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能建公园吗

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法与要求
技术方法与要求
5.1 技术方法
5.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法
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基础,叠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结合实地勘察,对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成果进行核实、认定;综合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边界,对其进行编号、记录;提取基本农田保护片(块)所对应的地类图斑现状信息;依据农用地分等成果,获取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信息;依规范要求录入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与基本农田图斑属性;建立数据库;落实保护责任,设立保护标志;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5.1.2 基本农田补划技术方法
以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叠加依法审批或认定的占用(减少)基本农田和拟补划基本农田的范围,确定占用(减少)基本农田的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等级、地类等信息;按照补划基本农田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及农用地分等成果,综合选取补划为基本农田的耕地地块;落实保护责任,设立、更新保护标志;编制基本农田补划成果。
5.2 技术要求
5.2.1 一致性
&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农用地分等成果的套合、叠加、转绘中,应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依据,进行坐标系、空间尺度的转换和空间位置的综合判定。
&基本农田图斑边界原则上应与土地利用现状图斑边界相一致。存在切割图斑的特殊情况时,基本农田边界应有明显地面参照物和标志物。
&基本农田划定(补划)面积应与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地类面积相一致,地类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认定的地类相一致。
5.2.2 准确性
&在各项成果中要认真做好成果分析和检查记录,基本农田划定(补划)的各地类图斑要做好记录,各类数据具备可追溯性。
5.2.2.2 &基本农田编号具有唯一性。
5.2.2.3 &各类属性注记准确完整。
5.2.2.4 &图面清晰易读,数据库结构完整。
5.2.2.5 &数据库、图件、表册、地块一致。
5.2.3 现势性
5.2.3.1 &基本农田划定(补划)采用各项最新的基础资料。
&通过基本农田日常变化信息的实时记录与登记,结合年度更新,确保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成果的现势性,真实反映基本农田现状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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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且缓行
  继数月前发布京津沪土地红线“告急”的“警报”之后,国土部门近日发文,要求率先划定14个大城市辖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据此,有人推测,这些城市的扩张今后将不得不绕着农田进行,未来有可能出现这样的局面:拥挤的城市建筑包围着绿油油的农田,这活像一种俗称“荷包蛋”的发型;只不过,那种发型的特点是头发在旁边,中间是光秃秃的,而这种“发型”的特点则正好相反:周边是光秃秃的,正中间的一簇禾苗随风摆动。
  为什么要这么做呢?这是因为,在一些人看来,不如此,不足以说明农业的重要性,不足以体现国土部门“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宏伟构想”,国人不足以了解国土官员们对于大家的命运是何等的“深谋远虑”。不这样“在水紧处捉鱼”,不这样“用强以立威”,不足以显示国土部门的存在。
  本栏目已经多次指出,我国人民曾经遭受的饥饿与农业和土地无关。诚如当年的国家主席刘少奇所说,大饥荒的原因主要在于人祸。饥荒发生之后,政府部门没有及时开仓放粮,这是饿死人的主要原因。可惜的是,这一点至今不能得到坦率的承认。病在头上,却嫁祸于脚。不客气地说,时至如今的一切所谓“重视农业”、“保护耕地”之类的言论,要么是对真相的无知,要么就是报复性的情绪宣泄(其中恐怕也包含着某些官员为了推卸责任而有意进行误导性宣传的因素)。农业要重视,难道其他产业就不要重视吗?所以,这样的话,其含义只是说要给农业搞特殊化,要让农业享有特权地位。这些话听上去堂皇冠冕,其实都是有头无脑、于事无补的空话而已。
  跑到城市里来划定永久性农田,这是国土部门一贯僵化的计划经济思维的反应。国土部门有一种不加思索的根深蒂固的思维习惯,就是各省的经济都要同比例增长,城市化也要同比例进行。他们不顾我国地理条件的特点,从来都不考虑资源与人口跨省流动的因素。在他们的眼中,一个地区的发展快于其他地区,一个省份的城市化率高于其他省份,都是“不合理的”,是需要纠正的。因此,这14个城市的耕地缩减得比较快,就要赶紧过来加以制止,否则“报表就不平衡了”。国土部门难道不是这样想的吗?国土部门的思维方式难道不就是如此简单吗?笔者有没有冤枉有关的官员呢?读者们不妨自己来判断。
  姑且不论按照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像上海这样的城市最终究竟会不会完全消灭耕地。现行政策的关键精神是:任何城市都“必须”保留耕地。至于为什么“必须”,有关的专家提供了一个理由,他们说外国的城市辖区内都有耕地,而且外国的农用地与非农用地的价差也很大,所以,我国也必须这样。这种逻辑看似荒谬,却拥有很多信奉者。
  笔者愿意认真对待这种“邯郸学步”式的想法。我认为,这种想法犯了一个严重错误,就是它忽视了我国处于城市化的“进程之中”而不是已经结束了城市化。发达国家的城市化已经结束了,那里的经济无论如何增长,都不会再有增量人口进城了;加之许多发达国家的总人口都处于下降通道中,因而,无论如何,城市的总规模是不需要扩展的。又由于城市建筑物一旦废弃,一般不能用于复耕,所以,有智慧、比较合理的政策,就是既管住城市的总面积,又管住每个地块的用途(那句“我们不能犯不可挽回的历史性错误”的名言也只有用在这个地方,才是有道理的)。如此一来,就可以迫使新房屋不得不在现有城区之内寻找地块进行建设,而不能随意毁坏农田。否则,城市内的废弃建筑物就可能无人问津,其数量就会越来越多,而城市的人口密度(在统计上)也就会越来越低。
  然而,我国的情况是不同的。首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继续,耕地将会越来越多,绝大部分耕地都不存在“要不要永久保留”的问题,因为它们势必将是永久保留的;除了用于耕种,别无他用。未来用途不确定的是城市周边的耕地。几亿农民要进城,但我们不可能确知他们最终将会落脚于何处。有的城市规模可能增长不了多少,而有的城市则可能急剧扩张。出于工商业活动的需要,当城市需要扩张的时候,一般来说,任何农田都要为它让路;任何农田,无论优质到何等程度,都绝不可能与工商业活动的利益相比较、相抗衡。因为农业的产值过于微小。由此所生成的土地需求,其数量相对于土地总面积来说,是十分微小的,但满足这类需求是城市化的关键;这类需求如果不能得到满足,就等于卡住了城市经济的咽喉,城市的房价就要上涨,其经济秩序就会发生冲突、紧张和紊乱。假如这类土地不予供应的话,土地部门还向哪里供地呢?还叫什么“城市化”呢?
  简言之,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对于现有城市的供地不仅应当置于所有供地操作的优先方面,而且,尤其要保持灵活性。土地部门要对城市周边的土地持开放政策,要按照一定的规则让土地使用人自由选择和利用。最应该保持用途灵活性的就是这类土地。即使在此过程中发生了规划与利用上的差错,以致对原有城市土地的利用不够充分,都不要紧,因为有源源不断的增量人口涌进来,可以把闲置的土地重新利用起来,而不至于像发达国家那样没有后续人口来填补。
  这么一解释,现行政策的南辕北辙也就一目了然了。最应当保持用途灵活性的土地,现在却要硬性划为基本农田,而且还是“永久性的”;最应当优先予以满足的土地需求,现在却要把它“优先”地限制起来。这就好像在吃抢食,土地部门要先替农业部门抢上一块似的。全国其他地方都先不去,专门跑到经济最为发达的这14个城市来凑热闹。某些人的“意志主义”大于天,他们最喜欢做的就是与经济规律相对抗,“人定胜天”。这突出地表现了他们对于自由市场的怀疑和蔑视。这种逻辑无论如何被驳斥,它都心无旁骛地我行我素;不是一日如此,而是长期地、数十年地一成不变。
  对于这些人,笔者倒有一些建议。譬如,不妨先去各个农业大省和农村地区划设“永久性农田”,这种活动在那里必定不会遭到强烈批评和反对,而且其准确性也会比较高。其次,由于市区的扩张,许多城市的耕地的确减少了;假如这让土地部门感到烦恼的话,不妨建议国家扩大现有城市的管辖区域,把周边的部分农村囊括进来。这样一来,这些城市的耕地比例也就不会“显得”很低了,这里的农业部门与土地部门也就都继续有事可做,而不至于面临被撤销的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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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城镇建设不得随意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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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闻网讯 为了让全省810万亩耕地和651万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有提高,我省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记者从3月3日召开的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要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永久性基本农田一经划定,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的项目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
  今年我省将严守红线,突出重点,采取多项最严格举措。各地将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上半年完成省市(州)一级调整规划工作,下半年完成县一级调整规划工作。此次调规后,要保持规划的稳定,今后无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整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引导城镇建设合理用地、节约用地。
  我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尽快和有关部门协调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永久性基本农田一经划定,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城镇建设要跳出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搞新区,也不得以各种园区、开发区名义非法圈地占用基本农田。
  严格实现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对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不得受理建设用地审批。配合有关部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探索构建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着力调整耕地保护主体的积极性。坚持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组织编制&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做好今年3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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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新闻登载许可国新办[2001]55号 青ICP备号浅析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及保护措施--《民营科技》2016年08期
浅析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及保护措施
【摘要】:在飞速发展的社会中,耕地面积越来越少,并且耕地的质量越来越潮。这就使得相关部门将耕地这一问题放在突出性需要解决的角度中。在对农田进行规划的基础之上,根据农田的具体情况将其划归为永久性等多种性质。因此主要分析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方式,以及对农田保护手段和措施,希望给与相关部门以借鉴。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分类号】:F323.211【正文快照】:
社会飞速发展,城市用地面积越来越大,对农业耕地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作用。国家人口越来越多,给国家农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使得国家有关部门不得不将粮食安全、耕地等问题列入到国家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并且政府有关部门在党的十八大等会议中也纷纷提出提高耕地质量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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