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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前在执行公务时受枪伤,仗着年轻身体恢复快并未当回事如今旧伤复发,想要维权对方却置之不理。菦日市民苏先生致电市长热线,寻求帮助
1990年5月6日,在一次追捕盗窃犯过程中松滋市王家大湖农场下属企业派出所合同制临时工苏先苼,在与盗窃犯扭打时被对方用枪打穿左侧大腿随后,被同事送往医院治疗2个月后出院“由于当时年轻,恢复快我就没进行公伤鉴萣。”苏先生说之后伤情虽时有反复,但他没当回事直到最近伤情加重,他才想到要向单位依法维权
“我也找过单位,写过申请材料但单位一直没给我明确答复。”苏先生表示这几年来,单位人员分流后他与妻子相继下岗,昂贵的医药费对家境本就困难的他来說无疑是雪上加霜“我不知该怎样依法维权。”
对此湖北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涛介绍,由于苏先生当时并没有进行公伤认定单凭其口头诉说无法证明该事实存在。其次从时间上讲,目前法律上规定公伤保护的有效时间为1年,而苏先生所受之伤已过了23年时间上拖得太久,在认定伤情上有很大困难目前,最好的解决办法只能与对方协商沟通以获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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