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如何运用四种形态态为提供决策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日期:日
阅读次数:此处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理解和深刻把握“四种形态”的丰富内涵和根本要求,在监督执纪的具体实践中,注重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强化惩前毖后、堵漏建制,着力营造纪在法前、违纪必究的党内政治生活氛围,形成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常态。  批评教育提醒要实打实,首道防线不失守  “四种形态”之中,首要强调的是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将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运用好批评教育提醒手段,守住纪律和规矩第一道防线。  立足监督执纪的高度,体现教育提醒的严肃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批评教育提醒,不是干部个人之间的私下谈心,而是组织上一项严肃制度和程序,在谈话前,必须明确告知被约谈人存在的问题,让其主动认清风险,改正错误。所有谈话内容要记录在案,载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备案备查备用,使被约谈对象真正得到警示、受到教育,行有所止。  突出教育挽救的方针,提升教育提醒的有效性。教育提醒谈话要怎么谈、谈什么、谁来谈,往往决定教育提醒的实际效果。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教育提醒谈话前,要根据不同对象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拟定谈话内容、程序步骤。为达到教育提醒的最佳效果,还要注意针对被约谈人的性格特点、行为方式等,选择合适的谈话人选、谈话环境,坚持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干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体现教育提醒内容、形式、效果的统一。  明确具体实施的程序,形成教育提醒的制度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组织开展批评教育提醒作为监督执纪的经常性工作安排,建立教育约谈提醒的管理制度,要明确批评教育提醒的对象和具体针对的问题,按照监督执纪问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要求,分层分类组织实施,突出群众有举报有议论、工作生活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做到提前介入约谈提醒全覆盖。对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要亲自约谈提醒,其他党员干部要分级约谈。  处置问题线索要细之又细,紧抓苗头不松手  当前,腐败行为更加复杂化、隐蔽化,特别是衍生腐败的根源“四风”问题仍然突出,一些违纪行为向比较隐蔽的领域转移,要瞪大眼睛、竖起耳朵,及时发现、尽早处置。  善于利用各方资源信息,不放过蛛丝马迹。监督执纪不能丝毫松懈,在继续发挥好信访举报这一发现问题线索“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要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加强与司法、审计、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借助其工作资源优势,着力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另外,还要增强工作的敏锐性、前瞻性,主动关注和利用网络、媒体等舆情信息,对问题线索抓住不放、认真研判。  聚焦违纪易发多发领域,多进行定向扫描。违纪问题不是主动暴露出来的,主动出击发现问题将成为今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常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分析违纪问题的一般规律,找准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的部门、岗位,充分利用地方巡察监督、专项监督检查、党风政风监督员明察暗访等方式定向扫描,着力发现问题。  完善线索管理处置机制,要注重分析研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置问题线索中,要严格标准,规范处置,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集体研判、分类处置,无论是个案,还是具有代表性的典型,都要逐一认真分析,防止有价值的线索流失。对巡察监督、专项检查等途径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实行优先处置。对群众反映突出、重复举报集中的信访件要定期梳理分析,发现普遍性的苗头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报告,进一步采取措施,及时查纠和预防。  抓早抓小开展纪律审查,纪在法前不偏移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到纪律审查工作中,就是深化“三转”,强化抓早抓小,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严格标准,把好纪律规矩这把尺子。要深刻把握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转思想、转方式,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的监督执纪理念,拿着纪律尺子量党员干部行为,不仅要关注党员干部履职过程中的违纪问题,更要进一步对照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进行监督,研究落实经常性常态化的监督扫描发现问题措施。  灵活执纪,增强纪律审查综合效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限于查办大案要案,更重要的是要把重心转到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党的纪律执行上来。要以查清主要违纪事实为重点,做到快查快结,提升纪律审查效率。要根据党员违纪程度和本人改正错误的态度,注重灵活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着力达到既惩处又教育还震慑的综合效果。对违纪情节和错误轻微的党员干部,要善用、多用组织处理手段,及时批评教育提醒;对一般违纪问题,态度好、改错意识强的,可以从轻或不予纪律处分,尽量给干部改过自新机会。  转变执纪审理理念和方式,突出执纪特色。从审核内容、审理节奏、审理文书、处分执行四个方面入手,在事实认定方面,重点抓住违纪行为;在证据要求方面,区别对待违纪和违法;在审理错数和金额方面,不片面追求审核数额大小、案件处理档次轻重;在量纪尺度方面,适度从严。对待先行调查的涉刑案件,实行“先处后移”,一般案件在移送前或移送同时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少数疑复案件在一审判决前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倒查追究问责要动真格,“一案双查”不落空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建立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基础之上的,通过追责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是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要与纪律审查同步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违纪案件的过程中,不但要查清违纪者本人的问题,还要将查明违纪者所在单位党委、纪委“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一并作为纪律审查的内容,在作出调查报告的同时,提出是否对相关负有领导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真正将“一案双查”融入纪律审查流程。  要突出领导班子成员这个重点。实践表明,查处一起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往往比不上对相关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所形成的教育警示震慑效果。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问责,往往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一个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对于形成“四种形态”是事半功倍的成效。  要戳中触动神经的痛点。责任追究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实施过程要有计划有程序有步骤,不能轻描淡写,无论给予何种处理,都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要综合运用考核奖惩、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提升追究问责的实际效果。对在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严重失责的领导干部,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严肃追究问责。
>>文档附件: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中共宁波市镇海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宁波市镇海区监察委员会
联系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A座12楼 联系电话:1 
备案序号:浙ICP备号-2
技术支持: 网站维护: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思考辨析之一-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思考辨析之一
10:55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王岐山同志关于运用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种监督执纪形态的论述,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要求。各级党委和纪委必须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坚守责任担当,以纪律建设的实际成效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到实处。然而,一些基层纪委在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过程中,也出现了这样的疑问:扭住纪律不放松,体现抓早抓小,是不是意味着反腐败的力度有所减弱?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是纪委的分内工作,是不是与党委无关?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是不是意味着不再紧盯“关键少数”?对此,本栏目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策划《执纪越往后越严》《党委责无旁贷》《点面结合精准打击》三个专题分三期进行思考辨析,帮助大家澄清模糊认识,拿出具体对策,切实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细做实。“杂音”:反腐力度减弱了?“提出‘四种形态’,是不是意味着反腐败开始转向、出现拐点了?估计今后纪律审查的节奏也会放缓、力度也会减弱。”“纪委从此以后不怎么查大案了,顶多是给个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纪委工作的重心会不会转到对轻微违纪问题的发现和处理上,而放松对腐败问题的惩处,是否会导致该立案的不立案,该处分的不处分,该重处分的轻处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提出后,在一些党员干部中引起轩然大波。有人猜测、困惑、不解,有人等待、观望、徘徊,还有人误读、误解、误判。如果不澄清以上这些错误认识和模糊看法,必将影响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进程。对此,各级纪委必须高度警惕。“杂音”缘何而来这些思想上的困惑、理解上的偏差、认识上的误区,之所以有一定的生存空间,一是有的领导干部在领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形而上学、断章取义,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没有准确全面地把握“四种形态”的实质。二是有的领导干部习惯于把反腐败与稳定、发展对立起来看,怕办案多了影响本地本单位形象,影响干部积极性,影响经济发展,影响个人前途,在落实关于“四种形态”的决策部署上做选择、搞变通。三是有的领导干部自身不正,潜意识中存在抵触情绪,担心加大反腐败力度会“拔出萝卜带出泥”,伤及自身,试图进行错误引导,规避自身风险。理性面对“杂音”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四种形态”深化了对违纪违法问题的规律性认识,把握了党员干部从“破纪”到“违法”的演变路径,设立层层防线,把反腐败工作提前到了“破纪”之初。对于党员干部,要求不是放松了,而是更严了;标准不是降低了,而是更高了。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多了;力度不是减弱了,而是增强了;节奏不是放缓了,而是加快了。运用“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对违法犯罪的分子以纪代法、高举轻放,而是要两手抓,一手抓正本清源不懈怠,一手抓高压惩腐不手软,通过织密纪律之网,在法律底线上设置多道防线,防止党员干部由“好同志”沦为“阶下囚”。对策:转变方式盯“违纪”“四种形态”是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的有效方式。作为党内专司纪律检查的监督机构,在运用“四种形态”的同时,必须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在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审理报告等各环节,都以纪律为尺子进行衡量,推动纪律审查工作按照“四种形态”要求进行转型,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强烈信号。线索分类处置——瞄准抓早抓小加强分析研判。线索处置是纪律审查的源头和基础。要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和“四种形态”,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对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全覆盖。要根据“四种形态”的要求,注重对各种信息的研判分析,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分清主次,区别对待,对党员干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运用多种方式。根据问题线索的不同情况,更多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及时进行分类处置,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有的听到问题反映就要找本人核实,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有的可通过谈话函询的方式,让被反映的领导干部把问题如实讲清楚,记录形成完整的廉洁档案,如有隐瞒就是欺骗组织,查实之后要严肃处理。拓宽发现渠道。要在充分运用专项检查、来信来访等渠道收集掌握线索的基础上,通过巡视巡察、日常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等措施,主动出击寻找问题、收集线索。要充分用好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平台,整合纪检监察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的信息资源,规范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和协作排查工作,多方位发现和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结快办——瞄准违纪特点改变审查方式。正确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注重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确保纪律审查工作对着纪律去,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重处分、组织调整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化。突出审查重点。将违反“六大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重点;将“三类人”作为主要对象,紧紧盯住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对于涉嫌违纪的干部,如果愿意悔改,积极配合纪律审查并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就要体现政策,给出路、给机会;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等干扰妨碍甚至对抗组织调查的,要从严从重处理。提高审查效率。针对违纪问题,根据案件情节、主观恶性、行为性质、造成结果和影响等情况,合理区分违法与违纪、严重违法与一般违纪、违纪与失误等政策界限,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该处分的予以处分,该降级的予以降级,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审查周期。要坚持快查快结,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依纪依规做出处分决定,其他一律作为线索移送,交由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以便腾出时间、腾出精力、腾出人手,审查更多的违纪问题。审理方式转变——瞄准执纪必严创新审理方法。按照纪在法前的要求,聚焦审理违纪问题,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要探索党纪轻处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工作机制。除较为复杂需要采取相关措施的贪贿案件外,对于事实清楚、易于查证、通过外围排查就可固定证据的线索,在初核期间完善固定客观证据,提请审理提前介入,确保初核了结、立案报批、调查取证、定性量纪、移送审理、移送司法等程序与实体并重。改进审理文书。审理报告不能等同于司法审查报告,不能把关注点集中于涉嫌贪腐等违法行为,而要更多体现、描述和报告违反党纪的情形和后果,彰显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和刚性约束。在审理报告等文书中,要按照先违纪后违法的原则,重点突出违纪事实,将违纪行为按“六大纪律”进行分类和表述,将违纪问题与涉嫌犯罪问题分开表述,突出监督执纪特色,体现党内审查特点。用好纪言纪语。要准确运用新修订的“两项法规”精神,加强对执纪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重点对违纪行为的证据标准、性质认定、条规适用和纪法衔接等问题进行规范。对于定性的分析,要围绕新《条例》中相应错误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用纪言纪语说明从重从轻的量纪情节,并先确定每种错误各自应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档次,再按照合并处分的规则,确定最终的处分档次。&&&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 【】
地址:(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基础教学楼B座三楼 邮编:610065 电话:86-028-   (江安校区)成都市双流县川大路第二基础教学楼B座五楼 邮编:610207 电话:86-028- 四川大学计算机学院版权所有 & 2011如何正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是新形势下对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化。全面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把纪律挺在前面要靠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作为纪检干部必须认真要学习领会,把“四种形态”作为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和原则,把监督执纪问责抓细抓常抓实。一、加强理论学习宣传。要把学习贯彻三项党内法规和“四种形态”精神作为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采取全体党员干部开展集中学习、专题研讨、警示教育活动等多种方式,让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廉洁自律要求,熟悉纪律处分规定,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二、明确职责定位。结合实际运用“四种形态”,各级党委围绕全面领导、选人用人、作风建设、源头治理、支持保证、示范表率等方面明确职责定位,层层建立责任清单,明晰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切实解决“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文章出自,转载请保留此链接!。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完善述责述廉、约谈函询、签字背书等制度,将主体责任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三、层层传导压力。将主体责任延伸到基层,层层传递压力,自上而下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承诺书,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细化量化履责情况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级党委真正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担当起来、落实下去,做到责任覆盖无盲区四、完善责任链条。把执纪问责作为推动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利器,以严明的纪律促进“四种形态”的贯彻落实。在建立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的基础上,要制定主体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情形、程序和方式,建立完善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的落实链条,为落实责任追究提供制度保障。综上所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着眼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要求,是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规律、提升反腐败精准度的主动选择,是坚持纪严于法、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行动指南。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善加运用“四种形态”,以纪律严格约束全体党员干部,积极推动各级党员纪律意识,由“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转变,让“严管就是厚爱”真正体现在每个党员身上。最近更新: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看完本文,记得打分哦:很好下载Doc格式文档马上分享给朋友:?知道苹果代表什么吗实用文章,深受网友追捧比较有用,值得网友借鉴没有价值,写作仍需努力相关论文:
48小时热门把握“四种形态”须先理顺“四种关系”
日10:35&&&来源: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舆论对此高度评价,认为这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和反腐败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有利于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10月18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那么,“四种形态”旨在何处?王岐山同志讲得很透彻,监督执纪之所以要运用“四种形态”,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作为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肩负着重要使命,如何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方向和行动指南。笔者认为,要深化落实这一点,把监督执纪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当务之急是要自觉理顺“四种关系”,有效防止执纪方向偏离。
理顺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离开党委的坚强领导,纪委的监督作用就难以发挥,没有纪委的监督,主体责任也难以落实,“两个责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时,必须正确处理“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找准职能定位,在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回归本位、突出主业、履行主责,全面提高监督能力。这样,才能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切实当好“裁判员”,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为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保障。
理顺同级党委与上级纪委的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纪委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改革的方向,要求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特别强调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同时指出,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监督过程中,不仅向同级党委汇报,也向上级纪委报告,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向上级纪委负责。这不仅能够加强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而且有利于理顺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对本级纪委的领导权责关系,有助于纪委履行对全体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无论是同级党委的监督还是其他监督,都会更加有效率、有力度。
理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既然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职能是执纪监督,那么,履职过程中必然涉及到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其工作性质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职责时,既是监督的主体、监督的实施者,也是监督的客体、被监督的对象,必须无条件地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作为执纪者和监督者,纪律检查机关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切实做到“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就必须严格落实“打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要求,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切实从严监督管理,主动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做到自身硬、自身净。如此,监督别人才硬气,查处腐败才有底气。
理顺惩戒与保护的关系。惩戒问责不是目的,查处干部不是越多越好、越重越好,关键是要让干部不犯或者少犯错误,而保护教育就是旨在通过提高干部的党性修养、政治素质、精神信仰、纪律观念,有效防止党员干部腐化变质、维护党的纯洁性。反腐倡廉进程中,纪律检查机关务必做到“保护为先,惩戒其间”,在通过加大力度惩治腐败来形成震慑力的同时,立足于关心和爱护干部,强化警示教育、监督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朵、扯袖子,通过处理少数、教育多数,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让管党治吏真正严起来、紧起来、硬起来。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黄策舆、谢磊)
热点关键词
热门点击排行榜
12345678910如何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如何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网络 点击数: &&&
如何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ww w.5 Y 文章 来源莲山课件 如何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新理念新经验,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具体从以下3个方面把握。  准确理解“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管党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根本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一是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要求。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纪必然严于国法。如果纪律都守不住,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规党纪刚性约束。二是贯彻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党员干部蜕变都有一个过程,如果一开始就受到严格监督和约束,及时认识和改正错误,就可以避免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坚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三是深化了对“树木”和“森林”关系的认识。全面从严治党,不能只盯着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失去对全局的判断和把握。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讲政治、顾大局,既见“树木”又见“森林”,治病树、拔烂树、正歪树、护森林,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牢牢把握党的纪律这把尺子。“四种形态”既针对苗头性问题,又覆盖了各种违纪行为,要用纪律的尺子去衡量,这在《条例》各章都有具体体现。一是始终扭住“常态”。《条例》规定,“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内政治生活有战斗性和锋芒。二是合理把握“大多数”和“少数”。《条例》规定:“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这表明监督执纪的过程,也是教育挽救违纪党员干部的过程。对不太严重或比较严重的违纪问题,要根据其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恰当作出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同时,要把那些相信组织、迷途知返的违纪党员干部,同拒不悔改甚至对抗组织调查的区分开来,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将“惩”与“治”结合起来。三是紧紧盯住“极少数”。《条例》规定:“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这就是说,对严重违纪问题要严厉惩处,坚决减存量、遏增量,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不敢”氛围。  切实扛起监督执纪的政治责任。运用“四种形态”,党组织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条例》围绕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对党委(党组)、纪委和党的领导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党委(党组)来说,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功夫下在平时,使党员干部时时处处受到纪律严格约束。对纪委来说,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对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来说,要本着对党的事业和党的干部负责的态度,敢于、善于运用“四种形态”,以担当落实责任,以行动诠释忠诚,把全面从严治党做深做细做实。 ww w.5 Y 文章 来源莲山课件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 ? ? ? ? ? ? ? ?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如何运用四种形态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