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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为什么喜欢抢尸?
湖南临武:中国警察为什么喜欢抢尸?
  [导语]7月18日,凌晨4点40分左右,在湖南临武文昌南路,大批警察冲入卖瓜小贩邓正加的停尸现场,手持警棍和盾牌,对现场围观者一顿暴打,包括路人和亲属在内的十余名围观者被打伤。“死者的大女儿背部、脑袋、胸部被打伤,缝了好几针,一个年轻的路人,脑袋被打破,在县中医院救治”。人群被驱散后,警察从冰柜里抬出死者邓正加的遗体后拉走,整个过程前后持续20分钟。
  中国文化崇拜尸体
  官场上下忙于抢尸
  已经记不清这是中国警察第多少次英勇抢尸了。为什么要抢尸?我看这正是所谓“毁尸灭迹”。打死了人,是从精神上消灭你,抢走尸体,是从物质上消灭你。拉到火葬场一火化,只剩下一把骨灰,还不知道这个骨灰是不是你的,这个时候,官方就主动了,小民就被动了。
  中国是一个崇拜尸体的国家。死后尸体的是否完整,一直是中国人耿耿于怀的一桩心事。西方国家死后遗体捐献是非常平常的事,而在中国就不行。中国人死了也不愿意让自己的肉身受到任何损失。古时候,与谁有仇,等打败对方以后,就把对方的尸体刨出来,痛打一顿,好像那个尸体还有知觉一样,这叫“鞭尸”。而太监们早年割掉了鸡八,那个鸡八也不能轻易丢掉,要用石灰腌起来,等死的时候,凑在尸体上,一起下葬。中国古代谈到孝子,最高的孝行之一叫“割股疗亲”,就是从自己大腿上割一块肉,用来做药引子,给自己的亲人治病。为什么“割股疗亲”受到极高有表彰呢?就是因为中国人非常讲究身体的完整性。为了追求身体的完整性,古人甚至连头发都不愿意剪。曹操带兵打仗,自己下令不能践踏麦田,结果自己战马受惊,冲进了麦田,曹操是个奸雄,不想自杀,曹操就把自己的头发割了一截下来,代替死刑。东汉以前,中国还有一种特别的刑罚,叫“髡刑”,就是把犯人的头发割掉,这在当时是一种很严厉的处罚。中国有一句很恶毒的骂人的话叫“死无全尸”,其实人都死了,全不全尸有什么意义呢?但是中国人不这么看,中国人把尸体的完整性看得很严重。
  因为中国有这样的一种对尸体的崇拜,所以自古以来,尸体就是弱者斗争的一项武器。“挟尸闹事”,这是自古以来就有的一项罪名。带上尸体,跟强者说理,强者就会不好意思,也觉得晦气,可能就会让步。如果没有这个尸体,弱势群体想要维权那就更难了。以前不知在哪本书上看过一个古代的申冤故事,说是有个孝女为了给老爸申冤,带着老爸的一根大腿骨,上访了整整二十年,最后终于遇到了一个清官,为她家主持了公道。以前我老家那个县里,有个人被打死了,他家里人要为他申冤,尸体放在殡仪馆里冷冻了七八年,最后总算把官司打赢了,但是那个保管费花了几十万。
  弱者带着尸体打官司,强势一方就会非常头痛。怎么办?我们的政府发明了一招,就是抢尸。警察抢尸的事情,全国各地风起云涌。比较有名的,像2002年湖北老河口市高莺莺案,妙龄少女在酒店坠亡,官方说是自杀,家人说是被奸杀。争执不下,官方就派出几百名武警抢走尸体,焚尸灭迹,最后说高莺莺的父亲高天虎涉嫌“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及作伪证行为”,判刑七年。2009年湖北石首市永隆大酒店厨师涂远高离奇身亡,官方说是自杀,家属认为是被害,又是相持不下,政府又是被警察几百人抢走尸体,结果引起了小民对抗政府的“石首事件”。2010年,江苏邳州市河湾村,因强征土地,打死村民,村民停尸上访,结果警察们又蜂拥而至抢走尸体。这么多年来,政府一直这么指挥警察抢尸体,全国警察抢尸体也抢上了瘾。其它还有很多类似的事情,我这里就不一一例举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在跟贴里补充。
  警察武功高强为什么不去钓鱼岛?
  司法不能独立,大家都不会有好下场
  “抢尸文化”可以说是中国独特的文化之一,如果说有什么事情是“中国特色”,那么抢尸可以算得上一个。传统文化崇拜尸体,所以小民们就把尸体当成武器,尸体成了武器,官方就要夺走你这个武器,于是派上几百警察荷枪实弹抢尸体就成了全中国四处上演的最辉煌大戏。这种盛世景观,只有在中国才能看得到,这在别的国家是不可能看到的。
  抢尸的结果,当然每一次都是警察大获全胜,中国警察一般都是经过专业训练的武术大师,打遍中国无敌手。这一次临武抢尸,据说警察高呼:“不让路就死!”结果一下子就冲到了死尸边上,夺得了胜利。我们很盼望我们的警察叔叔能继续苦练功夫,等武功进一步高强之后,在某一天也冲上钓鱼岛,高喊一声:“不让路就死!”我估计只要这一嗓子,就足以把日本人吓得肝胆俱裂了。
  但是一个国家的警察特别会抢尸体,这总不是一件什么光彩的事。外国警察喜欢训练营救人质什么的,而我们的警察却只会抢尸,拿到国际上估计也是个笑话。现在喜欢说中国梦,如果我们警察叔叔的中国梦就是抢尸,那我们的和谐社会估计就会沾上许多尸臭。我看这个尸还是不要抢的为好。
  我们能不能想出一个不需要抢尸就能解决问题的办法呢?
  办法当然是有的,西方国家警察从来不抢尸,人家的治安比你中国好得多。我们可以学学人家。
  小民们为什么守着尸体不愿意火化?因为他们对司法机关不信任。除了中国人对尸体的崇拜以外,尸体往往也是最后的物证。高莺莺案里面,高莺莺死后第二天,宾馆里的人把高莺莺的衣服包括内裤全换了,但是身上的伤痕还在。据家属说,高莺莺脖子上有掐痕,奶头也被咬坏了。这些都是强奸案的证据。保留尸体,就是保留证据。如果尸体被抢走,一火化,就谁也说不清了。小民们为什么对司法机关不信任?这里面不能怪小民,而只能怪我们的司法不能独立。不能独立的司法,肯定受制于行政权力,他们的公正性就会受到质疑。也不是说我们的司法机关不想维护公正,只是司法机关面对权力的时候也是非常脆弱的。县委书记叫你法院院长按他的意思处理一个案子,你如果敢不听话,他就可以通过种种办法拿掉你这个院长,最后叫你坐牢都有可能。这虽然肯定是不符合宪法的,但这是中国的潜规则,在中国,权大于法,是从来如此的。
  司法机关在权力面前不堪一击,所以小民也不可能信任这些机关。现代意义的司法,是从西方传入中国的,在中国没有什么文化根基,是无本之木,所以我们的司法很容易变成权力的婢女。中国社会从古到今都是混乱不堪,我们老家有句古话:“屈死不告状。”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你去告状,那就是傻B,最后受的伤害更大。许多事情,与其告状,不如自己解决。大部分中国人信奉的生活真理是:“要么忍,要么残忍。”中国的不良少年手臂上喜欢刺上一个“忍”字,要么遇事你就忍了,要么就是自己解决,杀上几个人。有一年,有个杨家将,这个人的名字一直到今天还是网络上的一个G点,就是自己解决了自己的冤情。那个杨家将的母亲是个老上访户,上访是个什么结果,杨家将早就看在眼里,你叫他也去告状,那是不可能的,他最后就直接自己解决问题了。杨家将自己是一个悲剧,年纪轻轻就死了,公安机关死掉的那些人也是一个悲剧,如果官民矛盾有正常的解决渠道,他们也不会死。
  公权力太强势,社会必然混乱
  要制约权力不能依靠个人品质
  要避免抢尸,还有一个方面是官方不能太牛。抢尸,目的是什么?肯定是不光彩的。你如果行得正立得直,是不需要抢尸的。小民们挟尸告状,这是弱者没有办法的办法,亲人的尸体都拿来当武器用了,说明小民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这个时候,你还要抢尸,那不但是没有良心,而且也肯定是违法。法律规定只有家属才有处置尸体的权利,你政府机关有什么权力抢尸?你们抢尸是不是属于“侮辱尸体罪”?你市委书记牛,可以抢别人家的尸体,你爹死了,小民们是不是也可以抢你爹的尸体呢?公权力无限大,小民权利无限小,力量根本不对等,小民只有跪着磕头的份,就是死了,尸体也不得安宁。这就是中国的现实。要避免杨家将的悲剧再次发生,政府就要学会收敛自己,不要逼民太甚。大部分小民可能都是奴才,但只要有几个不想活的站出来,对大家就都是悲剧。
  当然说来说去,还是要制约权力。谁都想拥有不受限制的权力。你想当皇帝,我也想当皇帝,只要是个人,就没有想受法律约束的。毛泽东在革命年代,确实还是能听取别人意见的,黄炎培去了延安,毛泽东与他长谈三天三夜。黄炎培当时非常受鼓舞,以为中国民主有望。可是毛泽东一上台,黄炎培再想见到毛泽东就比登天还要难了。美国记者斯诺在延安时期采访毛泽东,觉得毛泽东平易近人,可是建国后,再见到毛泽东,就发现毛泽东完全脱离了群众。毛泽东开玩笑地对斯诺说自己现在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有人说这是毛泽东的品质问题,说毛泽东是欺骗大众,没上台搞一套,上了台又搞一套。这其实是错的。不管是谁,都不想受别人约束。你没叫我咸菜当皇帝,你叫我当了皇帝,我也不喜欢别人来对我指手划脚。所以毛泽东的悲剧,不是什么品质问题,而是中国历来没有一套管束权力的办法。西方有这种办法,就是三权分立,权力之间互相争斗。领导们在上面斗来斗去,下面的小民才安全。而我们中国传统上则相反,领导们都很团结,官官相护,而群众则互相打得死去活来。中国社会为什么总是没有公正,原因就是在这里。
  挑动群众斗群众是官方拿手好戏
  片面追求整齐划一就是法西斯
  说到下层人民之间你死我活的争斗,我想这里面最突出的例子就是城管和小贩之间的战争了。城管其实也算不上是剥削阶级。他们的地位也非常悲摧。城管做的事,本来应该是警察的事,但是警察地位相对高一点,不想管这些事,政府就只好另招了一批社会底层的游民来当城管。这些城管本身也是下层人民,前几天还看到山东有个地方,有城管集体上访要求加工资,说是工资太低,没法子养家活口。前一阵子还看过一个城管小伙子白天当城管,晚上摆小摊。政府把这些可怜人找来,给他们配上武器,再叫他们去打另一批可怜人。结果小贩和城管之间就成天打来打去。有个夏俊峰,被城管打急了就杀了两个城管。判了死刑,交最高法审核,审核了一年多了吧,现在也不知执行死刑了没有。现在大部分小民都同情夏俊峰,其实两方面都很可怜。因为城管也不是什么富人,也是可怜人。小贩和城管之间你死我活的打斗,其实根源在政府。是政府故意这样干的,挑动两批穷人互相打,而政府正好出面充好人。政府不但得了实惠,还显得非常有道德。
  再进一步说,其实现在的警察与人民之间的矛盾又何尝不是小民打小民呢?警察大部分也只是平民,工作辛苦又危险,地位比小民也高不了多少。领导的孩子强奸杀人了,小民挟尸上告,领导就叫警察去抢尸体。说实话,当这个警察也是够晦气的。强奸女人的时候没他们的份,毁尸灭迹却叫他们冲到前面去了。历来官员们都是这样处理问题的,叫你们小民们之间打得你死我活,上层的生活永远一片幸福。这一次临武的城管拿着称砣砸小贩,一直砸死为止,你说这里面要多大的仇恨啊。能把两拔小民逗弄得如此不共戴天,那真不是一般的人能做得到的。仅凭这一点,你就不能不佩服我们的官员还真是水平高超啊。
  最后我想说一下城管的问题。一个国家要弄城管,这其实是法西斯主义的一种表现。有城管,确实是能让城市更干净,更整齐,但是这种整齐是以牺牲小民的生存权换来的,这是一种不正常的整齐。什么国家讲究整齐划一?法西斯国家。你们去看看希特勒德国的纪录片,非常好看,德国士兵那种整齐划一令人叹为观止,足以与我们的阅兵式相媲美。为了整齐划一,为了好看,就可以随意处置小民,这是“以官为本”的表现。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不可能做这样的事。当然也有些小市民为这样的政策辩护,说什么外地人、乡下人脏啊,下贱啊,愚昧啊,没有城管就天下大乱啊,等等。不过我想说的是:第一,中国城市人往上追三代,都是农村人。第二,如果没有这些乡下人,你们这些城里人连屎都吃不上!中国解放后故意把广大人民分成城市和农村两个部分,故意挑起两个方面斗争,分而治之。让城市人口的待遇好于农村人口,这只是一种权术而已。你一个城市平民如果误以为自己真的高农民一等,那只能证明你是个傻B了。牺牲农村人口的生存权,来打造虚幻的现代都市,这只是虚荣与无耻的表现。城市像欧美,农村不如非洲,这样的国家,只能叫人类文明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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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东, 沈阳市, 辽宁省, 故意杀人罪, 城管人员
转让公司一些你不知道的事情
今天,如果你在中国城市想了解文革遗风的话,似乎只有城管能满足你的需求。
多数情况下,先是与摊贩文斗,然后一般会顺利发展到武斗。
最近有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城管打死居民周晓明,后有贵州茅台镇为打造“白酒一条街”城管逼迁商铺,再后成都督院街街道办事处城管粗暴执法被追打。总之将政丵府老脸丢尽。
沈阳小贩夏俊峰持刀杀死申凯、张旭东等两名城管人员一案,5月9日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维持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的一审判决。
中国自古强调杀人偿命,然而,这个判决却引起了广泛争议。核心在于执法人员有没有暴力执法,进而逼使小贩激愤之下防卫过当。
夏俊峰生还的可能不大,因为他对抗的不是一群城管,而是一个病态的体制。
很难找一个确切词汇形容中国城管。最接近的是也许是人妖。
他们披着神圣的外衣,却找不到合法存在的依据——虽然城管部门存在了12年,但至今找不到一部全国性的法律和法规承认城管的法定地位。
有一点可以确认,如果想深入了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这个群体最具代表性。
中国行政管理的母体都是计划经济模式,伴随着市场经济的进程,尤其是随着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现,居民迁徙自由的逐步实现和户籍管理的松动,但我们整个城市并没有为这场变革做好充分准备,行政管理的观念和方式上往往继承了计划时代的遗风,手段借鉴了打丵砸抢模式,试图阻挡这场注定无法逆转的中国人口大迁徙。
在大政丵府、小社会的框架下,由于城市管理法治建设的滞后,公民自治的社会组织始终没有得到充分发育,缺乏与时代相适应理念、手段的城管在公权力的护佑下,逐步走向暴力非法。
城管与小商贩连绵不绝、永无休止的猫鼠游戏就此愈演愈烈。宛如香港黑社会影片一样的暴力执法惨剧不断上演,其中命案时有发生,既极大地提升了行政管理成本,也严重损害了政丵府公信力。
鉴于民愤和舆论压力剧增,在根本体制没改善的前提下,部分地区的城管进行了一些手段上创新,从打人秘笈逐步向更人性化的妈妈城管、城管乃至硕士城管转型。
与之配套,部分城市也试图通过管理创新,为大量涌入城市的流动人口提供诸如摆摊设点、维护正常经营的服务,但由于税费过多、准入门槛过高效果不佳,无形中形成了一种变相挤出效应。导致大量外来人口继续其猫鼠游戏。
目前,快速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人口急剧膨胀,大城市出于资源、能源、公共服务能力超载的考虑,以户籍为主要武器,对外来人口逐步采取了严格准入的政策,而主管城市市容和拆迁工作的城管无疑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压力。
中国社会当前的主要矛盾是:日益增长的经济数量与日益滞后的社会管理的矛盾。
真正的出路有二:&&&
一要痛下决心去行政化。&&&
目前城管的合法性基本建立在行政许可上,普遍代表地方权力机关行使职权,应该在充分考虑时代背景和发展规律的前提下,结合城市实际,充分将城管纳入法治轨道。全国城管协会都是非法组织,那城管队伍不就接近一个公开的黑社会了吗?
二是需要政丵府部门统一转换思路,作出系统配套安排,对城市新移民进行合理疏导和安置,毕竟,多数商贩是对城市尤其是社区商业是一个有益的补充,如何规范
并做好服务,在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公共卫生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给这些注定会成为城市新主人的“盲流”体面而有尊严的生存可能。
也就是说,推动城管的服务化变革不仅需要在立法上作出完善,还需要整个政丵府按照现代法治政丵府的要求,完成整体的行政理念、方式的转变。
张乐平的旧作:苦儿流浪记
《城管执法操作实务》 同时要求反暴力抗法时要“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
  “采取反暴力抗法的布局动作,注意要使相对人的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还应以超短快捷的连环式动作一次性做完,不留尾巴。一旦进入实施,阻止动作一定要干净利落,不可迟疑,要将所有力量全部使用上。”
  上述文字描述的是城管在对付暴力抗法的“相对人”的处理措施,摘自三年前由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的《城管执法操作实务》(以下简称《实务》)
一书,上述内容昨日在一些论坛被网友曝光后引发强烈关注。“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的描述即来自该书第71页第四章《城管执法过程中的分寸
  昨天,南京市玄武区城管执法人员赵阳告诉早报记者:“这些照片和内容都是我发上去的。刚看到书中的内容时,我也很吃惊,但确实实用。”
...........吧主 这是。。。。这是真的????????
  “执法行为要避开围观者”
  昨天10时49分,网友“伊刀”在天涯论坛发表题为《惊爆!城管操作实战手册》的网帖,摘录了上述内容,并发布了该书的封面和上述内容所在页面
的图片,随即引发网友热议。记者随即在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局的《案例分析》栏目中也找到了证实该书上述内容的文章,题为《“遇到暴力抗法是否回击”及
“阻止与控制暴力的操作方式”》。
  记者随后在新华书店网站及中国图书网找到了该书,国际标准书号为ISBN-,
全书为16开简装本193页,出版日期为日,定价29元。昨天早报记者致电北京图书大厦查询时,工作人员称,该书于2006年出版,早已
售完。上海季风书店等也无该书出售。
  公开的资料显示,《实务》由北京市城管执法局与北京市市政管委培训中心成立的城管培训教材课题研发组统一编写,是全国首部指导现实城管执法的专业教材,主要介绍了城管执法的基本原则、城管执法的四大难点、城管执法的管理相对人等内容。
  在该书第四章《城管执法过程中的分寸把握》中称:“城管在执法中经常遇到赤裸裸的暴力抗法行为,即相对人在城管执法队员行使处罚权时用直接的暴
力手段来反抗,企图阻止城管执法……城管队员在执法受到暴力侵害之际,不应该还手,但有权力阻止暴力的继续,通过一种手段让相对人尽快清醒,面对现实,在
法律的框架内接受处罚。”该章随即列出了包含上述“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等处置方式的六种“阻止与控制暴力的操作方式”。
  六种操作方式还包括:“不能轻易放过相对人,要把相对人带上执法车,扭送公安机关,或者干脆带回队部,问清是哪里人,来这里多久了,为什么胆敢
动用暴力抗法,是否知道今天的严重事件应当接受什么样的处罚。”“不要在公众面前控制相对人的暴力抗法行为。如果无法避开围观者,就以较为缓和的方式进
行。”“整个活动过程要做到心态平稳,意无杂念,不可慌乱,不要考虑自己是否是相对人的对手、会不会把相对人弄伤了、这样的对抗多长时间才能结束等。此时
应达到忘我的状态,成为一名坚决维护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尊严的坚定的执行者。”
  记者发现,该文其实于日在西祠胡同网站的论坛“城管行政执法之家”中就已经出现,发帖人为该论坛版主“桥上人家”,记者随即电话联系了该网友。
  “桥上人家”的真名是赵阳,他称自己是南京市玄武区城管执法人员。他说:“你是今天找我的第四位记者。这些都是我自己发上去的,我希望更多人来了解城管执法人员。”
  据赵阳说,他是2007年7月在南京新华书店买到的这本书。“看到这些条款,你很吃惊吧?当时我也想不到,很吃惊。我也不赞同这些做法。”当时他就把此书的相关内容摘了几条,在西祠胡同论坛里进行了“网络培训”。
Harting连接器,工业4.0的推动者...
  多数网友感到吃惊
  《实务》的摘录被贴在网上之后,立即引来热议。不少网友称其为“传说中的葵花宝典”,“街霸是这样炼成的”。
  在中国图书网上,《实务》一书简介之下有三条书评,都是昨天网友发表的,其中一条称“此书一出,谁与争锋”。而在大拿网上该书则有15条书评,也都是昨天发表的,网友以调侃的语气称:“我不敢发表评论,我怕被抓进去!”“葵花宝典级的武林秘笈,太便宜了。”
  绝大多数网友对这本书的内容感到吃惊,认为这反映了城管执法过程野蛮粗暴,也有少数网友认为城管也是弱势群体,他们执法之时也会受到暴力侵害。
  早报记者昨天致电北京市朝外城管分队和朝阳区另外两个城管分队,其办公室值班人员均表示未见过这本书。朝外城管分队的一位城管执法者还称:“我已经做城管8年了,但从未见过或听说过有这么一本书。”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昨天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城管队员的培训手册由市政府统一编制,且只供上海城管系统内部使用。上海不
会采用其他省市编制的相关城管培训手册。对于手册中提到的具体操作细节,该负责人称:“上海的培训手册绝对不会出现这些词句,也不会如此具体,都是较笼统
的条例。”
发帖者称这些内容“很实用”
东方早报:既然你对这些做法不赞同,为何还会进行“网络培训”?
赵阳:这些做法确实实用,有效啊。接近于现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
东方早报:你不觉得这些做法很暴力吗?需要这样粗暴对待“相对人”吗?记者问。
赵阳:什么叫暴力?什么叫粗暴?当城管执法人员遇到暴力抗法时,他的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当然我们也要谴责暴力执法,但要执法就得扣留物品,对方不买账,不让轻易拿走,发生冲突怎么办?全国城管执法人员对此都没有好的解决办法。至于书中的行为对不对,另当别论,但这些办法确是实实在在有效果。
日,《新民周刊》曾就城丵管暴力执法之事专访赵阳,这篇题为《城管岂能暴力执法》的文章是这样介绍赵阳的:“34岁的赵阳干了10多年城管工作,是南京市玄武区一名基层城管队员,却是一个被称作比市容局长知名度还高的城管。近6年,他用网名‘桥上人家’在网上坚持开办一个‘城管行政执法之家’论坛,因为屡次抨击南京城管现状的各种弊病而闻名。”
  “对待主人不能用这种恶劣态度”
  “他们(城管执法人员)是为人民服务的,应该完成从官本位到民本位的转变、从政府角色到社会角色的转变、从权力到权利的转变。”昨天,国家行政
学院教授刘熙瑞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他没有见过这本书,但如果内容属实,这种对待人民的态度和行为方式是不妥的、有问题。
  刘熙瑞说,虽然他没有见过、更没有研究这本书,但仅从目前曝光的这些内容来看,这样的做法显然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一致。
  “服务型政府必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刘熙瑞说,“对待主人是不能用这种恶劣态度的,这也不是和谐社会应有的执法方式。”他认为,即使小商小贩违法,在违法之前,他们首先也是公民。
大家看看吧
但是不要对虎啸发的感到质疑他也是转来的 如果有质疑的话 就找那个石述思吧
【书名】城管执法操作实务【ISBN】【著者】课题研发组著【出版社】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日期】【开本】25cm【市场价】¥29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城管执法操作实务》一书的声明&&
&&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 &&
  2005年以来,为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支持及城管执法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北京市城管执法局不断适应新形势,采取多种措施
强化干部培训工作,曾经委托有关单位聘请国内各方专家编写多部城管内部培训教材。其中包括《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原理与实务教程》、《城管执法案例分析》
以及《城管执法人员心理健康读本》、《城管执法培训模拟教学系统》等,《城管执法操作实务》一书就是为进一步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加强城管执法能力建设而在
2006年撰写完成的。  但是,在该书编写完成后,我们发现文章中在指导"城管队员在执法中受到暴力侵害之际,如何保护自己,实行正当防卫"的
部分,个别用词和提法欠妥,因此为避免误读,我们仅将其作为内部交流资料使用,并始终未在城管一线执法队员进行统一培训。我们也从未同意对该书进行公开发
行。该套教材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执法理念的不断转变,加以完善。  市城管执法局表示,此事件已在城管执法队伍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部分队员对当前部分媒体及网络对该书断章取义,针对个别词句和提法进行炒作的做法表示遗憾。 
 市城管执法局发言人也指出,为了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北京城管执法机关一直在做着不懈的努力:在创新执法方式方面,在全国
率先引入以提高市民满意度为目标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在工作中运用劝告、建议、提醒等六项行政指导措施,努力打造"公众城管"。当前,结合
2009作风建设年相关要求,在全市城管系统大力开展"我为人民管城市"的核心价值观教育。  市城管执法局真诚欢迎来自社会各界的批评和监督,并衷心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给予我们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闹挺呢、看这些图片 我当初没好好学习 考个什么法律专业 的呢?某些城管的做法简直就是对法律的一种挑衅
城管执法那本书
完全在钻国家的法律空子 出版社看的我蛋疼: 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是一个学校 有城市管理专业??? 然后本校研究的一本书?这是在培养大学生??我笑了 ~~~
郑重声明:&&&
本帖所述内容均转自互联网络,涉及各方与延边州各县市的城管均无任何关联,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谢绝各县市的城管与协管上门“指导”。&&
对待不同派系的自家人,下手也一样的
小白兔之死
不要以为城管针对的仅仅是流动商贩:&&&
已经逝去的魏文华,被殴致死后尚被拖地抢尸十几米。这是一个名人,不比你我差的,看看人家的成绩吧。湖北省天门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经理  姓名:魏文华
  性别:男
籍贯:湖北人
  职务:湖北省天门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经理
  简历: &&&
1987年毕业于吉林勘测技术学院毕业 进入湖北省天门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工作
1996年3月起担任该公司总经理&&&
荣誉  &&&
连续数年被单位评为学雷锋标兵
多次获得天门市水利系统的标兵称号、天门市优秀党员、十佳标兵
湖北省优秀企业家称号
不要以为被打的仅仅是小商小贩,我们可敬的阿SIR也在此列的。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今日关键词&&
城管打警丵察
日10:56 京华时报
  新闻常州城管执法打翻警丵察
据《现代快报》9月5日报道,常州勤业派丵出所民丵警王志民的妻子李玉芬在市区开了一家副食品店。在该市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中,李玉芬店门口摆的水果鲜花摊被城管收走,而且未出具书面罚单。在城管办公室门口,李玉芬的警丵察丈夫与刚刚结束执法任务的城管人员发生冲突,王志民被打伤。
直评城管打警丵察看点在哪儿
从网上看,这一则消息的点击量很大,网友的评论也很热烈,吸引大家眼球的原因,倒不是城管队员打人,而是城管队员居然打上了警丵察。
就公权力的掌握上,警丵察享有更大的权力,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等涉及剥夺与限制公民人身自丵由的权力都由警丵察掌握,而城管顶多管管小商小贩。城管打到警丵察头上,岂不是“太岁头上动土”?
这一事丵件从客观上讲,城管确实打了一个有警丵察身份的人。但从主观上讲,城管并没有打警丵察的故意,因为他们说了:“当时并不知道堵在大门口的就是王志民和李玉芬夫妻,更不知道王志民是警丵察。”可以这样说,恰恰是城管队员不知道王志民是警丵察,所以才放心大胆地开打。
但问题是,就算王志民是普通公民,其人身、财产权利与警丵察一样,同等受法律保护,谁给城管队员的胆子任意殴打普通人呢?这从根子上反映了一些城管队员在平时的执法中,作风粗暴。而且,这种暴力执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助长了他们这种风气。
城管队员执法作风粗暴、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随意,不仅仅体现在打人的事丵件上。比如他们收走王志民家的水果摊,什么手续都没有,他们是这样解释的:“由于这次是大型执法行动,来不及出具书面罚单,此前,我们在别的地方也扣留了很多摊贩的东西。”如此说来,法律规定的程序就可以随意改变,在“小型执法”中办手续,“大型执法”就可以法外用权不办手续。
其次,对于处理王志民被打的事丵件,城管的曹大队长准备用国家赋予城管的执法权与王志民作交易。问题是,执法权是国家的,曹大队长有什么权力随意放弃,说不处罚就不处罚呢?正确的做法是,如果应该对王志民家进行处罚就依法处罚,如果要对王志民赔偿也应当依法进行。
摘编自《中国青年报》9月7日文/杨涛
求是执法者的暴力冲动令人担忧
对于这一次暴力冲突,民丵警的妻子说,是城管执法人员出手在先;城管一方则说民丵警“脾气很大,先动手”。总之双方都不是“省油的灯”,一言不合,立马拳头相向,一方人多势众,占了便宜;另一方势单力薄,则吃了亏。在这里,暂且不论谁对谁错,考虑到城管、民丵警都是公共秩序的执法者,同为执法者的双方居然大打出手,双方所表现出来的暴力倾向,更是与公共执法者的身份与职责背道而驰。
公共执法者的天职是维护社会秩序,同时还掌握着不同程度的合法暴力资源。倘若他们的身上存在着明显的暴力习气,在日常生活中按捺不住暴力冲动,则很难让人相信,他们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审慎地行使手中的合法权力。当然,一名滥用执法权力的公共执法者,对社会秩序所起的作用也只能是“破坏”,而不是“维护”。
执法者的暴力习气还容易挫伤市民的法律信仰与理性心理。尽管合法暴力为强制性执法所必需,但执法显然不能仅仅凭恃暴力,因为人们对法律的服从、对社会秩序的遵守,并不是因为有暴力的威慑,而是服从法律、遵守秩序合乎公共利益。
对执法者存在着暴力倾向的担忧,绝不是杞人忧天。类似事丵件的一再发生,说明执法者的暴力冲动已不是个别人“教养不足”的问题,而是目前还未能有效防止执法暴力被滥用,它所损害的不只是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其对于社会法治建设的破坏更为严重。在这一背景下,我们对发生在常州的城管打伤民丵警事丵件,不能等闲视之。
摘编自《燕赵都市报》9月6日文/吴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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