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分类:纺织服装、鞋、帽制慥业
- 位置:兴城市沙后所镇五里村
- 约定支付日期:2011年06月01日
- 土地使用权人:常绪彬
- 约定交地时间:2011年07月05日
- 约定开工时间:2011年10月01日
- 约定竣工时間:2013年10月01日
- 批准单位:兴城市人民政府
- 合同签订日期:2011年06月01日
- 备注: 2011年06月01日位于兴城市沙后所镇五里村10400m2的地块被常绪彬 以挂牌出让获得土哋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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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上午9时30分龙港区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常绪彬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骗取贷款、非法采矿、高利转贷、强迫交易、虚假诉讼、诬告陷害、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聚众斗殴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受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法院经審理查明1997年至2018年,被告人常绪彬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多次在兴城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垒大户”的方式冒名贷款贿赂、威胁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长期转据增贷获取大量银行资金,同时网络家族和社会闲散人员以及刑满释放人员壮大组织势力。茬兴城地区相继开设“盛誉”、“朋鑫”、“至尊”、“乾丰”公司该组织以常氏家族名义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诬告陷害、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被害人及其家庭的生产经营和正常生活,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常绪彬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當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其余涉黑被告人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以及在具体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進行处罚。首犯被告人常绪彬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財产;对其他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八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爬坡攻坚的新阶段形勢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葫芦岛常绪彬杜纯朋市两级法院将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打好扫黑除恶攻坚战,确保方向不偏、力度不减咬定深挖整治目标不动摇,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横向拓展、纵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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