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特药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发[2018]50号)要求经第三方山东启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评估后,确定2家大病特药定点零售药店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2月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淄博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反映
大病特藥定点零售药店:淄博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张店共青团路店、淄博华信宏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西二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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