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车辆需要在公安机关上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门注册登记?

事项编码:许可-
机动车注册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1日&&&&&&&&& 实施日期:2017年12月1日
杭州市公安局
机动车注册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车辆技术参数符合公安部、工信部车辆上牌公告的国产机动车及进口机动车。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四、受理机构
国产机动车注册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进口机动车注册登记: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五、决定机构
国产机动车注册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进口机动车注册登记: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六、数量限制
1辆机动车只能申请1次。
七、申请条件
机动车符合国家标准及工信部产品公告。
八、禁止性要求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机动车排放标准不符合环保规定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三)购车发票等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1份;(自行出具)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1份;(自行出具)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七)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车辆一致性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八)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1份(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消防车);(自行出具)
(九)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
(十)《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备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1份(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
《浙江省公务用车购置指标证》原件1份(仅限车辆所有人属于纳入公务用车控购管理的单位)。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联系电话:0或96345;
办公地址:详见附录3。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车辆查验(不属于免检车型的,应先通过检验机构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二)业务受理;
(三)确定号牌号码;
(四)缴费;
(五)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检验合格标志。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受理后当场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1.《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73号)附件《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检验、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第1项;
2.《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7〕104号)附件“二、公安部门。(二)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由每本15元降为每本10元”。
收费项目:
1.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
2.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
3.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
4.摩托车反光号牌70元/副;
5.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
6.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十五、办理结果
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检验合格标志。
十六、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96345或;
网上咨询: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fov.cn/wsdt/)。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
网上投诉: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fov.cn/wsdt/)。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详见附录3。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或96345。
附录1& 机动车注册登记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附录3办公地址和时间表
杭州车管所
西湖区古墩路699号
周一至周日8:30-17:00
杭州车管所汽车城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拱墅区石祥路589号
周一至周五
8:15-11:45
13:00-16:30(冬)
13:30-16:30(夏)
杭州车管所元通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拱墅区沈半路245号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6:30
杭州车管所华浙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艮山东路146号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6:30
杭州车管所下沙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下沙七格工业园区盛安路50号
周一至周五、周六
9:00-16:00
萧山车管所新世纪汽车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萧山区通惠北路168号(新世纪市场园区内)
周一至周五
8:30-11:45
13:30-17:15(夏)
13:00-16:45(冬)
余杭车管所理想车城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余杭区南苑街道迎宾大道588号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30-17:00
桐庐车管所世纪车城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桐庐县城南街道白云源路1555号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30—17:00(冬)
14:00—17:30(夏)
临安车管所华兴汽车城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临安市华兴汽车城(临安玲珑工业园区)
周一至周五
8:00—11:30& 14:00-17:00 (夏)
13:30-17:00
余杭车管所
余杭区东湖街道星光街123-1号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30-17:00
萧山车管所
萧山区新塘街道通货路1号
周一至周五
8:30-11:45
13:30-17:15(夏)
13:00-16:45(冬)
富阳车管所
富阳区银湖街道高桥西路128号
周一至周五
&8:00-11:30&& &&&
13:30-17:00(冬)
14:00-17:30(夏)
临安车管所
临安市玲珑街道工业园区华兴汽车城
周一至周五
8:00-11:30&&&&
13:30-17:00(冬)
14:00-17:00(夏)
桐庐车管所
桐庐县横村镇横渡路口&1号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30—17:00(冬)
14:00—17:30(夏)
建德车管所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衢路106号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冬)
14:00—17:30(夏)
淳安车管所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739号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30—17:00(冬)
8:30—12:00
14:00—17:30(夏)
附录4常见问题解答
一、身份证明是指: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7.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是指: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8.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涉及网络犯罪报警
网上110报警
版权所有 杭州市公安局 备案证编号:浙ICP备号-6
地址:杭州市华光路35号 邮编:310002 总机:4
技术支持:杭州集广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分辨率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立即参加在线模拟考试:
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的,所有人不需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正确错误正确答案:试题解释:肯定是需要告诉警察叔叔的。
专项练习:
章节试题顺序练习
安全文明试题发表试题分析,请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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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车辆不用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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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机动车均杨当注册登记,省、直辖市没有明确要求的非机动车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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