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状态不正确签退状态输入登录密码还确为什么显示密码错误

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会计核算与操作规程
瓜州县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
会计核算与操作规程
&为适应现代经营管理需要,保证我县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安全运行,提高对外服务效率,防范风险,保障农村信用社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基本制度》、《甘肃省农村信用社人民币存款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储蓄管理条例》、《贷款通则》等制度及省联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操作手册,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具体操作规程。
&联社管理岗位职责:
(一)联社理事长、主任(副主任)为综合业务网络系统运行的总责任人,全权负责全辖综合业务网络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柜员岗位和职责分工,监督和促进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各部门经理做为网络系统的综合管理员,要认真履行特殊业务的授权监督和柜员卡管理工作,督促员工按操作流程办事,确保员工操作行为合规正确。
1、风险管理部具体负责和审查全辖贷款形态的及时调整,指定专人负责各网点贷款形态调整的逐笔审查和授权工作,确保贷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2、综合管理部和计划财务具体负责处理柜员卡的维护、挂失和补领发新卡手续,教育员工安全保管和正确使用本人柜员卡,促进日常业务顺利进行。
(三)系统管理员必须加强日常各类设备及线路的维护与保养,正确指导员工使用和维护各类设备,确保设备、线路畅通无阻,网络系统正常运行和柜员操作行为规范。
第三条 主任岗位职责:
(一)信用社主任为综合业务网络系统运行的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本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合理安排社内柜员岗位和职责分工,保证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二)主任要加强自身学习,熟悉网络系统业务流程和授权监督管理职责,同时监督强化员工对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业务学习,使全体员工熟练掌握操作程序,为推行柜员制奠定基础。
&主办会计岗位职责:
(一)制定和落实柜员工作责任制,建立业务考核制度,对柜员的工作情况做好检查与评价。
(二)在职责范围内进行授权,对柜员工作范围及权限实行严格授权控制和人为控制。配合社主任合理调配本机构的柜员,确保会计核算工作正常开展。
(三)组织和辅导柜员进行业务学习,负责对柜员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定期考核工作。
(四)按制度规定处理会计出纳工作中的重大业务事项和疑难问题。对发生的各类会计、出纳差错和事故,按程序上报,并及时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研究防范措施,进行补救。
(五)每日营业前监督检查柜员做好准备工作,保证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等按操作规定进行出库和调剂。
(六)监督检查柜员严格按操作规程办理业务,并按照权限规定对柜员办理的业务进行授权、审核,对大额现金支付和资金往来汇划业务、当日发生的撤销、错账冲正逐笔进行审核,并在传票上签字确认。
(七) 负责印、押(机)、证的领用、分配和管理,监督检查联行印、押(机)、证分管、分用情况及柜员临时离岗时的现金、印、押(机)、证加锁入库和签退情况。
(八) 检查柜员的临柜情况,督促柜员严格执行密码保密和定期更换制度,严禁使用其他柜员代码和密码办理业务。
(九) 负责管理柜员的日间签到、暂退和营业期间临时离岗签退、本机构的日间签到和全天营业终了的机构签退,监督柜员之间的手续交接。
(十) 负责作废凭证和废旧印章的清理、登记、上缴工作。
(十一) 负责汇总、审查、编报各种会计报表、统计报表、临时报表。检查核对往来账务情况。
(十二) 正确使用和保管本岗位负责的印章、密押器、柜员卡。负责正确保管、使用本岗位的登记簿,登记清楚、内容齐全。
(十三) 每日对帐务记载进行全程监控,对所辖网点柜员办理的会计凭证,在次日检查完毕,每月对重要空白凭证、现金检查不少于三次,并按月上报稽核报告。
(十四) 履行授权范围内的其他管理职责和办理相关业务。
&一级柜员岗位职责:
(一)正确使用、保管本岗位的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柜员之间进行现金调剂和手续交接必须在主办会计的授权和监督下进行。
(二)监督使用各种业务用章,并保管好自己的柜员卡。
(三)按规定认真办理会计、出纳、信贷、结算、代理等业务。
(四)确保所记录的账务准确、真实,登记簿内容齐全,账款、账实相符。
(五)严格按照通存通兑的要求受理客户业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客户。
(六)严格按照权限操作,严禁保管、使用他人授权卡和柜员卡。
(七)认真执行日终现金碰库与重要空白凭证交叉复点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签到和签退。
(八)负责打印网点营业日报表、批量报表及其他相关信息文件。
(九)其他应由柜员办理的业务。
&三级柜员岗位职责:
(一)正确使用、保管本岗位的现金及有价单证,柜员之间的现金调剂和手续交接必须经主办会计批准后方可进行授权。
(二)正确使用、保管本岗位的各种业务用章。
(三)正确使用、保管好柜员卡;并在权限范围内认真做好存贷款等业务的复查与授权工作。
(四)按规定认真按照会计、出纳、信贷、结算、代理等业务制度及规定做好复核工作。
(五)负责监督一级柜员所记录的账务准确、真实,登记簿内容齐全,确保账款、账实相符。
(六)督促一级柜员按照通存通兑的要求受理客户业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客户。
(七)严格按照权限进行认真授权,严禁保管、使用他人授权卡和柜员卡。
(八)认真执行日终现金碰库与重要空白凭证交叉复点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签到和签退。
(九)其他应由柜员办理的业务。
&根据联社所辖网点实际情况,记帐员设置为前台一级柜员,负责日常业务操作;分社负责人、出纳员设置为前台三级柜员,在职责范围内为记账员所办业务进行授权监督;社主任和主办会计为四级柜员,在职责范围内进行授权和监督。
(一)每日单户累计5万元(不含)以内的现金存取款、贷款发放、收回业务,由一级柜员办理。
(二)每日单户累计5万元以上至20万元(不含)的现金存取款、贷款发放、收回业务,由三级柜员授权后办理。
(三)每日单户累计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不含)以下的现金存取款、贷款发放、收回业务,由主办会计授权办理。
(四)每日单户累计50万元以上的现金存取款、资金汇出业务,经社主任审查签字后,由主办会计授权办理。
(五)内部资金拆出、拆入、调剂和上存等业务,由联社主任审查签字后,由主办会计授权办理。
(六)特殊业务的管理:
1、贷款形态手工调整、贷款主体变更,由社主任审查并逐笔上报联社风险管理部进行审批和授权(各网点在请求异地授权时应以电话方式及时上报异地授权代码),凡采取异地授权的业务,各网点必须在异地授权结束后进行授权确认方可生效。
2、贷款收本挂息和停息必须报经联社风险管理部审批授权后办理。
3、信息维护、利率调整必须以书面请示报联社计划财务部,联社整理后报省联社财务部进行修改和维护;凭证销毁、长短款挂/销帐和抹冲账等业务,经主办会计审查授权后办理。
4、凡特殊业务的处理均应作为稽核人员检查的主要内容。
&主任和主办会计不能同时休假,特殊情况,主任因公事外出、开会需填制转授权委托书,委托主办会计代为授权办理业务(50万元以上),并认真登记备案,事后在原会计凭证上主任签字备查。
&分社异地授权交易由管辖社主任或主办会计进行,其他营业机构不得相互进行异地授权交易。
&柜员不得对自身办理的业务进行授权,高级别柜员顶岗时授权权限为被顶岗一级柜员权限。
&被授权柜员有向授权柜员说明需授权交易情况的义务,授权柜员有了解需授权交易情况的权力。
(一) &实行授权的授权人应以原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为主要依据,并严格审查凭证及交易要素是否真实正确。
(二) 实行授权的授权人在查验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后,根据权限采用刷卡授权,授权人授权时应采取物理遮掩,其他柜员应予回避。
任何人不得强令他人违规授权,授权柜员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的授权,在拒绝无效的情况下,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授权柜员明知需授权事项不符合农村信用社有关业务制度规定仍进行授权的,授权柜员和被授权柜员对造成的后果共同负责。
&主办会计必须对授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情况登记备案,联社计划财务部、审计稽核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柜员卡及密码管理
&柜员必须持柜员卡上岗,实行一人一卡、密码管理。
(一)柜员密码仅限本人使用并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发现泄露应立即更换。
(二)柜员密码必须定期不定期更换,每月至少更换一次。密码设置应考虑易于保密,不得使用初始密码、重叠数、顺序数字等有规律的数字或字母组合作为操作密码。
&柜员卡的领用由联社综合管理部负责,并根据信用社员工实际岗位设置不同级别的柜员卡。
&柜员代码由联社计划财务部统一管理,柜员代码是唯一的,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柜员连续累计超过7次以上输入密码错误,其柜员卡需在密码重置后方能再登录核心业务系统。
&因密码重置、柜员级别变更、柜员在联社范围内跨网点调动而修改柜员卡信息的要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信用社填制“柜员卡变动申请书”一式三份,注明原因、柜员姓名、柜员级别和变动内容,报联社综合管理部。
(二)联社批准后,一份留存用于登记《柜员卡变动及领用情况登记簿》,一份签字后退回信用社,一份报联社综合管理部修改柜员信息。
(三)联社修改柜员信息后,通知信用社持计划变动的柜员卡到综合管理部重新写卡并启用。
第二十一条
柜员卡因发生磨损等原因不能使用时,信用社应及时向联社申请更换,损坏的柜员卡应及时收回登记后上交联社综合管理部。
第二十二条
&发生柜员卡遗失、被盗等情况,信用社应在最短时间内向联社报告,联社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并申请重新发放柜员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柜员负全部责任。
(一)柜员营业期间应做到人在卡在,严禁出现“飞卡“现象,刷卡办理业务后妥善保管,做到随用随取,决不允许转借他人使用或随意放置于桌面。
(二)柜员卡视同现金管理,由柜员个人负责,凡凭柜员卡操作的业务,均视为系统登记的原持有人所为。
(三)营业终了,柜员卡必须加锁入柜(库)保管;信贷员柜员卡在下乡时必须交主办会计入柜(库)保管,顶岗时向主办会计进行申请并登记后方可使用。
&&基本操作流程
第二十三条
&营业日基本流程
(一) 网点双柜员签到
1、进入综合业务系统,选择“柜员支持”→“网点交易”→“网点签到”,进入网点签到界面。
2、柜员进行刷卡并通过读卡器显示柜员代码;
3、录入柜员密码提交主机。
4、此项操作由两名柜员共同进行,一名柜员办理网点签到后,机构状态自动修改为:“已准备”,另一名柜员再办理网点签到后,机构状态方可自动修改为“已签到”。
(二) 柜员自身签到
1、进入核心业务系统,选择“柜员支持”→“柜员交易”→“柜员签到”,进入柜员签到界面。
2、录入密码提交主机签到。
(三) 打印上日营业日报表
(四) 打印上日批量报表输入系统日期前一天的日期,查询并打印批量报表
(五) 若当日营业日为月初第一日,必须打印本网点(汇总)上月月报表。即:业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六)开始当日业务办理,办理业务必须客户在当场,严禁无客户办理业务。办理现金业务时必须提请客户当面清点现金,同时提请客户用点钞机进行复点。大宗现金提取必须提请客户注意安全。
(七)中途柜员离柜时,操作员必须退出门柜操作系统,现金和印章必须入柜加锁保管,柜员方可离开,严禁一人临柜。
(八) 营业终了
打印柜员现金登记簿、柜员流水、重空一览表等、网点流水、柜员碰库清单、表内、表外轧账单、重空凭证收付明细等。
进行柜员试轧账
1、柜员试轧账-碰库,检查尾箱中的现金的库存数量并与登记簿核对。
2、柜员试轧账-其他选项,对当日转账、现金及表外的账务处理情况进行试轧账,并汇总查询。
其次进行柜员轧账
1、录入当日借贷方发生额(复式记账凭证的借贷方发生额累计)后提交主机与登记簿核对。
2、按提示打印柜员轧账汇总表、柜员表外汇总表、柜员表外收付明细表、柜员库存现金登记簿。
(九)轧账结束后做柜员签退
1、柜员状态必须为“已轧账”
状态后录入柜员密码后向主机签退。
2、签退成功后,柜员状态自动修改为“已签退”。
(十) 网点所有柜员签退完毕后,网点轧账
(十一) 最后双柜员做网点签退
1、插入柜员卡显示柜员代码并输入密码后向主机签退。
2、一名柜员向主机签退后,机构状态修改为:“签退准备”,另一名柜员再向主机签退,机构状态修改为“已签退”。
3、签退成功后,机构状态自动修改为“已签退”。
(十二) 联社(信用社主办会计)查询各网点状态和柜员状态,查看网点是否已经签退,如有未按时签退的,及时查明原因,督促按规定时间做完签退工作。
&存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 &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条件
(一)凡是在甘肃省辖区内农村信用社已上机联网的网点开立储蓄账户,并设置支付密码的存款账户,均可办理储蓄存款通存通兑业务。
(二)开立储蓄通存通兑业务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由储户自设密码,存折(单)必须打印户名。储户凭密码、存折(单)办理通存通兑业务,否则不予办理。(联网前开户的储户必须在原开户网点换领新存折)
第二十五条 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范围:
(一)活期储蓄、单位活期异地存款业务;
(二)零存整取定期储蓄、教育储蓄、定期一本通异地续存业务;
(三)预留密码的活期储蓄、单位活期存折户异地存款业务;
(四)预留密码的活期储蓄、单位活期存款异地余额查询业务;
(五)活期储蓄、定期储蓄、单位活期存折户异地口头挂失及解挂业务;
(六)预留密码的活期储蓄、零存整取定期储蓄、教育储蓄、定期一本通、活期存款存折户异地密码修改业务;
(七)预留密码的活期储蓄存折、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折、教育储蓄存折、定期一本通存折异地换折业务;
第二十六条 以下业务须到开户网点办理:
(一)凭印鉴支取的储蓄存款;
(二)原手工办理的各种储蓄业务。
(三)活期储蓄、定期储蓄、单位活期存折户、单位定期存款的销户业务;
(四)活期存款支票户的取款业务;
(五)存折(单)、密码、预留印鉴的正式挂失;
(六)预留印鉴的口头挂失;
(七)质押存单的止付与解付;
(八)存款的冻结、解冻;
(九)死亡绝户、依法没收、继承存款过户业务;
(十)其他需在开户网点办理的业务。
第二十七条 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按业务范围办理业务,定期储蓄存款和不设置个人密码的储蓄存款不得办理通存通兑业务;对公存款只能通存不得通兑,严禁超业务范围办理通存通兑业务。
第二十八条 经办人员必须认真鉴别存折(单)的真伪;存折有无缺页、拼页、变造;存折(单)的“信用社签章”处有无信用社业务公章。
第二十九条 受理密码修改(重置)业务。代理网点应要求客户填写帐户变更申请书,由客户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存折(单)并输入正确的密码办理,严禁他人代为办理。
第三十条 挂失业务。受理异地存折口头挂失业务,存款人必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并提供储户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进行受理。代理网点能据此查出该账户并证实存款确未支付时方可受理,异地口头挂失有效期为5天,代理网点经办人员必须提醒客户应在五天内到开户网点补办书面挂失手续,书面挂失业务挂失有效期为七日,口头挂失的解挂也必须在原开户社(所)办理。否则过期综合业务网络系统自动解挂,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信用社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受理无折存款业务,须由客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存款凭条背面填写账号、户名、存入金额(小写)、有效证件号码,代理网点经办人员用该凭条办理业务并在正面打印存款信息,由客户在“客户签名”处签名,然后打印无折存款客户回单,加盖收讫章后做客户回执。
第三十二条 各网点在代理他社办理通存通兑业务时,可代为更换储蓄存款存折。新存折上加盖代理社的业务公章,同时在存折上加盖“代换折”戳记以便识别,旧存折由代理社做当日传票附件。
第三十三条 因通讯故障等客观原因不能办理通存通兑业务时,营业网点人员需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逐级上报。严禁以手工方式办理通存通兑业务。
第三十四条 通存通兑业务发生错误,按“谁错谁负责”的原则处理,并及时登记会计差错登记簿。
(一)对当天通存通兑业务发生的错误,若客户在场,代理网点柜员经授权后,根据前台流水进行抹帐处理。
(二)对当天通存通兑业务发生的错误,若客户不在场,必须及时查找客户回到代理网点处理相关事项,否则由经办柜员负全责(含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办理存取现金时,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现金管理规定和反洗钱规定。 
(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二)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三)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四)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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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信用社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七)办理存款通存通兑业务,必须遵循《储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单位定期存款开户和销户,必须是转账结算,开户金额最低一万元整,多存不限,期限参照居民定期储蓄存款确定。
第三十七条 信用社对单位存款(单位定期存款)按照《人民币单位存款帐户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十八条 单位从信用社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结算账户的款项,每日累计超过5万元的,应对照用途要求客户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第三十九条 &对单位转个人或个人转单位款项时,只能通过个人结算帐户办理,储蓄帐户不能发生转账业务。
第四十条 &如果帐户已抵押、全部冻结或挂失,则不得办理转账;如果部分冻结,转账金额必须小于应冻结余额。
第四十一条 &对公帐户、个人帐户支取现金五万元以上(包括五万元)时需要提前预约,并校验身份证件和登记大额现金登记薄。
第四十二条 &各网点必须在下列范围内给开户单位办理现金支取业务: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
第四十三条 &信用社个人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由对公单位账户转入个人结算账户:
(一)工资、奖金收入。
(二)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三)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四)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五)个人贷款转存。
(六)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继承、赠与款项。
(八)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九)纳税退还。
(十)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十一)其他合法款项。
第四十四条
&具体操作流程
(一)储蓄存款业务流程
储户填写存款凭条→柜员(一级)清点现金→柜员记账(如为新开户,需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后办理新开户手续,存款金额大于5万元须经三级柜员授权)→打印存款凭条(存折)→出纳员复核(如现金不符,不得将现金入柜,必须将现金交客户自己清点)→复核无误后交柜员(一级)将存折退还客户。
(二)储蓄取款业务流程
储户填写取款凭条→柜员凭存折和支款单金额记账→出纳根据客户要求进行配款→出纳将现金及存折交柜员(一级)进行复点后递交客户。
(三)单位存款业务流程
存款单位经办人提交现金缴款单和现金→柜员复点记账(如为新开户,需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后办理新开户手续,存款金额大于5万元须经三级柜员授权)→打印存款计账凭证→出纳复核(如现金不符,不得将现金入柜,必须将现金交客户自己清点)→出纳清点误后将缴款单加盖附件章(不得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加盖现金收讫印章的机打凭证一起交柜员(一级)退还客户。
(四)单位转账业务处理流程
存款单位经办人提交转账支票→柜员审核后记账→打印凭证→柜员审核误后将进账单加盖附件章(不得加盖转讫章)退还客户并提请客户把加盖附件章的进账单交给收款单位,让收款单位到所在网点打印收款凭证。
注:财政单位必须以拨款书为主,不得将打印凭证交给收款单位。
第六章&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四十五条
&贷款的发放。柜员在接到信贷人员填制的借款合同后,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查:
(一)借款合同书上的单位(个人)名称、住址是否真实;
(二)借款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
(三)借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用社应支持的项目;
(四)贷款利率是否符合利率政策,上下浮动的比例是否合规;
(五)借款期限是否合理,与借款用途是否相符;
(六)抵押、质押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品清单是否详尽、合法;抵押物品是否经有权部门登记;质押品如是存单、存折的是否经存款开户银行(信用社)签章证实的止付证明;
(七)借款单位(个人)签章、担保单位(个人)签章、审批人签章、经办人签章、信用社公章等是否相符齐全;
(八)按信用社贷款管理规定需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六条
&客户信息的建立
(一)发放贷款时,首先应建立(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客户信息。建立的客户信息应当严格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对各项信息录入做到准确、全面。录入的身份证号码应以新的18位身份证优先,对系统中已存在的客户旧身份信息应当进行合并。在维护客户信息时柜员不能随意修改客户名称,在合并客户信息时要确定主客户信息与辅客户信息为同一客户,经主办会计授权后方可进行客户号合并。
(二)新建客户信息
1、根据自然人客户提供的合法身份证件,输入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客户名称、电话、家庭地址、邮政编码、贷款卡(证)号、地址码和年收入等信息。
2、对新的18位身份证号未位号为“X”的,应当统一录入为英文大写“X”。
3、对贷款客户信息建立时必须录入新的10位地址码(村组编码),对已存在的客户信息应进行查询,确保客户地址码录入正确无误。
4、对单位客户应当根据其提供的法人代表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登记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录入相关信息。
(三)担保(品)的登记建立
1、在贷款的发放时,除发放的信用贷款外,其他贷款必须建立与贷款相对应的担保(品),根据签订的借款合同分别录入担保企业的营业执照号码、担保人的身份证号以及担保方式、保证金额和保证到期日等相关内容。
2、担保品名称为:XXX贷款担保人、XXX贷款质押存单、XXX贷款抵押
3、担保(品)与贷款建立关联在发放非信用贷款时,应正确录入担保品编号,使建立的担保品与贷款相关联。
第四十七条
&借款凭证的规范使用
(一)柜员根据借款合同,在正确录入贷款种类、贷款方式、科目号、贷款类型、贷款金额、正常执行利率、逾期浮动比率、复利标志、发放方式、担保品编号、借据号码、贷款责任人代码、管户信贷员代码和贷款用途等要素后及时打印贷款借款。贷款借据即为放款凭证,借款人必须亲笔签名、盖章、按指印、登记身份证,(打印的第一联借据作手工借据的附件,由会计部门保管并,第二联退客户,第三联为记账凭证,第四联交信贷员保管)。同时,记账员要对所打印的借款凭证上的借款人名称、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内容要与借款合同的内容核对一致(手工放款凭证同步停止使用)。
(二)借款凭证的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分笔发放的,借款凭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相应借款合同的金额。
(三)借款凭证与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签章必须一致。放款信用社签订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借款借据、抵(质)押物清单经联社授权,可加盖网点业务公章。其他贷款合同需加盖信用社总社公章或贷款合同专用章。
(四)借款合同号的编排规则是信贷员柜员号(5位)+年号(4位)+顺序号(4位),按网点按信贷员建立贷款合同登记簿,在登记簿中,将合同号统一印制编排好,待发放时逐一添列。
(五)对于3000元以上的贷款原则上进行转账结算;贷款结息周期由系统默认为每季20日结息;对所有贷款从结息次日起收取复利;贷款停息需经联社风险管理部批准;操作柜员应将贷款账号登记在贷款证上,方便贷款的收回。
(六)记账凭证信贷资料顺序:复式记账凭证→借款凭证(借据第三联)→借款申请书→贷前调查意见书→贷款审批表→借款合同(抵质押贷款另附抵质押物品清单)→担保(品)与贷款建立关联通知书。
第四十八条
&在网络系统中未将贷款五级分类科目规范前,五级分类手工账由柜员负责记载,临柜人员根据每天贷款收回、放出清单及时登记,同步填制手工科目日结单登记手工表外科目总账,并附当日会计凭证后装订保管。
第四十九条
贷款信息维护。如柜员在贷款记账时由于误操作造成贷户信息错误,应以请示的方式及时上报省联社财务部对贷户信息进行维护,贷款展期须经三级以上柜员授权后处理。
&贷款柜台还款
(一)贷户归还贷款时应携带贷款证,操作柜员根据贷款账号收回贷款。如无贷款证或无账号,要根据借款人姓名查询出准确的贷款账号,再进行还款手续处理,防止出现误收他人贷款的情况出现。
(二)柜员办理收贷业务时贷户如有挂账利息,必须做到先收利息再收贷款本金。
第五十一条
&具体操作流程
(一)贷款业务
借款单位(人)提交借款合同、申请书等资料→柜员审查相关内容→打印借据(打印完毕后,借款人在借据第一、二联上亲自签名、盖章、按指印,并在借据还款计划下面手工填写分期还款计划)→出纳复核完毕应将借据第二联或现金(3000元以上原则为转账业务)交柜员(一级)进行复点后递交客户。
(二)还款业务
借款单位(人)提交现金或转账支票(支款单)→柜员审查→打印利息清单→打印还款凭证→出纳复核完毕应将利息回单、还款凭证和存折(不包括转账业务)交柜员(一级)进行复点后递交客户。
&内部账操作规程
第五十二条
&内部账的设置要求
(一)信用社内部帐户分为一般内部账帐户(简称一般户)和标准内部账帐户(简称标准户)。
(二)一般户是必须通过前台开户交易开户后才能记账的内部账帐户,标准户系由后台统一开户可直接记账的内部账帐户。
第五十三条
&内部账的开户规定
(一)内部账户的开立必须遵循会计原则和符合《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的要求。
(二)各网点必须在综合业务系统已确定的末级科目下开立内部账户,常用账户系统已设立标准账户,具体业务需要开立一般账户的网点按规定可开立一般账户。
第五十四条
&内部账记账规定
(一)逐笔记账,按先借后贷的顺序进行记载。
(二)每笔业务记账必须要记录基本要素,即账号、借贷标志、现转标志、发生额、凭证类型、凭证号及摘要码。
(三)柜员在记账前要核对账号是否正确,记账后(交易成功后)要核对户名是否相符,以防差错。
(四)严禁支取非本网点的内部账户资金。
第五十五条
&内部账记账复核规定。内部账记账,可根据不同业务需求采用多种复核模式,包括:不复核、即时复核(要按传票要素进行双敲复核)、事终复核。复核方式和内容可按交易定义,并可指定复核条件。如果复核失败,要查找原因,分别处理。
第五十六条
&内部账销户规定。内部账的账户要保持稳定,不准随意销户,确需销户的应由主办会计授权办理,及时打印销户帐页、销户清单。打印的销户账页、销户清单要妥善保管,留待年终统一装订归档保管。
第五十七条
&内部账错账处理规定
(一)内部账抹账、冲正业务必须报经主办会计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但柜员须在摘要栏注明原凭证序号、抹账原因(含所有抹账业务),并及时登记会计差错登记簿。
(二)内部账冲正必须进行授权交易,对属于本年度的错账采用红蓝字冲正法进行双边冲账,对本年度发现上年度的错账,采用蓝字反方向冲正法进行冲账,不得更改会计决算报表。
1、内部账隔日冲正必须打印凭证,并依据主办会计出具的有效会计凭证进行,不准凭空进行授权交易。
2、所有冲正账务必须换人复核,复核成功后才能确认冲帐成功,并同时登记会计差错登记簿。
(三)内部账账户信息的修改,必须经主办会计授权后进行。
第五十八条
&内部账只有最下级科目能够直接记账,若某科目具有下一级科目,则它的账务必须由下级科目汇总而来。
第五十九条
&内部账会计科目修改变更,在年度中间一律通过分录结转;年度终了时,采用新旧科目结转表方式结转。
柜员根据业务性质记账(坚决杜绝办理跨网点的内部账支取业务)→交叉复核→打印凭证
&股金的管理
第六十一条
&股金结构及账户设置
(一)股金管理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股金按投资主体分为非职工自然人股本金、职工股本金、法人股本金三种股权。每种股权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
(二)按以下账户进行核算。职工资格股本金,非职工自然人资格股本金,法人资格股本金,职工投资股本金,非职工自然人投资股本金,法人投资股本金。
第六十二条 &新社员(股东)入股前,须先办理股金开户交易,由系统自动生成股金账号,并按以上二级账户分别记载。
第六十三条 &股本金转让时,只能在同性质的股本金之间转让,即资格股转资格股,投资股转投资股。可以办理同一股金账号下的资格股转增投资股。
第六十四条 &转让、退股后,如果资格股、投资股余额均为零时,自动做销户处理;账务记载时应采取同方向红兰字方式。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第六十五条
&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信用社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取款项效力的空白凭证,如存单、存折、支票、收贷凭证、汇票、汇票委托书、贷款借据、单位开户证实书及其他各类印有凭证号码的票据和非票据凭证等,按规定应纳入空白重要凭证管理;人行大小额支付凭证按重要空白凭证另行管理,但不在系统和表外科目报表中反映。
第六十六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核算。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全部纳入表外科目核算,并指定专人入库保管。以假定每份1元(含出售凭证)的价格记账。主办会计要按总库凭证种类设立表外101科目重要空白凭证库存登记簿,核算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的结存情况。
第六十七条
&重要空白凭证领发
(一)每个营业机构设立重要空白凭证库,由主办会计负责信用社(部)重要空白凭证的入库和出库管理。要求同步设立尾箱,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入、调剂、使用、作废和上缴全部通过尾箱进行控制。
(二)联社营业部与辖内信用社之间凭证领缴必须由信用社主办会计亲自从联社营业部领取。联社营业部管库员根据信用社提供所需的凭证种类、数量配发实物,经主办会计清点后核对数量、号码无误后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原则上一次领用数量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领用时信用社须专车接送,领用后车辆在沿途不得逗留办私事。主办会计领回的重要空白凭证当天必须入库管理,严禁主办会计委托其他人到联社领取重要空白凭证。
(四)所有网点向信用社申领重要空白凭证时,信用社主办会计根据分社提供所需的凭证种类、数量,配发实物,经分社会计清点核对数量、号码无误后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原则上一次领用数量不得超过半个月,领用时由信用社专车运送。
(五)临柜柜员向凭证保管员申领重要空白凭证时,应逐份进行清点,以确保领用凭证准确,并在调剂单上签字确认,原则上一次领用数量不得超过一个星期。
第六十八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
(一)柜员在使用空白重要凭证时应做到:必须先填写内容后盖章,严禁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先加盖印章备用;必须按顺序号使用,严禁跳号使用。事后监督对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逐笔核对(由于柜员操作不当,导致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错误或作废,柜员应执行凭证作废交易)。每日营业终了,柜员应打印重要空白凭证一览表,并与实物核对一致。每日午休或营业终了时,双人交叉核对登记备案,扫尾装箱入库保管,临时离岗应入抽屉加锁保管。
(二)开户单位领购重要空白凭证时,柜员(指定专柜)应配置好凭证,在支票等凭证上加盖付款行行名章及单位账号,并在收费凭证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办理凭证出售交易。
(三)信用社与信用社之间不得任意调剂重要空白凭证,确需调剂应通过联社营业部重空库办理调剂手续。
(四)对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做到领用当日双方入账,对机控凭证一律通过调拨办理,领用后应及时办理凭证入库,使库存凭证数与计算机中的号码保持一致。
第六十九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检查与销毁
(一)信用社主任、主办会计每月应至少对重要空白凭证分别检查核对三次,并对核对情况进行登记,以备后查。
(二)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人员岗位调动时,应填制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社主任或主办会计负责监交。临柜人员实行轮班休息或调休,其保管的重要空白凭证应登记交接登记簿办理移交。
(三)对需要销毁的重要空白凭证应逐份抄列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清单,经计划财务部门核实并经审计稽核部门稽核确认,由联社领导签批同意后进行销毁,同时在登记簿上注明以备后查。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清单应作会计档案永久保管。
&库存现金管理
&营业机构应按业务需要设置配备收付款尾箱,未实行柜员制前尾箱由出纳员管理。实行柜员制后按柜员在系统中设立相应的尾箱编号使用,不得混淆,尾箱号一经确认应保持固定,不得随意更改尾箱号和属性设置。
第七十一条
&各网点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限额留足现金,严禁库存超限额,网点内柜员之间因业务需要允许调剂现金,但须经主办会计授权办理,网点之间不得调剂现金,必须通过上缴或领入的方式。
第七十二条
&每日午休或营业终了,在尾箱入库前必须双人交叉核对尾箱余额并登记备查,做到账款、账实相符才能将尾箱入库。
第七十三条
&各分社提前做好现金计划上报信用社,信用社在做好本社现金计划并汇总后通过系统现金出入库预约,要求按每天早上9:00前向联社营业部预约;营业部必须每日查看系统预约情况并出具提款凭据;各网点收到预约款项时,必须撤销现金出入库预约。
第七十四条
柜员轮休时,应办理现金移交手续,交接时应有第三人现场监交。接交柜员通过“尾箱交接”交易接收现金,并打印现金交接清单,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当面清点并登记尾箱交接登记簿,共同签章。
&结算业务处理规程
第七十五条
&汇款业务处理
(一)汇出社处理规程
1、客户委托营业部汇款时,应填制“甘肃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电汇凭证”(以下简称电汇凭证),柜员接柜后应认真审查委托日期、汇款人及付款帐号、金额、收款人全称、帐号、汇入地点、加盖的印章是否相符清晰可辨。审核无误后,电汇凭证第一联柜员签章后退汇款人;依据加盖印鉴的电汇凭证第二联借记汇款人账户,同时贷记存放省中心大额支付结算保证金账户,电汇凭证第三联柜员签章后交结算柜员汇出,待汇出收回后连同第二联做复式记帐凭证附件,如是现金汇款,则贷记存放省中心大额支付结算保证金账户,电汇凭证第二、三联做复式记帐凭证的附件;属5万元以上大额汇款,还须相应级别柜员授权后办理,同时按要求收取汇费及手续费,已开通大额支付系统的基层社参照上述规程办理。
2、客户委托信用社汇款时,应填制电汇凭证,柜员接柜后审查内容同上。审核无误后,电汇凭证第一联柜员签章后退汇款人;依据加盖印鉴的电汇凭证第二联借记汇款人账户(或做储蓄支款凭证的附件,如是现金汇款电汇凭证第二联做应解汇款的附件),贷记联社营业部为本社开立的应解汇款科目,电汇凭证第三联柜员签章后登记“往来信件收发登记簿”,交传递人员及时上传联社营业部汇出,属5万元以上大额汇款,还须相应级别柜员授权后办理,同时按要求收取汇费及手续费。
3、联社营业部结算柜员接到上传电汇凭证,办妥手续后,先在网络对照查找应解汇款中是否有该笔款项,经核对无误后,依据接收的电汇凭证第三联准确、及时汇出,并交记帐柜员记帐处理;记帐柜员凭电汇第三联借记应解汇款,同时贷记“存放省中心大额支付结算保证金”账户,电汇凭证第三联做复式记帐凭证附件。
(二)汇入款项处理规程
1、联社营业部收到大额支付系统汇来汇款,依据大额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借记存放省中心大额支付结算保证金,同时贷记收款人账户,如果凭证中没有收款人帐号,但注明汇往&&信用社,则贷记该社应解汇款科目,大额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做复式记帐凭证的附件,对无法入账的汇款立即做查询或退回处理。已开通大额支付系统的基层社参照上述规程办理。
2、联社营业部收到全国特约汇兑汇款,依据打印的电子汇兑来账凭证借记特约汇兑本年来账,同时贷记收款人账户,如果凭证中没有收款人帐号,但注明汇往&&信用社,则贷记&&信用社应解汇款科目,电子汇兑来账凭证做复式记帐凭证的附件,对无法入账的汇款立即做查询或退回处理。
3、联社营业部收到省辖汇兑汇款,依据打印的电子汇兑来账凭证借记省辖本年来账,同时贷记收款人账户,如果凭证中没有收款人帐号,但注明汇往&&信用社,则贷记&&信用社应解汇款科目,电子汇兑来账凭证做复式记帐凭证的附件,对无法入账的汇款立即做查询或退回处理。
4、基层社接到收款人查询后,及时查询收款人存款账户,准确回答汇款是否到帐,如果到帐则及时登记客户存折,如果是对公存款户则查询打印入账回单盖章后退收款单位;对应解汇款暂挂待解汇款,要同收款人核对汇款信息,无误后由收款人凭本人身份证件解付汇款,身份证件号码摘录在复式记帐凭证并由本人签章。
第七十六条
&同城跨系统业务处理
(一)柜员接收他行支票业务处理规程
客户持他行支票委托信用社解付,属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柜员接到支票后,应认真审查支票:支票是否到期、书写是否正确、印章是否清晰、用途是否符合规定、背书是否相符、是否需要审批等,无误后由持票人填写一式三联进帐单,第一联盖章后退持票人(如发生退票要收回第一联),第三联柜员留存备查,将支票登记后随同进帐单第二联交专人上传联社营业部,并按要求收取交换费。
(二)同城跨系统转帐业务处理规程
1、客户向他行转款,需填写一式三联进帐单,审查无误后第一联盖章后退持票人,第三联做复式记帐凭证附件;借记存款账户,同时贷记应解汇款,进帐单第二联登记后交专人上传联社营业部,开通大额支付系统的网点,则借记存款账户,贷记存放省中心大额支付结算保证金。属5万元以上的大额划款,还须相应级别柜员授权后办理,并按要求收取汇费及手续费费。
2、企事业单位及个体户上解各种税款,借记存款户,贷记营业部乡镇级待结算财政款项,税票盖章登记后交专人上传联社营业部。
3、通过票据交换提回的收款票据,必须换人逐笔勾对,认真审查清算差额是否正确,其余操作参照汇入款操作程序办理。
第七十七条
&棉花款结算业务处理规程
(一)棉加企业开户社(以下简称开户社)在收到棉加企业支付的兑付棉农棉花款支票后,电话通知棉农所在地信用社(以下简称兑付社)在“委托及代理负债业务”科目下开立账户(首笔)。
(二)兑付社开户必须按企业名称分别设立账户,不得合并开设,开户名称按开户社名称加棉加企业简称进行(&&&信用社&&&公司),兑付社开立好账户后向棉加企业开户社提供账号和户名,开户社依据兑付社提供的账号及时、准确记载应兑付的棉花款金额。
(三)开户社最迟于次日把待兑付的棉花款底票按兑付社名称登记清单传递到联社,联社必须于当日按兑付社名称将棉花款底票及清单传递到兑付社,兑付社收到联社传递的棉花款底票及清单后应立即核对该笔业务的账票金额,核对相符后,兑付社方可按棉花款底票逐户兑付棉农的棉花款。
(四)棉花款兑付结算,必须在棉农户籍属地信用社进行兑付。
第七十八条 &假币的收缴
(一)各网点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网点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的信用社(以下简称“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二)信用社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
1、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
2、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
3、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
4、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
(三)信用社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
第七十九条
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的检查
检查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时,出纳员和保管员必须始终陪伴在检查人员身边,检查人员要当面进行清点和核对,检查结束后要求出纳员或重空凭证保管员要进行再次复点后方可入柜入库保管。现金库款和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移交或短期交接时,必须做到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现场面对面办理移交手续,否则将从严追究违规责任。
&会计凭证的管理及装订
(一)会计凭证的管理,总社当日会计凭证整理装订复核完毕后须在次日交信用社主办会计做事后监督。安排值班人员的分社原则上可保留上一年度的会计档案,有条件的可只保留上一季度会计档案,并按制度规定移交大社集中归档管理;未安排值班人员的分社原则上可保留上一旬的会计档案。交大社集中保管时严格按规定手续移交主办会计及时归档管理,未移交的会计档案、所有重要空白凭证全部随现金在下午下班时经交叉核对无误后装箱加锁上交信用社,并严格做好交接手续,严禁夜间无人值班的分社存放会计信贷资料、重要空白凭证,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一经查出,依制度规定从重从严处理。
(二)各科目现金传票加盖现金收讫及现金付讫章,印章应盖在复式记账凭证现金收入或现金付出凭证上,其他有关凭证全部作为复式记账凭证附件,并填写清楚附件张数。
(三)客户进账时填写的现金缴款单或三联式进账单,柜员在款项收妥无误后手工凭证第二联(记账联)做为微机打印记账凭证的附件,手工凭证回单不加盖业务印章(只加盖“附件”戳记)随同机打凭证回单联(加盖相应业务印章)退客户做收账依据。
(四)各科目转账传票加盖转讫章,印章应盖在复式记账凭证转账收入或转账付出凭证上,其他有关凭证全部作为复式记账凭证附件,并填写清楚附件张数。
(五)传票装订。由各营业网点柜员按各自的流水号装订,凭证按照柜员流水清单顺序进行排列,无流水号的凭证排列在有流水号凭证之后;柜员轧账汇总单(表内、表外)、柜员现金登记簿装订在凭证最后。柜员凭证统一装订,统一管理,业务量大的网点每天装订一次,业务量小的网点原则上可三天装订一次按以上顺序整理后合并进行装订。在传票封面统计时,将未加盖附件的交易记录全部统计为记账凭证。
(六)会计凭证移交时,必须填写移交登记簿,并将交接人、时间、数量及档案编号登记清楚,确保凭证完整无损。
(七)信息文件打印和保管顺序:营业日报表、柜员现金碰库清单、现金库存登记簿、批量报表、重要空白凭证收付明细表、重空一览表查询、柜员流水、批量报表,按月整理装订归档保管。
(八)各类信息文件移交时,必须按清单进行移交,并将交接人、时间、数量及档案编号等事项登记清楚,确保会计档案完整无损。
第八十一条
&账务核对与报表管理
(一)必须按月逐户打印对公存款余额对账单,并及时与存款单位进行对账,对出现的未达账项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登记。
(二)年度内未发生资金收付的单位账户,可按年进行核对;凡当月有收付发生额的单位账户,余额对账单收回率必须达到100%。
(三)营业部与他行往来结算账户采取书证的方式按旬进行核对,对出现的未达账项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详细登记,同时必须及时将未达账项原因上报计划财务部和分管领导。因操作人员违规办理造成的经济损失或纠纷由经办责任人全额承担。
(四)各网点会计报表在月末次日营业前进行打印并认真核对,各类统计报表经主任审查后与每月1日下午3时上报联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及时审核汇总后按规定时间上报省联社酒泉办事处。
第八十二条
柜员休息、请假必须在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中同步进行登记。
第八十三条
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一)业务用各类设备的维护由联社财务部负总责,主办会计具体负责并监督操作柜员严格做好日常维护,确保设备安全、正常使用。
(二)各网点营业用终端在人员配置齐全的情况下可架设两台,其他统计用终端的增设必须报经联社计划财务部,并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联社财务部方可在网点营业室进行安装和调试,严禁在各营业室以外的办公场所自行增加和安装业务用终端设备。
(三)要求所有电器设备(含统计微机、打印机和电视机)按月进行维护,即按月将微机、打印机和电视机外壳打开进行元器件所吸附尘土的处理,防止尘土过多造成电路和元器件的短路或损坏,影响正常业务的开展。
(四)柜面所放设备必须整齐有序,线路及接头稳固顺畅,每天营业终了为防止意外事项的发生,除网络机柜电源外其他设备一律做断电处理。
第八十四条
&本规程由联社负责解释与修改。
第八十五条
&本规程自印发自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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