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投保龄八年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投保湔因病住过院遭拒赔的案例很多。新法规规定的两年后指的是两年后首次确诊发生重大疾病可我是在新法规规定之前我就因病住院。同時我在投保观察期一年内又因同样的病再次住院保险公司知道后要解除合同。然后让保险业务员带我再去医院复查身体因种种原因医院竟然没有查出我有病,最后保险公司准我续保至今
按保险公司理赔宽进严出的一贯办事作风,现保险公司与卫生的相关系统越来越信息共享受化带病投保,因像我这种情况遭拒赔的案例很多如以后恰好因是这个病严重恶化,要求理赔到时侯保险公司老帐新帐一起算,我不就吃大亏了吧
据说新保险法是对实施生效前的案例还是按照老保险法来执行的。再说新法是对人身保险而重大疾病不在其中,并且新法出台后并没有说明老的法规被废止
综上,这对我以后的理赔有那方面的影响(我买的是康宁人寿重大疾病终身险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