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教师有偿补习:是禁还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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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有偿家教,禁止还是放开?
日07:43  
浙江准备放开教师有偿家教引热议 新华社记者 岳德亮 法制网记者 陈东升 在校教师能不能从事有偿家教,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再次将“在校教师有偿家教”话题推向了风口浪尖。 对于目前已具有普遍性的教师有偿家教现象,有人认为,教书育人是老师的职责,可现在一些教师成了金钱的奴隶,见钱眼开,败坏风气。有的人则认为,都市场经济了,教师是在利用自己的劳动赚钱,难道错了?在记者采访中,有专家指出,浙江给出什么样的法律规定,不仅考验着立法智慧,也将具有风向意义。 教师有偿家教方式众多 今年7月,舟山市岱山县教育局严肃处理了一起中学教师搞违规有偿家教的事件,对教师处以责令将违规家教收入全部上缴学校,由学校统一退还给学生家长的处理,并扣发该教师一年内所有奖金等。 浙江省教育主管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在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兼职其实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岱山县教育局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该县教育部门最近几年已处理过五六起教师违规家教事件。 当前,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方式众多。台州市教育局的李先生介绍,这些方式主要包括以家庭形式收带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辅导;私自在外租赁房子,进行有偿家教;与人合伙,在外租场地办班;擅自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等。 虽然学校教师有偿家教备受各界诟病,但是很多家长却乐此不疲。“请了家教和不请就是不一样。”孩子正在读中学的杭州的谢先生表示,两个月前孩子的数学成绩在班中属于中下游,后请了个家教一星期来辅导一次,目前孩子的考试成绩显著提升了,对学习数学的信心也提高了。 以前,对于有偿家教的“抵制”只是停留在道德层面,没有约束性。浙江省政府近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指出,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并给出了可以解聘的处罚规定。 显然,草案将学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禁止确定在工作日期间。在此前浙江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进行的立法调研中,一些意见认为“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规定中“组织”的概念也用得模糊,留了个“小口子”。 堵疏问题各方态度不一 在该条例草案的初次审议过程中,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讨论激烈。有委员认为,有偿家教“开口子”是从实际出发,合理适度,可有效操作。但反对者认为,教师是特殊职业,其从事有偿家教须一律明禁。大多数委员认为课余时间老师辅导学生未尝不可,但是“有偿”家教能不能开、怎么“开口子”都须认真斟酌。 “对学习差或需补课的学生,利用假期等组织其补课、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可以,但是不得从事有偿服务。”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顾秀秀说,目前有偿家教有普遍性,要明确在校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 杨晓光委员则表示,老师利用业余时间给学生补课,就没有精力来提高教学质量。但草案中“不得利用假期、工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补课”这个能不能做到,是一个问题。 浙江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茹惠祥的看法是,家教本身没有什么不好,争议的关键在于是否“有偿”。这里面还有界定的问题,如果你是老师,你的亲戚朋友找你做家教,送你件毛衣之类的感谢品,算不算有偿? 对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这一“新动向”,家长们意见不一。杭州市民施先生说,原来请家教还要托关系,毕竟老师也有顾虑,不是想请就请得到的。坚持应该全禁的家长则称,有偿家教危害不小,增加学生课时,增加家长负担,还损害了传统的纯洁、高尚的师生关系。 仅靠一个条文很难禁止 “这也叫与时俱进。”当得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将立法有条件地给教师有偿家教“开口子”时,几名被采访的教师感到很自然。“我们从事有偿家教也是抽空搞搞,毕竟既没有耽误正常工作,也没有给社会带来恶劣后果。”但是有网民质疑,没有耽误工作是不可能的,表面上没有影响工作,实际上影响非常之大,因为做家教的老师会分心把精力放到业余,而不是把精力全部放到正常教学工作中去。 但是仅靠条例的条文就能全面禁止暗流汹涌的有偿家教吗?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所的专家认为,有偿家教不是“堵”的问题,而是如何“疏”的问题。在中高考的指挥棒下,从大环境看,“堵”是“堵”不了的,禁止了教师,能禁止社会其他人或机构吗?禁止了教师,能禁止得了家长的愿望吗?只要目前高考、中考的严酷竞争没有改善,考试、升学等制度没有改善,“有偿家教”仅靠一纸条文很难禁止。 一些家长也表示,他们请家庭教师大都是迫不得已。“现在升学竞争非常激烈,自己不请家教,孩子的学习竞争力可能就不如别人。而且请家教也要攀比的。” 浙江省社科院经济学研究所的徐研究员认为,“疏”比“堵”好,但是要规范得好。比如收费标准、师德教育等,让教师有偿家教向着社会、群众希望看到的方向发展,让孩子们得益,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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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自查报告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自查报告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的通知下发后,学校高度重视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维护广大教师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学校做了一下工作:一、成立组织。学校成立了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领导小组,崔玉海为组长,成员为柳天友、张洪亮、陈光海、韩继双、俎金绪、王玉堂。柳天友、王玉堂包九年级组,张洪亮、韩继双承包八年级组,陈光海、俎金绪承包七年级组,认真清查我校在职教师中是否存在从事有偿补习情况。二、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学校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的通知》精神:1.《xx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与处分”。2.《xx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学校是主要责任部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要以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整体利益、促进学校持续发展为目的,依法自主研究制定尽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的管理办法,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教师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XX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各学校要将教师是否参与有偿家教纳入对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一经查实,将给予撤销特级教师、各级名师、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直至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4.县严肃处理有偿补习活动的有关人员的规定。(1)教师(干部、职工)a 对初次被查实的,实行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面检查,校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和晋升资格,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定为基本称职,扣发当年绩效考核与年终奖金。b对二次被查实的,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给与降级处分,取消三年内职称晋升资格,扣发当年年绩效考核与年终奖金,调离原学校;属于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的,取消相应经济待遇和荣誉称号。c对屡教不改、再次被查实或造成安全事故的,予以取消教师资格,开除公职。(2)校长a对一年内学校教师、干部、职工中发生两起有偿办班补习活动的,给与全县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示范校;校长作出检查,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一下。b对一年内学校教师、干部、职工中发生三起及以上有偿办班补习活动的学校,除本条1款处罚外,要给与校长交流调离处理。对于造成重大事故的,视情节给予校长党纪政纪处分。三、签订目标责任书等学校与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签订不从事有偿补习活动目标责任书,并设立举报电话(学校办公电话及校委会成员手机号)。四、对学生做好宣传教育对学生进行有关政策宣传教育,努力使学生不接受有偿补习活动。另外,学校在职教师现在无从事有偿补习活动人员。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自查报告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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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晚,与某知名中学仅一墙之隔的小区内,一家名为“赏识教育”的补课机构,十几位学生正在上课。对策: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对从事有偿家教者,尤其是上课不讲、课外讲的老师,给予严肃查处。
27日晚,与某知名中学仅一墙之隔的小区内,一家名为&赏识教育&的补课机构,十几位学生正在上课。
谭琳静 李一凡 摄影报道
上周三,本报报道了暗藏在居民楼里的私人补课机构,稿件见报后,引起长沙市教育局等部门高度重视,非法办学的&德雅教育&已于上周四被雨花区教育局、工商等部门查处。不过,昨日记者回访时发现,位于一楼玻璃窗上的&招生&字样已被取下,取而代之的是黑压压的窗帘。
近日有一名刘姓家长向本报举报,位于某知名中学旁的居民楼里有一家培训机构,开出&天价&补课账单。&名校老师上一次课开价600元。&这名家长显得十分气愤。
A 15家补课机构包围雅礼中学
刘女士的儿子今年从南雅考入雅礼中学,为了不让儿子输在起跑线,&听说&雅礼&周边居民楼里名师补课繁多&,于是,刘女士每天陪儿子从开福区赶到雨花区上课,但高价学费让她叫苦不迭:&补习一门课,要花掉我一个月的工资。&
7月27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劳动西路426号的瑞龙阁小区,找到这家自称拥有12年教龄的培训学校。小区地理位置十分优越,距离长沙市四大名校之一的雅礼中学仅一墙之隔,这里也成了刘女士口中的&补课重灾区&。小区十分简单,仅一幢居民楼,但记者在小区内粗略数了一下,发现至少有十五家补课机构在此落地。
这家名为&赏识教育&的培训机构门外竖有一块写有&通知&的条形黑板,板上陈列出5条注意事项,值得注意的是,在黑板下方写有&名师高手执教,提分提能高效&一行字。这些&名师&来自哪里?记者带着疑问走进这间由民居的&学校&,映入眼帘的是一块淡蓝色屏风,一位中年妇女正手写登记册。记者发现,长约2米的屏风后,竟有十余人在上课,桌子、板凳齐全,还配有讲桌和黑板,俨然已成为一个小教室。
这位中年女士向记者透露,此处为&一对一&上课专用场地,&学校&拥有三个校区。
B 高昂收费:上&名师&课一小时交300元
记者在与这名中年女士交谈时,一位60多岁的男子进入房间,自称是该培训学校的校长,姓谢,后由谢校长向记者推荐&一对一&补课价目。谢校长拿来一本题为&收费标准&的册子,指着上面的价格介绍,报的上课次数越多,收费就会越少,即成梯度收费。记者看到,报&10次&班,每次课时长2小时,收费600元,共6000元,一小时300元;&11到30次&班降到每次190元/课时;&31到50次&班,每次课时180元;&51到70次&班则为170元/课时。很显然,后几个梯度的班类总学费已过万元。
谈及教师资历问题,谢校长十分谨慎,一再保证&我们都是优秀的教师。&随后,在记者的不断追问中,他透露,大部分都是在职教师,且以男教师为主。谢校长还给记者介绍了一位姓李的数学教师,是&今年刚带完高三实验班下来&。当记者问及这里的数学老师有多少时,谢校长随口列举了5名教师,但都只提姓氏,不肯透露具体名字。&我们这里有两个周老师、邓老师、张老师、李老师&&&
C 六名补课学生指认老师来自本校
7月28日上午,记者听从谢校长的推荐,来到赏识教育另一教学场地。这所&分校&占地面积较大,位于雅第大厦五楼。不到8时,有不少学生陆陆续续地扎堆乘坐电梯来到雅第大厦五楼。电梯里,记者与几位同学搭讪,得知他们来自雅礼中学、明德中学、二十一中等学校。
出电梯向左拐进,记者发现五楼同层只有一条路,而这些小教室就分布在两侧。一间&高三专用教室&里,坐有一位身着蓝色上衣的男生小盛(化名),他共报了数学、物理、、、语文五门课程,参与大班上课。像他一样的学生并不在少数,其调侃&比上学还要忙&,从早上8时一直上到晚上9时,&如果住的比较远,就每天6点多起床&。
&今天8时开课的化学被临时取消了。&小盛一边做题一边向记者介绍,今天化学老师回学校开会,暂停一次。
小盛说,为其授课的老师是实验班的老师。记者随后又向另一个班里早来的同学求证,6名同学都向记者确认是自己学校里的老师。但对于具体名字他们不肯透露。有的女生神色明显谨慎,有的男生则解释,自己是准高三生,有些老师是从高三下来的,我们认识人,但不知道名字。
D 雅礼中学否认&赏识教育&和学校有瓜葛
昨日上午,雅礼中学相关负责人正在参加全市师风师德建设座谈会,这正是长沙市教育局就暑期加大对在职老师管理、禁止在培训机构兼职任教、收取高昂补课费的精神传达会议。记者就赏识教育跟雅礼中学、雅礼老师关系问题,是否存在雅礼实验班、高三老师在该机构兼职并收取高昂补课费的情况向相关负责人求证,引起该校高度重视。该校很快由校纪委书记带队前往赏识教育进行调查。
上午11时40分,雅礼中学办公室主任陈良根向本报反馈说,他们前往雅第大厦五楼,&暂时没有发现雅礼的老师在里面上课。&陈良根说,&赏识教育跟我们学校没有任何关系,既不是学校办的,也跟学校老师没有关系。&对此,雅礼中学昨日上午已经向该培训机构提出警告,禁止其打着雅礼名号招生,禁止其聘请雅礼在职老师担任授课老师。
不过,本报记者于11时40分抵达该培训机构,该机构一切照常。
E 高昂回报将少数公办老师拉下了水
最近,长沙市纪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正在组织调查组在全市培训机构明察暗访,并查证确实有公办中学老师在外兼职收取学生高昂补课费。为什么在严厉的查处下,还有老师会铤而走险?长沙市教育局纪委书记欧阳华初说,正是因为庞大的&补课&市场需求,诱人的高昂回报,将少部分公办中学老师拉下了水。
&在升学指挥棒下,催生了大量社会培训机构诞生,除了少部分上规模的培训机构有自己的师资外,绝大部分培训机构没有自己的师资,公办中学的老师尤其是知名老师、骨干老师成了香饽饽。&欧阳书记说,&一个公办老师在外兼职补课,一个暑假的收入远胜于一年的工资。在这种高昂回报下,老师铤而走险就不足为奇。&他还透露,近日查处了三位公办老师在外兼职为学生补课。
&查处过程很波折。&欧阳华初说,在一个培训机构,一名公办中学老师宣称自己是应邀为该机构老师培训,没有向学生授课的行为。而在调查过程中,最大的阻力来自家长,一部分家长有强烈的为孩子&赶超&进度的需求,这一点被一些培训机构和少数公职老师利用,采取以家委会名义组织学生在培训机构补课,将&家委会&&家长&当做逃避查处的&挡箭牌&。
&别的孩子补我们不补落后了怎么办?老师把重要的知识点放在和他利益相关的补课课堂上讲怎么办?&家长王女士说,作为一名中学生家长,她深感纠结和痛苦。
四大原因导致公职教师有偿家教不止
近年来,一道道的&禁补令&背后,教育顽疾却&野蛮生长&。公职教师校外补课为何屡禁不止?记者采访了专家,总结出有偿补课的四大原因。
A.升学压力与竞争:应试教育在短期内难以消除,学生进入重点大学的比例有限,为获得高考胜利,聘请教师补课成为必然。
对策:不断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真正实现分数不再是衡量中高考唯一标准。
B.经济利益驱动:市场经济环境下,教师和教育本身受市场利益影响。公职教师为增加收入,加入有偿家教行列。
对策: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对从事有偿家教者,尤其是上课不讲、课外讲的老师,给予严肃查处。
C.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一些薄弱学校的学生希望得到名校教师的家庭辅导。
对策:着力推进教育均衡,让中小学师资力量相对均衡。
D.家长望子成龙心切:现在家庭独生子女居多,家长希望孩子能掌握更多东西,以后成才立业。
对策:家长需摆正心态,掌握正确的成材观,给孩子们更符合教育本质的引导和健康的生活学习环境。
记者 谭琳静 实习生 李一凡 刘子榆(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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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法律并未一律禁止公职教师在线补课
  利用教师身份的便利,强迫、引诱具有利益相关性的家长和学生缴费补课等行为,才应当被处罚。在此范围之外的有偿补课,应该属于公职教师正常的业余活动。
  有利益的地方就有争议。一则报道高中物理老师在线补课,一小时收入近两万的新闻,让一些人“羡慕嫉妒恨”,以至于严肃地谈起了是否违规乃至违法的问题。每人一节课9元,一次课就有两千多位学生听课。“互联网+补课”的威力无远弗界。当然,互联网+的辐射面再广,也逃不过“法网”。
  许多人最直接的反应是搬出教育部去年6月刚发布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下称《严禁规定》),这个规定仅从标题就足以知道内容是什么。还有一些人诉诸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各种类似规定。基本结论是公职教师当然是不应该进行课外有偿补课,而在线课程虽然将课堂从现实中搬到了网上,毕竟还是符合有偿补课的基本特征。
  但问题在于,同一个行为的法律规定并非只限于一部。许多行为背后实际上有一个法律的体系在规制。只看教育部的一份规定,或是地方教育部门的一项规定,不足以全面认识有偿补课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应该处罚。
  公职教师有几重身份,除了普通公民,还是事业单位人员和教师。后两者相关法律分别有人力资源和保障部、监察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下称《处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根据《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受行政处分的仅限于不完成教学任务、体罚学生且不改正、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等三种情况,并不包括有偿补课的情形。而《处分规定》中与有偿补课直接相关的罚则是“(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可能被处警告至开除等一系列处分。但是这一条中有一个前提条件是,“违反国家规定”。这里应该理解为“违反国家层面上的法律规定”,不能理解为教育部的规定,甚至也不能理解为国务院的规定。目力所及,中国并无国家法律禁止中小学公职教师有偿补课。
  当然,教育部的《严禁规定》和《处分规定》在效力上是同等级别,都属于部门规章。《处分规定》虽无禁止有偿补课的条款,《严禁规定》有明确规定后,是否应该遵从《严禁规定》?
  这里存在两个问题。首先从《严禁规定》的文本可看出,其立法目的在于减轻负担、澄清不良的教育行风。这两点也是传统的有偿补课模式常被诟病之处。完全禁止有偿补课,相当于连同洗澡水一起把孩子泼出去,在很多情况下,属于无奈之举。但是在线补课却未必存在此类弊端。一则大部分学生应属于自愿上网补课,二则每人交纳学费只有数元,难说存在利益勾连的问题。所以禁止在线有偿补课未必符合《严禁规定》的立法目的。
  更重要的是,《严禁规定》虽然是教育部的文件,但文件中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出台实施方案和处理办法。也就是说《严禁规定》本身的实施效力取决于各地教育部门出台的具体规定。地方教育部门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就必须遵守中央部委颁布的《处分规定》了。根据前述分析,《处分规定》罚则(六)并不限制所有有偿补课。另外一条罚则是“(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这条实际上界定了哪些有偿补课才属于可处分的范围,例如利用教师身份的便利,强迫、引诱具有利益相关性的家长和学生缴费补课等行为。在此范围之外的有偿补课,应该属于公职教师正常的业余活动。对照之下,上述新闻报道中的在线补课应该属于正常的业余活动。所以地方教育部门在针对公职教师有偿补课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时,应该同时遵守《严禁规定》和《处分规定》,不能一律禁止所有有偿补课。(叶竹盛)
[责任编辑:公职教师线上有偿辅导争议大
作者:法治周末 罗聪冉
&&& 法治周末实习生 罗聪冉
  收入2.5万元――这不是年薪、月薪或日薪,而是时薪!
  近日,一款名叫“猿辅导”的初高中真人在线辅导平台,因授课老师时薪过万元,从而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根据网上曝光的在线辅导老师王羽的课程清单,有2617名学生购买了一节单价9元的高中物理在线直播课,猿辅导扣除20%的平台分成后,王羽一小时的实际收入高达18842元。
  据王羽表示,他的时薪不止是网上流传的18842元,现在最高的时薪可以达到2.5万元,本月的月收入在二十几万元。这样的数字,不禁让网友戏称“秒杀网络直播网红”。
  然而,我国教育部于2015年6月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划出6条“红线”,禁止公职教师在校外有偿教学。
  于是,质疑来了:在线辅导平台上是否有在校公职教师进行授课?若公职教师参与线上辅导是否踩线?一面是公职教师待遇还未到理想状态;另一面是在线辅导老师赚得盆满钵满,如此“冰火两重天”的强烈反差,让本应安心教学的公职老师如何自处?当“+教育”成为大势所趋,如何让各相关方都能得以发展?
  平台:公职教师占比少
  “实时直播,在家上课”“全国名师任你选”“人人能上的平价好课”……据了解,猿辅导平台上的课程分为“学期班课”“1对1”“专题课”三种授课形式,“学期班课”和“1对1”有45元、55元、79元、149元等不同售价,“专题课”价格相对便宜,售价仅为5元、9元,有的课程甚至只需1元就可购买。
  猿辅导平台数据显示,该平台现已有1500万名生源,加上如此“心动”的价格,或许是平台老师能够获取高收入的原因之一。
  3月29日,针对公众的质疑,猿辅导官方发表声明表示,在该平台上王羽老师的收入水平并非孤例,还有很多月收入超过5万元的老师,平台认可并支持老师们通过互联网获得他应有的尊重和市场价值。
  “王羽的身份并非在校公职教师,他是全职在线上授课教师。”猿辅导品牌公关总监黄敏慧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公职教师在猿辅导平台上的数量占比很小,更多的师资,来自于原先隶属于培训机构和市场化的老师,我们从来没有把公立学校的老师当做授课的主要对象。”
  法治周末记者发现,在该平台上申请在线辅导开课的必备条件是:有一年以上教学经验的985、211在校大学生或三年以上教学经验的教育从业者,不仅需要填写个人基本资料、教学资料、身份认证、学历认证、教学经历、荣誉认证等,这些资料经过审核通过后,还需再录制一段5分钟至20分钟的教学展示。
  “目前,在该平台注册的数量当中,一线城市的老师居多,而在上课的学生当中,三四线城市的孩子数量居多,有的学生在当地可能找不到优秀的老师,但在线上却可以找到这样的老师,并且是花很少的钱来上课,平台提供更多的,是更好地用教育资源去填平地域上的鸿沟,这是我们更看重的。”黄敏慧表示。
  地方:禁止公职教师在线辅导
  2015年6月,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六条禁令”,其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那么,在线辅导形式,是否也属于上述应被禁止的“有偿补课”行列呢?
  教师在上猿辅导平台授课前,需要出示详尽的个人资料,假如猿辅导在审核时看到公职教师身份的注册信息,会如何处理?法治周末记者从猿辅导APP中看到,部分老师的教学经历也填写了在某城市的初/高中学校任教的教学经历。
  黄敏慧认为,教育部出台的规定“并没有针对在线平台”;其次,在平台的页面宣传上,猿辅导从来不去突出任何老师带有公立学校的身份,更看重的是这个老师的授课水平和教学能力,是不是能够汇集更多的学生。
  然而其他人可不这么看――南京市教育部门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线辅导属于“在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一类,公办中小学教师做在线教师,属于有偿补课,应在被禁止之列。
  市春林律师事务所律师、龙图教育集团职业规划专家庞九林也认为,猿辅导通过邀请老师讲课来向公众收费、并在中间收取费用,属于商业行为;公职教师在商业机构进行授课,也符合在其他辅导机构兼职的情形,因此是应该被禁止的;只要在盈利的机构授课,都有违教育部的规定,除非该机构是公益免费的模式。
  百联咨询创始人、商性书院院长庄帅也持相同观点。他表示:“只要有人付费,就是有偿补课,不管是几元还是几十元钱。”
  教育部教师管理与师德建设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线辅导属于近年新兴形式,目前教育部还没有明文规定,但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应因为参与有偿在线授课而影响正常教学;至于会不会实行“一刀切”的禁令,目前相关部委尚在进一步研究。
  教师:用个人时间在线辅导应被允许
  “在线辅导老师通过出售知识和正常劳力来获取高收入,外界不应该感到愤慨。”对于公职教师通过在线辅导赚取外快,北京市某初中老师王涵韵(化名)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任务或学校给的其他任务的情况下,公职教师利用个人休息的时间来进行网上授课,不应该被禁止。
  王涵韵表示:“公职教师不仅工资普遍偏低,而且在初三、高三这些要面临升学的重点阶段,每逢周六日还要给成绩落后的学生进行无偿补课,因为社会对教师这个职业,具有一种天然的道德绑架,认为我们就应该是无私的、付出的。”
  不过,王涵韵也不否认,目前,确实存在一些公职老师因从事校外辅导、而导致不能将精力全部投入到课堂教育的情况,但她认为,这并不是在线辅导的原因,线下的校外辅导机构同样会导致该情况出现。
  如何看待在线辅导这种新兴形式?王涵韵认为:“线下课堂教育方式,学校除了向学生传授知识之外,还会从各方面提升学生的能力,例如,在行为举止、思维模式上,通过对其日常观察并结合性格特点,对学生进行重点培养,因此约束感更强、效果更直接;而线上教课则时间自由、选择性强。”
  庄帅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在传统的课堂教育模式中,老师的评级可能是由校长、教导主任来进行;但是在网络平台上,学生的评价是最重要的,只有教学优秀,才能吸引更多的学生付费听课,也就是说,在线辅导能够让优秀的老师凸现出来,利用网络的传播方式进行优秀教学资源的普及,也将促进教育资源公平。
  互联网教育研究院创始人兼首席研究员吕森林表示,传统的教育模式更多的是“一个老师教一个班级”,属于比较封闭的形式;但如今,录制的音视频课程,因为互联网而不再受到时间和地点限制,将来,如果在教学中,运用各种科技手段和个性化方式,例如,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来进行教学,将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教育质量的上升。
  “禁止教师校外兼职授课”于法无据
  “这次‘在线教师’收入超网红引来热议,表面上是新话题,但还是教育老大难问题的新体现。”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齐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据了解,老师进行课外兼职的现象已非常普遍,而且很多老师都是挑拣自己的学生进行有偿辅导。
  “甚至有一些老师,在课堂上以敷衍的态度进行教学,然后明确地告诉学生或学生家长:如果你需要更好的教育,我可以给你提供课外辅导。”沪江网法务总监林华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现阶段,仍然存在大量的老师在校外教学的情况,且屡禁不止。
  熊丙齐表示,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在我国当前只是“道义”看上去正确,教育部门、学校也只是用师德来约束教师,认为这有损教师形象,但对于可能有教师要挟学生去补课的隐忧,则缺乏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支撑。
  据了解,在我国现行教育法和教师法中,都没有规定教师不得利用休息时间兼职挣钱;各地出台的行政规章中,即使明确“教师不得在校外兼职授课”,但由于上位法的缺位,地方规章又有侵犯教师合法权利的嫌疑。
  “教师法虽然明确要保障教师的待遇,教师群体不得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但教师法颁布至今,教师的待遇并没有得到有力保障。”熊丙齐认为,在这种缺乏经济保障的前提下,我们很难再去要求教师履行更多的义务和责任,事实上,有的地方部门在治理有偿家教时,就采取了“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
  对此,吕森林表示,仅靠“一纸禁令”的作用力是不够的,在“互联网+教育”的时代,应该用免费、公益的方式去冲击线上或线下的付费辅导班,将线上教育公益化,甚至是去资助优秀的老师,将优质资源共享出来,以促进教育公平。
  “公职教师从事在线辅导,仍处在一种职业信任感的危机中,从长远的趋势来看,为了保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我认为,还是不应放开允许公职老师从事网络授课的关口。”林华表示。
  “在解决教育问题上,学校采取去‘堵’的作用不大;在现有资源下,如果教育部不能做到让教育资源最大优化,而导致供给与需求方的差距越来越大,那学生或学生家长只能依靠其他途径去填补其中的差距。”林华认为,教育部门应理解互联网平台对于教育效率和教育质量的巨大提升潜力,如果不想让别人去钻互联网的“空”,那自己就该先利用好互联网这个工具。
  建议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
  “尽管每年各地都会发调教师不得有偿兼职,但治理总是‘一阵风’、走形式,等风头过后一切照旧;而且,由于教师待遇没有得到保障,社会又有补课的旺盛需求,对于教师利用休息时间给学生补课挣钱,社会舆论也有同情之声。”熊丙齐说。
  上述尴尬局面如何才能破解?熊丙齐建议,我国可以尝试进行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用该制度保证教师保持职业公务性的同时,兼顾其专业性特征,充分体现教育工作和教师职业的特点,并根据我国教师管理中实际存在的现状和问题,提出完整的解决方案。
  “纳入教育公务员序列管理后,教师要么选择在公立学校任教、不得在外兼职,要么选择离开。”熊丙奇认为。
  但是,由于我国公务员法并没有把教师规定为国家公务员,因此直接将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的做法,可能会面临立法上的困难。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教授劳凯声建议,可以考虑以公务员法为依据,通过立法,直接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并对现行的教育法、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这同样是一种现实可行的做法。
  “在现行制度框架下,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已经具备一定的基础。因为现行有关教师的政策和法律制度,在参照公务员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实际上已形成了一套包括教师人事、工资和福利待遇等在内的、具有公法特征的制度,这是一套系统的、带有典型的人事制度特征的管理制度。”劳凯声教授认为,因此,把教师纳入公务员制度不需对现行制度做大的调整,而且已有的一些规定与现行公务员制度具有制度上的衔接性,是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的体制基础。
  他山之石
  国外的教师管理模式有哪些
  各国教师管理模式主要有三种,即公务员、教育公务员及教师专业人员聘用制。
  、、、芬兰、:把中小学教师列为国家公务员职系;
  、:单设教育公务员职系并采用终身雇用制,日本《教育公务员特例法》将公立幼儿园到大学的园长、校长、教师、教育委员会的教育长的身份统一为“教育公务员”,建立了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
  :虽实行中小学教师聘任制,但若教师的服务成绩优良则以“续任聘约制”或“永久聘约制”来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
(责任编辑:张振江 HN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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