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培训有没有啊?

关于举办第一期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班的通知
本文被访问次数:487
各区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高等院校工会,各基层工会,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年)》关于&法律工作部门负责人、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都应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师资质&的要求,提高工会法律人才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拟举办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家职业资格工种之一,已经纳入中国职业分类大典,纳入北京市总工会公布的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助推职业(工种)。另外,依据《北京市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修订)》(京工办发【2016】25号)的规定,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取得劳动关系协调职业资格可提高专业技术等级工资。一、培训对象工会主席、负责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会工作者、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公职律师、律师以及其他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参训人员应具备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的条件(见附件1),按照要求完成相应培训学习,参加2016年11月举行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全国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是劳动关系协调师基础知识和核心专业课。其中,基础知识包括劳动关系、劳动保障法律和政策、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学、管理心理与组织行为、社会学、职业道德;核心专业课包括劳动标准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师必修基础知识和核心专业课;申报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必修核心专业课。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需提交论文,请留意届时通知。三、培训方式和时间培训方式为考前集中面授辅导的模式。考前集中面授辅导时间:11月14日至18日共5天。集中辅导地点:北京职工服务中心1213会议室 &培训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虎坊路13号另外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都可以享受网上远程培训服务,依托远程网络教学平台开展,由学员自行安排时间学习。四、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日。考试地点待定。集中面授辅导、考试的学员,于11月14日上午9:30报到、领材料,14日至18日面授辅导,19日考试。五、报名办法各单位可集体报名参加,个人也可直接报名参加。报名单位或人员需填写参训名单(附件2)和报名表(附件3),并准备以下报名所需资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职称证书复印件(没有的可不提供)1份,2寸蓝底照片4张(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及小于20KB电子版照片,工作证明1份(工作证明必须有单位盖章,证明本人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范本参见附件4)。2016年&&&&六、培训费用标准培训费(单位:元)
非京卡职工
签约律所律师
以上费用含集中面授辅导费用(包括住宿费、餐饮费、辅导费、证书费)及远程网络教学平台费用。不包括教材费60元/人/套和鉴定费150元/人。以上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相关规定报销。收费方式:现金或转账收款单位: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收款单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长安分理处帐&&&&号:11-474七、报名人员附赠参加国际会议资格所有培训学员,报名后,可获得&国际劳动与雇佣关系协会第9届亚洲会议&邀请函(见附件5),学员可自愿免费列席参加会议。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人:于莹,鲁晶晶,胡芳联系电话:010-69传真:70077电子邮箱:附件:1.&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申报条件2.&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参训名单3.&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报名表4.工作证明(范本)5.&国际劳动与雇佣关系协会第9届亚洲会议&邀请函&&&&&&&&&&&&&&&&&&&&&&&&&&&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日
相关的文章
网站访问量: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考试答案
(集体合同管理)1、 试述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与联系【答题要点】两项制度有明显的区别,又有密切的联系。区别:1、主体不同2、内容不同3、效力层次不同4、功能不同5、作用不同相互关系: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有了劳动关系的基础才谈得到调整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体现的是个别劳权,在很多情况下,仅靠劳动者个人很难保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需要借助集体的力量——集体劳权来保障个别劳权。比如改善和提高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增进劳动者利益2、劳动关系双方的实际地位是不平等的,那么集体协商过程中的平等协商原则如何体现?【答题要点】日常劳动关系当中,劳动者与企业方的实际地位是不同的,企业方处于支配、管理、领导地位,劳动者处于服从和被管理的地位。但是集体谈判是一项劳动法律制度,是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博弈过程,在集体谈判过程中,双方法律地位必须平等,否则,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协商谈判。在集体协商谈判中的平等原则体现在:在协商谈判过程中,任何一方都享有平等的表达权、陈述权、赞成权和否决权。任何一方不得指挥、命令、强迫另一方。3、假设你所在企业首次进行集体协商工作,请你制作一份进行集体协商工作的工作计划书。【答题要点】此题目主要考察学生对集体协商工作程序的了解把握程度。学生可以将自己假设为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或是工会主席。依据不同身份,对集体协商工作进行计划和安排。最好设定一个工作时间表并有具体要素,比如进行工资协商或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协商。(假设答题者为工会主席)(1)筹备集体协商工作,首先了解集体协商法律法规,包括国家立法、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充分了解集体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规范。可以组织必要的先期培训工作。(2)组织职工推选职工方面的协商代表,注意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独立性。成立集体协商谈判小组;(3)收集本企业职工的愿望与要求,可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座谈会、问卷调查、工人访谈等等;(4)收集集体协商所需信息资料,包括宏观经济形势状况、本行业各项相关指标、本地区情况和本企业基本状况,必要时可以要求企业方面提供所需资料;(5)起草集体合同草案(可单独起草,也可与企业方面一起);讨论确定本方协商谈判的基本策略和目标;(6)向企业发出集体协商要约(7)开始进行集体协商,协商过程中注意与普通职工的沟通与联系,及时通报协商进程和遇到的问题,注意收集职工的反映与要求;如果谈判陷入僵局,要及时调整,扭转局面,推进协商谈判继续进行;(8)签订集体合同草案后,及时召开职代会,征求职工意见,修改完善集体合同并予以审议通过;协商双方正式签字。(9)按照法定要求报送劳动部门审查备案,如无疑义,集体合同生效,及时将集体合同公布出来。(10)集体合同履行的监督工作,成立单独的集体合同检查小组或在职代会设立监督小组,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和日常的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相关问题,督促改正。4、2010年沿海地区发生了一些以增长工资为基本诉求的工潮事件。如果在你的企业发生了众多工人要求增加工资的停工事件,你准备如何处理解决?【答题要点】回答此题,同样需要首先设定自己的身份,然后再确定自己如何处理此问题。 假设答题者为工会干部:(1)迅速稳定职工情绪,了解工人的诉求—— 及时通报相关各方——对合理要求表示支持,对不当行为予以劝说,并着手准备开展集体协商;(2)如果需要,可对职工方面进行必要的培训,使之了解集体协商的法律制度和运作方式;(3)组织职工推选职工方面的协商代表,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引导劳方梳理并明确本方合理诉求:(4)及时与企业方面沟通情况,督促企业方面做好集体协商的准备工作(5)发出集体协商要约,敦促企业方面及时答复(6)进行集体协商,协商过程中注意与普通职工的信息沟通和反馈,说服解释工作(7)把握协商策略技巧,力争协商成功(8)签订集体合同草案后,及时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集体合同;(9)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必要时组织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履行小组【下面红字部分删除,替换为后面新的题目和答案】5、试起草一份关于企业加班问题的集体合同草案【答题要点】本题主要考察学生的实践能力,如何在具体的集体协商中协商谈判某一个劳动标准问题。起草正式的合同文本有一定难度,答题者只要可以把握这个话题所涉及的基本方面就可以了。加班属于工作时间范畴,一个企业协商讨论加班问题,主要涉及:(1)加班程序:是否需要经过工会同意?加班频率;遇到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等;&(2)加班费支付的起点标准:最基本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但是支付加班费时的基点要协商清楚。(3)其他问题6、某企业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集体合同,但在合同履行的第二年年中,企业换了新的厂长,新任厂长认为原来签订的集体合同工资增幅太大,不符合企业的实际状况,影响了企业的持续发展,加之合同不是他签的字,因此准备停止履行集体合同。面对这一情况,如果你是企业工会主席应该怎么办?【答题要点】本题涉及对集体合同主体的把握。集体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经过法定程序签订的法律文件。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双方主体是特定的,劳动者一方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企业一方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出面。最后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集体合同草案,要由双方首席代表正式签字。所以,签订集体合同不属于个人行为,无论是张厂长还是李厂长,都是以法人代表的身份签字的。企业法人代表更换,并不影响集体合同的履行。如果这份集体合同确实存在问题,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变更集体合同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仅供参考)
TA的最新馆藏[转]&我省将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工作
本报讯(记者聂芳芳)9月12日,“人社部劳科所、吉林总工会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项目签约仪式”在长春南湖宾馆举行,标志着省总工会正式成为“三北地区”(东北、华北、西北)首家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工作的单位。据介绍,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据悉,省总工会将在5年时间内,培训5000名专职工会干部,对职业化工会主席、基层一线群众工作者进行全面轮训。
[责任编辑:更多公众号:gh_c8dea829ecad品牌介绍
传达知识最新文章相关作者文章搜狗:感谢您阅读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考试为什么如此火爆?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由网友投递产生,如有侵权请联系 ,会第一时间为您处理删除。【图文】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项目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评价文档:
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项目
上传于|0|0|暂无简介
大小:41.00KB
登录百度文库,专享文档复制特权,财富值每天免费拿!
你可能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