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营怎么处

非法营运车辆处罚规定2017
非法营运车辆处罚规定2017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非法营运车辆处罚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非法营运车辆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什么是非法营运行为?
  非法营运是指使用没有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性道路运输。
  2、非法营运的危害性?
  非法营运危害性很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车辆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安全隐患非常大;二是车辆没有购置承运人责任险,一旦出事,对乘客的理赔很难及时赔付到位;三是从业人员没有经过上岗前的从业资格培训,容易发生侵害乘客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是侵犯了合法运输经验者的正当权益,容易引发打架斗殴、群体上访等社会不稳定因素;五是极易引发社会治安案件,造成侵害乘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国家法律对非法营运车辆有何处罚规定?
  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条例》六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非法营运车辆的处罚如何规范执行自由裁量权?
  为了促进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权合法、合理、公正、公开行使,确保交通运输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减少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同时又要对违法情节和行为区别对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结合交通运输管理实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重新修订了《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并规定从日起执行。
  《标准》规定,对非法营运初次违法,即一年内同一车辆无同类违法记录,违法情节比较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危害隐患或后果的,责令停止经营,减轻处罚至5000元;对二次违法,即一年内同一车辆存在1次同类违法记录,违法情节较轻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隐患或后果的,责令停止经营,减轻处罚至1万元;三次违法的,即一年内同一车辆存在2次同类违法记录,责令停止经营,处3万元的罚款;多次违法或不配合执法的,即一年内同一车辆曾经存在3次及以上同类违法记录;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责令停止经营,视情节及后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对非法营运车辆实施行政处罚时,可否低于《标准》规定的限额?如果擅自减轻处罚,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不能低于《标准》规定的自由裁量权标准的最低限额。如果低于最低限额,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就要依法依纪追究办案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非法营运车辆实施行政处罚时,当事人依法享有怎样的权利?
  运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诉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罚款额度超出二万元,属较大数额的重大行政处罚,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运管部门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7、对非法营运车辆的处罚程序如何办理?
  运管部门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个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扰。运管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可以予以强制扣押,但应妥善保管,不得使用,并由运管部门负责缴纳停车保管费用。调查终结,办案单位负责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经集体讨论之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违法事实清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运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以每日按罚款额3%加以罚款。
  8、哪些机构应当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复查或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一)运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复查,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按照《规则》和《标准》主动纠正;
  同时,运管部门还应当定期向纪检监察机关和市政府法制机关汇报,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二)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不定期对下级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有权按照《规则》和《标准》责令纠正,并且追究行政责任。
  (三)纪检监察、法制等部门每年对运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规则》和《标准》还对哪些违法违规的行政处罚制订了自由裁量权标准?
  《规则》和《标准》对道路运输13大类,136种违法违规的行政处罚都制订了自由裁量权的标准,详情见九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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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文章榜Hot导语:日,武汉一名老板派员工驾车送6位农民工返回老家。途中被黄冈市团风县运管所工作人员以&涉嫌非法营运&为由查扣车辆,要求缴纳3000元罚款。&有偿拼车&是当事人为节约成本而实施的行为,与&非法营运&毫无关系。 []
依据交通部规定,私家车带人,哪怕只是给包烟,都算&非法运营&,抓到了都会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营运,必须取得营运许可证。在拼车过程中,机动车多为私家车,没有营运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对于&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界定,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的是交通部2000年发布的《关于对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划分问题的复函》,该函指出,&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交通部《关于规范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增加公路建设资金的通知》&,&以有否取酬来划分经营性运输将更加科学、更合适&。根据上述规定,认定&非法营运&仅仅以是否取酬作为认定。据南京客管部门相关人士介绍&私家车带人,只要涉及到费用问题,都算是非法营运,严格说,抓到了都会处罚。&该人士称,除非是完全免费,不收任何费用,才不构成非法营运。北京市运输管理局的某工作人员的说法是:&只要是收费的拼车,无论是支付加油费,还是给包香烟,都是违法的,属于相关执法部门打击的对象。&
&一刀切&的界定方法导致&有偿拼车&被认定为&非法营运&,司机送搭车路人,收六元油钱,被罚两万
一方面由于交通管理部门仅仅以&收费&作为&非法营运&的唯一界定方法,另一方面是执法部门的执法&热情&高涨,结果就是现实中不论拼车对象、关系、情景、次数,只要有金钱支付就会被认定为&非法营运&。
日,安徽人朱长军开车经过杭州市下沙智格小区时,开出100多米后被巡逻的城管执法人员拦下,城管部门认为朱长军没有公共客运营运证,要求拼车人支付六元油钱涉嫌非法营运,责令朱长军停止营运和罚款两万元人民币。2012年6月,江苏泰兴的潘先生开车送表外甥女婿小陈到南京禄口机场搭乘飞机,抵达机场时,小陈为了答谢表舅,在车上放了650元钱,潘先生因此被南京市交通局客运处处以8000元罚款。日,在中铁四局常州一工地干活的安徽阜阳人刘杰开自己的面包车回家过年。当晚,得知有4名阜阳民工没买到车票后,他主动提出,捎他们一程。谁知在南京江宁上坊附近的高速服务区被拦截,需要罚款3万元,原因还是涉嫌&非法营运&。
&只要涉及到费用问题,都算是非法营运&,这种界定对于有关部门而言简单易行,容易识别和操作.问题在于,这样做等于使车主得不到任何好处,车主只能奉献而不能接受哪怕是在其燃油成本范围内的费用。车主只能无偿地帮助别人,这实际上对车主&拼车&的动力来了个釜底抽薪,&拼车&行为只能走向终结。
2009年,和几位邻居、朋友&拼车&的深圳市民王某因收取了朋友三元&油费&,被执法人员以&非法营运&的名义罚款3万元。
&有偿拼车&过程中虽存在&金钱交易&,但本质是分担成本,与&经营行为&不同
认为&有偿拼车&行为是&非法营运&的理由是:&有偿拼车&过程中有着金钱交易行为。而金钱交易行为是营运活动的主要特征之一。如果收取了费用,就一定存在着交易活动。&有偿拼车&车主收取费用,为搭乘人客运提供服务,但是没有办理相关证件,是无证经营,是典型的非法运营。然而仔细推理不难发现,这样的理由并不能成立。
从上面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判断&有偿拼车&是不是非法营运的标准是要看&拼车&是不是以经营为目的。&营运&是指以旅客、货物运输为目的的车辆依法从事社会运输并收取运费的经营行为。其运营的目的是获得利润,运输客货是其主要工作。&非法营运&需要认定车辆的运行是一种&经营行为&。并非所有取得收入的行为都是营业行为,经营行为须以营利为目的,其营业行为须具备连续性特点。拼车是车主顺路捎带同路人的车辆,它不以营运为目的,不是专门送客,只是在方便自己的同时也方便了其他人;即使车主在搭载他人的时候也收取了报酬,但这个报酬只是用来弥补自己的成本开支,与经营性收入具有本质上的不同。
&有偿拼车&作为一种分担成本的互助行为,得益者究竟是否支付金钱不影响行为性质
&拼车&是因顺路才会有搭车的行为;拼车的费用有限,车主同意拼车不是出于盈利的目的,私人间的付出与回报行为与运营活动中的盈利行为是不同的。拼车者给车主费用的理由是共同负担运行成本,不能说帮助别人得到物质回报就一定是非法经营。拼车当事人虽发生经济往来,但收费主要是弥补一点相关运行成本,不以营运谋取利润为业。车主为了给搭乘者提供方便,时间、油耗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车辆成本也必然会增加,即使付费,也仅用于补贴行车成本,并不是期望获得超出本身驾车正常损耗以外的经济利益。
&拼车&的路线方向一般是车主预先需要到达的方向,搭车人的路线方向只是有附和性。能否拼车、如何拼车都是以私家车运行者的主观为前提。&拼车&时,车辆的出发与否、行进方向是开车者即车主决定的,搭车者搭车与否并不影响车辆的行驶时间和运行方向。方向路线不同,&拼车&也不可能发生。而营运车辆则是以乘客的意志为中心,车辆的行驶方向和行驶时间以乘车人的意志而决定,营运车辆的司机并无自己的行驶目的地。搭车行为一般是在巧合时间或场合捎带搭乘几个人,与运营车辆的职业性、连续性的运行具有本质上的不同。接受搭乘的车主并非以此为业,即车主是比较偶然地向搭车者提供了便利,显然拼车与有金钱交易的营运车不同。
本质上说,拼车行为是一种分担成本的互助行为,其搭乘对象相对固定,拼车者多为与车主相识的特定群体,多具有一次性、临时性或者短期性的特征。&有偿拼车&与营运车辆相比,更多是在道德上的互助品质下实现的一种利益转移,体现了一种朴素的施善意识。至于得益者究竟有没有支付一定的金钱,是不影响行为性质的。法律和道德都认可了得益者向施惠者支付必要费用的正义性,至于是否索要费用,是施惠者自己的权利选择,更多的还是体现了公民的个人道德。在认可了以上判断的前提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有偿拼车&与传统的搭便车并无性质上的差别。
截至2011年11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2.23亿辆,其中汽车保有量达到1.04亿辆。随着越来越多人拥有汽车,选择开车回家过年的人也不在少数,但由于油费、过路费等成本叠加起来变得昂贵,为了节省成本,有人愿意找同行者均摊路费一起回家。
&拼车&减少汽车出行率、节约能源、减少污染,各国对&拼车&均持鼓励态度
随着人均车辆占有率的提高,各发达国家交通流量猛增,导致交通拥堵,行车困难,而且带来了空气污染、环境恶化、能源紧张等一系列问题。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各国开始采取一系列行政手段比如交通管制、车辆单行来控制交通拥挤的城市汽车流量。民间开始兴起以合乘的方式出行,目的是以减少汽车出行率,提高利用率,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欧洲交管部门较多地采取行政手段引导公民拼车出行:比如一人一车要在过路、过桥、停车等时候会征收较高的费用。美国联邦 1980年路面交通法在有关高速路的改善的法律修订案中,特别提出,1980年至1982年的财政拨款中要有一部分用于鼓励合伙使用汽车和上下班班车;另外,授权在修建与州际公路邻近的停车设施的时候,鼓励合伙使用汽车和上下班班车的使用。美国为了提高道路的使用率,减少堵车,美国政府鼓励多个人乘坐一辆车。在韩国,不仅私家车可&拼车&、&顺风车&,出租车也可由多位乘客&拼车&,称为&合乘制&。日本采取交通需求管理的方式节约交通资源。名古屋尝试分级收费管理的模式,以乘车人的多少决定费用缴纳的多少。乘客多费用缴纳少,一人开车费用缴纳多。
&拼车&方便搭乘人,减轻车主负担,人民网调查显示,九成受访者赞成&有偿拼车&
&有偿拼车&行为的发生是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正当利益需求。利益需求是促使人们之间发生法律关系的动力,也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拥有小车的家庭越来越多,交通拥堵越来越严重,能源价格飙升,城市停车位奇缺,使车辆运营和维护成本不断增加。&拼车&在方便搭乘人,减轻车主负担,缓解交通压力,节约能源等方面有着巨大的优势,可以说是顺应时代而产生,是市场资源配置的所推动社会资源合理流动。
人民网曾针对&拼车&话题做过一个专门的调查,发现有九成的职场人士愿意拼车,而且高达四成的职场人曾经拼过车。其中在参与调查的近6000名职场人当中认为&拼车&过程中给予车主一定费用是&合理的互利互惠做法&的占到91%。
北京是拥有私家车增长最快,保有车辆最多的城市。早在 2001 年就成立了&拼车俱乐部&,他们采取会员制的形式推出合乘组合服务。俱乐部为其会员提供车主上下班路线、时间,并组合搭配有乘车需求的乘客,乘客会付给车主一定的成本费。
&有偿拼车&使车主和搭乘者双方都得到了好处,有助于&拼车&活动推广
在&有偿拼车&中,由于搭乘者已经合理分担了必要的行车费用,这并非完全基于车主的好意 ,因为这实际上也降低了车主的成本。但就总体而言,&有偿拼车&所带来的效应仍然是正面的:从外部来看,&有偿拼车&同样可以产生和无偿拼车模式相同的社会正效果;从拼车人和车主的关系而言,由于行车费用部分由搭乘者承担,因此车主和搭乘者双方都得到了好处,实现了互利。不仅如此,这种模式本身对双方都提供了一种激励机制,而不像无偿模式主要依靠车主的善意来维系。换言之,此种方式和无偿模式的社会效果是相同的,但是显然更为稳定和持久,其发生范围也不像无偿模式一样主要局限熟人社会之中,而是更适合于发生陌生人之间。
英国一些地方采取了一种鼓励"拼车"的方式是设置"高乘载车辆"专用车道,即在道路上划定一些车道,在指定的时间段(通常是高峰期)专供搭载了多名乘客的车辆行驶,其他搭载人数不够的车辆不能在这样的车道上行驶。
&有偿拼车&是当事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出行方便、节约成本而实施的行为,既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非法营运&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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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3;&#8203;&#8203;&#8203;&#8203;&#8203;涉嫌非法营运怎么处罚?_百度知道
涉嫌非法营运怎么处罚?
他们在取证了2名乘员的笔录我的是广东牌客运面包车,无超载,不收钱.给点意见如何处理,现车还被扣.但那城管却说他们说谎.在中途被扣了.请各位懂法律的帮帮忙,节后返还时带了几个亲戚一起搭顺风车过来,他们都说是亲戚搭车一起来的,还不知道要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释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非法营运可以分为两部分来理解:  一、道路运输经营:  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  所谓道路运输,是指在道路上通过交通运载工具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活动。道路运输活动根据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可以区分为经营性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  经营性道路运输,也就是道路运输经营,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处,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  非经营性道路运输,是指为本人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或者不收取报酬的道路运输。  二、客运: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三、货运:  (一)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非法营运的法律责任(处罚规定):  一、客运: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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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如你的问题所言,如果没有金钱交易行为或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不能算非法营运,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构成犯罪的.qq.htm" target="_blank">http,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http;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a href="http,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news://news: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com/a/354,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com/a/35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qq。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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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以“非法营运”为由拒赔 这个司机该怎么办?
通过网络约车载客出了事故 车损6万多元还有乘客受伤 昨日10:16,项先生来电:我是约车软件的司机,车子出了事故,现在保险公司说我非法营运,拒赔,约车软件公司也不赔,我现在该怎么办?像我这种情况也不是一起两起了,全国有那么多通过网络约车载客的司机,以后碰到这种情况难道都得不到保险赔偿? 记者董吕平:项先生47岁,开车十多年,一年前,他做起了网络约车生意。 4月15日晚上10点半,他通过约车平台接了一单生意,从杭州火车东站接了两个客人去城西,车子走德胜高架,在湖墅路文一路附近时,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我前面是一辆宝马,宝马前面还有辆车,急刹车,宝马也刹了车,最前面的车子跑走了,结果我撞上了宝马车。” 这次事故,导致宝马车后保险杠凹陷进去了,项先生的东风车前面的引擎盖、大灯,还有水箱全坏了,两个安全气囊都弹出来了,车上的两个乘客的脚也扭伤了。 事故发生后,项先生报了警,再报平安保险。 保险公司说,不来了,叫他自己拍照取证。“我说车子出事故了,对方问有没有人受伤?我说车上有两个人受伤了。对方要了我车上两个乘客的名字,然后叫我先带人去医院检查,车子送到修理厂,然后按照程序理赔。” 交警处理好事故后,叫他把车子拉到修理厂。第二天,项先生去了交警大队,交警认定他全责。 于是,项先生再打电话给平安保险,当时对方还是说,按照正常程序理赔。 这期间,宝马车和项先生的车都修好了,宝马车修了2万多,项先生的车花了4万多,加上两个乘客脚部受伤花了1千多。因为是项先生负全责,这些费用都应该由项先生先行支付。“宝马车的2万多元是那个司机自己先垫付的,不过现在他打电话来了,要我赔这笔钱。” 一个月后,保险公司通知项先生做材料,包括做笔录。 做笔录时,保险公司说,我们和你车上的两个乘客取得了联系,他们说是通过约车软件叫的车。 之后,保险公司以“非法营运”的理由拒赔。 项先生这下蒙了,“事实上我是载客了,这个我承认的,但问题是,现这个情况,变成要我一个人全部赔了?” 平安保险处理这起事故的车险理赔顾问回复:项先生的情况,我们核实过了,跟他本人以及车上两个乘客也联系过了,做了笔录,确认他们并非朋友关系。 这位理赔顾问说,项先生是通过约车软件接的单,然后载客营运,有盈利的目的,但他买保险的时候,签的是非营运的保单,这样的话,他通过约车软件载客就带有营运目的,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了事故,这样当初的保险性质改变了,根据保险相关条款,我们拒赔项先生交的商业险,不过项先生交的交强险范围内还是可以理赔的。 那么,像项先生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以“非法营运”拒赔,他该怎么办? 早前,这家约车平台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曾说,如果车上的人发生意外,后续赔偿也是有保障的。 这位负责人说,公司为车上所有司乘人员都购买了每人最高120万元的司乘意外保险,另外还独立购买了最高120万元的三责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突发意外,乘客以及司机的受损权益都能得到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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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以“非法营运”为由拒赔 这个司机该怎么办?
通过网络约车载客出了事故 车损6万多元还有乘客受伤 昨日10:16,项先生来电:我是约车软件的司机,车子出了事故,现在保险公司说我非法营运,拒赔,约车软件公司也不赔,我现在该怎么办?像我这种情况也不是一起两起了,全国有那么多通过网络约车载客的司机,以后碰到这种情况难道都得不到保险赔偿? 记者董吕平:项先生47岁,开车十多年,一年前,他做起了网络约车生意。 4月15日晚上10点半,他通过约车平台接了一单生意,从杭州火车东站接了两个客人去城西,车子走德胜高架,在湖墅路文一路附近时,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我前面是一辆宝马,宝马前面还有辆车,急刹车,宝马也刹了车,最前面的车子跑走了,结果我撞上了宝马车。” 这次事故,导致宝马车后保险杠凹陷进去了,项先生的东风车前面的引擎盖、大灯,还有水箱全坏了,两个安全气囊都弹出来了,车上的两个乘客的脚也扭伤了。 事故发生后,项先生报了警,再报平安保险。 保险公司说,不来了,叫他自己拍照取证。“我说车子出事故了,对方问有没有人受伤?我说车上有两个人受伤了。对方要了我车上两个乘客的名字,然后叫我先带人去医院检查,车子送到修理厂,然后按照程序理赔。” 交警处理好事故后,叫他把车子拉到修理厂。第二天,项先生去了交警大队,交警认定他全责。 于是,项先生再打电话给平安保险,当时对方还是说,按照正常程序理赔。 这期间,宝马车和项先生的车都修好了,宝马车修了2万多,项先生的车花了4万多,加上两个乘客脚部受伤花了1千多。因为是项先生负全责,这些费用都应该由项先生先行支付。“宝马车的2万多元是那个司机自己先垫付的,不过现在他打电话来了,要我赔这笔钱。” 一个月后,保险公司通知项先生做材料,包括做笔录。 做笔录时,保险公司说,我们和你车上的两个乘客取得了联系,他们说是通过约车软件叫的车。 之后,保险公司以“非法营运”的理由拒赔。 项先生这下蒙了,“事实上我是载客了,这个我承认的,但问题是,现这个情况,变成要我一个人全部赔了?” 平安保险处理这起事故的车险理赔顾问回复:项先生的情况,我们核实过了,跟他本人以及车上两个乘客也联系过了,做了笔录,确认他们并非朋友关系。 这位理赔顾问说,项先生是通过约车软件接的单,然后载客营运,有盈利的目的,但他买保险的时候,签的是非营运的保单,这样的话,他通过约车软件载客就带有营运目的,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了事故,这样当初的保险性质改变了,根据保险相关条款,我们拒赔项先生交的商业险,不过项先生交的交强险范围内还是可以理赔的。 那么,像项先生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以“非法营运”拒赔,他该怎么办? 早前,这家约车平台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曾说,如果车上的人发生意外,后续赔偿也是有保障的。 这位负责人说,公司为车上所有司乘人员都购买了每人最高120万元的司乘意外保险,另外还独立购买了最高120万元的三责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突发意外,乘客以及司机的受损权益都能得到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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