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手机版官网手机证券为何涨幅跟名称重叠在一起怎么办,请指教!

原标题:虚拟现实深度会议纪要2.0!必然之选,时代之岚!

安信证券最近提到对虚拟现实行业的发展报告认为,下一代互联网集中在智能视频大时代,而虚拟现实是皇冠上的明珠,不仅仅会给游戏、视频等领域带来颠覆性的变化,其社交属性带来的爆炸性需求将使虚拟现实成为下一代科技创新的基础性技术,将给在线教育、在线医疗等带来本质变化;从互联网属性看,虚拟现实与社交紧密结合,带来沉浸式的全新体验;而从虚拟现实的人口观点来看,新生代精英消费的完美体现,最具商业价值与商业潜力的人群将使虚拟现实成为各大巨头争夺的龙头。2010年代后,随着电子元器件,尤其是智能手机和智能硬件的发展、电子元器件的小型化和计算的高效化,虚拟现实走向了民用化,明年更是被认为是虚拟现实的元年。无论国内或国外,明年一定会出现消费级的虚拟现实产品,而且将逐渐渗透到对虚拟现实没有概念的普通消费者身边。很多大厂已经开始进行虚拟现实方面的一些准备工作,与智能手机的启动时代不同,虚拟现实头戴厂商不会拱手把平台化或者内容的平台,让给第三方的内容平台方。传统意义上的流量的持有方,会成为另一批内容分发的渠道。除此之外的第三方内容分销平台很难成长,游戏和视频仍然是目前虚拟现实行业最先启动的两个内容模块。在技术上我们与美国同行的差距而言是明显的,这个实际情况不能被否定。差异大概在一代左右,半代到一代的差距。全移动的,全独立的虚拟现实一体机,是未来的形态。明年的五六月后以后,时间点大概等后年就会出来最好的产品。

安信证券重点推荐标的:

电子:全志科技、歌尔声学、汉麻产业、福晶科技、天音控股

利达光电、水晶光电(投行项目不能推荐)

传媒:联络互动、暴风科技、华闻传媒、顺网科技

轻工:易尚展示、安妮股份

年初以来,我们连续七篇深度报告深度阐述对虚拟现实的观点及产业分析,得到了投资界及产业界的高度认同,从硬件、平台、内容三方面做了深入的虚拟现实产业链分析。时空穿梭这一人类在无数科幻电影的梦想将由虚拟现实完成,下一代互联网集中在智能视频大时代,虚拟现实是皇冠上的明珠,不仅仅会给游戏、视频等领域带来颠覆性的变化,其社交属性带来的爆炸性需求将使虚拟现实成为下一代科技创新的基础性技术,将给在线教育、在线医疗等带来本质变化;从互联网属性看,虚拟现实与社交紧密结合,带来沉浸式的全新体验;而从虚拟现实的人口观点来看,新生代精英消费的完美体现,最具商业价值与商业潜力的人群将使虚拟现实成为各大巨头争夺的龙头,Facebook、google、微软、腾讯等巨头切入,各大影业巨头切入,视频网站加大虚拟现实内容及渠道开发,虚拟现实革命式的创新加速向我们走来!

电子:全志科技、歌尔声学、汉麻产业、福晶科技、天音控股

利达光电、水晶光电(投行项目不能推荐)

传媒:联络互动、暴风科技、华闻传媒、顺网科技

轻工:易尚展示、安妮股份

我们特邀乐相科技和3Glasses两家国内最顶级虚拟现实智能头盔互联网品牌,拥有十年以上VR从业经验的专家领导为我们分享虚拟现实行业发展现状分析以及未来行业空间前景预测,并回答投资者提问,特记录如下。

主题:安信证券虚拟现实电话会议

主持人郑震湘:大家好,感谢大家参加虚拟现实大会。年初以来,我们的连续五篇深度报告,阐述了对虚拟现实的观点以及对整个产业的分析,从硬件、平台、内容,三方面深入地分析了产业链的构成与发展,得到了投资界以及产业界的充分认识、认同。“时空穿梭”,这一人类在无数科幻电影的展现的产品,将由虚拟现实来完成。

下一代的互联网集中体现在视频大时代,而虚拟现实,是整个皇冠上的明珠。它不仅仅会给游戏、视频等领域带来颠覆性的变化――这些仅仅是通过痛点展开虚拟现实的推广。其设计的属性、带来的爆炸性需求,是更加值得关注的下一代虚拟现实带来的产业性的颠覆性创新。

这将使虚拟现实成为下一代科技创新的基础性的技术,更是改变未来教育、医疗等行业的本质性的变化。而从互联网的属性来看的话,虚拟现实跟传统互联网,最大的区别是时间的把控。

现在互联网的最大特点是碎片化,而虚拟现实能够实现消费者一到两个小时的沉浸式体验――这个时间将带来巨大的商业价值。从虚拟现实的人口的结构来看,虚拟现实是新生代经营消费的完美体现。

上述的最具商业的价值,和最具商业潜力的人群,将使虚拟现实成为各大巨头争夺的龙头。

所以从去年开始,包括苹果,谷歌、微软和腾讯等巨头纷纷切入虚拟现实;而现在各大行业巨头也在加速地推入虚拟现实各大产业链。

目前,很多大片的预告片已经开始布局整个虚拟现实的预告片。而整个的视频网站也在大力地推广整个虚拟现实的内容以及渠道的开发。

虚拟现实整个的革命式的创新,正在加快的向我们走来。今天国内顶尖的虚拟现实公司的合伙人,乐相科技李总和3Glasses王总,将详细分析整个虚拟现实的产业的发展以及竞争格局。

乐相科技李总:虚拟现实不能脱离时间和纬度,否则将会不够精确。

为什么虚拟现实时代即将来到?1980年代,在MIT等几所大学,虚拟现实的理论基础已经被奠定。1980年代到2010年代,虚拟现实在重装备工业和军工方面走向产业化――当然,这个产业离普通消费者比较遥远。2010年代后,随着电子元器件,尤其是智能手机和智能硬件的发展、电子元器件的小型化和计算的高效化,虚拟现实走向了民用化。其典型标志是oculus的第一代产品,虽然现在看来它存在很多问题,但却代表了虚拟现实民用化的开始。

展望未来5年,虚拟现实行业有几个要素。

第一个构成要素是基本构成元素的发展。例如虚拟现实所依赖的屏幕,尤其是图形图像和后期的渲染,使得GPU芯片的发展非常重要。

第二个构成要素是大规模的网络化,使得基础网络设施的发展对于虚拟现实行业的发展也非常重要。由此可以预期,虚拟现实行业在未来5年内会有大跨步的发展。

第一步,明年被认为是虚拟现实的元年。原因在于无论国内或国外,明年一定会出现消费级的虚拟现实产品,而且将逐渐渗透到对虚拟现实没有概念的普通消费者身边。

第二步,接下来的两三年内,随着屏幕由现在的1K发展到2K甚至4K,由现在的单屏双眼发展到双屏双眼,屏显会出现很大的突破,包括刷新率从75赫兹发展到95赫兹,并且最终达到虚拟现实所要求的120赫兹这一成熟的标准。另一方面是GPU的运算能力,现在,中档GPU的覆盖运算大概是400到600G,未来三年内可能突破一个T。这样,大型内容就完全可以在这种GPU上,配合其他运算能力,在移动的状态下运行。

第三步,虚拟现实的头戴产品,在未来两到三年内将有成长性的爆发。虚拟现实头戴产品的用户体验非常好。从2018年开始,随着国家发布5G标准,我们将逐步进入5G时代。5G有两个基本要素,第一是传送速度非常快,第二是在同一场合内,能够支持的密度得到极大提升。这也意味着,未来以头戴设备为核心的整个设备,将会大量介入移动互联网,即虚拟现实的网络化的爆发,这是第三个爆发的节点。经过这样的爆发,我们认为,虚拟现实的头戴产品在国内也会突破百万量级,到千万量级、过亿量级的水准,并且最终使得虚拟现实行业成为一个大众化的、普及性的行业。并且很有可能推出拥有类似于手机的使用频度和使用广度的产品,带来整个行业的深度变化。当然,围绕着头戴产品,仍有几个问题需要解决,第一是相应的交互方式。实际上,这一问题在技术方面正在不断实现突破,包括手持捕捉和光学捕捉等。但现阶段,成本仍然偏高,随着未来几年的发展,成本有望降到消费者可以接受的程度。

第三个构成要素是内容。虚拟现实的核心设备和内容的关系是:先有好的硬件,才会有好的内容;且这种关系是动态的、循环往前发展的。今年七八月后,可以明显发现相当多具有完整产品能力的团队,从传统的互联网娱乐行业走出来,开始做与虚拟现实相关的内容,包括腾讯、乐视等知名团队,开始布局全景视频。我们相信,明年虚拟现实的内容,尽管可能还未达到最理想的状态,但至少在数量上和基本的质量上,已经超出了很多人的预期。

乐相科技本身也在开发深度的虚拟现实内容,它是完整的产品,具有完整的世界观、完整的成长曲线、完整的交互系统和完整的角色和道具的关系,这样一套完整的产品,与其他很多类似的产品一样,应该会在明年推出。在头戴产品的交互和内容都不断得到完善的情况下,其作为消费品的形态将会在明年开始启动。

另外一个市场是2B市场,包括教育、医疗、培训等行业的应用。构成2B产品的要素实际上分散在各个公司里,也就是说这些能力和资源其实已经存在,现在缺乏的就是把它们恰当地组织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方案,并且在2B的行业里进行推广――目前这一工作还在进行当中。明年,2B行业将会实现一些突破。乐相科技昨天拿到一个要约,将与一个非常大的厂家联合推出一个专门针对2B市场的头戴设备。针对2B市场的头戴设备,对成本的敏感度较低,对体验的要求较高,使我们可以放手使用元器件的头盔,完成2B内容和实现用户的使用要求。因此在2B市场,明年至少一到三个行业会实现较大进展。

另一个问题是VA和AR的关系,我认为,AR不是完全独立于VR,而是VR的分支。上周,一份Magic Leap报告发布,未来VR和AR将以混合而非独立方式存在的概念也逐渐被大家接受,未来的头戴设备,不只支持一个功能,而应支持集成功能。当然,近期内很难有实际的产品推出,但无论从实践方面还是技术准备方面来说,这种产品的推出都不会太远了。

郑震湘:整个虚拟现实行业中,厂商的软硬件一体化的趋势非常明显,很多软件方面做内容的厂商也进入硬件业,您是怎么看待两者各自的优势,以及周围格局的影响呢?

李总:从另外一个更基础的层面来回答,就是与智能手机市场启动的比较。一个基本的观点是我们整个所谓真正的数据化,我们真正的数据化的进程是从2011年,智能手机开始走向大众化时,才开始的,在此之前基于PC上的信息化不是真正的信息化,而只是在工业化进程里对于信息的一种新的处理方式。

为什么这么说?在2011年,智能手机行业启动之时,一个很大的特点是,当时的很多大厂对智能手机行业的启动实际上是准备不足的,因此为很多新形态留下了空间。例如智能手机的内容分发平台,包括360、以工具为核心的平台和华为小米这样的平台,独立的内容分发平台,生存空间已经很小了。但2012年后,豌豆荚的内容分发平台率先跟上了智能手机这拨浪潮,最后使得大厂不得不以收购的方式来注入这个市场。

但虚拟现实行业的情况是,现在对于新的科技、新的呈现方式、新的交互方式,包括智能硬件的概念等,已经在方方面面深入人心。很多大厂已经开始进行虚拟现实方面的一些准备工作,与智能手机的启动时代不同,虚拟现实头戴厂商不会拱手把平台化或者内容的平台,让给第三方的内容平台方。

我们预期所有的智能头戴厂商,一开始仅仅抓住内容分发平台或内容渠道的很大部分,无论从获取能力还是意识跟进上,整个结构已经发生了变化。

在虚拟现实的发展过程当中,头戴产品,或以硬件为形象的头戴产品,或和软件或者内容的集成,一开始就会实现深度结合。未来,国内的一些大厂将形成智能手机现在的格局。

另外,传统意义上的流量的持有方,会成为另一批内容分发的渠道。除此之外的第三方内容分销平台很难成长。

Q1:目前VR业内的主流制作内容应该是社交类的游戏或影视作品,这个认识对吗?另外,VR的内容制作和传统的内容制作的产业链相比,有哪些不同?现在这个环节在哪里?

李总:游戏和视频确实是目前虚拟现实行业最先启动的两个内容模块。在游戏方面,需要纠正的是,您刚刚讲的是社交类的游戏,但实际上现在的虚拟现实游戏还是以单机版为主。

但是,我们很赞同社交VR的概念。虚拟现实未来如果不走社交化道路,就会受到很大的局限,所以未来社交游戏一定是大规模的游戏形态。只是在现在的市场启动阶段,要以第一人称的、不锁定视角的游戏切入,因为它们在传统的行业中已经存在,其发展是自然而然的过程。

视频方面包括两类,第一类称为场景式的视频,例如全景视频或NBA的比赛,通过直播或录播的方式呈现给用户。场景式的拍摄在难度上远远低于剧情式的拍摄,它更多是被动的拍摄。因此,这一类项目已经开始启动,目前一些内容大厂最先启动的也是这一方面。

第二类就是您刚刚说的影视,称为剧情式的拍摄。它要求拍摄得非常清楚,至少人的表情要拍得非常清楚。这要求整个拍摄设备必须达到广电级别。然而,目前的工具没有办法很好地实现剧情式拍摄。

另外,剧情式全景拍摄的整个的思路和策划,实际上不符合当前的、影视剧的导演和策划的思维方式。举个简单的例子,现在的导演只是把他最想呈现的一面展示给观众,其背后可能有矿泉水、方便面盒子等无关的东西;但是一旦进行全景式拍摄,其整个的画面构成将要发生革命性的颠覆。

因此这一类,在我们的沟通中发现,难度非常大。因此我们认为,对这一类发展的时间节点不能够过于乐观。

反而,影视剧里的另外一种形态,即动画,或者大量后期渲染的、类动画的影视作品,会比较容易被改版成、或者说未来比较容易通过制作的方式产生出虚拟现实,或者全景视频。据我所知,迪斯尼也在将它的动画电影,成批量地往虚拟现实的版本来改。

成本方面,我们一般控制在,在过去成本的基础上,10%到30%的边际成本。这样的成本和出来的形式都是可以接受的。

以上是我对于游戏和影视的看法。

现在我来回答您刚刚说的第二个问题――关于整个内容的产业链方面。实际上,整个内容的产业链跟过去相比没有重大的区别。原因在于,无论虚拟现实这种可视化方式和过去的方式有多大的不同,游戏和影视本质上是一个创意型的产业。

所有相关的技术都只是工具,无论工具本身发生了多大的变化,这个创意是不会被磨灭的。今天有创意的人,到明天没有创意,今天没有创意的人,到明天有了创意,这样的情况不会发生。

所以现在的好的创意公司、好的游戏公司、好的影视公司、或者好的IP持有方――真正的IP的持有方――在未来虚拟现实的平面上,将依然保有这些优势。

关于游戏,我还有一些想法。当时手机游戏发展起来的时候,很多游戏大厂没有进入,所以等等一些独立的手游公司室很快地推出了好的产品。但是虚拟现实一开始就得到了很多大厂的关注,只是他们现在还没有完全投入做这块的工具,未来很快就会有好的做法。

李元博:我再追问一个问题。您是否认为,即便以后VR游戏实现普及,现有游戏厂商的格局也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也就是说,传统游戏厂商可能会投入VR游戏,不会产生一些专注于VR游戏的新公司?

李总:不能完全这么讲。实际上,在过去10年里,游戏形态不断发生变化时,不断有新的厂商冒出来。网络游戏爆发时有盛大;社交游戏爆发时有5分钟、北京的厂商;然后从社交游戏开始,直至后来手游开始的时候,又有新的厂商出现。每一个新的游戏形态产生的时候,都有一些新的厂商出现,但这并不意味着老的厂商丧失了优势,例如网易到2015年才推出《梦幻西游》,但依然有巨大的流水。

至于虚拟现实未来游戏的格局,我只想简单地提一点。如果将传统厂商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以强大的开发和运营能力为核心的厂商,我认为其在未来虚拟现实的内容里,依然会保有强大的优势。因为他们掌握了强大的运营和品牌能力。

第二类厂商,是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通过洗流量的方式做起来的,就是大量的老用户进入。这类厂商完全采用简单的数学模型、做游戏的方式。在未来虚拟现实的浪潮里面,可能欠缺一些优势。

Q2我想关心的问题,第一是,目前例如头盔这类虚拟现实的设备的体验究竟怎么样?会不会产生什么恶心,眩晕等?第二是,乐相科技的产品未来将在哪些方面和方向延展?

李总:谢谢。我们不认为现在虚拟现实的产品体验不行。它的特点在于,目前我们应该了解到虚拟现实头戴产品哪里不行、应该朝哪个方向去改进,跟过去智能手机的发展可能不太一样。

智能手机实际上从1999年就开始了,这个概念一直被提到,但是大家并不知道未来智能手机到底是什么样,所以智能手机从开始到真正的爆发经过了非常长的时间。

而在虚拟现实所萌发的时代,大家对科技产品(未来感)和互联的概念的了解已经非常深入。

当今天考察虚拟现实头戴产品的时候,我们也认为这个产品不行,但我们能够对未来有预判,从而知道往哪个方向改变。

这同时也是为什么,我们相信明年会出现消费级的产品。它在眩晕、延迟、交互、屏幕的清晰度和桑营的内容准备上,会比今年有大幅度的提升,它是从40、50分到70分的,从不及格到及格的提升,虽然它还没有拿到特别高的分数。

李鹏:你们的产品定位在什么方向?

李总:今年6月份,这个产品是一个插PC的头戴产品,它目前也是我们的主流产品,我们认为它是一个技术指代性的产品。

这背后有两点含义。第一点是该产品代表着团队的技术能力,如果这个产品做不出来,那么之后更好、有更大改进的产品就没有基础。

第二点,之所以叫它技术指代性产品,是因为我们认为这样的产品(就形态本身而言)仍然比较小众。无论这个头盔本身做得多不好,插PC产品的整个使用体验不符合现在人们对消费类数码节产品的基本要求。

所以,对于这样的产品,我们能够做出来,然后要不断往前推进。但同时我们也要跨越式地做下一代产品。明年上半年,我们会正式量产全移动的虚拟现实一体机,它不用手机或电脑,可以即戴即开即用。其里面会有非常好的一整套的从用到内容的分发平台,我们会开放地整合进其他内容。

我们自己会推出消费级的产品。消费级的标准实际上是主观的,没有所谓客观的标准。现在我们想要对标的是DK2,今年7月份,DeePoon推出了2.0版本,我们认为它基本上是达到了消费级的产品。

拿着这个产品,我们给很多没有什么概念的人去看,他们可以坚持看一个小时,并且有重复去看的强烈的欲望,也就是说里面的内容有黏度。那么我们认为这样的产品就达到了消费级产品的标准。

另外一个标准会发生在明年,明年会有一批对虚拟现实没有概念的、只是因为喜欢头戴产品的顾客去购买这样的产品。不再是开发者或爱好者,而是普通的消费者购买,那么我们认为这样的产品就达到了消费级产品的程度。

之后的工作就是把市场的渗透率做得更高,无论是通过品牌还是其他的方式。

李鹏:谢谢。增强现实和VR和AR的结合方式目前正在无人机这一领域做,你们有没有涉足这个领域?

李总:跟无人机,包括未来人机器人的结合,是未来的一个必然趋势。实际上,无人机和机器人根本是扩展了人的能力范围,从视觉角度来讲的,扩展了人的视觉范围。

虚拟现实就是身临其境,未来的结合是必然发生的。但是合作形态将以什么情况发生,我们也在努力探索当中,我没有办法给一个明确的预判。

郑震湘:涛总,VR在硬件角度、上游几个核心的硬件组成、和难度方面,是什么样的情况?

李总:虚拟现实的一个核心能力被叫做“4+2”,4就是说它完全被掌握在虚拟现实头戴厂商手中,主要就是图形图像的核心算法、交互的算法、SCT的算法和与之相匹配的一整套光驱结构设计,这个百分之百是虚拟现实头戴厂商应该具备的核心能力。这一些核心能力全部是在软件和算法方面的能力。

2就是说头戴厂商跟相应的重要的个别器件厂商的合作。在虚拟现实头戴中,非常重要的是电子元器件,这主要包括两个,第一个就是这块屏。

目前有好几个方向,包括国内其他厂商在用的TFT屏、我们独家使用的OLED屏、未来大家提到的DLP投影和视网膜投影。有可能会选到的一些成像方式,或者说给人的可视化的方式,是非常重要的。

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对于虚拟现实头戴厂商来说,底层驱动的调价和算法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这件事情没有得到相应厂商的支持,他要推进会事倍功半。

第二个就是GPU。未来肯定要走移动化道路,主要的考虑是移动端的芯片的计算能力,目前最高的是苹果的900G,其次是三星的400到600G,实际上都还达不到PC的3个T这个水准。未来要逐步超过一个T,虚拟头戴厂商就需要跟芯片厂商深度合作,芯片取最大化的标准能力,通过后期的渲染,把图像转换给用户,这就是部分属于虚拟现实头戴厂商的核心能力。但是对于电子游戏本身,这个核心能力还是在于行动方。

目前,国内在屏这方面确实难度很大,所以我们主要还是选择国外厂商的,芯片也是同样的情况。

安永平:我们看到,主要的创业者大部分都是在美国和中国。现在中国的企业参数,可能跟美国同行的产品,还是存在差距,但明年我估计很多厂商也会出来。

我想知道,就中国厂商的定位来看,我们的产品,您觉得在哪些角度,能跟国外的大厂形成错位竞争?包括明年很多创业者出来后,会不会有上百家头盔厂商,乐相能把现有的优势保持下去吗?

李总:这个问题,不仅是二级市场的朋友们感兴趣,一级市场的朋友们也感兴趣。现实的情况是,现在国内在做,或者说宣称在做虚拟现实头戴产品的厂商,应该已经超过100家。

就我们与美国同行的差距而言,或者未来的竞争策略。差距是明显的,这个实际情况不能被否定。差异大概在一代左右,半代到一代的差距。

今年,国内,包括我们在内的少数几家厂商能够真正量产跟DK2对照的产品。明年上半年,oculus会推出CV1,一款消费品产品。但是,CV1依然是一个插PC的头戴产品,或者说它依然是基于PC为主要预算能力的,虚拟现实头戴的配件产品。

这个产品,无论在技术指标上、硬件的组合上还是内部的算法上,已经达到了一个高度。我们预期,在明年年底之前,国内包括我们在内几家厂商,会推出接近于CV1水准的、插PC的头戴产品。就这条线而言,我们依然还是追随者的身份。

我们在尽量保持,或者说缩小差距。这样的产品是一个技术指标性的产品,我们始终会迭代地往前做,甚至希望比他们做得更好。但是他的主要原因是在技术的积累。

能够跟北美(美国)竞争的,应该是跳跃式的思路。就是说,他们还在做插PC的产品的时候,我们就跳跃式地进入新的产品时代,即我提到的移动的服务体系。这里的可能性在于目前我们产品整个的设计的平台,我们认为这个产品出来以后能够达到我们所预期的标准。

第二,在整个的运营模式上,对标的是互联网电视。美国是最早开始做的,但是它现在在中国蓬勃发展。这是因为我们跳脱了很多所谓重要的、但是很顶层的东西,直接在上面建构一套属于我们自己的、能够快速进入市场、被用户被普通的消费者所接受的形态。

这种跳跃式的形态是国内头戴厂商在未来时段内竞争的一个策略。明年,应该可能主要是国内厂商会推出移动的头戴。

而在北美,其实插PC的产品有很大的市场。跟国内不同,他们有非常深厚的主机文化,即游戏主机文化,并且有足够多的家庭空间支持。在国内没有太多家庭能支持16平米的或者9平米的游戏空间。所以我们对这个产品在不同的市场中还是有不同的看法。

安永平:您说要做移动性产品,而现在谷歌一直说要做安卓VR版OS。这种专门定制的OS,如果推出,会不会对移动市场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您怎么理解这个问题?

李总:我们认为,无论是谷歌还是腾讯(实际上腾讯在今年7月份就发布了VROS),对这个市场都是很大的促进。我们看到,在过去智能手机中比较优秀的厂商,也并没有去触碰底层的OS这套东西,更多的还是在原有的安卓上加一层自己能够呈现给用户最好的UI。

所以从这一点来说,我们并不担心。无论哪一个大厂做最底层的虚拟现实OS的工作,我们的工作是要迅速掌握他们做OS的理论以及方式,然后使得我们能够进一步的跟进,去做虚拟现实的形态。

Q4您刚刚提到互联网电视,虚拟现实的这些产品和应用跟互联网电视有关系吗?它们怎么挂钩?在头戴设备之后,是不是不需要大屏了?

李总:刚刚我提到互联网电视,主要是从一个行业的角度,作为一个参考来讲;并不意味着这两个产品在产品层面上会做多么大的结合。坦率地说,我们现在在产品级的考虑上,并没有思考过将互联网电视本身做任何的产品上的对接。因为我们认为虚拟现实产品本身应该是一个独立的产品,它不依靠任何的产品形态,是另外的一种形态。

同样一个内容,或者一个内容在云端进行多屏互动,在未来很多年里,已经提出了很长时间了。无论是过去的电视电脑、电视跟手机的互动、游戏和影视,这种情况实际上都没有发生过。真正的多屏互动的优秀的内容,或者说一个完整的市场,并没有真正地很大范围地出现过。

所以,根本在于,同样的内容不太可能在不同的屏选方式上展示它最佳的状态,所以我们也不认为互联网电视跟头戴产品,在产品级的层面上,有太多的结合点。

里:也就是说,他们可能没有更多的关系(也许有一些竞争的关系),用户体验也不一样。喜欢VR的人,培养了用户习惯之后可能是另一群人,对吗?

李总:基本上,人群有一定的重合度,但是也有一定的区分度。对于互联网电视,一个基本的诉求就是你首先要有一个大客厅,那么大量的比较年轻的同仁可能还没有自己的独立的大的客厅。但实际上这批人群的这种特点并不妨碍他们使用其他的数码电子产品,来完成他跟生活相关的一些动作。这使得这两种产品的人群存在一些区分度。

Q5:您好,我想问两个问题,第一从起步阶段的应用让厂商对自己排序你们觉得哪几个方面最可能先爆发,或者说最能引起消费者的追捧,第二个就是你们目前合作的国外厂商,一个是屏,一个是GPU,目前你们认为这一块比较好的厂商,大概是哪几家?

李总:第一个问题,就是您说的爆发的产品形态。实际上目前的大的产品形态只有三种,第一种就是把手机插进去的产品形态,我们把它叫做手机壳子,或者手机头盔,这种我们定位为叫入门级的虚拟现实产品,但是本质上不能够被称之为虚拟现实的头戴产品。所谓这种虚拟现实产品,因为他的FOV,普遍来说都没有达到90度,没有达到90度。当然这里面手机插入式有一个另类,三星,他也是手机插入式,但是他的难度要远远的大于单纯的手机壳子,大家发现他里面有一个插孔,是直接可以插到手机的通电孔里边的。实际上它是一个软硬匹配的产品。

另外一个产品形态,就是刚刚一直在讲的oculus的,这一类是属于插在PC上虚拟现实头戴产品,这是一条方向的。

第三条,未来明年会出全移动的移动虚拟现实头戴产品,不需要电脑,也不需要手机的。基本上的头戴产品的形态就是这三大类。

那么对于这三大类,我自己的想法,不能为爆发排序,我认为未来只能有一种形态。就好像智能手机一样,他就是一种形态。只不过我们认为,全移动的,全独立的虚拟现实一体机,是未来的形态。可能其他的厂商认为是其他的产品形态,认为是为太的形态,大家的看法不一样的而已。

第二个问题,目前屏这块的话,真正能够提供的实际上只有三星,当然其他的屏选方式能够提供到4K的也有,包括日本的索尼,他们也有相应的达到4K标准的屏,只不过他的方向是略有不同。

另外就是TFT的屏,其实国内1K屏,2K屏有很多厂商都有在做。

那么我觉得现在的关键,在于说未来虚拟现实他的屏显方式是怎样的?

这里面它可能会有一个不同的观点,现在通过屏显的这种方式,他必然要求全包,整个的眼睛的部位,必须把它完全的包裹。这种完全包裹的屏显方式他的头戴产品,它有一个缺点,就是戴久了眼睛会干涩,因为眼睛需要呼吸,这是它本身存在的一个问题。

另外一种,大视角的视网膜成像,但是问题在于这种离我们还比较久远,现在是根本实现不了。视网膜成像这块,现在最大的做到35到40度,35到40度,离虚拟现实所要求的最低最低90度,相差非常非常大。

然后GPU这一块,全世界能够在做GPU的就那么几家公司,做芯片级的只有那么几家,三星,高通,苹果是自己做的,然后就是MTK。

王晓刚:领导您好,请您稍微点评一下国内上市没上市的公司他们的特点,竞争力。

李总:国内的上市公司,因为我们自己只是一个创业者,所以我们对二级市场这边没有你们敏感,这块我都不太了解,我自己不太了解二级市场的上市公司他们在这方面。

但是有一些消息,比如说某家公司收购了哪个公司,我们心理有一个小小的判断,但是总体上来讲,没有办法很完整的表述,对上市公司他们做的一些情况。

那么对于跟我们一起来创业,做虚拟现实头戴产品的公司,当然我们是非常了解了,但我不太点评人家的公司做得怎么样,也只能是我们公司有哪些优点,有哪些缺点。

王晓刚:另外我们看到华闻传媒,占公司20%的股权,那咱们下一步跟华闻传媒之间,有进一步的合作吗?

李总:对,如果说到上市公司的话,华闻传媒算是一个。实际上华闻传媒,是我们的策略投资方,他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财务投资人,当时进来的时候,华闻传媒算是对全产业链的布局来考虑的,对于我们而言他给我们提供了蛮多的价值。

比如说现在内容分发平台的3D的版权问题,是通过华闻传媒的关系公司来解决的。另外一些牌照上的授权对创业公司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些事情。像华闻传媒,在这些方面给了我们很大的帮助,此外他们也投一些虚拟现实内容,或者相关的工作室或者内容,而这些公司因为华闻传媒的关系,我们能够比较快速的开展商务方面的合作。

陈兰茜:您好,我想问整个VR的产业链上,您觉得最核心的几块是什么?是屏、芯片和内容,是这三块吗,整个产业链上,您认为核心的这几块,它的利润分布,大概占的是一个什么样的比例,然后中国这一波,我觉得跟进是挺快的,您觉得在哪几个部分,比较快的能突破?

李总:对于我们来说,我们跟关注产业链是从头戴到内容交互到平台等等这一条的产业链,当然我们也会关注头戴背后所依赖的重要的电子元器件,但是我们没有办法这么细。这些电子元器件它的利润,更具体的东西,我们可能没有办法做这样的观察,但是如果大家认同这个行业一定会起来,虚拟现实头戴肯定是这个行业里面最核心的一块东西。这块东西最后所依赖的电子元器件的厂商,一定会随着虚拟现实头戴产品的大规模的出货,也会带来他们业绩上的提升,我觉得这个还是可以做预判,但是再具体,我可能就很难讲。

回到刚刚的问题,我们看到小的产业链范围里面的话,至少现在这个时间点上,虚拟现实头戴产品,依然是虚拟现实这个行业的核心,因为没有好的头戴产品,行业是没有办法启动的,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就是在现在这个时间点上,大家的意识已经非常的清楚,一个头戴产品,会拱手让出自己的内容分发平台。

就好像华为或者小米,不大可能去主推非华为非小米的市场,所以我们从这个程度上来讲,虚拟现实头戴产品的内容跟分发渠道,实际上都是一体的,不存在分割的问题

。目前我们看到,未来方向上主要还是一些大厂的布局,再加上一些VR工作室,不断的朝这个方向发展。

我觉得中国厂商里面有几个重要的能力,包括技术能力,包括产品能力,包括运营能力,包括生态建构能力,我把叫做四大能力,这四大能力里面,我们相信未来在这个行业,能够成为重要厂商的,实际上应该至少在这四大块能力里面,兼具技术层面和产品层面,应该说兼具这四方面的能力,比较有综合性才好。

完全没有技术能力,依靠强大的运营能力,把这个市场做得比较大的,是一个小概率事件。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厂商在技术上面需要完全超越国外的同行,才能做这件事情。其实我们在技术没有比人家差得太远的情况下依然可以依托国内独特的特点,以及其他方面的能力,能够进行跳跃式的发展。

汪每:请教一个问题,您认为明年VR的硬件会迎来一个高发点,那么内容这块的爆发点,您觉得大概会晚多少呢?第二个问题VR的硬件,会不会也出现智能手机这样,类似于APP,应用的软件会迎来爆发?

李总:好的,我认为明年的爆发,主要还是基于头戴硬件。当然明年一定会配得着比较好的内容出来,但是虚拟现实内容,独立构成非常强大的价值,并且单纯靠这样一个内容,就可以撬动一块中国资产的时间点,但可能在明显还稍微早了一点。

就是说明年会出好的内容,但是明年的内容好的程度还不足以撬动这块产业的价值。这么强大的内容形态,因为内容上是需要积淀的,现在大型的内容,没有一年到两年的时间,现在是做不出来的,这个是客观的问题,所以我觉得要推到一年到两年的时间。第二个问题会不会像智能手机这样,出现APP应用的软件,就软件市场未来的情况。这个我觉得一定会出的。对于虚拟现实的定义,如果把它定义为娱乐产品,确实就是娱乐的内容,如果定义为智能手机大的内容产品形态的话,他里面一定会有各种各样的内容,至少我觉得能看到的一点,未来它至少可以打电话,这点是毫无疑问的。

问:还有一个问题,您刚刚提到了自己是控制自己的内容分发渠道,您的意思是很难出现第三方的专注于内容提供的这种第三方的内容提供商是吗?

李总:我说的第三方,仅指的是刚刚开始建立的内容分发平台,但是传统的内容分发平台,无论从工具来的,还是从媒体性质过来的内容分发平台,他们的优势还是存在的。

问:目前来看,明年来看,内容主要是看各个硬件大厂自己推动?后续的内容第三方机会还没到,是吧?出现的机会还没到?

李总:对,从我们这边来看,因为我们自己也会成立虚拟现实的基金,来专门投VR的内容,我们自己认为比较好的时间点,应该是明年的五六月后以后,时间点大概等后年才能出来最好的产品。

3Glasses王总:关于虚拟现实的内容方面,在明年会有一个大的突破,是吗?

王洁:因为我们作为一个以硬件为入口的这样的一个平台方的话,我们这么来看这个事情。因为现在包括3glasses在内,包括海外的这些大厂在内所有的硬件,包括输入设备的这些方案,都没有一个定性的标准,大家都还在一个快速迭代摸索当中。

当然到明年各家的消费级产品出来以后,现在的消费级产品,包括oculus,包括索尼,包括HTC,包括我们,下一代的消费级产品,基本上都会有各家定制的元器件。

所以说基于这一块的话,明年应该基于整个的消费级市场出来以后,应该逐渐会形成一个标准,可能虽然各家都在做,但是各家的一些大的参数,应该会越来越趋于相近。

首先是关于头显方面的参数,刷新率包括屏,今年开发期是单屏,那明年肯定定制的参数越来越多,更多的是双屏,那这些屏的参数,也是基于VR做特殊定制的。

VR标准的优势的参数,都是大同小异,基本上都是全球排行前几的厂商在做,包括一些加速的其他的芯片方面的东西,其实各家都在走,这是第一方面的输出部分。那输入部分,像手柄这一类的东西,其实每家都有自己的想法跟方法。Oculus有oculus的,他是一个异形的,带定位的功能的,更符合人体工学的案件设计,然后用的是一些传感的方案。索尼用的都是两个手柄,类似于像棒棒一样的支撑。包括我们明年的,也会是一个异形的,带定位功能的设计。

所以说,其实在整个输入输出设备,还没有相对明确的使用的标准的时候,对于内容开发者来说,他其实他是会比较难受,因为每一家的方案,都是或多或少都会有些许不一样。这样的话,对于内容是有个挑战了。所以我觉得,因为我们一直也在跟各种内容的合作伙伴在做VR,我的硬件卖得更多,肯定内容需要跟上,这一块是我们一直在做的。内容合伙伙伴,因为没有办法出来的绝对意义的标准,会有相对的使用规范的流程,这个其实是他们迫切需要的。包括海外的游戏厂,甚至其他的各类应用的合作伙伴们,大家确实都认可到,这个是未来很重要的方向。但是大厂布局的方面,我们也在引导一些大厂,跟我们一起做一些尝试,他们是愿意尝试,但是如果是倾其全力做,肯定还是需要一段时间。

那我个人认为,在明年的下半年,还会有一些大厂开始挑头来做,现在的大厂做,都是以硬件为主。但是确实越来越多的小团队,就是中小型的团队,是全部砸进来做这块,因为其他的领域,其实战得昏天黑地的,那VR相对是比较好的地方。

而且在虚拟现实领域,他可能不仅仅需要的是阿凡达的大作,我觉得基于虚拟现实层面,像愤怒的小鸟,很有可能会以小搏大,这是跳出来的内容。

主持人:王总是我们请到的3Glasses的合伙人,对整个虚拟现实的理解方面,包括我们3glasses也是虚拟现实之一,所以李总对虚拟现实进行详细阐述。

主持人:各位好,乐相科技的李总现在是我们3glasses,也是国内非常顶尖的虚拟现实公司的领导,跟我们进一步的详细阐述,我们虚拟现实,包括软硬件,产业革新的现实情况,所以大家可以畅所欲言,大家可以进行交流,谢谢!

问:那王总,我一个问题,整个虚拟现实进展非常快,从基础技术上来讲,是更多的内控创新,从技术方面来讲的话,会不会有很大的技术难度呢?特别是硬件基础上来讲的话?

王总:硬件的技术, 因为国内跟国外基于资本的量级,包括对于整个供应链,顶级资源的相对的集成能力来说,把控能力来说,其实国内跟海外还有一定差距的。

简单的例子,像oculus,它现在是20亿美金,后面是在facebook做支撑,卡玛克,基于他在行业里强大的号召力,能形成很大的大厂,在内容的前期,当然他们也可以为这些内容,前期付50万至100万美金不等的定制费,这个是我们从oculus的会议上了解到的。这些大厂开始尝试,为虚拟现实做一些试验。因为现在我们在硬件上,包括我们的屏,虚拟现实的三大核心,第一个,屏,是很关键的组件了,主要的部件。屏现在目前我们国内的厂商,包括oculus,之前的第一代跟第二代,大都是用的三星的屏,也可能是夏普,或者是其他类似的手机屏。

但是这些屏,其实都是更适合于手机的参数。比如说这个屏的亮度,屏的刷新率等等等等。所以说这个是在做试验阶段。但在消费级产品上,那这些大厂可以开一块屏。基于VR的显示,基于手机的显示,在参数上是有不一样的。

我们是用两个眼睛来显示,如果用单屏的话,用手机屏的话,现在拿手上,就是我们在偏向鼻子的中间部分,他是不显示的。如果屏越小,你的可视的距离,可操作的距离空间就会越小。

我们希望这个虚拟现实头显,是体量越来越轻,越来越小。

做这个尝试的时候,大家知道从一开始,所有的头显比较复杂,像DK1时代,包括DK2时代,基本上全球量产里面重量最轻。其实越薄,对光学设计的要求就越高。因为这完全是一个组成,完全脱离开其他设计的方案。

一开始就以一个消费级的产品这个思路来走。所以当我们用单屏做这个时候,我们就希望它越小。但是越小的话,在去掉中间的鼻子部分不可用范围,然后我们还要保障他相对大的视觉。这就有非常高的挑战,难度就不是一点点。为什么说现在头显大多比较大,就是厚度比较厚,光学部分相对越可控。

我定制品跟那些大厂,比如说夏普,三星去做,那开屏的费用,整个工艺这块就非常辛苦,可能几百万美金,然后还要一定的量,才可以。那对于像国内的这一类初创公司来说,这就是一个想承受,但是承受不了的可能的区间。

但是我们一直是在做这块的尝试,所幸在之前的产品上,也有所突破了。但是确实因为,基金量没够,他说需要500万美金,我开一块屏,然后20万片起定,我就不用谈了。当这个事情做的时候,我们就只能靠情怀来补了。

所以也是需要时间上,相对比海外的大厂,可能会晚一些。但仅仅如此。

但是硬件上,这就是我觉得这就是一个差距所在。定制元器件,跟我们目前常规上,市场上能买到的批量的元器件之间的差距,这是硬件上的部分。

第二部分我倒觉得,可能是会挑战更高。在交互设计,内容的创意设计这一块,我觉得是国内国外来说,差距是比较大的。定期拜访去学习就会发现,这一部分是让我有点担心的地方,但所幸的,现在的内容开发公司,国内这边内容开发公司,也逐渐的认识到这个问题。尤其慢慢的当90后,00后,80后末期的开发者越多的时候,他们更自主,更倾向于创造。这一块可能会逐步的减少差距吧。这个是我觉得很重要的一点。因为国内更多的是微创新,但是其实对于虚拟现实,要的不仅仅是微创新,可能是需要我们奇思妙想的行业。尤其在现在行业的启动初期。

这个时期,需要我们挑开常规的套路。现在目前的虚拟现实内容,在视频领域,并不完全适合把游戏的做法完全生搬硬套到虚拟现实里。

比如说手游的玩法,端游的玩法,套到虚拟现实,真的不适合。因为这个问题,我们跟国内很多的大厂,进行过沟通都会发现这个问题。

其实包括oculus在内,他们由卡玛克讲座,但是到现在为止,基本上全球所有的顶级大厂,都跟他们在合作。但真正通过移植过来的内容,其实寥寥无几,而且好玩的并不多。

就是因为基于手游,或基于端游你移植过来,基于VR完全不同的显示方式,或交互方式,他不一定是合适的。基于屏的显示,跟基于立体的,我们VR的全方位的显示,他整个交互,是需要我们去深挖的,需要我们去深入探讨的。

这需要游戏或者内容开发的公司,拿出那颗纯粹的初心,摒弃掉一些常规的套路,完全占到虚拟现实的立场,去做深度的思考跟制作。

他不一定是个很难的事情,但确实是需要你深度去思考,一点一点的去调速率,包括使用的方法,甚至用户对虚拟现实,他最希望看到的是什么。

可能不仅仅我们说的是快感,他可能需要的是某一个瞬间,能能触动心灵的幸福感。所以这个是很微妙的东西,是需要我们更用心去感受,这个是急不来的。

国内来说,这是比较缺失的地方。因为可能我们的竞争压力更大,我们空间相对的机制会更紧凑,我们这边国内的环境会相对更火爆。所以说他需要我们能沉下心来做一些东西。我觉得核心是这块。整个消费方式,内容的创意跟设计上,这一块是我们希望,能引导我们一批合作伙伴们,尝试开始以初心的方式,去做这个的内容设计。

嘉宾3:第一个问题,3glasses他的头戴的引进是一体机,在内容方面,3glasses想怎么布局呢?

第二个问题问一下,以后内容的收费模式是什么样的,一个游戏多少钱,还是有其他的收费方式?

王总:先回答第一个问题,那现在3glasses,目前我们的D1跟D2,都是开发期,主要是给开发者。跟用3glasses,尝试新的商业模式的用户。这一部分都是接PC的,因为好的3D内容,目前还是基于电脑在运行的。当然关于一体这个方向,我相信各大图像厂商应该都在进行开发。

然后我们的一体机的整个研发,从去年D1时代一直在走,跟国内大的厂商,包括海外顶级的一些的内核的合作伙伴的们也有一直有持续的技术沟通。

但是一体机,我们会作为明年的产品来推出,作为明年一个消费级的产品来推出。因为一体机,可能做出工程机并不难。我们今年在今年年初就有了工程机,但一直没往外推,是因为我觉得,它并不是一个消费级的产品。

对于一体机,它要解决几个问题,第一这个东西是戴在脑袋上的,我们需要使他变轻,这个很重要。我们有做过测算,400克以上的重量,哪怕内容很好,你戴着可能超过20分钟,或者30分钟,脖子就会很难受了,就是持续戴着,然后保证高紧张的游戏当中的话,脖子会受不了。

那如果是300克的重量,可能这个就可能延续到1个小时左右,你能相对自如的去戴这个眼镜。那如果300克以内,200克左右,他的时间就可以往上升,所以这是一个参数。

控制质量很难,因为它需要要把电池,把GPU,把东西都合在里面,那就意味着,你重量要控制并且你的续航能力要好,如果戴上这个眼镜,至少说你要能玩个40分钟,甚至一个小时的游戏,这是个基本的参数。视频的话,至少能看完一个电影吧,至少要保证3个小时。如果说玩个20分钟就没电了,然后需要冲个2个小时的电,还可以玩20分钟,这个我觉得就不能称之为产品,只能称之为实验室的产品。

在此之外,一体机的整个的运转,GPU肯定要比手机要强,你可能比不过8000块钱的台式机,但至少能比4000将近5000的台式机可能的运行效率才有意义,如果你跟手机一样的GPU,你根本带不起一个相对好点的大作,不能只看视频吧。

所以我觉得要满足一些基本需求,再比如你有电池了,有这些东西了,你的受热又是一个问题,你不能高热。就是这一系列的问题,我觉得需要都达到一个基本的平稳值,你才可够作为一个消费产品到市场上。这是我对于一体机的理解,这些事情我们都持续在做,我相信其他厂商也在做。我们的产品会在明年年终推向市场。

那么至于PC在线的版本,我们会持续做。因为对一些重度玩家,包括好的内容,它确实是比较好的主题来带动来运行的。至少在当下,没有办法把1万块的主机,集成到一体机里面,这个目前的技术是没有办法做到。

所以说这两个方向我们都会走,一体机可能偏轻度的体验为主,但是确实是,他一定需要可以玩一些还不错的内容。那插PC的要接电脑的头显,他偏重度的游戏,或者这种互动体验为主,这是我们的两个产品方向。

第二个问题,就是关于内容方面我们的布局。我一直觉得,现在的行业内容是需要引导的。然而对于3glasses定位来说,我们负责把虚拟现实相关的工具做好。因为当没有一个顺手的工具的时候,不会有好的内控。这个内容不是靠一家公司做出来的,一定是发动整个行业的力量来做。

我们从工作底层来做,那我们的跟其他的有什么不一样?作为工具,就需要尽可能方便、效率好的给开发者使用。想要方便的话,那肯定是至于需要引擎方的深度支持,因为都是基于各大的引擎方来做的。这才可能你的跟别人家不一样。

这个也是一直为什么3glasses跟引擎商走得很近的原因。所以说那都是在跟引擎商做一些深入的探讨。那引擎商为什么要给到你支持?因为这些国际的大厂,对国内的支持,通常相比海外来说,相对重视程度不那么高,你要跟这些顶级的大厂去对话,让他们重视你,给到你支持,同时不需要我们砸钱。

因为我们知道其他的一些合作可能是千万美金以上的费用,那对于我们而言,这个费用是没办法承受,但是我们也在跟他们通过实践,因为首先他确定你的东西是合理合法的,他才可能跟你合作,他们肯定也不会任何的侵权行为,那要确定这个,那确定你在一个相对区域里,他对你的认可度,所以这些都是我们持续在跟引擎方沟通的一个过程。

然后所幸的是有一些突破,那这些我们希望以一个工具方的立场,与为开发者来做的事情,那就是使开发者更方便,用我们的东西能开发出内容。那这部分我们自己的东西,我们希望他是合理合法的。

3glasses,我们从一开始,就选择了自己走的路,因为我们引进的从IT设计,从整体的设计思路,就区别开其他相对oculus这一类的,我们以他的尺寸,来做一个1比1的学习,我们更多的还是以自己的理解,来做一些常识性的东西。这是3glasses的一个策略。

内容的付费模式其实无非有两种,那像海外,更多就是我下载一个内容负责10美金,20美金,然后下载完以后,你拿回家随便怎么去玩。

但是我觉得这个模式,我觉得在国内是比较难行得通的。因为在国内的手游端游,就是在付费模式上。因为你要我们国人在进商场之前就先买门票,然后就进去,这个比较难。

游戏内的付费,我觉得这个对于VR在中国的市场,我觉得未来是一个主流的付费模式,那对一些体验式的产品,也不排除,如果是20美金,我觉得在国内还是很难成为主流的付费模式,如果是游戏互动的话,还是以游戏类的模式付费,引导性的消费,这是我整个的一个理解。

嘉宾3:好,谢谢王总。

冯博: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头戴产品的,在资本上的入门的门槛,因为我觉得这个产品,VR是既要有技术,还要有钱。那么您觉得从您现在创业,和体验性的现状的话,资本这块的入门门槛是一个什么样的级别,才能作出比平均水平更好的产品?

王总:这个资金入门门槛,就跟我刚刚聊的,oculus20亿美金也在做,那我们第二轮融资做完,那我们公司账上资金做我们去年做第一代产品的时候,可能烧了1000多万人民币,虽然也能做,它这个很难了。

我觉得从硬件本身来说,它最基本的需求其实还好,我觉得有个1000万。因为我们那个时候早早做的时候,做了很多试错的成本,2012年就开始在做实验,所以有很多实验的试错的成本出去了,现在有很多产品的投资层面,相对的试错相对小一点,更多的是在创新上,硬件的话可能有千百万的体量,如果有核心的技术,可以就突破。

为什么说虚拟现实是烧钱的呢?这个时候不仅仅是硬件本身这么简单,如果定位是硬件的公司,他相对我觉得门槛会低一点。但如果定位的是,你只有硬件没有内容的话,是很尴尬的事情。

那如果说到明年,越来越多的好的内容出来了,那DK1的内容大家都不太好用了,所以核心是现在的虚拟现实,不仅仅需要的是技术,还需要很强的资源整合能力。我觉得这个资源整合,内容的聚合,那就是一个资金量越多越好,只能这么来说。仅仅是硬件本身可能就还好。

嘉宾4:王总您好,我想问一个问题,就是现在国内硬件厂商的竞争格局是什么样的状况?因为我在淘宝上看到的头戴产品,价格各不相同,这些是属于消费级的产品,他们各自的优劣是有哪些能不能点评一下,谢谢。

王总:其实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其实现在大家搜一下淘宝,因为昨天是双11,我们也在搞一些活动。然后淘宝上的虚拟现实头显,定位为VR的头显的,最便宜的2块6毛钱的。然后最贵的,可能就是像oculus的DK2的水货,大概四五千块钱。就是从2块钱到5000各种不等。

当然这里面包含了几种,不同的硬件的形态。那像几百块的,400块以内的,这部分是属于手机盒子类的虚拟现实的设备,是基于手机为载体的手机架子。那从1000往上,那这一部分,是基于电脑主机类的头盔,然后现在也有少量的一体机,是1000到2000左右的,这样的业态。

那为什么这里面价格区间这么大,主要是覆盖手机盒子,接电脑的,还有一体机。一体机现在基本上很少,国内有一两家出产品。

那消费级产品,3glasses现在的D1,D2,我们现在都不是消费级。我们定位的都是开发期,现在从oculus,包括去年我们的产品出来,到现在也有一年多的时间了,oculus出来有两年多的时间,那现在这里面越来越多的国内的一些厂商,他走复制的路线,就是我刚刚说的硬件制造的路线。

那这里面,会有相当的程度的硬件出来,那他对于体量是参差不齐了,更多是1比1的复制,然后用第三方用的内容,用第三方的内容来做。

这部分占了非常非常多的比例,占了淘宝里主要的硬件的制造,那这是一部分,这是走复制路线的,就是走别的硬件产品的1比1的复制路线。

那第二种,可能就像是3glasses这样,坚持自己秉承的东西的,那这一类,大都是开发机为主。消费机版本,会在明年出来。会是在明年出来,因为消费级版本的话,我们产品到消费市场用的话,产品确实蛮多问题要解决的。

对于开发者他们是相对的人士,所以用3glasses的用户,它们都是相对专业的人士,那消费者他们完全不知道什么是虚拟现实,所以对于我们整个产品的使用流程,包括产品的使用环境都千奇百怪,他对硬件上,确实有更高的要求。而且对于内容的需求上,不可能买完就没东西可玩了。所以这个还是蛮多功课要做。

所以现在不是走复制路线,他相对成本比较低,直接是用第三方的内容。像我们走自己的底层,开一个内容大家可以合理地用,大家都知道我们是在去年开始D1的开发期出来的,现在国内大概有2000到3000左右的开发者,尝试用3glasses去开发一些内容,那各种不同的应用,都在陆续的出来。

所以到今年年底,我们才开始陆续的标到基于3glasses开发的一些内容,我们还需要开发者制作一条线到我们觉得理想的状态。到明年,可能我们还是在尝试推出我们的消费级版本。当内容的循环开始起来的时候,当我们硬件准备得更人性化,我们的兼容性更好的时候,就是对使用者的使用更好的时候,没办法到完美,但基本满足使用者的范畴,我们才会推出,基本上是这两种业态。

嘉宾4:王总您刚才提到,很多的是用相关的内容1比1的复制的话,那如果复制这么容易的话,您会不会担心说造成系列竞争硬件产品?

王总:这当然是中国比较习惯的生态,只能是自己公司的选择。我刚刚说的复制,我针对于开源的内容做复制,这个是大家各个公司的选择问题,他至少也是相对合法的,但如果针对与别人没有开放的东西做复制,做一些硬件破解或干嘛的话,这是一个很严重的侵权的问题。当然复制永远是在别人新产品出来以后,你在可以复制,就没有办法做到创新,那这个就是各大公司的选择了。

那对我们而言,我们一直都在持续做创新,从制作上以自己的理解,以自己的技术方案去尝试做自己的东西,它当然前期难度也比较高,但所幸我们做得比较高,到现在还能跟得上大家的一些进度跟时间。

但是这个确实是需要花很多的时间,跟相对的精力,有试错的成本的,这个就是各个公司看自己的公司定位的问题了。我刚刚讲的复制,这个东西就是合理与否,合法与否,打不打官司的问题,要不要打的问题。我觉得是这样的一个范围,对,但开源的东西是OK的,但其实目前来说,开源的挺少。

主持人:谢谢王总,这边给我们做了非常深入的产业交流,那接下来的话,我们安信证券几个,关于电子传媒,以及轻工三个行业的话,也会针对整个的虚拟现实,简单的讲一下我们的观点。关于虚拟现实整个的产业上的公司。

首先的话从电子方向来讲,因为刚刚的话,其实从乐相的李总,以及我们王总都讲得非常清楚了,对于这个行业。

从硬件行业上来来讲的话,其实受益最大的,从上往下,第一个就是整个的芯片行业,芯片的话,就是现在目前来看,包括全志科技为代表的这一批芯片的话,最终会往整个的虚拟现实终端收益。

从下半年来看,整个虚拟现实的头盔产品会逐步的出来,量会加速,所以全志科技的话,这方面做了非常深的准备。大概就像当时做行车记录仪,甚至包括之前的平板电脑一样的,后来居上,利用软件加硬件,加整个生态圈的一个玩法,顺利的在这一块成为老大。所以第一个全志科技。

第二个从上游的核心元器件的话,第一家就是利达光电,他也是个军工的大品牌,跟整个的南方工业集团,整个大集团,是非常优质的。未来可能以他为光学大平台去做。

但是目前来看,他整个的光学镜片的话,在整个的核心虚拟现实产品里面,会做的比较多的一个供应。

第三个的包括近期的汉麻产业,就是联创电子,因为当时从GoPro产品构成来看的话,也是汉麻这边主要供主要的镜头。谷歌是从整个虚拟现实拍摄的角度,现在把18个GoPro相机绑起来,做360度的拍摄,现在是很多的虚拟现实的内容所采取的主要的拍摄方式。所以这个应该也是一个充分收益的品种,这是从上游的核心。

第四个整个的代工,因为明年,从刚刚产业分析,包括oculus,包括接下来其他的一些产品,索尼,甚至facebook,苹果这一块都有可能切入。而索尼很早之前已经做了一个头戴式头盔,目前在来讲在facebook的oculus里面,明年的消费级的版本,肯定是独大的。

第五个是从VR的角度来看,我们知道道光科技确实很强,这一块的话,其实我们在年初的时候,今年整体的虚拟现实板块,包括暴风科技上市之前,也对这个板块做了很大的推荐。

然后包括天音控股,现在在停牌期间,但是天音控股,包括游戏VR的话,也会围绕这个去做一些详细的动作。

所以基于整个的硬件的话,从目前来看的话,基本上都是这几家核心受益的一个品种。那我们请传媒的杨文硕,和我们轻工的周文波,来跟各位详细的汇报一下,各个行业的观点。

杨文硕:尊敬各位的投资者,我是传媒的分析师杨文硕,给大家简单汇报一下传媒的观点,实际上刚才两位嘉宾已经讲得非常清楚了,已经有很多东西涉及到内容产业。

我们第一个观点是周期在缩短,但需要有耐心。假如说我们把视觉倒回到之前PC端的视频,能看到是PC端的视频,到什么付费,到什么时候就多元的内容,到后面的弹幕,到后面的二次元,它经历了多少年,这些经历了可能是10年的时间。

但是这样的一个周期,从他变成内容的多元化,逐渐贴近人性,以及逐渐切分群体,在未来的硬件的发展中,它一定周期是在快速被缩短的。

第一个前人有积累,所以有很多东西可以逐步迭代在这里面。

第二个硬件的推广周期在缩短。

第三个技术的变化,还是符合摩尔定律。

所以基于这个三个观点的话,我们会发现从整个硬件刚开始创造到推广,然后到的内容的蓬勃发展,实际上这个周期还是在缩短的。为什么还需有耐心呢?

刚才我记得王总非常清楚,就是说如果有专门针对VR的内容爆款的话,未必在今年或明年,有可能在后年。因为产业在起来的第一步的时候,一定是顺应人性的,就是我们现在能看到的是。

整个虚拟现实在内容厂商里头,带来最大的内容带动,优先一定是娱乐生态,一定先是影视剧和游戏。因为它最好切入。

举个例子,就像海外,正如刚才涛总所说,因为美国有非常流行的主机文化,所以插PC这个硬件生态,一定也是比较受欢迎的。那么插PC这种生态的话,其实最收益的,就应该的主机游戏,和一些相关的高品质的内容分享。

所以我们第一个观点,是周期实际上是在缩短的。但是独立的内容未必来的这么快,可能刚开始是其他转过来,其他本生就有原生内容转过来的。

第二个就是A股在传媒板块公司里边,优先是要有内容运营能力。因为其实在未来拓展中的话,他未必是有多种形态。未来可能像现在触屏手机一样,他有可能是一个技术和产品层面的统一。但是在内容的生产上的话,它可能有多种形态。

所以在最后整个内容运营的角度来讲,其实他的平台运营能力,将在未来很重要。

但是这一定有个先后阶段。也就是刚才讲的,如果是明年后面,内容上有爆款,包括独立的内容出来的话,这个运营平台就显得弥足珍贵。

第三个就是目前能看到的是,传媒板块的一些推荐标的。第一个肯定还是两个互联网的公司,可能布局得最靠早,就像暴风科技和联络互动,暴风科技就不赘述了,因为实际上从他公司刚开始做到现在,已经经历了很长的时间,而且在这个月的话,公司会发布第四代的产品,我们也拭目以待,应该是在技术的底层上,也有很多突破式的进步。

然后像联络互动的话,是投了海外的公司,他们的工作级版本是这样插PC的产品,但是在技术上有很多的突破创新。所以我们这两个公司放在前面说,是因为他们有独立的运营能力。

第三块就是就是华闻传媒投的乐相,其实刚才乐相的涛总,也都跟大家做过沟通。其实这个公司在技术上和沉淀上,是有非常丰厚的基础的,而且华闻能够在视频内容,和牌照上,给他很多的帮助。

然后后面一个有顺网科技。顺网科技可能是一个比较冷门的品种,但是公司在这方面,有一定的布局预期。我们认为公司在这块的话,其实他的渠道能力,以及在网络端的这些运营能力,这双方是有结合的。

他有点类似于华闻,就是说我们围绕整个大的VR生态体系里头。在数个重要环节上,有比较明显的卡位和资源资质。所以在这里头,如果说有这样的布局的话,其实完全也不意外。

所以传媒整个就是这四个标的,先看运营,后看资源和相互之间的匹配程度。所以联络、暴风和华闻,顺网,汇报完毕。

主持人:感谢刚刚文硕给我们做的精彩的分享,我们传媒这块的话,也是对整个虚拟现实也非常重视,也是提到非常高的高度上面。那我们再请我们的轻工首席周文波,给大家汇报一下请轻工的观点。因为轻工这一块的话,其实是整个虚拟现实,很好的一个落脚点,下面周请文波。

周文波:各位投资者大家好,我是轻工的研究员周文波。

轻工这边与虚拟现实结合的主要是两家公司:一家是易尚展示;另外一家是安妮股份。

易尚展示最近表现非常好,我们在7月份有篇深度推荐报告《扬帆起航,开启3D新时代》,把公司的逻辑梳理得非常清晰。易尚传统主业是品牌终端展示服务,为华为、联想、海尔、三星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提供专卖店等终端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12年公司开始涉足3D扫描,3D扫描通过非接触方式将物体形状、外观等数据化,并自动完成物体3D模型的建造工作。公司技术主要来自等国内四大院士,也是虚拟现实、全息影像、精密仪器、光电学领域的顶级专家。

公司3D扫描在速度上可实现2秒钟扫描,5秒钟建模、精度高达40微米、并可实现逼真的色彩还原,在这几个重要参数方面世界领先。相比传统技测量技术,3D扫描效率更高、呈现效果更好,其在工业检测与仪器制造、医疗美容、文物保护、电商、教育、人体大数据等领域都有非常好的应用前景。从全球来看,目前3D扫描行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全球规模大约20多亿美金。

公司3D扫描技术可以与虚拟现实结合,目前虚拟现实内容制作,大型场景和人物制作周期非常长,而3D扫描技术可以大幅提高效率,加上易尚展示在色彩还原方面的优势,在虚拟现实领域的应用更具优势。公司上市以后,围绕3D扫描产品及相关产业持续布局是公司重点发展方向之一,也可能在虚拟现实等领域发力。

公司传统主营印刷业务,近年来开始积极转型,方向传媒、互联网。在虚拟现实方面:公司6月份以930万元获得上海桎影数码10%股份。桎影数码主营游戏、影视图像画面技术服务,比如CG动画及电影、3D建模、高品质3D制作等,是腾讯、盛大、美娱等多家知名游戏公司的指定美术外包供应商。今年4月,桎影数码开始涉足虚拟现实,通过从儿童教育方面切入,提供儿童教育虚拟现实产品和数据运营服务。公司现在仍处于停牌期,预计12月份复牌。

主持人:非常好,感谢文波,这个分享非常精彩。这两个公司确实也走得比较彪悍。首先感谢乐相的涛总,以及我们3glasses的王总,给我们做的一个分享,然后感谢文硕,文波这一块,给我们做的行业观点的精彩分享,然后感谢各位投资者一上午的时间陪伴,谢谢大家!

本文来源:安信证券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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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8月1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安信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安信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安信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安信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万元人民币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号

(2)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6号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21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6577

(1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5楼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1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8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鸿安国际大厦

(1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

客户服务电话:400-

(1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8层

(16)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客户服务电话:88588

(1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1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1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6666号东北证券503室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2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2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2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23)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2楼

(24)中大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310号3层、11层西、12层东,18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或者1

(25)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2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2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2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2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客户服务电话:5000

(30)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3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楼、16楼、17楼

(3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3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3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大厦E座18层

(35)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室

(36)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9号一层

(3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3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39)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703室

(40)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室

(4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42)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苑路18号东方科技大厦18F

客户服务电话:400-

(4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珠海市琶洲大道东1号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客户服务电话:020-

(44)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1层

(45)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C座一层

(46)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4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

(48)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49)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50)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5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

(5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5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54)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5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5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5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6号物资控股大厦8楼

(58)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59)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6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6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6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通东大街望京SOHOT3A座19层

(64)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65)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9楼

客户服务电话:95156

(66)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6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

(68)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313栋E-403

(6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70)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0-

(71)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72)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1号世纪都会

(73)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74)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75)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76)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电话:(010)、(0755)

传真:(010)、(0755)

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2016年4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2016〕934号文注册。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从2016年8月8日起至2016年8月16日止,有效份额为225,210,)自助订阅;或发送“订阅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service@

电子信箱:service@)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安信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安信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安信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安信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

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亿元人民币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银行)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号

成立日期:1997年4月10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从事银行卡服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贷款;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品种,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5.如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5.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15.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5.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15.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5.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6.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17、18条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

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

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立与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从事客户交易结算交易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等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

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专用章和监管名章各一枚,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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