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繁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算税额标准好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_百度知道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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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如是表示。业内专家认为,按高限确定税额、允许发达地区“突破税额上限,进一步提高税率”都暗含鼓励的政策倾向,明确了通过税收政策调控房地产的意图。如果都按“上限”制定城镇土地使用税,那么大城市每平米将按30元征收,中等城市每平米也需支付24元城镇土地使用税。通知明确表示,要严格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对征管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对今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幅也下了明确“指标”,即税额幅度原则上应在2006年实际执行税额幅度的基础上提高2倍。“要使税额幅度能够客观地反映该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和地价水平”,通知强调,多年未调整税额幅度的地区,调整力度应大一些。毗邻地区在制定调整方案时,要注意沟通情况;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地区,税额幅度不应相差过大。有关专家指出,原来地方政府重视土地出让金给地方财政带来的收入,因此往往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征收方式,此次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通知也是为了严格土地税收政策。这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对土地调控政策的协调一致,另一方面更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通知还指出,要严格控制减免税,根据国家加强土地管理的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用地和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用地的减免税。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外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税。通知还强调,“要制定完善的减免税审批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减免税项目的后续管理。”社科院财贸所专家称,城镇土地使用税虽会增加房地产企业的成本,但其实际影响可能会小于土地增值税“清欠”。通知提出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从高、从严”,“以及提出税收增幅,严格控制减免税,甚至允许‘突破税额上限’,结合最近频繁出台关于土地的税收政策等一系列调控措施,这些措施频频明确政策信号———通过增加成本控制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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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田区张小姐来电咨询:请问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和税额标准否有调整,具体是多少?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深圳市调整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主要变化包括:一是减少土地等级范围。将六个等级调整为五个等级。除原六级、五级土地合并外,其他各等级范围的土地等级不上调。同时,结合我市近几年各区域市政建设状况、繁荣程度等因素,统一东门片区的税额标准,将东门商圈的土地(解放路、新园路、晒布路、东门中路、东门南路、嘉宾路、金塘街围合范围)等级由一级调整为二级。二是降低税额标准。全市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30、21、13、9、5、3(单位:元/平方米)调整为15、12、9、6、3(单位:元/平方米)。三是给予工业用地税收优惠。五级土地中的工业用地税额标准分别为8、6、5、3、2(单位:元/平方米)。
此次政策调整将为纳税人减负约34%,调整后的政策从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具体情况如下:
(二)各等级土地的具体范围
1.一级土地:
福田区:福田中心区(北环大道以南、新洲路以东、滨河大道以北、彩田路以西)。
2.二级土地:
罗湖区:桂园街道、南湖街道、东门街道;
福田区:华富街道、华强北街道、园岭街道、南园街道。
3.三级土地:
罗湖区:黄贝街道、翠竹街道、笋岗街道、东湖街道;
福田区:福田街道、莲花街道(除上述一级范围外)、香蜜湖街道、沙头街道、福保街道;
南山区:沙湖街道。
4.四级土地:
罗湖区:清水河街道、东晓街道、莲塘街道;
福田区:梅林街道;
南山区:蛇口街道、招商街道、粤海街道、南头街道、南山街道;
盐田区:梅沙街道。
5.五级土地:
南山区:西丽街道、桃源街道;
盐田区:沙头角街道、海山街道、盐田街道;
宝安区:新安街道、西乡街道、航城街道、 福永街道、福海街道、沙井街道、新桥街道、松岗街道、燕罗街道、石岩街道、光明街道、新湖街道、凤凰街道、公明街道、马田街道、玉塘街道;
龙岗区:坂田街道、布吉街道、吉华街道、龙城街道、横岗街道、园山街道、龙岗街道、宝龙街道、平湖街道、南湾街道、坪地街道、葵涌街道、大鹏街道、南澳街道;
坪山区:坪山街道、马峦街道、石井街道、碧岭街道、坑梓街道、龙田街道;
龙华区:龙华街道、民治街道、大浪街道、观澜街道、观湖街道、福成街道。
(三)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
二、龙岗区吴先生来电咨询:请问此次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后纳税期限到什么时候?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为更好地落实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减税降负政策,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纳2017年下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2017下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纳税期限的通告》(深地税告〔2017〕9号)的规定,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2017年下半年的纳税期限从日至15日延长到日。
(王宇 黄艳映 杨双宁)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法律常识-第一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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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近日,福建省政府正式批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方案,决定自日起,统一调整全省(厦门除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此次调整后的税额标准,将最高税额由原来的每平方米6元,调高到10元;最低税额由原来的每平方米0.2元,调高到1元。据介绍,1996年以来,福建省一直未对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统一调整,与全国其他省市相比,我省税额标准明显偏低,2005年,全省所征收的土地使用税不到3亿元,占全省地税税收收入的总量不足1%。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提高,使不少市民担心房价会“水涨船高”。对此,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土地使用税是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一般纳税人占用的土地面积不是很大,且此次税额调整幅度不大,平摊到每套房子负担还是很小的,房价不会因此增加。另外,个别纳税人若按新的税额标准缴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按税收管理权限批准后,在2至3年内暂按原标准执行,但必须逐年报批。对个别地区已于2005年调整过税额标准的,如果执行全省新的标准确有困难的,可报省地税局审批,酌情予以2至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按全省统一的新税额标准执行。
(C) Copyright 2015 冀ICP备 粤公网安备25号市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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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宿政发[2017]27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号)和《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宿迁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财税[2017]9号)精神,现将《宿迁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应征税款足额征收入库。
&&& 我市市区和各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如下:
&&& 一、市区(含宿豫区)
&&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
&&& 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划分为五档,具体标准为:
&&& 一等地段的土地& 16元/平方米
&&& 二等地段的土地& 12元/平方米
&&& 三等地段的土地& 8元/平方米
&&& 四等地段的土地& 5元/平方米
&&& 五等地段的土地& 3元/平方米
&&& (二)地段划分
&四至&情况
骆马湖路以南,洪泽湖路以北,广场东道以西,平安大道以东围合地区。
骆马湖路以北,滨河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发展大道以西围合地区。
运河路以西,八一路以南,项王路以北围合地区;黄河路以西,世纪大道以东,项王路以北,古黄河以南围合地区(除一等、二等地段)。
环城北路以南,环城南路以北,通湖大道以东,环城东路以西围合(除一等、二等、三等、五等地段)的地区。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宿城经济开发区、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城市四等地段中的部分,依照城市五等地段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宿城经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江苏省宿豫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中国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市湖滨新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辖区内的其他建制镇(除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地段部分)。
&&& 二、各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
&&& 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划分为三档,具体标准为:
&&& 一等地段的土地& 6元/平方米
&&& 二等地段的土地& 4元/平方米
&&& 三等地段的土地& 2元/平方米
&& (二)地段划分
&&& 1、沭阳县:
  &四至&情况
东至珠江北路、台州南路,西至天津路(深圳路以南)、泰州路(镇江路以南)、上海北路(大连西路以南),南至杭州路、新长铁路,北至大连西路(上海北路以东)、镇江路(泰州路、天津路以东)。
沭城街道(除一等地段土地外)、县经济开发区、南湖街道、梦溪街道。
全县其他建制镇、街道和青伊湖农场。
&&& 2、泗阳县:
  &四至&情况
东起泗塘河、西至泗水大道(省道245)、南至京杭运河、北至泗水大道。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意杨产业科技园。
泗阳县除一、二等土地以外地区(不含&乡&)。
&&& 3、泗洪县:
&四至&情况
西起开发大道,东至黄山路,南起山河路,北至长江路(不含在此范围内的县经济开发区部分)。
县经济开发区(含机械零部件产业园、食品加工区)、常熟泗洪产业园和县城规划区内除一等地段外的其它地区。
青阳镇其它地区(除一等、二等地段部分)、其它建制镇、江苏省洪泽湖农场和泗洪县陈圩林场。
&&& 三、本通知自日起执行。《市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宿政发[号)同时废止。
&&&&&&&&&&&&&&&&&&&&&&&&&&&&&&&&&&&&&&&&&&&&
&&&&&&&&&&&&&&&&&&&&&&&&&&&&&&&&&&&&&&&&&&&&&&&&&&&&&&&&&&&&&&&&&&&&&&&&& 日为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进程的需要,更好地发挥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和《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302号)规定,经8月21日下午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的征税范围做出如下调整
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重新进行划分,具体如下:
一、应税土地等级范围划分
城区划分为三个等级,具体等级范围划分为:
商业类用地:北至胜利路,南至花园路,西至滨江大道、梨花大道,东至北京路、汉口路的区域。
住宅类用地:北至秋丰路沿线,南至大桥路沿线,西至滨江大道,东至航空路、铁路沿线的区域。
工业类用地:北至建新路,南至环四路,西至滨江大道、梨花大道,东至航空路、洪城门、铁路沿线的区域。
商业类用地:北至建新路,南至环一路,西至滨江大道、梨花大道,东至北京路、光年路、机场路、城东大道的区域。
住宅类用地:北至建新路沿线,南至电站路沿线,西至滨江大道、梨花大道,东至光化大道、汉孟路、秋丰路、城东大道、汉口路的区域。
工业类用地:北至光师路沿线,南至环四路沿线,西至滨江大道、梨花大道,东至光师路、汉孟路、光化大道的区域。
上述二等区范围不包括在其范围内的一等区范围。
城区除一、二等区范围以外的区域均划为三等区。
(二)建制镇。
除李楼镇、仙人渡镇和洪山嘴镇三个镇外,其他建制镇不分等级,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区规划范围为应税土地范围。
二、适用税额标准
各土地等级具体适用税额标准仍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河政发〔2007〕34号)规定执行,具体税额标准是:
城区一等区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二等区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三等区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
建制镇统一规定为每平方米年税额2元。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自日起执行。
&&摘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河政发【201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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