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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观察】曹县一上访户发帖控告交警不文明执法以诽谤罪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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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落魄书生-王中银
《山东首例网络谣言案在曹县宣判 网络诽谤判2年 》()。曹县法院对地痞李春光利用互联网陷害政法机构工作人员亮剑,曹县交警在互联网爆料李春光在北京强奸被判刑3年(这些敏感信息通过互联网爆料是否涉嫌侵犯刑满释放人员名誉,是否有利于他在社会立足和生活?!),2011年假释,日在魏湾镇驾驶疑似来源暧昧(无牌二手车)摩托车,遇到交警查车弃车逃跑,协警张金同志随后追赶,在逃跑过程中李春光不慎摔倒在地,李春光无证驾驶摩托车,害怕检查弃车逃跑发生意外,随后曹县交警将李春光送往曹县同善医院治疗,随后李春光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指控警方迟迟不出警)称被交警打伤,公安勉强立案。2014年4月开始,曹县地方政府指控李春光捏造张某暴力殴打导致其腿断事实,在互联网发布多处网贴,诱发互联网媒体跟进炒作。官方认为李春光指控协警张某不文明执法严重损害了地方政府声誉,曹县法院认为,李某无视国法,在互联网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且系“累犯”(&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以前未遭遇和交警纠纷前没发过贴,有2岁孩子,貌似无媳妇,在北京强奸或许和剩男性压抑有关,官方的说话貌似暗示李某本性并非良善),加重处罚(司法机关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维权,利用自身执掌的权力,加重的理由是否牵强?!),判刑2年。曹县法院对当地执法机构利益受损人如此判决,该新闻被多方围观,李春光现在已经被判刑,他是否有辩护律师不得而知,审判过程中是否经受的住检验公众不得而知,诽谤与维权如何界定?貌似这种“谣言”非常暧昧,发帖人表达不精准就是诽谤,该判决必然诱发争议!
原始贴文《血泪控诉腿被山东省曹县交警打残 血泪控诉腿被山东省曹县交警打残》()媒体关报道《网曝曹县一村民“腿被交警打残”警方回应事实出入较大》()。经菏泽市公安局刑科所、公安局纪委核查认定,李春光反映问题不属实(不晓得李反映交警不文明执法是否属实,自己查自己是否有公信力,菏泽交警纪委是否涉嫌官官相护?!),李春光贴文认为3月28日,在从魏湾镇返回家中碰到查车交警,“因无证驾驶、害怕拘留”“跑了十几步”被交警追上在警车内关了2个多小时,送往医院时遭受(警方是否可以根据举证倒置,寻找当日录像,证明没有殴打,执法为何不开通现象监控执法记录仪,免得打口水官司被百姓诽谤诬陷?)殴打导致腿部残疾(残疾是否事实?腿可能在第一轮摔断,在随后的交涉中没有获得足够的照料加重病情,是否有这种可能,李春光所谓的打断是否有这个指向?),曹县交警大队回复媒体,协警张金下车上前检查,李春光将摩托车停在路南,没等张金开口询问,扔下车就往树林跑,张金追赶,两人距离3至4米,李春光奔跑约20米自己摔倒。李春光的表述自己遭受交警殴打,且认为警方提供的视频有残缺(为何不提供全整视频?谁是谁非,既然涉及到警方当事者的利益,在司法公信力如此之低的当下,为避免官官相护,护犊子,是否要在有公信力的监督下,澄清事实真相,维护政府公信力?),李春光身体为轻伤一级(这是客观事实,在树林里面摔一下,怎么会出现如此严重的伤残,为何不符合常规逻辑?!事发后,没有及时救助是否符合事实,急救车存在的道理恰恰在于时间就是生命?!),警方认定交警查车将其拉到不属实(没有拉到假如是事实,李春光的指控是警方的不文明执法导致其病情加重是否属实?),几名交警对其拳打脚踢问题(李春光无辜诬陷交警这个罪名不小,请问为何不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既然司法机构不相信李的话,张的没打同样不成立,真相是啥都不知道,曹县官府贸然被媒体这样回复也并非客观公正,涉及自身利益如此自利,疑问颇多)不实,在医院门口警车上对其殴打无证据(没有证据就无法认定,这个回复太暧昧,警方作为强势群体,应该寻找证人证明自己没打人,自己没有用记录仪记录,假如殴打李的指控就成立,根本谈不上所谓的诽谤,仅仅是反映执法不文明,现在警方这样回复,恰恰无法认定李春光诽谤成立)无法认定。
据李春光的贴文(),当年39岁的他终身残疾,上有80岁老父要赡养,下有2岁孩子要抚养(没有提媳妇貌似离异概率大),他反映被交警追上摔倒在地,大腿部疼痛,向交警求救,被诬陷“装”,连打带踹抬进警车,衣服被扯烂、腰带拽段,两名交警掐脖子,没收手机,关进警车,拉到曹县交警大队,在警车内李春光呼救无人理会,汇报领导后,曹县交警把李春光送往医院,在医院门口对其进行殴打,辱骂煽耳光,用拳头对头部猛打,抓住头发、胳膊使劲从车上往下拉,腿还别在车内,李春光说咯噔一下,腿像断了,疼痛难忍,抬进医院,确诊为右髋臼错位性骨折。李春光借电话给家中打电话,被张金一把夺走,不让打, 3点多,曹县交警领导到达医院,看到伤势不轻,才答应让给家属打电话,家人到医院,交警都离开。李春光发帖,曹县交警网络回应,爆料李春光从未公开的信息有强奸犯罪记录(曹县交警利用职权爆料曹县青年和此事无关的信息,导致恶劣社会影响,影响其后续生活,甚至影响其婚姻,请问这种行为是否符合现有法律?李春光指控曹县交警侵犯其名誉),后曹县政法委谢蓉调解,答应给李春光3万元,让其不再上访,李春光没答应,李春光没答应(电话: Q Q:)。
2014年6月份,李春光上访至山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菏泽市公安局祝兰华同志接待李春光,曹县公安局李本轮同志调解让曹县交警对给其2万治疗费用,“新华社发布”关注此事。李春光的网络求助:“跪求目击证人在日下午2点多,在曹县同善医院门口看到的交警打人,并从车上往下拉人的一幕。日 ”李春光反应在医院门口殴打他的视频消失,警方不承认殴打他,李春光指控曹县交警在执行公务中,滥用行政职权,暴力执行公务,导致其伤情加重,要求追究涉案交警的责任,曹县交警反击李春光涉嫌利用互联网进行“诽谤”。民间舆论认为,医院门口视频莫名其妙消失?李春光无法追究当事交警的责任,曹县交警如果想控诉李春光无诬陷,应该积极举证,寻找医院门口没殴打李的视频,把此案办成铁案,免得最后成为陷害上访户,再国家赔偿,诱发司法公信力危机。李春光被控诉捏造事实,陷害交警,把曹县交警大队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曹县法院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执法机关为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曲解法律,最终将损害法治,李春光发帖指控交警不文明执法,哪怕有表述不严谨的地方,这和网络谣言有本质区别,交警作为有法律背景的专业人士,自身执法瑕疵的情况下,在遭遇去济南上访的压力下,打着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的牌坊,无视故意造谣和无意传谣,公权力行使者的所谓名誉权本身就要接受一定的监督,对不是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要批评教育为主,却利用李春光的强奸前科,故意重判,这非但不能充分保障群众权利,更是典型的公权滥用)(曹县交警利用职权随意公布李春光强奸前科,涉嫌对公民名誉权进行损害,为何不重视李春光的诉求?和尚念歪经,草率抓人公权是否滥用?李春光去济南上访,曹县别有用心进行司法报复,这是否公权力滥用?是否损害司法公信力?是否损害依法治国精神?)(曹县地方政府是否“歪嘴和尚”曲解法律?对两高《解释》是否扭曲?民众维权过程表述不精准和诽谤是否精准区分?此事涉及警察利益,更应该慎重,司法机构有自由裁量权,利用李春光强奸前科加重处罚,是否“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累犯应该是指这个吧啊?是否“挟公为私”自己做自己的法官?)曹县法院主审法官说:“合理的诉求只有通过合法途径才能得到解决,这种无中生有(腿断是否和交警的延缓治疗有关,文明执法是否可降低这种风险?)、借助网络捏造事实(打断腿,是挨打后腿断,或腿断后又挨打,仅仅指交警直接打断腿吗啊?腿断又被交警殴打没收通讯工具导致病情加重,进而腿断,简单表述为腿被交警打断,从文字本意上来说,腿断和挨打与交警有直接相关性,且无法排除,如果曹县交警文明执法,李春光无法赖上?)诽谤他人的行为,不仅触犯法律(如果触犯法律,李指控交警不文明执法,为何不处理,违规公布人家不适应公开的资料是否触犯泛滥,对百姓狠毒,对执法者宽松,是否损害政法公信力?!),而且最终害人害己。”(为了压制刁民上访,进行司法陷害,最终会害了谁?)
《曹县交警与车主互殴续:涉事中队长被免职协警被辞退 》()曹县交警并非像自己所说那么温情脉脉,严守纪律?在查处一起无牌驾驶案件中曹县交警的暴力形象,令公众对李春光的叙述,在涉及曹县交警殴打他这件事上,从逻辑与道义上更相信李春光的话。假如曹县交警真的殴打了李春光,这还能构成所谓的诽谤吗啊?曹县司法机构还涉嫌陷害地痞混混,制造冤假错案!一旦证实,政治影响之恶劣,无法估量,极大摧毁公众对司法工作的信心。事后,曹县交警虎视眈眈发布新闻,意图做实李春光网络诽谤,无奈在随后《曹县恶人暴打三轮车司机被”围攻“》让自身形象遭遇抹黑。
基层有很浓郁的仇警心态,在百姓眼中警察就代表公权力,就是官员。鲁西南乡村的地痞混混存量大,社会治安并不好,乡村偷窃、抢劫、赌博、诈骗、强奸、群体斗殴非常多,警察要对付一些乡村刁民钉子户间的纠纷,群众对警察还是比较敬畏的,警察打击犯罪,保护群众,内心还是怕警察,但现在农民越来越仇视警察,评价越来越低,甚至抵触心理强,仇警心理强,尤其是互联网上更猖獗。基层离不开警察甚至交警,他们打击违法犯罪、保卫乡村治安,李春光遭遇查车,弃车逃跑,警察如果面对这种行为不作为?可能放跑一个潜在的犯罪嫌疑人,要知道在乡村骑无牌摩托车抢劫的,破案率非常低,流动性太强。可以说本身有犯罪前科的李春光被交警诟病并不意外,他身强力壮,如果对他太温情脉脉,无法压制,关键是在这次执法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骨折,进而导致其利用互联网维权,长期上访,诱发媒体密集关注给曹县交警制造巨大舆论压力。警察人性执法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具体要求,杜绝刑讯逼供,民警执法权严格限制,不准打人骂人,一切依法办事依程序办案,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李春光反映曹县交警执法素质差,尽管没证据,官方也不采信,但在随后的庄寨事件中,曹县交警迅速被处理,尽管对方不是善茬。
现在民众法律意识提高,看网贴李春光写的很有水平,互联网媒体公众对权利主张的风气支持,警察未来压力会加大,几乎每天都有警察意外死亡,风险本身就高,警察其实就是个普通公务员,随着腐败风气下降,未来警察廉洁度迅速提高。在公检法中,公众认为公安素质最高,法官和检察官都不直接面对公众,敬畏警察没有错,警察本身是管制力量,引起社会仇视非常悲哀。曹县交警在涉及李春光事件中,是否依法执法、依程序执法,文明执法?尽管,曹县警方可以利用司法优势把一个地痞混混送进监狱两年,其实社会影响已经丧失了民心,更让公众窥视曹县交警内部有故事!按照李春光的叙述,曹县交警执法手段粗暴形象恶劣,这样的警察挨骂,李春光的诬陷 ,在庄寨事故中也得到证实。
目前社会舆论有仇官心理,交警临时工属于街头小吏,公众印象并不好,与民众对清明政治的期待有距离,整体社会贪腐风气中,公众对官员没好感,这两年进步很大。当年曹县段磊案件中,按照现在的政治纪律,地痞段磊受开发商唆使举报乡镇党委书记郭峰,本身是狗咬狗的事件,死磕派律师浦志强(现已被刑拘几年)介入,导致曹县地方政府完败,灰溜溜加速菏泽互联网舆论空间进程。媒体本身就仇视行政权力,权力博弈,片面报道导致政府形象损害很大,本身曹县人口150万,地痞混混无赖存量大,交警不作为被诟病,作为过程中出现意外更被诟病,强势与弱势都相互颠倒。当年曹县交通局面对王金伍迅速息事宁人,互联网对社会生态影响太大,维权上访户李春光被曹县政法部门利用司法打击判刑两年,社会效果如何?目前都无法判断,如果真的是诽谤,压制下地痞也不算过错,如果为了压制上访采取报复陷害,副作用也不少,只会减缓矛盾爆发。
曹县交警按照李春光的指控距离文明执法很有距离,对犯罪嫌疑人要有理有据,依法办事,不能让对方抓到把柄,警察握有合法暴力,提供社会秩序这一公共产品,李春光无证驾驶,是否涉及双抢?接受警方检查都是很正当,你逃跑会被认为心中有鬼,导致意外本身风险社会确实是意外,后来曹县交警出于人道主义救助几万也是合情合理的,警察整天和坏人打交道,所谓受害者的话也不要轻易相信,弱者并非天然正义和值得同情,可怜之人往往有可恨之处。仇警本身是仇官延续,需要等待政治清明,需要给党和政府有点时间,不晓得曹县交警能否公开回应一下,到底是否涉嫌不文明执法?尽管李春光涉嫌犯罪被判刑两年,但这些执法干警,假如李春光的指控全部不属实为何你们会答应补偿3万或6万治疗费用?公众认为你们在执法过程中还是有不文明的地方,假如存在这种李春光指控的事实,把事实说出来,损害了曹县交警的声誉,这种客观评价还叫诽谤吗啊?判刑两年的依据还成立?这是否涉嫌赤裸裸利用司法构陷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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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曹县青年发帖举报镇书记被诉诽谤真相调查
日 09:25:40  来源:法制日报
从去年的“高唐网案”到今年的“王帅案”、“吴保全”案,再到刚刚发生的“山东曹县帖案”……频频发生的网络诽谤案,让很多人认识到法律在适用性上的缺位。日前,本报记者赶赴山东省曹县,见证了发帖人段磊获释
我叫李春光,男,39岁,山东省 曹县魏湾镇李叉楼村村民,现将曹县交警殴打致伤我的有关事实,向上级各级领导反映如下:日上午11点30分,我骑着二轮摩托车,从魏湾镇镇上回家,走到魏湾镇户花园村西头时,被流动查车的曹县交警查住,交警人员当时并没有正常设卡执法,(《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道路规范》第四
我是李春光,我赞成这样的直评。希望能尽快转发到各大媒体。让更多的人知道,
无语,有人还嫌社会矛盾不大
以前案底确实不光彩,老毛时代刑满释放后也是要接受管制的,此人绝非善类。
没有经过调查,对法院本次判决不做评价。
李春光123456 发表于
我是李春光,我赞成这样的直评。希望能尽快转发到各大媒体。让更多的人知道, ...
尽快转发到各大媒体。让更多的人知道
春光兄正瞌睡呢,小青年给了个枕头。
滥用民间舆论,浪费民众精力,徒费网络资源。
北京犯罪,假释期间,应该属归假释地(菏泽曹县)监管,交警(属于警察)查车,应该乖乖配合才对,否则属罪犯逃跑,揍死活该(你的身份和普通人不同),我是专业人士,不哄你。
无语,有人还嫌社会矛盾不大
【民间观察】曹县伤残70后农民工进京告交警以诽谤判刑2年惹关注
文/落魄书生-王中银
菏泽曹县魏湾镇李叉楼村,1975年生,初中毕业农民工李春光()是个有故事的人。日上午11点30分左右,其骑摩托车从镇上回家途中,在户花园村西头,遭遇查车交警,本身正常的查车行为,因李春光的异常举动,弃车逃跑诱发交警反应,在其摔倒后控制李春光人身自由,警方查车遇到反常行为往往都会有所反应,万一抓到个逃犯,还可立功。李春光的不理智举动为其引来灾难,随后李春光指控在下午3点进医院检查前,遭遇曹县交警不文明执法,涉嫌殴打辱骂导致其在小树林土地上摔倒受伤后,在随后的纠缠中竟然导致终身残疾,李春光后来去上海六院确诊,医生质疑一个简单的摔伤不应该出现创伤性股骨头坏死,青壮年李春光也不应因简单的殴打或纠纷导致如此严重的疾病。叫警控制李春光的通讯工具,阻止其借用医生电话告知家人,切断其从外界寻求帮助的途径,进行信息封锁,加强李春光的告状动机。
据资料,股骨头坏死又称缺血性股骨头坏死,病因很多,共同病理机制是骨组织缺血,由于内外原因导致股内供血障碍,进而导致瘫痪残疾。李春光称自己属于创伤性,都会导致股骨头缺血代谢异常,疼痛是早期症状,骨内压力增高、组织缺血,关节面塌陷,确诊为八级伤残。上有80多岁老父亲需赡养,下有2岁孩子要抚养,现在本在曹县乡村开超市的李春光生活陷入困境,长期上访,去济南、北京公安部、国家信访局,曹县公安局、政法委、县委、卫生局多人找李春光沟通,希望其放弃上访和网络发帖。李春光表述,事故后其妻子和他离婚,因她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曹县卫生局长期骚扰其妻子,无法忍受,孩子判给他。上访诉求是处理当初殴打他的交警、进行赔偿,为自己以后生活负责,这涉及到不菲利益或补偿。
曹县地方政府遭遇巨大压力,涉及此事交警之一张金同志在曹县法院对李春光进行诉讼。李春光从菏泽找律师应对,曹县法院不采信李春光律师呈现的任何信息,无条件判处李春光败诉,随后上诉,近期将在菏泽中院进行终审。此事媒体报道后,网友看着不顺眼,遭遇过曹县段磊案的曹县法院又吃螃蟹,民间舆论认为为了打压李春光上访,利用司法进行压制,威胁利诱都失效,只能想法设法控制李春光,避免频繁进京上访让地方政府异常被动。事情远非公众想象的那么简单或单纯,据新闻,曹县法院虎视眈眈,貌似李春光非常弱势,腿部残疾还要进监狱,此时李春光()并没有在监狱被收容,他此时正在北京,还在公安部、国家信访局上访,几天后还需要去菏泽进行二审,貌似并没有把曹县地方政府的威胁恐吓看到眼中,拼命上访,反正已经残疾,缺乏未来,上访就是要求处理当初殴打他的交警,进行赔偿,为他未来的生活负责。
李春光()初中文化贴文发布的铺天盖地貌似表达能力很强,小镇青年和
李春光()进行了约半个小时通话,给我的印象,不像个鲁西南乡村地痞混混,因警方爆料其2008年在北京涉嫌强奸判刑3年(我按照警方的误导认为已经不是啥好人),2011年假释出狱。我根据警方的误导认为李春光不是啥好人。询问李春光此事,他()叙述,他本来是北京大鸭梨餐饮集团一门店的经理,该饭店在北京很出名,老总孙秀萍女士,他常年在北京干餐饮,李春光()老婆也在身边,一年能挣10来万,日子还算殷实。,2008年一天晚9点半多,他老婆回曹县,以前他的一名下属,长的也很不错标志小姑娘二十多岁找他,两个人暧昧,李春光自诉女孩说他()供他上学,职业学院啥的,然后就跟他,他们两个脱光衣服准备做爱,女孩要求他拿两万元钱,他说做了就给你钱,女孩不从,要求当场支付,他就殴打了女孩一耳光,让女孩滚,结果女孩出了房门,马上报警,说李春光()强奸他。警方问话:摸了吗啊?亲了吗啊?做爱了吗啊?李春光回到,摸了、亲了,没做爱,好强奸未遂,判刑3年!(如果强奸一般需七八年)曹县交警为了抹黑李春光在网络上公布李春光的这个隐私,李春光现在还要求在菏泽中院要求自诉曹县交警。(这些都是李春光的一面之词,事情不得而知),2014年其儿子2岁,2011年假释,可以说当时有老婆,回到曹县创业,在发生车祸后,频繁上访的李春光老婆和他离婚,当地卫生系统频繁骚扰她老婆,承受不了离婚,曹县地方政府把70后伤残农民工搞的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现在又利用法院和舆论诬陷诽谤陷害判刑2年。
看起来不错的菏泽乡村70后农民工,短短几年,入狱,车祸,离婚进而成为进京上访钉子户,给地方政府制造巨大压力。这些服刑人员,假如按照李春光的叙述,他的强奸,假如拿钱完全可以避免,很多女孩为了钱未遂,然后告强奸,确实风险比较大。李春光()自诉不缺女人,姊妹六个的李春光()在家中排行第五,一个哥哥送人,家中就他一个男孩,三个姐姐和一个妹妹都嫁人,老父亲跟着他,假如没有这场车祸,在曹县开个小超市的李春光()就算在北京遭遇三年牢狱之灾,毕竟也不算多大坏人。按照曹县交警给小镇青年的暗示,我认为李春光应该是个地痞混混否则也不会轻易强奸?人的命运有很多意外,有的人听到他一个坏消息又一个坏消息。李春光()现在利用上访把曹县政法机构缠磨的没脾气,他不怕坐牢拘留,甚至和巨野一多次非法上访的钉子户还有点不同,充分利用互联网与媒体,网络上有他的手机号和微信与QQ,维权途径力度都比较大。本来如果没有意外伤害,曹县交警的执法根本算不上过错,现在导致李春光()出现很难化解的纠纷,年纪轻轻终身残疾,如果承担这个责任,曹县交警队几乎吃不消,哪怕给李春光发工资都不会轻易满足,风险社会,不得不小心!平安是福,警察执法竟然有这么大的风险,别管是自己受伤还是嫌疑人受害讹你,都够喝一壶,看来还是加强执法训练,完善执法记录仪,避免被讹诈才是正道,整天去北京公安部告你,压力大!
李春光指控曹县交警提供给法院的视频不完整,殴打他的涉嫌删除。尽管,李春光是个曾有性过错的“倒霉犯”,现在他还知晓利用法院或媒体找律师维权,还比较理性,其实这是好事情,比单县那些愚昧的80后小伙强的多。小镇青年高频关注上访,感觉曹县法院判决很好笑,我以为曹县政法机构要陷害李春光来,没想到李春光的上访让曹县地方政府压力都很大,地方被逼迫的没法,才想利用司法进行陷害,看看能否在和李春光谈判的过程中压制去上访的冲动,一旦身体终身残疾这事情就比较复杂。曹县交警就是把涉及此事的几个交警处理了,此事还不好解决,李春光的真实目的是要钱,要钱赔偿,可以说确实是个钉子户。上访说明还信任执政党,还知晓北京高层对基层还想管控,没想到菏泽这么多上访钉子户,啥人都有,李春光毕竟还是比较特殊的,曹县法院的判决书,李春光称在他菏泽房管局下面律师手中,曹县法院在无法化解纠纷与矛盾中的作用值得警惕。
李春光因一场交警在场的特殊车祸导致和地方政府的深度纠纷,刺痛小镇青年的神经,其实也不能光怨交警,你跑他能不追啊啊?否则也是渎职,如果被抓到都装,地痞混混这么多,警察都当绵羊?如果导致伤害也是执法过程中误伤,对李春光的所谓殴打与辱骂要么是临时工,要么不承认,承认后这个责任太大,甚至交警队都有连带责任,甚至交警幻想赔钱可以,但不想负担责任。李春光此事治病花费10万,交警队赔偿2万,未来他的生活陷入困境,命运发生巨变,确实是个问题,甚至小镇青年都头疼。北京表面上动员上访,本质上压制上访,地方政府忌讳上访,尤其是进京,更会影响政绩,民众认为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甚至同情身残志坚的李春光,认为他被交警参与的活动导致的命运这么悲催,要同情与支持,李春光慢慢没有经济来源,治病花光钱,无论如何打压他上访都无法停止,贫穷是上访的根源。曹县法院一点政治担当都不讲,好了伤疤忘了痛,当年段磊案没有让法院遭遇惩罚,现在又开始运作龌龊事,参与这些事情干吗啊?损害司法公信力,抹黑政府公信力?如果曹县法院领导有点政治敏感性就应该申请回避,让曹县交警去邻县起诉,现在把自己推上风口浪尖,当年巨野法院判决性侵幼女被菏泽中院推翻,地方司法的公信力无底线损害。
李春光还知道自己发帖,且表达流畅,身体残疾思维清晰,因互联网贴文他获得很多外援,甚至新华社客户端都采访到他,他自己就相当是个媒体人,给曹县交警制造巨大压力,全国都在践行群众路线,曹县交警不文明执法已经开始被惩戒,现在曹县交警执法风气肯定有好转。李春光的事情已经告到北京,在菏泽本地,刚开始网友都不敢发言,不晓得事情真相,现在上访钉子户而且还是个强奸未遂判刑三年的人,警方故意公布这些信息,暗含引导舆论?如果李春光人品很差,很地痞的话就没有同情他的必要,恰恰为后续曹县交警策划利用法院打击李春光埋下伏笔。李春光的诉求本质还是谋取利益,反官员、告交警,假如因为车祸李春光自己摔成残疾,怨不得任何人,结果曹县交警不文明执法让其抓住把柄,硬说自己的腿是交警打断的,当然在其腿断之后,曹县交警仍不检点,涉嫌进行不文明执法,受人把柄。李春光这个纠纷确实不容易解决,法院缺席,无法独立审判,更不会主持公道,反而拍马屁,社会影响恶劣。李春光这件事让曹县法院彻底丧失公信力,仅仅当打手,看看菏泽中院如何应对这个软钉子?菏泽中院是否会参与曹县政法这个龌龊游戏?曹县县委组织部部长刚落马,都选拔的一些什么官啊?一个比一个龌龊!政治生态严峻恶化!
曹县70后农民工因躲避交警查车导致腿断后遭遇不文明执法,死死赖着曹县交警,制造巨大困扰,李春光不满抗争,冲突在菏泽无法调和,李春光都是和一些临时工冲突,大不了丢车保帅,但李春光在北京告的是曹县交警大队,相当于告御状。信访的基础是群众路线,哪怕李春光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党中央为了更高利益的考虑也需要倾听这个诉求,信访本身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团结和稳定,尤其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要尊重,此时曹县地方政府利用司法打击李春光,希望遏制其进京上访的疯狂。李春光自己利用互联网反映诉求,对曹县交警制造了巨大舆论压力,常规舆论管控失效,可以说通过司法机构构陷李春光也是为了控制舆论,在法院判决后故意在媒体发布李春光被处罚的新闻。
如果国家级媒体长期关注李春光类似事件,曹县交警很容易被处分,可以说斗争很残酷,博弈惨烈。李春光的活动有点猛,让曹县交警有点吃不消。通过所谓的诽谤制裁李春光,严防死守,可以说曹县法院如此判处也获得曹县高层的认可,理由是打压进京上访。新华社客户端的报道,让曹县交警领导更焦虑开始通过司法遏制李春光的告状,网络上几百条涉及曹县交警打断腿的贴文,可以说政治影响恶劣,曹县交警被李春光指控确实在其摔伤后涉嫌不文明执法加重病情,简化就是打断腿。曹县社会矛盾很多,尤其是互联网更是让乡村原先的上访威力大很多,李春光的贴文客观上仇视政府、破坏社会稳定,传播抹黑强势群体的客观叙述谣言,让不了解内情的公众认为曹县交警真正砸断他腿,曲解了客观事实,如果这样的报道被国家级媒体报道对曹县影响非常坏。
小镇青年认为李春光与曹县交警纠纷本身是风险社会的一次意外,谁都不想发生这样的事情。面对高频进京上访确实压力很大,但曹县法院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极不光彩的角色,曹县法院发生过影响中国的段磊案件,现在全省首例网络诽谤,且如此暧昧,无法自圆其说,真相这么复杂,法院怎么能沦为某些领导的一个工具?这种典型的司法行政化操作,严重妨碍依法治国,损害办案质量与效率。现在李春光的律师要在菏泽中院进行PK,公众对曹县法院的司法权威与公信力高度质疑,政法系统自己给自己当法官,司法非但不能化解纠纷,反而歪嘴和尚曲解法律压制进京上访,这么龌龊令人无语,期待菏泽中院的精彩表演,办成铁案,经受得起历史的检验!
wwwssss 发表于
北京犯罪,假释期间,应该属归假释地(菏泽曹县)监管,交警(属于警察)查车,应该乖乖配合才对,否则属罪 ...
你说的有道理,所以该网友发帖近一年网友都不敢乱说,结果现在曹县当局非但不承认不文明执法,反咬一口反而认为诽谤,还迅速通过新闻进而把事情做实!这件事毕竟有点反常,如果曹县交警真的不文明执法在当事青年身体伤残的情况下殴打,病情加重确实有相关性,现在不承认不文明执法,该曹县青年就是诽谤,事情的两男悖论!假如曹县交警一点责任没有,该青年多次去中国公安部和国家信访局上访,曹县交警不进行抓捕?既然执法没问题,全程录像,可以把执法视频公布,举证倒置,反驳该青年?我们都是旁观者
我是羁绊 发表于
无语,有人还嫌社会矛盾不大
本身一起简单的查车时间,导致一名身体壮实青年,家破人亡,警方主动公布该青年有前科,这个动机是什么?是否有误导公众,引导舆论的嫌疑?让公众认为该青年的话不可信,进而为自己的不文明执法寻找借口,好像交警执法没必要殴打吗啊?在当事人身体摔伤后,多次进行殴打,被讹,诱发长期进京上访,给地方政府制造巨大巨大?到底谁在抹黑地方政府形象?为何不能遵循相关规定,前段时间曹县庄寨交警与地痞三轮车主群殴,请问让公众如何遐想?本身社会就不平和,假如因为执法不文明,导致一名青年从简单的摔伤导致终身残疾?频繁剥夺他求助的电话,请问作为警方这样做合适吗啊?假如一名溺水的人,把其从外界寻求救助的途径中断,导致其溺水?请问这是否涉嫌故意杀人?把一个房屋内起火的人,故意锁死房门,导致烧死,请问这是否涉嫌犯罪?假如锁门的动机是为推卸自己的责任,请问作为执法者,是否损害政府公信力?是否涉嫌犯罪?是否非但不承认自己执法不文明,反而利用自己司法权优势进行陷害,请问这是否涉嫌另一次犯罪?
本帖最后由 菏泽大傻 于
12:15 编辑
菏泽小镇青年 发表于
【民间观察】曹县伤残70后农民工进京告交警以诽谤判刑2年惹关注
仅凭约半个小时通话,只听取一方表述,发出的质疑或者做出的判断难免出现偏颇。
& && && && &非常时期,慎言为好,这点政治敏锐感还是应该有的。
& && && && & 何况,有这样的案底,反正俺是同情不起来。
& && && && &李某本人对北京案的表述俺是一点不信,不可能两案的判决都有问题吧?
北京警方如果认为某人污蔑他们,再找来更麻烦啊。
李春光()自诉不缺女人,姊妹六个的李春光()在家中排行第五,一个哥哥送人,家中就他一个男孩,
菏泽大傻 发表于
非常时期,慎言为好,这点政治敏锐感还是应该有的。
& && && && & 何况,有这样的案底,反正 ...
当时还和曹县交警胡树行同志进行核实()该电话来自公开资料,此外胡队长叙述,李春光多次去公安部、国家信访局,制造了很大压力,很多话不发表评论,一切以官方公布为准,他不参与处理不方便表达见解!此外还和李春光的律师沟通,核实审判书,事情的梗概因为已经有新华社客户端网络媒体的采访报道()这是曹县交警公布的视频,李春光指控不完整,涉嫌对敏感点剪辑,如果曹县交警能公布在车内没有殴打打的视频,他宁愿被国家枪毙
网曝曹县一村民“腿被交警打残”警方回应事实出入较大
09:55:07 news.longhoo.net我要播报
龙虎网讯 济南10月24日专电(记者魏圣曜)近日一则“山东曹县交警暴力执法打残人”的网帖引发网民关注,山东菏泽市公安局刑科所、公安局纪委等部门经核查后认为,发帖人、山东曹县魏湾镇李叉楼村村民李春光反映的“交警对其殴打”的问题不属实、不能认定。
李春光多次在贴吧、论坛发贴称,3月28日他从魏湾镇返回家时碰到查车的交警,“因无证驾驶、害怕拘留”而“跑了十几步”,被追上后又被关在警车内2个多小时,在送往医院时遭殴打致腿部残疾,引起不少网民跟帖评论。
记者从山东曹县交警大队了解到,3月28日上午,交警大队机动二队中队长胡树行带领9名工作人员到许单路曹县至楼庄段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等交通违法行为。11时30分许,由西向东巡逻至魏湾镇刘百红路段时,发现一男子(后查实为李春光)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协勤张金下车上前检查。李春光将摩托车停于路南侧,没等张金开口询问,便扔下摩托车向树林里奔跑,张金随后追赶,两人相距3至4米远,李春光奔跑约20米后自己摔倒。
曹县交警大队介绍,交警大队已于4月份将上述经过的现场视频上传至网络。交警大队在查处李春光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送其到医院的过程中,工作人员没有任何殴打李春光的行为。曹县交警大队表示,如果李春光认为交警大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3日,记者又辗转联系上李春光,他告诉记者自己是被交警打伤的,并认为视频不完整。他已向公安局信访科提出要求交警大队赔偿,但没有提起民事诉讼。
据了解,事发后,经菏泽市公安局刑科所法医鉴定,李春光身体损伤为“轻伤一级”,原因分析为“右下肢外伤符合倒地钝性外力传导作用形成”。菏泽市公安局纪委和曹县公安局魏湾派出所也调查此案,核查结论认为,李春光反映交警在魏湾镇查车时将其拉倒,几名交警对其拳打脚踢的问题不属实;交警在曹县同善医院门外警车上对其殴打的问题不能认定。
首先我并没有贸然同情任何一方,此外该事情不是新近发生的,在网络论坛上发布多日,小镇青年早就见到这个网贴,从来没有发布任何意见,评论不能走在新闻前,没想到此事后来成为曹县法院主办的山东省网络诽谤首例,此时小镇青年才感觉有意思此事发生过全国文明的帖案,现在又发生一例,而且我没有盲目同情任何一方,只想还原事情真相,谁说谎,谁占理,谁无理取闹或通过上访谋取非法利益,我认为事情越辩越明,我猜想当初曹县官府意味公布李春光的强奸信息是否涉嫌引导舆论,结果公众真的不发言,进而诱发司法陷害,然后再进行舆论陷害,然后再新闻中还提及他的强奸案例,请问这和其维权有无因果联系?我认为交警也可能成为弱者,但谁是真正的弱者?难道我们不值得追问?
现在小镇青年最关注一点,曹县交警在随后的进入医院担架前,有无不文明执法?如果没有为何不能公布全程视频?为何李春光死死咬住其遭遇殴打?其摔倒后按照目前的发展逻辑,视频中其腿疼说明警方询问你哪里人?叫什么名?视频中李春光都很老师的回答?假如没有随后的其他补充资料,网友也不会轻易相信李春光在视频中的话,认为其是装的,但现在来看李春光在视频中说的话都是真的,别管他以前有无所谓强奸前科,我们对李春光在视频中诚实不值得认可?难道冀中星我们忘记了吗啊?为何我们要不相信李春光的话?曹县交警费尽心思公布一些与此案无关的信息,动机是什么?让公众不要相信李春光一个有前科的人话吗啊?然后为自己的执法辩护?假如曹县交警一点执法弊端没有,为何要赔偿人家3万、2万,派十几拨地方党政高官苦苦哀求不要进京上访,不要网络发帖?这都是我的一点直观感受,可能不正确,环境反驳?假如曹县交警执法很文明,在几个月后的庄寨与三轮车群殴事件中,让公众看到一个公信力根本让人无法相信的曹县交警?执法相当不文明,假如自己执法有不文明甚至暴力殴打的情况不敢承认,不敢负责,反而多次利用司法权进行陷害,想想都后怕。为何曹县法院告赢李春光,不把其投入监狱,反而让其继续在北京上访,这么多不符合逻辑的地方?警方的公信力能否经受的住公众的质疑,哪怕一切都是意外,假如确实殴打了李春光,曹县交警缺乏这点担当,请问对社会民众心理的损害如何?菏泽政法机构的声誉如何?这非常值得深思!
当年冀中星事件中,在发案前没人同情他,大家也都不知道,最后制造了震惊世界的事件,难道我们不应该反思?在东莞菏泽外来农民工频繁被抹黑,李春光作为一名菏泽农民工在自己的故乡遭遇执法意外,难道我们为了所谓的地方政绩保护主义都无视事实,导致冤民怨气无法发泄,为何让公布人家的强奸前科?根据判刑三年,本身是最轻的,真相李春光自己表述是强奸未遂,他人品人认为没问题,那次也是有冤情,如果网友不相信,都可以打电话可以和李春光沟通,自己核实,如果没有核实说一些无谓的话,恐怕公信度也不一定高,在前面贴文中我多次提高不要盲目仇警,仇官,但菏泽曹县法院在 判处李春光所谓诽谤,这种逻辑令人无语,如何能让人不反思?司法还是维护公共利益最大化吗啊?
我希望大家不要冷漠,积极的顶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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