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为怎么给员工办理社保保需要下载什么软件?

如何帮公司员工办理社保,都有哪些程序?需要到哪些*单位办理?_职场 - QQ志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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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帮公司员工办理社保,都有哪些程序?需要到哪些*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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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复印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其所在部门及*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号)”:均要严格按*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 。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点击排行为企业员工交纳社保的流程?
请教下人力资源相关资深人士,作为一个初次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社保的办理流程应该是怎样?
看到一北京的案例
希望可以给你带到一定资讯 社保办理流程(转帖)(以北京市为例)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1、登记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一) 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三)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四)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五)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六) 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保经(代)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为参保单位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通知》,参保单位凭此通知到指定银行开设缴费专户;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银行开户回执对参保单位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2、变更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一)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二) 《社会保险登记证》;(三) 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四) 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给予变更。因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的需要重新打印《登记证》,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3、注销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参保单位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与生成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以下简称“《采集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参保单位依据基数采集的要求如实将参保人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入《采集表》或录入采集软件并打印《采集表》,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采集表》和采集数据上报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生成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社保经(代)办机构每月5-25日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手续。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新参保人员还须身份证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并附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减少原因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清算单》(表二十三?1)、《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表二十三?2)、《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表二十三?3),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减少手续。四、基金补缴参保单位及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可选择银行扣款或零星缴费的收缴方式进行补缴,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并附补缴情况说明,其中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复核后,录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生成补缴汇总信息,与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核对一致后自留一份,并将另一份签字后转同级财务收款处理。
来自汤兰梅
其他解答(6)
另外如果想为贵公司员工多份福利
比如团体意外伤害保障 团体养老金等请联系我~
看到你是厦门的
据说厦门办理非常方便:有地税网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非常简单。流程和缴费金额都有现成的。
呵呵,很完整了.
现在都很方便的,杭州的从网上下载相关表格,填好后盖章,复印,粘贴好身份证复印件,然后交社险办就可以了.
若你不太放心可以直接拨打热线电话询问,然后记下步骤,再一一办理。安全放心
好人多呀,冷霜子好好谢谢人家,呵呵
点击表示感谢公司女职工怀孕,单位人事应该到社保局办理什么手续?需要哪些程序?_百度宝宝知道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办理程序和服务事项,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流程,公司社保保险缴纳流程方法。
5月份我们将在上海成立分公司(总公司在深圳),上海分公司的财务还是由深圳总部统一管理,上海分公司不设立财务体系。上海分公司现在有员工5人,上海籍以及外地籍都有,请问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需要哪些手续。如果上海没有财务体系,需要额外做些什么?是不是能由深圳直接设立银行账户转账至上海?
(1)企业开立社保账户
企业开户前须先至职介所办理招工录用登记手续(转入或新进员工)至少一名; 之后携带所属区县社保中心所需开户的其他资料到社保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2)缴纳社保
企业开户成功后,即可为已转入或新进的员工缴纳社保
员工为上海市户口,单位可为其缴纳城镇保险或小城镇保险; 员工为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的外地人员,单位可为其缴纳城镇保险; 员工为外地户口,单位可为其缴纳综合保险
携带以下资料(均盖公章)至公司所属区域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 《上海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II 首次缴纳
携带以下资料(均盖公章)至公司所属区域的建行公积金受理点缴纳:
5.&&&&&&&&&&&&&&&&&&&&&&&&&&& 《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
6.&&&&&&&&&&&&&&&&&&&&&&&&&&&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联;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补)》一式三联
7.&&&&&&&&&&&&&&&&&&&&&&&&&&&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补)》一式三联
8.&&&&&&&&&&&&&&&&&&&&&&&&&&& 《公积金缴交登记薄》
9.&&&&&&&&&&&&&&&&&&&&&&&&&&& 相应缴纳金额的转账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III正常缴纳(无人员变化)
携带以下资料(均盖公章)至公司所属区域的建行公积金受理点缴纳:
10.&&&&&&&&&&&&&&&&&&&&&&&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补)》一式三联
11.&&&&&&&&&&&&&&&&&&&&&&& 《公积金缴交登记薄》
12.&&&&&&&&&&&&&&&&&&&&&&& 相应缴纳金额的转账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IV入管封存(停止缴纳)
员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公积金条件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办理入关集中封存。 携带以下资料(均盖公章)至公司所属区域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3.&&&&&&&&&&&&&&&&&&&&&&&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入管清册》
14.&&&&&&&&&&&&&&&&&&&&&&&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入管清册汇总表》
15.&&&&&&&&&&&&&&&&&&&&&&& 停缴员工的退工单
如员工工作单位发生变化,需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新的单位,且员工老的单位已将公积金转至封存办,携带以下资料至公司所属区域的建行公积金受理点办理:
16.&&&&&&&&&&&&&&&&&&&&&&& 《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
17.&&&&&&&&&&&&&&&&&&&&&&&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补)》一式三联
18.&&&&&&&&&&&&&&&&&&&&&&&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联;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补)》一式三联
19.&&&&&&&&&&&&&&&&&&&&&&& 《公积金缴交登记薄》
20.&&&&&&&&&&&&&&&&&&&&&&& 相应缴纳金额的转账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公司漏缴或少缴公积金,携带以下资料(均盖公章)到公司所属区域的建行公积金受理点缴纳:
21.&&&&&&&&&&&&&&&&&&&&&&&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补)》一式三联
22.&&&&&&&&&&&&&&&&&&&&&&&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三联;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补)》一式三联
23.&&&&&&&&&&&&&&&&&&&&&&& 相应缴纳金额的转账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办理程序和服务事项(1)申报缴费基数申报  缴费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15日前向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并提交以下资料:①本人签字的《企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和软盘;②公示证明。  (2)职工增减变化申报  缴费单位每月15日至25日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职工增减变化申报,提交以下资料:①职工增减变化表;②增加职工情况,应提交《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其中本市再就业的,还应提交《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障卡》,属统筹范围外转入的,还应提交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减少职工情况,因在职职工死亡、离退休、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参军、出国定居、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不同原因,提交有关证件和资料。  (3)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的1-10日收取企业社会保险费,逾期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向其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对拒不执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数额外,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过月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时加收利息(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报备和合同鉴证,并自行保存经过劳动部门招工报备和合同鉴证的《厦门市职工花名册》及相关申报资料,以备日后核实检查。以下社保公积金缴纳流程,和大家分享新手可以学习一下
五险一金内容:
1、养老保险:国有单位:20% 、个人:8%; 私营、个体工商户单位:12%& 个人:8%
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3、生育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7%)
4、工伤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5、医疗保险:单位:8%& 个人:2%
6、公积金:单位:5%―20%、个人:5%―20%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同时设有上限和下限,其分别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若在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际缴,若超过按上限,不足按下限。你只需将个人承担的百分比乘以缴费基数,得出的总和就是要扣除的部分。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如可办理社保的具体流程,为新手准备!
二、表格填报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号)”:均要严格按**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如可办理社保的具体流程,为新手准备!
住房公积金办理如下: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三、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5%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5%计缴。)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理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注销登记表》,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失业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新参保失业保险的公司应在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如做异动的单位需在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开出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再拿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登记办理手续,并盖上现管辖失业办的章,然后,再拿到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盖章;最后,在拿到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办理此事。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在失业办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缴费单位月度缴费基数申报(异动)表及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及复印件;
(4)财务报表及工资表;
(5)软盘一张拷贝(做一份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拷贝到失业办作记录;
二、失业保险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3%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2%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1%计缴。)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  1、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 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四)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五)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六) 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保经(代)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为参保单位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通知》,参保单位凭此通知到指定银行开设缴费专户;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银行开户回执对参保单位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  2、变更  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一)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  (二) 《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 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四) 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给予变更。  因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的需要重新打印《登记证》,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  2、注销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与生成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以下简称“《采集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参保单位依据基数采集的要求如实将参保人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入《采集表》或录入采集软件并打印《采集表》,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采集表》和采集数据上报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生成  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  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月5?25日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手续。  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新参保人员还须身份证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并附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减少原因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清算单》(表二十三?1)、《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表二十三?2)、《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表二十三?3),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减少手续。  四、基金补缴  参保单位及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可选择银行扣款或零星缴费的收缴方式进行补缴,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并附补缴情况说明,其中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复核后,录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生成补缴汇总信息,与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核对一致后自留一份,并将另一份签字后转同级财务收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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