 房屋剩余贷款) 房屋原价 2 }举例说明:如房产购买时价值100万(包含贷款利息)甲首付30万,甲乙结婚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40万,房屋增值到200万,如果此时离婚甲乙不能达成协议起诉法院,不考虑其他因素一般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甲,剩下30万未还贷款为甲方个人债务,乙方对房屋的权利为40万(夫妻共同还款额)2(每人占一半)2(房屋增值的比例)=40万。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因此《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 当事人结婚前,房子的价值可以分为婚前和婚后两部分,则默认为是对你的赠与,则默认为是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时如果你父母做出书面说明则女方基本不会分到太多房屋价值折合的财产。婚前的首付款和装修费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给你们夫妻双方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当事人结婚后,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婚后的按揭贷款以及房屋增值中的一定比例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给你的法律问题: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贷是由我父母及我共同还贷1、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双方共还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前一方已支付部分款项,并且取得房屋产权所有证的,即已经取得不动产物权,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不影响房屋权属,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一方的个人债务。在离婚诉讼中,通常判令房屋产权人按照实际共同支付贷款的数额对应补偿对方。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还贷并取得房产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前一方支付了部分款项,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完了剩余贷款,房屋产权所有证也是在婚后取得的,那么房屋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对房产进行分割时,通常将购买房屋付出的多少作为衡量标准。房产具有保值增值性,对增值部分按首付、还贷比例和贡献进行分割是公平原则的体现。法院可以按照购买房屋而花费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比例予以分割。3、婚前一方结清全款或婚后以个人财产支付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已经交清全部房款或者婚后以个人财产支付房款,但是婚后才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因为房屋购买的全部款项都由一方支付,即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的稳定性以及市场的积极性,该房屋为一方所有即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4、离婚分房未及时付款 房价上涨应增加补偿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婚前男方买房,男方父母出资首付贷款,房证写男方名字跟女方名字,还款由两个结婚人还款,请问如果离婚后婚前共同出资支付首付购买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展开全部下一篇:在家庭装修过程中,购买装修材料也是有顺序的,也方便验收,一般根据装修的流程来决定材料的进场顺序,这样可以让装修更有效率,如果一股脑的都买进来现在房屋选购已经成为了刚需,对大多数人而言,买房绝对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不少人半辈子就是为了买一套房子,有一个安生的家,因此在买房上面千万不能小编偷偷的告诉大家一个消息,就是今天小编的心情非常不好。电一直都是很恐怖却不得不用的东西。用电安全也是一直被大家索要考虑的。人们若是想要购买房产,就需要在各大银行办理一定的贷款金额,贷款的利率每年都在变化,因此我们则需要根据最新的变化去了解利率、缴纳利率。购房对于很多朋友来说是刚需,在一个城市拥有自己的家,才有归属感,大部分刚需朋友购房的都是首套房,那么购买首套房需要注意什么呢,第一次购房总归很多人在购买卧室床的时候,都会选择实木床,因为实木床本身结实耐用,其纹理自然舒适,环保美观,大部分的装修业主都倾向于实木家具,不过大部分业主对于有意向购买房产进行实验或者说是处于投资目的的朋友们而言,房产税都是无法回避的话题,因此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也影响着我们实际支付的金额以及成继“房价四小龙”苏州、厦门、合肥、南京出台限购政策后,杭州颁布政策,非本地户口只能购买一套房产,殊不知限购前一天9月房价的上涨,让老房翻新或者说是二手房翻新也成为在大城市打拼者购买房产的重要选择,老房子装修也经常遇到不少难题。卖房,买家是通过银行代款,中介说要过户后买方才给首付,请问,我是不是被中_百度知道
卖房,买家是通过银行代款,中介说要过户后买方才给首付,请问,我是不是被中
我有更好的答案
过户后是给尾款的吧,真逗,你找的是什么公司啊?买卖房屋不是小事,要找有信誉的大公司
采纳率:70%
直接咨询房管局交易流程再做判断啦啦啦~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一般首付和过户同时进行。过户时确保买家按揭贷款已经审批通过。
一般情况下,首期是会在过户当天支付给业主的,但这不是绝对,买买双方是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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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请问,我买房子的首付款发票遗失了,只有银行代款发票,我怎样才能开全款发票
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要看你们的合同是怎样签的,你与开发商之间是否已经具备了直接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法定权利义务关系。
发票不是房屋权属登记的证据,法定证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
而房产部门之所以查验(请注意:不是收缴)发票,主要考虑开发商是否逃税的问题。
所以不必担心,发票总有存根...
肯定是先买房子了。车子每年降价降的厉害,而且车买回来就贬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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