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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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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浅析劳务派遣用工管理问题及风险防范举措
浅析劳务派遣用工管理问题及风险防范举措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贵州电力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普遍存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阐述和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 并根据工作实践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共同解决好劳务工权益保障问题,更好的为相关部门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合理防范风险提供决策参考。
关键字:供电企业;劳务用工:体制改革;对策;措施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 各项经济法规的不断健全, 特别是《 劳动合同法》自2 0 0 8年 1 月 1日颁布实施以来, 劳动用工管理问题已日渐受到各级劳动管理部门及用人单位的关注, 如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避免企业与员工间的劳资纠纷, 保护企业正当利益, 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保持社会的稳定发展, 已成为管理部门、 企业、 员工三方共同关心的话题。随着电力企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推进, 电网企业面临的劳动用工问题凸现。
一、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被企业广泛采用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观念较为滞后。从 1 9 9 5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至今已近十四年, 在劳动合同签订形式上, 企业与员工之间均签订了劳动合同, 企业在形式上似乎已经建立了新型的劳动关系, 但实际上, 企业和员工在建立劳动合同的思想观念上基本没有转变, 因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管理模式没有转变, 仍是计划经济时期的终生雇佣管理模式。
劳务派遣在就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至少有以下三方面:
第一,缓解了当前就业结构性矛盾。近年来,各地普遍存在‘‘有岗没人上、有人没岗上”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用工单位和求职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双方无法对接,其次是求职者缺乏市场需要的职业技能。劳务派遣机构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把劳动者和用工单位联系起来,实现用工单位和求职者之间的对接,缩短相互找对象的时间。
第二,提高了就业成功率。劳务派遣机构储备有大量的劳动力资源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可按照用人单位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提高厂就业成功率。同时,劳务派遣机构还可根据用工单位的变化及时予以调整和补充派遣人员,又保证了用工单位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三,减少了劳动纠纷,保护了员工合法权益。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租赁)协议,劳务派遣机构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工单位与被聘用人员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工单位就可避免直接与被聘用人员在劳动关系上的纠纷。另外,不少企业用工欠规范,员工合法权益容易受侵犯,而篇二: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1劳务派遣的含义 劳务派遣,是指合法的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派遣的单位(即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以获取一定收入为目的的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他是用工单位人力资源外包的一种重要形式,涉及劳动者、派遣者和用工单位三方之间的关系,其与传统劳动关系的最大不同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 2我国劳务派遣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和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化,劳务派遣作为我国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用工形式,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他对增加就业渠道,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满足不同类型用人单位的特殊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劳务派遣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规模和数量还很有限,所以法律地位还不是很明确。首先,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劳务派遣的单独立法,除了《劳动合同法》外,其他的法律法规就没有相关的规定;其次,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相应的管理制度也没有跟上,虽有一些地方性法规有涉及,但普遍存在调整对象范围过窄,调整内容不全面等问题。使得劳务派遣过程中的一些运作问题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最明显的问题就是三方关系不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十分混乱,一旦出现争议,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相互推诿,拒绝承担劳动法上的责任,从而造成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受侵害。 3劳务派遣用工中出现的问题 3.1事实劳动关系问题 传统劳动关系,劳动者的雇佣和使用是同属与用工单位,而劳务派遣涉及到三方,劳动者、派遣者和用工单位,三方的关系如下:①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是法律劳动关系②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③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是事实劳动关系是与派遣者建立的劳动关系而与用人单位无关系,但是,一旦用工过程中出现问题,麻烦就随之而来。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3.1.1社会保险 由于现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兴起,大量劳务派遣公司涌现出来,很多小型的派遣公司为了节省费用,赚取更多收入,往往在劳动者试用期满后才开始上交社会保险;另一些派遣公司仅为劳务工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或人身伤害保险,这虽然解决了劳务工在派遣期间的人身安全问题,但是劳务工一旦在用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矛盾就突现出来。本应由派遣公司按法律规定承担办理劳务工的工伤申报、理赔事宜,企业只负责协助办理。但事实上,由于派遣公司没有及时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导致劳务工得不到及时的补偿,企业最终须承担连带责任,这就造成了企业用工风险及用工成本的增加。最终的结果是企业花了钱,但还是逃脱不了责任,所花的成本与精力更大。 3.1.2工资问题 对于工资问题最主要的就是同工不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相同或同类岗位的劳动者不论性别、年龄、种族等非劳动能力的差别,一律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报酬确定。”但是,现实中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报酬往往要低于用人单位正式员工。这种“报酬双轨制”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也使得不少劳务派遣工劳动积极性不高,这反过来是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的。再者,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无保障,因为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兴起,劳务公司招聘的劳务工人数骤增,劳务公司的管理模式相对落后,跟不上发展的步伐。经常会出现延迟发放工资或是不按固定日期放工资等现象。更有甚者,一些劳务派遣公司,混淆劳务费与劳动报酬的概念,没有把劳务工的工资落实到实处,不按规定结付加班费,从中克扣工资报酬,损害劳务工利益。 3.2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问题 3.2.1 派遣单位的问题 由于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兴起及快速发展,众多劳务派遣单位涌入进这个市场,但是由于《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对派遣机构有过多的要求,只要注册资本高于五十万元,就可以成立派遣机构,使得劳务派遣机构混乱,从正规的有限公司到个体组织,参差不齐,相当多的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责任的能力差。使得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的利益受到损害。 劳务派遣公司只为追求自身的利益,在将派遣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后,就算完成任务,后续对派遣工的跟踪管理和服务严重缺失,导致员工没有归属感,不能很好的融入用人单位,工作上没有积极性,对自身和用人单位都造成一定影响。 3.2.2用工单位的问题 我国现阶段的劳务派遣主要是一些临时性、辅助性或代替性的工作,大多数属于不需要技术的操作人员,所以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管理成本和用工成本,逃避劳动合同法的约束,把传统用工的老职工变成劳务派遣工。其次,用人单位钻法律的空子,就是用人单位可以不用经济补偿派遣工人就可将其辞退,这是恶意辞退派遣工人的行为。在用工需求量大的时候就大量接受派遣工人,当淡季的时候就辞退,逃避经济补偿金的赔偿,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的管理不到位,很多企业都把派遣员工的管理抛给劳务派遣公司,只是简单的记录考勤等基本情况,缺少对派遣员工工作表现的考核,只是把他们看作像是临时工一样员工,不会提供给派遣员工晋升的机会。一旦劳务工与企业发生用工纠纷时,企业往往比较被动,缺乏基本的信息与评判依据。 3.3法律不健全 因为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在我国发展迅速,相关的法律法规跟不上他的发展步伐,《劳动合同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劳务派遣这方面的一空白,但由于没有形成体系予以规范,同时由于中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在实践发生的纠纷非常复杂性多变,仅凭《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不足以解决所有问题,留下不少法律的空白。一些劳务派遣组织往往与用人单位串通,少缴或不缴社会保险,压低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劳动监察部门由于无法可依,无法有效打击这种现象。 4解决对策 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已经成为我国企业精简人员、缓解压力与矛盾、提升市场竞争力以及安排下岗工人再就业的一个有效渠道,是我国的一个新的商机,潜力巨大,但是上面提到的在劳动派遣过程出现的问题无疑制约着他的发展,所以采取有效的对策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下面就以上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 4.1加快立法进程 当下造成劳动关系不清,致使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社会保险,工资等受到损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约束和规定过于笼统,许多细节都没有详尽的规范。我认为应该将劳动派遣尽快针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范畴制定一部《劳务派遣法》。对劳务派遣的一些特殊法律问题对包括在缴纳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工时、报酬和福利待遇等作出明确规定和约束,明确劳务派遣三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劳务派遣的使用范围,制定各自劳动争议的仲裁标准和处理程序等等。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更好地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 4.2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为维护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检查部门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及用人单位的检查制度。重点是监督检查劳务型企业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情况,工资支付情况、为派遣员工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使用劳务人员工作时间、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等情况。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劳务派遣政策规定的劳务派遣企业和用人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保障了劳务派遣和使用劳务人员的规范化,确保了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3 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严格的准入条件派遣公司的实力与信誉对派遣员工和用人单位都是很重要的,因此应当对派遣公司的资格实行严格的管理,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宜严格劳务派遣机构的许可和审批制度、设立标准和条件(包括注册资本金、风险备用金、企业创办和人员资质条件等),由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的市级劳动行政部门予以审批,以严格控制派遣单位的资质。在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后,由工商行政部门予以登记注册,方可营业。使其能承担相应的风险和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切实改变目前劳务派遣无序发展和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局面。 4.4 对派遣员工进行跟踪管理 派遣员工在上岗前,派遣公司要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应针对用人单位的工作,同时向派遣员工详细介绍用人单位的情况,使他们能快速的融入进去。在派遣员工入职后,派遣公司还应当与用人单位核对派遣员工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考勤、工作业绩等资料;监督用工单位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 4.5 用工单位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 企业要认清,虽然自己于派遣员工不存在劳动合同,但是劳务关系是存在的,对于派遣员工的管理不能至推给派遣公司,一旦出现问题,不仅给派遣员工也给自身带来很大的后果。因此企业应该明确考核制度、工作纪律、办事流程、奖惩措施、工资晋升制度等内容。并让派遣员工拥有知情权,将规章制度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公示、告知他们,也便于他们遵守。同时,要提供给他们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做好日常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他们进行安全生产,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还有,企业要按月将所使用劳务工的考勤、业绩等信息反馈给劳务派遣公司,及时将工资、社会保险费和管理费转移给劳务派遣公司,并监督落实 5总结 虽然在劳务派遣用工行使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他的积极一面我们不能否认,同时也不影响他的推广应用,上文对劳动派遣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但只靠一方来解决问题是非常困难的,只有通过用人单位、派遣单位和派遣员工在完善的法律体系下共同努力才能跟好的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才能解决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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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媛. 中小企业薪酬问题的思考[J]. 现代经济信息, 2009, (12) [5] 郭四建.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弊端分析[J]。中国商界(下半月),2009,(9)篇三:整改落实方案 公司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整改落实方案
按照党组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安排部署,湘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学习实践活动经过集中学习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分析归纳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分析检查报告,提出了整改落实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的思路和举措。为更好地突出实践特色,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做到整改落实项目明确、目标和时限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经公司党委认真研究,制定如下整改落实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集团公司的部署和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入推进集团公司“三步走”发展战略,做强做大做优”这个活动主题,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在转变观念、保增长促发展、调整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深化改革、构建和谐、维护稳定、干部能力和作风建设、班子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整改落实,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把公司领导班子进一步建设成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团结带领公司干部员工在加快公司科学发展进程中不断取得新成就。 (二)基本原则 1、目标明确,务求实效。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员工群众得实惠进行整改落实,衡量实效,让员工群众感受到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新变化、新成效。 2、突出实践特色,切实解决问题。对整改内容进行逐项分解,明确整改落实项目、目标、措施、责任主体、时限,与工作结合,统筹安排,共同推进。 3、创新体制机制,形成正确导向。按照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相关制度的协调衔接,有落实配套措施,确保行得通、用得好、有长效。 4、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考虑解决问题的必要性又考虑可行性,既有近期目标又有中长期安排。对事关全局的问题、当前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员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问题,明确牵头领导和部门,组织各方面力量共同解决;对因客观条件限制而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先说明情况,同时提出整改意见,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整改落实内容和措施 根据公司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查找出来的主要问题、提出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路和举措,突出实践特色,重在解决问题,对公司领导班子的整改落实内容进一步目标化、具体化、责任化、制度化。(一)思想观念方面存在着眼界和思路还不够开阔、小进则满等问题 整改问题1:对公司与国内一流同行之间的差距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对集团公司“三步走”发展战略布局与公司发展之间联系的认识还不够系统,对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对转变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的执行还不够彻底,主动发展和深化改革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增强。面对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有时还存在着因循守旧、思维固化现象。 整改措施:组织形式多样的理想信念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不断激发干事创业的激情,永葆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组织形式多样的形势报告会和理论学习会,紧跟时代发展大势,不断提高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发展意识;组织形式多样的专业研讨会和思想解放讨论活动,努力把握行业发展走势,深入认识行业发展规律、企业发展规律,不断拓展观察问题、思考问题的视野。 (二)体制机制管理方面还存在不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和公司治理要求的问题 整改问题2:按照集团公司“三步走”发展战略规划,公司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亟待完善。 整改措施:按照集团公司“三步走”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明确公司近期、中期、长期发展目标、工作重点、主要措施和实施步骤,加快产业整合和布局,做强做大做优房地产产业。 整改问题3:公司现在的体制、机制、管理与现代企业还存在较大差距。公司管理体制不尽合理,管理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整改措施:遵循《公司法》立法精神,结合公司实际,争取得到集团公司的指导和支持,按照对标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符合公司实情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公司管理架构,调整公司管理体制机制和组织结构,优化母子公司关系,探索符合公司产业要求的治理结构。 整改问题4:综合产业点多面广,管理跨度大,部分领域和项目缺乏管理优势和技术优势,核心竞争能力不突出,项目抗风险能力较弱,经营风险较大。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认真做好相关产业协同发展,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分析企业自身的资源状况,量力而行,分步实施。二是对于在前期发展过程中,布点过多、摊子过大、资金或管理跟不上、该整合的整合,该剥离的剥离,收缩战线,集中力量寻求突破。三是对各子公司当前反映突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认真深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三)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等问题 整改问题5:人才总量不足,配置偏紧,缺乏必要储备;队伍结构性矛盾突出,管理、技术、操作人员构成比例不够合理,中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数量偏少;人才培养跟不上公司发展速度,员工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满足公司发展需要。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及公司系统各单位的经营需要,参照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科学设置员工工作岗位,合理设置劳动组织、调整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优化工作岗位,坚持以产定人,以岗定员,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完善集团公司系统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允许各单位在定员标准内,每年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报公司批准的前提下,依据需求计划采取系统内调动、系统外调动或招聘毕业生等方式进行人员补充。 二是充分利用集团公司上海高培中心及部分国内专业院校的培训资源,加强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的培养力度,多方位的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完善教育培训设施,启动员工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着手建立起公司系统电力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远程教育培训系统,在公司系统各单位开展远程教育培训。 (四)科技创新方面还存在自主创新体系不完备、创新能力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整改问题6:管理制度的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与集团公司的管理要求还有距离。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成立公司对标管理领导小组,设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建立工作体系。 (五)队伍作风建设方面还存在作风不够扎实、意识不强等问题 整改问题7:班子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过去民主决策、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不够好,班子管理团队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整改措施:一是要继续加强“四好”班子建设,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二是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要在思想和行动上与集团公司党组保持高度一致,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胸怀大局,率先垂范,带头加强执行力建设,落实党组决策部署。三是加强学习,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不断提高观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六)涉及员工切身利益方面还存在多种用工制度和分配机制并存,影响员工积极性发挥等问题 整改问题8:公司系统的多种用工形式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显出来,长期合同员工、短期合同员工以及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带来的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部分员工积极性的发挥,对形成企业凝聚力造成了不良影响。用工管理及分配制度的不规范造成了人员管理无法真正做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不能真正实现对人力资源的科学配置。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公司系统劳动用工管理办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依法规范系统企业劳动用工,建立以市场机制为导向,符合公司发展要求的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在管理办法中规范合同工、劳务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等多种用工形式的管理。根据定员标准,明确划分合同工岗位、劳务派遣工岗位、非全日制用工岗位范围。合同工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工则与用人单位指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用工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管理创新、依法规范的原则,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用工机制,将用工管理方式由对人员总量的考核,逐步转变到通过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实现科学控制用工数量的轨道上来,从而达到合理控制人人工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二是制定公司系统薪酬改革方案,对原有的薪酬制度进行改革,并对整个公司系统岗级分布进行梳理,合理体现员工薪酬与企业效益、岗位价值、岗位贡献的关系,最大限度调动员工积极性。 整改问题9: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生活。 整改措施: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发展,合理的提高员工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生活条件、稳定企业用工,陆续出台一些福利措施,以进一步提升员工福利待遇,增加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切实抓好整改事项的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照责任分工,具体抓好落实。 2、合力攻坚,扎实推进。公司领导班子的整改落实项目多、涉及部门多,各分管领导、各子公司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责任部门要细化措施,切实负责。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牵头领导主动协调,协作部门积极配合,互相支持,努力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 3、督查督办,确保落实。整改落实贵在求真务实、重在真抓实干,务必下大气力,用真功夫,切实见到实效。公司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部门和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对工作不力的限期改正、完不成任务的追究责任,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篇四:我国劳务派遣企业风险防范措施研究 我国劳务派遣企业风险防范措施研究
[摘要]目前研究劳务派遣问题的学者大多关注的是相关法律问题,本文根据劳务派遣相关理论为基础,通过对我国劳务派遣企业的发展现状及风险进行分析,试图提出劳务派遣企业降低、防范风险的相关对策建议,以提高劳务派遣企业的各种风险承受能力。
[关键词]劳务派遣
一、引言 劳务派遣又称之为劳动力派遣,是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通过协商并签订派遣协议,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人单位派出员工,使其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的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 我国劳务派遣行业始于20世纪80年代,从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成立开始,劳务派遣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全国各个省市。由于相关法律的缺位和规范制度的不健全,目前中国的劳务派遣企业虽然发展速度惊人,质量却难以保证,这无疑给劳务派遣企业的发展造成一定的风险和障碍,因此,规范劳务派遣企业的发展,尽快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提高派遣企业自身的规避风险能力,是劳务派遣企业得以良好发展的前提。 二、当前我国劳务派遣企业存在的风险分析 1.发展潜力大,行业规范不足 劳务派遣是我国劳务经济的一个新商机,发展现状可以概括为快速发展、潜力巨大、无序竞争和缺乏规范。目前我国采用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的行业主要是服务业、制造业和建筑业,如电信、银行、医院、邮政、家政、电力、铁路运输等。我国现阶段存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劳务派遣是安置这些剩余劳动力的比较好的一种方式,所以政策方面也会对劳务派遣持支持的态度,引导劳务派遣行业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劳务派遣行业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还没有充分进入政府政策的视野。在缺乏规范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在运作中暴露出如经营地位和经营资质等很多问题。 2.对用人单位风险评估不完善,派遣员工过程存在潜在风险 根据劳务派遣服务的过程,劳务派遣企业的业务分成三大部分:服务协议签订前、服务执行过程中、服务终止。总体看,劳务派遣企业的运营风险伴随着劳务派遣服务的始终。而在派遣服务协议签订前的用人单位评估过程是非常重要的,这一步骤孕育的潜在风险也最多最致命。如果不对用人单位进行综合实力评估就与其签订派遣协议或评估不专业,都有可能对以后的合作埋下隐患。就目前来看,大多劳务派遣企业的实力不足,为了争取更多的业绩而随意将员工派遣至企业工作,增大了劳务派遣企业的风险。 3.劳务派遣企业自身实力不足,派遣员工管理缺乏经验 目前新《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企业设定的门槛是非常低的,只要50万元的资金就可以到工商局注册,这使得大量低门槛进入的劳务派遣公司资金运营缺乏弹性,加上自身各方面的实力都不能满足现代企业规范管理的要求,而大型的劳务外包业务因工资周转问题一般都需要强劲的资金做后盾,因此,许多劳务派遣公司因实力不足面临着巨大的资金短缺危机。 4.法律法规方面对于劳务派遣企业的制约因素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规范劳务派遣行业的相关法律,但是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用了一章的篇幅从行业准入、市场秩序、三方关系、派遣员工权益等诸多方面对劳务派遣企业进行了严格的规范。总结起来,其制约因素大概包括几个方面:(1)劳动法关于派遣企业的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使得派遣企业必须要与派遣员工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劳务工离职率高的特点又使这种稳定关系难以维系,两方面的原因限制了劳务派遣企业用工灵活的需求,而且也会加大企业对于人力成本投入的风险。(2)缺乏法律引导和正确的监督机制。市场上存在许多非法经营的劳务派遣企业,很多派遣员工在受到一些不良企业的迫害和欺骗后对派遣企业失去了信心,使得劳务派遣这个新生事物被蒙上了灰暗的外衣,社会形象被玷污,给劳务派遣企业进一步拓展业务,向高端人才领域发展制造了障碍。 三、劳务派遣企业防范风险的相关建议和措施 1.增强实力,提高劳务派遣企业风险承受能力 劳务派遣企业的主要“产品”就是人员派出服务以及派遣员工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从风险的角度来看,劳务派遣服务存在的价值就是为用人单位转移或承担人力资源管理风险、解决大量的劳动争议问题,其主要的经营风险在于经济风险和法律风险两类,经济风险包括人才使用和管理的成本、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以及企业本身的经营成本等,法律风险主要指的是劳动关系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工伤事故等风险。因此,劳务派遣企业作为一个专门为用人单位承担其用人风险的机构,企业本身首先必须具备高度的防范风险的意识和消化各种风险的能力,一方面要为企业注入更多的资金,提高自身的经济实力,为企业应对各种经济风险做好准备;另一方面,企业要充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最后,企业要对用人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全面的评估,对用人单位的偿付能力、工作环境、管理特征等进行全面审查,从而为后续的服务执行提供保证,避免企业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2.完善信息管理体系,建立三方协商机制 面对劳务派遣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解决的关键在于聘用具备专业处理人才派遣业务能力的员工,同时完善企业信息管理体系,将派遣员工的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因此,在自身的管理上,由于多行业、跨区域派遣,目前多数专业的大型劳务派遣机构的组织结构管理上多应用“行业+职能”式的矩阵式结构,以保证同一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对不同企业客户派遣员工管理工作的高效衔接和配合。同时,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方法强调信息技术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以及劳务派遣信息平台是劳务派遣企业防范经济风险的有效技术工具。劳务派遣企业要构建包含劳务派遣企业、用人单位、派遣员工三方的信息平台,建立三方协商机制,与用人单位进行实时的信息交换,掌握其经营动态和用人需求,以促进对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的了解以及双方的合作; 3.发挥企业党、工会组织在派遣员工管理中的作用 目前大多数劳务派遣企业的党、工会组织(有些派遣企业甚至并未成立工会)并没有在员工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工会也没有在众多的劳动争议处理案件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根据《工会法》,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人数只要超过25人以上就应当建立基层工会组织,以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虽然派遣员工就业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就业,属非正规就业,但他们和其他劳动者一样,依法享有参加工会组织、参与工会活动的权利。此外,党和工会组织参与员工管理可以有效地降低派遣员工合法权益遭到用人单位侵犯时的风险,作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会能够切实地站在劳动者的角度,积极地与用人单位工会共同协调劳资三方关系和解决各种劳动争议问题,同时也为派遣企业规避法律风险提供了良好的解决办法。 4.健全劳务派遣法律制度,规范派遣行业准入机制 一些发达国家劳务派遣行业的经验表明,如果不对劳务派遣企业加以规范和适当的限制,劳务派遣企业的无序发展会使得更多的企业陷入恶性竞争,派遣企业面临的风险也会加剧,并很快会扰乱整个劳动力市场的秩序。因此,随着劳务派遣行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快速发展,政府应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劳务派遣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实行行政许可审批和年审制度,严格规范派遣服务协议,必要时实行相应的经济或法律制裁,以实现劳务派遣市场的良好有序发展。四、结束语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非典型的劳动雇佣模式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越来越普遍,劳务派遣对于缓解我国当前劳动力市场上的“民工荒”问题、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以及解决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均能起到积极作用,另外,随着知识型经济的深入发展,劳务派遣业务也必将逐渐向各个层次的就业领域拓展。因此,妥善处理好派遣企业、用人单位和派遣员工的三方关系,提高派遣企业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对于劳务派遣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就劳务派遣企业而言,更要注重预先防范和规避风险,积极完善三方沟通机制,保护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自身化解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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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用人单位):苏州联盟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地址: 苏州高新区马运路298号兴华科技园607室 电话:
传真: 邮编: 215011 联系人:张勇 电子邮件: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邮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 协议内容 1.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将建立了劳动或劳务关系的人员(以下简称“派遣员工”)派遣至甲方工作,甲方依法承担 用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派遣费用。 2. 甲方派遣岗位名称: ,工作地点:
; 派遣人数及期限:根据双方实际用工需求确认;派遣员工性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二、 协议期限 3. 协议自 年 月日起生效。除双方另有约定的外,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或解除合同,均应提前35 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应按合同解除当月甲方应付服务费总额的2倍,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三、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 甲方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派遣员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同时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 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适用劳务派遣用工;如不符上述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调整。 5. 甲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派遣员工与甲方同类岗位的员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甲方无同类岗位 员工的,参照甲方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员工的劳动报酬确定。 6. 甲方对最终确定使用的派遣员工应按照本协议所附的《员工入职明细表》填写并盖章确认。 7. 甲方可根据派遣员工的专业技能及工作表现依法合理的调整其工作岗位。甲方应在变更前填写本合同所附的《劳 动合同变更、续签通知表》并通知乙方,乙方可根据变更表的内容和派遣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8. 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派遣员工公示并在乙方备案)的,严重失职或 营私舞弊使甲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重大损失的标准,应在甲方规章制度中明示)的派遣员工,甲方可在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后予以解聘并退还给乙方。 9. 派遣员工在甲方期间的劳动纪律、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事务由甲方负责组织实施,甲方的劳动纪律、操作规程、 考核办法、规章制度等应依法制定并事前向派遣员工及乙方明示。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或者直接与派遣员工签订“培训服务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协议”等,该类协议应在签订后15日内交乙方备案留存一份。 10. 甲方应遵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之规定,履行用工单位及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各项服务。 12. 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与甲方结算派遣费用。 13. 乙方应与派遣员工依法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法定不能签订劳动 合同的情况除外。 14. 乙方对甲方存在的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可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 并予以整改。 15. 派遣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职业病、工伤、死亡等情况的,由乙方负责申报,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 的规定承担用人单位应付的费用,并通过乙方支付给派遣员工或法定继承人。 16. 派遣员工在工作期期间如遇女员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申报,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和地方政策的规定承担用人单位应付的费用。 17. 与派遣员工相关的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含奖励),由乙方负责申报,甲方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规定承担用人 单位应付的费用。 五、 双方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18. 双方应保证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 19. 双方均负有保密的义务,除配合政府执法部门公务必需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保 密信息用于任何与其职务无关的情况或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漏,双方应尽其一切努力防止第三方窃取保密信息。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对受损失方均负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责任。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为止。本协议的到期终止或解除均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20. 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本协议任何一方侵犯而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诉讼,经劳动仲裁委员会或司法机关调解或 裁决或判决应给予派遣员工赔偿或补偿的,则过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补偿和赔偿费用、仲裁费、诉讼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等),此等责任及相关费用不受本协议期限限制。 2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或派遣员工造成损害的,均应根据损害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 派遣员工的退回与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22. 派遣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可以立即退回员工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并书面通 知员工及乙方,但甲方应提供相应证据。 23. 派遣员工提出辞职,甲方收到员工的辞职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员工的辞职信。如不能提供辞职 信,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4. 派遣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辞职时,甲乙双方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2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甲方可以退回员工,但应当提前三十五日书面通知乙方或提前 五日通知乙方并向员工或通过乙方向员工支付相当于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同时甲方应按员工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向员工或通过乙方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发生依法需支付医疗补助费等情形,甲方还应依法支付医疗补助费等各项费用。乙方可据此与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26. 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25条的约定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27. 在派遣期限内,如不具备上述条件而甲方希望退回员工的,乙方可协助甲方与员工进行协商,在与员工达成一致 后甲方方可将员工退回乙方,由乙方办理相应的手续,但甲方应依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28. 甲方应在员工派遣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继续接受派遣员工派遣: 28.1. 甲方明示继续接受派遣的,应明确派遣期限且不得少于2年。 28.2. 甲方决定终止派遣时应根据派遣员工的工作年限通过乙方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8.3. 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甲方不得终止接受派遣。 28.4. 如果甲方没有提前通知乙方,则视为甲方接受派遣员工顺延相同的派遣期限。 29. 除上述规定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外,甲方不得随意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如甲方违反约定退回派遣员工的,甲 方应按法定标准支付相应的补偿或赔偿金。派遣员工因仲裁或诉讼而被判恢复劳动关系的,则应同时恢复派遣员工和甲方的用工关系。 30. 因一方原因导致派遣员工劳动关系解除不合法所产生的相关赔偿、补偿费用等均由过错方承担。 七、 协议变更与解除 31.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国家和当地政府新颁布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应以新颁布的规定为准。法律环境变化造 成按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显失公平时,须按照公平原则就协议条款进行协商达成变更、补充协议,(转载自: 池 锝 网:劳务派遣整改措施)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变更协议条款。若该变更、补充事宜须追溯至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强制执行的,无论本协议是否仍在存续期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2. 本协议需要终止或解除,而甲方所使用的派遣员工的劳动尚未到期的,则到期即终止,甲方配合乙方与派 遣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产生相关费用的,则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员工的所有离职资料,乙方收到上述手续后办理离职手续。 33. 甲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服务费应当支付至最后一名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完毕。 34. 协议期内任何一方有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损害另一方或派遣员工利益的,遭受损害方有权单方面解除 本协议,解除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同时受损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受损方全部损失。 八、 费用及结算方式 35.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每人每月(人民币大写)
元(¥:元),政府部门另行收 取的行政费用(如:残疾人保障金、工本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 36. 甲方须于每月 日前告知乙方派遣员工的增减情况。甲方向乙方提供派遣员工的人数、身份、工作起讫时 间、缴费基数等书面材料,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结算派遣费用;上述信息如有调整的,甲方应根据当月报人员增减时一并告知,逾期未报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7. 乙方须于每月日前将《社保清单》交甲方确认。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社保清单》后的个工作日内 对《社保清单》进行确认;如甲方逾期未确认的,亦视为无异议。 38. 甲方确认乙方的《社保清单》无误后,应于每月日前以转账方式将社保费用及服务费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在 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乙方不负有垫付义务。 39.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服务城市如有增加(全国单),所增服务城市每月派遣员工的增减员以及费用结算情 况根据当地的人保局政策双方另行确认新的付款结算周期。 40. 如服务启动当月,服务城市2个以上(全国单)且各地人保局政策不一致的,双方应分别约定服务城市的结 算周期(详见附件)。 41. 双方约定: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按以下 项的办法发放,发放日期为每月日(逢法定节假日应提前)。 A、由乙方向派遣员工发放劳动报酬。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派遣费用后及时向派遣员工发放劳动报 酬,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乙方代为扣缴;劳动报酬标准应当与派遣员工签署的《派遣劳动合同》所载标准一致,如甲方实际要求发放的金额与合同约定标准不一致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B、乙方甲方直接向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派遣员工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法定福利中员工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后交乙方缴纳。甲方应当在每月的工资发放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工资发放的凭证向乙方书面备案留存。 42. 乙方向派遣员工发放工资的,甲方须于每月工资发放日前将派遣员工的《工资清单》和乙方进行确认,并在 工资发放日的前 日将工资费用以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43. 甲方可以直接向派遣员工发放除劳动报酬以外的其他福利费用,该等福利费用的标准、发放时间等由甲方自 行决定并承担相应的。 44. 甲方指定的结算账户资料如下: 户
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45. 乙方指定的结算账户资料如下: 户
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九、 违约责任 46. 任何一方违反或擅自变更本协议约定,侵害派遣员工权益的,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包括受损方因维权 而产生的诉讼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保全费等。 47.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而延迟付款,应向乙方按每日应付款额0.5%的比例加付滞纳金,给乙方和派遣员工造 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8. 任何一方违法或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49. 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经守约方书面提醒后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权书面对方解 除本协议,协议自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即行解除。本协议解除后甲方应按照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章规定及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等。十、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50. 若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 由过错方承担。 51. 协议首部约定的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和电子邮件地址等为双方指定的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从其发出或接 收到的信息均视为获得了充分的授权和认可。 52. 本协议以中文及(或)英文等多种文字书写,若出现中外文版本释义不一致时以中文版本为准。双方之间的 任何通知及应以中文及(或)英文的形式通过传真及(或)专人派送(包括快递)及(或)挂号信及(或)邮件方式送达双方约定的地址和联系人,双方变更以上信息均应提前10个工作日告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53. 双方根据本协议而交付、确认的全部文件、表格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5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55. 其他事项: 56.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双方签署日期不 一致时以最后的签署日期为准。 57. 附件:《员工增减员及结算周期表》 (以下无正文)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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