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可以发帖了,求教香港转口贸易易的有关问

湘ICP备号 |&
西联观盛有限公司(Western union shing co., LTD) 版权所有
公司地址:岳阳市城陵矶综合保税区通关服务中心4楼(云港路北侧)
总  机: | 客服电话: | 公司网址:http://www.xl-gs.com已解决问题
请问生意经的朋友,转口贸易有关发票问题求解答
转口贸易中发票号码、日期和原产地证书上的发票号码日期不一致,有影响吗?
浏览次数:198
用手机阿里扫一扫
最满意答案
quote:原帖由潇潇jane于9:55发表转口贸易中发票号码、日期和原产地证书上的发票号码日期不一致,有影响吗?有影响清关资料要保持一致给客户
答案创立者
以企业身份回答&
正在进行的活动
生意经不允许发广告,违者直接删除
复制问题或回答,一经发现,拉黑7天
快速解决你的电商难题
店铺优化排查提升2倍流量
擅长&nbsp 店铺优化
您可能有同感的问题
扫一扫用手机阿里看生意经
问题排行榜
当前问题的答案已经被保护,只有知县(三级)以上的用户可以编辑!写下您的建议,管理员会及时与您联络!
server is ok当前位置:
常用海运贸易术语的比较 三个常用海运贸易术语的比较(FOB、 CIF 、CFR)  它们的共同点是:1、都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不适用于其他的运输方式。2、交货地点都是在装运港,即卖方是在装运港完成交货。尤其要注意CIF术语,是在装运港交货,而不是在目的港。3、风险转移的界限都一样,都是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眩风险由出口方转给进口方。4、都是象征性交货。不同点有二:1、双方在运输和保险上的分工不同。FOB 术语中是进口方负责运输与保险,CIF是出口方负责运输与保险, CFR是出口人负责运输,进口人负责保险。2、货物的价格构成不同。FOB只是成本价格,CIF是“货物成本价+保险费+运费”价格, CFR是“货物成本价+运费”价格。  DDU条款是指: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  用,不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国进口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买方必须承担此项“税费”和因其未能及时输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  但是,如果双方希望卖方办理海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风险,以及在货物进口时应支付的一此费用,则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  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但当货物在目的港船上或码头交货时,应使用DES或DEQ术语。  A卖方义务  B买方义务  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凭证。  B1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或其他文件,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和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或其他文件,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如未约定或按照惯例也无法确定具体交货点,则卖方可在的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B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A4交货  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交货期限内,在指定的目的地将在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其他人处置。  B4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B5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承担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买方没有履行B2规定的义务,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额外风险。  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则必须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  按照A3a)规定发生的费用,以及按照A4规定交货之前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货物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交货前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B6费用划分  买方必须支付  自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如买方未履行B2规定的义务,或未按照B7规定作出通知,由此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所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以及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继续运输的费用。  A7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有关发运货物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而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B7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决定在约定期限内的时间和/或在指定的目地港受领货物的点,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A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按照A4/B4规定受领货物可能需要的提货单和/或通常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空运单、铁路运单、公路单或多式联运单据)。  如买卖双方约定以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B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适当的提货单或运输单据。  A9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交货所需要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合同所指货物无需包装即可交货)。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B9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A10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获取A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的费用。
常见的贸易术语有:  贸易顺差、贸易逆差;  询盘、发盘、还盘;  贸易许可证;  索赔、理赔;  CIF,CFR,CPT等等。  贸易是经济全球化环境下最常见的经济现象,几乎没有一个国家的经济是封闭式的。中国每年的贸易额都在持续增长。中国最主要的出口产品为纺织品、茶叶、农副产品等。主要进口产品为粮食、高附加值工业品和一些高新技术产品。  英:  C.W.O.  Cash With Order, the cost of an item must accompany the order. 字串9  C.O.D.  Cash On Delivery, the cost of an item will be paid when the item is delivered.  In stock  Goods and materials that a company has available for immediate sale and delivery.  Inventory  The quantity of goods and materials on hand (in stock). Also, a detailed,  itemized list, report, or record of products in a company’s possession, produced  from a survey of all goods and materials in stock.  Backlog  A reserve supply or an accumulation of unfilled orders.  Waybill  A document giving details and instructions relating to a shipment of goods.  Shipping date  The date that an order actually starts moving toward a destination.  Price quote  An officially stated price for goods.  List price  A basic published or advertised price.  Discount   A reduction from the full or standard amount of a list price.  Shipment  Act or instance of shipping goods, or a quantity of goods that are shipped together.  Bill of lading  A document issued by a carrier to a shipper, listing and acknowledging  receipt of goods for transport and specifying terms of delivery. 字串2  Invoice   A detailed list of goods shipped or services rendered, with an account of all   an itemized bill.  Receipt  A written acknowledgment that a specified article, sum of money, or shipment of merchandise has been received.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Method of payment most commonly used for imports. The exporter is assured payment when they ship the goods, and the importer is assured that the goods have been dispatched according to their instructions.  Shipping documents  Documents that an exporter receives from the shipping company.The following terms are often used for price quotes in foreign trade:  FOB  Free On Board - price includes all costs of goods on a ship or aircraft whose  destination is stated in the contract.  CIF  Price includes Cost, Insurance, Freight to a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in the  buyer’s country.  CIP   Price includes cost of goods, Carriage (freight), and Insurance Paid by   container to a named destination in the buyer’s country.  Common carrier   Common means of shipping, can be transport truck, barge, ship , or train.  中文翻译:  订货付现  货款与订单一起交付。  货到付款  货款在货物送达后支付。  现货  可以即时销售和交付的货物和材料。  存货  库存或手头拥有的货物和原料数量。也是公司拥有产品的细目表、报告、产品记录,这是通过对公司的货物库存和原料的调查而产生的。  积压未交订货  已经下了定单但未交付的订货。 字串5  运货单  关于货物运输详细情况和要求的说明文件。  发货日   所定货物启运的日期。 字串7  报价  对货物的正式报价。  报价单价格  基本上是对外公布的或对外宣传的价格。  折扣  对标准全价的部分减免。 字串2  发货  运装货物的行为或情况。  提单  承运人开给托运人的单证,证明运输合同成立和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或已将货物装船,同时还明确规定了交货条件。  发票  运送货物和提供服务的细目单,详细列出了每项费用和总费用。  收据  收到某件货物、钱或发货通知书的书面确认。  不可撤销信用证  进口最常用的付款方式。这种方式能确保进出口双方的利益,确保出口商发货后能收到货款,也可以确保进口商货已按要求发出。  货运单据  出口商从货运公司收到的单据。在国际贸易中经常用到的报价术语  FOB  离岸价或船上交货价格,卖方承担的义务是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派的船只或飞机并及时通知买方,同时负责支付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  CIF  到岸价格。包括成本、保险费以及运费, 要求运到卖方指定港口。  CIP  包括货物费用、运费、承运商支付的保险费,运到买方指定的目的港的价格。公共承运人 卡车、驳船、船舶或火车等公共运输工具。
国际贸易单证术语,国际贸易单证术语中英文释义。分析证书 certificate of analysis& & 一致性证书 cettificate of conformity& & 质量证书 certificate of quality& & 测试报告 test report& & 产品性能报告 product performance report& & 产品规格型号报告 product specification report& & 工艺数据报告 process data report& & 首样测试报告 first sample test report& & 价格/销售目录 price /sales catalogue& & 参与方信息 party information& & 农产品加工厂证书 mill certificate& & 家产品加工厂证书 --暂时空缺,请各位网友帮忙提供& & 邮政收据 post receipt& & 重量证书 weight certificate& & 重量单 weight list& & 证书 cerificate& & 价值与原产地综合证书 combined certificate of value adn origin& & 移动声明A.TR.1 movement certificate A.TR.1& & 数量证书 certificate of quantity& & 质量数据报文 quality data message& & 查询 query& & 查询回复 response to query& & 订购单 purchase order& & 制造说明 manufacturing instructions& & 领料单 stores requisition& & 产品售价单 invoicing data sheet& & 包装说明 packing instruction& & 内部运输单 internal transport order& & 统计及其他管理用内部单证 statistical and oter administrative internal docu-ments& & 直接支付估价申请 direct payment valuation request& & 直接支付估价单 direct payment valuation& & 临时支付估价单 rpovisional payment valuation& & 支付估价单 payment valuation& & 数量估价单 quantity valuation request& & 数量估价申请 quantity valuation request& & 合同数量单 contract bill of quantities-BOQ& & 不祭价投标数量单 unpriced tender BOQ& & 标价投标数量单 priced tender BOQ& & 询价单 enquiry& & 临时支付申请 interim application for payment& & 支付协议 agreement to pay& & 意向书 letter of intent& & 订单 order& & 总订单 blanket order& & 现货订单 sport order& & 租赁单 lease order& & 紧急订单 rush order& & 修理单 repair order& & 分订单 call off order& & 寄售单 consignment order& & 样品订单 sample order& & 换货单 swap order& & 订购单变更请求 purchase order change request& & 订购单回复 purchase order response& & 租用单 hire order备件订单 spare parts order& & 交货说明 delivery instructions& & 交货计划表 delivery schedule& & 按时交货 delivery just-in-time& & 发货通知 delivery release& & 交货通知 delivery note& & 装箱单 packing list& & 发盘/报价 offer/quotation& & 报价申请 request for quote& & 合同 contract& & 订单确认 acknowledgement of order& & 形式发票 proforma invoice& & 部分发票 partial invoice& & 操作说明 operating instructions& & 铭牌 name/product plate& & 交货说明请求 request for delivery instructions& & 订舱申请 booking request& & 装运说明 shipping instructions& & 托运人说明书(空运) 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s(air)& & 短途货运单 cartage order(local transport)& & 待运通知 ready for despatch advice& & 发运单 despatch order& & 发运通知 despatch advice& & 单证分发通知 advice of distrbution of document.& & 商业发票 commercial invoice& & 贷记单 credit note& & 佣金单 commission note& & 借记单 debit note& & 更正发票 corrected invoice& & 合并发票 consolidated invoice& & 预付发票 prepayment invoice租用发票 hire invoice& & 税务发票 tax invoice& & 自用发票 self-billed invoice& & 保兑发票 delcredere invoice& & 代理发票 factored invoice& & 租赁发票 lease invoice& & 寄售发票 consignment invoice& & 代理贷记单 factored credit note& & 银行转帐指示 instructions for bank transfer& & 银行汇票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banker\\\'s draft& & 托收支付通知书 collection payment advice& & 跟单信用证支付通知书 document.ry credit payment advice& & 跟单信用证承兑通知书 document.ry credit acceptance advice& & 跟单信用证议付通知书 document.ry credit negotiation advice& & 银行担保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banker\\\'s guarantee& & 银行担保 banker\\\'s guarantee& & 跟单信用证赔偿单 document.ry credit letter of indemnity& & 信用证预先通知书 preadvice of a credit& & 托收单 collection order& & 单证提交单 document. presentation form& & 付款单 payment order& & 扩展付款单 extended payment order& & 多重付款单 multiple payment order& & 贷记通知书 credit advice& & 扩展贷记通知书 extended credit advice& & 借记通知书 debit advice& & 借记撤消 reversal of debit& & 贷记撤消 reversal of credit& & 跟单信用证申请书 document.ry credit application& & 跟单信用证 document.ry credit& & 跟单信用证通知书 document.ry credit notification& & 跟单信用证转让通知 document.ry credit transfer advice& & 跟单信用证更改通知书 document.ry credit amendment notification& & 跟单信用证更改单 document.ry credit amendment& & 汇款通知 remittance advice& & 银行汇票 banker\\\'s draft& & 汇票 bill of exchange& & 本票 promissory note 帐户财务报表 financial statement of account& & 帐户报表报文 statement of account message& & 保险赁证 insurance certificate& & 保险单 insurance policy& & 保险申报单(明细表) insurance declaration sheet (bordereau)& & 保险人发票 insurer\\\'s invoice& & 承保单 cover note& & 货运说明 forwarding instructions& & 货运代理给进口代理的通知 forwarder\\\'s advice to import agent& & 货运代理给出口商的通知 forwarder\\\'s advice to exporter& & 货运代理发票 forwarder\\\'s invoice& & 货运代理收据证明 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 & 托运单 shipping note& & 货运代理人仓库收据 forwarder\\\'s warehouse receipt& & 货物收据 goods receipt& & 港口费用单 port charges document.& & 入库单 warehouse warrant& & 提货单 delivery order& & 装卸单 handling order& & 通行证 gate pass& & 运单 waybill& & 通用(多用)运输单证 universal (multipurpose) transport document.& & 承运人货物收据 goods receipt, carriage& & 全程运单 house waybill& & 主提单 master bill of lading& & 提单 bill of lading& & 正本提单 bill of lading original& & 副本提单 bill of lading copy& & 空集装箱提单 empty container bill& & 油轮提单 tanker bill of lading& & 海运单 sea waybill& & 内河提单 inland waterway bill of lading& & 不可转让的海运单证(通用) non-negotiable maritime transport document.nbsp(generic)& & 大副据 mate\\\'s receipt& & 全程提单 house bill of lading& & 无提单提货保函 letter of indemnity for non-surrender of bill of lading& & 货运代理人提单 forwarder\\\'s bill of lading& & 铁路托运单(通用条款) rail consignment note (generic term)& & 陆运单 road list-SMGS& & 押运正式确认 escort official recognition& & 分段计费单证 recharging document.& & 公路托运单 road cosignment note& & 空运单 air waybill& & 主空运单 master air waybill& & 分空运单 substitute air waybill& & 国人员物品申报 crew\\\'s effects declaration& & 乘客名单 passenger list& & 铁路运输交货通知 delivery notice(rail transport)& & 邮递包裹投递单 despatch note (post parcels)& & 多式联运单证(通用) multimodal/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nbsp(generic)& & 直达提单 through bill of lading& & 货运代理人运输证书 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transport& & 联运单证(通用) 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nbsp(generic)& & 多式联运单证(通用) 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nbsp(generic) 多式联运提单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multimoda bill of lading& & 订舱确认 booking confirmation& & 要求交货通知 calling foward notice& & 运费发票 freight invoice& & 货物到达通知 arrival notice(goods)& & 无法交货的通知 notice of circumstances preventing delvery (goods)& & 无法运货通知 notice of circumstances preventing transport (goods)& & 交货通知 delivery notice (goods)& & 载货清单 cargo manifest& & 载货运费清单 freight manifest& & 公路运输货物清单 bordereau& & 集装箱载货清单 container manifes (unit packing list)& & 铁路费用单 charges note& & 托收通知 advice of collection& & 船舶安全证书 safety of ship certificate& & 无线电台安全证书 safety of radio certificate& & 设备安全证书 safety of equipment certificate& & 油污民事责任书 civil liability for oil certificate&&载重线证书 loadline document.免于除鼠证书 derat document.& & 航海健康证书 maritime declaration of health& & 船舶登记证书 certificate of registry& & 船用物品申报单 ship\\\'s stores declaration& & 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export licence, application& & 出口许可证 export licence& & 出口结汇核销单 exchange control declaration, exprot& & T出口单证(海关转运报关单)(欧共体用) despatch note moder T& & T1出口单证(内部转运报关单)(欧共体用) despatch note model T1& & T2出口单证(原产地证明书) despatch note model T2& & T5管理单证(退运单证)(欧共体用) control document.nbspT5& & 铁路运输退运单 re-sending consigment note& & T2L出口单证(原产地证明书)(欧共体用) despatch note model T2L& & 出口货物报关单 goods declaration for exportation& & 离港货物报关单 cargo declaration(departure)& & 货物监管证书申请表 application for goods control certificate& & 货物监管证书申请表 goods control certificate& & 植物检疫申请表 application for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 植物检疫证书 phytosanilary certificate& & 卫生检疫证书 sanitary certificate& & 动物检疫证书 veterinary certifieate& & 商品检验申请表 application for inspection certificate& & 商品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 原产地证书申请表 certificate of origin, application for& & 原产地证书 certificate of origin& & 原产地申明 declaration of origin& & 地区名称证书 regional appellation certificate& & 优惠原产地证书 preference certificate of origin& &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GSP& & 领事发票 cosular invoice& & 危险货物申报单 dangerous goods declaration& & 出口统计报表 statistical doucument, export& & 国际贸易统计申报单 intrastat declaration& & 交货核对证明 delivery verification certificate& & 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import licence, application for& & 进口许可证 import licence& & 无商业细节的报关单 customs declaration without commercial detail& & 有商业和项目细节的报关单 customs declaration with commercial and item detail& & 无项目细节的报关单 customs declaration without item detail& & 有关单证 related document.海关收据 receipt (Customs)& & 调汇申请 application for exchange allocation& & 调汇许可 foreign exchange permit& & 进口外汇管理申报 exchange control declaration (import)& & 进口货物报关单 goods declaration for implortation& & 内销货物报关单 goods declaration for home use& & 海关即刻放行报关单 customs immediate release declaration& & 海关放行通知 customs delivery note& & 到港货物报关单 cargo declaration (arrival)& & 货物价值申报清单 value declaration& & 海关发票 customs invoice& & 邮包报关单 customs deciaration (post parcels)& & 增值税申报单 tax declaration (value added tax)& & 普通税申报单 tax declaration (general)& & 催税单 tax demand& & 禁运货物许可证 embargo permit& & 海关转运货物报关单 goods declaration for customs transit& & TIF国际铁路运输报关单 TIF form& & TIR国际公路运输报关单 TIR carnet& & 欧共体海关转运报关单 EC carnet& & EUR1欧共体原产地证书 EUR 1 certificate of origin& & 暂准进口海关文件 ATA carnt& & 欧共体统一单证 single administrative document.& & 海关一般回复 general response (Customs)& & 海关公文回复 document.nbspresponse (Customs)& & 海关误差回复 error response (Customs)& & 海关一揽子回复 packae response (Customs)& & 海关计税/确认回复 tax calculation /confirmation response (Customs)& & 配额预分配证书 quota prior allocation certificate& & 最终使用授权书 end use authorization& & 政府合同 government contract& & 进口统计报表 statistical document. import& & 跟单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document.ry credit& & 先前海关文件/报文 previous Customs document.message
国际贸易词汇术语集锦贸易价格术语  trade term / price term 价格术语  world / international market price 国际市场价格  FOB (free on board) 离岸价  C&F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价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到岸价  freight 运费  wharfage 码头费  landing charges 卸货费  customs duty 关税  port dues 港口税  import surcharge 进口附加税  import variable duties 进口差价税  commission 佣金  return commission 回佣,回扣  price including commission 含佣价  net price 净价  wholesale price 批发价  discount / allowance 折扣  retail price 零售价  spot price 现货价格  current price 现行价格 / 时价  indicative price 参考价格  customs valuation 海关估价  price list 价目表  total value 总值  贸易保险术语  All Risks 一切险  F.P.A.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平安险  W.A. / W.P.A (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水渍险  War Risk 战争险  F.W.R.D. (Fresh Water Rain Damage) 淡水雨淋险  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 混杂、玷污险  Risk of Leakage 渗漏险  Risk of Odor 串味险  Risk of Rust 锈蚀险  Shortage Risk 短缺险  T.P.N.D. ( Theft, Pilferage & Non-delivery) 偷窃提货不着险  Strikes Risk 罢工险  贸易机构词汇  WTO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世界贸易组织  IMF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CTG (Council for Trade in Goods) 货币贸易理事会  EFTA (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AFTA (ASEAN Free Trade Area) 东盟自由贸易区  JCCT (China-US Joint Commission on Commerce and Trade) 中美商贸联委会  NAFTA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rea) 北美自由贸易区  UNCTAD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  GATT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关贸总协定  贸易方式词汇  stocks 存货,库存量  cash sale 现货  purchase 购买,进货  bulk sale 整批销售,趸售  distribution channels 销售渠道  wholesale 批发  retail trade 零售业  hire-purchase 分期付款购买  fluctuate in line with market conditions 随行就市  unfair competition 不合理竞争  dumping 商品倾销  dumping profit margin 倾销差价,倾销幅度  antidumping 反倾销  customs bond 海关担保  chain debts 三角债  freight forwarder 货运代理  trade consultation 贸易磋商  mediation of dispute 商业纠纷调解  partial shipment 分批装运  restraint of trade 贸易管制  RTA (Regional Trade Arrangements) 区域贸易安排  favorable balance of trade 贸易顺差  unfavorable balance of trade 贸易逆差  special preferences 优惠关税  bonded warehouse 保税仓库  transit trade 转口贸易  tariff barrier 关税壁垒  tax rebate 出口退税  TBT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技术性贸易壁垒  进出口贸易词汇  commerce, trade, trading 贸易  inland trade, home trade, domestic trade 国内贸易  international trade 国际贸易  foreign trade, external trade 对外贸易,外贸  import, importation 进口  importer 进口商  export, exportation 出口  exporter 出口商  import licence 进口许口证  export licence 出口许口证  commercial transaction 买卖,交易  inquiry 询盘  delivery 交货  order 订货  make a complete entry 正式/完整申报  bad account 坏帐  Bill of Lading 提单  marine bills of lading 海运提单  shipping order 托运单  blank endorsed 空白背书  endorsed 背书  cargo receipt 承运货物收据  condemned goods 有问题的货物  catalogue 商品目录  customs liquidation 清关  customs clearance 结关  贸易伙伴术语  trade partner 贸易伙伴  manufacturer 制造商,制造厂  middleman 中间商,经纪人  dealer 经销商  wholesaler 批发商  retailer, tradesman 零售商  merchant 商人,批发商,零售商  concessionaire, licensed dealer 受让人,特许权获得者  consumer 消费者,用户  client, customer 顾客,客户  buyer 买主,买方  carrier 承运人  consignee 收货人
国际贸易概念术语大全一、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  国际贸易亦称“世界贸易”,泛指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或货物、知识和服务)的交换。它由各国(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国际贸易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已发生,并随生产的发展而逐渐扩大。到资本主义社会,其规模空前扩大,具有世界性。  二、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  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或“进出口贸易”,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  对外贸易值和与对外贸易量  (一)对外贸易值(Value of Foreign Trade)  对外贸易值是以货币表示的贸易金额。一定时期内一国从国外进口的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进口贸易总额或进口总额;一定时期内一国向国外出口的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出口贸易总额或出口总额。两者相加为进出口贸易总额或进出口总额,是反映一个国家对外贸易规模的重要指标。一般用本国货币表示,也有用国际上习惯使用的货币表示。联合国编制和发表的世界各国对外贸易值的统计资料,是以美元表示的。  把世界上所有国家的进口总额或出口总额用同一种货币换算后加在一起,即得世界进口总额或世界出口总额。就国际贸易来看,一国的出口就是另一国的进口,如果把各国进出口值相加作为国际贸易总值就是重复计算。因此,一般是把各国进出口值相加,作为国际贸易值。由于各国一般都是按离岸价格(FOB即启运港船上交货价,只计成本,不包括运费和保险费)计算出口额,按到岸价格(CIF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计算进口额。因此世界出口总额略小于世界进口总额。  (二)对外贸易量(Quantum of Foreign Trade)  以货币所表示的对外贸易值经常受到价格变动的影响,因而不能准确地反映一国对外贸易的实际规模,更不能使不同时期的对外贸易值直接比较。为了反映进出口贸易的实际规模,通常以贸易指数表示,其办法是按一定期的不变价格为标准来计算各个时期的贸易值,用进出口价格指数除进出口值,得出按不变价格计算的贸易值,便剔除了价格变动因素,就是贸易量。然后,以一定时期为基期的贸易量指数同各个时期的贸易量指数相比较,就可以得出比较准确反映贸易实际规模变动的贸易量指数。  总贸易与专门贸易  (一)总贸易(General Trade)  总贸易是“专门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国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进口;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出口。在总出口中又包括本国产品的出口和未经加工的进口商品的出口。总进口额加总出口额就是一国的总贸易额。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原苏联、东欧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二)专门贸易(Special Trade)  专门贸易是“总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关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只有从外国进入关境的商品以及从保税仓库存提出进入关境的商品才列为专门进口。当外国商品进入国境后,暂时存放在保税仓库,未进入关境,不列为专门进口。从国内运出关境的本国产品以及进口后经加工又运出关境的商口,则列为专门出口。专门进口额加专门出口额称为专门贸易额。德国、意大利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直接贸易与间接贸易  (一)直接贸易(Direct Trade)    直接贸易是“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直接卖买商品的行为。    (二)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    间接贸易是“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卖买商品的行为。其中,生产国是间接出口;消费国是间接进口;第三国是转口。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是指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所进行的贸易。即使商品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去,只要两者之间并未直接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第三国转口商分别同生产国与消费国发生的交易关系,仍然属于转口贸易范畴。  有形贸易与无形贸易  (一)有形贸易(Visible Trade)  有形贸易是“无形贸易”的对称,指商品的进出口贸易。由于商口是可以看得见的有形实物,故商品的进出口被称为有形进出口,即有形贸易。国际贸易中的有形商品种类繁多,为便于统计,联合国秘书处于1950年起草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分别在1960年和1974年进行了修订。在1974年的修订本里,把国际贸易商品共分为10大类、63章、233组、786个分组和1924个基本项目。这10类商品分别为: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0);饮料及烟类(1);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2);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3);动植物油脂及油脂(4);未列名化学品及有关产品(5);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6);机械及运输设备(7);杂项制品(8);没有分类的基他商品(9)。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把0到4类商品称为初级产品,把5到8类商品称为制成品。  (二)无形贸易(Invisible Trade)  无形贸易是“有形贸易”的对称,指劳务或其他非实物商品的进出口而发生的收入与支出。主要包括:(1)和商品进出口有关的一切从属费用的收支,如运输费、保险费、商品加工费、装卸费等;(2)和商品进出口无关的其他收支,如国际旅游费用、外交人员费用、侨民汇款、使用专利特许权的费用、国外投资汇回的股息和红利、公司或个人在国外服务的收支等。以上各项中的收入,称为“无形出口”;以上各项中的支出,称为“无形进口”。有形贸易因要结关,故其金额显示在一国的海关统计上;无形贸易不经过海关办理手续,其金额不反映在海关统计上,但显示在一国国际收支表上。  复出口与复进口  (一)复出口(Re-export)  复出口是指外国商口进口以后未经加工制造又出口,也称再出口。复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同经营转口贸易有关。  (二)复进口(Re-import)  复进口是指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未经加工又输入国内,也称再进口。复进口多因偶然原因(如出口退货)所造成。  贸易条件  贸易条件(Terms of Trade)又称交换比价或贸易比价,即出口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比率,也就是说一个单位的出口商品可以换回多少进口商品。它是用出口价格指数与进口价格指数来计算的。计算的公式为: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X100。以一定时期为基期,先计算出基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并作为100,再计算出比较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然后以之与基期相比,如大于100,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有利;如小于100,则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不利,交换效益劣于基期。  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一)对外贸易地理方向  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又称对外贸易地区分布或国别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个国家或区域集团在一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地位,通常以它们在该国进出口总额或进口总额、出口总额中的比重来表示。对外贸易地理方向指明一国出口商品的去向和进口商品的来源,从而反映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区域集团之间经济贸易联系的程度。一国的对外贸易地理方向通常受经济互补性、国际分工的形式与贸易政策的影响。  (二)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国际贸易地理方向亦称“国际贸易地区分布”(International Trade by Region),用以表明世界各洲、各国或各个区域集团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地位。计算各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既可以计算各国的进、出口额在世界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也可以计算各国的进出口总额在国际贸易总额(世界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  由于对外贸易是一国与别国之间发生的商品交换,因此,把对外贸易按商品分类和按国家分类结合起来分析研究,即把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研究结合起来,可以查明一国出口中不同类别商品的去向和进口中不同类别商品的来源,具有重要意义。  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商品结构  对外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进出口贸易中各种商品的构成,即某大类或某种商品进出口贸易与整个进出口贸易额之比,以份额表示。国际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构成,即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贸易额与整个世界出口贸易额相比,以比重表示。为便于分析比较,世界各国和联合国均以联合国《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SITC)公布的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商品结构进行分析比较。  一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科技发展水平等。  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和科技发展水平。  知识产权贸易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土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包括如下内容: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集成电路、外观设计(分布图)等,是一种受专门法律保护的重要的无形财产。  服务贸易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是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服务部门包括如下内容: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  贸易差额  贸易差额(Balance of Trade)是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半年、一季、一月)出口总值与进口总值之间的差额。当出口总值与进口总值相等时,称为“贸易平衡”。当出口总值大于进口总值时,出现贸易盈余,称“贸易顺差”或“出超”。当进口总值大于出口总值时,出现贸易赤字,称“贸易逆差”或“入超”。通常,贸易顺差以正数表示,贸易逆差以负数表示。    一国的进出口贸易收支是其国际收支中经常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影响一个国家国际收支的重要因素。
货物运输中贸易术语的实际应用国际贸易双方通常会在合同中采用国际贸易术语,对货物的运输方式及风险划分、由谁负责办理进出口清关手续及向承运人订舱运输等作出约定。虽然这种买卖双方之间的约定对运输及货代合同没有直接的约束力,但一般来说,国际贸易的买方或卖方将按照贸易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在运输过程中应尽的义务,他们在买卖和运输这两种互相关联的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及法律地位之间通常存在着特定联络。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运代理合同案件的审理中,书面的委托协议、订舱协议或提单等是审查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的依据。从诉讼证据角度分析,传真或口头约定的内容在发生争议时很难确定,裁判者往往需要综合参考提单的表面记载、当事人的行为及其在贸易合同中约定的贸易术语等与运输相关的条款,据此对运输和货代关系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权利义务作出合理判断。  例如,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约定:以FOB价格条件成交,卖方向买方指定的货代公司联系货物交接事宜并换取甲船公司提单,据此托收货款。卖方遂将货物及出口清关文件交给该货代公司,取得甲船公司签发的提单。货代公司代卖方办理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又以买方名义委托乙船公司运输货物并交给买方,由买方支付运费。之后,卖方以甲船公司提单委托银行向买方托收,遭退单。经查,甲船公司未经工商登记注册,已下落不明。卖方遂以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货代公司,理由是:货代公司接受卖方委托订舱出运货物,具有为委托人谨慎选择合格承运人的代理职责。货代公司将不具备承运人资质的甲船公司提单交给卖方,致使卖方无法向承运人追偿,应当承担代理不当的过错责任。货代公司则辩称其是接受买方传真委托,代买方接收货物、转交甲船公司提单、委托乙船公司实际完成货物运输并交给买方。本案中,卖方与货代公司之间没有书面委托协议,卖方对货代公司提供的买方传真委托文件真实性也不予认可;诉讼双方的争议焦点就是卖方与货代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委托订舱关系。  货代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代办货物清关手续、交接货物、向承运人订舱等。这些事项可由当事人在货运代理合同中选择若干作为委托内容。因此,不能根据货代公司为卖方代办出口清关就推断出双方之间必然存在包括订舱在内的委托代理关系。本案可以参考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通过F组术语体现的意思表示:正常情况下,卖方仅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在起运港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即完成交货。货物运输环节由买方负责,由其委托订舱运输。卖方接受甲船公司提单完全基于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的约定,与货代公司的意思表示无关。卖方持有的甲船公司提单的真正功能仅为托收货款的货物收据,实际上存在很大的风险。乙船公司提单则证明了买方与真正承运人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这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法律关系。从本案的情况分析,卖方的损失是其接受FOB价格条件和买方提供的“影子”提单所造成的风险结果,与货代公司和乙船公司的行为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有什么区别1. 来料加工是对方来料,我方按其规定的花色品种、数量进行加工,我方向对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进料加工是我自营的业务,自行进料,自定品种花色,自行加工,自负盈亏。 & & 2. 进料加工,进是一笔买卖,加工再出口又是一笔买卖,在进出口的合同上没有联系;来料加工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往往是一笔买卖,或是两笔相关的买卖,原料的供应往往是成品承受人 & & 3.&&来料加工的双方,一般是委托加工关系,部分来料加工,虽然包括我方的一部分原料,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买卖关系,但一般我方为了保证产品的及时出口,都订有对方承购这些产品的协议,进料加工再出口,从贸易对象来讲,没有必然的联系,进归进,出归出,我和对方都是商品买卖关系,不是加工关系。
什么是来料加工 1. 什么是`来料加工?& & 来料加工、来料装配从广义上来讲,就是`运用国外提供的原料、零部件加工成品或装配整机,收取加工费或装配费。& & 按海关关于对外加工装配的管理规定所称的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是`指:& & (1)由外商提供(包括外商在国内价购)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简称料件),必要时提供设备,由咱加工单位按对方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给对方销售,咱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设备价款,咱方用工缴费偿还。& & (2)将料件与成品分别计价,分别订立合同,对开信用证,不动用外汇,料件与设备的价款在成品出口价格中扣除,咱方净得工缴费。& & (3)由外贸(工贸)公司与外商签订合同,承担加工装配业务,然后组织工厂生产,外贸(工贸)公司同工厂之间按购销关系办理。
出口报关业务流程一般贸易的出口流程& & 第一,和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后,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如果是电汇,先收到客户的前T/T后,如果是信用证,那么就在受到客户的信用证申请后,安排生产。& & 第二,根据合同的装运期限,和生产的进度,准备租船订舱,并且,根据经验,估计处货物的体积,毛重等数据,然后做一分订舱通知给货代传过去,让货代帮你租般订舱。& & 第三,等货物生产完毕以后,开始为货物的出口报关做准备,需要商检的,该会去商检局商检,需要认证的,也要在货物出口以前做完,如果是信用证的,可以晚一点,在议付之前做完就可以。再就是做一般产地证的和普惠制证书的,也要去做。& & 第四,在船期的前三天让货代联系车队到你公司拖货。& & 第五,做出口报关的相关单据。包括: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填写报关单(该单位报关章的),准备一份核销单,如果要商检的还要有商检放行单等等。& & 第六,把所有的报关资料交给贷代,让贷代帮你报关。& & 第七,提单确认,可以在船走以前或者以后,都可以,提单确认以后,把修改好的提单确认件传给贷代,货代在给船公司,等船走后,一般3天之内,就能拿到正本提单。& &&&第八,等船走以后,如果是T/T,等收到客户的后T/T后,给客户寄单。(提单,箱单,发票,如果需要的,例如,原产地证,保险书等)。如果是信用证,那么就在议付的时候给客户按照信用证上面的所求得单据给客户寄单。如果是T/T的话,如果船期很短的话,为了便于提货,客户可能要求电放,这个必须是在收到客户的全部货款以后再做,其实很简单,你写分保涵盖上公章给贷代传过去就行。等收到盖有电放章的提单传真件后,马上给客户船过就行了。不过做电放的话,要把正本提单还给船公司。& & 第九,接下来的就是结汇,T/T的一般是在收到货款以后寄单的,关于信用证的,要在议付的期限内,把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交到议付行,由通知行转交给议付行。如果单据没有不符点,那么开证行就会答应付款,然后把提单寄给开证人,也就是客户去提货。& & 进料加工的贸易出口,和一般贸易差不多,也就是在报关的时候多一本报关的手册,其余的步骤基本差不多。& & 货物出口以后,并且结汇以后。开始进入核销退税阶段。& & 报关的报关单和核销单一般在货出口后的2个星期以后才能得到。& & 等得到后,开始准备核销的资料。在这期间,应该是打印出口货物专用发票。核销的资料一般包括:核销单,报关单的白联,一般贸易的话,还有可能是兰联,再就是出口专用发票的核销联。水单,以上资料一并交给外管局进行核销。& & 核销完以后,把核销单的退税联交给财务去退税。
什么是空白背书 空白背书(Blank Indorsement)又称“无记名背书”、“略式背书”、“不完全背书”。不记载被背书人姓名或商号,仅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名的背书。空白背书的转让和记名背书的转让不同。记名背书再作转让,其被背书人必须再作背书,不得用交付方式进行。空白背书的转让,一般需按下列方法进行:(1)根据票据的交付而转让。(2)再以空白背书转让。(3)根据记名背书转让。空白背书票据的持票人,可以记载被背书人的姓名,并由自己在票据上签名后再作转让。(4)在空白内记载自己为被背书人,并依空白背书或记名背书的方法而转让。(5)在空白内记载他人为被背书人而转让。
争议 、索赔 与 仲裁一、争议  争议(disputes)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全部分或部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而引起的业务纠纷。在国际贸易业务中,这种纠纷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主要是:  1、卖方不交货,或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品质、数量、包装条款交货,或单证不符等;  2、买方不开或缓开信用证,不付款或不按时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在F.O.B.条件下不按时派船接货等;  3、合同条款的规定欠明确,买卖双方国家的法律或对国际贸易惯例的解释不一致,甚至对合同是否成立有不同的看法;  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了买卖双方不能预见或无法控制的情况,如某种不可抗力,双方有不一致的解释等。由上述原因引起的争议,集中起来讲就是:是否构成违约,双方对违约的事实有分歧,对违约的责任及其后果的认识相悖。  对此,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谅互认精神,妥善解决。   二、违约及其法律后果  买卖合同是对缔约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义务;就应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受损方有权提出损害补偿要求。但是,各国的法律或国际组织的文件对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对该后果的处理有不同的规定和解释。对此,应该了解和熟悉。  英国的〖货物买卖法〗将违约分为违反要件和违反担保两种。  违反要件(breach of condition)是指违反合同的主要条款,即违反与商品有关的品质、数量、交货期等要件;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反要件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即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违反担保(breach of warranty)是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在违反担保的情况下,受损方只能提出损害赔偿,而不能解除合同。至于在每份具体合同中,那个属于要件,那个属于担保,该法并无明确具体的解释,只是根据“合同所作的解释进行判断”。这样,在解释和处理违约案年时,难免带有不确定性和随意性。  与英国〖货物买卖法〗不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司〗(1980年)则人违约的后果及其严重性进行判断,将违约分为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根本性违约(fundamental breach)是指违约方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违约,如卖方完全不交货,买方无理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其结果给受损方造成实质损害(substial detriment)。如果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并可要求损害赔偿。非根本性违约(nonfunbamental breach)是指违约的状况尚未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受损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三、索赔和理赔  索赔(claims)  索赔是指国际贸易业务的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所谓理赔(settlement of claims)是指违约方受理受损方提出的赔偿要求。可见,索赔和理赔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四、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又称人力不可抗拒。它是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见和预防,又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是合同中的一项条款,也是一项法律原则。对此,在国际贸易中不同的法律、法规等各有自己的规定。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司〗在其免责一节中作了如下规定:  “如果他(指当事人──编者)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该〖公约〗指明了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义务,是由于发生了他不能控制的障碍,而且这种障碍在订约时是无法预见、避免或克服的可予免责。   五、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所谓仲裁(arbitration)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award),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由于仲裁是依照法律所允许的仲裁程度裁定争端,因而促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目前,我国进出口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的内容繁简不一,一般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仲裁地点的规定  在什么地方进行仲裁,是买卖双方在磋商仲裁时的一个重点。  这主要是因为,仲裁地点与仲裁所适用的程序法,以及合同适用的实体法关系至为密切。我国进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仲裁地点,视贸易对象和情况的不同,一般采用下述三种规定方法之一。  a、力争规定在我国仲裁。  b、可以规定在被告所在国仲裁。  c、规定在双方认同的第三者国仲裁。  2、仲裁机构的选择  国际贸易中的仲裁,可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中规定在常设的仲裁机构进行,也可以由当事人以方共同指定仲裁员组成临时仲裁庭进行仲裁。当事人双方选用哪个国家(地区)的仲裁机构审理争议,应在合同中做出具体说明。  3、仲裁程序法的适用  在买卖合同的仲裁条款中,应订明用哪个国家(地区)和哪个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的效力主要是指由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是否为决定性的,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裁决。  5、仲裁费用的负担  通常在仲裁条款中明确规定出仲裁费用由谁负担。一般规定由诉方承担,也有的规定为由仲裁庭酌情决定的。   六、仲裁程序  所为程序(arbitration procedure)是指双方当事人将所发生的争议根据仲裁办议的规定提交仲裁时应办理的各项手续。  仲裁程序的主要内容大致如下。  1、提出仲裁申请(arbitration application)  这是仲裁程序开始的首要手续。各国法律对申请书的规定不一致。在我国,〖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定〗规定: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时,应向该委员会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签名申请书:  a、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   b、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c、申诉人的要求及所据的事实和证据。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附具本人要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指定一名仲裁员,预缴一定数额的仲裁费。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仲裁事项或参与仲裁的,应提交书面委托书。  2、组织仲裁庭  根据我国仲裁规则定,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亦可在仲裁委员名册共同旨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  3、审理案件  仲裁庭审理案件的形式有两种:一、是不开庭审理,这种审理一般是经当事人申请,或由仲裁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二、是开庭审理,这种审理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采取不公开审理,如果双立事人要求公开进行审理时,由仲裁庭做出决定。  4、作出裁决  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根据我国仲裁规则,最终裁决外,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或接受当事人之提议,在仲裁过程中,可就案件的任何问题作出中间裁决或者部分裁决。中间裁决是指对审理清楚的争议所做的暂时性裁决,以利对案件的进一步审理;部分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整个争议中的一些问题已经审理清楚,而先行作出的部分终局性裁决。这种裁决是构成最终裁决的组部分。仲裁裁决必须于案件审理终结之日起45天内以书面形式做出,仲裁裁决除由于调解达成和解而作出的裁决书外,应说明裁决所依据的理由,并写明裁决是终局的和作出裁决书的日期地点,以及仲裁决员的署名等。  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书,应依照其中所规定的时间自动履行,裁决书未规定期限的,应立即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或根据有关国际公约、或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它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按照各国际仲裁规则的一般规定,仲裁裁决如系:在无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作出的、或以无效(呈过期)的仲裁协议为据作出的裁决;仲裁员的行为不当或越权所作出的裁决;以伪造证据为依据所作出的裁决;或裁决的事项是属于仲裁地法律规定不得提交仲裁处理的裁决等,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仲裁地的管辖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并宣布其为无效。
正确选择议讨行从理论上讲,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的一切行为,只受《ucp500》约束,信用证独立于贸易合同,它是建立在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另一种保证付款的承诺。然而信用证源于贸易合同,是履行贸易合同的手段之一。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信用证与贸易合同之间不可能没有丝毫关系,银行以及贸易双方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的行为,对贸易合同也不可能没有影响。开证行接受开证人的委托开出信用证,开证行与开证人的利益是相关的。开证行常常为维护开证人的利益而恶意拒付,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措施之一。  选择国际信誉卓著专业优势强的银行作为议付行  1997年,某公司与瑞士客商签订向土耳其出口40万米灯芯绒的合同,总金额为58.4万美元。信用证是由瑞士日内瓦国际商业银行开出的。在该公司备货期间,客户根据该公司的要求,对信用证进行了三次修改,这表明一切都很正常。就在该公司准备发送货物之际,客户突然提出不能出运。对客户这种单方面违约行为该公司不接受,但对方态度强硬,拒绝收货。在双方交涉时,货已装船,如果卸货,公司必将蒙受巨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决定强行出运,以单证取胜。单证部经过慎重考虑,做出两项决定;对所有单据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把保押在议付行身上。该公司未把单据交给通知行,而是另找一家与开证行有代理关系,自身实力较强,既能控制开证行又能与公司密切配合的银行。公司选中了中国银行。交单13天后,开证行连发两份拒付电议付行给予反驳。开证行回电坚持不符点成立。议付行据理力争,不再在所谓不符点上与其纠缠,而直接指出开证行违背《ucp500》第五条,开出模糊不清条款,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开证行负责。公司与议付行共同商讨对策,由议 付行向开证行施压,直接打电报与其总裁联系,电文大意是,很遗憾贵行违背了国际惯例,我们不能相信像贵行这样一个国际知名的银行竟然因一个不能成立的不符点而拒付,这将影响到我行与贵行的长期合作关系。请贵行立即付款,否则我行将把此案提交国际商会。开证行保持了两周的沉默后全额付款,客户不得不把货物全部收下。在业务交往中,我们体会到,应选择在国际结算业务中有传统计表优势,在国际银行界信誉卓著,影响面极广,经验丰富的银行作为议付行。应该说,上述电文中每一名话都是极其有份量的,开证行不得不认真考虑拒付的后果。   充分利用联行之间的关系确保安全收汇   某公司与港商签定一份出口到英国的服装合同,总金额49万美元,不允许分批。信用证由香港汇丰银行开出,付款方亦是香港汇丰争行,通知行为上海汇丰银行。在货物出运前,该公司从其他渠道得知,以货物质量为借口在出运后要求对货物降价,是该港商的惯用手段。为了防患于未然,单证决定把此单交给上海汇丰银行议付。一般情况下,经上海汇丰银行审核认为没有不符点的单据,香港汇丰银行就不再重审,这就使公司方解除了不符点之忧。单据到香港之后,客户果然提出降价20%(计9.8万美元),否则退单的要求。该公司坚持自己的权利,紧盯议付行要求开证行付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在公司坚持要求下,对方被迫做出让步,提出先付80%,其余20%在货全部卖完之后付清,公司坚决拒绝不合理要求,议付行积极配合,天天打电话摧天证行付款,对方终于将贷款一次付清,并在私下里说,遇到对手了。   上述事件给我们的启示是,当开证行、付款行、通知行作为议付行可谓是最佳选择。外资银行到中国来建立分行,希望在中国金融市场占一席之地,就必须与中国金融市场占一席之地,就必须与中国客户建立多种服务关系,尽可能满足客户要求。这种关系就是当今金融营销的新理念 ---与客户建立关系银行,在银行和客户间建立一种谁也离不开的关系,出口公司正是利用了这种关系,才获得了成功。
国外不符点出单,开证行怎么办?在进口信用证业务中,如果国外不符点出单,作为开证行应该怎么办?  目前,国内一般银行的做法是:粗审单据找出较明显的不符点,批注在来单通知书上,连同单据交开证申请人,并请其告知开证行对不符点单据的处理意见,据此开证行决定是否对外拒付。  采用此方法大致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 开证行可大大减少对外拒付的次数,从而维护良好的对外形象。因为只有在申请人拒受时,开证行才对外拒付。  二. 手续减化,银行工作量减少。具体体现在审单以申请人为主,减少了银行审单工作量;单据交申请人,减少了银行保存的单据份数;拒付次数减少,从而减少了银行办理对外拒付手续的工作量。  三. 将拒付与否的决定权交给申请人,较受申请人欢迎,有利于增进银贸感情。  然而,上述做法的优点却正是开证行的风险和隐患所在。  风险主要集中在远期承兑信用证上。如果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单据的决定始终不变,开证行对外承兑不会有风险;但如果申请人在开证行承兑后又改变了决定,要求拒付,则开证行的处境就十分难堪。这种情况并非少见,因为申请人做出拒付与否决定的依据很大程度上并不在于单据本身,他考虑的更多的是货物本身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一旦这些因素发生了变化,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申请人便会要求银行在原先承兑的情况下对外拒付。然而银行的承兑行为却不大容易改变,因为此时银行要承担的是无条件支付责任。假如申请人申请法院下达禁付令,开证行一来受制于法院禁令,不得对外付款,二来要受制于票据法的规定,必须对外付款,其处境之难堪可想而知。即使最终得以对外支付,其信誉已受损失。实务中,开证行为防患于未然,往往与申请人约定: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公司承担。  此外,将不符点单据提前放给申请人也会给开证行带来风险。UCP500规定:如开证行未能代为保管单据听候处理或退回交单行,将无权宣称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不排除这种情况:申请人拿到单据后立即提走货物,但却为了拖延付款时间而要求开证行对外拒付。而开证行考虑到与申请人的关系,便在不掌握单据的情况下对外拒付。这种做法有时会奏效,但万一被发现,则开证行非但要对外支付本金加利息,而且信誉也会受到损失。  信誉是银行最宝贵的财富,是银行利益的根本。经营何种业务,维护信誉都会摆在首要位置。经营信用证结算业务也是如此。那么,在对不符点单据处理过程中,如何做才能真正维护银行信誉呢?笔者认为,正确理解信用证结构特点,牢牢把握合理拒付这一武器是关键。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单证相符是开证行付款的前提条件。单证不符时开证行拒付,这是开证行的正当权利,并不会因拒付而影响开证行的良好形象。不符点出单往往是贸易纠纷的前兆,而拒付可使开证行主动将自己的身份变为代收行,从而免除付款责任,避免日后的诸多风险。当然,在具体操作时为了使拒付不至于显得过于生硬,可借鉴某些国外银行的做法:先表明拒付,再声称将联系申请人接受单据。  开证行对不符点单据的合理拒付,不仅可以更好地维护银行利益,而且对于规范信用证业务操作、发挥信用证结算方式对买卖双方的保证作用具有深远意义:一方面,开证行的拒付可促使受益人走出信用证业务中偏信申请人信用和承诺、轻视单据制作的误区,加强制单工作,提高制单水平,从而减少不符点出单,确保得到开证行对自己的付款保证。另一方面,开证行先拒付,后联系申请人接受单据可为申请人争取到更多的调查取证时间,受益人如真有违约行为,也有可能在承兑前被及时发现而不至于匆忙承兑后又对外拒付,造成银行信誉及自身利益的损失。基于这两点,笔者认为,开证行的合理拒付也是会得到买卖双方的理解和支持的.
避免即期信用证的风险& & 从信用证业务的一般程序看,即期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说,风险无疑是巨大的。目前国际航运界的规范做法是不论一套海运提单有几份正本,收货人只要提交其中的一份正本,并经背书后,船公司和船代理给予放货提货,而不管收货人是否已给付货款。而受益人如按信用要求将1/3、2/3或全套正本提单直接寄给开证申请人(外商)后,外商即可凭此正本提单背书后到船公司或船代理处提走货物,待出口产按信用证要求向银行交单议付,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可能会对单据极度挑剔,用种种借口苛求一些不符点而拒付货款,使国内出口商出现钱货两空的危险。  如何防范这种风险呢?有种观点认为,对这种风险最简单的防范措施,就是不接受此类条款的信用证,只要不接受,风险就不会产生。但是,在现代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中,这种简单化的处理方式是自断生路,是不可取的。其实,只要我们仔细分析,开证申请人开出这科的信用证,除存心诈骗者外,从商业环节来说,主要是基于三种情况:  一是由于海洋货物运输条件改善,使现在货物抵港时间缩短,而信用证业务单证流转程序太慢,往往货已到港多日,正本是提单还未到开证人手中,由此产生的货物压港,会增加客户的额外支出。同时,由于市场变化较快,如不能尽快提货卖出,可能会遭到重大损失。因此,开证申请人将正本提单直接邮寄给他,以便及时提货。  二是部分开证申请人系转口商,需尽快办理转船外运货物等手续。  三是在目前台湾地区从大陆进口的间接贸易活动中,往往台商在香港设立一“空壳公司”,信用证则需从台湾开给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再背对背开给大陆出口公司,货物从大陆→香港→台湾,货物运输从大陆出发,几天仙到达台湾,而开 &127;则需在出口方配合下尽快输转口贸易手续。这中间的单证流转时间大大超过货物运输时间,往往导致货物运抵台湾口后单证迟迟不到,使开证人在承受较高港口费用外还面临市场变化的风险。因此,他们一般要求“提单径寄开证人”,以便办理转口手续的同时能先行提取货物。  从实务分析,开证人提出如此条款在商务角度是合理的,但对受益人来说,这样的条款风险较大,使许多企业遇到这类条款一律不予接受,虽然减少了风险却也减少了贸易机会。
信用证软条款:出口商的陷阱&&在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中,跟单信用证使用最为广泛,也一直被视为相当保险的一种交易方式。因此,尽管我国出口贸易也接受国际上普遍应用的多种支付方式,但主要的收汇方式仍然是跟单信用证。为此,我们应对跟单信用证的条款,尤其是软条款深加研究,这样有利于工作操作和安全收汇。  一. 货物检验证明或货运收据由进口商或开证人授权的人出具和签署,其印鉴应由开证行证实方可议付的条款等等。  这些条款对受益人来说极为不利,因为进口商或进口商授权人如果不来履行就不能出具检验证书或货运收据,这必然影响货物出运。但是,即使进口商检验并出具了证书或货运收据,如果未经开证行证实,也会造成单证不符。1999年1月,某三资企业将制好的一套单据交来交通银行汕头分行议付,经银行审核,发现其检验证书未按信用证条款要求的经开证行证实。企业得知后,希望把证书再寄给国外进口商,请其要求向开证行证实,但由于往返时间长,如果寄去后再寄回来又会影响交单时间,所以,只好以单证不符寄往国外开证行。由于该客户是老客户,又是资信较好的客商,所以,最后还是把货款收回来了,但是开证行已扣除了50美元的单证不符费和30元的电报费。  二. 检验证由进口商出具和签署并由受益人会签。同时,其印鉴应与通知行持有的记录相符。  这种条款对受益人很不利,因为主动权已掌握在对方手里。同时,不仅影响了议付时间,造成了单证不符,而且还影响了银行与企业间的关系。因此,受益人应洽进口商通过开证行来函或来电修改或删除,以便受益人操作和安全及时收汇。  三. 检验证由某某出具并签署,他们的印鉴必须由通知行证实。  这个条款对受益人来说也是不利的,而且开证行并没有将印鉴资料寄给通知行,致使通知行无法证实。另外根据ucp500号规定,通知行应遵守合理谨慎的原则,检查其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证实性,以保护受益人的权益,因而没有义务审核某某进口商的印鉴。  四. 票据应出具在有受益人名称的信函笺上,注明全称和地址。  对于这一条款,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发票出具在有受益人名称的信笺上,打上其地址就可以。但也有人认为,即是在受益人的信笺上出具发票,其发票上也要打上受益人名称的全称和地址,不能只打上地址。最近有一家企业按照第一种意见制作单据,即只打上地址,结果国外开证行提出不符。笔者认为,这个条款仍不明确,应向国外开证行询问澄清以便正确制作单据。  五. 货运收据由进口商或进口商授权的人出具并签署,其印鉴必须与开证行的档案记录相符。  对于这些条款,受益人不能把握其印鉴是否相符,因此,出口商应洽开证人通过开证行来函或来电报修改或删除,以便安全及时收汇。  六. 由进口商授权人出具并手签的货运收据。其印鉴必须符合信用证开证行的票据中心的记录。  对于这个条款,受益人不能把握其印鉴是否符合。因此,应洽改。  七. 由进口商授权人出具并签署的货运收据,其印鉴必须符合开证行持有的记录。  对于这个条款,受益人同样不能把握货运收据上的签字和图章与开证行持有的记录相符。因此,应洽额修改。  这都是一些非正常性条款,也是出口商所不应接受的。众所周知,由于开证人或开证申请人授权人签发检验证这一条款不仅违反了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需由一个独立贸易关系人之外的第三者、一个有资格、有权威性的检验专业机构来执行的惯例,而且也违背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第四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根据惯例,银行不介入买卖或不参与交易,上述条款,开证人授权的代表签字须经本行(开证行)或通知行证实等,意味着银行参与了交易,违背了国际贸易惯例。因此,这种条款,明显是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串通一气,坑害出口商的。假设企业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开证申请人授权的代表也出具了检验证,只要开证申请人勾结银行,指示银行否认该代表是经该行同意的,那么,企业就不能从银行获得货款。为此,为了出口商本身的权益,应加强对信用证条款,尤其是软条款的审核,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洽进口商通过开证行来函或来电报修改或删除,为顺利出运货物和安全及时收汇铺平道路。
如何破信用证“陷阱”在当今贸易界中,信用证因其安全系数较高而成为外贸企业的“新宠”,但同时它也成为不法商人用来设置机关的“新生代”,其中的商检条款备受他们“青睐”。  那么,利用信用证作弊其中的“机关”到底有哪几种呢?  一. 设置客检条款。  在L/C单据条款中,不法商人往往规定受益人在议付时必须提交由开证人出具的检验合格的检验证书。这一规定看起来有一定的道理,就是说你的货我还未检验过,我怎能让开证行付款呢?这样一来,主动权就被对方完全掌握在手。一旦进口方不开具检验证书或迟开此类证书,我方就不能及时拿到证书去议付行交单,开证行就因迟交单而拒付,或者进口方对货物百般挑剔不出具检验合格的检验证书,导致单证不符而被开证行拒付。到此时对方才露出“狐狸尾巴”,要挟我方减价。往往这个时候货已到港,多待一天就多一天的货损,多待一天一就多一天的港务费用。无奈之下,出口方只好忍痛割爱,以较低的价格货给对方。  二. 有权签字人签字与银行的签字样本不一致  一些不法商人并不要求递交客检证书而改为要求第三方机构出具商检合格证书,但这类信用证往往会拖一个“尾巴”,即要求商检证的签发人的签字要和开证行的预留印鉴一致。对方的理由似乎很充足,即防止假冒有权签字人签发商检证。但是实际上这个理由的根基并不牢固,因为银行审单只是根据单据表面依照国际惯例来审核,无须对单据真实性做出判断。作为议付行,手头可能没有签字样本,如何能判断的商检证的签字与开证行的留印一致?再说即使议付行签字样本,只要开证行一口咬字签字与它的样本不一致,议付行和出口商品也没办法。不幸的是开立这类信用证的开证行往往会以签字与样本不一致拒付单据,这样一来开证行解除了第一性付款责任,付款主动权完全落到了进口方一边,那么出口方只有等进口商签单后才能收到货款,大大延长了收汇的时间,占用了我方出口企业的资金,利息也被白白损失,无形中增加了出口成本。  三. 精心设计办证机构。  加大办证难度,使我方难以办到或难以及时办证,人为造成不符点拒付。例如有一些来证要求我方的商检证书要由进口国领事馆认证,而在当地没有这类机构,必须到北京、上海办理,这样一来延缓了办证速度,就很容易造成迟交单等情况,而一旦单据有错,修改就变得极不方便。等到修改后的单据交到议付行时往往已过了L/C有效期,造成信用证失效,对收汇造成极大的风险。  有道是,兵来将挡,水来土掩。而对这么多的风险,有关方面提醒我们外贸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要认真审证。做到及早发现“软条款”。在贸易过程中,收到L/C后应立即与合同核对,看看条款是否与合同一致,能否办得到。发现问题后要马上与开证申请人联系对信用证做修改,不要等到做到一半才发现情况不妙,那个时候货物已上船,为时已晚,一旦对方不肯修改信用证,我方就陷入了被动局面。  其次是尽量要求对方客户从一些大的,信誉较好的银行开证。由于这此银行一般很注意自身的声誉,会很严肃认真对待“软条款”问题,相对来说,风险会小得多。  再就是在订合同时,要力争客户同意由我国的商检机构来实行商品检验。近两年来由于改革开放,我国的商检机构在国际上的知名度越来越高,信用度也越来越大,各国贸易商对其检验结果都愿意承认。如果能争取到由我国商检机构实施商检,不但可以方便我国企业,而且还将主动权掌握在我们手中。  商场如战场,企业应时刻保持警惕,千万别误入奸商在信用证结汇中设的“陷阱”。特别是在对方故意为难时,要多生一个心眼。
使用信用证的主要风险信用证方式虽比较能为买卖双方所共同接受,但由于它所固有的独特的性质(特别是它的机械的&严格一致&原则,)常为不法商人行骗冒假所利用,客观上也存在一系列的风险,从出口贸易业务的角度分析,出口方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 一.进口商不依合同开证   买卖合同,其条款应与买卖合同严格一致。但实际上由于多种原因,进口商不依照合同开证,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因难,或者使出口商遭致额外的损失。最常见的是:进口商不按期7f证或不开证(如在市场变化和外汇、进口管制严格的情形下);进口商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对其有利的附加条款(如单方面提高保险险别、金额、变换目的港、更改包装等),以达到企图变更合同的目的;进口商在信用证中作出许多限制性的规定等。  二.进口商故设障碍  进口商往往利用信用证&严格一致&的原则,蓄意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难以履行的条件,或设置一些陷井。如规定不确定,有字误以及条款内容相互矛盾的信用证。  信用证上存在字误,如受益人名称、地址、装运船、地址、有效期限等打错字,不要以为是小照疵,它们将直接影响要求提示的单据,有可能成为开证行拒付的理由。此外,信用证中规定禁止分批装运却又限定每批交货的期限,或既允许提示联运提单却又禁止转船,或者要求的保险的种类相互重叠等,这些无疑是相互矛盾的。  三.进口商伪造信用证伪造信用证,或窃取其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的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出信用证等经寄出口商,若未察觉,出口商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  例如:河南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以英国标准麦加利银行伯明翰分行(STANDARDCHARTEREDBANKITD. BIRMINGHAMBRANCH.ENGLAND)名义开立的跟单信用证,金额为USD37,200,00元,通知行为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 (NATIONALWESTLMBVSTERBANKLTD.LONDON)。因该证没有像往常一样经受益人当地银行通知,真实性未能确定,故该公司在发货前拿该证到某中行要求鉴别真伪。经银行专业人员审核,发现几点可疑之处:  1.信用证的格式很陈旧,信封无寄件人地址,且邮戳模糊不清,无法辨认从何地寄出;  2.信用证限制通知行--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议付;有违常规;  3.收单行的详细地址在银行年鉴上查无;  4.信用证的签名为印刷体,而非手签,且无法核对;  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至尼日利亚,而该国为诈骗案多发地。根据以上几点,银行初步判定该证为伪造信用证,后经与开证行总行联系查实,确是如此。从而避免了一起伪造信用证诈骗。  四.进口商规定要求不易获得的单据的信用证  某特定人签字的单据,或注明货物配船部位或装在船舱内的货柜提单、或明确要求FOB可CFR条件下凭保险公司回执申请议付,这些对作为受益人的卖方来说根本无法履行或非卖方所能控制。  如:信用证规定,要求受益人提供由商检局出具品质和数量和价格检验证明的条款,根据中国商品检验局的规定,商检局只能出具品质和数量的检验证明,但不能出具价格的检验证明。因此,非卖方所能获得,应及时要求买方通过银行修改,取消有关价格检验的词句。又如:我国对国外出口的陶瓷、散装矿石等,信用证规定瓷管需装单舱、散装矿石要求装单舱或不准装深柜,必须在提单上加注&不准装深柜&。在实际工作中固然应适当考虑收货人的要求,但不能作为一条规定列入信用证内,因为:(1)配舱是属船方的权力范围,只要承运人对货物不违反适当地、谨慎地装船配载原则,货主是不能干涉的;(2)船方配货是根据全船货物全盘考虑的,不可能由货主分别指定部位装船。  五.信用证规定的要求与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不一或有关部门规章不一  实践中,卖方不可疏忽大意的是虽然信用证表面规定有利于己方的条件,但有关国家或地方的法律以及有关出单部门的规定,不允许信用证上的规定得以实现,因此,应预防在先,了解在先,适当时应据理力争,删除有关条款,不应受别国法律的约束。  如,国外开来的远期信用证中,规定利息或最终贴现费由买方负担,但到期付款,开证行又要求扣除利息所得税、因为根据有关国家或地方法律,对利息收入均课征所得税。例如,巴黎国民银行根据法国税法第125条,擅自从付给受益人的利息中扣除了30%的利息收入,而根据法国政府征收所得税的对象应是法国的企业和公民,而远期汇票是由我国出口公司融资,利息规定由买方负担利息,所以不应扣除利息所得税。此外,意大利、塞浦路斯等亦有类似规定,作为出口商应予充分考虑,电洽国外买方修改信用证中可能涉及到扣除利息所得税的条款。又如: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规定,要求投保伦敦协会的保险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根据信用证要求投保伦敦协会的一切险(allrisks)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战争(warrisks)条款,虽然这两种险别可以同时投保,但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不能同时投保中外两个保险机构,只能取其一。因此,中方出口商应及时联系客户,删除其中一个机构,然后再投保。  六.涂改信用证诈骗  进口商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刻意涂改,变更原证的金额,装船期和受益人名称,并直接邮寄或面交受益人,以骗取出口货物,或诱使出口方向其开立信用证,骗取银行融资。例如:江苏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由香港客商面交的信开信用证,金额为318万美元,当地中行审核后,发觉该证金额、装船期及受益人名称均有明显涂改痕迹,于是提醒受益人注意,并立即向开证行查询,最后查明此证是经客商涂改后,交给外贸公司,企图以此要求我方银行向其开出630万美元的信用证,以便在国外招摇撞骗。事实上,这是一份早已过期失效的旧信用证。幸亏我方银行警惕性高,才及时制止了这一起巨额信用证诈骗案。  七.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  所谓&伪造信用证诈骗&,是指进口商在提供假信用证的基础上,为获得出口方的信任,蓄意伪造国际大银行的保兑函,以达到骗取卖方大宗出口货物的目的。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印尼雅加达亚欧美银行发出的要求纽约瑞士联合银行保兑的电开信用社,金额为600万美元,受益人为广东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是 200万条干蛇皮,但查银行年鉴,没有该开证行的资料,稍后,又收到苏黎世瑞士联合银行的保兑函,但其两个签字中,仅有一个相似,另一个无法核对。此时,受益人称货已备妥,急待装运,以免误了装船期。为了慎重起见,该中行一方面劝阻受益人暂不出运,另一方面,抓紧与纽约瑞士联合银行和苏黎世瑞士联合银行联系查询,先后得到答复?从没听说过开证行情况,也从未保兑过这一信用证。&至此,可以确定,该证为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分子企图凭以骗取我方出口货物。  八.规定必须另行指示知才能生效的信用证  如果信用证规定须进一步才能装船、装船日期另行通知、进口许可证须核准、货物样品经检验认可等,都可能造成因不通知而不了了之,致使卖方备货后,由于货价的上涨或下跌而受损失。  九.规定要求的内容已非信用证交易实质  如果信用证规定必须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后,货物经检验合格后或经外汇管理当局核准后才付款;或规定以进口商承兑汇票为付款条件,如买方不承兑,开证行就不负责任,这些已非信用证交易,对出口商也没有保障可言。
信用证软条款:出口商的陷阱在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中,跟单信用证使用最为广泛,也一直被视为相当保险的一种交易方式。因此,尽管我国出口贸易也接受国际上普遍应用的多种支付方式,但主要的收汇方式仍然是跟单信用证。为此,我们应对跟单信用证的条款,尤其是软条款深加研究,这样有利于工作操作和安全收汇。  一. 货物检验证明或货运收据由进口商或开证人授权的人出具和签署,其印鉴应由开证行证实方可议付的条款等等。  这些条款对受益人来说极为不利,因为进口商或进口商授权人如果不来履行就不能出具检验证书或货运收据,这必然影响货物出运。但是,即使进口商检验并出具了证书或货}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香港转口贸易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