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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龙华区干部群众及官兵抢收叶菜 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作者:陈丽娜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0月1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陈丽娜)台风“莎莉嘉”逼近海南,10月17日,海口龙华区党员干部、部队官兵、民兵和菜农在各蔬菜基地抢收叶菜,抢救育苗,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海口龙华区干部群众及官兵新发地抢收叶菜抢救育苗。
  下午15时许,记者在新发地蔬果产业园的大棚里看到,工人们正在埋头抢收叶菜。龙泉镇党员干部、消防官兵、预备役官兵也一起动起手来,将菜苗搬上大车,转移到位置较高的地方。“一接到消息,我们就组织队伍,马上赶到了这里”,龙华区武装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大家从早上七点钟开始忙碌,要赶在台风到来之前,完成30亩、近3万斤叶菜的抢收任务。”新发地蔬果产业园相关负责人介绍,基地一共培育了200多万株菜苗,目前还采取大棚用膜完全封闭、四周用钢丝加固、收起防虫网等措施,减少招风点,降低损失。
  海口龙华区干部群众及官兵新发地抢收叶菜抢救育苗。
  据悉,17日龙华区农林部门和各乡、镇组织对26个30亩以上的蔬菜基地的瓜菜进行抢收,共抢收瓜菜2450亩、300多万斤瓜菜。
  海口龙华区干部群众及官兵新发地抢收叶菜抢救育苗。
  海口龙华区干部群众及官兵新发地抢收叶菜抢救育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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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指导案例
(2015中国法院年度案例)邓麒瑞诉海口龙华群生得亿商行劳动争议案
发布时间:【字体: 】
事实劳动关系应当如何认定
&&邓麒瑞诉海口龙华群生得亿商行劳动争议案
&&&&&&&&&&& &&&&
&&&&&&& 一、案件基本信息&
&&&&&& 1、判决书字号
&&&&&&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海中法民一终字第1810号
&&&&&&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 3、当事人:
&&&&&& 原告(上诉人):邓麒瑞
&&&&&& 被告(被上诉人):海口龙华群生得亿商行(以下简称得亿商行)。
&&&&&& 二、基本案情
&&&&&& 得亿商行系于日登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其向海南宜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宜欣商场二层B区B26号专柜销售马里奥得亿品牌服装,专柜店招为马里奥得亿。宜欣商场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工装,专柜服务人员佩戴海南宜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识别证。邓麒瑞为证明其与得亿商行间存在劳动关系提交的工作牌上的签章为海南宜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载明的单位为马里奥得亿。邓麒瑞提交得亿商行收取工作押金的往来凭证系海南宜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日出具。日,邓麒瑞向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日,该仲裁委驳回邓麒瑞的全部仲裁请求。
&&&&&&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工作牌、押金收据、仲裁裁决书、仲裁委送达回执就、邓麒瑞申请原宜欣商场二层亨奴女装专柜的营业员刘五玲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得亿商行向海南宜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宜专柜的租赁合同、庭审笔录。
&&&&&& 三、案件焦点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是否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 四、法院裁判要旨
&&&&&&& 关于海口龙华群生得亿商行与邓麒瑞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问题。原审中,邓麒瑞为证明其与海口龙华群生得亿商行存在劳动关系,提交了其佩戴的由海南宜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单位栏载明为马里奥得亿的工作牌,该工作牌上有邓麒瑞工作照。虽然海口龙华群生得亿商行否认邓麒瑞为该商行员工,但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海口龙华群生得亿商行向海南宜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宜欣商业广场专柜销售马里奥得亿品牌服装,专柜店招为马里奥得亿。合同约定宜欣商业广场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工装,为维持专柜形象,专柜服务人员佩戴海南宜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识别证。租赁合同的上述约定与邓麒瑞的主张及提交的工作牌载明的内容、证人证言相吻合。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规定,足以认定邓麒瑞系海口龙华群生得亿商行宜欣商业广场马里奥得亿专柜服务人员。海口龙华群生得亿商行与邓麒瑞虽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十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4)龙民一初字第976号民事判决;
确认邓麒瑞与海口龙华群生得亿商行自2011年1月至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由被上诉人海口龙华群生得亿商行负担。 &
&&&&&& 五、法官后语
&&&&&& 本案是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但该案件劳动者举证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不足,因此劳动仲裁委及一审法院均以劳动者所提供的工作牌加盖的是海南宜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而非被告海口龙华群生得亿商行的公章,被告不认可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不足以证明双方间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目前商场的经营模式为商家向商场租赁柜台出售商品,柜台员工由商家招聘,工资也由商家发放,但员工由商场统一管理,统一着装,工作牌由商场统一发放,故不能因劳动者佩戴的工作牌由商场发放就轻易否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用人单位不提供工资发放表的情况下,劳动者对于其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存在举证难的情形。鉴于此种情形,本院依职权调取了被告得亿商行向海南宜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专柜的租赁合同,结合原宜欣商业广场二层亨奴女装专柜营业员的证人证言,认定得亿商行与邓麒瑞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我的微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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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模:1-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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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塘厦镇塘龙西路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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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龙华区组织干部群众共同收看《将改革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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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口龙华区组织干部群众共同收看《将改革进行到底》
  7月19日晚,海口龙华区在滨海新村社区组织干部群众共同观看《将改革进行到底》。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7月2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陈丽娜)7月19日晚,海口龙华区在滨海街道滨海新村社区举行“大研讨大改革龙华在行动”――干部群众共同观看《将改革进行到底》暨“大研讨大行动”进社区活动。这是龙华区贯彻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积极践行一线工作法,扎实开展“建设美好新海南大研讨行动”活动的一项创新举措,目的在于一线发动群众、一线交流学习、一线解决问题。
  当晚,在滨海新村社区的大戏台,龙华区三套班子成员、各镇街、区直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滨海街道的党员干部以及滨海新村社区的居民朋友共200余人齐聚一堂,集体观看了中央大型政论专题片《将改革进行到底》第三集《人民民主新境界》。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相关领导以及镇街干部围绕大研讨大行动活动十个方面重点内容以及《将改革进行到底》的生动实例进行大研讨,通过热烈的讨论交流,为龙华的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化解,寻求更多的出路,促进龙华思想大解放,改革大发展。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相关领导以及镇街干部围绕大研讨大行动活动十个方面重点内容以及《将改革进行到底》的生动实例进行大研讨。
  海口龙华区委副书记、区长凌云指出,“大研讨大改革龙华在行动”――干部群众共同观看《将改革进行到底》暨“大研讨大行动”进社区活动,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与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沟通交流,增进感情,同时号召更多的居民朋友积极参与到“建设美好新海南大研讨大行动”活动,为龙华的经济发展、“双创”工作和社会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多多建言献策,促进龙华的各项工作上台阶。
  凌云区长强调,要学会“十指弹琴”,在做好当前“创文”攻坚、精准扶贫、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建设等各项重点工作的同时,深入推进“大研讨大行动”活动,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以大研讨大行动活动为契机推动重点工作扎实推进,以各项工作的成绩检验大研讨大行动活动的成效。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相关领导以及镇街干部围绕大研讨大行动活动十个方面重点内容以及《将改革进行到底》的生动实例进行大研讨。
  此次大研讨进社区活动,龙华区除了设立滨海新村社区大戏台的活动主会场外,各镇街、各单位还分别设立了活动分会场,积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收看《将改革进行到底》专题片,并开展学习研讨,畅谈感想,形成了互学互促、思想解放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了龙华区党员干部敢闯敢拼、敢为人先的干事创业热情和激情,积极为龙华的改革开放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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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龙华镇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看仙游县加强村级事务管理
07:12 莆田网
  日前,仙游县龙华镇党委通报指出,2014年,红星村将已完成的下元至磨头桥村道硬化工程包装,向上级套取“一事一议”项目补助金16.978万元,还将其中的14.5万元在账外运行用于偿还借款及代缴社会抚养费等开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此负有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是该镇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给村财上锁、给村官权力上锁的又一个警示案例,在镇、村干部中引起较大的反响。
  一封举报信挖出“蛀虫”
  今年9月,在村级换届选举期间,仙游县纪委和龙华镇纪委收到群众来信举报称,红星村存在违规发放会议补贴、村干部私吞征地款、骗取上级项目补助等数项问题。纪委高度重视,马上成立联合调查组,深入调查取证。
  经查,2014年初,红星村委会出资,建设完成下元至磨头桥村道硬化工程。可是,日,该村又以此工程的名义,在龙华镇招投标委托中心公开招投标。村民吴某挂靠某公司中标,中标价51.4061万元。当日,吴某与红星村村委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从日动工,12月2日竣工。12月7日,该工程通过结算审核。12月27日,龙华镇“一事一议”专户户头下拨财政奖补资金16.978万元至红星村村委会账户。12月29日,红星村村委会将工程款17.4501万元转账至中标公司账户。同日,中标公司扣除管理费3490元和转账手续费50元后,将17.0961万元转账给吴某。
  日,村主任郑某交代吴某将“一事一议”的14万元汇至村主任个人银行账户,并取出剩余的3.0961万元现金给村主任,用于交纳挂靠工程的税费等开支2.5961万元,另0.5万元现金交回红星村村委会做备用金(没有入账)。吴某将14万元汇至村主任的银行账户后,由村主任和村支书各拿6万元,作为偿还二人之前以其他村民名义出借给红星村村委会的款项,剩余的2万元用于红星村代缴未能征收到位的社会抚养费。
  2015年6月,龙华镇经管站财务人员发现“一事一议”的资金未入账的问题后,交代红星村村委会要把14.5万元入账后再做支出。村主任向朋友借了14.5万元入红星村集体账户。当月,红星村再以还钱的名义出账12万元,再将之前代缴的社会抚养费入账后套现2万元以及红星村村委会没有入账的0.5万元备用金凑齐14.5万元还给村主任的朋友。
  群众来信反映情况属实,经研究,镇党委依据作出对五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处分的决定,挽回一定经济损失,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目的。
  一套组合拳开出“药方”
  红星村骗补案件折射出村级组织监管的薄弱问题。仙游县、龙华镇对症下药,开出四道“药方”,坚持辨证施治、标本兼治。加强村级建设工程监督,组织、纪委、民政、财政、农业等部门下村开展业务指导,规范村级事务管理,协助建立完善村级建设工程、土地转让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党风建设教育,由乡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分别为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上党课。深化党务村务公开,村居全面、如实公开“三资”监管等热点问题,实行一季度一督查一通报制度。强化干部考核奖惩,建立村级干部“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的报酬激励机制。
  为让村级工作规矩“立”起来,让村财镇管杠杆“硬”起来,仙游县还先后下发《仙游县村级干部管理办法》、《仙游县村财乡代理管理制度》、《仙游县招投标管理制度》、《仙游县小额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暂行规定》,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管物。龙华镇也发布了《龙华镇关于低保、救灾、临时救助等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管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镇党政一把手携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的责任行为“签字背书”,为开展责任倒查追究立下军令状。同时,开展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试点工作,重点岗位及关键环节岗位人员轮岗交流试行制度,推行村级财务“双代理”制度,加强对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现“一村一账户”。
  针对村级腐败案件反映出的制度漏洞,县、镇、村有的放矢先后出台一系列措施、办法,打下村级制度“补丁”,安装反腐“防火墙”,给村官常念“紧箍咒”,为村财上把“保险锁”。在“三资”监管方面,《仙游县村级干部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村集体单项物资采购1万元以上,工程或项目建设5万元以上的,必须委托乡镇以上招投标机构公开向社会招投标。县纪委、组织部、农业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监管工作的意见》。龙华镇先后成立集体“三资”监管办公室、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建立龙华镇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下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告知书。这样一来,明确监管单位、配套制度、管理举措和问责办法,让村干部向群众交出手中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龙华镇纪委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去年来,全镇16个村共有81个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委托招投标,节约建设资金40.98万元。共审核退回不规范票据16笔,金额13.8万元。2014年查办村级案件6件,镇、村级干部8人受到处分,群众党员5人被处分。今年查办案件16件,村级干部14人受到处分,保持了执纪从严、反腐不松、肃贪不软的高压态势,起到较好的批评教育和警示震慑作用。 (郑志忠 陈各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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