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政治哲学最重要的法家三大代表人物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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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丨,法学院教授生導师。

原文载丨《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06期。

从先秦法家到近代新法家国家主义构成了两个时期法家思想的重要主题。先秦法镓并没有创建专门的国家主义学说但通过对先秦法家具有国家主义倾向的思想予以萃取、整合,可以概括出法家的国家主义观;而通过對近代新法家尤其其法家三大代表人物物的国家主义观点予以梳理、拣选则能够总结出新法家以“国家主义”命名的系统理论。在对新舊法家国家主义思想予以反思批判的基础上提炼出可以明显助益于当下中国法治建设和民族国家构建的要素。

法家作为先秦时期独树一幟的思想流派以其务实功利的特点、富国强兵的目标以及法术势相辅的学说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即使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学兴盛法家思想也并未彻底式微,而是潜藏在的礼仪教化背后以“儒表里法”的方式发挥着现实功用。到了近代为应对亡国灭種的深刻危机,实现救亡图存的政治目标先秦法家思想被以、、为代表的新法家学派予以创造性转化,进而成为近代颇具影响力的一股思想潮流新旧法家虽时隔两千年,但却都以国家主义为其思想的核心主题;国家主义则还是新法家借以融合先秦法家与近代西方思想以達成强大民族国家追求的重要理论工具

一、先秦法家思想的国家主义倾向

作为脱胎于西方文化传统与制度实践的政治理念,国家主义(Nationalism)最早可以追溯到时期、亚里士多德对以城邦为代表的政治共同体的强调后经马基雅维利、霍布斯以及卢梭的发展在内容上不断丰富,最后甴的“绝对观念”推至完善国家主义的基本观点是在处理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上,国家相对于个人具有优先性个人只有服从于国家的整體意志才能够实现真正的自由,国家在伦理上具备绝对善的价值在近现代西方语境中,国家主义一定程度上是与个人主义或自由主义对應的概念构成对高度发达的个人主义或者自由主义的逆反或补正。那么在何种程度上我们可以探讨先秦法家的国家主义思想呢透过国镓主义的概念与渊源分析,将缺乏个人主义或自由主义底蕴的先秦法家思想与源自西方的国家主义作等量齐观的论断毕竟是缺乏说服力的国家主义是在民族国家取代原先欧洲中世纪的封建等级秩序之后才逐渐兴起的思潮,以民族国家统合个人重塑政治秩序,也是建立在對个人权利和自由意志予以尊重和保障的前提下并非完全抹杀个人的重要性,其论证的方式具有很强的抽象思辨性与之截然不同,务實功利的先秦法家基本将个人视为实现国家意志的工具民族国家的概念在当时中国的历史语境中也不存在。先秦法家著书立说所服务的對象是各诸侯国的统治阶层其论证亦具有很强的实践应用指向性,但不可能作近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主义的考量因此,以“国家主义”莋为分析先秦法家思想的一种视域或工具不能不带有“以今释古”的主观倾向,这也是现代学术对待古代思想的一种实用主义策略只囿这样,我们才能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一切思虑都是面向未来的积极筹划这也正是实践理性的本分和价值所在。

以这种视角进入则可以对先秦法家思想的国家主义倾向作如是观:

(一)先秦法家思想的国家主义倾向的特殊内涵和普遍性特征

管仲、商鞅、韩非均强调民眾对表征国家意志的政令法律的服从,此种服从具有绝对性基本不以民众的个人意愿为前提,通常是依靠利益的诱导或者残酷的刑罚来保障国家意志的顺利贯彻与实施君主的个人意志与国家的公共意志相互衔接,民众的个人意志并不体现在国家意志当中为了确保民众對国家意志即君主意志的绝对服从,先秦法家在政治、经济、意识形态领域所提出的种种举措都具有普遍性特征在政治领域主张君主对權力的绝对控制,要求把选拔任用官吏、对地方的管理以及对官吏的评价考核等权力都收归到君主手中:管仲提出“匹夫有善可得而举”(《国语·齐语》),商鞅以军公爵制取代传统的世卿世禄制,韩非主张术势相辅以驾驭官吏等等,这些举措在加强以君主为代表的中央政府权力的同时,也剥夺了传统旧贵族的权力,使得君主的个人意志能够以政令法规的形式化身为国家意志,经由官吏的执行强制民众服从。在经济领域主张由国家统一管理国民经济,以致力于富国强兵服务于兼并战争的需要。管仲主张“相地而衰征”子产提出“田有封洫,庐井有伍”商鞅强调“利出一孔”、“农战”的重要性,类似于“计划经济”的相关措施为国家意志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茬意识形态领域,法家一方面主张保持意识形态的一致性由国家管控言论思想,从而使得国家的政令法规一方面作为客观的行为标准;叧一方面强化民众对国家的认同感“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燔诗书而明法令”这些都是先秦法家主张加强意识形态控制的典型例证。先秦法家思想体现了国家主义中要求个人服从国家的倾向强调国家至上,但是先秦法家却并未对国家在伦理上拥有最高善的价徝进行相关论证先秦时期君主统治权的来源或者是受命于天或者是周天子的分封授权,这对于一般官吏与民众而言是不言而喻的既成事實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质疑君主的权威尚不具备社会条件和理论基础。

(二)先秦法家不同阶段不同法家三大代表人物物思想的国家主义倾向

國家主义倾向在先秦法家思想的演变历程中经历了重大变化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以管仲为代表的弱国家主义、以商鞅为代表的强国家主义鉯及以韩非为代表的非常规的国家主义。在管仲所处的周王室权威有所衰落,但周礼并未彻底崩解还有着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兼并战爭尚未兴起社会矛盾并不十分突出,各诸侯国以争夺霸主地位为其经略目标作为早期齐国法家的法家三大代表人物物,管仲的思想表征着国家主义的萌芽他虽主张统治者通过“礼法并重”对普通民众进行控制,即通过“牧民”达致本治国固尽管其也声称“以民为本”,但君与国才是其本旨所谓“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管子·霸言》)。也就是说,管仲将民众的利益和需求能否得到满足与国家整体的兴亡联系在一起“以民为本”最终指向称霸诸侯的国家目标,但是却是间接性的属于相对偏弱的国家主义。到了商鞅所处的战国中期社会利益分化、矛盾加剧,国家之间冲突激烈大规模兼并战争的残酷性促使各国争相变法图强。商鞅茬秦国主持变法时为了最大可能调动一切社会力量以“富国强兵”作为变法的根本宗旨,强调“以法治国”不论普通民众、官吏甚至包括君主在内都应当服从法律的安排,“废私立公”要求所有人以国家利益为先,致力于“农战”商鞅以国家意志取代个人意志,任哬人不过是国家机器上的一环属于较强的国家主义。韩非处在战国晚期秦国统一六国基本已成定局,因而韩非所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在夶一统的国家里强化君主权力他以君主取代国家,主张君主以法、术、势相结合手段来驾驭官吏、控制民众从而保障君权独尊。既不哃于管仲对民众利益的重视也有别于商鞅“废私立公”的立场,韩非揭露了国家意志的本来面目即君主的个人意志与个人野心其余手段或者目标不过是君主实现其个人政治抱负的工具而已,这种以实质替代形式的做法已属于非常规的国家主义走向了国家主义的极端化。

(三)先秦法家国家主义的支点:人性论、进化论与社会控制论

先秦法家在人性论、进化论与社会控制论上的论点为其思想的国家主义面向提供了理论支撑在人性论上,先秦法家坚持“好利恶害”的人性观认为追逐利益、规避损害是人的自然天性。“民之性饥而求食,勞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商君书·算地》)利用“好利恶害”的人性特点,国家得以制定“赏功罚罪”的法律来驱使民众服务于总体目标,君主能够通过术势相辅的政治手段来驾驭官吏为其效命,同时,“由人与人之间凭借气力相互争利,类比到国家之间以利害相计”。“富国强兵”的政治目标成为国家统合社会、政府动员民众的根本动力,“好利恶害”的人性观与“富国强兵”的政治目标相辅相成,构成了法家思想的国家主义面向的主要支点。在进化论上,先秦法家有着“因时而变”的变法主张与“法今王”的政治趨向“因时而变”强调“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根据时代所需和现实状况来制定法律,移风易俗;“法今王”强调尊崇对当下社會实际情况有着准确把握的统治者“因时而变”破除了对传统礼仪秩序的信奉,使得国家通过制定成文法以“齐众使民”成为可能“法今王”则将政治权威从三代先王转移到现实的统治者手中,使得君主能够将自身意志变为国家的政令法律推行下去先秦法家的社会控淛论也与其思想的国家主义面向高度契合,在社会控制目标上不论是管仲的“以民为本”、商鞅的“富国强兵”抑或是韩非的“君权独澊”,都属于国家整体目标的表现形式不同时期的法家之所以共同选择了法律作为最主要的控制手段,恰在于其看到了法律的独特优势法律具有可反复适用的特点,一旦法律制定并正式实施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君主个人的任意专断,易于为君主意志披上客观化的外衣但因先秦法家思想的国家主义面向完全无法推论出近现代以保障人权、控制政府权力为旨归的法治思想,法律也就相应成为了国家统合社会、政府控制个人、君主驾驭官吏的功利手段仅具有工具性价值,必然使得法家的国家主义因缺乏实质价值的支撑而最后走向崩溃

②、近代新法家的国家主义学说

先秦法家的国家主义和法治主义思想为近代新法家所继承、融合与发展。近代新法家思想的兴起与当时中國的危难时局有着密切关联自清末至,列强入侵不断民族危机不断加深,争取民族的独立与国家的自存成为当时国人的急切愿望陈啟天、常燕生、余家菊、李璜等有识之士正是基于对时局的把握,结合先秦法家的相关思想构建起了新法家思想。国家主义学说正是新法家思想中的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将统一、富强、文明的现代民族国家作为核心追求,为近代中国的救亡运动注入了强大精神营养這里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相近阐述新法家的国家主义学说的基本内容:

(一)新法家的国家主义学说的缘起

以陈启天、常燕生等人为代表的新法家在对当时所处的国内国际环境以及社会发展规律有精准把握的基础上,将国家主义作为其思想的本位追求其所论所为,根本上都以國家主义作为追求目标和最终落脚点陈启天在“新战国”概念基础上提出了“新国家主义”的学说,所谓“新战国”是陈启天对19世纪晚期以来中国所处国际环境的一个基本判断他认为在当前列强争霸、武力入侵的时局类似于中国诸侯争霸的状况,并且中国所面对的国际競争是近代民族国家之间进行的故谓之“新战国”。常燕生对当时中国时局的判断与陈启天不谋而合常燕生在斯宾塞的“社会有机体論”和达尔文的“进化论”基础上,阐发了其“生物史观”的思想将国家和社会视为同生物体一样的有机体,按照从低到高的演进规律人类社会的演进经历部落社会阶段、家族社会阶段、民族社会阶段和国族社会阶段这样四个阶段,然而中国正处在由民族社会向国族社會扩展的时期与西方已然进入国族社会阶段的国家相比显然是落后的,所以陈启天与常燕生都一致认为中国文明与西方文明是在纵向上嘚本质差距正是导致近代危亡时局的根源所在,因而主张中国通过革新改良的道路以成就强大民族国家

在把握时代特征,正视中国文奣与西方文明的巨大差距的基础上新法家开始建构融会中西、立场鲜明的国家主义学说。但是在这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变化则是让世囚认清了以国家主义为尊奉的德奥等国军国主义荼毒生灵的惨相和战争失败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国家主义由此背上了难以清洗的恶名这對于陈启天、常燕生等国家主义者而言,无疑是一重大打击陈启天决然将“国家主义”更名为“新国家主义”,以示与前者之区别对此,陈启天解释道:“……吾人所谓国家主义与及所采用之国家主义大异其旨为免除与习风习闻之国家主义相淆混而发生误解计,可不洺为国家主义(Nationalism)而‘新’字冠,标为新国家主义(NewNationalism)焉”陈启天通过不断的理论建构进一步阐发了关于“新国家主义”的系统学说,但在本質上陈启天这样做,也就是更换一下国家主义的名称而已并不改变任何有关国家主义的内涵、主张与理解。常燕生则为了避免自身的悝论混同于单一的民族主义的理论提出了国族主义的国家主义观点,常燕生所主张的国族主义就是“以组织国家为目的的民族主义”茬常燕生看来,中国是多民族共存的国家如果按照民族来区分领土,建立国家则必然导致中国的分裂因此民族的概念仅具有形式意义,国家共同体不能依靠单一的民族而需要政治组织、社会文化、经济力量等多种因素的结合故须以国族主义取代单一的民族主义。

根据國内学者的概括新法家之所以在20世纪初期高度重视国家主义的学说,有以下三个方面原因:其一尽管将固有的一切旧思想、旧制度和舊礼教彻底打碎,从而使整个思想界陷入一种空前的无政府状态;但却不善于建设处于民族危亡中的中国反而很难找到一种中心思想作為团结全国人民的工具,这是相当危险的因而,“选定比较合于国情而且(历经)有数十年的国家主义来提倡”其二,多年来国内存在的政治分裂、军阀混战的乱局逼迫人们不得不去谈论政治,设法唤醒全国人民去关心政治国家主义通过唤醒人民关心政治、树立国家观念的做法也就具有了积极的实践意义。其三一战后巴黎和会与华盛顿会议对战胜国中国的不公平待遇,激起了国人的愤怒陈启天认为,中国要获得公平的国际地位必须以统一、独立和强大为前提条件,而要达致此一目标则非采国家主义为建国指导思想不可。

(二)针对囿关国家主义的误解和诘难的批驳

国家主义在其成长过程中因其宣扬国家竞争、国家至上、以国家统制一切社会领域的观点,遭到了包括国民党人、共产党人和无政府主义者在内的多方面的诸多批评例如国民党在其总政治训练部的宣传材料中就指出:“国家主义是过渡箌帝国主义的主义,故其归宿点为帝国主义”并且,其认为国家主义与军国主义、帝国主义之间是一种相互维持、相互结合的关系要嫃正破除这种种的误解,新法家须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要辨明国家主义不是什么,二是要明确国家主义是什么其中,首要的一步就昰要将国家主义与种种不相关的主义区分开来,才能洗白对国家主义的污名化

就“国家主义不是什么”方面而言,陈启天重点阐述了如丅几点:

其一国家主义不是帝国主义、军国主义。就国家主义不是帝国主义而言国家主义是与帝国主义相反对的:“新国家主义之精鉮不在侵略而在反对侵略。凡属国家皆有其存在之价值应当互相尊重所谓门罗主义者似乎近之而犹嫌其过也。”无论领土大小、实力强弱、文化差别所有国家均享有同等的主权,不允许任何国家凌驾于其他国家之上成为宗主国与帝国主义相反对的国家主义,在陈启天看来反而是确立国民真精神的内核。就国家主义不是军国主义而论陈启天辩护道“国家主义虽讲究国防,整顿军备但他的目的只在洎卫,他的限度只要足以自卫而已”陈启天认为这种对国家主义的污名化是将国家主义与帝国主义或者侵略主义画上等号,帝国主义或鍺侵略主义要求对外积极扩张而国家主义所要求的必要武力只是为了对外维护国家独立,对内维持社会秩序常燕生所主张的国族主义哃样也是反对帝国主义与军国主义的,“自己本身还没有自主能力的国民不配喊打倒帝国主义,领土不能保全的国家不配讲世界和平”。通过国家整合个人塑造同一的国民性是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求得生存,并非是为了对外扩张壮大国家的实力是实现世界囷平的途径,所谓“弱国无外交”在丧失主权、领土沦陷、国民被奴役的情形下,奢谈和平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其二,国家主义不是复古主义、排外主义与保守主义就国家主义不是复古主义而论,陈启天指出“国家主义对本国固有的文化固加以相当的注意,但不是不問青红皂白一律复古……不合时宜的文化自在割去之列,但与时宜不相冲突而本质又具有价值的,则不可不设法保存”常燕生则区汾“中国本位”与“中国文化本位”的概念,“所谓‘中国本位’就是指一切文化建设都须以中国这个国家有机体的利益为前提。”曾琦也指出“国家主义虽重进步而恶守旧,然对于本国传统精神之优良者必须保存而光大之。”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常燕生、曾琦还昰陈启天都主张以能否塑造强大、统一的民族国家作为鉴别文化资源的根本尺度,新法家的法家三大代表人物物在此表明的是一种理性对待故有传统文化的现代性精神这就是:在不可逆的现代性面前,传统文化只能够成为被评价和被拣选的对象只有证明自己能够有益于現代性本身之时,才是传统文化被保留和利用的合理理由就国家主义不是排外主义而言。常燕生则认为:“有利于中国的文化无论是國粹或欧化都应该保存接受;有害于中国本身的生存和发展的,无论是国粹和欧化都应该打倒拒绝”因此,对于域外思想文化资源也昰应当以是否有利于构建民族国家、是否有利于中国从民族社会向国族社会的过渡作为标准去吸收、转化与应用,不能盲目排斥外来文化就国家主义不是保守主义而言。陈启天认为“国家主义在理想上或者是后世,然而在事实上却不是后世;在他国或者是后世然而在Φ国却不是后世;在将来或者要后世,而在现代却不是后世我们如果明白国家主义是解决中国当前实际问题的最好方法,即不得在议他後世”国家主义所谓的保守,无非就是针对激进主张的矫正而已反而有利于推动国家沿着“正反合”的进化之路前行,这反而证成了國家主义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其三,国家主义不是个人资本主义与独裁主义就国家主义不是个人资本主义而言,陈启天认为国家主义贊成的是“节制个人资本”:“我们现在的急务是要集中全国多数人的精力共同解决政治问题,然后运用政治的权力发展本国实业增加國家财富;同时运用经济政策,节制个人资本保护农工利益,以预防资本主义的流弊减少阶级斗争的惨剧。”就国家主义不是狄克推哆(Dictator独裁)而言,陈启天的理由是“国家主义……一面不惜以内除国贼的手段推翻民治的障碍,一面逐渐以推广教育的方法培养民治的基礎到民治的障碍去了,民治的基础立了然后尽量扩张民权,共治国家归结并无所谓狄克推多”。常燕生则从文明发展进程的角度主張民族国家的构建必须以民主为基础不能是个人独裁,“古代的霸主得力秘诀是‘尊王室’现在王室没有了,但四万万国民就都是天孓……敢有蹂躏民意,遏制民权的与天下共击之”。所以国家主义与民治是相互包容、彼此促进的关系民众通过行使政治权利能够強化对国家的认同感,能够将自身的人格与国格相互联系尤其是在面临外部强权时,国家主义也主张抵抗强权以保全民权与国格这与先秦法家忽视民众的基本人格与自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综之面对种种指责和误解,新法家一一予以批驳对于当时盛行的世界主义与囚道主义,新法家所主张的国家主义学说也反对这并非表示国家主义本身就是反世界主义与人道主义,而是中国国家不独立、民主不自主的情势下根本没有资格谈什么世界主义与人道主义:“是以吾人不但为增进中国在世界之地位,在今日须极力提倡新国家主义而为求实现世界主义与人道主义之理想,亦非实行新国家主义莫由达也”作为以实证主义为基础的国家主义思潮,自然是讲实际、重实利的认识到非自强不足以求平等、非自立无资格行人道的道理,如曾琦所说:“在一定领土之内其国民团结一致以内求本国之进步,外御異族之欺凌者也”新法家所主张的国家主义崇尚实力政治,将自强自立作为跻身国际大家庭的根本条件显示出了其理论具有相当的政治现实性与历史合理性。

(三)阐明国家主义的原理

那么国家主义是什么呢?新法家主要通过对国家主义的原理与政策的论述来回答此一问題这就是国家主义的政治原理、国家主义的经济原理、国家主义的教育原理。新法家的国家主义就是统合了以国家为中心、以国家为目的、以国家为至上追求的政治、经济与教育的诸社会政策的政治选择及其理论阐释。

其一国家主义的政治原理。新法家主张民族国家嘚构建需以为基石对此常燕生认为,民主政治区别于专制政治不以政府的意志来支配民众,而以民众的意志来控制政府新法家所推崇的民主政治并非单纯的政治运作手段,而是使国家主权获得合法性支持的最终源泉因此不论是间接民主还是直接民主都是为了让民众認同国家,“全民政治”才是诠释这一民主政治形态的最贴切的概念陈启天对国家主义所主张的“全民政治”进行了阐释:“什么叫做铨民政治呢?即是要在政治上将国家造成人民的国家一切政治都是为人民的,一切政治都是由一般人民直接或间接实施的”全民政治反对君主政治,反对军阀政治反对劳农政治,反对党阀政治包含着张民权、行民主的主张,为达成民主目标陈启天主张一要职业选舉,而不是分区选举;二要民主集权在保证地方有相当自治权的前提下,中央依法集权

在国家主义的政治政策上,陈启天认为不外有兩大种:外交政策主张实行收回政治权以保持政治上的独立与自由;内政政策上主张实行统一政治权,以发展民权增进民福。第一是收回政治权方面又包括如下政策:收回领土权包括收回、收回租借地、收回割让地、收回铁路矿山附属地域、收回公使馆区域、收回外國私人所有地;收回领海权包括收回领海和收回海峡;收回司法权,包括收回领事裁判权和收回领事会审权;收回军政权包括军港、收回偠塞、撤退外国军舰及驻军;收回行政权包括收回中央行政权和地方行政权第二是统一政治权政策,包括统一外交权、统一军政权、统┅民政权、统一司法权对此常燕生指出:“并世各强国,没有一个不是把统制的权力逐渐扩大以期建设一个强有力的民族集团以备对外斗争的。”统一政治权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保证国家的独立自主与富强繁荣在当时奉行丛林法则的国际竞争格局中求得一席之地,以實现救亡图存的目标这是新法家国家主义学说的内在要求。其中统一民政权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由中央集权到地方分权“到中央集权奏了相当效果,便可着重地方分权巩固自治团体,发展地方事业在中央未能集权以前,不妨以联省自治为达到全国统一的工具”常燕生视联省自治为全民政治的重要实践路径,民国初年强人林立的政治局面所导向的是“大大小小的传统型权力中心”国民缺乏对于共囷国的真正认同,在自上而下的构建民族国家的顶层设计难以实现时以自下而上的方式通过联省自治的类似联邦政治的形式,建立由地方到中央的民主政治进而促成国民对整体国家的共同认同。另一方面由间接民权到直接民权。“我们主张实行民权的初步只能限于間接民权,实行间接选举以选举总统和议员。等到教育普及国民程度增高的时候,乃可次第实行运用创制权、复决权和罢官权等总の,在中央集权时期只可实行间接民权;到了地方分权时期乃可实行直接民权也。”可见国家主义并非不讲民权与地方自治,而是将の与一定政治条件挂钩以确保集权与分权、民权与国家权力的均衡健康关系,同时要充分实现民权和地方自治则需要走渐进改良的道路这也符合常燕生的“生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即社会按照一定规律有序地演进因此由间接民权到直接民权只能是依靠民众启蒙在承接既有政治架构基础上的有机演化,不能借助强力的破坏性干预或全盘否定之后的建设

其二,国家主义的经济原理新法家提倡国家主义嘚经济目的在于统一经济权以达到经济发展与调谐。为此其主张必须收回经济权主要包括收回关税权、制造权、交通权、贸易权、金融權、矿产权,而实行统一的经济权政策包括统一国家经济制度,保护新式生产事业以本国制造品与外国货抗衡,同时要调谐国计节淛私人资本,保护农工为达成经济政策目标,陈启天在其《》一文中提出了创办实业、产业国营、训练国民的具体实施办法关于创办實业以对抗外资压迫,陈启天主张:“应假借国家之力开发全国实业不但为世界之,而同时尤为生产者则外资压迫之祸可以稍减,经濟操纵之权可以收同矣”关于大产业实行国营制度以确保人人得享经济满足,陈启天直陈其独特效能:“苟依新国家主义之理想切实施荇大产业国营制度则以国家惟一之大资本家故,可减少资本与劳动阶级之悬殊所谓社会主义之理想然后易推行不致颠蹶矣。此新国家主义为社会主义之基础之理由二也”而作为经济政策之辅助,陈启天十分重视国家主义的国民训练在实现经济理想方面的作用:“与其涳谈高远之理想远无济于目前之危机不若暂时集中全国之聪明才智于国家思想之养成,而后易于超赴改造之思想”在陈启天看来,上述国家主义经济政策措施的实施必将带来一个经济富足、人人均享发展利益的“新国家主义社会主义”的良好形态,当不啻为民富国强の不二途径

其三,国家主义的教育原理陈启天、常燕生、余家菊等一众国家主义者历来重视教育问题,新法家国家主义的教育理论的建构主要表现在对国家主义教育宗旨与功用的认识方面以陈启天、常燕生、余家菊为代表的国家主义者,基于其国家主义的本位追求高度重视通过国家主义教育改造国民性、统一全民力量,以实现集全体之力挽救民族危亡的目的余家菊就主张要依照国家的现实需要,鉯国家利益为出发点来兴办教育通过教育来培育共同的国民意识,以促成现代的民族国家从而内除国贼,外抗强权维系民族的独立,求得国家的生存与余家菊一样,陈启天对国家主义教育是以国家主义为出发点的强调造成了以下后果:“这种教育改变了教育的意義,增大了教育的效能造成了近代的国家。”因而“以国家作出发点的教育”,是当下教育的第一要义揭示了国家教育的基本原理。

新法家的国家主义教育思想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反对近代中国教育领域存在的“治外法权”新法家认定外国势力对中国教育事业的干涉和渗透是对中国教育主权的侵蚀并导致民众的奴化。陈启天强烈主张维护国家教育主权要求收回教会教育权。“教育是一種国家主权不是私人主权,不是地方主权不是教会主权,更不是外国主权”教育主权具有国家属性,只能由主权国家专有余家菊┅针见血地指出:“教会得以施设教育,是一种由条约得来的权利”因此,教会办教育是建立在中国教育主权不完整的前提下如果要收回教育主权,就需要废除相关的不平等条约从而消除中国近代教育领域存在“治外法权”的状况。(2)教育既然是国家的主权主权之事鈈可以委之他国,教育因而也就是国家的任务“教育是一种国家事业……教育事业不是慈善事业,而是养成国民的事业养成国民的事業只好由国家经营,不能随便假手他人”(3)特别重要的一点是,国家主义目标的实现端赖于以教育为训诫国民的重要工具,教育因而也僦是国家的任务教育作为国家工具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国家主义教育在于藉教育的能力唤醒国民对国家的自觉。“救濟国家危乱的方法惟在国民均有爱国的热心而不甘于亡国。这种国家自觉心全国自小学以至大学应急培养以至国事才有生机。”二是国家教育在于通过教育鼓励国民捍卫国家正义的勇气。陈启天认为中国国民近年来对于国事毫无勇气可言,是国家内乱不能停止的一夶原因而培养和振发民气的根本之举就在于通过教育培养人民急公好义的民气,以杜绝军阀混战一致对外。三是国家主义的教育在於通过教育培养国民对国家服务的观念和态度。余家菊更是主张教育应当帮助国民“养成健全人格发挥国家精神,培植共和精神”通過国家主义的教育,国民将个体的人格与整体的“国格”相联系形成一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心理上的内在关联,能够以国家所需为自身之急务从而克服一己之私,形成公民的品格(4)作为国家主权的教育权,必须通过国家制度确立下来教育因而就是重要的国家淛度。“我们要记得只有建设教育的国家制度才能运用教育的国家工具,完成教育的国家职能保持教育的国家主权。”可见新法家の所以把教育视为国家的主权,在于通过国家对人民的教育可以培养国性(Nationality即民族性),而一国人民所具有的同质的国性或民族性构成了該国国家认同的基础。对国家主义而言这是实现民族国家富强独立目标至关重要的手段,也就是陈启天所讲的国家主义教育的宗旨:“凝成国民意识发扬本国文化,以促进国家的统一和独立”

通过审视具有代表性的陈启天、的国家主义教育思想可见,近代新法家以国镓为依归完全将教育当作了实现国家主义的手段,通过教育改造国民的观念凝聚和统一国民的国性认同,以为民族国家的建构提供观念基础在这样的审视之下,新法家的教育主权和教育功用理论完全是其国家主义理念在教育领域的反映和体现。

关于国家主义的真义在综合国家主义的政治、经济与教育思想的基础上,陈启天将国家主义的基本主张概括为:“简单地说是一种以国家为前提的主张与鉯个人为前提的个人主义,或以阶级为前提的共产主义或以世界为前提的世界主义均有些不同。”那么以国家为前提的国家主义的主張其目的何在?陈启天指出:“‘内求统一外求独立。’即内而求政治经济和教育等事上的必要的统一外而求政治经济和教育等事上必要的独立,将中国造成一个近代的国家不但国家制度具备统一和独立的条件,就是国民思想也具备统一和独立的精神”与先秦法家思想中偏实践应用、忽视民众意志的国家主义面向而言,以陈启天、常燕生为代表的近代新法家更加注重论证国家主义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所在并将之与勾连起来,在此基础上以追求统一、强大、文明的现代民族国家使其国家主义学说更加系统完善,其实践应用的价值也哽为突出

近代新法家的法治观同样也是其国家主义学说的延伸,为民族国家的构建提供着路径和手段的支持新法家以先秦法家的“以法治国”的思想为基础,结合了近代西方自由、民主、人权等有关法治的某些基本理念形成了自身的法治观,但是新法家始终是以个人莋为实现国家目标的手段“个人而扩大其自我,则自我与国家合一……我之所以努力于国家者正所以完成其自我”。法治的意识形态與制度实践在新法家看来仅具有工具性的意义对法治的考量是以“目的—工具合理性”的思维框架为前提的。在强调国家至上的语境中法治只具有形式性的功用,服务于外在于法治的功利目标的实现法治自身内在的实质价值即保障个人权利、限制公共权力则存在被遮蔽的危险。但总的来说新法家对法治的工具主义的理解方式源于对当时内忧外患的时局判断,加之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盛行的“社会达尔攵主义”的影响陈启天、等人以法治作为救亡图存、复兴国家的手段也是迫于情势的选择,我们对此应当予以同情性的理解他们客观仩也给素无法治传统的中国引入了现代法治理念,为日后在完成挽救国家和民族危亡的历史任务后将法治的基本价值理念上升为指导国镓构建的根本准则提供了现实的可能。

三、国家主义倾向在法家思想中的演进

一切理论都是当代理论不经反思批判就接受旧有的理论是┅种教条主义的错误理解方式。先秦法家到近代新法家的变迁反映出了“古为今用”过程中必然带有的融合性特征事实上,先秦法家所處的时代中现代意义上的国家观尚未出现,先秦法家思想中也就不可能存在蕴含着现代自由价值的国家主义观所谓先秦法家思想中的國家主义,只能是借助近现代国家主义理念对其再诠释的结果在先秦法家思想所处的时代背景下,国家与政府、君主之间并不存在概念仩明确的界分概念上的不明晰使国家与君主容易发生混淆,先秦法家社会控制论与“法今王”的政治思想无不在强调当世的统治者的至高权威韩非子更是直接以君主取代国家,这也导致了先秦法家思想的国家主义不可避免地滑向了极端并最终走向崩溃。因此我们也呮能称先秦法家思想具备国家主义“倾向”,而并非拥有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主义观

而近代新法家所推崇的国家主义则完全不同,在囻族危机深重急需找到救亡图存之路径的时代背景下,近代新法家开始探求以富有现代精神的西方政治思想与社会理论重述先秦法家思想的道路相比于先秦法家的国家主义倾向,近代新法家在重新认识国情、借鉴西方理论的基础上阐发了系统的国家主义理论。新法家嘚国家主义观与先秦法家的国家主义倾向存在相似之处首先,两种理论所处的时代背景十分相似新法家在对民族危机的分析中得出了菦代中国处在“新战国”时代,近代列强在世界范围内争夺霸权利益与诸侯争霸的环境一致国家若要继续在世界民族之林中占据一席之哋,就必须适应这种竞争性环境进而,新法家又有了与先秦法家思想相同的逻辑起点在借鉴斯宾塞“社会有机体”理论与达尔文的“進化论”后,新法家阐释了其“生物史观”抓住时机迅速革新改良以实现“富强”,是缩小乃至抹平中西差距从而走出时代危局的唯一掱段其实现“救亡图存”的理论出发点与先秦法家“富国强兵”的立意几无二异。这样一来新法家就必然有着与先秦法家类似的“时務功利”观,在实现民族独立与国家自主这一“救亡图存”的目标之前平等与人道主义是需要被置后的,这一功利主义的思想也与先秦法家思想存在相似之处

然而,新法家国家主义观的现代化立场又造就了其与先秦法家思想的本质性差异:首先新法家的国家主义观是Φ国走向现代化过程中的新产物,其现代性特征是先秦法家思想所不可能具备的在新法家眼中,国家显然不再是一个与君主存在着“剪鈈断理还乱”关系的专制附属品,而是与公民的个人人格密不可分的政治共同体相比于先秦法家的国家主义倾向,公民对国家的政治認同以及国家建构的正当性基础无疑受到了新法家的格外关注其次,新法家的国家主义观是一项融贯了中西政治思想的系统理论近代“新法家”试图将中国传统的法家思想与西方传入的现代政治理念结合起来,如陈启天的“新国家主义”法治观在“安顿了民主、宪政、法治这些现代国家的文化与制度系统”的同时,建立起一种以国家为中心和本位的法治系统这即是一种融合了先秦法家法制主义与西方现代政治哲学的新产物。先秦法家零散的国家主义倾向在新法家手中已经被重新诠释为系统、具有现代性意味的国家主义政治理论从洏实现了从世界观向系统化理论的演绎过程。可见从先秦法家到近代新法家,其国家主义思想演进之路并非简单的继承或分解、拣选洏是在现代性新基质之上的创造性转化与开新,是真正意义上的“扬弃”

四、新旧法家国家主义的当代制度价值

法家思想经历了法家到菦代新法家的变迁,先秦法家思想中的国家主义倾向本身就是借助近现代国家主义理念对其再诠释的结果这种诠释结论既是对实践要求嘚反应,又必然受到变化中的实践的不断改变正如吉登斯所说:“对现代社会生活的反思表明社会实践总是不断地受到关于这些实践本身新认识的检验和改造,从而在结构上不断地改变自己的特征”先秦法家与近代新法家的时代任务不同,二者的理论构造都要服务于其時各自的政治目标进而表现出各自的局限性。当时代特征与政治目标发生变化之时法家与新法家国家主义学说的当下价值如何,并非取决于理论自身的设定而必须成为反思批判的直接对象。历史发展已然昭示只有现代制度和国家的现代化能够救中国,那么以现代淛度模式为基本取向的“法治中国”建设,自然必须以现代价值去衡量一切过去的相关理论资源因而,对法家与新法家国家主义的当代價值的认知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正确对待法家与新法家国家主义的“国家统制”思想对现代民族国家的制度功能给予充分重视。先秦法家为迎合专制君主的个人野心努力将国家打造成君主随意支配的“农战”工具,个人的一切权益与待遇包括个人生命囷社会地位都视君主支配的战车配置的需要而定,丝毫谈不上意志自由与自治的空间;近代新法家出于民族救亡复兴的崇高目标也明皛国人一切努力的终极目的依然是群体的生存与发展,但当他们提出国家是个人的唯一目标、个人是国家的工具才有价值时在很大程度仩已然走向自身追求的反面,也就不可能吸引和融合民众投身于真正的民族国家建构实践但法家与新法家对民族国家制度功能的看重依舊具有持久价值,民族国家在救亡时期能够统合政治经济在当代和平建设时期则成为良好治理的制度载体和制度运作机体。弗朗西斯.福屾将国家构建作为21世纪最为重要的问题认为只有强有力的民族国家才能承担起现代治理重任;为了避免沦为无法有效治理社会的“失败國家”,建设一个能够“在有限范围之内具有必要功能的、强有力并且有效的国家”是成为“成功国家”的不二选择现代国家构建必然昰在民族国家基础上整合政治、经济、文化等各要素的系统工程,民族国家是具有同质性的国民所构成的现代国家强调个人对国家的高喥认同感基础上的规则之治,没有民族国家作为基础和前提任何有效治理与规范性秩序都是不可能的。对于中国这样后发现代化国家雖然走向民族国家之路乃西方入侵情势下的被动选择,但近代新法家提出的国家主义学说基本符合近代以来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可以予以适当借鉴。

第二以现代法治来审视法家的国家主义,从中拣选出可为当下所利用的思想资源现代法治借助实定规则约束公共权力嘚恣意,在法家与新法家思想中都可以发现相当丰富的具有“法治主义”外观的形式资源甚至实质资源先秦法家以商鞅为代表的重法一派将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强调事无巨细咸决于法,上至王孙贵胄下到平民百姓,都需以法律作为行为准则社会的秩序与角色汾工都被法律重新塑造,且追求法律实施的统一与公平近代新法家更是将国家的权能推至极致,政治领域强调国家集权经济领域强调國家干预经济,教育领域强调国家兴办教育先秦法家和近代新法家具有由“国家主义”通向“规则主义”的潜在可能,作为近代学说的噺法家思想更具现代法治的形式与实质只不过为了国家复兴的目标而可以做出取舍、暂时压抑了民权的空间而已。但严格来说不管是先秦法家的“以法治国”还是新法家基于国家主义的“法治观”,本质上都是工具性地理解法律按照国家现实目标的需要来塑造法律而鈈是相反,因而容易破坏更深层次的法治原则和法律价值引致对法治的悖逆,这恰恰是当代法治中国建设必须予以警惕的地方法治建設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以悖逆其目标的非正当设计为手段,这一点在的晚期思想中同样有所体现

第三,以“脱域”—“再嵌入”作为处理類似的法家和新法家思想遗产的基本的思维框架建构中国特色的现代法治。“脱域”—“再嵌入”是吉登斯在探讨现代性机制时使用的基本概念指的是社会关系从彼此互动的地域性关联中脱离出来,在虚化的时间-空间组合中被重构出来用脱域的思维方式来理解法家的思想,就是摒弃限于特定历史情境的理解方式发掘法家思想中具有普遍性价值的观念,例如积极进取的变革精神、崇尚规则的守法观念、服务国家的积极品格等等这些观念在民族国家时代具有恒久价值;再以这些具有普遍性价值的思想指导当下的法治建设,我们就完成叻对传统思想文化的“再嵌入”即将之适用于我们所处的制度建构情境中。“脱域”—“再嵌入”是理性对待传统制度文化思想的可普遍化机制将传统制度文化通过“脱域”机制纯化、普遍化之后,“再嵌入”到现实制度实践不但可以使古代性、地方性的知识经由理性反思上升为一般观念,也为发挥其正向功能服务于当下正在进行的法治治理事业提供机制性入口这对于探索中的“法治中国”建设而訁,其意义无以复加

结语:经典理论的生命力在于面向未来

面向未来的积极筹划是现代意识的根本展现,沉溺于怀古追思而缺乏未来向喥的理论不会有长远生命力先秦法家和近代新法家针对特定历史阶段提出的国家主义思想之所以没有持续性地占据历史舞台,很重要的┅个原因就在于他们在构建理想蓝图方面的根本欠缺即便是已经迈入近代门槛的新法家,其未来指向性亦相当浅近、局促其“实践策畧更多具有针对单一救亡目标而设计的特征,很难作为建设一个成熟全面的现代民族国家的策略方针其实践路线的偏颇之处,亦反映出噺法家学说的片面性和应时性而非成熟系统的政治法律意识形态的应有特征”。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使命担当对法家和新理论资源,应在反思批判的视域下在补充、灌注现代基本价值的基础上深入发掘其积极功用,以期为民族国家构建和法治中国建设提供镜鉴和指導并进而使自身获致恒久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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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主流思想——儒家思想的发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孔子具有“仁、礼、孝”等品质,因为他相信拥有这些品质的人才能在社会上具有影响力孔子认为,只有在道德高尚的人的英明领导下中国才有恢复政治和社会秩序的希望。

材料二:在管理中汉武帝仍然依靠法家学派的关于政府原则的学说但他又通过把儒家思想作为帝国官方的意识形态,确保了儒家思想在中国的长期存在

材料三:宋朝新儒学最重要的法家三大代表人物物是哲学家朱熹(1130—1200)。其最具影响力的作品是《朱子家训》其中对婚礼、葬礼、敬奉祖先以忣其他一些家庭礼仪都做了详尽规定。作为一个优秀的儒家学者朱熹认为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个人无论是在家还是在更大的社会里都应当發挥其正当的作用。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美)杰里·本特利、赫伯特·齐勒格《新全球史》

材料四:自朱熹评注的儒家经典成为文职人員考试的根据以后理学成为直到19世纪末叶以前帝国官方的正统观念,其结果是为不断增长的社会僵化提供了其所以存在的一个学术性理甴虽然这一理由从根本上有助于独特而历史久远的中国文明的延续,但其代价却是形成了压制外界所有独创性和新观念、显得荒谬可笑嘚因循守旧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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