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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新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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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本文《年新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条例解读》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年新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条例解读  新华网北京5月15日电(记者赵超)新华社15日受权播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这一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  实施公开招聘  【条例】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解读】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了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人设岗的所谓“萝卜招聘”、“内部招聘”,引起广泛关注,受到强烈谴责。今年3月,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通报了湖南省严肃查处的江永县少数领导干部子女亲属违规调入事业单位案,当事人受到了党纪和行政处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早有规定。2005年11月,原人事部发布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3年宣布,截至2012年底,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已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全覆盖。  “条例的出台,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从部门规定上升为行政法规,有利于这项工作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从而有效杜绝事业单位违规招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负责人说。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公开招聘漏洞频出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监督缺位,导致个别领导干部用权力破坏公开、平等的人事制度。  对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指出,人社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督导员、裁判员的作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违规操作、违法乱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规范聘用合同  【条例】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解读】我国从2002年开始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目的是改革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由以前的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原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提出,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条例并没有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进行分类,而是统一规定聘用期一般不低于3年。  “前程无忧”人力资源专家冯丽娟指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既有短期的,也有无固定期限的。她说:“聘用合同期限定在3年以上,主要考虑到事业单位人员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主,订立比较长期的合同有利于保持科学研究、公益服务等事业的延续性,建立起比较稳定的人才队伍。”  条例对签订长期合同也作出新规定。按照以往,在本单位工作满25年可以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条例去掉了这一条,只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可以签订这样的长期合同。  参加社会保险  【条例】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解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再次从法律层次发出信号,事业单位医疗和养老保险“并轨”已箭在弦上。  目前,在多地进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进展并不顺利,企业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差距较大,因此广受诟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下一步的方向是建立公平的规划,遵循市场化原则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今年以来,一系列举措的出台预示着这项改革的有效推进。年初,国务院印发意见,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提出在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了这项改革的时间表。  工资增长机制  【条例】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解读】我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始于2006年,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近几年,我国进行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这项改革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开展,如今各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已基本兑现到位。  相关阅读:  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党办[04年5月10日印发)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思路  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出发,结合新疆实际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进程,围绕&人才强新&,建立健全人才汇集机制;建立健全人才竞争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人才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形成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科学分类的管理体制;完善适合科教文卫、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改革的基本思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把搞活内部分配作为关键,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路子,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逐步取消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人员的待遇;根据社会职能、经费来源和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建立不同的人事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在合理划分政府和事业单位职责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单位人事管理自主权,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用人上的自我约束机制;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加强岗位管理,搞活工资分配,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通过制度创新、配套改革,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改革的范围及对象  改革的范围及对象是:自治区所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自治区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参照本意见执行。中央驻疆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参照本意见执行。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以及转制为企业单位的人员不执行本意见。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用人制度  1、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改革干部身份终身制,推行聘用制度,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单位与职工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办法》和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科、教、文、卫等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人员情况,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区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度;用2年左右时间实现聘用制度的正常化、规范化。在推行聘用制的过程中,对少数民族职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或在一定范围内竞争上岗。  2、逐步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制度。事业单位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特点和任务需要,在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探索研究单位通过招聘或考试接收新进人员的办法。从新录人员入手,在编制计划范围内出现岗位空缺,除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人员的以外,原则上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程序和做法,防止非正当途径向事业单位安排人员,切实把好人员&入口关&。  3、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把对各类人员的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引入竞争机制,探索改革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领导任用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一定程序,可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考任等多种任用形式。对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强化聘约管理,坚持择优聘任的原则,实行评聘分开,竞争上岗;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化评价机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对管理人员积极探索职员制度。对工勤人员要继续完善岗位等级考核制度,并使其规范化、法制化。  4、改革用人方式。改变现有单一的固定用人方式,积极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对拔尖的高级人才,通过&人才共享&的用人方式,使其更好地发挥其作用。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动,促进人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社会化。  (二)加强聘后管理  1、健全考核和奖惩制度。事业单位要通过推行聘用制,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必要时,还可增加聘期考核。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研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健全考核制度。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以及调整工作岗位的依据,使考核真正成为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的重要环节。同时,规范事业单位奖励和行政处分行为,使奖惩成为重要的激励约束手段。  2、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把继续教育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职称评审、职务聘任、执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并进入本人的业务考核档案。实行继续教育考核制度,把继续教育工作纳入单位的目标管理和行政领导人的任期目标,作为考核单位和领导人的基本内容之一。事业单位职工必须按规定接受任职培训、岗位知识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并以此作为任职和上岗的重要依据。  3、实施解聘辞聘制度。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通过建立解聘辞聘制度,疏通事业单位人员出口渠道,增加用人制度的灵活性,解决人员能进能出的问题。受聘人员与所在聘用单位的聘用关系解除后,聘用单位应注意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4、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退休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退休政策规定,研究制定自治区事业单位职工退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  (三)建立分配激励机制  l、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办法。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特点及发展需要,结合经费自给率和财政支持强度,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对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的,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搞活内部分配;对国家逐步减少经费拨款的,逐步加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对经费完全自理的,允许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对有条件的全额拨款和差额补贴事业单位,要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搞活内部分配;对经费依靠创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对转制为企业的,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  2、完善工资政策。制定事业单位搞活内部分配指导意见和试行人员聘用制后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  3、建立奖励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科技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等奖励制度;对有重大科技发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贡献突出的人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重奖。  4、积极探索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政策措施。允许各地区、各部门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大胆探索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和途径。  (四)建立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制度  1、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研究制定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和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分流政策,本着促进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原则,引导事业单位各类人才向边远艰苦地区、基层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流动,向更能发挥专业特长的岗位流动。贯彻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政策规定,促进农村经济和非公有经济的快速发展。  2、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坚持以行业或系统为基础,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鼓励职工自谋职业。采取&先挖渠、后分流&的办法,依托技术、行业优势,通过兴办发展新的产业、转岗培训等多方式、多渠道,妥善安置分流未聘人员。对分流未聘人员不能简单地推向社会。  3、制定完善未聘人员分流政策。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新录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按规定给予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其合同期满后可以续聘,也可以解聘。  对原固定职工中未聘人员,在主要由单位内部消化安置的同时,可采取单位内部待聘、提前退休、病退、辞职等办法。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可参照以下意见采取具体措施。  (1)内部待岗:对未聘人员可在单位实行内部待岗,在待岗期间,单位应为其提供不少于两次上岗机会,并按照以下办法发给生活补助费:  --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的(含十五年),第一年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第二年按70%发放,第三年以后按60%发放至重新工作或退休,从第三年起待岗期间不计算工龄。  --工作年限不满十五年的,第一年按基本工资的  80%发放,第二年按70%发放,从第三年起按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发一年的生活补助费,其标准为基本工资的60%,在此期间不计算工龄。  (2)提前退休。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或工龄满30年的未聘人员,在有利于人才结构调,整的前提下,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退休。  (3)病退。对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工作满10年以上的,因病经鉴定符合退休条件的,给予退休;对其他因病经鉴定符合退职条件的,给予退职。因病退休和退职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4)辞职。对辞职人员;单位一次性发给辞职补助费。一次性辞职补助费按工龄每年一个月基本工资的60%发放,最多不超过24个月。  (五)建立健全人事监督制度  l、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自治区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等已经出台的各项人事政策法规。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出台自治区《人才流动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其他各项配套的政策措施,使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建立健全人员宏观管理制度。建立各类人员及职务结构比例的宏观管理办法,健全人员总量调控体系,完善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调控办法。  3、加强人事监督。各级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人事监督的职责,以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前提,保证各项政策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规范健全监督机制,建立聘用合同鉴证制度,开展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发挥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依法保障事业单位职工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落实。  四、改革的组织领导和方法步骤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组织和领导一定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改革领导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形成一个主要领导抓总、分管领导负责、其他领导配合的格局,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  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改革的指导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发现新问题,及时帮助、指导改革。特别是对改革中的焦点、难点问题,要认真研究思考,创造性地提出科学地解决办法。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不断为领导出好主意、当好参谋。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领导、组织好本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注意掌握政策,充分调动改革单位的积极性。对改革单位遇到的实际困难,及时帮助解决;不断总结经验,随时交流通报情况。各级行政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单位的职能和改革的需要,分工负责,主动协作,形成合力,营造改革的氛围,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  要坚持&积极稳妥、整体推进、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不断完善&的改革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因地制宜、讲究实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不搞&一刀切&。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先区级单位、再地级单位、后县乡单位的步骤,积极推进,稳妥展开。在今年上半年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今年下半年,教育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开,科技、卫生等系统的人事制度改革要先在区级单位展开,尔后逐步推动地县事业单位的改革。对全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今年全面实行聘用制度。通过改革,争取用三年时间完成聘用制的推行和相关制度的逐步建立,再用两年时间完成制度的规范和配套完善工作。在改革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各行业的体制改革相衔接,从各地和单位的具体实际出发,结合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对本地、本系统的改革作出具体安排和指导,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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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17:30:10 来源: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浏览次数:
一、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是推动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支撑。当前,自治区正处于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关键阶段,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人才队伍,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的迫切要求,是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国家人才发展规划重大人才工程为新疆提供重点支持的意见》(中组发〔2011〕2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加快推动自治区人才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培养高层次、高技能和骨干人才
第一条 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力量。实施&天山英才工程&,到2020年,培养造就50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文化名家,300名具有区内领先水平,在经济社会发展领域有较高造诣的带头人,1000名在各行业领域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的优秀人才。实施&天山学者计划&,到2020年,培养引进200名特聘教授、200名讲座教授、200名主讲教授和400名天山学子,构建以天山学者为领军的高层次学术梯队,造就一批重点学科领域的学术精英。实施&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到2020年,培养2000名能够提升自治区科技创新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的青年科技创新骨干人才。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制度体系,创新培养模式,建立高层次人才研修制度、科研助手制度、师承制度等人才培养制度,推行技术挂职、访问学者、特殊培养等人才培养方式。
第二条 加快建设高端人才培养平台。人才培养平台是吸纳、集聚和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载体。加快建设一批高端平台,到2015年,建设7个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0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个国家地方联合研究中心和5个院士(专家)工作站。打造一批重点平台,依托区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到2015年,建设70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30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50个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6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鼓励和支持区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大型企业来疆设立分支机构。对各类培养平台在硬件投入和科研创新方面给予支持,使其成为支撑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集聚高端人才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积极培育开发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是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的重要力量。紧紧围绕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大力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到2020年,在特色优势产业、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培养15万名高技能人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办学质量,到2020年,在全疆14个地(州、市)至少各建一所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职业技术学校,享受与同类公办学校相同政策。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到2020年,依托特变电工、金风科技、中泰化学等大中型骨干企业建设50个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政策,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完善有突出贡献技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推行首席技师制度。
第四条 统筹抓好各类骨干人才培养。以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政能力为核心,深入开展大规模党政人才教育培训,每5年将全区各级党政人才轮训一遍。以提升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主题,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到2020年,累计培训600万人次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以培养少数民族科技骨干人才为重点,继续实施&第四批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计划&,到2015年,培养2000名各领域少数民族科技骨干人才。以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建设为主线,深入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计划&,到2020年,培养造就一大批生产经营、技术推广、科技致富带头人,实现一户一人一技、一村一组3至5名实用技术带头人、一乡一镇5至8名农民技术指导员。以促进现代文化繁荣发展,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维护和谐稳定为目标,实施&宣传文化重点人才培养工程&、&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和&政法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全面加强教育培训制度建设,推进教育培训公共服务,创新教育培训内容形式,建设面向各领域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网络体系,着力提升各类骨干人才能力素质。
第五条 依托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加快人才培养。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国家人才发展规划重大人才工程为新疆提供重点支持的意见》,与有关部委积极对接,抓好中央支持新疆人才发展重点项目实施工作。依托&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每年为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派3500名专业技术人才到艰苦地区基层工作或服务,为自治区艰苦地区基层培养1000名专业技术人才。依托&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扩大大学生到村任职计划、&双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来疆服务人员的选派规模和数量。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 工程&,每年为自治区重点发展领域的8000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2000名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供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依托&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到2020年,为自治区培养5400名农村实用人才和4000名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依托&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每年为自治区培养3000名农村骨干教师,&十二五&期间为自治区培养少数民族本专科人才2.8万人。积极争取有关部委支持,依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以及&文化名家工程&等国家人才发展规划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为自治区培养各类急需紧缺人才。
第六条 发挥援疆省市优势资源促进人才培养。利用援疆省市教育培训和科技、人才优势为受援地培养人才。实施&受援地县、乡、村干部赴援疆省市轮训计划&,力争3年内组织受援地县、乡、村干部到支援省市轮训一遍。实施&选派新疆干部赴支援省市挂职计划&,每两年选派1000人赴支援省市挂职学习。实施&对口援疆青年科技英才培养计划&,用5年时间选派2500名青年科技骨干人才赴内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卫生机构、大中型企业进行6个月至1年的培养。健全和完善援疆干部人才管理服务政策,鼓励援疆干部人才长期留疆工作,发挥援疆干部人才的传帮带作用。
二、积极吸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第七条 依托产业和资源优势引才。围绕加快构建新疆特色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依托优势产业、重点项目、大型企业和国际国内合作交流项目等,广泛开展招才引智、招商引才和柔性引才活动,吸引各方各类人才投身新疆开发建设。大力引进做强做大特色优势产业所需的石油石化下游精细化工、煤-电一体化、煤-电-化一体化、煤-电-冶一体化、煤-电-硅-太阳能一体化专业的高级人才;积极吸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纺织品生产、特色农副产品加工、机电、建材等领域急需人才;重点引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的新兴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信息、清洁燃料汽车以及安全产业等方面的创新人才;积极引进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急需的现代物流、商贸流通、工业设计、金融服务等领域的紧缺人才;努力吸引发展现代农牧业和推动城镇化进程所需的农牧业科技、城镇规划、景观设计、外经贸和文化旅游、社会管理等领域专业人才。
第八条 实施一批重点引才项目。充分利用国家实施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对新疆的重点支持政策,做好&千人计划&新疆项目的实施工作,争取用3年时间,在中央有关部委支持下,为自治区引进100名青年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实施&自治区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工程&,到2020年,引进600名带动项目资金、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重点产业、引领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来疆创业。实施&自治区骨干人才万人引进计划&,每年引进1000名,力争到2020年,引进一万名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人才以及社会管理和基层维稳人才。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建立岗位引才制度,围绕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设置&天山学者&和&特聘专家&岗位作为引才的特设岗位,对特设岗位引进人才在工作经费、科研资助、成果推广方面给予积极支持。鼓励多形式柔性引才,引导各类优秀人才通过兼职、合作研究、考察咨询、来疆讲学、技术承包、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办企业等形式来疆服务。实施&海外智力援疆工程&,发挥引才与引智双重效应。
第九条 实行特殊灵活的引才政策。制定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对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在户籍转移、安家补助、收入分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保险就医、职称评聘、出入境方面实行特殊灵活政策;引进人才带有重点课题或重大项目的,在科研资助、创业扶持、工作经费、投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重奖;鼓励引进人才通过专利转让、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分配。加快引进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为引进人才提供&全方位、个性化&服务。
三、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第十条 完善人才流动政策。发挥市场机制在人才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提升人才配置服务水平。研究各类人才依法自由流动的管理服务政策,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各类人才之间的身份壁垒,突破人才流动中的地区、部门、所有制、身份、城乡等制度性障碍。加强人才政策协调,完善体制内外人才评价、吸引、使用、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及其衔接,实现人才顺畅有序流动。
第十一条 引导人才向重点开发地区集聚。适应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辐射作用强的人才聚集区。围绕以乌昌经济区为中心的天山北坡经济带产业发展,打造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和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聚集区。围绕以库尔勒和阿克苏为中心的天山南坡产业带发展,打造石油石化、煤电煤化、太阳能、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传统特色优势产业人才聚集区。按照区域发展战略布局,打造交通沿线经济带、沿边开放经济带和以大中城市为中心的若干区域人才聚集区。完善人才向重点开发地区流动的政策措施,实施区域人才开发一体化战略,加快区域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区域人才资源共享,推动兵地人才交流合作。
第十二条 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流动。完善促进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打牢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稳定发展的人才基础。实施&千名干部下基层计划&,每年选派3000名县以上党政机关干部到乡镇(街道)、村级组织(社区)挂职、任职。健全和完善&4211&工作机制,到2020年,累计选派10000名大中专毕业生和5000名优秀退伍战士充实基层。实施&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艰苦边远地区行动计划&,每年组织300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农牧等领域专业技术骨干,赴艰苦边远地区开展为期2至3年的工作服务。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科技特派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选派工作。完善优秀人才下基层选派范围、途径、方式、待遇、评价、保障、激励的政策体系。改善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人才生活福利待遇,注重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职工工资性收入。增加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用)比例。建立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人才定期健康体检和休养制度。进一步完善促进南疆三地州和艰苦边远地区人才发展政策,加大对南疆三地州和艰苦边远地区人才开发支持力度。
第十三条 支持人才到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发展。把为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提供人才服务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完善促进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确立其在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等方面与国有单位平等地位。抓紧研究人才到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创业扶持政策;有计划选派在职公务员到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挂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可一定期限内在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在落户、投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进一步落实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人才社会保险政策。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到2020年,为自治区非公经济组织和中小企业培养输送1000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四、鼓励人才创新创业
第十四条 积极培育创新团队。着力提升创新团队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实力,到2020年,在全区重点扶持100个左右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突出、团队效应显著,在区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新团队。鼓励支持优秀创新团队围绕自治区重点发展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参与或承担自治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重点学科建设,在资质条件和经费资助上给予优惠政策。允许创新团队参与成果收益分配,鼓励用人单位对创新团队实行股权、期权激励,从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净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奖励承担该项目的创新团队。发挥优秀创新团队在科学突破、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区域竞争方面的优势,使其成为造就高层次创新人才群体、冲击科技前沿的生力军。
第十五条 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加大对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全区集中建设一批引领科技、集聚产业、培育人才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创业载体。到2015年,力争建成5个国家级高新区(工业园区)、20个自治区级开发区(工业园区)、5个留学人员创业园;积极引导援疆省(市)国家级高新区和大学科技园,在新疆各类产业聚集园区设立分园、建立研发基地和产业基地;积极培育创新型企业和技术创新联盟,到2015年,培育20家国家级技术创新型企业,200家自治区级技术创新型企业,打造7个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20个特色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使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成为培养高端人才和科技创新人才、研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培育创新创业集群的创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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