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现在同意学校可以私自办考研辅导班班吗

公立学校老师私自办辅导班,教育局允许吗?_濮阳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497,911贴子:
公立学校老师私自办辅导班,教育局允许吗?收藏
放暑假了,公立老师们都办辅导班教育局允许吗。老师让自己班级的学生去自己的辅导班,还收费,老师也是为了钱了。希望得到及时回复。有人管吗?
青浦万达茂-统一运营管理10年,首年6%抵扣房款
有人管,教育局办公室、普教科、政策法规科全管。或者“一创双优”办。
教育局不允许。可以举报。
逮着了 直接开除 就没人办了
我都不主张孩子去学习
都特么为了挣钱办的 能学出来个鸟啊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
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现在学校老师办补习班赚外快是教育局批准的吗?_文成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15,411贴子:
现在学校老师办补习班赚外快是教育局批准的吗?收藏
现在学校老师办补习班赚外快是教育局批准的吗?
青浦万达茂-统一运营管理10年,首年6%抵扣房款
在学老师都不准办补习班,这是国家明文禁止的,不过文成还是有偷偷在办的。教育局也是默许的。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切实规范教师从业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教育良好形象,特制定《温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教育局日温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业行为,维护教师良好形象,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2014〕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2012〕第18号令)、《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教育研究等机构的在职人员(含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有偿补课是指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含提供食宿)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行为。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视为从事有偿补课: (一)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含车库)等场所进行课外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二)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课从事学科类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三)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或为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的行为;(四)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五)教师委托他人或社会机构举办各类补习辅导班,从事有偿补课活动的行为;(六)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有偿补课的其他行为。第五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理办法(一)有前款所指情形之一,人数较少,影响较小,经查实,当事教师能对从事有偿补课所造成的危害有正确认识,主动写出书面检查,自觉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全部退还违规所得的,对当事教师给予校内批评教育,当年度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处理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当年度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二)有前款所指情形之一,并且情节较严重,影响较大,经查实,对当事教师给予警告处分,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收入,扣除6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与考核相关的待遇);当年度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三)有前款所指情形之一,并且规模较大,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对当事教师给予记过处分,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收入,扣发12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与考核相关的待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两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四)有前款所指情形之一,当年累计查实两次及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对当事教师予以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收入,扣发12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与考核相关的待遇);两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还可以按照管理权限调离或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直至解聘。第六条下列人员从事有偿补课,经查实,还应给予以下处理:(一)学校(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规定处理外,根据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或学校(单位)给予免去中层及以上职务。(二)浙江省特级教师,温州市名师、温州市“三坛”(教坛宿将、教坛中坚、教坛新秀,下同)获得者、温州市学科骨干教师,县(市、区)级名师、县级“三坛”、 学科骨干教师等从事有偿补课的,分别由教育主管部门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撤销其荣誉称号,取消相关待遇。(三)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第七条对本学校(本单位)教师从事有偿补课问题管理不力,群众反映不断并经查实的,校长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情况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免去或建议免去有关领导职务,在全市范围内对学校予以通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第八条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决定,并报人力社保部门备案。(三)免除学校干部党政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第九条 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发现教师存在第四条所列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第十条 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往相关规定自行终止。如上级出台相关规定的,则从其规定。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日印发
如何举报的?
温州市教育局,百度一下。
。。。       (°ー°〃)走过了这段万人簇拥的路,却逃不过墓碑下那孤独的长眠。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
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未经同意私自委托评估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